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社會治理調研報告精選5篇
基層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建設和發展的基石。當前,隨著城市現代化進程加快和人口大量聚集,各種社會矛盾糾紛日益凸顯,進一步加大了城市社會治理的難度。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基層社會治理調研報告精選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篇1】基層社會治理調研報告
基層社會治理,是指“以維系社會秩序為核心,通過政府主導、社會多方參與,協調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解決社會問題、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正、應對社會風險、保持社會穩定等方面,為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創造有序、有活力的基礎運作條件和社會環境,促進社會和諧的活動”。作為全市基層社會治理范圍內的治欠保支工作,既是基層社會治理的重點,也是基層社會治理的難點,加強治欠保支治理,是保障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舉措,是建設平安文山的剛性任務,是決勝全面小康必須同步抓好的關鍵環節。今年5月,為牽頭單位,市人社局集中時間精力,組織相關股院,深入城區部分建筑企業、務工群體實地查看、溝通走訪、座談交流,經過系統梳理、研討,形成調研報告如下。
一、市人社局2020年1-4月治欠保支工作情況
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事關廣大農民工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公平正義和社會和諧穩定。按照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依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構建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長效機制的若干意見》(云政辦發〔2017〕60號)等規定,市人社局重點開展治欠保支工作。
(一)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政府具體負責的工作體制建設情況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構建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長效機制的若干意見》(云政辦發〔2017〕60號)等規定,文山市建立以分管副市長為召集人、31個相關職能部門參與的欠薪治理聯席會議制度,形成政府牽頭、部門參與的協調工作機制。健全解決欠薪綜合治理機制,進一步明確清欠責任,加強協調,上下聯動,形成合力,推動實現欠薪綜合治理、源頭治理、依法治理和長效治理,有效遏制欠薪違法行為。對監管責任落實不力,有關制度、措施落實不到位,因欠薪引發群體性事件處置不當的,嚴肅追究有關部門領導和人員責任;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引發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追究項目負責人責任。
(二)工程建設領域欠薪源頭治理工作開展情況
進一步規范建設領域市場秩序。從清欠到治欠,嚴厲打擊出借資質,違法分包、轉包掛靠的行為,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就擅自施工建設的工程項目,一律停止工程建設。建設領域施工企業參加工程項目招投標無人社部門出具的《工資支付信用記錄證明》,一律不得參與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建設資金來源不落實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一律不予審批。
(三)工資支付誠信體系工作開展情況
強化施工總承包企業對分包企業工資支付的監管責任,和發改、市場監督等有關部門簽署欠薪失信企業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建立拖欠工資企業“黑名單”制度,公布重大欠薪違法行為。逐步實現部門間的互聯互通,共享監管信息,使拖欠方“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四)依法處置欠薪案件、打擊使用童工現象
1—4月,開展日常巡查30戶,接到投訴118件,結案115件,涉及人數877人,金額1396萬元。同時,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工作。疫情期間,建議來投訴人員盡量在12345、12333平臺上投訴。1—4月份,平臺上共接到了投訴96件。共發放《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社會保險法》、《禁止使用童工規定》、《農民工維權手冊》、《外出務工知識問答手冊》、《工傷保險條例》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宣傳資料600余份。出動車輛20車次,宣傳人員30余人次,張貼標語2條,解答群眾咨詢200余人。
二、存在問題
治欠保支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依然存在思想認識不到位和重視程度不夠、責任落實不夠、欠薪治理制度落實不夠、惡意欠薪打擊力度不夠、執法力量薄弱等諸多問題,仍然需要保持清醒的頭腦,正視客觀存在的問題:
(一)思想認識不到位和重視程度不夠。中央、省、州的制度還未完全落實。2016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的“1號文件”,明確針對工程建設領域拖欠工資突出的問題,提出各類企業應嚴格依法將工資按月足額支付給農民工本人,嚴禁支付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農民工實名制管理,施工總承包企業不得以包代管;推行銀行代發工資制度,鼓勵實行分包企業農民工工資委托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代發的辦法;完善工資保證金制度等諸多舉措。但到目前為止,文山市用工實名制、銀行代發工資制度、分賬管理制度等相關制度還未實現建設項目全覆蓋,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較低,且結算糾紛頻發,行業主管部門監管也還不到位。
(二)建筑行業層層轉包、違法分包現象比較突出。建筑企業原本應承擔的按月支付薪酬、簽訂勞動合同等法定責任,最終轉嫁到一些不規范的勞務公司或者包工頭身上,從而導致工程質量和工程款糾紛和欠薪事件的發生。其次,借用資質、掛靠經營現象較為嚴重,這也成為引發工程款拖欠和工資拖欠的重要原因。
(三)農民工依法維權意識淡薄。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基礎弱化。農民工大多法制觀念淡薄,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出現工資拖欠時,不能理性的依法依規維權,過度依賴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而現有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人員編制、執法裝備等均未達到基本工作需求。
三、工作對策和建議
(一)完善治欠保支治理工作“大保障”。建議在“人、財、物”等方面逐步加強保障,強力推進治欠保支治理基層基礎建設。一是重點推進治欠保支行業部門規范化建設,統籌推進縣(市)、鄉、村三級聯治建設,積極整合人社、住建等信息資源、矛盾糾紛化解等機構,落實人手力量配備、軟硬件建設資金投入,實現整體推進、聯勤聯動。二是健全網格化監管服務建設。強化網格化服務管理功能,健全完善市級行業部門聯勤聯動機制,將涉及治欠保支治理職能部門的人員、資金、設施等資源下沉進網格,實現大事全網聯動、小事逐個解決。著力加強網格管理員隊伍建設,配齊配強縣(市)、鄉網格管理員,加強技能培訓和教育管理,嚴格工作質效考評,提升服務質量。
