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條例_人口和計劃生育家庭戶卡的實施方案
為切實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的基層基礎和經常性工作,按照《黑龍江省人口計生委關于清理清查基礎統計數據和更換[人口和計劃生育家庭戶卡]通知》的文件精神和綏化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工作實際,決定在全市開展清理清查基礎統計數據和更換《人口和計劃生育家庭戶卡》工作,并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 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中央《決定》和“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提高人口和計劃生育基層基礎和經常性工作能力為宗旨,以更換人口和計劃生育家庭戶卡為載體,以全面清查清理人口和計劃生育統計數據為重點,最終為實現基層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微機化管理和服務、鄉級生殖健康/計劃生育管理信息系統在我市的全面推行創造條件。
二、目標要求
清理清查統計數據和更換《人口和計劃生育家庭戶卡》工作要達到以下要求:
1、統計數據準確,最終做到“三點成一線”。在清查清理時,要統一使用現行的統計口徑,對全部人口的情況進行一次地毯式排查,對舊《計劃生育家庭檔案》已登記的項目進行核實,對舊《計劃生育家庭檔案》的錯誤信息進行糾正,對新《人口和計劃生育家庭戶卡》的新增加項目進行認真調查,最終做到本人實際情況、《人口和計劃生育家庭戶卡》、即將建立的鄉級生殖健康/計劃生育管理信息系統應用軟件數據庫數據“三點成一線”。
2、《人口和計劃生育家庭戶卡》填寫規范。我們按照省發《人口和計劃生育家庭戶卡》樣式制作本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家庭戶卡》,統一印發。各鄉(鎮、區辦事處)要嚴格按照省發《填寫說明》,用藍黑墨水規范填寫,切忌勾抹涂畫,對于身份證號碼等不能自行填寫的項目,需去相關部門溝通,按照規范碼填寫。
3、《人口和計劃生育家庭戶卡》項目填寫齊全。按照新《人口和計劃生育家庭戶卡》項目要求,農村進村入戶,逐項核對,做到鄉不漏村,村不漏戶,戶不漏人,人不漏項;城鎮要進去門,見到人,社區不漏戶,戶不漏人,人不漏項。對暫不能填寫姓名的新生兒,除姓名暫時空填外,其他應填寫項目必須填寫。
三、工作原則
1、堅持統一要求和自主創新相結合。各鄉(鎮、區辦事處)計劃生育服務站既要按照統一要求標準去做,又要立足自身實際,高質量、高標準做好這項工作。
2、堅持示范引帶和全面推開相結合。各鄉(鎮、區辦事處)計劃生育服務站要充分發揮先進村的示范帶頭作用,把這項工作迅速全面推開,嚴肅認真、迅速高效的完成好工作任務。
3、堅持清理清查基礎統計數據和更換《人口和計劃生育家庭戶卡》相結合。各鄉(鎮、區辦事處)計劃生育服務站要在扎扎實實、實事求是的清理清查基礎統計數據的基礎上,按照要求更換《人口和計劃生育家庭戶卡》,做到清理清查基礎統計數據和更換《人口和計劃生育家庭戶卡》兩不誤,兩促進。
四、具體安排
根據省、市業務部門的時間安排,全市清理清查基礎統計數據和更換《人口和計劃生育家庭戶卡》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下發實施方案(2010年1月16到22日)。市人口計生局召開動員會,明確該項工作指導思想和目標要求,組織有關人員學習有關文件、資料。下發清理清查基礎統計數據和更換《人口和計劃生育家庭戶卡》實施方案,結合本地實際,開展學習討論,確保宣傳發動的效果。
第二階段:組織實施(2010年1月23---2010年3月10日)。
1、按照省發樣式自行印制《人口和計劃生育家庭戶卡》。
2、統一使用現行的統計口徑,對全部人口的情況進行一次地毯式排查,對舊《計劃生育家庭檔案》已登記的項目進行核實,對舊《計劃生育家庭檔案》的錯誤信息進行糾正,對新《人口和計劃生育家庭戶卡》的新增加項目進行認真調查,并在舊《計劃生育家庭檔案》上進行變更,為填寫新《人口和計劃生育家庭戶卡》做好準備。
3、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其他部門規范碼的抄寫過錄工作。
4、經過領導小組驗收,用藍黑墨水規范填寫新《人口和計劃生育家庭戶卡》,待接到省統一錄入通知后,按要求錄入鄉級生殖健康/計劃生育管理信息系統。
第三階段:檢查驗收階段(2010年3月10日--20日) 。
市人口計生局對各鄉(鎮、區辦事處)清理清查基礎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人口和計劃生育家庭戶卡》的規范性進行隨機抽查,檢查驗收結果做為年末兌現《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狀》的重要依據之一。
五、組織領導
開展清理清查基礎統計數據和更換《人口和計劃生育家庭戶卡》工作,是夯實人口和計劃生育基層基礎工作的一件大事,各鄉(鎮、區辦事處)計劃生育服務站要高度重視,統籌安排,精心組織,協調一致,切實把抓落實、求實效貫穿始終,把加強領導貫穿始終。
為把這次清理清查基礎統計數據和更換《人口和計劃生育家庭戶卡》工作扎扎實實地開展好,順利完成工作任務,市人口計生局成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人口計生局局長李中國同志擔任,副組長由市人口計生局副局長董樹彬、劉天旭、王含嫣同志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人口計生局規劃股,負責具體工作的監督指導、檢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