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落實情況報告(合集五篇)
報告使用范圍很廣。按照上級部署或工作計劃,每完成一項任務,一般都要向上級寫報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況、工作中取得的經驗教訓,存在的問題以及今后工作設想等,以取得上級領導部門的指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落實情況報告(合集五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第1篇: 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落實情況報告
省財政廳、省工信廳聯合制定落實落細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相關政策措施,強化各級采購人的主體責任,通過面向中小企業的價格評審優惠、優先采購等支持措施,進一步提升中小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力,更好地推動中小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各預算單位在編制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時,應當編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預算,在單位預算中單獨列示。采購限額標準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
主管預算單位以部門預算為整體,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預算占本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預算總額30%以上,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份額比例不低于60%。部門政府采購預算中兩個比例未達到要求的,主管預算單位應進行說明,報同級財政部門政府采購監管機構。
對于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預算項目,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要做好資格審查,應當在采購意向公開、公告(資格預審、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采購文件中標明供應商資格條件。在評審過程中,專家要履行好評審職責,按照文件規定的評審方法和標準,對符合性審查合格的投標(響應)文件進行商務和技術評估,綜合比較與評價,對符合規定的項目、采購包及符合其規定情形的供應商給予價格扣除或價格分加分。
采購人要做好中小企業合同備案、履約驗收及合同資金支付工作。對預留采購項目、預留專門采購包、要求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簽訂的采購合同,采購人嚴格按照采購合同進行驗收,按時足額支付合同資金,合同履約驗收通過后,及時支付合同尾款和退還履約保證金。
第2篇: 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落實情況報告
按照《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貫徹落實的通知》(津財采〔20xx〕12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現就做好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落實情況(以下簡稱政策落實情況)報告和公開工作通知如下。
一、報告工作要求
(一)報告主體。全市各級主管預算單位負責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政策落實情況,各區財政部門負責向市財政部門報告本區政策落實情況。
(二)報告內容。市級主管預算單位和區財政部門應當向市財政部門報告本部門、本區上一年度政策落實情況,主要包括:
1.需求調研論證情況。對政府采購項目是否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開展的需求調查或論證的總體情況。
2.采購份額預留情況。(1)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政府采購預算金額;(2)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政府采購預算金額,該部分政府采購預算中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預留份額及所占比例,以及專門面向小微企業采購的預留份額及占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預留份額的比例。
3.優惠政策落實情況。(1)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情況;(2)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專門面向中小企業、小微企業預留份額執行情況;(3)非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項目或采購包執行價格扣除(加分)情況,尤其是按照《通知》要求執行價格評審優惠上限的情況等。
4.其他有關情況。未達到《通知》規定的預留份額比例或者預留份額未執行完成的原因,未按要求予以價格扣除或價格加分的原因,未按規定情形予以上限執行優惠措施的原因,政策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意見建議以及各報告主體認為需要報告的其他情況等。
各區財政部門可以結合實際情況,規定本區主管預算單位應當報告的具體內容。
(三)報告途徑。各市級主管預算單位和各區財政部門在年度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分析報告中,列專題報告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落實情況。其中,20xx年度政策落實情況可單獨報告。
(四)報告時間。政策落實情況報告的具體時間按照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工作有關要求執行。其中,20xx年度政策落實情況可于20xx年3月31日前報告。
二、信息公開工作要求
(一)公開主體。政策落實情況的信息公開由各級主管預算單位統一負責。
(二)公開內容。政策落實情況公開的內容為本部門、本單位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和采購執行情況,具體內容以《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項目執行情況公告(模板)》(見附件)為準。
(三)公開途徑。政策落實情況均通過中國政府采購網天津分網(天津市政府采購網)“定向支持”專欄公開,具體操作方法見《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落實情況公開操作指南》(可從天津市政府采購網-下載專區欄目下載)。
(四)公開時間。各級主管預算單位應當于每年1月31日前公開上一年度政策落實情況。其中,20xx年度政策落實情況可于20xx年3月31日前公開。
三、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報告和公開政策落實情況對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優化我市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各部門、各區要切實提高責任意識和擔當精神,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督促指導本部門、本區所屬預算單位在抓好政策落實的基礎上,認真細致做好政策落實情況的報告和公開工作。
