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董事履職情況報告范文(精選8篇)
報告使用范圍很廣。按照上級部署或工作計劃,每完成一項任務,一般都要向上級寫報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況、工作中取得的經驗教訓、存在的問題以及今后工作設想等,以取得上級領導部門的指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外部董事履職情況報告范文(精選8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第一篇: 外部董事履職情況報告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運作指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并按照《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中珠醫療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本著勤勉盡責的原則,認真履行了監督和審核的職責,積極開展工作。現對公司審計委員會2019年度的履職情況報告如下:
一、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基本情況
公司第八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由時任獨立董事李闖先生、李思先生、姜峰先生、時任董事羅淑女士及孟慶文先生5名委員組成,召集人為時任獨立董事李闖先生。因到期換屆,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選舉出公司第九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成員,由獨立董事楊振新先生、獨立董事曾藝斌先生、獨立董事曾金金女士、董事陳德全先生及董事司培超先生5名委員組成,召集人為獨立董事楊振新先生。其中:審計委員會包含3名獨立董事,占審計委員會成員總數的1/2以上,獨立董事楊振新先生、曾藝斌先生為會計專業人士,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中有關審計委員會人數比例和專業配置的要求,保證了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的延續和穩定。
二、審計委員會年度會議召開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積極履行職責,共召開了11次會議,具體如下:1、2018年度報告審計期間,公司共召開4次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會議,其中3次為現場會議,與公司年報審計機構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立信事務所”)進行現場溝通,督促立信事務所按照約定的時間高質量地完成審計工作,就公司2018年度審計工作提出要求。就公司提交的年度財務報表及年度財務報表說明、會計師出具的初步審計意見、審計報告定稿進行審議,并對《公司2018年度審計報告》、《關于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提案》等相關事項發表意見,同時對相關會議決議進行了簽字確認,同意提請董事會審議。2、2019年1月23日,公司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八次審計委員會會議,對第八屆董事會第四十二次會議《關于收購珠海中珠商業投資有限公司30%股權暨關聯交易的議案》進行審議,并對該事項發表意見如下:本次股權收購暨關聯交易事項“公平、公正、公開”,定價遵循了相關原則,履行了相關規定,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符合公司發展需要,沒有對上市公司獨立性構成影響,不存在侵害中小股東權益的情形,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3、2019年3月22日,公司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九次審計委員會會議,對第八屆董事會第四十四次會議《關于債務代償暨關聯交易的議案》進行審議,并對該事項發表意見如下:本次用于抵償債務的資產以及中珠商業城市更新項目均屬于具有良好市場前景的優質資產,有利于增加公司經營收益,增強及提高公司未來的可持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戰略發展要求,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4、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一次審計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選舉公司第九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召集人的議案》,一致推選楊振新先生為本屆審計委員會召集人。5、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二次審計委員會會議,對《公司2018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關于續聘2019年度審計機構、關于計提減值準備、《公司2019年一季度報告》及正文等事項進行審議,并形成決議,同意提請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予以審議。6、2019年7月5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三次審計委員會會議,對《關于全資孫公司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議案》進行審議,并對該事項發表意見如下:本次關聯交易,通過收購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的資產,再由控股股東將相關價款用于償還占用公司的資金,能使公司順利收回部分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的資金欠款,減少公司資產損失并控制潛在風險,符合公司現階段實際情況需要。7、2019年8月29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四次審計委員會會議,對《公司2019年半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進行審議,并形成決議,提交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予以審議。8、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五次審計委員會會議,對《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及正文進行審議,并形成決議,同意提請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予以審議。
三、審計委員會2019年度主要工作內容情況
1、年度報告工作情況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依據《公司章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實施細則》及相關法律法規,在2018年報審計期間檢查和督促年報工作及時有序進行。(1)確定審計計劃。在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開展審計前,審計委員會與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年報審計工作安排進行磋商,確定具體事項和時間安排。(2)審閱公司編制的財務報表。審計委員會審閱公司編制的財務報表,通過與管理層及財務人員的溝通,同意向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交報表用以審計,并嚴格要求財務部門重點關注財務資料的保密工作及日后事項工作,要求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審計中應嚴格按《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要求開展審計工作,審計過程中若發現重大問題應及時與審計委員會溝通。(3)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與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審計報告提交的事項進行溝通和交流。(4)審閱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報告初稿。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審計計劃的時間安排出具初步審計報告,經審計委員會審閱并提出專業意見。(5)在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18年度審計報告后,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召開會議,對本年度公司審計工作進行總結,認為2018年度,公司聘請的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工作中,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執業準則,如期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項工作。
