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荒摸排實施方案怎么寫匯編3篇
方案,漢語詞語,一般是指進行工作的具體計劃或對某一問題制定的規劃。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拋荒摸排實施方案怎么寫匯編3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篇1】拋荒摸排實施方案怎么寫
各村、鎮屬各部門:
為全面落實《關于切實提高耕地利用率穩定發展糧食生產的通知》(懷辦發電〔2020〕27號)和懷糧發〔2020〕1號文件及通道縣耕地拋荒專項整治會議精神,堅決遏制耕地拋荒現象,全力抓好糧食生產工作,從今年4月至6月在全縣范圍內集中開展耕地拋荒專項整治行動(以下簡稱專項整治行動),最大限度提高耕地利用率,保持糧食播種面積和產量穩定。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標要求
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糧食安全、全國春季農業生產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為指導,認真落實中央一號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上下聯動、屬地管理,全面清理、徹底整治,標本兼治、務求實效”的要求,摸清全鎮耕地拋荒底數,落實復墾種植措施,建立健全耕地拋荒監管長效機制,做到“宜水稻則水稻、宜旱糧則旱糧、宜經作則經作”,切實提高土地利用率,確保2020年全鎮糧食播種面積穩定在萬畝以上,糧食產量保持萬噸以上,為促進農業健康發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營造良好環境。
二、主要任務
1.全面排查耕地拋荒情況。在全鎮開展拉網式、臺賬式排查清理,實行網格化管理、責任到人,不留死角,摸清底數、掌握實情。全面收集整理耕地拋荒相關檔案信息,找出問題節點,追查問題根源。對排查清理發現的耕地拋荒現象,要逐一建立問題臺賬,為清理整治提供依據。
2.堅決清理整治復耕。根據排查結果,對發現的耕地拋荒問題,區分類型,依法依規,確保6月底前整治到位。對永久基本農田、糧食生產功能區和2019年拋荒耕地要作為整治重點,堅決依法依規恢復農業生產。對交通較為方便或耕種條件較好的拋荒耕地,要積極引導承包地經營權規范有序流轉,鼓勵鄉村兩級采取代耕代種、集中流轉、托管服務等形式開展生產。對不愿意委托代耕代種或流轉,棄耕拋荒的,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委會要采取辦法通知撂荒農戶履行耕種義務,限期恢復耕種。對因污染產生或耕種條件較差的拋荒耕地,要區分情況,選擇水稻、旱糧、經作等適宜的農作物種植,切實加以整改。對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
3.嚴格執法治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鄉村兩級要積極組織拋荒耕地流轉,確保限期恢復耕種。堅決遏制耕地違法違規利用,禁止通過拋荒將耕地變成宅基地,規范引導稻漁綜合種養,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資金不得用于稻漁綜合種養挖溝(坑)、筑堤等補助。落實(湘政發〔2020〕6號)文件精神,全力遏制耕地拋荒,確保水稻生產功能區至少種上一季水稻,避免“非農化”、“非糧化”。對拋荒的耕地,暫停發放耕地地力補貼,待復耕后重新納入補貼范圍。各村要逐一排查拋荒耕地是否享受財政補助情況,建立工作臺賬,對其中涉嫌騙取涉農資金補助的,農業農村、財政等部門要堅決追回,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三、責任分工
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明確責任主體,逐級壓實責任,切實把糧食生產、耕地拋荒清理整治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取得實效。
1、鄉(鎮)村落實。鄉鎮政府對屬地的耕地拋荒專項整治行動具體負責,鄉鎮長是第一責任人,對本地穩定糧食生產,遏制耕地拋荒具體負責。負責落實本地區春季農業生產糧食種植計劃面積,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調配、整治整改等工作。鄉鎮領導包村、村干部包組、駐村干部包大戶。將耕地拋荒整治任務和糧食種植計劃等責任逐級落實到村組。參照縣里成立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推進專項整治行動,抓好目標確定、落實政策、組織動員、清查整治、督促進度、審核把關、情況每日上報等工作。
