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黨組織領導下校長負責制實施方案

    更新時間:2024-10-17    來源:實施方案    手機版     字體:

    關于黨組織領導下校長負責制實施方案精選六篇

    實施方案是指對某項工作,從目標要求、工作內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驟等做出全面、具體而又明確安排的計劃類文書,是應用寫作的一種文體。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黨組織領導下校長負責制實施方案精選六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于黨組織領導下校長負責制實施方案1

      近日,關于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建立中小學校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的意見(試行)》,指出,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全面領導是辦好教育的根本保證,同時明確了黨對教育工作全面領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十年樹木,百年樹人。中小學生是祖國的花朵,是祖國建設的基石,對于中小學生的教育一直以來都是重點工作。中小學校黨組織的領導作用是確保教育方向、教育大局觀的堅實基礎。

      黨組織作用踐行到學校管理中去。中小學校建立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是把政治標準融會貫通與教書育人中去,是把政治要求放到學校的日常教學和學校管理中去。提升教育工作者的政治素養是我們應該著力去做的事情,正所謂,好的老師成就學生的一生。教育工作者良好的政治素養必將為祖國培養強國之才。

      黨組織領導下的教育事業所賦予的新使命。現階段全民提倡重視教育,教育對于個人、對于家庭、對于國家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教育可以讓一個人改變自己,成為自己想成為的人,教育可以讓一個家庭改變家風,成為更加幸福美滿的家庭,教育更可以復興民族大業、振興國家之希望。無論從那個角度來看,教育都是非常重要的。而在黨組織領導下的教育事業被賦予了新的使命,那就是把實施到特色社會主義的思想貫穿其中,立德樹人是最根本的任務,尊重教育的規律是基礎,并用科學的、差異化的教育方式,讓每一個學生都能感受到教育的魅力。

      加強黨組織在教育工作中的領導作用,全面貫徹學生們的愛國情懷。我們的教育是為了更好的培養人才,而培養怎樣的人才,是教育工作者們深深思考的問題。為黨育人、為國國育人,才能把正確的教育思想和政治思想融入到基礎教學中去,讓學生們形成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讓學生們更多的了解黨成立及發展的故事,追尋前輩們的足跡,做更好的自己。讓學生們在黨的教育熏陶和引導下,形成良好的愛國情懷和愛國之心,把為人民服務、為國家奉獻自己的思想基石深深印在心里。

      建立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不僅僅是一句空話,要落實到每一個基層的校園中去,才會更有意義。校長負責制就是為每一個教師團隊配備一個思想領路人,讓新時代的新精神很好的傳達到教師隊伍中去。

    關于黨組織領導下校長負責制實施方案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安徽省委辦公廳印發<關于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若干意見>》《安徽大學章程》等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學校實施中國共產黨安徽大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切實加強黨對學校的領導,實行校黨委統一領導學校工作,校長主持學校行政工作,提高學校領導班子駕馭學校改革發展穩定的能力和水平,促進學校各項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

      第二章學校黨委的職責

      第三條校黨委是學校的領導核心,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按照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要求,把握學校發展方向,決定學校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

      第四條校黨委的主要職責是:

      (1)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校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2)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3)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校級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人選。做好老干部工作。

      (4)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校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5)堅持黨管宣傳、黨管意識形態的原則,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和輿論導向,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強化網絡思想政治教育和網絡管理。牢牢掌握學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6)加強大學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7)加強對院(系)等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加強學校黨委自身建設。

      (8)抓好作風建設,加強黨性黨風教育,嚴明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認真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牢固樹立群眾觀念,堅決反對和糾正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推進改進作風規范化、常態化、長效化。

      (9)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校紀委”)落實好監督責任。

      (10)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研究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關心下一代工作。

      (11)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五條校黨委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決定學校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

      第六條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黨委與校長之間的工作關系,支持校長開展工作。黨委書記應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揚民主,善于集中正確意見,自覺接受班子成員的監督。

      ??

      第三章校長的職責

      第七條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學校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校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八條校長的主要職責是:

      (1)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2)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3)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4)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

      (5)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校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6)組織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7)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9)落實廉政建設責任制,抓好監察工作。

      (10)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黨員代表大會年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校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11)履行法律法規和《安徽大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

      第四章學校黨政議事決策制度

      第九條學校按期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校黨委。校黨委設立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委會”)。常委會委員由學校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以下簡稱“全委會”)選舉產生。校黨委對黨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學校實行黨員代表大會常任制,黨員代表大會年會由全體該次黨員代表大會代表組成,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黨員代表大會代表到會方可召開,如果涉及黨內選舉,必須有五分之四以上的黨員代表大會代表到會方可召開,一般每年召開一次。主要任務是:聽取學校黨委和紀委工作報告;審議涉及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師生員工切身利益和黨的建設的重大事項;按照上級黨組織關于黨員代表大會常任制工作規定行使有關職責。

      第十條全委會在黨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學校工作。

      (1)全委會由常委會召集,議題由常委會確定,由黨委書記或黨委書記委托副書記主持。

      (2)全委會由全體黨委委員組成,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到會方可召開。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如遇重大問題可以隨時召開。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非黨委委員的校領導、督導員、校長助理列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民主黨派、工會、團委主要負責人和黨代表、教代會代表及其他同志列席會議。

      (3)主要任務是:

      ①審議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上級黨組織重要決定、會議精神的實施意見和學校黨員代表大會決議的方案、措施;

      ②選舉黨委常委和黨委書記、副書記,表決通過校紀委選舉的書記、副書記;

      ③根據黨章規定,討論決定召開全校黨員代表大會和黨員代表會議的有關事項;

      ④審定學校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措施;

      ⑤聽取學校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審定學校年度財務預算方案;

      ⑥票決學校內設職能處室、院(系)正職領導職務人選;

      ⑦聽取和審議常委會、校紀委工作報告

      ⑧審議提交學校黨員代表大會的校黨委工作報告和校紀委工作報告;

      ⑨討論決定學校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討論決定提交教代會審議的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和學校發展的重要事項;

      ⑩討論決定常委會提交的其他重要問題。

      第十一條常委會主持校黨委經常工作,并定期向全委會報告工作。

      (1)常委會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或由黨委書記委托副書記召集并主持。常委會會議由全體黨委常委組成,非黨委常委的校領導、督導員、校長助理、學校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的紀委副書記一般列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常委會也可召開擴大會議。列席會議和參加擴大會議的人員由黨委書記或黨委書記委托的副書記確定。