2、監督及評估外部審計機構工作報告期內,對外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和專業性進行了評估。我們認為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的資格,始終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職業準則,嚴格按照審計程序,從聘任以來一直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職業準則,及時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項審計服務工作,出具的審計報告客觀、真實。有鑒于此,為保持公司審計業務的連續性,經審計委員審議表決后,決定向公司董事會提議繼續聘請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19年財務審計機構及2019年度內部控制審計機構。報告期內,公司與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審計范圍、審計計劃、審計方法等事項進行了充分的討論與溝通,在審計期間未發現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項。經審核,公司實際支付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作為公司2019年財務審計機構審計費為80萬元、作為公司2019年度內部控制審計機構審計費30萬元,與公司所披露的審計費用情況相符
3、審閱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并對其發表意見報告期內,我們認真審閱了公司2018年度的財務報告,由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并出具了保留意見審計報告(信會師報字[2019]第ZE10365號),對于年審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意見類型,我們尊重其獨立判斷。作為公司審計委員會成員,我們將監督公司及控股股東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對公司的影響。后續審計委員會將加強監督公司的內部審計制度及其實施狀況,實現對公司財務收支和各項經營活動的有效監督,努力實現公司內控制度規范、覆蓋全面、執行有效,切實保障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
4、指導內部審計工作報告期內,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充分發揮專業委員會的作用,管理、督促及指導相關部門進一步推進公司內部控制建設工作。我們認真審閱了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并認可該計劃的可行性,同時督促公司內部審計機構嚴格按照審計計劃執行,并對內部審計出現的問題提出了指導性意見。經審閱內部審計工作報告,我們未發現內部審計工作存在重大問題的情況。
5、評估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在2018年年度報告審計期間,發現公司在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資金占用、對外擔保、對外投資、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重大內部控制缺陷,未能履行相應的決策審批流程,并編制了《2018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公司管理層已識別上述重大缺陷并擬定整改措施,以切實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審計委員將重點關注內部控制報告反映的相關問題,督促公司全面加強內部控制,深入開展全面自查整改,梳理完善現有制度,并全面加強管控,確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內部控制。6、協調管理層、內部審計部門及相關部門與外部審計機構的溝通報告期內,我們在充分聽取相關方意見的基礎上,積極協調,使管理層、內部審計部門及相關部門與立信事務所進行充分有效的溝通,提高了相關審計工作的效率。7、關聯交易事項報告期內,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重點關注公司2018年度重大關聯交易,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關于關聯交易事項的相關規定,對交易過程所聘請的審計、評估機構的相關資格,審計、評估機構的獨立性等進行審查,保證審議程序的合法、合規,交易過程的公平、公正、公開,信息披露的及時、準確、完整。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將監督董事會組織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公司財務部主要人員認真學習《公司法》、《證券法》、公司《防范控股股東及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管理制度》、《關聯方資金往來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務必認真學習,深刻領會,進一步提高對資金占用問題的嚴重性、危害性認識,明確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在維護公司資金安全方面的法定義務,增強防止大股東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自覺性。同時,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將督促公司將加強關聯方交易管理,嚴格落實關聯方交易的跟進和信息披露,確保公司關聯方交易控制程序有效執行。
四、總體評價
報告期內,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全體委員嚴格按照監管要求,遵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運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制定的《審計委員會工作規則》等文件的相關規定,勤勉盡責、恪盡職守,在監督外部審計機構工作、指導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審閱公司財務報告等方面較好地履行了各項職責,充分發揮了專業委員會的審計監督作用,切實履行了審計委員會的責任和義務,有效監督公司的審計工作。
2020年,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將繼續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秉承審慎、客觀、獨立的原則,繼續認真、勤勉、忠實地履行職責,強化內外審計機構及經營層的溝通交流,圍繞內控管理、關聯方資金往來、對外擔保、對外投資、資金占用等領域充分履職,加強制度建立、日常監督檢查,充分發揮審計委員會的監督職能,督促公司完善內控體系,加強內控意識,防范內控風險,促進公司穩健經營、規范運作,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
特此報告。
第二篇: 外部董事履職情況報告
20xx年,本人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國有企業的一系列重要講話要求,積極主動地適應新形勢、新任務和新變化,牢記使命,忠于職責,緊緊圍繞企業發展戰略目標,改革經營中心任務,認真、勤勉地履行了外部董事把方向、管戰略、議大事、防風險的重要職責,切實維護了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企業的合法權益。現將本人一年來的履職情況報告如下:
一、提升站位,發揮作用,為東風公司的改革發展作出了應有貢獻
我到公司履職已三年有余,親眼目睹更積極參與見證了??公司的發展變化,并為之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和應有的貢獻。
