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中層干部聘任工作實施方案(通用4篇)
實施方案是指對某項工作,從目標要求、工作內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驟等做出全面、具體而又明確安排的計劃類文書,是應用寫作的一種文體。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學校中層干部聘任工作實施方案(通用4篇),歡迎品鑒!
第一篇: 學校中層干部聘任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英德市教育局《英教[2018]107號》文件之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為了進一步加強我校中層干部隊伍建設,建立能上能下、有效激勵、嚴格監督、競爭擇優、充滿活力的用人機制,經英德中學黨委研究,學校決定從2020年8月起,進行全校中層領導換屆和新一輪中層領導競聘工作,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努力建設高素質的干部隊伍”的要求,堅持德才兼備原則,突出能力導向,注重人崗相適,為“能干事、想干事”的干部提供一個充分展示自我、有效考量人才的競爭性平臺。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堅持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民主集中、依法辦事的原則。
三、擬聘崗位職數:
? ? ? ?中層正職10人(辦公室、德安處、教研室、教務處、總務處、黨建辦、學生發展指導中心和高一、高二、高三年級主任,各一人);中層副職14人(德安處、高一、高二、高三年級副主任,各二人;辦公室、教研室、教務處、總務處、黨建辦、學生發展指導中心副主任,各一人)。
四、任職條件
1.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身心健康,樂于奉獻,團隊合作能力強。
2.具有一定的領導、組織、協調能力和實際工作經驗,認真貫徹上級和學校工作要求,能結合實際創造性開展工作。
3.清正廉潔,為人師表,作風正派,辦事公道,事業心和全局觀念強,善于集中正確意見,善于團結同志一道工作,群眾威信高。新聘任的中層干部必須是教學業務能力強、教學效果好、工作實績明顯的年級委員、教研組長、備課組長、優秀班主任等具有一定管理經歷且實績突出,在教職工和學生中有較高威信的人員。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身體健康、從教5年以上,年齡45歲以下。原來擔任行政工作,繼續競聘學校中層干部的,女性年齡為50周歲以下,男性為55周歲以下。
5.具有競聘崗位所需的專業管理知識、政策理論水平和專業業務能力,競聘中層正職需要有中層副職一年及以上崗位經歷。
6.同等條件下,具有相關行政崗位經歷的優先考慮。
五、工作程序
1.成立“英德中學中層干部聘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制訂實施方案,確定工作步驟,綜合評議打分。
組長:羅彬明
組員:曾臣煌、楊堂偉、朱玉強、朱育瓊、陳神玉、英德市教育局人事股領導
2.公布方案(8月16日)。向全校教職工公布《20xx年英德中學中層干部聘任工作實施方案》,并在校園網、校訊通發布信息。
3.公開報名(8月17日至8月20日)。采用自薦、他薦、推薦相結合的方法,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員積極參與競爭,每人競聘1個崗位,填寫《中層干部應聘報名表》,于8月20日下午16:00前將報名表交學校辦公室。
4.組織考察。領導小組負責對申聘者進行資格審查。根據報名人數及民主測評的結果,按考察對象人選數多于擬任職位人數的原則,擇優確定考察對象并進行考察。
5.競職演講(8月23日)。召開全體教職工大會,競聘人員向全校教職工發表競聘演講,時間控制在5分鐘以內。(評委8月22日確定)
6.民主測評。競聘演說結束后,介紹競聘人員工作經歷,全體教職工對競聘人員進行無名記名投票,當場公布投票結果。(計票員8月22日確定)
7.領導小組打分。領導小組對所有競崗人員進行打分。(競職演講占30%,民主測評30%,領導小組40%)
8.聘前公示(8月24日)。對擬聘人員和崗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3天。
9.上報名單。學校中層干部聘任工作結束后,將內設機構及人員情況上報教育局黨委審批。
六、管理與待遇
1.對聘任的人員按照新任職務的管理權限進行管理,并按照相關規定享受相應待遇。
2.此次競聘中,現任中層干部落聘的,原職務自然免去;公示期間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上報英德市教育局審批任命,任命后辦理聘任手續,簽訂崗位合同,聘期5年;新上崗人員試用期一年,如不能勝任,將予以免職。
注:在本方案實施過程中,凡發現未盡明確之處,解釋權在工作領導小組。
第二篇: 學校中層干部聘任工作實施方案
一、中層干部選拔聘任堅持公開、公平的原則,把德才兼備、群眾基礎好、業務能力強的同志真正選聘到領導崗位上來。為此,我校將邀請縣教育局人事股領導參加此次選聘工作,加強領導并進行業務指導。