      (2)主要任務是:

      ①學習傳達上級黨組織重要會議和重要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學校落實的具體意見和措施;

      ②研究制定學校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

      ③研究召開全委會的有關事項,提出議題建議,并審定提交全委會的常委會工作報告;

      ④審定學校年度工作計劃

      ⑤研究提交全委會審定的重要事項,具體包括:

      審議學校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措施;

      聽取學校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審議學校年度財務預算方案;

      審議校黨委工作報告、校紀委工作報告;

      ⑥討論決定學校黨的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具體包括:

      學校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反腐倡廉建設中的重要事項;討論決定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宣傳工作、安全穩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統戰工作、教代會工作、群團工作、老干部工作、關心下一代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以學校黨委名義發布的規章制度和上報上級部門的重要文件;

      學校黨委階段性重要工作安排;

      校領導、督導員、校長助理的工作分工及調整;干部選拔、教育、培養、考核、監督和獎懲等工作;副處級以上干部任免;學校內設職能處室、院(系)正職領導職務的擬任人選(選任制的候選人選);校級后備干部推薦人選;全國、省、市、區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以及省參事室、省臺僑聯候選人推薦人選;推選黨的建設方面省級以上等榮譽稱號的授予及獎勵事宜;

      學校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以及各類人才隊伍建設計劃,各類人員編制計劃、人事調配原則、人員退休政策,重大人才工程人選等事項;

      涉及學校整體工作和黨建工作的非常設機構的設立、調整、撤銷及人員配備方案;

      ⑦討論決定學校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項,具體包括:

      重要辦學資源配置、重大基本建設方案;

      學校內部機構設置、調整、撤銷及人員配備方案;

      學校年度預算內大額資金(100萬元以上)的調整與改變和預算外大額單項資金(50萬元以上)的支出安排;

      學校重要資產的投資、置換或出售事項;

      關系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

      學校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⑧討論提交教代會審議的學校工作報告、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和學校發展的重要事項;

      ⑨其他需要黨委常委會會議決定的事項。

      (3)議題的確定

      會議議題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由黨委書記組織在一定范圍內醞釀后確定。未列入議題的臨時動議,會議不予討論。

      (4)會議的舉行

      ①常委會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常委到會方能召開;討論決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項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會方能召開,一般每兩周召開一次,遇有重要情況隨時召開。

      ②常委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在會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可事先對議題提出書面意見或建議。

      ③涉及相關議題匯報的人員在討論相關議題時進入會場,匯報或討論完畢即退出會場。

      ④會議議題若涉及與會者自身或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利益問題時,有關成員應回避。

      ⑤會議議事時,由學校辦公室指派專人做好會議記錄,如實記錄會議的議題、與會人員的發言內容、討論和表決結果及作出的決議。

      (5)討論和決定

      ①常委會議事時,應一題一議,逐項討論通過,由提出議題的書記或常委以及其他成員就議題作簡要說明,列席會議人員可作必要的匯報,參加會議的成員根據說明或匯報充分發表意見,會議主持人根據討論的情況進行歸納集中,提出明確意見,常委通過后,形成會議決定或決議。

      ②常委會會議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重要問題,要進行表決。對于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各種意見和主要理由應當如實記錄。如對重要問題發生爭論,贊成與反對的人數接近,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后,下次再表決;在特殊情況下,也可將爭論情況向上級黨組織報告,請求裁決。

      ③討論干部問題,要逐個進行表決。如原擬人選被否定,不能臨時動議決定人選,應按規定程序考察后重新提出人選。

      ④常委會會議進行表決時,視情況可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等方式,以超過應到會常委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對討論的議題意見基本一致時可進行口頭表決,對經過充分討論仍有分歧的議題可進行舉手表決;對重大問題和重要干部任免事項,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采取投票的方式表決,表決后由會議主持人當場宣布表決結果。

      ⑤對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常委會會議的,常委應立即處置,事后應及時向常委會報告。

      ⑥對未能出席會議的成員,會后由會議主持人、常委會授權的同志向其通報本次會議議事情況及決定或決議。

      ⑦常委會會議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按照有關公開的規定需要公開的,應及時公開。除經授權傳達或對外公布外,與會人員不得向外傳播或泄露,違者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⑧常委會會議的會務工作由學校辦公室負責,包括收集議題、印制議題、制發通知、準備會議有關材料、會議記錄、起草會議紀要等。

      ⑨常委會會議紀要根據需要編發。

      (6)議定事項的督促和落實

      ①按照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凡經常委會研究決定的事項,由黨委、行政按其分工,各司其職,負責落實。如果對決議持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定之前,必須認真執行常委會的決定。如遇到新的情況,確實不可能按原決定執行時,應及時提交常委會復議,在特殊情況下,可由黨委書記征得多數常委同意后,作出適當調整,但應提交下次常委會會議通報。

      ②常委要牽頭落實常委會會議的決定,指導各自分管部門或所在部門貫徹執行常委會的決定。遇有新的情況和問題,應及時向常委會報告。

      ③常委會會議決定的事項,由學校辦公室協助校領導做好督查督辦。

      第十二條需要提交常委會會議審議的重要事項,由書記專題會議進行醞釀。

      書記專題會議由黨委書記主持,副書記和其他有關常委等參加,其中醞釀干部人事任免事項,由副書記和分管組織、紀檢工作的常委參加。書記專題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就學校黨委工作的重要事項交換意見、溝通情況;醞釀需提交黨委常委會會議討論決定的問題。書記專題會議不得代替常委會會議作出決策。

      第十三條校長辦公會議是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

      (1)校長辦公會議由校長召集和主持,或由校長委托副校長召集并主持。參加人員為校長、副校長、督導員、校長助理。校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學校辦公室主任、紀檢監察室主任列席會議。

      (2)主要任務是:

      ①學習、貫徹、落實高等教育法律法規政策,以及上級部門和學校黨委重要會議和文件精神;

      ②研究提交校黨委常委會討論的教學、科研、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項,具體包括:

      審議學校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措施、審議年度工作計劃

      聽取學校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審議學校年度財務預算方案;

      審議學校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

      審議重要辦學資源配置、重大基本建設方案;

      審議教代會學校工作報告;

      討論學校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以及各類人才隊伍建設計劃,各類人員編制計劃、人事調配原則、人員退休政策,重大人才工程人選等;

      審議學校內部機構設置、調整撤銷及人員配備方案;