1.全面超額完成了各項考核指標。2018年經濟形勢復雜多變,經濟下行的壓力不斷加大,國家正處于從高速發展進入高質量發展的重大轉型期和戰略機遇期,而作為國家支柱產業的??行業更面臨著市場拐點和重大的戰略技術變革。在此次變革中,??公司黨委、董事會與經營層協調運轉,知難而進,奮力拼搏,連續三年經濟效益步步提升,尤其在2018年各種壓力增大的情況下,取得了良好的經營業績,全年銷售??,銷售收入??億元,利潤總額??億元,經濟增加值??億元,副業改革任務全面完成,僵尸企業處置完成國資委要求。堅持黨建引領,政治思想作風建設明顯增強,全面完成了上級各項考核目標,連續三年獲得A級。這些成就的取得,是堅持國企發展的正確政治方向的結果;是堅定不移地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和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的結果;是黨委的堅強領導、董事會正確決策、經營層努力運作執行的結果。我作為董事會成員之一,也積極努力地為之發揮了應有的作用,作出了應有的貢獻。
2.董事會建設不斷深入推進并日趨完善有效。董事會建設事關企業的改革發展大局。三年的外部董事工作經歷,使我越來越感受到總書記提出的“兩個一以貫之”的極端重要性,越來越深切體會到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充分發揮好董事會決策的重要作用。近年來,在國資委的正確領導下,??公司董事會全體成員不斷探索,大膽創新,始終堅持問題導向,不斷發現和糾正董事會運作過程中的短板和不足,使董事會規范運作躍上了新的臺階。主要有三個鮮明的特色:一是??董事長統籌規劃、規范建設董事會工作,精心組織策劃董事會活動和董事會議。注重為董事決策創造“暢所欲言、敢講真話、民主討論”的決策氛圍,實現了民主決策和科學決策,提高了董事會議的質量和效率。在此過程中,本人明確提出了有關建議。二是????兩位主要領導非常重視發揮好外部董事的作用,經常傾聽董事建議,對重大決事項親自與董事進行深入溝通,對董事會上提出的意見當場責成相關部門督促落實,予以回復。如我曾提出要優化、細化投資決策事權界面和流程,而不是籠而統之地都授權經營層決策,也不能事無巨細都由董事會決策,同時提出對決策事項必須跟蹤項目執行、效益狀況,建立項目投資后評價制度。這些意見都得到董事會的積極響應和采納,并規范到了制度體系中,收到了明顯的效果,更加激發了外部董事的履職熱情,增強了外部董事的履職責任。三是董秘辦不斷細化工作流程,不斷提升管理標準要求,在外部董事、董事會、黨委和經營層之間,發揮了業務服務、跟蹤督辦、溝通協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這方面我曾提出,為了保證董事會的質量和效率,應該對重要事項提前溝通通報,充分聽取外部董事意見,更有利于統一思想,完善方案,科學決策。對此,董秘辦及時改進,一改過去上會前董事才見到決策議題的現象,如去年??月,有一個重要的項目,公司專門由??帶隊,赴??與外部董事匯報溝通,并根據外部董事提出的一系列問題,當即進行解釋和調整,從而使方案在董事會上得以順利通過。
二、忠實履職,勤勉工作,自覺有效地擔當外部董事的重要職責
過去的一年,我始終堅持按照要求,自覺克服各種困難和挑戰,很好地完成了外部董事的職責和使命。
1.認真履職,保持滿勤,著力提升履職激情。我雖已履任??公司外部董事三年多時間,但我不斷提醒自己,要始終保持旺盛的工作激情,絕不能敷衍懈怠,不負責任。同時,我也時刻認識到,外部董事的履職主要集中在董事會、專委會和基層調研,要想履好職,必須做到全部參加,一個不落。我是這樣想的,也是這樣要求自己的,切實做到了無一缺席,全部參加。2018年,公司共召開董事會?次,專委會?次,其他會議?次,公司組織的調研和其它重要活動?次,我無一例外地全部參加,有效工作時間達到了三個月以上。特別是在每次上會前,我在家都要利用一整天時間,學習、思考上會文件。盡管在工作中遇到一些時間沖突和身體不適,但我從來未向公司請過一次假。
2.努力學習,深入調研,著力提升履職能力。一是深入學習、精讀總書記十九大報告,深刻研究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精髓和思想內涵,有針對性地學習總書記在國企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不斷加深理解,融會貫通,并正確應用和指導工作實踐。我自己認為,這些年無論退與不退,在不在崗,我從未放松過自己的政治學習,進一步堅定了理想信念,增強了四個意識,保持了政治定力,提升了思想素質。二是注重學習中央和國資委關于企業改革、發展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為了能及時掌握和了解國資委在每個不同階段的重要精神和要求,我本人專門自費訂閱??,及時學習中央有關精神和國資委相關要求,了解熟悉中央企業動態。同時,每天堅持閱讀報紙、微信中的重要文章和有關??行業的資料,主動分析??行業的發展態勢,不斷加深對黨和國家在不同階段大政方針的理解,提升了自己的理論政策水平,這兩年我的自學讀書筆記達到3萬字以上。三是積極踴躍參加上級歷次組織的業務培訓。我認為上級每次舉辦的學習班,對外部董事而言十分重要,內容豐富,指導針對性強,有助于我們開闊視野。因此,我從未錯過一次學習機會。特別是在去年9月的??培訓班,因臺風影響,飛機、高鐵延誤,我輾轉多地直到報道當日凌晨兩點才趕到培訓現場。四是深入參加基層調研。不放過每次到基層調研的機會,在調研前提前查閱調研單位的背景材料,理出調研提綱,在現場廣泛聽取不同層次員工的意見,有針對性地提出相關問題進行深入探討,提出有關建議,并將董事會有關工作決策精神和意圖傳遞到基層,讓基層干部和員工加深對董事會決策事項的理解和支持,進而更好地推動工作。
3.堅持原則,勇于擔當,著力提升履職水平。董事會的主要職責是把方向、管戰略、議大事、防風險。作為外部董事,維護好出資人的利益是我們的重大職責,而董事會實行的“集體研究、獨立表態、個人負責”的一人一票制,這就必然要求每一個外部董事必須找準定位、明確職責,從出資人利益出發,大膽精準的發表自己的意見。過去的一年,因年齡原因,??公司外部董事更替較多,時間長一點的只有兩位同志,情況熟悉程度參差不一。我作為時間相對長的老同志,能夠做到以下幾點:一是會前精心準備,做足功課。我在每次董事會之前,都要利用一天時間,至少半天時間仔細研究會議每一份文件,理出相關問題,形成發言提綱,特別注重風險防范,對存在的疑惑、問題,主動電話與相關部門溝通。二是堅持原則,敢于擔當,積極主動地發表個人觀點和意見,不人云亦云,不遮遮掩掩,不見風使舵。在我的印象中,每次董事會我基本都是第一個率先發言,有不少意見和觀點都得到其他董事的響應和董事會的高度認可。如在研究審計報告的匯報中,我明確提出審計必須堅持問題導向,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客觀真實地反應審計發現的問題,不能避重就輕。同時,審計結果及整改方案必須上董事會審議,審計整改的結果必須向董事會報告,此意見得到了完善整改落實。又如我提出審計的重點領域要予以高度關注,特別是投資項目推進情況,僵尸企業和虧損企業處置情況,??領域的關聯交易的情況,廣告費、營銷費的嚴控管理等等,都引起了經營層的高度重視,并制定和采取了相應措施。又如在研究公司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中,我堅持強調必須做到四個強化,即:強化戰略引領;強化戰略落地;強化戰略實施中注重計劃、預算、考核、激勵的四個關鍵環節;強化行業對標,更要注重技術創新方面的對標。這些意見都得到董事會和經營層的采納,去年底的戰略研討會就推進戰略落地出臺了一系列方案措施,效果十分明顯。再如在研究副業改革分離方案時,我深知這是??公司幾十年歷史形成的老大難問題,既涉及到人員分流安置問題,又涉及到老基地職工幾十年前已有的既得利益受到影響的問題,矛盾之大、困難之多、任務之艱巨可以想象。為此,我特別建議要十分重視職工隊伍的穩定問題和防止國有資產變相流失問題,并提出了具體的個人建議,引起了董事會和經營層的高度重視,切實加強了對副業改革的領導。經過一年多的艱苦工作,化解了各種矛盾,保持了職工隊伍的穩定,全面較好地完成了副業改革的艱巨任務,為企業瘦身健體,輕裝上陣打下了重要基礎。三是敢講真話,堅決貫徹好出資人的意志和要求。“認真”是我幾十年職業生涯的一貫作風。我在履職過程中從未有過絲毫的懈怠和得過且過、差不多就行、怕得罪人影響年終對自己的考核的思想。在會上敢于向有關方面提出質疑,甚至據理力爭,得到了大家的理解。如在研究老基地電力板塊與誰合作的問題上,我明確提出不同意見。從??公司長遠著想,建議主張按專業化重組。會后又專門與董事長進行溝通,并得到了董事長和董事會的認可。經過一年的努力,順利完成了改革任務,受到上級的充分肯定和贊揚。又如虧損企業的治理是中央明確提出的重要任務,上級三令五申多次強調要求部署,我亦十分關注此項工作的進展和效果,并建議董秘辦將此項工作作為一項重要議題向董事會報告。董秘辦據此建議,立即請示董事長,董事長當即表態,下次董事會匯報虧損企業的治理情況,并得到了落實。
4.發揮優勢,建言獻策,著力提升價值貢獻。我的一生一直從事電力事業,積累了一定的專業、業務和企業管理經驗,而電力是國家重要的能源基礎產業,與各行各業、千家萬戶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同時,這幾年隨著我國能源革命的興起和電力體制改革的深化,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和改革舉措,加之本人這幾年從未放松這方面的學習和研究,??司又是制造產業,有對電力咨詢的要求。我積極主動地在這方面發揮自身的特殊優勢,力爭為??司的發展經營貢獻綿薄之力。如去年在基地移交過程中,我及時幫助協調??公司,做了大量協調工作,促推了移交工作的順利實現。又如我在基層調研時,建議有些企業可以利用大面積的車間屋頂建分布式光伏,既體現綠色發展理念,又能為企業大幅降低用電成本,有些企業主動聯系了電力部門,我本人也充分發揮了牽線搭橋的作用。又如有的新投廠房電力需求較大,需解決報裝、接入問題,我及時協調相關供電公司,促推早日落實落地。再如我主動擴大宣傳,在不同的會議學習場合,不斷宣講??的優勢,并主動要求家族各家庭至少都要購買一輛??品牌的汽車等等。從一點一滴和具體事情上,充分體現出了國有資產的看護人和企業的主人翁的強烈意識,為企業的健康發展貢獻應有的力量。