村集體是耕地的發包方,是管護耕地的第一責任人,對轄區內管護耕地要做到底數清、責任明。對一年以上撂荒耕地的村民發放警示單,要求及時恢復耕種。
2.農戶主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對勞動力轉移到第二、三產業或其他原因致使耕作確有困難的農戶,可以采取長期轉租、季節性轉租、耕地入股等耕地流轉利用辦法,簽訂托管協議,交給有條件的耕作者實行集中經營,也可以交由村集體,簽訂協議實行托管經營。所有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個人要切實按照相關法律要求管護好流轉耕地,不斷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產出率,做到因地制宜,宜種糧食作物則種糧食作物,宜種經濟作物則種經濟作物,確保耕地的充分合理使用。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第十八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基本農田。承包經營基本農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2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基本農田。
3.部門協同。鎮農業農村、財政、自然資源、水利、統計、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下,加強專項整治行動指導和督促。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統籌整治耕地拋荒的日常工作,做好土地流轉相關配套服務,加大生產主體培育扶持力度和農技、農機推廣服務工作;
自然資源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加大對供而未用地檢查和處罰力度,完善耕地保護考評辦法,并為受災耕地復墾爭取政策支持;
財政所要加大對耕地拋荒整治工作的資金支持力度;
水利站要努力改善拋荒集中區域的水源條件;
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督促受污染拋荒耕地的整改修復。各盡其責、共同負責,加強配合、聯合行動,落實專項整治行動各項措施。
四、工作步驟
1.全面排查摸底。各村于5月中旬開展春季農業生產全面排查。主要調查了解糧食種植情況和耕地拋荒情況。一是鄉鎮調查研究,鄉鎮組織對種植大戶發展糧食生產意向情況、普通農戶糧食種植意愿情況、鄉鎮及村組對耕地進行流轉工作措施情況(見附件4)等開展調查研究,形成專題報告,報縣耕地拋荒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二是村級自查。各村要盡快組織力量,抓緊時間對耕地拋荒情況入村組現場核查,以行政村為單位登記造冊,建立拋荒耕地臺賬,詳細摸清拋荒耕地的農戶(或經營主體)姓名、具體地點、面積、拋荒原因等情況(見附件2)。三是鄉鎮匯總。鄉鎮統計匯總各類耕地拋荒及復耕工作情況(見附件3),形成排查專題報告,于5月18日前經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縣耕地拋荒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
2.同步整治整改。堅持邊查邊改,按照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督促各村,組織開展整治整改、問題查處和問責追責。根據整治整改情況,集中通報一批典型案例。鄉鎮要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督導檢查,對重點村、組整治情況開展實地抽查核查,對發現弄虛作假、整治工作推進不力的,嚴肅問責追責。
3.及時總結上報。一是6月10日前,根據開展專項整治、土地流轉情況,產生的30畝以上種糧大戶、家庭農場、糧食專業合作社及糧食生產加工基地進行統計匯總上報(見附件5和6)。二是6月28日前,鄉鎮政府要在認真總結清理整治情況的基礎上,形成專題報告,經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審核后,報縣耕地拋荒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