(二)推動治欠保支治理理念的“大轉變”。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是一項民生工作,也是一項維護公平正義、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基礎性工作,還是一項系統性、長期性的工程,涉及廣大勞動者切實利益,關乎社會穩定,必須作為一把手工程切實抓實抓好。要推動治欠保支治理重心向社會普及、向企業下移,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群眾良性互動。一是要將法律服務延伸到基層。為群眾提供高質量、高水準的普法宣傳教育,是提升基層社會治理水平的應有之義。市人社局除了常態化開展法律咨詢、普法宣傳、糾紛調解等服務,還依托就業扶貧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和招聘,綜合開展普法宣傳,做到服務全方位,實現17個鄉鎮(街道)村委會、村小組法律宣傳教育全覆蓋。二是要樹立“協同”理念。推動部門力量從分散游離向聚集協同轉變,正視行業主管部門、法律服務行業、示范企業力量在治欠保支治理中的作用,激發社會協同活力。三是樹立“參與”理念。推動基層群眾從徘徊觀望向共建參與轉變,全面營造良好的“治欠保支治理共建共享”輿論氛圍,引導企業、務工人員了解、理解、參與、支持治欠保支治理工作。四是樹立“服務”理念。推動治理主體從管控打防到精細服務轉變,即將治理思路從“要把治欠保支管理好”轉變為“要為治欠保支服務好”,將矛盾糾紛化解和社會風險防控從“問題出現了怎么辦”轉變為“務工人員、企業有哪些多元需求,可能會出現什么問題”來實施摸排、預防、化解等工作。思想認識到位。
(三)推進治欠保支治理模式的“大融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目標任務明確要求,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和勞動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飲服務等易發生拖欠工資問題的行業為重點,健全源頭預防、動態監管、失信懲戒相結合的制度保障體系,完善市場主體自律、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協同監督、司法聯動懲處的工作體系。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備、責任落實、監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實現基本無拖欠。具體而言,與其他部門和社會行業依法依規實施動態監管和聯合懲戒。所以:一是要深入開展法治建設。堅持企業守法、務工用法。努力推動企業、務工者會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堅持法治保障。扎實推進法律咨詢、司法救助、法律援助進基層活動。維護法律尊嚴。踐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是要深入倡行德治教化。堅持以規立德。完善、推廣企業管理規章制度和務工者成員的行為準則,強化規范約束,發揮明導向、正民心、樹新風的積極作用。堅持廣泛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教育,倡導社會成員講道德、守法紀,講誠信、守承諾,正向推動企業和社會德治良性發展。三是監督開展自治服務。努力實現“企業能做的監督企業去做,務工人員能做的引導務工人員去做”,保證公共利益最大化,健全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企業自治體系,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四是責任落實一定到位。重點要落實屬地總負責責任、行業主管部門具體牽頭責任、項目主管部門監管責任、總包企業或專業施工企業直接支付工資責任和清償責任。五是欠薪隱患問題的排查化解到位、認真督辦。各部門要在政府統一領導下,由主管部門牽頭,財政、發改、人社和工會等相關部門配合,對本行業政府工程項目進行全覆蓋、無盲區、無遺漏的拉網式排查,做到不隱瞞、不瞞報、底數清、情況明;對已發生欠薪或存在欠薪隱患的政府工程項目,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制定解決方案,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掛牌督辦,積極籌措資金,確保責任不推諉、矛盾不上交、問題不升級,堅決杜絕越級上訪,做好2019年度治欠保支各項工作。六是落實總承包企業欠薪清償責任制。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全面負責,分包企業對分包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直接負責。加快誠信體系建設,健全信用管理制度。要求各部門對各自職責范圍內涉及工程建設活動的監管對象,盡快建立完善相關信用檔案,及時匯總有關單位的信用信息,并實現部門間的互聯互通,共享監管信息,使拖欠方“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四)推進治欠保支治理體系的“大完善”。一是要健全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機制。強化預防預警能力,有效防范矛盾風險,加強矛盾糾紛源頭排查調處,強化重點領域矛盾糾紛排查化解,鞏固和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格局。二是加大惡意欠薪和惡意討薪的打擊處罰力度。以《刑法修正案》第四十一條規定為依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及公安機關等相關執法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充分認識此類案件違法犯罪活動的嚴重性、危害性,建立人社、住建、公安機關等部門的協作機制,以打擊惡意欠薪和惡意討薪為重點,密切分工協作,依法移送和查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涉嫌犯罪案件,有力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犯罪行為,對于惡意欠薪企業,依法嚴厲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對以討要農民工工資名義討要工程款以及以堵路、封門等非法手段討要工資的堅決予以嚴懲,維護法律權威,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與社會公平正義。三是完善安全防控體系。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各項專門措施,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
(五)推進治欠保支治理體系手段的“大提升”。提高治欠保支社會治理智能化、專業化水平。堅持大融合、大共享、大應用思路,加強對科技信息建設統籌,發揮好大數據作用,推動廣泛融合共享內外數據。積極優化治欠保支治理平臺建設,為社會治安防控和監測方面提供有力支持。提高科技在企業治理的運用深度,積小安為大安。推動治欠保支治理專業化,培養一批懂電腦、懂信息、懂數據的干部隊伍,提升治欠保支治理隊伍科技水平。
【篇2】基層社會治理調研報告
農村環境衛生整治工作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一項民心工程和實事工程。XX鎮委、鎮政府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統一安排部署,把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和諧社會,建設新農村的重要任務擺上議事日程,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強化措施,狠抓落實,著力打造人居新環境,建設優美新村鎮,城鄉面貌不斷改善,發展環境不斷優化。農村環境集中整治工作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效果。現將有關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我鎮農村環境整治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村莊布局規劃滯后,村容村貌不容樂觀。