二、成立中層干部選拔聘任領導小組,具體負責中層干部選聘各項工作,如請示,組織民主推薦和考察,干部任前公示,材料呈報等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教育局人事股領導和中心學校班子成員組成,具體名單如下:
組長:
成員:
三、選拔聘任職數
教務副主任3名,總務主任1名,總務副主任1名,政教副主任3名
四、選拔條件及對象
1、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熱愛黨的教育事業、作風正派、廉潔勤政,辦事公正、原則性強、遵紀守法、有較好的群眾基礎。
2、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心,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服從領導、團結協作,在工作中能獨擋一面,發揮職能作用,教育教學成績突出。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和教育教學指導能力和學校理財能力。綜合素質好、符合年輕化、知識化要求,身體健康,適應工作需要。
五、聘任程序
1、堅持走群眾路線,實施民主推薦和考察,對符合以上條件的,召開校支部會、班子會以及全體教師會,公布方案,實行校長聘任。
2、堅持干部任前公示制,對擬提任人選,學校在校務公開欄內公示一周,對公示期間有反映影響提拔使用的問題,要進行深入細致的核查,沒有問題的呈報中心學校并記錄學校檔案。
六、解聘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有權給予解聘。
1、任期內不履行合同或不勝任本職工作,且教育無效。
2、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0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20天的。
3、損害單位政治、經濟利益,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給學校造成極壞影響者。
4、不服從學校工作安排,不執行學校決策或未能履行職責而造成嚴重責任事故的。
5、有嚴重違法行為的。?
第三篇: 學校中層干部聘任工作實施方案
一、聘任原則
(一)堅持黨管干部原則。
(二)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
(三)堅持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
(四)堅持公開、競爭、擇優原則。
(五)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
(六)堅持依法辦事原則。
二、聘任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認真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
(二)具有較強的事業心、熱愛學校,勤奮工作,為人正派,作風民主,辦事公正,廉潔自律。
(三)熟悉學校工作,具有擬聘崗位所需的理論素養、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具有較強的文字和口頭表達能力。
(四)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一定的實踐工作經驗,能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文件精神,并結合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工作實績突出。
三、聘任資格
聘任干部應具備資格如下:
1.身體健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在編在崗教職工。
2.新提任中層干部的年齡一般要求在男45周歲、女40周歲以下。
3.近兩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
4.一般應具備相應學段的合格學歷。
5.年齡男滿55周歲、女滿52周歲,一般應退出中層干部崗位。如確因工作特殊需要延長任職年限的,須報縣教育局研究同意。退出中層干部崗位后,各單位須按規定安排工作量,列入日常考勤管理,正常上班。擅自離崗的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處理。
6.交流聘任的,應當是同級別的中層干部。提拔聘任中層正職的,應在中層副職崗位工作一年以上。提拔聘任中層副職的,應當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經歷。特別優秀的干部教師,可破格提拔聘任。
提任干部應當逐級提拔聘任。越級提拔聘任的,應報縣教育局同意后實施。
四、干部職數配備**縣學校內設機構及中層干部職數配備標準
略
五、聘期和交流制度
(一)實行聘期和交流制度。聘期三年,聘期滿后所任職務自然免去。對聘任期滿的中層干部須按規定啟動新一輪聘任工作。在同一單位同一崗位擔任中層干部滿6年的一般應進行交流輪崗。同一處室正副職連續任職滿9年的應進行交流輪崗。
(二)對有培養潛力的干部應進行多崗位鍛煉,促進其管理經驗的積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對當年考核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中層干部,一般應給予降職聘任或解聘,對當年考核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適宜在原崗位工作的要實行交流。
