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領導干部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問題的原因剖析及整改措施三篇
措施是管理學的名詞,通常是指針對問題的解決辦法、方式、方案、途徑,可以分為非常措施、應變措施、預防措施、強制措施、安全措施。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市委領導干部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問題的原因剖析及整改措施三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第1篇: 市委領導干部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問題的原因剖析及整改措施
今年以來,總體看,各級領導干部在執行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上是嚴肅認真的,但也有個別領導干部違反規定不如實報告,嚴重違反黨的紀律。為嚴肅黨規黨紀,警示領導干部高度重視、嚴肅對待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工作,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通報情況
為落實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市委對以上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行為
進行了嚴肅查處,這是市委堅定不移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的體現,也是全面落實中央巡視整改要求的體現,希望能夠引起各級組織和黨員干部的重視,確保此類問題不再發生。
二、原因剖析
經過組織批評教育,以上同志在個人檢查材料中,對自己的錯誤有了深刻認識。究其思想根源,主要存在以下幾方
面原因。
一是政治站位不高。某些同志沒有深刻認識到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嚴肅性,沒有認識到領導干部個人事項中的家事家產,最能反映領導干部是否做到廉潔用權廉潔齊家。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管黨治黨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領導干部是否向組織如……
201x年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工作開展以來,尤其是今年“兩項法規”印發以來,對領導干部如實準確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提出了嚴格要求,把是否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作為衡量領導干部是否忠誠老實、清正廉潔的重要參考依據。但是,仍有部分領導干部不能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究其根本,主要有主觀、客觀兩方面原因:
客觀原因:一是部分單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夠到位,層層傳導壓力不足,以致部分領導干部在思想上、認識上仍未對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引起高度重視。二是部分單位對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不夠重視,不認真組織所在單位領導干部學習個人有關事項政策規定,導致部分領導干部對個人有關事項的政策要求掌握不夠準確全面。三是個別單位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在參加組織部門舉辦的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輔導培訓班時,不認真學習聽課,以致回去后不能全面準確地傳達學習培訓班會議精神,不能正確地指導培訓領導干部填報個人有關事項。
主觀原因:一是部分領導干部對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重要性和作用認識不足,沒有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視,以致在填報個人有關事項時不認真、不仔細,出現漏填漏報問題。二是部分領導干部填報個人有關事項時,不認真學習政策規定,不仔細閱讀填表須知和填報說明,不按規定要求填報個人有關事項,導致少報告、不報告的情形時有發生。三是由于夫妻離異、子女在外地工作生活等原因,造成領導干部在填報個人有關事項時掌握的信息不全面、不準確,從而出現漏報和不報告的情形。
三、意見建議
通過對上述領導干部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問題的分析,對今后做好全市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提出如下意見建議:一是嚴格落實主體責任。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是管黨治吏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各級黨委、黨組及其負責同志要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堅持從嚴教育、從嚴管理、從嚴監督干部,督促引導所在單位領導干部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真正把從嚴管理干部的要求落實到具體行動之中。二是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檢驗領導干部是否對黨忠誠老實的試金石,各級黨委、黨組及其領導干部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規矩意識、紀律意識,增強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責任感和主動性,自覺接受監督,做組織放心、人民滿意的干部。三是認真做好指導培訓。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要切實擔負起管黨治黨責任,做實做細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指導培訓工作。在集中填報個人有關事項時,要嚴格按照上級組織部門的要求,組織領導干部深入學習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政策規定,指定專人負責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的指導、培訓等工作,確保領導干部如實準確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四是如實填報個人事項。
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究其根源,主要原因還在于領導干部個人思想認識不到位,重視程度不夠。因此,領導干部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時,一定要吃透政策要求,仔細閱讀填表須知和填報說明,嚴格按照規定要求填報個人有關事項,對不掌握的事項、信息,要刨根問底,弄清楚、搞明白,堅決避免因政策規定和信息了解掌握不準確,發生少報告、不報告等問題。
五是嚴肅處理違規人員。對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領導干部,要嚴格按照《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進行嚴肅處理,做到以一儆百,以儆效尤,堅決把對組織不忠誠、家產家事有問題的干部擋在門外,防止干部“帶病提拔”、“帶病上崗”,警示和倒逼領導干部懂規矩、守紀律,干凈做官,老實做人。
