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醫養結合實施方案錦集六篇
實施方案是指對某項工作,從目標要求、工作內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驟等做出全面、具體而又明確安排的計劃類文書,是應用寫作的一種文體。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縣醫養結合實施方案錦集六篇,歡迎品鑒!
縣醫養結合實施方案1
為貫徹落實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明委發〔2015〕3號)和三明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關于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做好醫養結合和分級診療工作的通知》(明醫改組〔2015〕12號)精神,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做好醫養結合和分級診療工作,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健康養老服務需求,努力建設健康三元,
最新醫養結合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現結合三元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以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做好醫養結合及分級診療工作的部署為指導,堅持政府主導、多方參與、群眾自愿的原則,整合醫療、基本公共衛生、養老等各項服務功能,充分發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作用,促進社區居民的醫療和養老方式轉變,全面提升群眾健康水平。
二、目標要求
通過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合理配置并整合各類醫療和養老等服務資源,推動醫養結合和分級診療工作的有序開展,使社區居民能夠在居住地就近享受醫療、康復、健康體檢、養老等各項醫養服務,促進社區居家養老、分級診療等制度的落實,降低群眾醫療費用,提升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水平,實現以醫帶養、以養促醫、醫養結合的工作目標。
三、方法步驟
由區醫改工作領導小組牽頭組織實施,采取統一部署、試點先行、全面推進的方法,落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推進醫養結合和分級診療工作有序開展。
分三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2015年5月底前),在充分調研論證并學習借鑒其他地區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三元區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做好醫養結合和分級診療工作的實施方案》;第二階段(2015年7月底前),在城關街道建新社區、富興堡街道富興社區進行試點,總結經驗,完善方案和相關制度措施;第三階段(2015年9月底前),完成城關、白沙、富興堡三個街道的社區醫養結合衛生服務機構建設。
四、實施辦法
(一)設置統一服務平臺。
1. 設置及要求。由區政府統一設置醫養結合衛生服務機構,建立健全醫養服務網絡平臺。城關、白沙、富興堡街道原則上每個社區居委會設置1個社區醫養結合衛生服務站(以下簡稱服務站);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所在的社區,由該中心加掛牌子并履行醫養結合的工作任務,不再單獨設置服務站。非新建的服務站業務用房面積不少于150 平方米,新規劃建設的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掛“三元區衛計局XX社區醫養結合衛生服務站”牌子。
2. 舉辦方式。采取“公辦托管、購買服務”的方式舉辦,由區政府提供服務站業務用房,市財政補助設施設備購置費用,區衛計局公開招聘具備條件的個體醫療診所轉型為服務站,各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延伸托管。具體實施過程中,堅持做到五個結合: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相結合,與民政、殘聯等部門的老年人日間照料和殘疾人康樂等服務項目相結合、與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相結合、與社區醫生簽約服務項目相結合、與養老機構的醫療服務相結合。
3. 加強服務站規劃建設。區規劃、住建部門要按照《社區衛生服務站建設標準》和每個社區設置一個服務站的要求,在規劃新區、住宅小區、商品房開發等項目時,做好服務站點設置規劃,規劃建設面積200平方米以上并處在該社區相對中心位置、交通便利(以臨街為主),做到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無償使用。具體布點安排:
(1)城關街道(共9個社區):紅印山、崇寧、芙蓉、建新、新亭、鳳崗、復康、新龍社區各新建1個服務站;下洋社區由城關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加掛服務站牌子或延伸服務,不再另行設置。
(2)白沙街道(共7個社區):臺江、長安、桃源、橋西、群一、群二社區各新建1個服務站;白沙社區由白沙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加掛服務站牌子或延伸服務,不再另行設置。
(3)富興堡街道(共5個社區):東霞、永興、富文社區各新建1個服務站;富興社區由富興堡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加掛服務站牌子或延伸服務,不再另行設置;由于新南社區毗鄰市中西醫結合醫院,且人口偏少(約2500多人),日常診療業務量不足,因此采取由永興社區服務站統一提供服務的方式解決,不再另行設置服務站。
4. 加強養老機構的醫療機構設置。由區民政部門牽頭組織集中養老機構創造條件,依法按有關標準設置衛生所、醫務室、門診部、護理站等。
5. 推進老年康復醫院、臨終關懷醫院等老齡型醫療機構建設。鼓勵轄區內市級醫療機構設立老年人服務窗口或老年病專區,鼓勵部分醫院轉型為養老護理院。對社會資本舉辦的康復養老醫療機構,并經民政部門審查符合養老機構設立條件的新增養老床位,可享受社會資本辦醫的優惠扶持政策;對具有執業資格的醫護人員在職稱評聘、專業技術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等方面,享有與醫療機構醫護人員同等待遇。
(二)建立多方投入機制。
1. 明確服務站投入責任。
(1)市級。市財政對服務站的設施設備購置給予適當補助。
(2)區級。區財政負責統籌安排服務站業務用房所需資金的籌集;區民政、人社、殘聯、衛計等部門對養老服務項目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并積極向上爭取項目資金,扶持醫養結合項目做大做強;區國資委統籌全區國有房產資源,提供部分位置合適的房產作為服務站業務用房,緩解區政府租賃或新建服務站的資金壓力。
(3)街道。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負責統籌各自街道及所轄社區的房產資源,提供部分位置合適的房產作為服務站業務用房,緩解區政府租賃或新建服務站的資金壓力。
(4)服務站承辦人。區政府提供服務站業務用房后,由服務站承辦人負責內部整修、科室設置以及開辦服務站所需的其他經費開支,保證服務站正常運營。
(5)社會各界。鼓勵社會各界為實施老年人日間照料、殘疾人康樂服務的機構進行捐助,鼓勵志愿者提供護理、衛生清掃、幫廚等志愿服務。
2. 明確服務站收入來源。
(1)政府購買服務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依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年度考核辦法,經區衛計、財政部門考核后撥付。
(2)服務站的診療服務收入和簽約服務收入。
(3)區民政、人社、殘聯、衛計等部門的有關康復養老等服務項目經費和政府的適當補助,在相關部門考核后撥付。