三、嚴格自律,遵章守紀,保持清正廉潔的職業操守
本人在履職的過程中,認真貫徹執行中央的八項規定要求,自覺遵守國資委關于外部董事管理的各項規定,認真執行《外部董事行為規范》,自覺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履行廉潔從業的各項規定,時刻注意防止和糾正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和不作為、不認真的錯誤傾向,從未向所在單位提出過任何不符合組織規定和紀律規定的要求,除正常公務活動,也未接受過單位任何吃請,做到了廉潔履職。
過去的一年,盡管自己按照上級要求,較好地履行了外部董事的工作職責,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仍然有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進的地方。如自己干了一輩子電力,后來轉到制造業任外部董事,盡管管理相通,但畢竟行業不同,對于??領域的相關專業知識,尚需進一步加強學習。尤其當前的??領域,創新發展日新月異,變化之快不可想象,更需要不斷加強對新知識、新技術的學習,否則就不可能成為稱職的外部董事。
四有關建議
總體認為,??公司董事會經過這些年的不斷調整、完善和提升,已經建立了一套科學、有效、規范的制度體系和工作體系,在董事長的帶領下,充分發揮了定戰略、議大事、防風險的核心功能,充分體現了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引領了公司發展的正確方向,踐行了總書記提出的“兩個一以貫之”的原則要求,董事會與黨委會、經營層各司其職,協調運轉,規范運作,效果良好。對央企董事會建設建議如下:
1.修訂董事會有關管理制度與規定。根據總書記在國企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建議國資委相關部門對原有已經發布的關于董事會建設的若干制度和規定,組織一次全面系統的梳理和清理,哪些方面保留,哪些方面廢棄,哪些方面需要完善,有一個更清晰、明確的制度清單,調整和修改與當前形勢和中央要求不相適應、不相一致的問題,尤其在董事會、黨委會、經營層的三者關系上,事權界面上更要清楚明了,具有可操作性,同時建議制度要更簡潔、明快、管用、避免文犢主義。
2.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對外部董事的年終考核評價辦法。為了更好地充分發揮外部董事的履職責任,真正做到體現出資人意志,維護出資人利益。外部董事既不坐班,又不參與任何經營活動,履職是否盡職,是否勤勉,是否勇于擔當,敢于負責,唯一表現形式是在董事會和專委會上的表現。以前國資委監事會都要參加歷次董事會和專委會,能清楚的知道每位外部董事的表現和能力,因此對外部董事的評價有重要的發言權,而且能充分體現對外部董事評價的公平性和真實性。但監事會因體制改革已不存在,外部董事的表現國資委并不十分清楚,全靠外部董事所在單位的內部董事和經營層及相關部門進行評價考核,并作為評價優劣的重要的依據,這樣的結果缺乏考核的充分性,淡化了敢于負責的獨立思考精神,影響了這部分同志的主觀積極性,久而久之,很容易陷入決策趨同化,追求一致的“怪圈”,董事會制度會流于形式。因此,本人建議對現行外部董事考核辦法予以完善和規范。一是每年四次制度性安排的董事會,由國資委安排人員以會議觀察員的身份參加會議,這樣更能全面準確地掌握情況,同時也有利于掌握公司不同發展階段的重要情況;二是要堅持以國資委考核為主,加大考核權重;三是單位考評應以董事會成員之間的相互測評為主。
3.調整和完善對央企的績效考核辦法。加強對國企的領導,其中一個重要抓手就是強化對國企的績效考核,發揮好指揮棒、風向標的作用。這些年的不斷改革探索,已經有了一套完整有效的科學體系,收到了“四兩撥千斤”的效果,在目前我國由過去的高速發展向高質量發展的重大歷史性轉變時期,更加突出的是創新發展和高質量發展。因此,我們的考核辦法必須適應新時代的發展戰略和發展潮流,必須既重視當前,也要著眼于長遠。但我認為,這種考核的導向并不明顯,很容易帶來企業的短期行為急功近利,只顧當前。有的甚至企業為了完成當年目標,出現變賣資產等短期行為,而對事關公司長遠發展并不十分重視,更缺乏功成不必在我的擔當精神,因此建議:一是完善和修正目標考核指標體系及各項指標體系的權重設計,并堅持根據一企一策、一行業一策,根據不同的行業、不同的企業性質,確定不同的指標體系和權重;二是從考核制度設計上,更加注重企業的科技創新、品牌建設、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實效、核心競爭力等方面的考核,充分發揮好指揮棒的導向作用;三是利潤指標考核方面。不搞水漲船高,不鞭打快牛,為公司長遠可持續發展留有必要空間。尤其對創新型企業和轉型升級任務重的企業,應當給予更多的政策支持。
第三篇: 外部董事履職情況報告
20XX年,我擔任XX屆董事會副董事長。我感覺,這三年,是我們XTXX發展歷史上經歷考驗最為嚴峻的三年,也是XX妥善應對挑戰、大力拓展市場、加強風險防控、保持平穩快速發展的十年。這三年,在股份公司黨委、股份公司的正確領導下,在班子成員和廣大干部職工的有力支持下,我履行崗位職責,認真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謀劃和決策,配合董事長開展各項工作,尤其是在企業發展戰略的制定、領導團隊建設、企業文化建設等方面,積極發揮了作用。現將履職情況報告如下:
一、完善制度,維護了決策程序的嚴肅性。20XX年依據中辦《關于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國務院國資委黨委關于貫徹落實的通知》、《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XTXX集團有限公司章程》,結合國務院國資委建設規范董事會要求和企業實際,組織制定了《XTXX集團有限公司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就企業“三重一大”問題的決策原則、決策范圍、決策的形式和內容、決策的程序、決策執行、決策監督、決策監督等事項作了進一步明確,使董事會的決策更加規范。
二、堅持制度,認真履行了崗位職責。三年來,在監事會任職期間,局召開監事會正式會議4次,我出席3次、委托出席1次;局召開監事會臨時會議1次,我出席1次。主要討論審查了企業利潤分配、經濟運行情況、財務預決算等?……此處隱藏2762個字……?性管理、剛性管控,做到有諾必踐、令行禁止。2012年以來,先后兩年組織形勢任務宣講小組,深入到基層單位和重點工程工地,宣傳局“三會”精神,開展主題教育,弘揚XX發展理念,統一職工思想,激發職工積極性。
在團隊建設方面,堅持把理論學習作為兩級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的首要任務,探索實行了基層單位中心組中心學習上級黨委派員參加制度,探索實行了項目中心組學習制度。堅持把兩級領導班子組織建設放在重要位置,著力打造引領企業發展的堅強領導團隊。按照股份公司的要求,主持形成了總量達四萬多字的《領導人員管理辦法》和十個配套文件,對領導人員的培養、選用、退出等進行了規范。在領導干部的選拔任用上,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嚴格用人程序,提高選人用人透明度,防止干部“帶病提拔”,努力為想干事、有激情、在狀態、守規矩、能干成事的干部提供機遇和平臺。組織力量進行兩年一度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全面考核,對不在狀態的人員進行了誡勉或調整。按照中央及上級黨委的部署和“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以局處兩級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為重點,認真籌劃、有序推進,積極組織開展了“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認真查找干部隊伍中“四風”方面的問題,深挖問題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努力打造干部隊伍尤其是領導干部“為民務實清廉”的良好形象。
回顧三年來董事會的工作,我感覺盡管主觀上做了不少努力,但離崗位的職責、上級的要求、職工的期盼都還有一定差距。主要在新知識的學習上,投入不夠;在決策前的調研上,還有待深入;在參與決策水平上,還有待提高。
第四篇: 外部董事履職情況報告
各位股東:
本人**,于2019年9月份,根據組織任命,擔任**有限責任公司執行董事。我自擔任公司執行董事以來,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規定,嚴格履職,恪盡職守,充分發揮了執行董事在公司規范運行等方面的作用,維護了公司的整體利益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現將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公司治理結構
**有限責任公司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子公司,在集團公司和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根據公司章程,**公司設執行董事、監事、總經理各一名,本人任總經理兼執行董事。
二、執行董事會議召開情況