一是有的村由于歷史等原因,村莊布局規劃滯后,整體布局散亂,沒有綜合考慮排水、排污、綠化、雜物堆放、家畜飼養等農村實際問題,存在搶占、亂占現象,給農村綜合整治工作帶來很大難度。二是綠化、美化不到位。大部分村沒有一個統一的綠化方案,借用自然綠化,沒有體現農村生態特色。三是部分村存在房前屋后亂堆亂放現象比較突出,且不同程度存在亂倒生產、生活垃圾現象,影響了整治效果。
(二)工作進展不平衡,長效管理機制執行不到位。
從我鎮總體看,試點村好于相對偏僻的村,經濟條件好的村好于村級經濟薄弱村,村級班子強的村好于班子渙散村。雖說村村設立了垃圾點,添置了垃圾箱,全鎮還統一設置了兩個簡易垃圾填埋場,但有的村長效管理機制執行未全部落實到位。
(三)綜合整治資金短缺,基礎設施建設有待加強。 一是農村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滯后。我鎮絕大部分村的主干道雖然已硬化,但有的村村內的道路硬化的不多,且排水、排污設施不完備,存在垃圾、污水亂倒亂潑現象,農村垃圾難做做到無害化處理。二是大部分村經濟薄弱,工作經費短缺,保潔人員工資無法落實,極大地影響了環衛人員的積極性。
(四)宣傳教育亟待加強,群眾環衛意識急需提高。 目前,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存在上邊熱、下邊涼的現象。縣鎮兩級重視,工作力度大,但有的村干部積極性不高,還存在畏難情緒、信心不足、等待觀望態度,工作敷衍塞責,搞形式,走過程,缺乏主動性;廣大農民群眾長期形成的不良生產生活習慣難以改變,隨意將建筑垃圾堆棄河道、生活垃圾亂扔亂倒現象普遍存在,對開展農村環境衛生整治活動缺乏足夠認識,“創衛靠大家”群眾性、基礎性工作難以深層次推進。
二、針對上述情況,對推進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
提出以下對策
(一)加快新村規劃。
高度重視新村規劃工作,加快新村規劃編制進程。編制新村規劃要做到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結合我鎮當地農民群眾發展養殖、堆放柴草及農機具等生產生活實際,綜合考慮道路、水溝、公廁、公共場所、公益事業設施、綠化美化等多種因素,注重體現人文特色和生態特色,做到高標準又實用,一村一特色。
(二)健全長效機制。
一是進一步制定完善村規民約,積極開展“文明衛生家庭”評選等方法,引導廣大群眾增強愛護環境意識,養成按時定點投放生產、生活垃圾的良好習慣。二是建立三級聯動工作責任體系。加強環衛人員、垃圾清運車、保潔員的日常管理,明確崗位職責,細化考核目標,做好垃圾清運處理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三是各村要聘請清掃保潔監督員,監督本村衛生保潔員清掃情況和農戶門前“三包”落實情況。
(三)擴大野花組合種植面積。
針對交通要道路邊雜草叢生,清理難度大、清理難徹底的情況,建議擴大野花組合種植面積,既清潔了環境又美化了環境。
(四)加大資金投入。
資金投入是落實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實施農村環境
衛生綜合整治的關鍵所在,應建立完善實施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分級負擔資金籌措投入機制,確保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持續長效運行。建議:一是縣政府繼續積極爭取省、市政府對實施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的資金支持補助。二是縣政府每年在編制財政預算時專門切出一塊資金作為實施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的專項資金。三是要支持有條件的鎮、村成立民間環保機構,并設立環保專項基金賬戶,向社會募捐,多方籌措環衛經費,以保障工作運轉。四是村民委員會要形成合理的環境衛生保潔費籌措機制。通過村民代表大會“一事一議”方式,確定每個村民、每間店鋪、每家企業每月交納的環境衛生保潔費標準,使群眾自覺參與實施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規范農村垃圾收集處理費的征收和使用,做到專款專用,收支公開。
(五)加強宣傳教育。
提升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的工作水平,人的素質是根本。因此,各級政府要致力于正面的輿論宣傳,通過各種媒體和方式,大張旗鼓地開展宣傳活動,進一步擴大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的影響面,努力營造濃厚的工作氛圍,增強公民“講文明、講衛生,保護環境、潔我家園”的思想意識,提高公民的文明素質。第一要以發放宣傳單和廣播、墻報、宣傳欄等形式,進村入戶,加大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的目的意義措施方法的宣傳教育力度,有針對性地開
展衛生和健康知識的宣傳普及,引導群眾自覺保護環境,增強衛生觀念;第二要通過制定衛生公約等村規民約,規范約束個人家庭衛生、公共場所衛生行為,對不衛生、不文明行為給予批評教育或一定的經濟處罰,并給予公開曝光,有效促使群眾規范個人衛生行為,以鞏固垃圾處理成效。同時,要通過開展評選“優秀保潔員”、“十星文明戶”、“文明衛生戶”等活動來擴大群眾的參與面和受教育面;第三把“講文明、講衛生,保護環境、潔我家園”納入各中、小學校、幼兒園學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內容,從小樹立環境衛生良好思想觀念,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第四要注重樹立和推廣典型,對在開展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中涌現出來的好的工作經驗、工作成效、典型人物、典型事例加以宣傳推廣,營造濃厚的工作氛圍和良好的工作環境。
【篇3】基層社會治理調研報告
為著力提升基層治理規范化、科學化、法治化水平,夯實全面推進依法治區建設基礎,根據區政協常委會2015年度工作安排,6月中旬至8月底,區政協法制社團三胞聯誼委員會牽頭組織部分委員,在副主席張莉帶領下,圍繞“我區農村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建設”主題開展了為期二個多月的專題調研活動。調研活動采取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重點走訪、實地視察等方式進行,同時還組織赴浙江省**市、江山市學習考察。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建設的基本狀況及工作成效
我區現有人口90.1萬,下轄23個鄉鎮(街道),236個行政村。近年來,我區加大了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建設力度,大力推進了農村基層民主、村民自治、村務公開等制度,在推動我區新農村建設上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建設的基本狀況
發展基層民主制度、實現社會治理法治化是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提出的重要改革目標。近年來,區委、區政府深入貫徹中央精神,加快了法治某某建設進程。
1、高度重視法治建設,牢固樹立法治思想。區委、區政府將社會治理法治化建設提高到事關某某工作大局和某某社會長治久安的高度來認識,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并研究制定了具體實施辦法。如2015年2月16日下發了《中共某某縣委關于全面推進法治某某建設的實施辦法》(廣發〔2015〕1號)文件,明確了大力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提出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發揮社會組織作用等6項措施。