3. 支持享受相關醫保政策。由區衛計局協調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對服務站和養老機構衛生所、醫務室、門診部、護理站等符合醫療定點條件的,依申請并經驗收納入醫保(城鎮職工醫保、城鄉居民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定點服務協議。參保人員在服務站就診的,按照規定享受優惠的醫保待遇。
(三)探索建立多種服務模式。
1. 普通的醫養結合服務模式。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平臺,為本社區居民提供基本醫療、基本公共衛生、雙向轉診、預約診療、社區醫生簽約等服務,并為本社區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提供上門診療、體檢、康復等服務,推動基本醫療與養老健康服務有機結合。
2. 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相結合的服務模式。在有條件的社區,將服務站與社區居委會業務用房統籌,把醫養服務與社區居家養老及日間照料服務相結合,在普通醫養結合服務模式的基礎上,為在社區居委會進行日間照料的老年人以及社區居家養老的對象實施上門診療、體檢、康復等服務。
3. 與部門養老服務項目相結合的服務模式。積極與民政、人社、殘聯等部門對接,將服務站與民政部門的老年人日間照料、殘聯部門的殘疾人康復等服務項目相結合,在普通醫養結合服務模式的基礎上,對部門養老項目服務點的對象實施定向診療、體檢、康復等服務。
4. 與養老機構的醫療服務相結合的服務模式。在加強養老機構醫療機構建設的同時,鼓勵市中西醫結合醫院、市臺江醫院、市婦幼保健院、市第一醫院分院以及區基層醫療機構、服務站與市、區兩級民政部門直屬養老機構建立醫療服務協作關系,建立急救、轉診等合作機制,開通預約就診綠色通道,定期主動上門為老年人、殘疾人等提供醫療健康服務。
(四)規范服務行為。
1. 建立檔案和臺帳。區衛計局與各服務站簽訂托管協議,并委托各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日常管理。各服務站要建立每天業務開展和財務收支情況賬冊,建立居民健康檔案、社區醫生簽約服務檔案、需提供養老醫療服務的人員資料檔案和上門診療服務臺帳,以便區衛計部門業務考核和經費撥付。
2. 明確藥品進口渠道。服務站臨床用藥可自行采購,也可采購三明市藥品限價采購目錄內藥品,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一律按三明市藥品限價采購藥品價格結算。
3. 細化醫養服務內容。組建全科醫生團隊,公布聯系方式及服務流程,制訂完善服務承諾、服務公約、服務規范等制度,嚴格規范靜脈輸液和抗菌藥物使用,為老年人和殘疾人等提供及時、有效的健康服務。
4. 健全人口健康信息平臺。推進基層一體化衛生信息管理,充實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建立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健康管理等互聯互通、有效協同、共享應用的健康信息服務體系。
5. 規范醫養服務范疇。社區醫養結合服務對象主要是病情輕的常見病、慢性病和經醫療機構住院后的康復老年人患者,殘疾人家庭、計生家庭行動不便的人員。處于急性或重大疾病的老年人,應采取醫療機構住院的方式解決,不適合醫養結合范疇。
6. 實施慢病統籌管理。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可開具高血壓和糖尿病的確認證明。對明確診斷的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服務站就診的,給予免費提供限定的基本藥物,在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就診的按醫保規定比例報銷。
五、有關要求
(一)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平面媒體、宣傳欄等媒介,以及社區居委會入戶走訪等時機,大力宣傳醫改工作成效,宣傳醫養結合服務的內容,讓群眾及時了解和掌握醫養結合的內容、實施方式,營造良好社會氛圍。以全國醫療衛生系統開展的“三好一滿意”和基層醫療機構管理年活動為載體,推動醫養結合養老服務機構加強內涵建設,提高服務能力,逐步實現“看病就醫方便經濟、醫療服務安全可靠、公共衛生服務可及、內部管理規范有序、城鄉居民滿意信任”的目標。
(二)加強隊伍建設。
1. 鼓勵醫學院校大中專畢業生和具有資質的個體開業醫護人員到服務站或養老機構衛生所、醫務室、門診部、護理站等工作,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獲取待遇報酬。
2. 鼓勵各專業的醫師到服務站開展多點執業。
3. 在服務站具有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執行與其它醫療機構相同的執業資格、注冊考核、職稱評聘、專業技術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等方面的"同等待遇。
4. 集中養老機構要組建專業的養老護理員隊伍,承擔老年人的生活照護。重點培養和引進醫生、護士、康復醫師、康復治療師、社會工作者等具有執業或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
(三)提升服務水平。
1. 根據全市統一部署并結合工作實際,選派服務站、養老機構的醫務工作者到市級醫療機構進行老年醫學和康復護理知識培訓,提高基層老年醫療康復水平。
2. 服務站要針對老年人和行動不便的人員,給予免費上門診療、康復、送藥等服務,以及體格檢查、測血壓、快速血糖測定,有條件的可以上門開展生化血采樣、便攜式心電圖檢查等服務。
3. 區衛計局負責定期組織醫師和護士到服務站、養老機構開展巡回醫療和護理保健服務。
4. 養老機構、服務站要與就近的市級醫院建立急救、與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轉診等合作機制,開通預約就診綠色通道,負責向上級醫療機構轉診和接收上級醫療機構下轉的病人,同時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復護理。
5. 積極探索建立護理轉移機制,鼓勵有條件的養老機構、服務站承接醫療機構內需長期照護的半失能和失能老年人,解決醫療機構中老年人的“壓床”問題。
(四)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考核。
1. 由區醫改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醫養結合工作開展,及時研究解決醫養結合和分級診療工作中的問題;區衛計、財政、民政、人社、殘聯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合作,嚴格履職,加強組織協調及督導考核,落實相應政策措施。
2. 將開展醫養結合衛生服務情況納入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任年薪考評體系,督促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履行好監督管理職能。
3. 由區衛計、民政等部門負責將服務人群的滿意度作為考核機構和從業人員業績的重要標準,建立健全服務站和養老機構衛生所、醫務室、門診部、護理站等的準入、考核評估、退出和監管機制,加強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4. 建立健全服務信息公示和服務滿意度評價制度,定期收集社區居民、養老機構老年人的意見和建議,同時要把考核評價結果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機構及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管理混亂、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存在重大隱患、不能很好履行職責的機構,依法依規予以處罰或取消托管資格。
縣醫養結合實施方案2
在老齡人口敏捷增長和家庭養老功能逐漸闌珊的布景下,養老院解決方案的良好長久運營能夠給晚年人供給專業、科學的服務,讓更多的晚年人轉變傳統觀念,有志愿去享受養老組織所供給的服務,這樣做能夠有效緩解養老這一戰略性的問題.