(三)要求實行干部校際交流或校內交流輪崗的,須向縣教育局提出交流方案,由縣教育局根據干部隊伍建設的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干部交流聘任工作。
(四)交流機制。年齡將達男55周歲、女52周歲且不滿一個聘期(任期)的中層干部一般不再交流輪崗。同一處室正副職均符合輪崗條件的,先交流輪崗正職,待條件成熟時,再交流輪崗副職。情況特殊一時不能交流的,由學校向縣教育局提交書面報告,經批準可暫不輪崗。
六、干部聘任范圍聘任方式分為不競崗聘任、競崗聘任和直接聘任等三種,具體如下: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實行不競崗聘任:
1.聘期內,因工作需要對現職中層干部進行崗位調整的。
2.聘任期滿,工作勝任的現職中層干部。
3.機構調整或重組,需要對現職中層干部進行調整和分流。
4.前期推薦人選較集中或明確的。
5.其它需要實行不競崗聘任的。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實行直接聘任:
1.局黨委研究推薦的中層干部建議對象。
2.校長調整后,新任校長對現職中層干部在現聘期內的續聘。
3.其它需要實行直接聘任的。
(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應實行競崗聘任:
1.前期推薦符合條件人選較多無法確定的。
2.現任中層干部超出職數限額,需要進行人員調整和分流的。
3.情況特殊,工作需要實行競崗聘任的。
競崗聘任對象一般限于本校,也可根據學校實際在全縣或學區范圍內公開報名競聘。原則上每個職務或職數應有兩個及以上資格審查合格的競聘對象。
七、干部審核制度
(一)職數審核。學校根據中層干部配備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單位實際,填報《**縣學校中層干部職數核定表》,報學區和縣教育局審核。
(二)人選審核。學校在經審核同意的中層干部職數核定表的范圍內,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召開黨政領導班子會議,提出學校中層干部競爭性或非競爭性聘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競崗方案或非競崗方案)。如果是競崗方案,則要將競崗方案報批。如果非競崗方案,則要通過黨政領導班子會議對組織提名或個人推薦的人選進行集體研究討論,填報《**縣學校中層干部人選審核表》,報學區和縣教育局審核。
中層副職提任中層正職、或屬交流輪崗的干部變動不需報職數審核。
經審核同意后,啟動推薦、考察、公示和任免等干部任用程序。未經書面審核同意,擅自啟動干部提任交流或推薦考察的,其相關聘任不予承認,并追究學校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八、聘任工作流程
(一)不競崗聘任程序
1.公布方案。在學校公布《學校中層干部聘任工作方案》,并公布具體職務。
2.民主和談話推薦。采用民主推薦和組織提名相結合的形式產生不競崗聘任的建議人選。民主推薦包括在一定范圍內的會議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組織提名須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民主推薦票數或談話推薦人數較低的,暫緩提拔聘任流程。
3.述職和測評。參加不競崗聘任的建議人選必須在全體教師大會或教職工代表會議上做述職報告和表態發言。凡不做述職報告和表態發言的對象,作自動放棄論處。學校召開全體教職工或教職工代表會議進行民主測評并書面征求意見。參加測評人數應不低于應到人數的2/3,否則測評無效。贊成得票數較低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
4.談話征求意見。談話對象:中層及以上干部、提任對象所在教研組或有工作來往的教職工代表。談話贊成推薦票數較低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
5.確定考察對象和發布考察公告。根據民主和談話推薦、民主測評和談話征求意見的結果,學校集體研究確定考察對象,發布考察公告。
6.綜合考察。依據干部任用條件和不同崗位的職責要求,全面考察有關對象德、能、勤、績、廉的表現,注重考察工作實績。
7.確定擬聘人選。聽取考察組意見,學校集體研究確定各崗位擬聘任人選。
8.擬聘公示。在一定范圍內對擬聘人選進行公示。提拔聘任干部的公示期限一般為5個工作日。
9.辦理聘任手續。擬聘內設機構負責人人選由學校發文,工會、團委、少先隊負責人按干部管理權限報批或按程序選舉產生。聘任文件報送縣教育局政工科備案。
(二)競崗聘任程序
1.公布方案。在一定范圍內公布《學校中層干部聘任工作方案》,做好宣傳發動工作。
2.公開報名。采取組織推薦和個人自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報名。組織推薦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個人自薦須填報申請表。