**公司2019年召開了兩次執行董事會議,其中2019年4月12日,在**公司二樓小會議室主持召開**公司臨時執行董事會議,參會人員為執行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科長***、辦公室主任**坤。
會議按照首題必政治的要求,由執行董事組織學習了《關于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幾個問題》、《湖南萬安達集團子公司執行董事會議議事規則(送審稿)》講話和文件。然后審議了《2019年一季度生產經營總結及二季度計劃》、《2019年一季度財務工作報告》、并研究了“堅持底線思維、著力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工作。各項議題均由相關提議部門和領導做匯報,與會人員發表意見后,最終由執行董事做出決定。
2019年12月6日在**公司二樓小會議室召開執行董事會議,參會人員為執行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科長**、辦公室副主任**。
會議首先由我組織學習了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然后審議了《2020年度生產經營意向計劃》、《**公司新上勞務項目方案》、《**公司機構合并方案》、《**有限責任公司2020年度營銷工作管理辦法》等四項議題。各項議題均由相關提議部門和領導做匯報,與會人員發表意見后,最終由我做出決定。
我擔任公司執行董事期間,能夠認真組織執行董事會議,充分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做出最終決定。對公司發展的重要事項如年度生產經營計劃,重要項目投資方案,公司基本制度等均進行認真研究審議,確保了公司朝著正確的方向發展。
三、公司發展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一)市場形勢持續下行。自去年下半年以來,隨著中美貿易摩擦不斷升級,**產品銷售市場形勢發生了急劇變化,加之當前國內汽車消費呈下降趨勢,市場對汽車零部件的需求疲軟。受限于公司新產品開發的進度和技術能力,公司經營出現虧損跡象。
(二)安全壓力依然較大。一是監管安全形勢突出,工業企業不適合從事生產。二是生產安全形勢更加嚴峻。鐵水燙傷、機械傷害事故頻發,安全生產形勢特別嚴峻。
(三)環保問題迫在眉睫。由于**公司沖天爐未進行環評,沒有取得排放污染物許可證,按照《責令停止排污決定書》,公司已停止沖天爐生產,僅依靠產能不足的電爐組織生產。
(四)生產模式急需更新。機械化、自動化程度不高。
(五)體制制約愈發凸顯。技術人才短缺、市場營銷方式單一、激勵手段不足、生產職能部門力量極其薄弱等問題,已經嚴重影響到企業的健康、持續發展。
四、公司下一步的發展
面對當前形勢,公司在今后的發展方向:
(一)保安全,打好工作基礎
一是要進一步加強公司的班子建設和隊伍建設,牢牢壓實支部教育管理黨員的責任,以嚴管促隊伍安全、生產安全。二是時刻緊繃監管安全之弦。爭取上級支持,統籌考慮,長遠規劃,逐步改造。三是重點抓好生產安全工作。要從安全制度、人員素質、設備狀態等多要素著手查擺問題、封堵漏洞、常態培訓、形成慣例,切實將安全生產工作貫穿始終,切實將安全風險將至最低限度。
(二)保穩定,實現營銷業績
一是進一步完善營銷考核和激勵機制,用制度打造穩定的銷售隊伍,贏得穩定的銷售市場。二是采取多渠道、多方式深挖市場潛力。三是進一步細分市場,有針對性地開展營銷工作,確保正常生產。四是注重企業管理現代化機制的建立健全。
(三)加大投入,著眼長遠發展
面對難題,從公司發展的長遠目標考慮,花大力氣,投入更多的資金,解決環保問題、生產安全問題以及提效降本等工作難題,切實從根本和源頭上解決束縛公司發展的制約因素。
第五篇: 外部董事履職情況報告
眾所周知,外部董事制度是解決國有獨資公司治理結構中決策層與執行層高度重合、內部人控制問題的有效制度設計,是建設規范董事會工作的支撐性制度安排。國企實行外部董事制度試點工作以來,優化了董事會的業務、知識、經驗結構,提高了董事會的綜合決策能力。目前,各地國企建設規范董事會工作基本都在試行或推行相關制度。然而實踐中,外部董事的來源、日常管理、薪酬激勵等方面仍較為薄弱,亟需加以解決。
外董來源渠道較少
現階段,外部董事來源渠道較少。2004年,國務院國資委印發《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試點企業外部董事管理辦法(試行)》,擔任外部董事的基本條件是具有10年以上企業管理、市場營銷、資本運營、科研開發或人力資源管理等專業的工作經驗,或具有與履行外部董事職責要求相關的法律、經濟、金融等某一方面的專長。從全國董事會試點實際來看,外部董事來源主要有:央企和地方國企剛退休下來的領導和在職領導;機關經濟管理部門剛退休下來的領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中介機構的知名專家學者等。部分省市國資監管部門積極拓寬外部董事選聘范圍,從機關選派業務骨干到企業任外部董事。
國企剛退休下來的領導大企業經營管理經驗豐富,素質高,責任心強,對國企運作比較了解;機關剛退休下來的領導對國家經濟政策比較熟悉,但有的缺乏企業管理經驗;專家學者比較敬業,能較好地發揮專長,但履職時間難以保證,獲取企業信息渠道不暢,對企業了解不深,不熟悉國企運作,在董事會上難以發表有操作性的意見和建議;機關干部擔任的外部董事對企業情況比較熟悉,業務能力較強,能較好代表出資人意見,但因為不取酬,責權利嚴重不統一,責任追究難以落實,完全憑黨性自覺履職,且機關日常事務性工作較多,履職時間難以保證。
對此,可以拓寬外部董事來源渠道,建立人才庫共享機制。現階段,由于外部董事來源少,遴選到企業需求的外部董事有一定難度,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建設規范董事會工作的進程。因此,首先要將選聘外部董事作為一項常態性工作,面向全球、全國公開招聘,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庫。二是探討建立外部董事資源共享機制。加強各級國資監管機構間的聯系,積極探討外部董事資源共享、信息互通、人才互換的有效途徑。三是建立外部董事資格認證制度,規范選聘程序,嚴把外部董事入口關。
日常管理、培訓薄弱
日常管理是目前外部董事制度的薄弱環節。大部分省市重視對外部董事的選聘,但外部董事上任后,除了要求定期上交年度履職報告、每年組織一次座談會等外,缺乏對外部董事的日常管理、培訓及考核。
目前,大部分國資監管部門沒有專門的機構為外部董事提供諸如信息報送等溝通服務,一般是任職公司負責與外部董事進行溝通聯系,遞送公司相關運行情況。據了解,僅有上海市成立專門部門(市管國有企業專職董事監事管理中心)為外部董事提供及時、全面、準確的國資監管和企業運行的相關信息。
建議加強對外部董事的培訓力度,健全培訓機制。外部董事雖是某一領域專家,但由于經歷和知識等背景不同,對外部董事的權利、責任和義務認識不清。因此,要加強對外部董事的培訓,健全多層次培訓體系。一是構建多層次培訓體系,加強與培訓機構、中介機構、高等院校等的合作,有條件地建立專門培訓基地,對外部董事進行定期培訓。二是健全外部董事培訓機制,注重任職前培訓,加強日常培訓,并對培訓結果進行考核。三是制定科學的課程設計,任前培訓注重提高外部董事對建設規范董事會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加深對董事會職責定位、運作方式及外部董事責權利的理解,日常培訓注重提高外部董事對國資工作情況的了解,熟悉國資發展情況及經濟發展形勢,提高專業業務能力及科學決策水平。
還應加強對外部董事的日常管理,健全支撐機制。外部董事大部分是兼職,不在企業坐班,一般規定外部董事一年內在任職公司履職時間不得少于30個工作日。為保證外部董事及時掌握公司運行情況,需建立外部董事資料閱讀制度,成立專門工作機構或委托相關部門定期向外部董事報企業的月報,及時報國資系統重大事項等,解決外部董事對企業情況不熟悉甚至對行業情況不熟悉的問題,提高其履職能力。
另外,國資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外部董事履職的管理,外部董事除了如期報告個人履職情況外,重大事項也要報告,尤其是在多元股權結構的國有控股公司任職的國資委外派董事,重大事項在董事會召開前要報國資監管部門,并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發表意見。
評價落后激勵不暢
現行外部董事的薪酬主要以年度固定報酬為主,由年度基本報酬、董事會會議津貼、專門委員會會議津貼組成。各國資監管部門根據所監管企業的實際情況,規定了不同的薪酬標準。如國務院國資委在確定央企外部董事薪酬時,考慮了外部董事在董事會的任職(是否擔任董事長、副董事長、專門委員會主任)、履職時間、所在企業規模(即承擔的責任)、與企業負責人薪酬的比例等4個主要因素。僅擔任外部董事職務的,按照企業規模分為三檔,年度基本報酬分別為8萬、6萬、4萬,董事會會議津貼是3000元/次,專門委員會會議津貼是2000元/次。各省市國資監管部門規定的外部董事年度基本報酬未與企業規模掛鉤,且低于央企外部董事的薪酬。如湖北省國資委規定外部董事年度基本報酬不超過4萬,由國資委根據外部董事的考核評價結果確定,董事會、專門委員會會議津貼分別為1000元/次、600元/次;山東省外部董事每在一戶企業任職的年度基本報酬是5萬,兼任董事長的增加3萬,兼任副董事長的增加1.5萬,兼任專門委員會主任的增加1萬,董事會會議津貼是3000元/次,專門委員會會議津貼是2000元/次,每年會議津貼不超過3萬。
外部董事年度基本報酬由國資監管部門支付,會議津貼由企業直接支付。國務院國資委、北京國資委等已將外部董事的年度基本報酬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山東、湖北、湖南等省市目前是由任職公司根據國資委確定的標準將外部董事年度基本報酬劃撥到國資委指定的賬戶,由國資委統一支付。
