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的自查報告三篇
自查報告是一個單位或部門在一定的時間段內對執行某項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的一種自我檢查方式的報告文體。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開展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的自查報告三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開展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的自查報告篇1
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集團公司關于加強企業人員出國(境)管理的規定,加強對因私出國(境)的管理,根據《關于加強國家工作人員因私事出國(境)管理的暫行規定》和《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企事業單位員工因私出國(境)管理辦法》(兵裝人〈2011〉206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現將企業人員因私事申請出國(境)審批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抓好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
公司備案人員信息如有變更由保密辦交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完備相關手續。
(一)各單位要對申請人及提交的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準其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或因私出國(境):
1、法律法規有明確禁止限制規定的及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認定不能離境的;
2、紀檢監察部門、審計部門、保密部門正在調查的;
3、出國(境)后可能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或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有移民、滯留不歸等可疑跡象的;
5、提供虛假證明資料的。
(二)因私出國(境)的黨員領導人員,在國(境)外不得以黨員身份參加公開活動;每季度要把在國(境)外的情況向所在單位和1
單位黨組織匯報一次,重要情況要及時報告。
黨員因私短期出國(境)的,其組織關系保留在原單位黨組織。黨員如期回國后,應及時向原有單位組織匯報出國(境)期間的情況,如無問題,即可恢復其組織生活。
黨員出國(境)長期定居的,在他們出境后,即停止黨籍,其黨員組織關系或檔案材料由黨委組織部門保存備查。
黨員出國(境),本人提出要求退黨的,可以按黨章規定,辦理退黨手續。
(三)中層及以上領導干部因公出國(境)的,原則上不得以因私出國(境)的渠道辦理。
(四)在因私出國(境)證件或手續辦理以及因私出國(境)期間不得違反下列規定:
1、不得隱瞞真實情況,以編造、提供虛假證明等手段騙取出國(境)證件。
2、不得不經組織批準,擅自把你出國(境)證件或出國(境)。
3、不得違背保密承諾。
4、不得私自到未經批準的國家或地區,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辦理國(境)外長期居留證、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5、不得擅自延長在外停留時間,確需延長的按第十一條規定辦理申請手續。
違反上述規定,拒不交出所持出國(境)證件的黨員領導人員,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對在出國(境)管理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失職瀆職導致領導人員出國(境)私自不歸,或發生問題后不報告、不處理的,將以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五)本人出國(境)前要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和黨委組干部報告,同時登記準確出國(境)日期(以機、車、船票為準),返回后要及時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和黨委組干部報告,并到人事處辦理銷假及其他相關手續。黨員干部要按規定及時辦理恢復組織關系手續。
二、因私出國(境)人員的審批權限
1、集團公司黨組直接管理的公司領導人員由集團公司審批,公司其他領導成員及相關人員由公司黨委審批。
2、登記備案人員按照領導人員管理權限進行審批。
3、黨員申請因私出國(境)長期定居的,由市委組織部審批。
三、因私事出國(境)申請程序辦理:
(一)本人申請因私出國(境)應向公司黨委提出書面申請,并出具有關材料(如對方邀請函、證明對方身份或與申請人關系的材料等)。
(二)出國(境)人員所在單位黨組織要全面、準確地掌握出國(境)人員的歷史和現實表現及家庭情況,特別是在歷次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現。經審查同意后,申請人方可填寫《因私事申請出國(境)審批表》,由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核實,在《審批表》中簽字和簽署是否同意出國(境)的明確意見,并加蓋單位印章。再連同個人申請、邀請函或其它相關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報黨委組干部。經組干部審核報公司黨委批準后,由本人在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或因私出國(境)手續。
四、證件管理
(一)出國(境)人員返回后要在半個月內將護照或往來港澳通行證交由公司組干部保管,涉密人員交由保密辦管理,因私事再次申
請出國(境),仍按本通知精神辦理,經黨委批準后在組干部或保密辦領取。
(二)本通知下發前已持有因私出國(境)護照或往來港澳通行證的,要將因私出國(境)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交公司組干部保管,因私事再次申請出國(境),按本通知精神辦理,經黨委批準后到組干部或保密辦領取。
(三)新申領因私出國(境)護照或往來港澳通行證后因故取消出國(境)計劃,及申領因私出國(境)護照或往來港澳通行證后12個月內未能實現出國(境)的,要將因私出國(境)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交由組干部或保密辦保管。因私事再次申請出國(境)或出國(境)日期重新確定后,按本通知精神重新辦理,經黨委批準后在組干部或保密辦領取。
五、附則
離休干部及退休中干以上人員因私出國相關手續在組干部辦理,群工處管理的退休人員因私出國相關事宜由群工處辦理。
開展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的自查報告篇2
近年來,阿拉善右旗深入貫徹“從嚴治黨”要求,堅持“六化”管理,不斷提升干部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水平,為干部因私出國(境)管好證,把好門,有效杜絕了干部違規違紀出國(境)情形的發生。???