      審議學校年度預算內大額資金(100萬元以上)的調整與改變和預算外大額單項資金(50萬元以上)的支出安排;

      討論學校重要資產的投資、置換或出售事項;

      討論關系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討論學校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③討論決定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具體包括:

      行政工作階段性重要安排;

      學校行政工作具體規章制度和以學校行政名義上報的重要文件;

      學校年度預算內大額資金(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調整與改變和預算外大額單項資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支出安排;

      由專門委員會或職能部門提交審議的有關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其他重要事項;

      涉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的非常設機構的設立、調整、撤銷及人員配備方案;

      學校行政工作方面的重大獎懲;

      推選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省級以上等榮譽稱號的授予及獎勵事宜;

      黨代會年會、教代會、團代會、學代會、研代會等有關行政工作提案的處理事宜;

      ④其他需要校長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

      (3)議題的確定

      ①校長辦公會議的議題由職能部門向分管副校長提出需要討論問題的建議,由分管副校長報校長,校長確定。除臨時召集的會議外,議題確定后由學校辦公室提前通知與會人員,以便做好議事準備。

      ②提出議題的領導和職能部門應提供有關資料和政策依據、可供選擇的方案與建議。

      ③提交校長辦公會議討論議題的有關材料,一般應提前兩天發至與會人員。未經審定的議題,會議不予討論。

      (4)會議的舉行

      ①校長辦公會議原則上兩周召開一次,遇有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

      ②校長辦公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舉行。討論重要問題和作出重大決策時,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應參會人員參加。校長辦公會議參加人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需向主持人請假,在可能的情況下可以事先對議題提出書面意見或建議。

      ③校長辦公會議議題涉及有關部門、單位的,可通知該單位主要負責人列席,在討論到相關內容時進入會場,匯報或討論完畢即退場。

      ④校長辦公會議議事時,凡涉及與會者自身或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利益問題時,有關成員應回避。

      ⑤校長辦公會議議事時,由學校辦公室指派專人做好會議記錄,如實記錄會議的議題、與會人員的發言內容、討論和表決結果及作出的決議。

      (5)討論和決定

      ①校長辦公會議議事程序一般為:由提出議題的成員就議題作簡要說明,列席會議的有關同志作必要的匯報,與會成員就此議題充分發表意見,集思廣益。主持人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作出決定。

      ②對未能出席會議的校領導,必要時會后由會議主持人或校長辦公會議授權的同志向其通報本次會議重要事項的議事情況和結果。

      ③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按照有關公開的規定,需要公開的應及時公開。除經授權傳達或對外公布外,與會人員不得向外傳播或泄露,違者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④校長辦公會議的會務工作由學校辦公室負責,包括收集議題、印制議題、制發通知、準備會議有關材料、會議記錄、起草會議紀要等。

      ⑤校長辦公會議作出的決定和決議根據需要編發會議紀要。

      (6)決定的執行及執行情況的反饋

      ①校長辦公會議形成的決定,校內各有關單位和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執行。會議成員對決定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級反映,但不得擅自改變或拒絕執行。

      ②在出現新情況、新問題,不適宜或不可能按原決議或決定執行時,應提交校長辦公會議復議,緊急情況臨時調整原決議,可由校長征求有關會議成員意見后進行調整,但應在下次校長辦公會議上通報。

      ③校長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會議成員根據分工負責的原則,在分管范圍內予以落實。學校辦公室協助校領導做好督查督辦。

      第十四條按照集體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一般非全局性的工作或執行性的工作由分管校領導處理,根據工作需要可隨時安排專題會議。

      學校分管校領導在其職權范圍內可以解決或協商解決的事項,不列入校長辦公會議議題。屬于同一分管校領導決定范圍內的事項,原則上不召開專題會議;屬于多位分管校領導決定范圍,需要跨分管部門協商解決的,必要時可召開專題會議,分管校領導主持,并約請相關校領導參加。

      專題會議形成的討論結果和建議方案,分管校領導認為應該提交常委會會議或校長辦公會議討論的,經報送黨委書記或校長審定后,作為提交常委會會議或校長辦公會議的議題。

      第十五條黨員代表大會、全委會、常委會會議等黨委會議和校長辦公會議要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實行黨委書記、校長末位表態制度,防止個人或少數人專斷和議而不決、決而不行。討論決定學校重大問題,應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建議方案,經領導班子成員溝通醞釀且無重大分歧后提交會議討論決定。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應經過專家評估及技術、政策、法律咨詢,必要時還要進行風險評估。對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要通過多種方式,在民主黨派、教職工代表大會、群團組織及各界代表人士中開展廣泛協商,聽取師生員工的意見建議,形成共識。

      ??

      第五章協調運行機制

      第十六條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合理確定領導班子成員分工,明確工作職責。校領導班子成員要認真執行集體決定,按照分工積極主動開展工作。實行黨委書記、校長不直接分管人、財、物、項目等具體事務的制度。

      第十七條黨委書記和校長要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相互信任,加強團結。建立定期溝通制度,一般每周召開一次由校領導、督導員、校長助理參加的碰頭會,及時交流工作情況。黨委會議有關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議題,應在會前聽取校長意見;校長辦公會議的重要議題,應在會前聽取黨委書記意見。意見不一致的議題暫緩上會,待進一步交換意見、取得共識后再提交會議討論。集體決定重大事項前,黨委書記、校長和有關校領導班子成員要個別醞釀、充分溝通。

      第十八條建立健全學校領導班子經常性溝通、協調機制。黨委書記、校長要發揚民主,充分聽取和尊重班子成員的意見,支持他們的工作。領導班子成員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對職責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協調配合。

      第十九條堅持領導干部雙重組織生活會制度,提高組織生活質量。認真開好民主生活會,正確運用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武器,開展積極健康的思想斗爭。落實談心談話制度,黨委書記和校長要定期相互談心,定期同其他領導班子成員談心,對在思想、作風、廉潔自律等方面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早提醒、早糾正;領導班子成員之間要經常交流思想、交換意見,努力營造團結共事的和諧氛圍。

      第二十條加強學術組織建設,按照《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完善《安徽大學學術委員會章程》,健全以學術委員會為核心的學術管理體系與組織架構,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在學科建設、學術評價、學術發展和學風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積極探索教授治學的有效途徑。黨委書記和校長一般不擔任學校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

      第二十一條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及群團組織作用,健全師生員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廣泛多層的協商民主制度,圍繞學校重大事項,開展多層多類協商。實行黨務公開和校務公開,及時向師生員工、群眾團體、民主黨派、離退休老同志等通報學校重大決策及實施情況。

      第二十二條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對事關學校改革發展以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重要問題解決方案進行審議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三條完善黨員大表大會常任制和代表任期制、提案制,健全學校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工作并接受監督等制度。

      ??