建議加強對外部董事的履職評價,健全激勵機制。科學評價外部董事履職行為,有利于促進外部董事保持最佳工作狀態。現行外部董事評價制度,存在評價主體單一、評價內容缺乏針對性、評價方法簡單且定性化指標多、難以操作等問題,尤其是評價結果作用有限,對外部董事的激勵、任免影響不大。因此,要制定并逐步完善科學量化、可操作的評價體系。其次,為理順國資監管機構與外部董事之間的關系,建議將外部董事薪酬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由國資監管部門統一發放,促進外部董事獨立客觀地發表意見、行使職權。
第六篇: 外部董事履職情況報告
為規范專職外部董事履職行為,及時、全面、準確地了解專職外部董事日常履職情況,加強工作管理,根據《深圳市屬國有企業專職外部董事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履職記錄內容
專職外部董事履職記錄主要包括:
(一)出席董事會及董事會專門委員會會議、列席其他有關決策會議和專題會議的情況(見附表1、附表2)。具體內容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名稱、議題、表決情況、發言要點、與市國資委溝通情況等。
(二)開展調研情況(見附表3)。具體內容包括調研時間、調研對象、調研方式、調研內容等。
(三)遵守紀律情況(見附表4)。具體內容包括遵守廉潔自律、工作紀律等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提出合理化意見建議情況(見附表5)。具體內容包括發現的問題、提出的意見建議、是否被采納、取得的工作成效等。
(五)參加培訓情況(見附表6)。具體內容包括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培訓內容、主辦單位等。
(六)其他履職情況(見附表7)。主要記錄參與市國資委組織的業務調研、專項工作等情況,具體內容包括時間、地點、主題等。
二、履職記錄的報送與管理
(一)履職記錄報送
建立專職外部董事履職記錄報送工作責任制。其中,上述第(一)、(二)、(三)項內容由任職企業負責填寫,經專職外部董事簽字確認后報送;第(四)、(五)、(六)項內容由專職外部董事本人負責填寫和報送。專職外部董事履職記錄每半年報送一次。
(二)履職記錄管理
市國資委負責專職外部董事履職記錄的收集、審核和保管,建立專職外部董事履職工作臺賬。
三、其他事項
(一)任職企業董事會辦公室應主動加強與市國資委和專職外部董事的溝通,記錄專職外部董事履職情況,確保專職外部董事履職記錄填報及時、準確、完整、規范。
(二)任職企業和專職外部董事應當對履職記錄的真實性負責,對于未按要求填報履職記錄或填報履職記錄不實的,市國資委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整改。
(三)履職記錄是專職外部董事日常工作情況的重要體現,是年度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四)本制度由市國資委負責解釋。
(五)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七篇: 外部董事履職情況報告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市屬國有企業改革發展要求,進一步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規范外部董事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以及《遼寧省省屬企業外部董事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阜新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公司(以下簡稱企業)。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外部董事,是指市國資委依法聘用、由任職企業以外的人員擔任的董事。
第四條??外部董事選聘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一)出資人認可;
(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
(三)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激勵與約束相結合;
(四)依法辦事,規范管理。
第五條??實行外部董事制度的企業,董事會中外部董事的數量不少于2名。根據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完善情況,逐步實現外部董事在董事會成員中占多數。
第二章任職條件
第六條??擔任外部董事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自覺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決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職業操守和個人品行良好,堅持原則、擔當盡責、誠實守信、廉潔自律;
(三)具有較強的決策判斷能力、風險防范能力、識人用人能力和開拓創新能力,能夠獨立、慎重、負責地履行職責;
(四)一般應具有企業經營管理或相關工作經驗,有戰略管理、生產經營、公司治理、法律事務、資本運營、財務審計、人力資源管理等某一方面的專長;
(五)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或者相關專業高級以上職稱;
(六)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身體健康,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由企業領導人轉任外部董事的,年齡可以適當放寬;
(七)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外部董事:
(一)本人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2年內曾在該公司重要崗位擔任領導職務;
(二)本人2年內曾與該公司有直接商業交往;
(三)本人持有擬任職公司所投資企業的股權;
(四)本人在與公司有競爭或潛在競爭關系的企業任職;
(五)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限制擔任董事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選聘與任期
第八條??外部董事的選聘由市國資委負責。選聘外部董事一般采取直接選聘或市場化選聘的方式進行。
第九條??直接選聘是指邀請國內外知名專家、學者以及企業管理經驗豐富的人員等擔任外部董事。市場化選聘是指采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的方式選聘外部董事。
第十條??外部董事實行任前公示制度。外部董事人選任職前應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5個工作日。任前公示時,擬任人選應當就本人與任職企業之間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公正履職的關系發表聲明,并就誠信履職向市國資委和任職企業作出承諾。
第十一條??外部董事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不超過3年,考核合格的可以連任,但在同一個企業連續任職不得超過6年。在市屬企業擔任外部董事的,同時任職企業一般不超過3家。
第四章職責、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外部董事履行以下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決議,維護國有資產合法權益;
(二)依法參加任職企業董事會會議,就會議討論研究事項獨立發表意見,并行使表決權;
(三)及時、如實向市國資委報告任職企業重大事項,依法維護出資人的知情權;
(四)參與企業的決策論證,關注企業長期發展與核心競爭力培育,避免決策失誤和經營風險;
(五)督促任職企業建立權責明確、運轉順暢、制衡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動現代企業制度建設;
(六)《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三條??外部董事享有以下權利:
(一)在董事會會議上獨立發表意見并行使表決權;
(二)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但須經1/3以上董事同意;
(三)2名(含)以上外部董事認為董事會會議資料不全面或論證不充分時,可聯名提出緩開董事會會議或緩議會議議題,董事會應予以采納;
(四)對其他董事、高管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不執行董事會決議的行為進行監督,必要時提請董事會予以糾正;
(五)根據履行職責需要,可采用實地調研、查閱有關資料、找有關人員談話等必要工作方式,了解和掌握任職企業各類工作情況;
(六)對可能出現的投資失控、關聯交易等經營活動進行審查,必要時提請董事會研究;
(七)對可能損害出資人或任職企業合法權益的情況,直接向市國資委報告;