但是我國的養老服務體系相較于發達國家和地區仍處于初級階段,還存在很多方面的問題亟需解決。養老組織的良好運營是建立健全我國養老服務體系的基礎,解決養老組織運營進程中呈現的問題是重中之重。一直以來,白叟的健康安滿是子女最憂心的問題,許多晚年人憂慮居家養老得不到專業的健康護理,遇到風險情況得不到及時救助,針對這樣的問題,養老院解決方案給出完美解答.
在晚年緩慢病的操控中,醫治并非是核心手法,健康辦理、康復護理、日子照顧及精神慰藉反而十分重要。這就要求家庭、醫院及養老組織改動傳統觀念及形式,開宣布滿意白叟康養需求的醫養結合形式,為白叟供給健康、安全、便捷、舒適的現代化智能養老服務。由此,智慧養老院解決方案形式悄然興起,并敏捷得到世界各國的積極響應和國家方針的大力支持。
長久以來,我國的養老院只能供給養老而無法醫療,而醫院只能醫療而不能供給養老服務,這種情況“醫養別離”的成果,是養老院里的白叟經常要奔走于養老院和醫院之間,不只得不到及時救治,還給家人和社會構成極大擔負。另一方面,由于養老院無法供給專業化的康復護理服務,也構成許多白叟將醫院當成“養老院”,即便病治好了,也要占著床位不出院,構成嚴峻的“壓床”現象。這樣醫院優質的醫療資源無法發揮最大效益。
而醫養結合的養老院解決方案形式,是解決當時醫養別離的重要辦法。要從晚年人的醫療衛生需求和養老服務需求動身,真正使醫療服務與日子照顧結合起來,為晚年人供給持續的服務。醫養結合養老院解決方案體系是依據互聯網、移動互聯網、物聯網、服務網的整合和搭建,以根本養老服務為基礎,以醫療服務為要點,將養老組織和醫院的功用相結合,既包含養老組織傳統的日子護理服務、精神心理服務、晚年文明服務,也融合了醫療康復服務。
養老院解決方案突破了一般的醫療和養老別離的情況,充分發揮醫療、衛生、社保和家政等社會資源,為居家晚年人供給衣食住行及醫療等服務,完成白叟老有所“醫”的愿景。白叟留守問題嚴峻當今社會日子節奏快、作業壓力大,白叟留守問題嚴峻,缺乏相應監護人照看。照看難度大白叟年紀較大,膂力、腦力必定程度上有所退化,行動不便,給照看帶來不小的壓力。養老院數字化水平低,現有養老院只能供給根本的日子和醫療設備,缺乏智能化的辦理手法和數字化的辦理渠道,不能對白叟的方位和情況進行實時精確的監控。
智能養老院解決方案體系利用高精度定位技能、通信技能和GIS技能構建的智能體系,將定位基站布設于白叟活動的區域。白叟佩帶腕帶式定位標簽,標簽會實時發送納秒級的極窄脈沖信號,基站接收到信號后經過簡略的處理將這些數據發送至后臺定位解算渠道,解算渠道依據事前寫入的定位算法對定位方針進行方位解算,從而得到白叟的方位、情況和軌跡等信息。
縣醫養結合實施方案3
?目前,房山區共60歲以上老年人18.18萬人,全區現有養老服務機構49家,共有養老床位7869張,每百名老人養老床位數4.3張,入住老人3400余人。
?一、鼓勵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在衛生部門指導下獨立設置醫療機構
截止目前,全區49家養老機構中有5家具有醫保定點單位資質;13家機構具備內設醫務室;剩余養老機構與所在地的醫療機構簽訂醫療服務協議,開展定期巡診、義診、體檢等項目保證急重癥患者能夠得到及時的急診救治和入院治療。今后我局將繼續按照《關于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的實施意見》(京政辦發〔2016〕54號)的要求,采取多種手段,加強養老機構醫療服務能力建設,形成一批兼具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資質與能力的養老機構。
二、加快區級福利中心建設
區級福利中心總用地面積26035㎡,養老床位700張,該項目是集養老、醫療、康復和護理為一體的綜合型養老機構。總體床位中175張為本區特困人員兜底保障床位,其余床位與萬科進行公建民營,區民政局將對運營進行監管,確保機構福利性質不變,保障國有資產不流失,并將區級福利中心打造成為我區養老服務行業標桿。目前項目主體已經完工,正在由北京萬科進行后期提升改造工程,改造完成即投入運營。
三、提升專業養老護理服務水平
以養老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為抓手,提升養老護理質量,推進養老機構標準化建設,實施養老機構星級評定,提高養老機構的專業化程度和服務水平。壯大養老護理員隊伍,實行養老護理人員持證上崗。加大專業培訓力度,要求養老機構內部配備經過專業培訓的服務人員和康復人員,對重度失能老人給予更加專業化的護理。針對老年患者的急危重癥、多發病,加強對養老機構內部工作人員培訓、學習,以此提高安全防范意識,確保發病患者得到及時有效治療,降低意外風險。今年我局組織開展全區養老護理人員專業培訓,聘請專家為護理人員進行理論講解及操作指導,全面提升護理人員專業能力。為老人提供高標準養老護理服務。
縣醫養結合實施方案4
為貫徹落實《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關于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進一步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滿足群眾日益增長的健康養老需求,結合我實際,現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重大意義
當前,我人口老齡化速度正在加快,截至2017年底,全總人口47.2萬人,其中60周歲以上的人口約5.6萬人,占總人口的11.86%。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口大幅增加。老年人醫療衛生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疊加的趨勢日益明顯,健康養老服務需求日益強勁,而有限的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資源及服務體系遠不能滿足老年人的需求。因此,為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與養老相結合的服務十分緊迫。
二、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精神和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特別是視察重要講話精神。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機構合作,推動中醫藥與養老結合,建立健全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之間的業務協作和融合機制,形成規模適宜、功能互補、安全便捷的健康養老服務網絡,更好地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健康養老服務需求。
三、基本原則
(一)政府引導,場驅動。發揮政府在制定規劃、出臺政策、引導投入、規范場、營造環境等方面的引領作用,發揮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推進形成互利共贏的發展格局。
(二)整合資源,創新機制。充分利用已有的醫療衛生和養老機構場地、人員、設備,切實發揮現有資源、政策、項目優勢。創新服務供給和資金保障方式,激發各類服務主體潛力和活力。加強部門協作,全力推進醫養結合發展。
(三)試點先行,示范引領。堅持試點先行、示范帶動、逐步推進、整體發展的原則,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不斷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分階段分步驟組織實施。
四、實施步驟
(一)試點示范階段(2018年6月)。
結合我實際,選擇1個單位作為級試點先行先試。其形式可以是養老機構中開展醫療服務,醫療機構中增設養老床位或轉型為康復院、老年護理院等接續性醫療機構,也可以是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合作共建等。
試點單位要積極作為,建立經費保障和人員保障機制,加強管理,大膽探索,勇于實踐。結合實際制定周密的年度工作計劃和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相關單位的職責和試點目標任務,確保試點工作有效推進。
(二)擴大試點階段(2018年7月-2019年6月)。
總結推廣試點工作經驗,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實際的醫養結合政策體系、標準規范、管理制度和專業化人才培養制度。30%的養老機構納入醫養結合試點范圍,拓展養老合作服務形式,擴大養老機構中醫療服務范圍。
(三)整體推進階段(2019年7月-2020年12月)。
全面加強養老機構醫療服務能力建設,大力拓展醫療衛生機構養老服務功能,實現醫療資源與養老服務的有效對接,為全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適的養老環境和規范、便捷的醫療衛生服務。
五、工作任務
(一)提高醫療衛生機構的老年服務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設為老年人服務的專業醫療機構,有條件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要開設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復護理等工作。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全面落實老年醫療服務優待政策,為老年人特別是高齡、重病、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及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動不便或確有困難的老年人提供掛號、就診、轉診、取藥、收費、綜合診療等就醫便利服務。
2018年10月底前,二級綜合醫院(人民醫院、電機醫院含中醫院)全部開通老年人優先掛號、優先就醫便利服務綠色通道,在掛號、取藥、住院等窗口設置明顯的指示或標識;人民醫院開設老年病科。
2019年10月底前,80%以上的各級醫療機構開通老年人優先掛號、優先就醫便利服務綠色通道;人民醫院、中醫院開設老年病科。鼓勵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轄區老年人提供定期體檢、上門巡診、保健咨詢、預約就診、中醫養生保健、家庭病床、社區護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務。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康復、護理床位占比,鼓勵其根據需求增設老年養護、臨終關懷病床。
2020年,全所有醫療機構開通老年人優先掛號、優先就醫便利服務綠色通道,所有養老機構能夠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二級綜合醫院(含中醫院)全部開設老年病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入住養老機構和居家的老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務,65歲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達到80%以上,各鎮(街道)至少建成1個醫養結合機構或醫療養老聯合體。