堅持制度嚴謹化,做到“建章立制”無盲區
嚴格執行干部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完善了干部因私出國(境)情況報告、證件管理、監督檢查等工作程序和制度,制定了審批流程圖,讓干部對“哪里審、怎么審、報什么、怎么報”一目了然。通過明確責任,加強監管,切實做到有規可依、有章可循,以嚴的制度保障,堅決杜絕違規審核審批的現象。
堅持審批規范化,做到“一出一批”無遺漏
將所有在職和離退休干部全部納入因私出國(境)審批范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嚴格履行審核和備案程序。嚴格執行因私出國(境)“一出一批一領”制度,科級領導干部和一般干部提出書面申請,征求紀委監委和檢察機關意見后,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旗委或旗委組織部、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會議研究審批同意后方可出國。形成申請人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旗委組織部、紀委監委、檢察機關和保密機構多方把關,層層監督,共同審核審查的機制。
堅持核查協同化,做到“集中保管”無死角
完善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加強與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的密切配合,對因私持證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核查,按照部門自查、清理上繳、核查催繳三個步驟,收繳干部因私出國(境)證件632本,做到了證照個人“零持有”。在此基礎上,建立出國(境)證件集中管理制度,88名科級干部的110本因私出國境證件由旗委組織部集中保管,362名一般干部職工的526本證件由其所在單位黨委(黨組)統一保管。同時嚴格執行證照限期歸還制度,所有備案人員因私出國(境)期滿回國后7日內,必須將所持證照按管理權限統一管理。
堅持備案經常化,做到“登記備案”無誤差
將登記備案工作納入常態化管理,實行組織部和公安局雙重管理、定期復核,要求全旗各單位根據單位機構、人員變化情況,及時對人員信息進行更新維護,進一步理順了證照辦理審批權限,信息更新后在職科級干部申辦出入境證件由旗委組織部或旗委領導簽字,普通干部職工申辦出入境證件由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書記簽字審批。同時,把全旗各單位在職國家工作人員、退休人員、調入調出人員全部納入因私出國境備案范圍,全旗共備案3210人。
堅持問題導向化,做到“嚴肅紀律”無縫隙
對不請示報告擅自出國(境)、不按批準的出國(境)時間出入境等相關情況的,視情節輕重,采取通報、誡勉談話等措施,對在檢查中發現多次催交、拒不上交因私出國(境)證件的按照規定由公安局注銷其證件,及時將檢查結果通報給各單位黨委(黨組),從嚴從實做好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進一步嚴肅因私出國(境)相關紀律,維護黨紀政紀權威,有效保障正常的出國(境)管理秩序。
堅持提醒精細化,做到“從嚴防控”無風險
將提醒工作運用到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中去,從嚴防控風險,做到教育在先、預防在先。堅持每批準一位干部的因私出國(境)申請,均向該干部發出一份溫馨提示,提醒該干部嚴格遵守領導干部因私出國(境)的各項紀律,返回后要及時報告在外情況等,為防止領導干部違反因私出國(境)管理紀律打上一支有效的“預防針”。
開展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的自查報告篇3
根據中共**市委組織部、**市公安局《轉發省委組織部、省公安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違規辦理和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局結合實際,開展了違規辦理和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專項治理工作,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登記備案情況
嚴格按照登記備案人員范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科級以上領導干部上報有關部門。同時,對干部個人信息報備工作進行一次梳理和完善,目前,我局機關共有16名登記備案人員。
二、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情況
1、根據要求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提交登記備案人員名單,并查詢登記備案人員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情況,根據查詢結果,對本單位登記備案人員辦理和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及因私出國(境)情況進行認真仔細核查,現登記備案人員共有5人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其中2人持有出國護照,2人持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1人持有大陸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登記備案人員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按規定時間統一交主管局專人保管。
2、根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提供的因私出國(境)記錄和本單位備案人員因私出國(境)審批情況進行核對,無未經批準擅自因私出國(境)情況。
3、經認真梳理核查,我局不存在違規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違規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瞞報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未經批準擅自因私出國(境)、未按審批要求因私出國(境)、瞞報因私出國(境)和審批因私出國(境)事項把關不嚴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