(八)《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外部董事負有以下勤勉義務:
(一)投入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董事職責,一個工作年度內在同一任職企業履行職責的時間應不少于30個工作日;
(二)出席董事會會議、所任職專門委員會會議,參加董事會的其他活動,一個工作年度內出席董事會會議次數應不少于總數的3/4;
(三)在了解和充分掌握信息的基礎上,獨立客觀認真謹慎地就董事會會議、專門委員會會議審議事項發表明確意見;
(四)熟悉和持續關注企業生產經營和改革管理情況,認真閱讀企業財務報告和其他文件,及時向董事會報告所發現的董事會應當關注的問題,特別是企業重大損失和重大經營危機事件;
(五)自覺學習有關知識,積極參加市國資委、企業組織的有關培訓,不斷提高履職能力;
(六)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勤勉義務。
第十五條??外部董事負有以下忠實義務:
(一)保護企業資產安全,維護出資人和企業合法權益,如實向市國資委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并保證所提供信息客觀性和完整性;
(二)保守企業商業秘密;
(三)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和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企業財產;
(四)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本人或他人謀取利益;
(五)不得經營、未經市國資委同意也不得為他人經營與企業同類或關聯的業務;
(六)不得讓企業或與企業有業務往來的單位承擔應當由個人負擔的費用,不得接受任職企業和與任職企業有業務往來單位的饋贈;
(七)遵守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的規定;
(八)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忠實義務。
第十六條??外部董事參加董事會會議,應當就會議討論決定事項發表以下幾類意見之一:同意;保留意見及其理由;反對意見及其理由;無法發表意見及其障礙。
第十七條??建立外部董事報告制度。年度和任期結束后外部董事須向市國資委書面報告本人年度和任期履行職責的詳細情況,內容主要包括:履行外部董事職責情況;對任職企業國有資本運作和維護出資人合法權益的意見及建議;對任職企業改革發展與法人治理結構建設的意見或建議等。
第十八條??外部董事須參加市國資委定期召開的工作例會,介紹履職情況,交流工作經驗,匯報任職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建設、經營管理、改革改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并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第十九條??任職企業要積極為外部董事履職提供必要條件,保證外部董事的知情權、決策權、監督權等職權,保障外部董事參與企業重大活動和會議。企業應保證外部董事及時獲得履行職責所需的企業文件、材料等信息,并保證所提供信息的真實、完整和準確。
第五章考核評價
第二十條??市國資委負責外部董事考核評價工作。考核評價
采取年度評價與任期評價相結合,企業內部評價與外部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年度考核期與董事會相同,任期評價與外部董事任期時限保持一致。任期不滿三年的,只進行年度考核評價。企業內部評價是指由黨委班子成員、董事會成員、經理層成員和部分職工代表對外部董事分別進行評價。外部評價是指由市國資委及有關部門對外部董事進行評價。
第二十一條??外部董事考核評價要點分為,職業操守、能力素質、勤勉程度、專業貢獻四個部分,占比分別為10%、15%、30%、45%。其中,職業操守包括職業道德、遵規守法2項指標;能力素質包括戰略決策能力、風險控制能力2項指標;勤勉程度包括履職出勤、調查研究、工作作風3項指標;專業貢獻包括發言質量、表決意見、其他建議3項指標。具體見《阜新市市屬企業外部董事考核評價要點》(附表1)。
第二十二條??外部董事年度考核評價一般于次年一季度與企業領導人員年度考核一并進行,主要程序如下:
(一)組成考核評價工作組,擬定考核評價方案。
(二)考核評價工作組審閱外部董事年度履職報告。
(三)征求考核評價意見。考核評價工作組采取發放《阜新市市屬企業外部董事評價表》征求意見,查閱董事會會議記錄、專門委員會會議記錄,聽取任職企業黨委班子成員、董事會成員、經理層成員、部分職工代表和相關部門意見等方法進行。
(四)確定外部董事考核評價結果。考核評價工作組根據各考核評價主體的權重,通過對外部董事履行職責情況進行論證,形成對外部董事的考核評價意見。
(五)反饋考核評價結果。考核評價結果由市國資委向外部董事本人和任職企業董事會反饋。
第二十三條外部董事年度考核評價采用百分制計算,依據企業內部評價得分、外部評價得分,各按50%折算確定。企業內部評價得分依據黨委班子成員、董事會成員、經理層成員、部分職工代表的評價,分別按30%、30%、30%和10%折算的得分之和計算。外部評價由考核評價工作組負責現場調閱有關資料,個別談話了解情況,并征求監事會、紀檢部門和市國資委相關部門意見后確定。
計算方法為:外部董事年度考核評價得分=企業內部評價得分×50%+外部評價得分×50%=(黨委班子成員考核評價得分×30%+董事會成員考核評價得分×30%+經理層成員考核評價得分×30%+部分職工代表考核評價得分×10%)×50%+外部評價得分×50%。
第二十四條??外部董事考核評價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其中,考核評價得分為90(含)分以上的為優秀等次,80(含)分以上至90分的為稱職等次,70(含)分以上至80分的為基本稱職等次,70分以下的為不稱職等次。
外部董事任期考核評價一般在任期屆滿前1個月內進行。市國資委以外部董事任期內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的平均得分為依據,聽取有關方面意見,結合日常了解掌握的有關情況,綜合確定任期考核評價結果。
第二十五條??外部董事考核評價結果應作為續聘、調整、解聘的重要依據。對考核評價結果為優秀的外部董事,給予表彰或者獎勵;對考核評價結果為不稱職的,或者連續兩個年度評價結果為基本稱職的,經認定確實不能勝任的,予以解聘或者任期結束后不再續聘。
第二十六條??外部董事履職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評價結果應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一)外部董事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不當行為的;
(二)外部董事本人年度內出席董事會會議次數不足總數3/4的,或連續兩次未能出席董事會會議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的;
(三)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或者明顯損害出資人、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且造成不良后果,外部董事未提出反對意見的;
(四)依照有關規定認定的其他嚴重失職瀆職行為。
第二十七條??外部董事對考核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自收到評價結果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復核申請,市國資委應當按規定予以受理,逾期視為對考核評價結果無異議。
第六章管理和報酬
第二十八條??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庫,對外部董事人才庫實行動態管理。
第二十九條??外部董事的日常管理、學習培訓、激勵約束、薪酬管理等工作,由市國資委負責。
第三十條??外部董事不是任職企業的全日制職工,不與任職企業訂立勞動合同,其勞動關系不在任職企業。
第三十一條??外部董事報酬從市級國有資本經營收益中列支,發放標準和發放辦法由市國資委另行制定。外部董事報酬為稅前收入,除市國資委規定的報酬外,外部董事不得在任職企業領取任何收入或福利。
第三十二條??外部董事履行職務時的辦公、出差等有關待遇,比照任職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執行,由任職企業負責。
第七章責任追究
第三十三條??外部董事因工作失職導致任職企業利益受到損失的,應當追究責任。外部董事責任追究的范圍包括:
(一)董事會決策事項或者決策程序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有關規定給企業造成損失的,參與決策的外部董事未投反對票的;
(二)根據有關規定,經認定因決策失誤造成國有資產損失,董事會負有責任的,參與決策的外部董事未投反對票的;
(三)外部董事履職過程中,存在應發現而未發現,以及發現企業重大損失、重大經營危機等涉及企業資產安全事項,故意隱瞞不報或者不如實報告的;
(四)外部董事履職過程中,擅自披露企業商業秘密,利用職權收受賄賂、侵占企業財產,利用職務便利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以及其它違反忠實義務的;