      第六章組織保障

      第二十四條加強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和作風建設,加大教育培訓力度,不斷提高領導干部思想政治素質和辦學治校能力。學校領導干部要認真履職盡責,正確處理領導管理工作和個人學術研究的關系,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主要精力投入學校管理工作,黨委書記和校長一般不擔任科研項目主要負責人。

      第二十五條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完善院(系)黨政聯席會議和院長(系主任)工作制度,集體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完善教職工黨支部和學生黨支部設置形式,創新黨支部活動方式。大力創建基層服務型黨組織,不斷提高基層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學校各項決定的貫徹落實。

      第二十六條按照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總要求,進一步規范發展黨員工作,提高發展黨員質量。重點做好在教學、科研一線的優秀青年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中發展黨員工作。重視在研究生中發展黨員。按照本科生低年級有黨員、高年級有黨支部的目標,及時把品學兼優的大學生發展成黨員。加強黨員教育管理,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第二十七條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深入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宣傳教育,引導師生員工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深入開展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的教育,進一步深化師生員工對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理解和認同,增強堅持和完善這一制度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第二十八條學校黨委要加強對領導班子成員貫徹執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情況的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校領導班子成員在民主生活會上,要將本人執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如實報告,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不斷增強執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自覺性。充分發揮校紀委的監督職能,對學校堅持民主集中制、落實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有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加強黨員代表大會對全委會、常委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對校長的監督。

      ??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實施細則由學校黨委常委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安徽大學黨委工作規則(試行)》《安徽大學行政工作規則(試行)》(校黨字〔2010〕1號)同時廢止。此前發布的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關于黨組織領導下校長負責制實施方案3

      為全面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全面領導,今年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建立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的意見(試行)》。結合自己對文件學習和工作實踐,就落實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談一點自己的體會。

      一、深刻認識實行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的重大意義

      (一)中小學實行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是加強黨對教育工作全面領導的時代要求。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2018年全國教育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對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全面領導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了教育發展的“九個堅持”,明確指出要“堅持黨對教育事業的全面領導”。2019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明確了學校黨組織在辦學治校中應發揮領導作用的要求。實行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是黨中央對學校管理體制改革的頂層設計,體現了時代要求,中小學必須堅定不移深入推進落實。

      (二)中小學實行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是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時代新人的現實要求。2018年全國教育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培養什么人,是教育的首要問題。我國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這就決定了我們的教育必須把培養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作為根本任務,培養一代又一代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立志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奮斗終生的有用人才。”這是習近平總書記在新時代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總體布局和戰略布局思考下,提出的重大目標和重要任務。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就是按照總書記指示,落實教育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在中小學校建立黨組織發揮領導作用的組織體系、制度體系和工作機制,從而為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提供堅強的政治保障、組織保障和制度保障。

      二、正確理解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的制度設計

      實行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是一項重大政治改革。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是一種新型的中小學領導體制。我國中小學管理體制的演歷大致經歷了六種形態:1953年,我國中小學實行了“校長責任制”。到了1957年,我國開始實行“黨支部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其實質可以說是黨支部負責制。到了1963年,實行了“地區黨委和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其中規定“校長是學校行政負責人,在地區黨委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領導下,負責領導全校的工作”。“文革”十年,在中小學又實行了“革命委員會制”,替代了校長負責制。1978年,實行黨支部領導下的校長分工負責制。199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再次提出:“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是中小學校實行的第七種領導體制形態,需要我們堅定地遵循政治要求,正確把握理論闡釋,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改革創新的態度積極落實。

      從概念上來說,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是學校黨組織對學校工作實行全面領導,履行管黨治黨、辦學治校的主體責任和校長在學校黨組織領導下依法治校的有機統一的學校領導體制。我從以下三個方面談談我的理解。

      (一)明確黨組織(包括黨總支、黨支部)的政治功能和地位。也就是學校黨組織是干什么的?《意見》表述:“學校黨組織全面領導學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的領導職責。”這一表述明確了學校黨組織是學校的領導機構,《意見》規定,凡是涉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大事,事關學校發展穩定及教育教學、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項和學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都必須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由黨組織討論決定,這里有三個主要含義:一是學校黨組織是集體領導,決策的方式是民主集中制,黨政領導及班子成員都必須服從集體的意志,不允許個人專斷。二是學校黨組織是一個領導集體,其核心職責在于領導而非管理。黨組織領導學校不是具體管理學校,必須支持校長依法依規行使管理職權。三是黨組織統一領導學校工作,按照“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開展工作。學校黨組織統一領導學校黨建、行政、群團組織的方式是有差異的。

      (二)明確校長是學校法人代表和行政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按照《教育法》《義務教育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校長是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聘任的具備國家規定任職條件的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教育教學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的校長職責,包含兩個方面的要求:一是校長在黨組織領導下依法獨立負責行使管理職權,校長要對黨組織負責,要切實實施集體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切實把黨組織決策部署落實到位,全面負責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獨立負責行使管理權力。二是校長是教育教學和行政事務的最終決策者,對決策結果負責。

      (三)明確黨組織全面領導與校長負責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核心是黨組織領導,關鍵是校長負責,制度設計的落腳點是建立健全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切實做到日常工作定期溝通、重要決策事先溝通、緊急事項及時溝通,黨政分工合作,齊心協力把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為黨育人為國育才使命落實好。

      三、落實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的幾個問題

      一是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的實踐定位。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和最大制度優勢,因此,中小學黨組織要把抓好學校黨的建設工作作為辦學治校的基本功,最終要達到用高質量黨的建設引領學校高質量發展。