五、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村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發展春季農業生產遏制耕地拋荒工作的重要性、復雜性、艱巨性,嚴格屬地管理,壓實屬地責任,鄉鎮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掛帥,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及時解決清理整治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為耕地拋荒專項整治行動提供人力、資金和技術裝備保障,切實把各項任務落到實處,確保取得實效和農村穩定。
2.強化宣傳引導。各村要通過各種宣傳途徑,深入開展耕地保護法律法規和國家強農惠農政策宣傳,做到政策宣傳到村、到組、到戶、到田間地頭,提高廣大群眾耕地保護意識,在全社會形成節約耕地、保護耕地的共識。要動員廣大群眾和社會各方面力量,主動參與制止耕地拋荒工作,加大對違法占用耕地、破壞耕地行為的打擊力度,教育引導農民群眾依法依規經營耕地、保護耕地。要積極宣傳工作典型,及時曝光耕地拋荒整治的案例,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3.強化督查檢查。鎮黨委政府將進一步加大耕地拋荒督查力度,完善考核辦法,不定期開展督促檢查指導,對各村的耕地拋荒專項整治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專項督查,督查結果在全鎮范圍內進行通報,作為兌現獎懲的重要依據。
4.強化監管。以專項整治行動為契機,構建耕地拋荒“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的常態化監管機制,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防止耕地拋荒問題回潮反彈。簽訂耕地拋荒治理目標責任狀,落實屬地管理職責。利用信息化手段,采取建立微信工作群等靈活方式,實行網格化、精細化、動態化管理。實行臺賬銷號制度,對落實種植計劃的要及時銷號。
5.定期上報信息。實行專項整治行動信息周報制度。各村在加快專項整治工作推進的同時,要及時調度匯總清理整治工作進展情況,每周定期上報。對清理整治中發現的重大情況隨時上報。耕地拋荒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總結
當前,春耕生產已進入關鍵時節,為了防止出現耕地拋荒撂荒現象,區農業農村局進一步健全耕地拋荒約束機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土地利用率,穩定糧食播種面積。
一是因地制宜,與高標準農田相結合。通過推動土地整村流轉,結合招商引資工作,防止耕地出現拋荒現象。引進江西炎農生態農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在高坑鎮富田村、茶園村等地,簽訂蔬菜種植合同,流轉1200畝耕地種植辣椒等蔬菜,目前項目已正式啟動。
二是加大宣傳,做好輿論引導。為制止耕地拋荒、提高耕地效益,穩定糧食種植面積和產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有關規定,結合安源區實際制定了安源區人民政府關于防止耕地拋荒的通告。充分宣傳土地法律、法規和有關基本農田保護政策,讓農民充分認識土地是財富之母。明確對連續二年拋荒的,村集體可與耕地承包經營戶終止承包合同,依法收回耕地承包的經營權。通過廣泛宣傳政策,讓拋荒治理政策家喻戶曉,積極鼓勵廣大農民翻耕復墾,形成珍惜土地的強大輿論氛圍。
三是認真摸排,掌握拋荒面積。各村各組逐戶摸底登記,全面掌握拋荒耕地的真實面積。根據摸底上報統計,安源區耕地拋荒面積1150畝。
四是建立機制,創新工作方法。鼓勵群眾對自己承包的拋荒地進行耕種,擴種1050畝抗旱水稻以及100畝玉米,由巴迪輝等7戶種糧戶承包種植,組成三個技術指導小組進行下鄉進行技術指導以及督導水稻種植落實情況,目前長勢良好。村集體或村小組是耕地的發包方,是管護耕地的第一責任人。對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村集體或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
【篇2】拋荒摸排實施方案怎么寫
近年來,隨著我縣工業化和城市化建設進一步加快,農村大量青壯勞動力外出務工或進城進園,從事農業工作的勞動力急劇減少,各村均出現較大程度的耕地拋荒撂荒現象,農業生產受影響程度加劇。為進一步抓好農業生產,提高農業生產效益,推動現代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確保農業增產增收增效,鎮黨委政府決定對耕地拋荒撂荒進行集中整治,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中央各項強農惠農政策,不斷夯實糧食主產區地位,為國家糧食安全做出了重要貢獻,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關于切實做好耕地拋荒整治工作的通知》(萬府辦字[2020]40號)的有關規定,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堅決糾正和逐步解決農村承包耕地管理中出現棄耕撂荒等現象,穩定農村生產經營,增強糧食生產能力。