(五)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給企業造成損失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四條??外部董事的責任追究,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經濟處理:責令退還不正當經濟利益,扣減報酬以及承擔其他相應經濟賠償等;
(二)組織處理:采取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責令檢查、解聘等方式處理;
(三)禁入處理:因責任追究給予解聘的,5年內不得擔任市屬企業外部董事職務。
(四)報備處理:由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選派的外部董事,或由市屬企業選派交叉任職的外部董事,受到經濟處理、組織處理、禁入處理的上報市委組織部。
通過監督檢查或者其他方式,發現外部董事在以前任期內存在應當追究責任的情況,進行責任追溯。
第三十五條??對于董事會違反規定決策或者經認定董事會決策失誤,造成損失應予追究責任的,外部董事已經及時、如實向市國資委及有關部門報告,或者在決策時投反對票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經認定可免除責任。
第三十六條??外部董事責任追究,法律法規、黨規黨紀已規定的,從其規定。
外部董事對處理決定有異議的,可在處理決定送達本人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復查申請。市國資委應當按規定予以受理。在復查期間,不停止原處理決定的執行。
第八章解聘與辭職
第三十七條??外部董事任期屆滿,市國資委不再續聘的,其職務自然免除。
第三十八條??外部董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國資委按規定程序予以解聘:
(一)因工作需要,或因身體原因不適合繼續擔任外部董事的;
(二)履職過程中對市國資委或任職企業有不誠信行為的;
(三)本人提出辭職申請并被批準的;
(四)年度或任期考核評價結果為不稱職的;
(五)連續兩個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的;
(六)因董事會決策失誤導致企業利益受到重大損失,本人未投反對票的;
(七)受到經濟處理、組織處理、禁入處理的;
(八)不適合繼續擔任外部董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外部董事在任職屆滿前向市國資委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市國資委應在一個月內予以批復。在未批準辭職前,外部董事應當繼續履行職責。
第四十條??外部董事任職前應與任職企業簽訂保密協議,任職期間外部董事有義務嚴格履行保密協議。外部董事解聘后,繼續對原任職企業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未能履行保密義務的,企業可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由市國資委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市屬國有控股公司外部董事的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篇: 外部董事履職情況報告
? ? ? 我們作為江西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根據《公司法》、《證券法》、《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和要求,在20xx年度工作中,認真履行職責,積極出席相關會議,認真審議董事會各項議案,對重大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努力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現將20xx年度我們履行職責情況述職如下:
一、20xx年度出席董事會次數及投票情況
二、股東大會會議出席情況
20xx年度,公司召開了20xx年年度股東大會會議、兩次臨時股東大會及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我們均親自參加了會議。
三、發表獨立意見的情況
1、關于續聘公司財務審議機構的獨立意見,該意見認為:
中磊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在公司20xx年及以前年度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過程中,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執業準則,順利完成了公司的財務審計工作。為此,同意續聘中磊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為公司20xx年度財務審計機構,支付的審計費用合理。
2、關于公司對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的相關債務的債務人變更、債務及或有債務確認的獨立意見,該意見認為:
通過此次債務人變更及債務確認,將有助于改善公司的資產及負債結構和降低財務費用,促進公司朝著健康穩定的方向發展,維護了全體股東的利益,尤其是維
江西xx地產20xx年年度股東大會會議材料護了中小股東的利益。
3、關于江中集團收購公司股份的獨立意見,該意見認為:
此次收購不存在損害其他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的情況,此次收購完成后亦不影響公司的獨立性。
4、關于債權債務重組暨關聯交易的獨立意見,該意見認為:
通過此次債權債務重組,不僅解決了公司原控股股東江紙集團長期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情況,同時降低了公司債務,改善了公司財務狀況,公司凈資產有所提高。因此,此次債權債務重組有利于維護公司利益,有利于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
5、關于重大資產置換、非公開發行暨關聯交易的獨立意見,該意見認為:
公司此次重大資產置換與非公開發行股份符合公開、公平和合理的原則,交易方式公平合理,沒有損害公司股東的利益。目的在于優化公司資產質量,提高公司核心競爭力,最大限度地保護廣大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
6、關于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獨立意見,該意見認為:
股改方案的實施將解決公司的股權分置問題,充分保護了流通股股東的利益,有利于流通股股東和非流通股股東形成共同利益基礎,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股權制度和治理結構、規范公司運作,有利于公司的持續健康發展,符合全體股東和公司的利益。
四、日常工作及為保護投資者權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推動公司法人治理,認真履行了獨立董事的職責。報告期內,對于需經董事審議的議案,均認真審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關議案起草情況,積極推動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為保護全體投資者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2、對公司生產經營、財務管理、資金往來、重大擔保等情況,我們詳實聽取了相關人員匯報,及時了解公司的日常經營狀態和可能產生的經營風險,在董事會上發表意見,行使職權。
3、加強自身學習。我們積極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加深對相關法規尤其是涉及到規范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保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等相關法規的認識和理解,以不斷提高對公司和投資者利益的保護能力,形成自覺保護全體股東權益的思想意識。
4、持續關注公司的信息批露工作,關注媒體對公司的報道,將相關信息及時反饋給公司,促進雙方互動,讓公司和大股東充分了解中小投資者的要求,也讓中
江西xx地產20xx年度股東大會會議材料小投資者認識到一個真實的上市公司。
在新的一年里,我們作為獨立董事將繼續做到獨立公正地履行職責,加強同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經營管理層之間的溝通與合作,為公司董事會提供決策參考建議,增強公司董事會的決策能力和領導水平,提高公司的經營業績,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和全體股東合法權益。希望公司在本屆董事會領導之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穩健經營、規范運作,增強公司的贏利能力,更好地樹立自律、規范、誠信的上市公司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