      二是要建設學校黨政團結協作的關系。我覺得總體上把握三點:一是靠制度。比如,黨組織和校長的職責明確了,書記的職責也要明確;原來學校的決策機構是黨組織會議和黨政聯席會,現在黨政聯席會沒有了,具有決策功能的校長辦公會的制度應建立起來;還有,建立學校黨組織書記和校長定期溝通制度非常重要,通過制度切實保證黨政主要領導能及時交流思想,及時交流工作情況;要用好民主集中制的決策機制,特別是個別醞釀的環節,在會議議題、決策事項、觀點立場等方面要嚴謹嚴肅做好會前醞釀,確實體現互相支持,體現主動性。二是靠紀律。上級組織對落實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的情況要加強考核和評議,要加強巡察監督,落實組織紀律的要求,體現落實的紀律約束。三是靠情懷和黨性。教育事業是千家萬戶的事業,是關乎國家民族前途命運的事,是老百姓急難愁盼所在,任何時候學校黨組織、書記校長都要把個人的利益、好惡和情緒置于師生家長、國家和事業之后,要把辦好學校、為國家多培養合格建設者接班人的任務擺在最前面,有了這樣的情懷和格局,黨政協調配合遇到困難時,都會自行解決好。

      三是要進一步加強對《意見》的深入領會。在中小學實行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是中央的頂層設計,是一項重要改革,盡管《意見》全面細致地表述了新的中小學黨的建設的機制和方法,但受舊管理觀念、管理方式的影響,準確把握《意見》的內容、內涵和理論詮釋顯得極為重要,只有黨組織、書記、校長正確領會和把握了《意見》的精神,才能保證實踐和行動的正確。

    關于黨組織領導下校長負責制實施方案4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切實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領導,根據全國教育大會、全國組織工作會議精神及省委教育工委《關于開展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試點的通知》(浙教工委〔2018〕35號)等文件要求,現就我縣學校黨組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工作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進一步加強黨對學校工作的全面領導,明確學校黨組織把方向、管大局、做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的領導職責。進一步優化學校黨政領導班子建設,明確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職責,探索學校議事決策機制,建立完善相關工作制度。進一步加強學校黨建工作,規范組織活動,加強學校黨建文化培育,提升學校黨建工作影響力。進一步發揮黨建帶團(隊)建、促德育的工作機制,切實加強教師思想政治工作和學生德育工作,推進學校各項事業全面發展。

      二、目標定位

      學校黨組織是學校的領導核心,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校發展方向,決定學校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各項任務完成。明確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是學校行政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校長要嚴格遵循《教育法》的要求,在學校黨組織的領導下,充分行使行政指揮權,保證教育教學任務的完成。

      (一)明確黨組織職責

      1.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校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2.依據有關規定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育教學、科研、學校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3.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校級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人選。加強對離退休教師黨支部的管理,做好離退休教師工作。

      4.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規劃和人才政策措施,創新用人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

      5.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6.加強學校校園文化建設,將黨建文化與校園文化有機融合,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7.健全學校黨組織設置。完善工作機制,嚴格黨的組織生活,擴大黨內基層民主,抓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監督服務工作。

      8.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大力推進清廉學校建設。

      9.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少先隊、婦委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10.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黨組織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決定學校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黨組織書記主持學校黨組織全面工作,黨組織班子其他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

      (二)明確校長職責

      1.組織實施黨組織有關決議,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教育教學改革措施、方案,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

      度、年度(學期)工作計劃。

      2.組織擬定和實施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

      3.組織擬定和實施教師隊伍建設規劃,提升教師業務能力和水平,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4.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教育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5.組織開展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抓好德育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培養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做好招生工作。

      6.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和決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

      7.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可代表學校對外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8.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9.堅持民主管理,依法治校。學校的重要問題決策前,主動征求黨組織建議,聽取教代會的意見,自覺接受黨組織和群眾的監督。向黨組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等提案。支持學校黨組織、群團組織開展工作。

      10.履行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三、組織構架

      (一)優化黨組織班子設置。學校黨總支一般設委員5-7名,黨支部一般設委員3-5名。學校黨員人數在100名以上的,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設委員7至9名。根據工作需要和學校規模大小等實際情況,黨組織書記、校長宜兼則兼、宜分則分。書記和校長由一人擔任的,一般應配備專職副書記,負責黨組織日常工作;書記、校長分設的,校長是中共黨員的同時擔任黨組織副書記;黨組織班子其他成員一般由是中共黨員的副校長、學校內設機構負責人組成,非校級領導的,其相關待遇可略高于本校中層干部。將學校黨小組與年級組(教研組)建設有機結合,黨小組組長原則上兼任學校年級組(教研組)組長或副組長。各學校統一設立黨務辦,與校辦公室合署辦公。

      (二)選優配強黨政正職。堅持“實干+理念”的選人用人導向,按照政治強、促改革、懂業務、善管理、敢擔當、作風正的標準,選優配強學校黨組織書記和校長。注重人崗相適,對學校黨組織書記、校長崗位進行適當調整,符合條件的現任校長可轉任書記、現任書記可轉任校長或正校級專職副書記,對不適宜的人選作出調整。進一步推進干部崗位交流,有意識培養年輕業務干部先在黨務崗位鍛煉,再轉到行政崗位任職,努力打造懂黨建、專業強的后備干部隊伍。

      (三)強化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堅持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旗幟鮮明講政治,自覺把“四個意識”落實到教育管理各個方面,牢固樹立“四個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定期組織學校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培訓,提高政治素養。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堅持不懈整治“四風”,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凈化教育系統政治生態。

      四、運行機制

      (一)完善黨組織議事規則和校長辦公會議事規則。黨組織會議是學校最高議事決策機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研究和決定學校重大問題,原則上每月召開1次。由書記或委托副書記召集并主持,學校正副書記和委員參加,不是委員的校長、副校長、黨辦主任列席。校長辦公會議是學校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議事決策機構,原則上每周召開1次。由校長或委托副校長召集并主持,校長、副校長參加,辦公室主任及相關科室負責人列席會議,也可視議題情況請黨組織書記、副書記等列席會議。根據“三重一大”所述范圍,重要行政、業務工作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提交黨組織會議研究決定。內設機構負責人任免,經黨組織會議研究后公布。具體工作規則附后。

      (二)完善溝通機制。書記、校長要建立常態溝通機制,做到每周至少溝通一次,就學校近期重點工作進行商討,達成一致意見。建立黨組織書記、校長與班子成員溝通機制,凡是重要事項,集體研究決定之前,黨組織書記、校長形成一致意見之后,由黨組織書記或校長與班子其他成員進行會前溝通,再次聽取意見建議。特別重大的問題在提交會議前,要以多種方式廣泛聽取教職工意見建議,在此基礎上,書記、校長和班子成員進行協商論證,形成統一意見后,由相關科室提請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報黨辦(校辦)按程序提交會議議題。意見不一致的議題暫緩提交。