2、加強組織領導,健全機構建設。鄉村兩級均成立了相應的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鄉鎮(街道)設立了綜治辦、派出所、司法所以及群眾工作站、人民來訪接待中心,6個中心鄉鎮設有法庭,村居健全了綜治維穩室、警務室、調委會、治保會建設,聘請了法律援助聯絡員,成立了警民聯合巡防隊等,基層治理預警機制健全,群眾表達訴求渠道暢通。如排山鎮的人民調解規范化試點、永豐街道創美小區的法治長廊、毛村鎮的法治新農村、區實驗小學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和南屏中學的法治校園等法治文化陣地,進一步筑牢了干群心中的法治底線。
3、轉變政府職能,優化依法行政環境。截至2014年9月,我區精簡行政審批項目198項,精簡率達80%,辦理平均時限縮減77%以上,解決了群眾辦事難、手續繁問題。
(二)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建設的主要成效
1、基層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提高。近年來,區委、區政府加強了對依法行政知識的培訓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學習,進一步提高了基層干部對依法行政的認同感,基層領導干部的法律意識、法制觀念和依法行政能力逐步增強,做到了學法、懂法、守法、用法。調研中發現,如在社會撫養費征收、征地拆遷等基層工作中大都能按法律程序辦事。
2、農村基層法治建設成效顯著。一是村“兩委”班子選舉過程平穩。到目前為止,我區共進行了四屆村“兩委”班子換屆選舉,通過海選和差額投票選舉直選“兩委”班子,改變了過去“上級定名單,群眾畫圈圈”來確定村干部的方式,真正體現出了選舉的民主性、公正性,真正體現了群眾意愿,融洽了干群關系,從而大大減小了農村基層矛盾;二是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創建活動。通過創建,提高了廣大干群的法律素質和民主法治化管理水平,增強了農村干部群眾的依法辦事能力,有效地促進了全區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目前,我區已有 個村被評為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居)”;三是依法治理社會熱點難點問題取得實效。信訪工作方面,2013年,我縣赴京非正常訪訪量位列全省第一,赴京正常訪、赴省訪訪量均排列在全市前三位,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測評在全省排名靠后。光泉書記到任后,通過堅持四個原則、樹立八種理念和強化十個抓手,嚴厲打擊歪風邪氣,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2014年至2015年我區赴京訪、越級訪、非訪數量明顯下降。黨風廉政建設社會評價工作方面,由2013年全省倒數躍升至全省第53位,成為全省排名提升最快的三個縣之一。今年第二季度,全區公眾安全感位次前移至全省第二方陣,政法機關群眾滿意度有三家躋身全省第一方陣。四是調解委員會作用明顯。區道路事故交通調解委員會每年調解交通案件達300多起,排山鎮人民調解委員會2015年成功調處矛盾糾紛167宗,立案27宗,調處成功率達100%,做到把矛盾化解于萌芽狀態、化解于基層。
二、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調研中發現,近年我區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建設進程明顯加快,但受思想認識、利益驅動、固有觀念等因素的影響,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問題。
(一)少數干部對社會治理法治化建設認識不夠高。一是少數農村干部法制意識淡薄,不適應新形勢下的法治治理新常態。部分鄉村干部思想觀念、思維習慣、工作方法、工作作風仍停留于過去的以行政手段管理為主的工作模式,民主法治意識不強,依法辦事、依法管理農村事務的能力較差,甚至有時工作方法簡單粗暴,導致群眾意見較大。如計劃生育工作,部分基層干部不能適應新的以服務育齡婦女為主的工作導向,尤其在社會撫養費的征收上,因計生與戶籍管理脫鉤,征收到位率大幅度降低,主動上繳者少之又少,陷入了“窮的征不著、富的征不足、貴的征不了”的艱難局面,而提請進入計劃生育依法行政程序,則由于執法程序多、耗時長,加上容易與群眾產生對立面,少數干部拉不下面子,甚至用轉移支付等費用墊付。二是對社會治理法治化認識上存在誤區。少數基層干部錯誤認為基層社會治理
法治建設就是普法,僅片面強調群眾知法、守法,而忽略了引導群眾用法,致使群眾學法用法積極性和自覺性不夠,效果不理想。且在普法上也大都流于形式,方式單一。多數采用橫幅、標語、黑板報、宣傳櫥窗、宣傳資料等形式,有時雖然內容詳細,但不貼近生活,干群不感興趣,普法達不到預期目的,普法考試時以抄答案,甚至代考為主流,而普法的實際效果無從考核,無獎罰措施。
(二)部分群眾不依法解決利益訴求。一是群眾“信訪不信法”。群眾存在“信上不信下、信鬧不信理、信訪不信法”的思想觀念誤區,認為法律服務、司法手段門檻高,成本大,負擔不起,習慣于依賴政府通過行政手段解決問題。且無理訪、非法訪代價低廉,需承擔的法律責任小,導致群眾信訪隨意性很大。二是政府信訪壓力大。三是別有用心者挑動。尤其體現在土地歸屬、征地拆遷、山林糾紛等涉及群體利益時,在一些別有用心的人鼓動下,抱著“不鬧不解決、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的思想,違法集體上訪,甚至出現過激行為。
(三)基層黨組織發揮作用不明顯。主要體現在村居兩委班子建設上,一是綜合素質不高。目前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班子整體文化程度不高,對黨的政策宣傳、貫徹能力偏低,難以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
如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問題。由于前年報銷比例大幅度下降,加上醫保報銷手續繁瑣,辦事人員服務意識不強,村居干部對政策理解不深、宣傳不透,不但增加了收取參合資金的難度,且使政府在群眾心中的公信力也下降。二是協調配合意識不強。主要表現在一是“不團結”。部分村(居)兩委之間、村(居)支書和主任之間各自為政,甚至相互拆臺,思想和工作上存在“兩張皮”,未形成工作合力;二是“不辦事”。三年一屆的選舉,時間短,部分新當選的村(居)干部業務還不甚熟悉,又將面臨選舉考驗,致使基層干部人員不穩定,也沉下不心干事業,部分村(居)兩委班子缺乏事業心和責任感,不能真心實意地為群眾著想,工作不主動,或者是缺乏辦實事的能力,缺乏自己帶頭致富、帶領群眾共同致富的創業激情與本領;三是“不公正”。部分村(居)干部民主意識不強,辦事不公開,處事不公正。如近年來群眾反映最多的低保問題。目前還存在城鄉低保制度還不完善,管理操作還不規范,優親厚友仍然存在的現象;保障范圍確定還不科學,動態管理還沒有完全實現,有一部分不符合保障條件的人員沒有及時退出保障范圍,導致部分真正生活困難的群眾沒有及時納入保障范圍。這些問題的存在,勢必嚴重影響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號召力,也妨礙了其在推進農村社會治理法治化中戰斗堡壘作用的發揮。
創新意識缺乏。
(四)不穩定因素擾亂社會治理法治化秩序。據有些鎮、村等反映,有個別地方不法勢力不同程度介入村兩委選舉、農村土地流轉、工程招投標、農副產品流通等經濟活動,通過威脅恐嚇、低價下標、高價轉手、壟斷土地流轉或工程招投標;利用復雜的農村社會關系作掩護,通過暴力、引誘、脅迫等手段操縱民主選舉。由于手段隱蔽,公安、司法機關一時難以介入,易使部分不法勢力逍遙法外。如隨著土地價值的不斷升高,近幾年,鄰里地界糾紛、非法轉讓、倒賣土地等涉及農村土地的糾紛和案件有上升趨勢,致使解決大量的土地矛盾糾紛成為目前鄉村兩級工作的重頭戲,如去年**鎮余村村一農戶因承包土地歸屬多次進省赴京訪,當地鎮村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安控和解決問題。再如對城市重點工程的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漫天要價,胡攪蠻纏,導致工程進度推動緩慢,嚴重影響城鎮化進程。更有違章建筑、亂搭亂建現象屢禁不止,城市規劃執法大隊有人員 名,且無節假日在巡邏,但違章建筑還此起彼伏,防不勝防。