(二)推進醫療養老聯合體建設。按照就近方便、互利互惠的原則,鼓勵養老機構與周邊的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協議合作,明確雙方責任,推進醫療養老聯合體(簡稱醫養聯合體)建設,鼓勵二級綜合醫院(含中醫院)與養老機構開展對口支援、合作共建。醫療衛生機構定期到養老機構提供醫療巡診、健康管理、保健咨詢、預約就診、中醫養生保健等服務。建立康復病床、雙向轉診、急診急救等醫療救治綠色通道,承擔養老機構醫務人員培訓任務。
(三)逐步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依托基層醫療衛生計生機構和網絡,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鼓勵入住社區托養機構、老年日間照料中心和居家的老人與家庭醫生建立簽約服務關系,優先滿足65歲以上老年居民和高齡、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統稱重點人群)的服務需求。為老年人提供健康檔案管理、健康教育、家庭病床、基層護理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2018年重點人群簽約服務率達到60%;2019年底達到70%;2020年底達到90%。
(四)大力發展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鼓勵新建以中醫藥健康養老為特色的護理院、療養院,鼓勵有條件的養老機構設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為主的中醫診室,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開展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支持養老機構開展融中醫健康體統運動為一體的老年人養生保健、康復、護理服務。充分發揮中醫藥預防保健特色優勢,大力開發中醫藥與養老服務相結合的系列服務產品。
到2020年,60%以上的養老機構能以不同形式為入住老年人提供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65歲以上的老年人中醫藥健康管理率達到65%以上。
(五)推動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養老服務。充分利用現有閑置或利用率較低的各類醫院以及閑置床位較多的一級、二級醫院等資源,轉型創辦康復中心、老年病醫院、護理院等主要針對高齡、重病、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康復護理專業醫療養老機構。公立醫院資源豐富的可積極穩妥地將部分公立醫院轉為康復、護理等醫療機構。基層醫療機構和二級醫院內設養老機構符合條件的,享受養老機構相關建設補貼、運營補貼和其他政策扶持。
2018年10月底前,各鎮(街道)要結合縣鄉醫療衛生機構一體化改革,對轄區內的一、二級醫院在充分調研摸底的基礎上,將轉型創辦康復中心、老年病醫院、護理院的規劃上報衛計局。
(六)優先發展養老機構設置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按規定實施準入和管理,依法依規開展醫療衛生服務。對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的申請,衛計局要優先予以審核審批;養老機構可根據服務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關規定申請開辦老年病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中醫醫院、臨終關懷機構等,也可內設醫務室、護理站等醫療機構。有條件的養老機構要加強失能、慢性病的康復服務,設立康復區或康復中心,開展專業化的康復服務。鼓勵執業醫師到養老機構設置的醫療機構多點執業,支持有相關專業特長的醫師及專業人員在養老機構規范開展疾病預防、營養、中醫調理養生等非診療行為的健康服務。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屬于社會辦醫范疇的,按照《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加快發展社會辦醫的通知》等相關規定,享受政策扶持。
(七)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醫養結合機構。支持社會力量開辦具有醫療衛生、養老服務資質和能力的醫養結合機構。醫養結合機構同等享受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的優惠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一站式辦理,為符合規劃條件和準入資質的醫養結合機構提供便捷服務。支持社會力量通過特許經營、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模式,舉辦非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支持企業積極開發安全有效的食品藥品、康復輔具、日常照護、文化娛樂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務產品。
(八)逐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險保障水平。對養老機構內設的醫療機構,按照規定納入城鄉醫保定點范圍。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服務范圍、項目、服務質量、結算辦法等內容,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將國家規定的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規范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醫療和護理服務項目,將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經費投入和資金保障。各鎮(街道)要整合現有資源,加大經費投入,鼓勵和支持實施醫養結合試點項目。從2018年起,對建成通過驗收且依法投入運營的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享受《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社會力量發展養老服務業若干措施的通知》(晉政發〔2015〕39號)確定的各項補貼和配套政策。社會辦醫療機構申請并經審查符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條件的新增醫養、護理型養老床位,享受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同等扶持政策。
(二)完善投融資和財稅價格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按規定落實好相關支持政策。拓寬場化融資渠道,積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的投融資模式。鼓勵和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加大金融對醫養結合領域的支持力度。有條件的可通過由金融和產業資本共同籌資的健康產業投資基金支持醫養結合發展。積極推進政府購買基本健康養老服務,逐步擴大購買服務范圍,完善購買服務內容,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參與。
(三)加強規劃布局和用地保障。各鎮(街道)要在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鄉規劃中統籌考慮醫養結合機構發展需要,做好用地規劃布局。對非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可采取劃撥方式,優先保障用地;對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應以租賃、出讓等有償方式保障用地,養老機構設置醫療機構,可將在項目中配套建設醫療服務設施相關要求作為土地出讓條件,并明確不得分割轉讓。依法需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土地的,應采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
(四)加強醫養結合人才隊伍建設。研究制定養老機構醫護人員的定向培養、合作培養和針對性培養政策,不斷加強醫養結合發展的人才保障。養老機構醫護人員納入衛生計生部門統一管理,在資格認定、職稱評定、繼續教育和推薦評優等方面予以適當傾斜。建立醫養結合人才隊伍的輪訓機制,將老年醫學、康復、護理人才作為急需緊缺人才納入衛生計生人員培訓規劃。加強專業技能培訓,推進醫療、養老護理員等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將中醫治未病適宜技術納入養老護理員的培訓課程。加快培養老年醫學、康復、護理、營養、心理和社會工作等方面專業人才。
(五)強化信息支撐。利用全員人口信息庫、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等,推動建立社區養老服務信息平臺與人口健康信息平臺對接,整合信息資源,實現信息共享,為開展醫養給合服務提供信息和技術支撐。組織有條件的醫療機構開展面向養老機構的遠程醫療服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部門協調。各鎮(街道)要高度重視,把推進醫養結合工作擺在首要位置,納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促進養老、健康服務業發展的總體部署,推進醫養結合工作落實。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按照各自的職責權限,落實和完善相關優惠扶持政策,共同支持醫養結合發展,做好入住醫養結合機構和居家醫養服務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工作。
(二)分階段逐步落實。2018年6月底前,確定級試點單位,制定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7月至11月根據方案要求逐項落實。12月底之前對醫養結合試點工作進行自查自評,并按要求將試點單位工作計劃、實施方案、自評報告上報衛計局家庭發展股、民政局社福股。