      (三)完善決策機制。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嚴格執行班子議事規則與決策程序。會議召開前,應由黨辦(校辦)將會議研究的事項清單,提前送達與會人員,便于會中充分發表意見。會中,按一事一議要求逐項討論有關議題,班子成員逐個發言,實行書記、校長末位表態制,對照重大事項實行票決制,防止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會后,凡是涉及黨的建設工作事項由書記牽頭負責抓落實,行政事項由校長牽頭抓落實,其他班子成員按照分工抓好組織實施。并實行下次會前匯報上次會議事項的落實情況。對無故延期落實任務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追責。

      (四)完善相關制度。建立高效務實的會議制度,按照精簡會議、提高效率的原則,各學校應將黨政班子會、教師學習會等進行有效整合,切實提高會議效率。制定黨組織書記抓黨建工作任期、離任審計制度,對學校黨組織書記任職期間其所在學校黨組織制度建設、陣地建設、品牌建設和黨員教育、發展黨員、黨費收繳與使用等有關黨建工作進行監督和評價。專項審計結果作為學校發展性工作目標考核、黨組織負責人任用的重要依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學校黨組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領導小組,由縣教育局黨委書記擔任組長,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把學校黨組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工作列入學校黨建工作重要任務,納入學校黨建工作考核,切實加強領導和指導,積極探索和研究實施過程中碰到的困難和問題。強化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同責,推動形成學校黨組織統一領導,全面推進工作負責實施的良好格局。

      (二)強化工作督查。各學校黨組織要切實擔負起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落實一崗雙責,推動黨務政務公開,強化陽光管理和民主監督。建立督查工作機制,對黨組織會議和校長辦公會議形成的決議,要及時立項、細化任務、明確責任時限,并開展督查督辦。

      (三)勇于探索創新。堅持問題導向、效果導向,不斷創新黨組織的領導方式,積極探索建立專項領導小組形式,強化重點工作、重點項目的領導和推動落實。邊實踐、邊總結、邊完善,創造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鞏固和擴大工作成果。

      (四)注重工作宣傳。充分發揮電視、報刊、網絡等主流媒體的作用,廣泛開展形式多校的宣傳活動,及時總結、提煉、宣傳工作經驗和先進典型人物,在全縣上下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關于黨組織領導下校長負責制實施方案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改善黨對高等學校的領導,進一步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促進我省高等教育事業科學發展,推動教育強省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舉辦的高等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高等學校基層委員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高等學校黨委統一領導學校工作,支持校長依法行使職權,保證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

      第三條??高等學校黨委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開展工作。

      第二章??黨委的領導職責

      第四條??高等學校黨委的領導職責主要是:

      1、學習、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2、按照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學校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

      3、領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4、討論決定學校改革、發展以及教學、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5、按照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負責學校的人才工作;

      6、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統一領導和切實加強學校反腐倡廉工作;

      7、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離退休工作;

      8、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學校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他們按照各自的章程開展活動。

      第三章??黨委書記的職責

      第五條黨委書記為學校黨委領導班子的班長,主持黨委全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學習、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的指示決議;

      2、召集和主持黨委(常委)會、黨員大會及黨員代表大會,定期向黨員大會、黨員代表大會及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3、主持制定黨委工作計劃,以及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4、按照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組織討論重大事項,負責檢查黨委決議的貫徹落實情況;

      5、負責組織學校干部的選拔、教育、管理和做好學校的人才工作;

      6、負責協調學校黨、政、群團組織負責人之間的關系,支持校長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

      7、負責領導班子自身建設,組織黨委中心組學習,召集黨委民主生活會,做好班子成員的思想政治工作;

      8、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全面履行反腐倡廉建設職責。

      第六條??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黨委委員(常委)按照分工開展工作。

      第四章校長的職權

      第七條校長為高等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在黨委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學校教學、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1、擬訂學校發展規劃,制定具體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2、主持學校日常行政工作,組織領導學校的教學活動、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思想品德教育;

      3、負責學科、專業建設,擬訂內部行政組織機構設置方案,按有關規定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內部行政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4、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5、擬訂和執行年度經費預算方案,保護和管理學校的土地、房屋等國有資產,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

      6、召集和主持校長辦公(校務)會議,定期向上級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7、按有關程序,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單位、個人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協議、合同,接受捐贈;

      8、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副校長按照分工協助校長開展工作。

      第五章??工作原則與基本要求

      第九條??高等學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要堅持以下基本工作原則:

      1、集體領導,會議決定。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堅持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健全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對學校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由黨委(常委)會議集體討論,作出決定。黨委(常委)會議實行表決時,委員(常委)一人一票,獨立行使表決權。

      2、校長負責,民主監督。在黨委領導下,校長全面負責學校的教學、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在工作中,校長應多渠道聽取意見,多方面接受監督。

      3、群眾參與,科學決策。不斷完善校務公開制度,建立健全民主決策機制,充分發揮工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學術委員會等組織的作用,保障和實現教職工對學校事務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

      4、依法治校,規范管理。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制定、完善并認真執行學校管理規章制度。

      第十條??高等學校應建立領導班子成員定期溝通機制,除民主生活會外,黨委書記每學期至少與領導班子成員談心一次。班子成員之間,特別是黨委書記與校長應經常互通情況,交流思想。

      第十一條??高等學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要切實加強思想建設和作風建設,不斷提高辦學治校能力。

      1、加強理論學習,提高思想政治素質,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循高等教育規律,增強駕馭全局和應對復雜問題的能力,堅持改革創新,推動學校又好又快發展。領導班子成員尤其是黨委書記、校長要努力成為社會主義政治家和教育家。

      2、注重團結協作,顧全大局,自覺維護黨委集體領導和領導班子團結,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

      3、堅持以人為本,切實改進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經常深入教學、科研一線調查研究,尊重教師,關愛學生。

      4、加強道德修養,嚴于律己、率先垂范,堅持原則、求真務實,愛崗敬業、勤政廉政,培養領導干部的人格魅力,樹立領導干部的良好形象。

      第六章??議事規則與決策制度

      第十二條??高等學校黨委(常委)會在學校黨員代表(黨員)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學校黨員代表(黨員)大會的決議,統一領導學校工作,討論決定黨委領導職責范圍內的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必須由黨委(常委)會議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

      1、學校辦學指導思想、辦學方針、整體發展建設規劃和重大改革方案;

      2、上級黨組織下達的重要任務的貫徹實施方案,學校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反腐倡廉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3、學校基本規章制度、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調整,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和校長工作報告;

