[鄉鎮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鄉鎮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鄉鎮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礦業秩序,打擊非法采礦行為,確保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羅江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對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停止生產的通知》(羅安委【2011】16號)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緊緊圍繞“查非法,抓安全,保穩定,促發展”大局,依法行政,強化監管,狠抓落實,努力實現我鎮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的根本好轉。
二、工作目標
(一)所有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在規定期限內全面實施整改,逾期仍達不到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予以依法關閉。
(二)非煤礦山企業的基礎工作得到明顯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基礎條件和防災能力得到明顯提高。
三、整治重點
1、證照不全的非煤礦山;
2、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通過整改仍然達不到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非煤礦山
四、整治的方法及步驟
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從2011年8月15日開始到2011年10月15日止,采取企業自查自糾,鎮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牽頭、有關部門配合,全面深入開展整治,并積極協調配合的方法進行。專項整治的工作分為三個階段:
(一)8月15日到8月21日為摸底排查階段。按照有關要求,組織相關部門對轄區內的非煤礦山企業進行全面摸底排查,統一登記造冊。對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山企業,要按照先停產后整治的要求,責令其限期整改。
(二)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山從8月21日起停產整頓。
(三)10月1日到10月15日為檢查驗收階段。按分級管理的原則,驗收工作由縣級有關部門和鎮政府一起參加。經整改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證照,且符合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企業,才能恢復生產。
專項整治完成后,要繼續完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措施,建立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管理整治的長效機制,加強巡查。
五、整治的主要措施
非煤礦山安全整治工作由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政府及鎮有關職能部門組織實施。鎮人們政府成立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名單如下:略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張幫海任辦公室主任。按照職責,落實責任制,分工負責、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1、鎮安辦負責綜合協調全鎮非煤礦山整治工作,積極配合縣級有關部門做好非煤礦山的停產整頓。
2、國土所負責規范礦業開采秩序,打擊非法開采行為;負責《采礦許可證》、《勘探許可證》的全面清理工作。
3、公安部門負責非煤礦山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人員的管理和培訓工作;對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設備設施未經“三同時”審查驗收合格的礦山企業,不得供應火工品;對非法開采、非法使用火工品的行為進行打擊。
4、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安全監管部門認定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依法撤銷其批準設立文件,吊銷或暫扣其營業執照;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生產經營的非煤礦山企業。
5、電力部門負責對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設備設施未經“三同時”審查驗收合格的礦山企業停止供應生產用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