(三)建立和完善考核督查機制。衛計、民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醫養結合工作的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和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要逐步建立以落實醫養結合政策情況、醫養結合服務覆蓋率、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無縫對接程度、老年人護理服務質量、老年人滿意度等為主要指標的考核評估體系,將醫養結合工作納入目標管理責任制年度考核內容,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縣醫養結合實施方案5
區級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醫養結合的決策部署,根據市衛生健康委、民政局等10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深入推進醫養結合發展的實施意見》(渝衛發〔2020〕34號)精神,經研究決定,現就深入推進醫養結合發展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目標要求
以健康中國重慶行動為引領,以滿足全區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需求為目標,加快建設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醫養結合服務政策體系、標準規范、管理制度,使醫養結合投資主體更加多元、服務模式更加健全、服務隊伍更加專業、服務流程更加標準、服務品牌更加豐富,“養+防、治、護、安”(即基本養老+預防保健、疾病診治、康復護理、安寧療護)五位一體的醫養結合服務不斷完善。到2022年,全區所有醫療機構為老年人開通就診綠色通道;全區二級以上綜合醫院開設老年醫學科不低于70%;有不少于1所獨立的老年護理院或依托區級醫院附設的老年護理院;社區醫養結合型機構不少于5個;65歲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2%以上。人均預期壽命達78.5歲。
二、主要任務
(一)拓展醫療衛生機構老年健康服務功能。將老年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安寧療護機構作為區域衛生規劃重點,加大建設力度。鼓勵二級以上綜合醫院開設老年醫學科,增設老年康復、護理床位,開展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復護理等工作。引導部分二級及以下醫院轉型發展成為收治重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醫養結合機構。(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簽約合作。提倡養老機構與周邊的醫療衛生機構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則,開展多種形式的簽約合作,進一步規范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機構合作內容、方式、費用,明確雙方責任,建立健全健康指導、急救急診、預約就診、定期巡診、業務指導等合作機制,為合作養老機構中的老年人提供疾病預防、疾病診治、康復護理及安寧療護等一體化的健康服務,提升簽約服務質量。確保入住老年人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醫療健康服務。(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動養老機構開展醫療衛生服務。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開辦或內設醫療機構,為老年人提供優質便捷的診療康復護理服務。養老機構中具備條件的醫療機構可與簽約醫療衛生機構建立雙向轉診機制,嚴格按照醫療衛生機構出入院標準和雙向轉診指征,為老年人提供連續、全流程的醫療衛生服務。養老機構可通過服務外包,委托經營等方式,由醫療衛生機構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支持養老機構提供醫療服務作為養老機構服務和等級評定的重要內容,確保所有養老機構能夠以不同形式提供醫療衛生健康服務。(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提升社區醫養結合服務能力。按照全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全覆蓋計劃,實施社區醫養結合能力提升工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鎮衛生院或社區養老機構、敬老院利用現有資源,內部改擴建一批社區(街鎮)醫養結合服務設施,重點為社區(街鎮)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醫養結合服務。支持新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街道養老服務中心,鎮衛生院與街鎮養老服務中心,村衛生室與農村互助養老點一體或毗鄰建設。有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設置康復、護理、安寧療護病床和養老床位,因地制宜開展家庭病床服務。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服務中心開辦診所、護理院等醫療衛生服務機構,逐步提高護理型養老床位比例。(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進醫療衛生服務向家庭延伸。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老年病床建立、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為抓手,為老年人提供居家健康養老服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要求,為轄區內老年人提供相應的醫療健康服務。制定完善上門巡診、家庭病床等醫療衛生服務標準,規范醫療和護理服務項目。做實做細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家庭醫生團隊為簽約老年人做好“五個一”(一個專業醫護團隊,一份老年人健康檔案,一次年度免費健康體檢,一個年度健康管理方案,一個慢性病長處方)保障,對居家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人提供“四項重點”(家庭病床、家庭巡診、康復護理、安寧療護)服務。(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區醫保局、區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發展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推動中醫藥與養老服務融合發展,充分發揮中醫藥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療和康復中的獨特作用,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增強中醫藥醫養結合服務能力。鼓勵中醫醫院加強與養老機構合作,為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提供醫療巡診、健康管理、保健咨詢、預約診療、急診急救、中醫藥養生保健服務。支持有條件的中醫醫院開展中醫醫養結合服務,鼓勵中醫醫院設置治未病科室,開設老年醫學科、康復科,增加老年病床數量,開設老年人就診綠色通道,提升老年人常見病、多發病和慢性病診療能力。支持養老機構開設中醫診所,提供具有中醫特色的老年人養生保健、醫療、康復、護理、健康管理服務。鼓勵和支持公立中醫醫院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以品牌、技術、人才、管理等優勢資源與養老機構開展合作。鼓勵中醫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與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等合作,推廣針灸、推拿、中醫康復等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動優質中醫藥資源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探索建立中醫藥養老服務實訓基地,加強養老照護人員的中醫藥技能培訓,鼓勵中醫醫師在完成所在醫療機構工作任務的前提下,為養老機構工作人員提供中醫保健和調理知識技能培訓。(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醫養結合信息化支撐。利用現有健康、養老等信息平臺,通過共享系統,推進跨部門、跨區域的業務協同和信息資源共享,加快數據標準化和規范應用,逐步建立統一的行業數據交換共享指標體系,打造覆蓋居家、社區和機構的智慧健康養老服務網絡。大力發展“互聯網+老年健康”,鼓勵醫療機構面向醫養結合機構(指同時具備醫療衛生資質和養老服務能力的醫療衛生機構或養老機構)開展遠程醫療服務。完善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并加強管理,在老年人免費健康體檢結束后1個月內告知其體檢結果及健康指導建議,以歷年體檢結果為基礎,鼓勵利用體征監測、穿戴設備等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和增值服務,動態監測居家老年人的身體健康狀況,為老年人建立連續性電子健康檔案。促進電子健康檔案在基層公共衛生服務機構、養老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的共享運用,為老年人提供針對性的健康管理服務(含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區大數據發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大力發展醫養康養產品。立足實際,合理定位,科學規劃,探索推進老年產品市場提質擴容。完善相關行業標準,推動與老年人生活息息相關的食品、藥品、保健品行業規范發展。加快發展老年功能代償產品市場,推動適用于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及家庭的各類醫療器械、康復輔具的研發生產。推動發展體外檢測醫療器械,滿足高齡、患病老年人的家庭照料和護理服務需求。創新開發智慧健康產品,針對家庭、社區、機構等不同應用環境,發展健康管理類可穿戴設備、便攜式健康監測設備、自助式健康檢測設備等智慧健康醫養康養產品。