      4、學校內部組織機構設置、人員編制配備、師資隊伍建設、學科和專業建設等方案及重大調整;

      5、干部任免、教育、培養、考核、獎懲和監督,后備干部和人才隊伍規劃建設方案;

      6、學校年度財務預決算和收入分配方案,大額度資金的借貸和使用,重大基建項目,產業發展政策和計劃,國內外重要合作、交流項目;

      7、學校土地、房屋和其他辦學設施等重要資源、資產的管理和處置方案;

      8、需要黨委(常委)會議討論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高等學校教學、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中全局性的重大問題,由校領導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在組織專門力量進行廣泛調研、論證、聽取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方案,黨委(常委)會議集體討論決定,校長統一組織實施。學校內部行政組織機構的負責人,經黨委(常委)會議集體討論決定,由校長按規定的程序任免。

      第十五條??黨委(常委)會議的議事規則:

      1、黨委(常委)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至兩次,如遇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黨委(常委)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黨委書記不能參加會議時,可委托副書記召集并主持。

      2、黨委(常委)會議的議題由黨委書記與副書記和有關委員(常委)商定提出。若校長不是中共黨員,應征求校長的意見。意見不一致時,應暫緩將議題提交黨委(常委)會議討論。

      3、黨委(常委)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常委)到會方能召開,會議列席人員由會議召集人確定。黨委(常委)會議在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和干部任免、獎懲等事項時,必須書記、校長同時參加會議,并在與會委員(常委)及黨外正副校長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由委員(常委)分別采取口頭、舉手、記名投票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以贊成票超過應到會委員(常委)人數的半數為通過。

      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應逐項表決。推薦、提名干部和決定干部任免、獎懲事項,應逐個表決。

      4、黨委(常委)會議在討論決定重大事項時,委員(常委)都要充分發表意見,明確表態,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對于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如對重大事項發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除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分析論證、交換意見后,提交下次黨委(常委)會議討論決定或向上級黨組織請示。

      第十六條??黨委(常委)會的決策制度:

      黨委(常委)會必須實行民主、科學的決策,對重大事項的決策,一般應經過下列程序:

      1、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方案,有的問題應提出兩個以上可供比較的方案。

      2、方案提出后,一般應征求下級黨組織及行政部門、有關單位的意見,有的應聽取工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學術委員會等組織的意見,有的應組織教授、專家、學者進行分析論證,作出評估。

      3、召開黨委(常委)會議充分討論,進行表決。

      第十七條??高等學校校長辦公(校務)會議是學校研究處理行政管理工作的會議,處理校長職權范圍內的有關事項。

      第十八條??校長辦公(校務)會議的議事規則:

      1、校長辦公(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集并主持,校長不能參加會議時,可委托副校長召集并主持。

      2、校長辦公(校務)會議議題由學校有關內設機構提出,經主管校領導審查后提交校長辦公室匯總,并由會議主持人審定。

      3、校長和有關校領導出席校長辦公(校務)會議,會議列席人員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4、校長辦公(校務)會議在與會人員充分討論、發表意見的基礎上,由會議主持人歸納總結,形成會議決議。

      第十九條??黨委(常委)會議、校長辦公(校務)會議,一般應提前通知與會人員,同時送達會議議題、日程和有關材料。與會人員應按照要求做好準備,按時參加會議;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在會前請假。會議一般不得臨時安排議題,同時應分別有專人記錄,并編發會議紀要。

      第二十條??黨委(常委)會議、校長辦公(校務)會議作出的決定,由有關責任人分工負責組織實施,任何個人無權擅自改變。實施中如確需改變、調整原定方案,由責任人提出初步意見,提交同類會議討論并作出改變或調整的決定。

      第二十一條與會人員對黨委(常委)會議、校長辦公(校務)會議作出的決定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見,也可以向上級組織報告或在下一次會議上重申,但不得公開發表與決定不同的意見。

      第二十二條對于應該保密的會議內容和討論情況,必須嚴守秘密,不得泄露。

      第二十三條按照規定應報批的重大事項應及時討論,提出方案,報上級組織審批。

      第七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高等學校黨委應對領導班子成員執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每年檢查一次,檢查情況報省委組織部、省委教育工委。

      第二十五條??監督檢查的基本要求是:

      1、學校黨委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在民主生活會上報告個人執行本辦法的情況。

      2、學校紀委會同黨委組織部定期了解領導班子成員執行本辦法的情況,并將有關情況報告黨委。

      3、學校黨委定期召開中層干部、黨外人士、教職工代表等座談會,聽取對執行本辦法情況的意見。

      第二十六條??省委組織部和省委教育工委對高等學校實施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督查,并將執行情況作為對領導班子考核評價和領導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適用于國家舉辦的高等學校。國家機構以外的組織和個人舉辦的高等學校可參照執行。

      第二十八條??各高等學校應根據本辦法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省委組織部和省委教育工委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關于黨組織領導下校長負責制實施方案6

      第一條?為進一步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著力提高高校黨建科學化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中國******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法律、規章,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黨委是學院的領導核心,統一領導學院工作,集體研究決定重大事項,支持院長依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院長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領導人,在上級主管部門和學院黨委領導下,組織執行和實施黨委的決議,保證學院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等各項任務的完成。黨委領導重在決策,校長負責重在組織執行。

      第三條學院黨委的領導主要是政治領導、思想領導和組織領導,其工作重點在于把握方向,總攬全局,謀劃發展,科學決策,用好干部,協調各方。其主要職責是:

      1.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培養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2.按照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全面推進學院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積極發揮系、部黨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3.領導學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校園文化建設,維護學校安全穩定,構建和諧校園。

      4.討論決定學校改革、發展、穩定以及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等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5.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按照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加強干部隊伍建設,領導學院人才工作。

      6.領導學院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7.做好學院統一戰線工作,對校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他們按照各自的章程開展活動。

      第四條黨委書記是學院黨委領導班子的班長,主持黨委全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的指示精神。

      2.主持制訂學院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3.組織研究學院改革、發展、穩定中的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負責檢查黨委決議的貫徹落實情況。

      4.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組織本校干部的選拔任用、培養教育、監督考核等工作,按有關規定向上級組織推薦干部。

      5.負責協調學院黨、政、群團等組織之間的關系,支持院長在職權范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6.負責抓好黨委領導班子自身建設,組織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按時召開黨委民主生活會,做好班子成員的思想政治工作。

