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管理使用問題專項檢查和整改方案【3篇】
整改,漢語詞匯,拼音zhěnggǎi,釋義為整頓并改革。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車管理使用問題專項檢查和整改方案【3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第一篇: 公車管理使用問題專項檢查和整改方案
根據《岳池縣違規借車和公車私用問題整治工作小組關于印發岳池縣開展違規借用車輛和公車私用問題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岳車治〔20xx〕1號文件精神,我鎮認真開展了專項整治活動。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我鎮現有公務用車1臺,臨聘司機1名。
二、整治情況
經自查,我鎮機關無超編車、超標車、違規借車、換車等違規配備車輛情況。購車審批文件、購車發票、車輛行駛證等資料完整。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強公務用車管理,規范領導干部用車行為,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執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定的需要,也是維護黨和政府的形象,進一步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的迫切要求。我鎮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在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文件精神和有關廉潔自律要求的基礎上,對照通知有關規定,逐一排查在公車管理、執行公務用車規定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研究制定了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領導干部充分認識加強公車管理、執行公務用車規定的重要性,在切實抓好公車管理的同時,要求領導干部帶頭執行好公務用車的有關規定,為干部職工做好榜樣。
(二)領導重視,明確任務我鎮成立了違規借用車輛和公車私用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副書記、鎮長吳開兵任組長,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王鵬、黨委委員、副鎮長兼財政所所長馮昌勇為副組長,紀委副書記、監察室主任董善林、黨政辦主任賀寧,紀委委員江承俊,財政所工作人員孫軍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馮昌勇兼任,張聯虎、林才元、趙健、鄧利華為辦公室成員,具體負責整治工作日常事務。
(三)加強管理,嚴格紀律嚴格按照上級有關規定,不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用公款擅自購買公務用車。不向企業調換、借用車輛或攤派資金購買車輛,對公務用車不搞豪華裝修,特別是不搞高于原車配置設計進行裝修,增改與汽車行駛無關的設備。在公務用車管理方面,制訂車輛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公車定點停放、定點加油、定點維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專人負責、領導審批、統一派車、明確線路等制度。嚴格執行車輛派遣、駕駛、檢查等規定,堅決杜絕公車私用參與旅游、婚喪嫁娶、接送學生和學開車等與公務無關事宜。認真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決不允許酒后開車,不準違章駕駛,不帶故障行車,不準以車謀私。在車輛維修方面,履行節約,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節省車輛費用開支。
我鎮公務用車管理工作由于領導重視,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至今未發生任何紕漏。今后,我們將按照有關規定,繼續加大公務用車管理力度。
第二篇: 公車管理使用問題專項檢查和整改方案
根據《中共xx市紀律檢查委員會關于開展公務車專項檢查的通知》要求,我會對本單位公務用車情況進了自查,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實效。
本次公務用車自查自糾專項治理工作時間緊、要求高,為確保工作有序推進,取得實效,我會成立了工作小組,由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做到在公務用車方面認真執行上級文件規定,嚴守紀律、嚴格管理、嚴格監督,杜絕違紀違規行為發生。
二、強化思想教育,增強法紀意識。
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傳達、學習了相關文件精神和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干部職工隊伍的思想教育,增強黨員干部的法紀意識,充分認識到違規配備和使用公車這一問題的嚴重性,切實做到從領導做起,從自身做起,杜絕公車配備和使用中的違規違紀行為。
三、強化日常監管,扎實開展治理。
為進一步規范我會公務用車,進一步完善了《xx市殘聯公務車管理使用制度》,對公務車輛的使用范圍、出車原則、有關紀律等進行了明確規定,并強化日常監管,建立了規范公務用車的管控機制。嚴格執行公車定點停放、定點加油、定點維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專人負責、領導審批、統一派車、明確線路等制度。認真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決不允許酒后開車,不準違章駕駛,不帶故障行車,不準以車謀私。
經嚴格自查自糾,我會公務車配備、使用制度完善、管理到位,無超編車、超標車、違規借車、換車等違規配備車輛情況,相關資料完備存檔。
第三篇: 公車管理使用問題專項檢查和整改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公車管理、使用,提升司法行政機關形象,經研究決定,在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公車管理使用集中整治專項活動。為確保活動有序、有效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要求
強化紀律作風建設,嚴格公車管理使用,實現公車管理使用的規范化、制度化,確保公務用車安全無事故。
二、整治的范圍和內容
1、整治的范圍:
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公務車輛的使用和管理。
2、整治的內容:
(1)不準公車私用。禁止用于婚喪嫁娶、探親訪友、度假休閑、學習駕駛、接送子女、親屬等非公務活動。
(2)不準警車他用。禁止司法行政機關以外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干警的同學、朋友、戰友、老鄉借用。
(3)不準違規駕駛。嚴格按照交通法規駕駛車輛,嚴禁酒后駕駛;不準有超速、闖紅燈、逆行或在非機動車輛道路行駛等違規駕駛的行為;嚴格執行警燈、警報器使用規定,非執行公務不得隨意使用警燈、警報器。
(4)不準亂停亂放。嚴禁違規將公車、警車停放在餐飲、休閑娛樂場所及旅游景區;嚴格遵守文明城市創建的規定,在市區內不得將公車停放在禁止停放的區域。
(5)不準領導干部擅自駕駛公車。全系統公務用車應當由專職駕駛員駕駛。
三、實施步驟
1、動員部署階段(10月30日以前)
組織全體人員(包括聘用駕駛員)學習省廳制定的《省司法行政系統警車管理暫行辦法》,學習有關車輛管理的規定,認清形勢,提高認識,強化教育,提高規范公車管理使用的自覺性。
2、全面自查階段(10月31日至11月20日)
對照集中整治的內容,找準自身的不足和公車使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
3、集中整改階段(11月21日至11月25日)
針對全系統公車管理使用存在的問題和隱患,迅速集中整頓,制定具體整改措施并落實。
4、建章立制階段(11月26至11月30日)
進一步健全完善公車管理使用的各項規章制度,明確權責,落實公車管理使用責任制。
四、具體要求
1、組織領導。局成立公車管理使用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2、落實責任。各基層司法所主要負責人對本所公車管理使用集中整治工作負總責。對在集中整治專項活動中態度不端正、不配合、不糾正以及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的,一經查出將依紀嚴肅處理;對頂風違紀、拒不糾正造成惡劣影響的,要依紀從重處理。
3、強化督查。要采取多種形式進行明察暗訪、集中檢查、個別抽查、重點督察等,確保活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