(區商務委、區科技局、區經濟信息委、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政府對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區域總量不作規劃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則,不得設置并全面清理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和不合理的前置審批事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限制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的經營性質。支持社會力量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并按規定享受稅費、投融資、用地等有關優惠政策。鼓勵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通過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為老年人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養結合服務,逐步形成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驅動的健康養老發展格局。支持社會辦大型醫養結合機構走集團化、連鎖化發展道路。鼓勵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作為投資主體舉辦醫養結合機構。(區衛生健康委、區發展改革委、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稅務局、區市場監管局、區金融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加強醫養結合服務監管。醫養結合服務的監管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牽頭負責、民政部門配合。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機構分別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民政部門負責進行行業監管。按照國家的監管和考核辦法,加大對醫養結合服務質量考核檢查力度,把醫療床位和家庭病床增加等情況納入考核。落實國家醫養結合機構服務指南。醫養結合機構要嚴格執行醫療衛生及養老服務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和人員崗位責任制度,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和各項安全制度。(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消防支隊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十一)簡化審批登記。認真貫徹落實市衛生健康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醫養結合機構審批登記工作的通知》(渝衛發〔2019〕47號)要求,優化醫養結合機構審批流程和環境。對養老機構內設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舉辦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的,實行設置審批與執業登記“兩證合一”。醫療衛生機構利用現有資源提供養老服務的,涉及建設、消防、食品安全、衛生防疫等有關條件,可依據醫療衛生機構已具備的上述相應資質直接在民政部門進行登記備案,簡化手續。(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發展改革委、區住房城鄉建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加強土地保障。按照有關要求,編制本區縣醫療、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分別牽頭探索編制完善中心城區醫療、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經批準后按程序納入相關國土空間規劃,切實保障醫養結合機構建設發展用地。非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可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應當以有償方式用地。探索完善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運維長效機制,對使用綜合服務設施開展醫養結合服務的,予以無償或低償使用。探索符合規劃用途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依法用于醫養結合機構建設。
在不改變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允許盤活利用城鎮現有空閑商業用房、廠房、校舍、辦公用房、培訓設施及其他設施提供醫養結合服務,并適用過渡期政策,五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權利類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滿及涉及轉讓需辦理相關用地手續的,可按新用途、新權利類型、市場價,以協議方式辦理用地手續。由非營利性機構使用的,原劃撥土地可繼續劃撥使用。(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農業農村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減輕稅費負擔。落實各項稅費優惠政策,經認定為非營利組織的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對其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對其自用的房產、土地,按規定享受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享受小微企業等財稅優惠政策。對在社區提供日間照料、康復護理等服務的機構,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稅費減免、資金支持、水電氣熱價格優惠等扶持。對醫養結合機構按規定實行行政事業性收費優惠政策。(區財政局、區稅務局、區發展改革委、區經濟信息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強化投入支持。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承接當地公共衛生、基本醫療和基本養老等服務。用于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適當支持開展醫養結合服務。(區財政局、區發展改革委、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強化保險支持。擴大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將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按規定納入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正式運營3個月后即可提出定點申請,定點評估完成時限不得超過3個月時間。對符合規定的轉診住院患者可以連續計算醫保起付線,積極推進按病種、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按床日等多元復合的醫保支付方式。
厘清醫療衛生服務和養老服務的支付邊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醫療保障范圍的疾病診治、醫療護理、醫療康復等醫療衛生服務費用。
支持商業保險機構大力發展醫養保險,針對老年人風險特征和需求特點,開發專屬產品,增加老年人可選擇的商業保險品種并按規定報批報備,重點發展老年人疾病保險、醫療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探索鼓勵深入社區為老年人購買商業保險提供全流程服務。加快發展包括商業長期護理保險在內的多種老年護理保險產品,滿足老年人護理保障需求。(區醫保局、區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建立健全長期照護服務體系。按照市級部門健全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為長期失能的參保老年人提供更加精準的生活照料和與生活照料密切相關的護理服務,減輕家庭照護壓力,提升專業照護水平。參照建立統一的老年人能力評估標準并開展評估,評估結果作為領取老年人補貼、接受基本養老服務的依據。以居家照護為重點,逐步建立與居家、社區、機構和住院護理等相適宜的長護險服務內容和支付標準。(區醫保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完善醫療服務支持制度。醫療機構設置的醫養結合、老年病、安寧療護等床位不列入平均住院日統計指標。探索制定公立醫療機構開展養老服務的價格指導政策,收費標準原則上應當以實際服務成本為基礎,綜合市場供求狀況、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充分發揮價格的杠桿調節作用,提高公立醫療機構開展養老服務的積極性,具備招標條件的,鼓勵通過招標方式確定收費標準。(區衛生健康委、區發展改革委、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支持開展上門服務。完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保障激勵機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分配績效工資時重點向家庭醫生團隊傾斜。提供上門服務的機構要投保責任險、醫療意外險、人身意外險等,防范應對執業風險和人身安全風險。落實老年慢性病用藥長期處方制度。根據診療需要和醫養結合機構能力條件,適度放寬醫療科室和藥品目錄限制。(區衛生健康委、區財政局、區醫保局、區人力社保局、區金融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擴大醫養結合服務隊伍,將醫養結合人才隊伍建設分別納入衛生健康和養老服務發展規劃,支持引導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設相關專業和課程,加強老年醫學、康復、護理、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務與管理等專業人才培養,擴大相關專業招生規模。統籌現有資源,設立醫養結合培訓基地、康復護理培訓基地、安寧療護病區或床位,有條件的地方可建設安寧療護中心,探索普通高校、職業院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行業學會協會與醫養結合機構協同培養技術技能人才。分級分類對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及服務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培訓和安全常識培訓,醫養結合機構要優先招聘培訓合格的醫療護理員和養老護理員。