出現以上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有以下四點:一是部分農村基層干部不適應農村政制改革的新形勢,對農村社會治理法治建設感到茫然,以致消極被動應付。二是部分農村普法教育不到位,針對性、實效性不強,有的甚至流于形式。據了解,大部分群眾是通過電視、報紙、網絡、微信等渠道獲取法律知識。而普法資源整合不足,普法經費投入不夠,區電視臺、區報社、區電臺至今還未建立普法平臺。有部分基層干部和村民認為農村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建設存在的突出問題是普法、法律服務不夠。三是由于個別人為了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打著為民爭利、為民請命的旗號,借機利用農村的矛盾糾紛,組織策劃并煽動不明真相的村民誤入圈套,違反規定越級、多次重復上訪。四是由于農村社會關系復雜,部分黨組織統籌全局的能力不強,村委會成員素質較低,使一些不法勢力、宗族勢力乘機制造事端,嚴重干擾了農村生產生活秩序和社會治理選舉。
三、進一步推進我區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建設的幾點建議
目前,我區正處于發展機遇期和矛盾凸顯期。全面推進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建設,對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推進我區社會主義社會治理法治建設,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基礎性作用;對于繼續解放思想,堅持推進體制改革,解決
基層深層次矛盾具有保障性作用。因此,必須把加強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建設作為推進社會主義社會治理法制建設的基礎性工程來抓,常抓不懈。為此,提出以下工作意見和建議:
(一)強化法制宣傳教育,營造良好法治氛圍。
要全面深化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增強普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以提高農村基層干部群眾法治意識為重點:一是要創新普法方式。要充分結合群眾生產生活上的“法律需求”,建立多樣化的普法平臺,設計多樣化的普法形式和載體,除媒體、橫幅、宣傳欄等常規宣傳方式處,建議組建一支以本區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為主體的某某區法制巡講團,在城鄉適當位置規劃建設“法制廣場”(浙江省**市的做法)、“法制家園”(**鄉竹巖村正規劃建設)等法制宣傳硬件設施;二是要提高法治信仰。通過以案說法教育,進一步提高農村基層干部對法治建設重要性的認識,教育引導群眾依法處理個人事務、依法理性表達個人訴求,著力在農村形成信仰法治、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的良好氛圍。
(二)加強組織網絡建設,夯實法治工作陣地。
建議從農村治保會、調委會等組織入手,加強組織網絡建設,選優配強治保會、調委會干部隊伍,選派在村里有威望、有經驗、有責任心的干部和村民擔任治保會、調委會委員;可借鑒排山鎮的做法,健全完善治保會、調委會工作機制,明確治保會、調委會干部在平安法制宣傳、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治安等方面的工作職責;探索解決報酬待遇,激發治保會、調委會隊伍工作積極性,全面促進治保會、調委會組織作用的發揮。要鼓勵基層建立村級“老娘舅”、法律志愿者服務隊伍等群眾性組織,引導群眾主動參與農村基層依法治理。要積極引導、推薦優秀法治干部到基層掛職、任職或駐地服務,推進法治干部下基層活動。要統籌協調,著力幫助一些基層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遇到的工作人員少、工作經費緊等問題。
(三)抓好制度執行落實,促進基層依法自治。
要堅持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將村規民約修訂實施作為突破口,著力解決原有村規民約操作性不強、合法性不夠、執行度不佳的問題,強化修訂完善、教育宣傳和執行落實,注重制度的剛性約束,注重文化的道德約束力量,全面陶冶民風、改善村風,提升群眾自覺守法的意識。要加強農村文化娛樂設施建設,達到“多演一場戲,多一份和諧”、“多一個球場,少一個賭場
”的目的(浙江省**市楓橋鎮的做法)。要抓好農村現有民主、法治制度的執行落實,鼓勵群眾依法參與村級事務管理,通過抓好制度執行落實來促進村級事務管理法制化、規范化。要在全區范圍內繼續深入開展“民主法治村(居)”創建活動,健全完善“民主法治村(居)”創建的考核激勵機制,全面激勵基層通過開展法治創建活動來提高法治建設整體水平。
(四)增強法治為民意識,提高法治建設水平。
基層干部直接與人民群眾面對面地發生具體行政行為,基層干部能否依法執政、依法辦事,就直接影響著法律在群眾中的威信,直接影響著群眾對民主法治建設的信心。但在現實中,我們也看到基層干部中不學法、不懂法、不用法,甚至徇私枉法現象還大量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情況還較為普遍。在碰到諸如環境污染、計劃生育、土地征用、房屋拆遷、民間糾紛等難點熱點問題時,還習慣于用“老路子”“土辦法”去解決,甚至“賣關系”“送人情”,以權代法、以言代法、以情代法,嚴重損害了群眾利益,導致社會矛盾增加,影響了社會和諧穩定。在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過程中,需要把依法辦事、遵守法律作為考察識別干部的重要條件,以教育引導基層干部切實增強法治意識。
(五)突出重點嚴厲打擊,維護法律權威尊嚴。
要針對當前全區農村群眾違法行為以及導致這些行為發生的因素進行嚴厲的打擊和調處,讓群眾認識到法律既是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有力武器,也是輕易不可觸犯的“地雷”。一是要對農村群眾非法鬧訪、纏訪行為進行嚴厲打擊,使他們在得不到任何好處的同時,又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二是要加大對干部群眾私下隨意賣買農村土地行為的打擊力度,切實依法保護好農村耕地;三是加大對農村群眾反映強烈的一些司法不公行為所涉及工作人員的處理力度,筑好社會公平正義的防火墻;四是加大對一些農村群眾鬧訪、纏訪事件的背后策劃者(調研中發現有少數干部 、教師、律師等參與其中)的處理力度,促使他們增強社會公德意識。
(六)建強基層戰斗堡壘,強化組織隊伍保障。
要更加重視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特別是軟弱渙散黨組織整頓工作,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在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中把握方向、模范帶頭、協調各方的戰斗堡壘作用,引領基層工作依法開展、基層事務依法辦理、基層關系依法理順、基層問題依法解決。要加強農村黨員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法治教育,增強村(居)干部法治為民的意識,提升村(居)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農村事務的能力和水平,發揮黨員在帶頭學法、懂法、守法、用法中的先鋒模范作用。要注重保護好農村基層干部的合法權益,提高他們推進農村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的工作積極性。
【篇4】基層社會治理調研報告
根據縣政協2018年協商調研監督計劃安排,4—5月,縣政協社法委在王安琳副主席的帶領下,會同縣委政法委、縣綜治辦、縣司法局、縣民政局,就我縣農村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建設情況,深入岳陽、城北、長河源、李家、鎮子、南薰等鄉鎮及12個行政村開展了專題調研,并赴湖北省十堰市、武漢市進行了學習考察。現將相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現狀及成效
近年來,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農村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工作,將其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與貫徹中央一號文件精神、推動平安和法治安岳建設、深化“七五”普法依法治縣工作及推進基層民主管理相結合,不斷加強組織領導,持續加大工作力度,切實推進了農村基層民主、村民自治、村務公開等制度,有效提升了全縣農村基層法治化治理水平。