二、工作目標
加強農村耕地承保管理,規范耕地承包流轉,提高耕地利用率,力爭用二年的時間,全面遏制耕地拋荒發展態勢、有效解決耕地拋荒問題,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三、時間安排
整個耕地拋荒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2019年12月-2020年3月)。各村委會要在邊查邊治的基礎上,盡快組織力量,抓緊摸清拋荒耕地的具體地點、面積、原因、性質等詳細情況,并詳細了解農戶拋荒地流轉或復耕代耕意愿,以行政村為單位登記造冊,建立管理臺賬(臺賬格式見附件),并于3月25日前匯總上報至鎮農綜所郭明處。
第二階段(2020年4月-2020年12月)。要根據耕地拋荒的不同情況,因地制宜,精準施策,切實推進耕地拋荒整治,鎮黨委政府將組建督察組從2020年4月開始對邊摸排邊整改情況進行督查,各村委會每季度向鎮耕地拋荒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整治進度。2020年11月底前整治工作基本完成。
第三階段(2021年1月-2021年12月)。要總結耕地拋荒整治工作的成功經驗,進一步完善農田基礎設施條件,發展以綠色水稻為主的富民產業,提高產業效益,增加農民收入,鞏固整治工作成果,防止復耕耕地再次拋荒和產生新的耕地拋荒。屆時縣政府將組織整治工作全面驗收,鎮黨委政府將根據驗收情況納入年終目標管理考核。
四、工作措施
各村要認真分析耕地拋荒原因,區分不同類別,把握重點環節,按照有關政策要求,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創新方式、統籌推進,提升整治工作實效。
(一)勸耕促耕。全體村兩委干部、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要主動擔責,深入田間地頭開展勸耕促耕工作,將最新農業耕地種植獎懲政策傳達到每一位農戶,做到應種盡種,宜種盡種,按照“宜糧則糧,宜經則經,宜菜則菜”的原則,指導改種旱糧、蔬菜、牧草或其它經濟作物,不屬于永久基本農田的,可改種井岡蜜柚、茶葉等經濟作物。
(二)土地流轉。對因棄農經商、外出務工、年老體弱等原因導致零星拋荒的,村集體經濟組織要主動與承包戶協商,在不改變承包權的前提下,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種等方式流轉給有耕種能力的農戶或經營主體耕種;各村應積極引進大戶并協助其完成土地流轉,同時做好督促大戶做好復耕工作。
(三)落實獎懲。
1.早稻生產獎勵。各村嚴格按《2020年各村早稻生產任務表》督促村民復耕或土地流轉至大戶積極開展早稻種植,鎮政府根據縣相關部門驗收情況,對完成早稻生產任務的村予以獎勵工作經費,獎勵標準為2元/畝的標準。
2.完成拋荒耕地整治任務獎勵。經土地流轉或他人代耕拋荒地的,各村據實登記造冊,縣委縣政府將補貼種子、化肥等農資并附加現金補助,獎勵標準為50元/畝。完成整治任務的拋荒耕地至少要種植上一季水稻并能提供拋荒前及耕種后的清晰圖片,拋荒地塊新型經營主體已享受土地流轉獎勵的,各村不可申請拋荒耕地整治獎勵。
3.土地流轉補助。重點支持種糧大戶、家庭農場、水稻種植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通過流轉土地進行早稻、中稻、晚稻生產,確保水稻種植面積穩定。
①拋荒耕地流轉補助。對2020年元月1日后,和農民簽訂合法的拋荒耕地流轉合同規模達50畝(含50畝)以上(不包括其自有的土地確權面積和非拋荒耕地),并到鎮經管站備案,必須提供拋荒前及耕種后的清晰地塊圖片,流轉土地用于早稻、中稻、晚稻種植,栽插有效面積達到10000蔸/畝以上、稻苗返青成活率高、田中無雜草的新型經營主體補助50元/畝。
②非拋荒耕地土地流轉補助。和農民簽訂合法的非拋荒耕地的流轉合同規模達50畝(含50畝)以上(不包括其自有的土地確權面積),并到鎮經管站備案,流轉土地用于早稻、中稻、晚稻種植,栽插有效面積達到10000蔸/畝以上、早稻返青成活率高、田中無雜草的新型經營主體補助20元/畝。
資金補助享受拋荒耕地流轉補助后不可享受非拋荒耕地流轉補助,一年中只可申報一季補助,不得重復申報補助。先申報先補貼直至獎勵資金用完為止。同時,土地流轉補助資金嚴格執行“誰種補給誰”的原則,嚴禁“田販子”申請補助和臨時性并戶申報。土地流轉新型經營主體種植的早稻面積低于其持有面積的80%或弄虛作假騙取補貼的,不享受土地流轉補助,并取消其所有農業項目的申報權和各項農業補貼。