      7.負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履行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保證學院各項工作健康有序地進行。

      8.召集和主持黨委會、黨員大會,代表黨委定期向黨員大會及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第五條院長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在黨委的領導下,負責學院行政全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堅持依法治校,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指示決定和黨委決議,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2.主持院長辦公會議,討論研究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有關事項。

      3.擬訂學院事業發展規劃、學科建設規劃和校園建設規劃以及年度行政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制訂具體行政管理規章制度。

      4.負責學科、專業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組織教學活動、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思想政治理論教育。

      5.擬訂內部行政組織機構設置方案,按有關規定任免內部行政組織機構負責人,推薦副院長人選。

      6.依據有關規定和程序,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一般工作人員,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7.組織擬定年度經費預算方案并按規定執行,實施財務管理,保護和管理學院資產,維護學院的合法權益。

      8.實行院務公開,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和上級組織報告工作。

      9.按有關程序,代表學院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有關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10.履行學院黨風廉政建設相關職責。

      11.行使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章黨委會議制度及議事規則

      第六條黨委會及其議事規則

      (一)黨委會是學院黨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全院黨的工作、執行黨員大會決議的最高決策機構,其主要議事范圍是:

      1.討論確定黨委、紀委工作報告和換屆方案

      2.選舉黨委書記、副書記,通過學院紀委全體會議選舉產生的紀委書記

      3.對學院重大事項、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運作(xx萬元及以上)進行集體討論決定。

      4.批準黨委工作計劃、工作報告和學院中長期發展規劃

      5.決定涉及學院改革、發展、穩定的全局性重大問題

      6.決定學院紀委提交黨委會審議的有關事項

      (二)黨委會議事規則

      1.黨委會由黨委書記主持,一般每兩周召開1次,如有重大問題,可以隨時召開。如因工作需要,可以召開黨委擴大會議。

      2.黨委會議題材料由分管院領導組織相關?當前隱藏內容免費查看部門準備,對重大問題和重要議題,在會前要充分調研,進行可行性研究并形成書面意見,否則不予安排會議討論。

      3.黨委會必須有半數以上的委員參加方能舉行。會議要充分發揚民主,每個議題都要進行充分討論。議事按以下程序進行:一是主持人或由主持人指定的委員就議題作扼要說明;二是委員就議題發表意見;三是主持人歸納討論情況,提出初步意見;四是到會委員進行表決。

      4.會議決定多個問題時,應逐項表決。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采取口頭、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對任用干部事項或決定其他重大事項,可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黨委會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決定,每項決定須應到會半數以上成員通過方為有效。

      5.黨委會討論的問題、表決的形式和通過的決議,均應記錄在案,并以會議紀要、文件或其他適當形式,在一定范圍內公布。

      6.黨委會作出的決議、決定的事項,要明確承辦人和部門,由黨委辦公室協助分管校領導進行督辦檢查,并將落實情況及時向黨委會報告。遇有新的情況和問題,確實不可能按原決定或決議執行時,應及時提交黨委會復議。

      第七條堅持和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凡涉及學院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事項,黨委或行政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要求,集體討論,作出決定。黨委會集體討論決策重大事項和干部任免時,會議成員獨立行使表決權。

      第八條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工作制度。領導班子成員都要堅持集體領導,分工合作,下級對上級負責,個人對集體負責。

      第九條堅持黨員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制度。領導班子成員之間要以誠相見,互相談心,溝通情況、交換意見,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提出改進措施。民主生活會每年至少舉行1次,并按規定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民主生活會情況,聽取意見,接受監督。

      第十條建立領導班子成員定期溝通制度。除民主生活會外,黨委書記每學期至少與領導班子成員談心一次。班子成員之間,應經常互通情況,交流思想。黨委書記與院長之間每周至少應溝通一次。

      第十一條建立健全民主決策機制。學院重大決策必須廣泛聽取黨員干部和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充分發揮教代會的作用,保障和實現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凡是應交教代會審議通過的重要事項,經黨委會、院長辦公會研究后要提交教代會審議或通過;對重要學術事項,在院長辦公會決策之前要提交學院有關學術機構審議或組織專家評審;學院中層干部的任免,黨委會決策之前要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定及學院相關細則執行。

      第十二條進一步推進黨務公開和院務公開。黨委、基層黨支部每年要向全體黨員報告工作1次,院長每年要向黨委會報告工作。

      第十三條充分發揮黨內監督作用。黨委要充分發揮學院紀委的監督檢查職能,黨委書記和院長要支持紀委開展紀檢工作。紀檢部門依據職責對黨委、行政的決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提出糾正建議。

      第十四條學院黨委和院長每年要召開1-2次民主黨派、黨外人士、離退休老同志代表座談會,通報情況,聽取對學院工作和執行本規定情況的意見,發揮他們在學院工作中的參與和監督作用。

      第八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規定由黨委會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本文來源:http://www.lsjse.com/gongzuobaogao/403919.html

    猜你感興趣

    久久精品水蜜桃av综合天堂| 日韩精品视频免费在线观看| 久久午夜无码鲁丝片午夜精品| 亚洲日韩精品无码AV海量| 国产精品无码无片在线观看| 日本精品视频在线播放| 久久精品国产99国产精品亚洲| 亚洲精品高清无码视频| 一色屋精品视频任你曰| 精品少妇人妻AV免费久久洗澡| 久久精品中文字幕无码绿巨人 | 日本精品卡一卡2卡三卡| 91精品视频播放| 久久精品视频一区二区三区| 97r久久精品国产99国产精| 国产成人啪精品午夜在线播放 | 一本久久a久久精品vr综合| 四虎国产精品永久地址入口 | 国产精品第一页第一页| 青青青在线观看国产精品| 3d动漫精品成人一区二区三| 久久精品免视看国产陈冠希| 丰满人妻熟妇乱又伦精品视| 久久这里只有精品视频99| 国产成人久久精品二区三区| 国产精品成人无码免费| 欧洲精品在线观看| 精品国产品香蕉在线观看| 自拍偷自拍亚洲精品播放| 精品国产乱码一二三四区五区| 久久精品国产四虎| 精品国产99久久久久久麻豆| 久久国产乱子伦免费精品| 精品人伦一区二区三区潘金莲| 日韩精品无码AV成人观看| 99re国产精品| 亚洲视频国产精品| 亚洲精品国产福利片| 久久亚洲精品无码aⅴ大香| 麻豆精品久久久久久久99蜜桃| 老子午夜精品无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