(一)強化組織領導,基層法治責任落實。縣委政府堅持把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工作納入全縣工作大局來謀劃和推進,出臺了《關于安岳縣創建四川省法治示范縣的決定》,制定了《關于安岳縣創建四川省法治示范縣工作方案》,對農村基層治理法治化工作進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提出了具體貫徹落實意見。同時,進一步健全完善了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實施、政協支持、各部門齊抓共管、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基層治理工作體制機制。目前,鄉村兩級均成立了相應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村居健全了綜治維穩室、調委會、治保會建設,聘請了法律顧問,成立了聯合巡防隊等,基層治理預警機制建立,群眾表達訴求渠道順暢,為推動基層社會治理工作落實起到了促進作用。
(二)強化督查指導,基層組織網絡完善。民政局著眼健全完善基層法治組織,加強對基層村(社區)換屆選舉工作的督查指導,實現了全縣926個村52個社區全部依法民主選舉。加強對新當選的“兩委會”班子法治和黨建工作培訓,形成了黨組織領導、村(社區)委員會組織實施、村民監督委員會參與的自治機制。
(三)強化日常管理,基層民主決策規范。圍繞農村基層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和村務公開、財務公開,全縣村級事務決策從議案的提出、受理、議定和實施都納入了規范化、程序化軌道;村(居)民重大事項民主議事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制度健全,檔案臺賬齊全完備,村(居)民參與村(社區)事務管理意識普遍增強。
(四)強化村務公開,基層民主監督有力。全縣基層村(社區)均設立了村務監督委員會,組建了村務公開、三資管理、工程項目監督小組,實現了村務公開內容明細化、公開時間統一化、公開程序規范化、公開形式多樣化、公開過程動態化,確保村務決策落實有效。
(五)強化陣地建設,基層法治創建有效。縣依法治縣辦、縣民政局、縣司法局先后下發了《關于開展創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活動的通知》,按照村(居)組織健全、民主建設制度完備、法治建設扎實有效、法治宣傳廣泛深入、社會管理和綜合治理措施到位五項指標要求,精心組織開展了法治鄉鎮和基層民主法治村(社區)創建活動,推動形成了“組織管理規范、民主制度健全、法治宣傳深入、治理措施到位”的民主法治創建工作局面,我縣被國家表彰命名為“全國法治縣”,城北鄉柳溪村、白水鄉飛山村被國家表彰命名為“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有12個鄉鎮、36個村(社區)受到省、市、縣命名表彰,筑牢了基層治理法治化工作陣地。
二、做法及啟示
(一)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全面夯實基層法治建設思想根基。一是健全農村普法工作機制。認真制定、落實“七五”普法規劃,進一步建立健全了農村基層普法工作機制,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中有專人負責法治宣傳工作,村(居)民小組有法治宣傳員,有“法律明白人”。二是開展形式多樣的普法宣傳活動。扎實開展“法律七進”“特色三進”活動,結合開展“大走訪”“三下鄉”“法律服務進村到戶,推進法治到基層”和“12·4”憲法日等主題宣傳活動,先后將《中國夢·安岳普法在行動》《農民常用法律問題解答》《青少年法律常識簡明讀本》等普法書籍25萬余冊全部免費發放到農村基層家庭。三是豐富基層法治文化。以加強村級公共場所法治宣傳教育設施建設為載體,全縣村(社區)基本實現了建成1個法治夜校、1個法治宣傳欄或法治櫥窗、1個圖書角(室)的目標,大力實施法治文化建設工程,先后編排法治文藝節目10余個,赴城北、岳新等鄉鎮開展法治文藝演出10余場次,建設法治文化廣場10個、法治文化街道19條,建設法治農家大院、公園、小區等陣地106個,設立宣傳櫥窗、燈柱廣告、仿古插牌等法治設施4000余個,在全縣基層普遍形成了自覺學法、遵法守法、遇事找法的基層法治環境。
(二)加強社會管理和綜合治理,全面夯實基層平安創建根基。一是做好面上治安防控工作。充分發揮網格員基層基礎的首端作用,網格服務提檔升級,群眾對網格工作知曉率在80%以上,滿意度達到85%;“雪亮工程”一期、二期114個鎮村平臺、515個監控點建成投用;常態開展“紅袖標”治安巡防,建有“紅袖標”巡防隊伍2070支,開展常態和集中巡防5萬余次,參加人數達30萬人次。二是充分發揮特殊人群專項組成員單位職能作用。重點抓好艾滋病人、吸毒人員、具有肇事肇禍傾向的精神病人等基層特殊人群監管工作,組織衛計、公安、民政等職能部門,及時收治好艾滋病人、收戒好吸毒人員、收容好具有肇事肇禍可能的精神病人,全力做好治安防范和農村治保工作。三是做好社區矯正對象監管教育工作。建立健全了村級社區矯正組織領導機制,充分發揮村級組織監督管理教育責任和矯正小組的成員責任,組織矯正人員參與村級法治教育和公益勞動,及時了解社區矯正人員的思想和生活狀況,為社區矯正人員提供相應的社區幫扶救助。四是做好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落實和發揮村級組織對刑滿釋放人員的幫教責任和幫扶作用,對刑滿釋放的“三無”人員,及時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幫助,確保刑滿釋放人員出監所后有相應的生活保障,逐步適應社會生活,預防和杜絕刑滿釋放人員重新違法犯罪。
(三)加強基層人民調解工作,全面夯實基層維穩保障根基。一是調解工作組織網絡實現了全覆蓋。全縣共建成各級各類調解組織1066個,共有專兼職調解員4048人,建成范圍涵蓋家事糾紛、醫患糾紛、交通事故、城市拆遷、環境保護等多個領域的專業性調解組織。二是充分發揮了各類調解組織的職能作用。以村(社區)調委會為依托,重點做好基層矛盾糾紛的信息收集、報告、前期處置和調解參與工作,做到信息第一時間掌握、事態第一時間控制、矛盾第一時間化解,實現了小糾紛不出村(社區)、大糾紛不出鄉鎮,全面遏制民轉刑案件發生,最大限度維護村(社區)和諧穩定。三是完善了人民調解工作機制。積極推動“三調聯動”工作實踐,著力加強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對接,積極推行訴前調解,大力拓展不同部門之間的協調聯動機制建設,組織人民調解員培訓,提升了調解員綜合素質。四是創新了人民調解工作措施。先后組織開展了“矛盾化解多元推進、力促安岳大和諧”、“大下訪、大化解、大穩定”等主題實踐活動,真正把矛盾糾紛消除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實現了“雙無”目標。2017年,全縣人民調解組織共排查各類矛盾糾紛6355件,調處成功6253件,調處成功率98.1%,維護了全縣基層社會大局穩定。
近年來,我縣農村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建設的做法和成效來看,有以下啟示:一是思想認識是基礎前提。只有鎮鄉、村干部在思想上真正認識到了農村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建設的重要性,真心實意接受這項工作,才能為開展工作奠定堅實的思想基礎。二是組織領導是必要保障。只有建設一支有力的基層法治化工作隊伍,全面強化對法治化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才能保障工作有效開展。三是服務群眾是關鍵內容。只有把農村基層治理各項工作任務融入到廣大群眾的日常生活中,服務群眾推行法治治理,在依法治理中強化服務舉措,才能贏得群眾參與,得到群眾支持配合。四是真抓實干是核心措施。農村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建設工作點多面廣,涉及內容寬泛,只有真真切切把每一項工作任務記在心上、拿在手上、落實在日常工作細節中,撲下身子抓落實,才能促進工作取得實效。五是鞏固提高是重要環節。只有不斷鞏固已有法治化工作成果、提升法治化建設水平,才能確保農村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建設工作上臺階、上水平。