5.懲罰措施。對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和個人棄耕撂荒的,由村委會下發復耕通知書限期復耕,限期未復耕的停發所有涉農補貼;違規改變用地性質用于非農建設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停發所有涉農補貼;對非法損毀耕地的農戶,限期恢復原貌并復耕,恢復前停發所有涉農補貼。對拒不復耕又不同意流轉的或棄耕拋荒超過兩年(含兩年)的耕地,村集體經濟組織可向其追索因撂荒造成耕地永久性損害的賠償,并由村集體在土地承包微調時該戶耕地只減不增或收回農戶耕地承包權重新發包。
五、工作要求
1.組織架構。為加強對農村耕地拋荒撂荒集中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成立鎮農村耕地拋荒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1),由鎮黨委書記任組長,鎮長任第一副組長,農業分管領導任常務副組長,各掛村班子成員對所掛村負總責。
各村黨支部村委會要立即召開村組干部會議,傳達省市縣鎮關于耕地拋荒整治工作會議精神,組建領導小組,制定專項整治方案,將責任落實到人。
2.加強宣傳引導。各村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大喇叭、手機、電視、網絡新媒體等,進村入戶、到田間地頭深入開展勸耕促耕工作,用活用足獎補政策,提高廣大群眾耕地保護意識,在全社會形成節約耕地、保護耕地的共識共為。要動員廣大群眾和社會各方面力量,主動參與制止耕地拋荒工作,加大對違法占用耕地、破壞耕地行為的打擊力度,教育引導農民群眾依法依規經營耕地、保護耕地。要積極宣傳工作典型,及時曝光耕地拋荒典型地區和案例,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3.加強督查考核。各村要結合本地實際,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已有拋荒耕地整治力度,對照耕地拋荒管理臺賬,嚴格實行整治銷號管理。鎮紀委監委組建耕地拋荒整治督查考核組,實行每周一督查一通報、每月一約談制度,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約談每月整治工作處于末位的村兩委負責人。
并將耕地拋荒整治工作列入本年度年終目標管理考核,強化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對本年度抓整治工作不力的村兩委負責人予以嚴肅問責,并取消年度評優評先資格,對整治耕地拋荒作出顯著成績的村和個人,年度考核設置單項獎予以鼓勵。
【篇3】拋荒摸排實施方案怎么寫
XX縣整治撂荒耕地工作方案?為進一步抓好農業生產,提高耕地產出能力,推動現代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穩定糧食面積和糧食產量,確保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助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現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落實整治耕地撂荒的系列措施,在全縣形成珍惜土地資源、保護耕地的濃厚氛圍,建立解決耕地撂荒的長效機制。力爭2020年3月下旬前,全縣所有撂荒耕地全面復耕。
二、整治措施
(一)開展宣傳調查,摸清耕地撂荒底數各鄉(鎮)要充分認識解決耕地撂荒問題的緊迫性和艱巨性,把整治撂荒耕地擺在當前農業農村工作的重要位置。要通過召開會議、廣播、印發宣傳資料等方式,向農民群眾大力宣傳有關法律法規、支農惠農政策、治理撂荒耕地的措施,教育引導農民愛惜土地、種好土地,充分調動農民種糧的積極性。同時,要組織深入開展摸底調查,對棄耕撂荒耕地的承包人、撂荒原因、撂荒面積、流轉和撂荒年限等基本情況進行逐一摸排,并登記造冊。
(二)落實法規政策,嚴格依法依規管地1.限期恢復撂荒地種植。各鄉(鎮)要組織干部深入田間,對轄區內耕地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摸排核實。對無力耕種的(包括棄農經商、長期外出務工等),由村委會(發包方)通知承包戶限期復耕,如不能按期復耕的,交由村委會或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社等進行委托管理,種植收益歸托管方,農戶可繼續享受耕地力補貼。對棄耕拋荒超過兩年(含兩年)又不委托管理的,暫停發放該承包戶的耕地力補貼,待復耕后才可重新納入補貼范圍。同時,允許以村規民約形式采取措施防止耕地撂荒。各鄉(鎮)、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使農戶認識到恢復撂荒地耕種是應盡義務,努力做到應種盡種、宜種盡種,確保縣域范圍內不出現拋荒撂荒耕地。