3.資格審查。由學校領導班子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初審,并將報名對象報學區和縣教育局審核,確定符合干部任職資歷條件的對象。
4.演講。資格審查合格的競聘對象須在全體教師大會或教職工代表會議上做演講 (學校也可采用其它方式)。演講的主要內容一般應包括對競聘職務的認識、對該崗位職務的有利條件和不足之處以及今后的工作設想等。演講一般應設定統一時間,設定評委5-7人,并組織評委打分。
5.民主測評。在一定范圍內對競聘對象進行民主測評并書面征求意見。參加測評人數應不低于應到人數的2/3,否則測評無效。民主測評同意得票率較低的,不得作為考察對象。
6.確定考察對象和發布考察公告。根據評委量分、民主測評和書面征求意見的結果,按考察對象人數多于擬任職務人數的原則,由學校集體研究擇優確定考察對象,發布考察公告。
7.綜合考察。依據干部任用條件和不同崗位的職責要求,全面考察有關對象德、能、勤、績、廉的表現,注重考察工作實績。
8.確定擬聘人選。根據考察意見,學校集體研究確定各崗位擬聘任人選。
9.擬聘公示。在校務公開欄、校園網對擬聘人選進行公示。提任干部的公示期限一般為5個工作日。
10.辦理聘任手續。擬聘內設機構負責人人選由學校發文,工會、團委、少先隊負責人按干部管理權限報批或按程序選舉產生。聘任文件報送縣教育局政工科備案。
(三)直接聘任程序
1.會議通報。召開全體教職工大會或教職工代表會議,校長向全體教師作關于直接聘任中層干部的通報。
2.辦理聘任手續。擬聘內設機構負責人人選由學校發文,工會、團委、少先隊負責人按干部管理權限報批或按程序選舉產生。聘任文件報送縣教育局政工科備案。
九、退出機制
(一)考核。每年度要進行一次履職考核,二次期末民主測評,考核結果作為崗位聘任和發放績效工資的重要依據。
(二)解聘。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解聘:
1.聘任期滿,未被續聘的;
2.聘任期內,工作不勝任、年度履職考核不合格的;
3.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應當解聘現職的。
十、紀律與監督
1.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應嚴格執行干部工作各項規定和紀律要求,認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充分估計和把握工作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切實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各項準備工作。必須堅持集體領導,堅持走群眾路線,堅持德才兼備、選賢任能,認真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由各學校(單位)黨政領導聯席會議集體研究決定,不允許減少或違反程序,不允許搞“一言堂”。
2.學校中層干部聘任工作在縣教育局統一領導下由學區學校組織實施。政工科具體負責聘任工作的業務指導、監督方案實施情況。各學區學校要及時向政工科上報聘任方案、工作進展及結果。
3.學校中層干部競聘工作要堅持原則,真正把德才兼備、群眾公認、工作實績突出的優秀干部選拔上來,適當考慮性別、年齡、專業、資歷等因素。
4.學校中層干部必須服從干部能上能下的原則,自覺接受學校工作安排。落聘人員不再享受原中層干部崗位待遇,要自覺接受學校安排的工作任務,帶頭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學校應加強對中層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崗位履職能力提升及相關法律法規和紀律教育。
5.局政工科要加強對聘任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堅決防止和糾正各種與《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精神不相一致的行為,確保聘任工作順利進行。對違反有關規定與紀律產生的擬任人選和任用的中層干部,或通過不正當競爭手段上崗任職的,一經查實,一律宣布無效,按程序取消相關任命,并追究學校(單位)黨政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十一、附則
(一)本實施意見如有與上級相關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法律法規為準。
(二)要嚴肅干部人事紀律,對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干部的,要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或誡勉談話,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三)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文件同時廢止。
(四)本實施意見由縣教育局政工科負責解釋。