(二)統一口徑,保證時效。各部門、各區要準確把握政策落實情況報告、公開的有關要求和指標口徑,尤其是要把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政策落實情況納入報告和公開范圍,確保報告和公開內容完整、準確。要加強政策落實情況基礎信息的整理和錄入,嚴格在本通知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報告和公開工作,保證工作時效,接受社會監督。
(三)強化監管,壓實責任。政策落實情況公開工作已納入財政部政府采購透明度評估重要評分因素,財政部門將通過調研督導、專項檢查等方式,對報告和公開情況進行監督。對未按要求報告、公開或者報告、公開的相關情況、數據弄虛作假的,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市財政部門將建立政策落實情況報告和公開工作通報制度,對各部門、各區政策落實情況的報告和公開工作定期予以通報。
第3篇: 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落實情況報告
近年來,我市高度重視運用政府采購政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市財政局多措并舉,著力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助力高質量發展。20xx年,全市政府采購合同授予中小微企業268.5億元,占全市采購規模的72.7%;其中合同授予小微企業185億元,占合同授予中小微企業總額68.9%。
一是細化扶持措施。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要求和我市工作實際,市財政局會同市工信局聯合制定了我市運用政府采購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的具體措施,明確了預算份額預留、評審價格優惠、降低交易成本等9條扶持措施及相應的保障措施,著重提高采購份額預留比例,明確優惠上限執行情形,鼓勵免收或降低比例收取保證金、推行預付款保函、加快付款進度等。
二是深化督促指導。通過開設網上專欄、印發《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問答》、組織在線培訓等方式,廣泛開展政策培訓宣講,幫助各方當事人準確理解政策內涵和實施要求,提高政策的知曉度。借助預算一體化平臺,強化政府采購預算審核,督促采購人做好預算份額預留,并通過走訪調研、考核檢查、投訴舉報案件處理等方式,督促做好政策實施,對政策落實中存在的問題,及時予以解決和糾正,提高政策落實的精準度和有效性。
三是強化信息公開。為強化政策落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市財政局專門印發通知,要求市、區兩級主管預算單位按照有關要求,于3月31日前通過天津市政府采購網公開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和采購執行情況,包括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預算預留份額、具體項目名稱、預留份額執行方式以及政府采購合同。目前,全市989家主管預算單位(市級136家、區級853家)按要求公告了政策執行情況,曬出了我市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賬單”?。
下一步,市財政局將按照我市新出臺的助企紓困“15條”有關要求,落實落細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有關政策措施,持續加大培訓宣講、調研督促力度,進一步提高政策落實效果,助力中小企業健康發展。
第4篇: 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落實情況報告
近年來,東安縣為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堅持“六措并舉”,有效促進政府采購扶持中小企業較快發展。
一、大力宣傳法律法規政策和推廣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產品
縣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協同縣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加大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各項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利用多種渠道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湘政發〔2012〕18號、湘財購〔2012〕5號文件精神;加大對全縣中小企業科研機構生產或開發的,暫不具備市場競爭力,但符合國民經濟發展要求和先進技術發展方向,具有較大市場潛力并需要重點扶持產品的宣傳;加大全縣中小企業以農林產品深加工、鐵合金、銻品冶煉、鉛鋅冶煉、焊材焊劑、水泥建材、紡織服裝鞋業和電力新能源等八大優勢產業的宣傳。特別加大對適用行政事業單位的中小企業相關產品、服務的宣傳推廣,提倡和督促全縣各級行政事業單位使用當地產品和服務。
二、認真清理對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的不合理限制
縣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組織采購人及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認真落實扶持中小企業的各項政策措施,按照上級財政部門和縣政府要求認真清理對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的不合理限制,降低門檻,為中小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突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中小企業實行歧視性待遇或差別待遇,不得在注冊資本、生產能力、業績水平、資格條件等方面限制中小企業,不得使用特定供應商的技術標準排斥中小企業。全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中小企業自由進入該縣的政府采購市場。
三、明確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的具體政策
該縣明確:一是不得以注冊資本金、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供應商的規模條件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二是在滿足機構自身運轉和提供公共服務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預留本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三是對于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項目,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包括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文件、競爭性磋商文件,下同)中作出規定,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的價格給予6%至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四是鼓勵大中型企業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小型、微型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參加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政府采購活動,聯合協議中約定,小型、微型企業的協議合同金額占到聯合體協議合同總金額的30%以上的,應給予聯合體2%至3%的價格扣除。五是在履約保證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按放管服要求給予中小企業適當優惠支持并按時足額支付采購資金。