第2篇: 市委領導干部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問題的原因剖析及整改措施
遭到組織紀律處理的這 x 名干部都是組織擬提拔或擬肯定為重點培養對象的,按規定查核其個人事項,發現存在不照實填報問題,既影響了市委的整體人事安排斟酌,又影響了干部個人的發展,確切使人惋惜、使人痛心。
實行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是黨中央作出的重要決定,對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加強領導干部管理監督,增進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發揮了重要作用。
今年以來,整體看,各級領導干部在履行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上是嚴肅認真的,但也有個別領導干部違背規定不照實報告,嚴重違背黨的紀律。為嚴肅黨規黨紀,警示領導干部高度重視、嚴肅對待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工作,現將有關情況通報以下。
1、通報情況 為落實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市委對以上不照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行動 進行了嚴肅查處,這是市委堅定不移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的體現,也是全面落實中央巡查整改要求的體現,希望能夠引發各級組織和黨員干部的重視,確保此類問題不再產生。
2、緣由剖析 經過組織批評教育,以上同志在個人檢查材料中,對自己的毛病有了深入認識。究其思想本源,主要存在以下幾方 面緣由。
1 是政治站位不高。某些同志沒有深入認識到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嚴肅性,沒有認識到領導干部個人事項中的家事家產,最能反應領導干部是不是做到廉潔用權廉潔齊家。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管黨治黨的 1 項重要制度安排,領導干部是不是向組織如實匯報。
201x 年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工作展開以來,特別是今年“兩項法規”印發以來,對領導干部照實準確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提出了嚴格要求,把是不是照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作為衡量領導干部是不是虔誠老實、清正廉潔的重要參考根據。但是,仍有部份領導干部不能照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究其根本,主要有主觀、客觀兩方面緣由: 客觀緣由:1 是部份單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夠到位,層層傳導壓力不足,以致部份領導干部在思想上、認識上仍未對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引發高度重視。2 是部份單位對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不夠重視,不認真組織所在單位領導干部學習個人有關事項政策規定,致使部份領導干部對個人有關事項的政策要求掌握不夠準確全面。3 是個別單位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在參加組織部門舉行的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輔導培訓班時,不認真學習聽課,以致回去后不能全面準確地轉達學習培訓班會議精神,不能正確地指點培訓領導干部填報個人有關事項。
主觀緣由:1 是部份領導干部對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重要性和作用認識不足,沒有在思想上引發高度重視,以致在填報個人有關事項時不認真、不仔細,出現漏填漏報問題。2 是部份領導干部填報個人有關事項時,不認真學習政策規定,不仔細瀏覽填表須知和填報說明,不按規定要求填報個人有關事項,致使少報告、不報告的情形時有產生。3 是由于夫妻離異、子女在外地工作生活等緣由,造成領導干部在填報個人有關事項時掌握的信息不全面、不準確,從而出現漏報和不報告的情形。
3、意見建議通過對上述領導干部不照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問題
的分析,對今后做好全市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提出以下意見建議:1 是嚴格落實主體責任。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是管黨治吏的 1 項重要制度安排,各級黨委、黨組及其負責同志要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1 級抓 1 級,層層抓落實,堅持從嚴教育、從嚴管理、從嚴監督干部,催促引導所在單位領導干部照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真正把從嚴管理干部的要求落實到具體行動當中。2 是切實提高思想認識。照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檢驗領導干部是不是對黨虔誠老實的試金石,各級黨委、黨組及其領導干部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展開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規矩意識、紀律意識,增強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責任感和主動性,自覺接受監督,做組織放心、人民滿意的干部。3 是認真做好指點培訓。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要切實擔當起管黨治黨責任,做實做細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指點培訓工作。在集中填報個人有關事項時,要嚴格依照上級組織部門的要求,組織領導干部深入學習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政策規定,指定專人負責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的指點、培訓等工作,確保領導干部照實準確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4 是照實填報個人事項。不照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究其本源,主要緣由還在于領導干部個人思想認識不到位,重視程度不夠。因此,領導干部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時,1 定要吃透政策要求,仔細瀏覽填表須知和填報說明,嚴格依照規定要求填報個人有關事項,對不掌握的事項、信息,要尋根究底,弄清楚、弄明白,堅決避免因政策規定和信息了解掌握不準確,產生少報告、不報告等問題。
5 是嚴肅處理背規人員。對不照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領導干部,要嚴格依照《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進行嚴肅處理,做到以 1 儆百,以儆效尤,堅決把對組織不虔誠、家產家事有問題的干部擋在門外,避免干部“帶病提拔”、“帶病上崗”,警示和倒逼領導干部懂規矩、守紀律,干凈做官,老實做人。