2.落實農業獎補政策。一是進一步規范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按程序逐戶登記、核實面積,確保享受補貼耕地不撂荒。二是加大力度支持水稻生產,對早稻(含再生稻)集中育秧的經營主體、村集體等給予1000元/畝的育苗秧田補貼;
對自行育秧的農戶,經鄉、村兩級核實驗收后,按實際種植面積進行育苗補貼,每畝大田補貼40元。按照“誰種植補貼誰”的原則,對種植“雙季稻”(含再生稻)的農戶及經營主體早、晚稻均進行稻谷補貼,同時再獎補50元/畝。對種植水稻20畝以上的農業經營主體、村集體和村股份合作社進行“產業振興信貸通”貸款部分貼息。對種糧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購置補貼范圍內的大型旋耕機、收割機、插秧機、機動植保機械(含植保無人機)、稻谷烘干機等用于糧食生產的相關機械設備的補貼,在農機國家補貼的基礎上,縣財政再給予20%的購機補貼。
(三)完善基礎設施,改善農業生產條件1.加強水利設施建設。加快大中型灌區、排灌泵站配套改造、病險水庫和山塘除險加固、水源工程建設、農田防護工程建設、中小河流治理,重點加強基本農田的水壩、水陂、水溝等排灌設施建設,完善排灌配套設施。
2.完善交通基礎設施。針對撂荒面積較為集中的偏遠山區,加大資金投入,修建農村公路,改善交通條件,提高農業效益。
(四)推進有序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1.發展適度規模經營。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土地流轉等方式取得土地經營權,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確保耕地有效利用,保護和提升耕地地力和質量。也可采取耕地“托管”模式,引導農民委托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社實行委托管理。
2.培育新型經營主體。在政策、資金、項目、技術、信息、服務等方面予以傾斜扶持,加快培育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種植大戶、家庭農場、能人能手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創優創業投資環境,筑好返鄉創業平臺,盤活撂荒土地資源,吸引更多的外出務工農民返鄉創業。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縣整治撂荒耕地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縣長任組長,縣政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縣農業農村局、財政局、水利局、交運局等單位及各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農業農村局,由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各鄉(鎮)要嚴格按照整治方案,按時高質量完成工作,確保工作落到實處。縣農業農村局要牽頭抓總責任,縣財政局要落實好相關獎補政策,縣水利局要加強水利設施建設,縣交運局要完善交通基礎設施,確保撂荒地快速復耕。
(二)強化監督考核。嚴格考核,將開展耕地撂荒工作列入2020年農業農村工作年度目標考核;
強化監督,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XX;
獎勵先進,對在解決耕地撂荒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同時,縣政府將適時組織開展督促檢查,對解決耕地撂荒工作不力,耕地撂荒隱瞞不報,出現較大面積撂荒耕地的鄉(鎮),將約談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并視情況追究相關領導和人員責任。
(三)建立長效機制。各鄉(鎮)、各有關單位要結合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全面分析整治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總結好的經驗和做法,不斷完善遏制拋荒撂荒耕地的長效機制,鞏固本次整治成果,防止拋荒撂荒耕地問題反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