三、問題及原因
(一)基層干部群眾法治意識不強。基層干部群眾的法治意識還比較淡薄,基層學法、用法、守法的氛圍不濃,依法辦事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能力還不強。究其原因,一是思想認識存在偏差。部分領導干部對法治建設的認識不足,重視不夠,沒有把依法治理工作擺在重要位置,人治思維依然存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的能力仍然不強。二是法治宣傳仍需加強。雖然普法工作已經開展了30余年,但是普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還不強,法治宣傳的形式還不豐富,“誰執法誰普法”制度落實也不完全到位,特別是農村普法依然存在死角和盲點。
(二)基層依法自治落實不到位。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由于村(社區)絕大多數工作精力被非主業所占用,多數鄉規民約、自治章程、四民主兩公開等民主法治制度不夠完善、落實不到位,有的制度甚至在制定出臺后就一直停留在紙面上,沒有付諸實施。有些村(社區)仍然存在村(社區)事務公開不及時、財務支出不透明等現象,村(社區)監督委員會的作用發揮不明顯。基層自治組織干部隊伍年齡老化、文化層次不高、法治意識不強的現狀沒有得到根本改變,民主管理、依法治理的氛圍還不濃厚。
(三)基層法治力量依然薄弱。盡管建立了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實施、政協支持、各部門齊抓共管、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法治工作體制機制,組建了“三團兩隊”(即政府法律顧問團、普法講師團、法律服務團、義務普法宣傳隊和法制文藝宣傳隊),但受經費、待遇等因素影響,目前全縣農村基層法治隊伍仍然比較薄弱,村(社區)普遍沒有專職法治工作人員,日常工作主要靠基層普法依法治理機構、鄉鎮司法所以及綜治維穩機構來完成,導致農村法治工作出現空檔,有些村(社區)的法治工作已經出現停滯狀態。
(四)基層法治機制不夠健全。一是基層矛盾糾紛依法調處機制有待完善。由于缺乏應有的矛盾糾紛調處機制或矛盾糾紛調處機制不健全,導致大多數“老、大、難”糾紛和纏訪鬧訪案件難以解決,工作只停留在表面上,停留在穩控上,沒有從根本上依法解決問題。二是基層法治監督機制尚未形成。基層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監督機制不健全,缺乏責任追究的法律規定,一些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得不到及時、有效的制止和糾正,存在“同級監督不力、上級監督太遠、自我監督落空”現象,導致許多失職、違法違規行為不能及時得到糾正和處理。
四、建議與思考
(一)加大宣傳力度,實現基層法治文化建設常態化。一是健全法治宣傳機制。切實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把普法工作成效納入黨委政府核心工作考核范疇,同部署、同量化、同考評、同獎懲。二是創新法治宣傳形式。新建或整合法制宣傳信息平臺。通過編寫通俗易懂的法律讀本,組織法治文藝演出,建立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制度,創建普法宣傳陣地,開設農民(居民)法治學校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把法律送到群眾手中。三是壯大法治宣傳隊伍。可采取政府購買法律服務、出臺政策扶持等方式,在農村和社區一線培育一批新型農民(居民)及社會名流人士組成法治宣傳隊伍,在農村(社區)兩委干部、致富帶頭人、外出務工人員、廣大青少年、留守人員五類人群中遴選、培育一批“法律明白人”。
(二)推進依法自治,實現基層民主法治建設規范化。一是引導基層依法自治。把加強基層依法自治作為基層治理法治化的重要任務,在經費使用和人才引進上給予傾斜。可由縣級政府制定出臺規范村(社區)組織職責、工作運行程序和工作制度實施辦法,推動依法治村、按章辦事。二是充分發揮堡壘作用。發揮好基層黨組織把握方向、模范帶頭、協調各方的戰斗堡壘作用,選好配強基層組織領頭人,引領基層工作依法開展。三是打造法治示范單位。及時總結和推廣基層民主法治創建示范單位建設的好經驗、好做法,發揮法治創建示范單位的示范帶頭作用,為基層民主法治建設樹立標桿。
(三)健全服務體系,實現基層法律服務供給多元化。一是健全法律服務。積極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通過設立村(居)“普法工作站”,吸收村(居)兩委會成員、人民調解員、法律顧問和社會志愿者等力量,加快健全村(社區)一級法律服務網絡平臺,盡快形成法律服務中心、站、室覆蓋城鄉、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依法維護合法權益,達到村(居)治安秩序良好,經濟社會和諧發展。二是加快服務隊伍建設。通過“三官一律”進社區、基層公開招錄、上級下派掛職、政府購買公益性服務等方式,充實基層法治工作者隊伍。
(四)完善工作機制,實現基層矛盾糾紛調處法治化。積極打造和完善信訪、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互銜接的“大調解”工作體系。選優配強調解工作隊伍,落實好人民調解以案定補、以案代補政策及人民調解員工作津補貼,激發調解隊伍工作積極性,促進調解組織作用發揮。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成立以政府購買服務模式運作的醫療糾紛、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專業性調解組織,對相關糾紛的調查、評估和調解提供專業技術咨詢服務。
(五)強化法治監督,實現基層依法治理工作透明化。充分發揮村級民主監督中各方面的監督力量,尤其是發揮好村民、村民代表及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力量,建立監督機制,加強對包括集體財產的管理使用、財務收支、生產經營和建設項目的發包管理、集體債權債務等方面的監督,確保基層群眾能直接行使民主權利。探索建立村務工作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對拒不推行民主管理或在推行過程中弄虛作假、侵犯群眾權益的村干部,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有權追究其責任。
【篇5】基層社會治理調研報告
根據市政協2019年工作計劃的安排, 5月27日至29日,市政協社法委聯合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中院、市檢察院等有關部門和部分政協委員組成調研組,先后深入到靖邊縣、佳縣和榆陽區等縣區,采取聽、查、看、問、訪等方式,對我市基層社會治理工作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近年來,我市以維護社會穩定為著力點,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完善基層社會治理格局,寓治理于服務之中,全力打造以科技信息化為牽引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升級版,在維護社會穩定的基礎上進一步激發社會活力,實現社會治理與經濟發展、民生改善良性互動。但是,目前工作當中還存在一些隱性和顯性的問題,亟待進一步改善。
一、我市基層社會治理主要存在問題
(一)對基層社會治理的內涵認識不清。有的干部把社會管理僅僅理解為社會控制,忽視了化解社會矛盾、激發社會活力等基本任務,沒有把服務和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權利作為社會管理的重要內涵和任務。一些基層干部主動創新意識還有所欠缺,仍依賴于老經驗、老辦法開展工作,創新舉措和辦法不多。一些部門僅把人民群眾當做管理對象,不尊重人民群眾參與社會管理的權利和積極作用,甚至侵犯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社會公眾對社會治理的認知度還不高,參與社會治理服務的積極性、主動性不夠,有效途徑不多。
(二)社會組織的活力還未有效激發。我市社會組織整體實力小、資金缺乏、內部管理不規范、作用發揮不充分等問題。公益、慈善、城鄉社區服務類較少,且活動開展不夠,理事會的作用不明顯,服務社會水平較低,經費不足,會計制度執行不嚴格。
