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每月幾號發_低保科學發展觀調研報告
健全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踐與思考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關鍵一環,是保障民生、發展民生的基礎,是社會和諧穩定的最后一道“安全網”。愛思范文23http://fanwen.is97.com近年來,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按照“制度健全、資金落實、管理有序、操作規范、群眾滿意”的工作目標和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從無到有,逐步健全完善,有效保障了全區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為促進全區科學和諧率先發展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一、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現狀
城鄉低保制度,是政府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困難群眾給予差額補助的社會救助制度。我區在1998年10月率先建立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鎮低保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按各50%比例負擔;1999年1月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村低保資金由區、鄉鎮、村街三級負擔,出資比例為4︰3︰3,2005年1月農村低保資金調整為區、鄉鎮(街道)兩級負擔,出資比例調整為5︰5,村級不再負擔資金。2007年為進一步推動農村低保工作健康發展,將區、鄉鎮(街道)農村低保金分擔比例調整為7︰3,減輕了鄉鎮(街道)的資金壓力。目前,全區城鎮低保標準為每人每月400元,農村低保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全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3259戶,8755人。其中,農村低保對象2787戶,7748人;城鎮低保對象472戶,1007人。城鄉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和實施,標志著我區城鄉居民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保障網編織成形,較好地發揮了社會保障的“兜底”作用,保障了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困難群體的關愛,促進了全區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維護了社會穩定。
二、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基本特征
1、年齡偏大。調查顯示,年齡在40歲以上的最多,占55.7%,其次是18-40歲的占25.7%,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占18.5%。由此可見,低保對象多屬于中老年群體,而他們是家庭生活的依靠。
2、文化程度偏低。家庭成員文化程度低是低收入家庭的一個重要特征。調查顯示,在低保對象中,文盲占10.1%,小學文化程度的占44.1%,初中文化程度的占30.3%,高中、中專文化程度的占8.6%,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占3.9%。從低收入家庭成員的文化程度分不看,呈現出中間高兩頭低的現象,小學和初中文化程度所占比例高達%,可見,低收入家庭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這就造成其缺乏就業競爭力,即使就了業,也只局限在一些技能要求低,勞動強度大的工作崗位,其收入水平自然較低。
3、從業偏少。在現有的低保家庭中,單一務農的占88.4%,有固定工作的占0.5%,打零工的占1.6%,在家閑居、無業的占9.4%。
三、健全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做法及成效
(一)健全完善城鄉低保管理機制,實現應保盡保的工作目標。
1、規范審批程序,實現陽光操作。城鄉低保制度政策性強,且涉及貧困群體的切身利益,在實施過程中建立了“評審程序化、公示規范化、發放社會化、監督多元化、管理動態化、建檔標準化”的工作運行機制,通過健全完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確保不錯保、不漏保及應保盡保目標的實現。在辦理低保過程中嚴格按照本人申請,村(居)委會把關,鄉鎮(街道)初審、民政局相關科室審核、主管領導審批的程序進行。在實際工作中,全面推行了“看、問、算、議、示、查、審”七步工作法,嚴把審批程序關,保證了城鄉低保對象“該納入的一個不漏,不該納入的一個不留”。
2、努力構建區、鄉鎮(街道)、村(居)委會三級“低保”動態管理網絡。完善城鄉低保動態管理,是確保“應保盡保”、打造“陽光低保”的重要手段。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建立了低保對象定期復審制度,對再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家庭,實行重點監控,堅持按季復核;建立了低保再就業聯動機制,多渠道為低保對象創造就業條件和機會,增加低保家庭收入,使之逐步退出低保。通過加強動態管理,做到了低保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水平有升有降。 愛思范文http://fanwen.is97.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