第3篇: 市委領導干部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問題的原因剖析及整改措施
實施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是黨中央作出的重要決定,對于落實黨要管黨、嚴治黨方針,加強領導干部管理監督,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發揮了重要作用。
今年以來,總體看,各級領導干部在執行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上是嚴肅認真的,但也有個別領導干部違反規定不如實報告,嚴重違反黨的紀律。為嚴肅黨規黨紀,警示領導干部高度重視、嚴肅對待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工作,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通報情況(具體問題略)
為落實黨要管黨、全面嚴治黨要求,市委對以上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行為進行了嚴肅查處,這是市委堅定不移落實全面嚴治黨要求的體現,也是全面落實中央巡視整改要求的體現,希望能夠引起各級組織和X員干部的重視,確保此類問題不再發生。
二、原因剖析
經過組織批評教育,以上同志在個人檢查材料中,對自己的錯誤有了深刻認識。究其思想根源,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原因。
一是政治站位不高。某些同志沒有深刻認識到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嚴肅性,沒有認識到領導干部個人事項中的家事家產,最能反映領導干部是否做到廉潔用權廉潔齊家。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管X治黨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領導干部是否向組織如實申報,是一個嚴肅的政治問題。
二是X性原則不強。某些同志不向組織如實報告個人事項,認為是否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事項與X性原則和對黨的忠誠度沒有什么必然聯系,并沒有認識到是自己的X性原則不強,對黨的忠誠度不高的表現。領導干部是否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事項,是衡量領導干部X性原則是否真正強的重要標尺。
三是紀律規矩意識淡薄。一些同志不向組織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究其原因,并不是不懂黨的紀律規矩,而是沒把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當成嚴肅的大事,紀律規矩意識淡薄,缺乏自覺接受組織監督的意識。對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的領導干部進行組織、紀律處理,就是要使干部明白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自覺接受組織監督,是領導干部必須遵守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是不可逾越的底線、紅線和“高壓線”。
四是工作作風不嚴不實。一些同志對待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缺乏嚴肅認真的態度,閱讀要求不細致、填寫不嚴肅,與家人溝通核實不充分、理解要求內容不深入全面,這些都是缺乏對組織紀律敬畏的表現,這也從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干部工作作風不嚴不實。通過組織處理一批干部,就是要讓干部警醒,領導干部按規定按程序向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本人就要對個人有關事項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不如實報告或隱瞞不報的就要承擔責任,就要接受組織的處理。
三、落實責任及整改措施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過,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在一定比例中抽查,如果填的和實際情況不一樣,就要搞清楚為什么,不能糊弄X組織。
受到組織紀律處理的這X名干部都是組織擬提拔或擬確定為重點培養對象的,按規定查核其個人事項,發現存在不如實填報問題,既影響了市委的整體人事安排考慮,又影響了干部個人的發展,確實令人惋惜、令人痛心。
一是單位黨委(黨組)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各單位黨委(黨組)要擔負起學習貫徹個人事項“兩項法規”的主體責任,把貫徹執行個人事項“兩項法規”作為履行全面嚴治黨主體責任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認真抓好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各單位黨委(黨組)要組織本單位全體處級干部開展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工作的專項教育活動,使廣大處級干部真正理解個人事項報告的重要意義,清楚填報要求,承諾如實填報。通過教育活動的開展,切實提高領導干部的認識。
二是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履行起單位X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強化學習教育,嚴明紀律規矩,層層傳導壓力,帶頭執行個人事項“兩項法規”,督促本單位領導干部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并嚴格把關,對填報信息不清晰不完整、內容失真、與組織掌握情況不符的報告人,進行批評教育,不達標準不予閱簽,為組織把好關。
三是組織(人事)部門要切實履行直接責任。各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要認真履行上傳下達、答疑解惑的職責,抓緊抓好個人事項“兩項法規”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與市委組織部溝通請示,切實維護報告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使個人事項報告工作在全面嚴治黨中發揮更大作用。
四是全體處級領導干部要引以為戒。在個人事項報告工作中,認真學習相關政策文件,做到真學真懂,并從通報中汲取教訓,舉一反三,站在對X忠誠的高度,以對組織、對個人高度負責的態度,進一步提高認識、端正態度、敬畏紀律、嚴守規矩,切實做到對X忠誠老實,嚴格按照黨的十九大有關要求,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習慣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
五是市委將堅持嚴肅問責。“教育千遍不如問責一次,較真一次、處理一個可以教育和挽救大多數。”市委將繼續對涉及到個人事項出現的問題,嚴格追責問責,對違反規定的,根據問題情形綜合認定,該提醒函詢誡勉的,及時進行提醒函詢誡勉,情節嚴重的,將根據相關文件規定移送紀檢部門調查。
同時,對個別單位學習貫徹“兩項法規”不到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及抽查核實經常出問題的,其主要負責同志要向組織說明情況并牽頭整改,并將工作落實情況納入X建督查考核范圍,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