四、加強對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的培訓引導
縣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堅持每年組織開展政府采購政策法規培訓,幫助中小企業了解政府采購扶持政策;組織采購代理機構加強采購文件、操作流程以及投標實務等方面的業務輔導,幫助中小企業熟悉參與政府采購流程,加強測算分析,定期分析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數據信息,對產品和服務質量過硬、履約誠信好、有發展潛力的中小企業則給予重點扶持和引導,積極探索培育政府采購優秀中小企業供應商隊伍建設的新路子。
五、加強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誠信體系建設
組織本區域采購代理機構建立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信用檔案,聯合有關金融機構開展對縣域中小企業的經營狀況、社會信用狀況和資信能力等進行綜合評估的探索,對信用等級較高的中小企業在融資擔保等方面優先給予支持,對違反誠信原則的中小企業,視情況采取不予支持合同融資或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等措施,督促縣域中小企業恪守誠信、依法經營。
六、加強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
縣政府采購管理部門依法嚴格控制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為中小企業提供更大的市場空間;指導采購人充分認識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意義,對有意規避采購中小企業產品和服務,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合同約定的中小企業產品和服務的,責令改正,否則不予支付采購資金;要求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要嚴格按照法定期限答復中小企業供應商的質疑,不得敷衍塞責;采購管理部門要率先垂范,自覺及時受理和調查中小企業供應商提起的投訴,發現問題依法處理,切實維護中小企業供應商的合法權益,同時,依托整合財政信息化平臺、建設電子財政的契機,積極推進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增強公開性和透明度,按要求在省級以上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指定的媒體公開發布采購信息,為中小企業獲取政府采購信息提供穩定的渠道。
第5篇: 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落實情況報告
全市68家市(區)級預算單位在網上公開了政策落實情況,其中45家預算單位全年的預留份額100%都給了小微企業
本報訊見習記者張舒慧報道?天津市預算單位近日陸續啟動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落實情況報告和公開工作。記者查詢天津市政府采購網發現,全市目前有68家預算單位已依規曬出了去年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賬單”。
記者注意到,截至2月17日,天津市已發布20xx年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項目執行情況公告的68家市(區)級預算單位,都公布了本部門(單位)去年預留項目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總額,包括面向小微企業采購的金額及占比等。其中,有45家單位面向小微企業采購的金額占專為中小企業預留份額的100%,這意味著這些單位全年預留份額都定向支持了小微企業。此外,各預算單位還按照《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在公告中列出了每個項目的名稱、預留選項、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金額、合同鏈接等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項目明細。
據了解,今年1月,天津市財政局印發《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落實情況報告和公開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針對《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中關于主管預算單位每年報告和公開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等要求作了細化規定。其中提出,各級主管預算單位應于每年1月31日前通過中國政府采購網天津分網(天津市政府采購網)“定向支持”專欄公開上一年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落實情況,公開內容包括本部門、本單位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和采購執行情況。20xx年度政策落實情況可于20xx年3月31日前公開。
除了公開采購執行情況,《通知》還對政策落實情況的報告作了規定。其中要求,各級主管預算單位和區財政部門應當在向天津市財政部門提交的年度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分析報告中,要專門報告本部門、本區上一年度政策落實情況,內容包括需求調研論證情況、采購份額預留情況、優惠政策落實情況以及其他有關情況。
對于采購份額預留情況,《通知》規定報告內容包括: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政府采購預算金額;在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政府采購預算金額,在該部分預算中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預留份額及所占比例,以及專門面向小微企業采購的預留份額及占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預留份額的比例。
關于其他有關情況,《通知》明確,其報告內容為未達到天津市相關規定的預留份額比例或者預留份額未執行完成的原因,未按要求予以價格扣除或價格加分的原因,未按規定情形予以上限執行優惠措施的原因,以及在政策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意見建議等。
天津市財政局還強調,政策落實情況公開工作已納入財政部政府采購透明度評估重要評分因素,財政部門將通過調研督導、專項檢查等方式,對報告和公開情況進行監督。對未按要求報告、公開或者報告、公開的相關情況、數據弄虛作假的,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下一步,天津市財政部門將建立政策落實情況報告和公開工作通報制度,對各部門、各區政策落實情況的報告和公開工作定期予以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