第四篇: 學校中層干部聘任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化我縣教育人事制度改革,進一步落實《關于印發橫縣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橫教發〔2004〕53號)精神,結合我縣中小學校的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大力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競爭擇優、充滿活力的選人用人機制,努力建成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的教育教學管理干部隊伍和優秀的校級領導干部后備隊伍,促進學校管理水平的提升,推動我縣教育事業的又好又快發展。
二、工作原則
⒈按需設崗、因崗聘人原則。
⒉實事求是、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⒊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
⒋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三、聘任崗位和職數
學校中層干部聘任崗位和職數按《關于印發橫縣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橫教發〔2004〕53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四、聘任方式
⒈縣直學校、橫州鎮各中學:由縣教育局通過對現職中層干部進行任期考核和民主測評,并根據任職資格條件,通過民主推薦中層干部、確定考察對象、組織綜合考察,擇優任用。
⒉縣直學校和橫州鎮各中學以外的初中以及鄉(鎮)中心學校:由鄉(鎮)中心學校通過對現職中層干部進行任期考核和民主測評,并根據任職資格條件,通過民主推薦中層干部、確定考察對象、組織綜合考察,擇優提出聘任方案,報縣教育局審核批復后,由學校聘任。
⒊小學:由鄉(鎮)中心學校通過對現職中層干部進行任期考核和民主測評,并根據任職資格條件,通過民主推薦中層干部、確定考察對象、組織綜合考察,擇優聘任。
五、任職資格條件
⒈縣內教育系統在編在職人員。
⒉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良好,熱愛教育事業;具有改革創新精神;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專業知識和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具有團結協作精神,作風民主。
⒊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
⒋具有《教師法》規定的合格學歷,即高級中學(包括完全中學、職業高中)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初級中學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小學(幼兒園)具有中師(幼師)及以上學歷。
⒌具有助教級(助講、中二、小一、幼一)及以上的專業技術職稱。
⒍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五年以上。
⒎年齡45歲以下,身心健康。個別優秀者,年齡條件可適當放寬。
六、考核、推薦和聘任要求
⒈考核和推薦:學校中層干部考核和推薦辦法按我縣學校領導班子成員考核和推薦辦法進行。要求參加民主測評和推薦會人員范圍為所在學校全體教職員工,原則上參會人數應不低于80%;參加口頭推薦的為學校中層及以上領導干部。擬作為提拔考察對象所獲同意推薦票數必須不低于參加推薦人數的三分之一。
⒉聘任:擬續聘中層干部所獲得同意提拔和留用票數必須不低于測評人數三分之一,低于三分之一者應不再聘任;擬新聘中層干部所獲得同意提拔票數應不低于參加測評人數的50%。
七、報批要求
縣直學校、橫州鎮各中學和全縣各小學中層干部由考核單位根據考核情況,擇優任用或聘任。其它學校中層干部由鄉(鎮)中心學校根據考核情況,提出聘任方案報縣教育局審核批復后,由學校聘任。報批材料要求:
⒈關于我鎮(鄉)初中中層干部聘任的請示
⒉《干部任免審批表》
⒊干部考察綜合評價材料
⒋鄉(鎮)中心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初中中層干部聘任方案的會議記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⒌《學校中層干部民主測評、談話匯總表》和《干部民主測評、談話匯總表》
以上材料要求用A4紙打印一式一份。
八、工作要求
⒈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中心學校要成立以校長(負責人)為組長,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長、初中校長為副組長的領導小組,切實加強領導,嚴格程序,精心組織,扎實推進,確保學校中層干部聘任工作的健康有序進行。
⒉加大宣傳力度。各學校要廣泛宣傳,提高教職工對學校中層干部聘任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引導他們以積極的態度支持和參與聘任工作,充分行使自身的民主權利,保障教職工的參與權、知情權與監督權。
⒊要嚴肅工作紀律,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依法辦事。對徇私舞弊、無理取鬧、惡意中傷、打擊報復等干擾聘任工作順利實施的行為,一經查實,要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