支持醫務人員從事醫養結合服務,實施醫師執業地點區域注冊制度,支持醫務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務人員享有與其他醫療衛生機構同等的職稱評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等待遇。探索建立醫養結合機構醫務人員進修輪訓機制,提高其服務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參與健康養老服務的激勵機制,鼓勵退休醫務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
充分發揮社會公益組織作用,加大對助老志愿服務項目和組織的培育和支持力度,鼓勵志愿服務組織與醫養結合機構結對開展服務,通過開展志愿服務給予老年人更多關愛照顧。鼓勵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及其他專業機構為老年人家庭成員及家政服務等從業人員提供照護和應急救護培訓。(區教委、區人力社保局、區發展改革委、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團區委、區婦聯、區紅十字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組織實施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醫養結合領導機制,健全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各有關部門(單位)各司其職,進一步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推進醫養結合發展。
(二十)加強督促指導。衛生健康、民政等有關部門按照本方案,結合部門職責,將醫養結合納入本部門年度工作重點,加強對醫養結合工作的日常監督管理,密切跟蹤工作進展,適時開展工作督導,推動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不斷完善相關政策,促進醫養結合健康發展。
縣醫養結合實施方案6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醫養結合工作,黨的十八大以來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醫養結合的政策體系不斷完善、服務能力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不斷增強。但是,當前仍存在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需進一步銜接、醫養結合服務質量有待提高、相關支持政策措施需進一步完善等問題。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推進醫養結合發展,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進一步完善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更好滿足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需求,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強化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銜接
(一)深化醫養簽約合作。制定醫養簽約服務規范,進一步規范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機構合作。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則,鼓勵養老機構與周邊的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簽約合作,雙方簽訂合作協議,明確合作內容、方式、費用及雙方責任,簽約醫療衛生機構要在服務資源、合作機制等方面積極予以支持。各地要為醫養簽約合作創造良好政策環境,加大支持力度。養老機構也可通過服務外包、委托經營等方式,由醫療衛生機構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鼓勵養老機構與周邊的康復醫院(康復醫療中心)、護理院(護理中心)、安寧療護中心等接續性醫療機構緊密對接,建立協作機制。養老機構中具備條件的醫療機構可與簽約醫療衛生機構建立雙向轉診機制,嚴格按照醫療衛生機構出入院標準和雙向轉診指征,為老年人提供連續、全流程的醫療衛生服務。(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合理規劃設置有關機構。實施社區醫養結合能力提升工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或社區養老機構、敬老院利用現有資源,內部改擴建一批社區(鄉鎮)醫養結合服務設施,重點為社區(鄉鎮)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醫養結合服務。城區新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可內部建設社區醫養結合服務設施。有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設置康復、護理、安寧療護病床和養老床位,因地制宜開展家庭病床服務。發揮中醫藥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療和康復中的獨特作用,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產品和服務,增強社區中醫藥醫養結合服務能力。
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資源整合、服務銜接,完善硬件設施,充實人員隊伍,重點為失能的特困老年人提供醫養結合服務。農村地區可探索鄉鎮衛生院與敬老院、村衛生室與農村幸福院統籌規劃,毗鄰建設。(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三)加強醫養結合信息化支撐。充分利用現有健康、養老等信息平臺,打造覆蓋家庭、社區和機構的智慧健康養老服務網絡,推動老年人的健康和養老信息共享、深度開發和合理利用。實施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行動計劃,支持研發醫療輔助、家庭照護、安防監控、殘障輔助、情感陪護等智能服務機器人,大力發展健康管理、健康檢測監測、健康服務、智能康復輔具等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和服務。推進面向醫養結合機構(指同時具備醫療衛生資質和養老服務能力的醫療衛生機構或養老機構)的遠程醫療建設。
完善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并加強管理,在老年人免費健康體檢結束后1個月內告知其體檢結果及健康指導建議,以歷年體檢結果為基礎,為老年人建立連續性電子健康檔案并提供針對性的健康管理服務(含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國家衛生健康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推進醫養結合機構“放管服”改革
(四)簡化醫養結合機構審批登記。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關于做好醫養結合機構審批登記工作的通知》(國衛辦老齡發〔2019〕17號)要求,優化醫養結合機構審批流程和環境。養老機構舉辦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臨床檢驗中心、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港澳臺獨資醫療機構),設置審批與執業登記“兩證合一”。醫療衛生機構利用現有資源提供養老服務的,涉及建設、消防、食品安全、衛生防疫等有關條件,可依據醫療衛生機構已具備的上述相應資質直接進行登記備案,簡化手續。(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五)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政府對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區域總量不作規劃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則,不得設置并全面清理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和不合理的前置審批事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限制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的經營性質。涉及同層級相關行政部門的,當地政務服務機構應當實行“一個窗口”辦理,并一次性告知審批事項及流程、受理條件、材料清單、辦理時限等內容。支持社會力量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并按規定享受稅費、投融資、用地等有關優惠政策。各地可采取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為老年人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養結合服務,鼓勵地方結合實際制定多種優惠支持政策。支持社會辦大型醫養結合機構走集團化、連鎖化發展道路。鼓勵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作為投資主體舉辦醫養結合機構。(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六)加強醫養結合服務監管。醫養結合服務的監管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含中醫藥主管部門,下同)牽頭負責、民政部門配合。