(三)基層村(居)民服務和自治工作有待完善。村級組織,有行政化的趨勢,任務重、工作多。“權責利”三者不統一。隨著社會治理重心的下移,許多行政事務下沉到鎮街、社區,鎮街在全市的經濟社會發展中處于承上啟下的特殊地位,擔負著在本區域內發展經濟、管理社會、改善民生、維護穩定的多重職能和巨大責任,但是現行體制下鎮街承擔的責任與擁有的權限出現不對等、倒掛現象,沒有真正實現“權隨責走,費隨事轉”。
(四)政府購買社會服務工作進展緩慢。我市政府購買社會服務工作進展緩慢,政府購買服務目錄、相關指導文件沒有出臺。具體購買方式、購買程序、考核評估辦法等規范性的機制沒有建立,各項社會服務均有政府部門承擔,極少向社會購買。在政府職能轉變和購買社會服務方面很少有創新動作。
二、意見建議
(一)深化思想認識,轉變工作觀念,推進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創新社會治理在管理主體上,要從重政府作用、輕各方參與向更加重視社會多元主體共同治理轉變;在管理方式上,要從重管制輕服務,向寓管理于服務轉變,從重命令輕協商,向更加重視協商協調轉變;在管理環節上,要從重事后處理、輕源頭治理向更加重視源頭治理轉變;在管理手段上,要從重行政手段、輕法律道德手段向更加重視多措并舉綜合施治轉變。社會管理體制是社會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圍繞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治理體系,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要堅持黨委領導,提升社會治理科學化水平。各級黨委、政府要把創新社會治理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建立健全目標責任制和考核指標體系,將黨政領導干部履行社會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實績檔案作為干部評先評優、晉職晉級以及獎懲的重要依據。同時加大基層社會治理工作經費投入力度,市財政設立專項資金,并根據工作需要逐年增加,為創新社會治理提供財力保障。要堅持政府負責,提升政府服務水平。要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重點解決政府職能“缺位”、“越位”、“錯位”等問題,使政府切實擔負起應盡的社會治理責任。
(二)引導規范運行,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對符合規定申辦社會組織的要降低登記門坎,放寬準入條件,簡化辦事程序,建立社會組織孵化基地,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積極推行“費隨事轉”,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管理公益創投等多種形式,調動社會組織參與治理的積極性。積極推進社會組織去行政化,加快實施政社分開,幫助社會組織健全內部治理,開展自律與誠信建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公眾投訴制度,探索建立引導機制,鼓勵新型社會組織積極反哺社會、服務群眾。
建議加大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力度,使政府購買經常化、規范化、制度化,推動社會服務市場形成。要堅持社會組織協同共治,提升社會治理活力。社會協同、多元共治是社會治理的基本原則。社會組織、社會團體是社會自治的重要主體,也是社會建設的“活力細胞”,其活躍帶動作用在基層社會治理中十分突出。加快推進“四社聯動”工作,充分發揮各類社會組織的作用,加強政府與社會組織之間的協作,形成以社會組織為載體、城鄉社區為平臺、人民群眾為主體的社會服務體系,強化社會自我調節、自我服務、自我管理功能。
(三)建立健全城鄉基層組織社會服務系統,促進社會治理科學化。社會治理創新的重心在基層,應充分發揮城鄉基層組織社會服務系統協調利益、化解矛盾、排憂解難的作用,加強城鄉基層自治組織建設,增強社會服務功能,拓展社會服務領域,提高社會服務水平。一要強化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著力創新農村治理模式。只有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在社會治理創新中的領導核心作用,才能更好地發動群眾,才能更好地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到基層,才能讓社會發展和創新同步前進。要創新農村黨組織設置,最大限度整合農村支部的組織力量、村民自治力量和新興經濟代表的積極力量,促進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使其在發展生產的同時,協助黨組織開展工作,從而成為村級黨組織發展經濟的助手、社區服務的幫手。二要強化社區服務功能,著力創新社區治理模式。探索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民間運作的社區服務體系,將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整合社會管理資源,把能下放的職權下放到街道和社區,使其有權管事、有人做事、有錢辦事。探索建立以“整合資源、便民服務、擴大就業”為宗旨,以“便民、利民、為民、安民”為目標的家庭服務中心,搭建起社區居民、社會組織和服務企業之間的橋梁,幫助群眾解決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問題。探索物業管理與社區居民自治相結合的有效途徑,努力實現資源共有、信息共享、責任明確、工作聯動,引導居民積極參與社區自治。三要有效發揮協商民主在和諧社區建設中的作用,探索社區自治新模式。探索建立社區“社會工作站”或社區民意表達室,從而有效發揮協商民主在和諧社區建設中的作用,充分調動社區居民參與社區治理的積極性,把“社會工作站”打造成為居民的協商對話平臺、利益訴求平臺、矛盾化解平臺、公共服務平臺,開辟一條新的基層社區協商民主的渠道,使街道、社區由過去的“矛盾中轉站”成為“矛盾終點站”最大限度地化解各類矛盾,使群眾滿意度不斷提高。
(四)建立健全社會治理長效機制,實現社會治理常態化。要適應新的形勢,進一步完善思路,建立健全服務群眾、凝聚人心、促進和諧的長效機制,努力提升社會治理的實際成效。一要加快推進農村網格化進程。逐步實現社情民意在網格中掌握、惠民服務在網格中開展、社會治理在網格中加強、矛盾糾紛在網格中化解,從而不斷夯實黨在農村的執政根基。進一步加大網格化信息平臺建設,建議將村醫、村教等在農村有一定知識與威望的人吸納為網格信息員,及時發現并解決村民糾紛,預防各種矛盾的產生。二要繼續完善群眾訴求表達機制。進一步深化“三個三”工程,提升“流動信訪大廳”下基層活動實效,把問題解決在群眾家門口、解決在基層。探索定期召開熱心市民見面交流會,增進黨委、政府與群眾之間的“零距離”溝通互動交流。三要積極探索市民素質提升機制。要加大宣傳力度,創新宣傳方式方法,采取社會宣傳、文藝宣傳等形式,把文明素質教育融入思想道德建設之中,融入群眾文化活動之中,讓群眾在潛移默化中接受文明的熏陶。要以“四社聯動”活動為載體,開展文明社區、示范小區(村居)創建和鄰里“守望”志愿者服務活動,引導廣大市民增強文明素養。同時,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宣傳先進典型對市民進行引導,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營造良好人文環境的濃厚氛圍。四要大力推廣基層調解新模式。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日趨完善和價值觀念的多元化發展,基層的矛盾糾紛呈現出復雜化多樣化趨勢。面對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如何做好新形勢下的基層調解工作,已經成為社會治理面臨的一個新課題。要充分發揮村及社區干部和鄉賢在基層調解中的作用,探索基層矛盾調解新路子,為基層建設創造良好的環境。五要不斷創新虛擬社會綜合治理機制。大力提高互聯網安全管理能力,建立網絡輿情研判引導隊伍,正確引導輿情發展走向,防止不實信息造成危害。同時,建立網上、網下一體化聯動管控機制,提高發現處置、偵查打擊、防范控制的能力,嚴防形成由網上向網下傳導的社會破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