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機構分別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民政部門負責進行行業監管。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民政部等部門制定監管和考核辦法,加大對醫養結合服務質量考核檢查力度,把醫療床位和家庭病床增加等情況納入考核。研究制定醫養結合機構服務指南和管理指南。各醫養結合機構要嚴格執行醫療衛生及養老服務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和人員崗位責任制度,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和各項安全制度。(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應急部、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三、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七)減輕稅費負擔。落實各項稅費優惠政策,經認定為非營利組織的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對其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對其自用的房產、土地,按規定享受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享受小微企業等財稅優惠政策。對在社區提供日間照料、康復護理等服務的機構,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稅費減免、資金支持、水電氣熱價格優惠等扶持。對醫養結合機構按規定實行行政事業性收費優惠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八)強化投入支持。各地要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承接當地公共衛生、基本醫療和基本養老等服務。用于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適當支持開展醫養結合服務。(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九)加強土地供應保障。各地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要統籌考慮醫養結合發展,做好用地規劃布局,切實保障醫養結合機構建設發展用地。非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可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應當以有償方式用地。鼓勵地方完善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運維長效機制,對使用綜合服務設施開展醫養結合服務的,予以無償或低償使用。鼓勵符合規劃用途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依法用于醫養結合機構建設。
在不改變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允許盤活利用城鎮現有空閑商業用房、廠房、校舍、辦公用房、培訓設施及其他設施提供醫養結合服務,并適用過渡期政策,五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權利類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滿及涉及轉讓需辦理相關用地手續的,可按新用途、新權利類型、市場價,以協議方式辦理用地手續。由非營利性機構使用的,原劃撥土地可繼續劃撥使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拓寬投融資渠道。鼓勵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養老機構以股權融資、項目融資等方式籌集開辦資金和發展資金。鼓勵金融機構根據醫養結合特點,創新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拓展多元化投融資渠道,發揮“投、貸、債、租、證”協同作用,加大金融對醫養結合領域的支持力度。鼓勵地方探索完善抵押貸款政策,拓寬信貸擔保物范圍。(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四、優化保障政策
(十一)完善公立醫療機構開展養老服務的價格政策。收費標準原則上應當以實際服務成本為基礎,綜合市場供求狀況、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充分發揮價格的杠桿調節作用,提高公立醫療機構開展養老服務的積極性,具備招標條件的,鼓勵通過招標方式確定收費標準。(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二)支持開展上門服務。研究出臺上門醫療衛生服務的內容、標準、規范,完善上門醫療服務收費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機制,適當提高上門服務人員的待遇水平。提供上門服務的機構要投保責任險、醫療意外險、人身意外險等,防范應對執業風險和人身安全風險。建立老年慢性病用藥長期處方制度。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團隊要為簽約老年人提供基本醫療、公共衛生等基礎性簽約服務及個性化服務。(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三)加大保險支持和監管力度。將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療機構按規定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正式運營3個月后即可提出定點申請,定點評估完成時限不得超過3個月時間。對符合規定的轉診住院患者可以連續計算醫保起付線,積極推進按病種、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按床日等多元復合的醫保支付方式。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按規定逐步增加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康復項目。
厘清醫療衛生服務和養老服務的支付邊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醫療保障范圍的疾病診治、醫療護理、醫療康復等醫療衛生服務費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護等養老服務費用。實行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地區,失能老年人長期護理費用由長期護理保險按規定支付。加快推進長期護理保險試點。
支持商業保險機構大力發展醫養保險,針對老年人風險特征和需求特點,開發專屬產品,增加老年人可選擇的商業保險品種并按規定報批報備,重點發展老年人疾病保險、醫療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鼓勵深入社區為老年人購買商業保險提供全流程服務。研究引入壽險賠付責任與護理支付責任的轉換機制,支持被保險人在生前失能時提前獲得保險金給付,用于護理費用支出。加快發展包括商業長期護理保險在內的多種老年護理保險產品,滿足老年人護理保障需求。(國家醫保局、發展改革委、銀保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五、加強隊伍建設
(十四)擴大醫養結合服務隊伍。將醫養結合人才隊伍建設分別納入衛生健康和養老服務發展規劃。鼓勵引導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設相關專業和課程,加強老年醫學、康復、護理、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務與管理等專業人才培養,擴大相關專業招生規模。統籌現有資源,設立一批醫養結合培訓基地,探索普通高校、職業院校、科研機構、行業學會協會與醫養結合機構協同培養培訓模式。各地要制定培訓計劃,分級分類對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及服務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培訓和安全常識培訓,醫養結合機構要優先招聘培訓合格的醫療護理員和養老護理員。
充分發揮社會公益組織作用,加大對助老志愿服務項目和組織的培育和支持力度,鼓勵志愿服務組織與醫養結合機構結對開展服務,通過開展志愿服務給予老年人更多關愛照顧。鼓勵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及其他專業機構為老年人家庭成員及家政服務等從業人員提供照護和應急救護培訓。(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中國紅十字會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五)支持醫務人員從事醫養結合服務。實施醫師執業地點區域注冊制度,支持醫務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建立醫養結合機構醫務人員進修輪訓機制,提高其服務能力和水平。鼓勵退休醫務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各地要出臺支持政策,引導職業院校護理及相關專業畢業生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務人員享有與其他醫療衛生機構同等的職稱評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等待遇,醫養結合機構沒有條件為醫務人員提供繼續教育培訓的,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統籌安排有條件的單位集中組織培訓。(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會同民政等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在創建醫養結合示范省的基礎上,繼續開展醫養結合試點示范縣(市、區)和機構創建,對落實政策積極主動、成績突出的地區和機構,在安排財政補助方面給予傾斜支持,發揮其示范帶動作用,推動全國醫養結合工作深入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