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情況報告精選四篇
情況是一個名詞,讀音為qíngkuàng,是指情形,情景。出自《墮及妻趙氏墓志》。情況也有指事情的來龍去脈等意思。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落實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情況報告精選四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第一篇: 落實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情況報告
黨政“一把手”在各級領導班子和全局工作中,處于核心地位,起著關鍵作用,負有全面責任。因此,加強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是加強領導班子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從嚴治黨的關鍵環節,也是干部監督工作的重點和難點。
一、對黨政“一把手”監督的現狀分析
近幾年來,各級黨組織不斷重視和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黨政“一把手”的監督,建立了一套較為完善的干部監督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制度落實不到位、措施不力等原因,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仍然薄弱,還存在諸多不容忽視的問題。
1.有些黨政“一把手”不愿接受監督。有的不能正確地看待自己,加上受封建等級觀念的影響,產生了“家長”意識和特權思想,不愿意接受監督;有的不能正確處理個人與組織、個人與集體、個人與群眾的關系,惟我獨尊,居高臨下,認為自己不需要別人監督;有的認為上級監督是對自己不信任,對自己職權的削弱,對自己工作的干預,影響自己正常履行職責;有的對同級監督視為故意唱反調,找岔子,鬧矛盾,是跟自己過不去;還有的認為下級的監督會讓自己丟面子,失威信,因而對監督抱著反感甚至排斥的態度。
2.上級組織對黨政“一把手”疏于監督。有些黨組織對黨政“一把手”重選拔使用而輕視監督制約。有的只重視布置工作,忽視監督檢查;有的認為“一把手”都是經過組織上嚴格考核桃選上來的,是比較信得過的人,用人不疑,疑人不用,沒有必要經常問這問那;有的認為上級對下級監督多了,批評多了,會影響上下級之間的關系,挫傷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影響“一把手”在領導班子中的威信;有的對下級“一把手”的一些違規行為姑息遷就,不予提醒和追究;有的即使查出了問題,也往往在處理上心存側隱,甚至出面為之說情解脫,難以體現組織監督的威嚴,起不到應有的教育作用。
3.黨政“一把手”地位特殊,同級和下級不敢監督。同一班子的其他成員和下級干部同“一把手”打交道比較多,對監督“一把手”有著充足的條件。但在現實生活中,有的“一把手”由于處于核心位置,很容易出現個人專權現象,對持不同意見者實行壓制打擊,使得班子成員和下級因怕得罪“一把手”而不愿監督、不敢監督。有的班子成員還怕監督“一把手”會落下爭權奪利、鬧不團結之嫌。
4.黨政“一把手”的政務活動不公開、不透明,群眾難以實施監督。由于黨政“一把手”的領導活動、決策過程、權力運作缺乏公開性和透明度,干部群眾對“一把手”的事知之甚少,有的根本不了解,無法實施監督。比如一年一度的民主評議干部,本來是干部群眾監督領導班子成員的好形式,可由于有些干部群眾對被評議對象缺乏了解,民主評議帶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隨意性,有些就不能很好地反映真實情況,也起不到對領導干部有效監督的作用。
5.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機制不健全,無力監督。現在有些監督制度過于原則,約束力不強。對領導干部不接受監督、不執行制度怎么辦,缺少剛性規定,以致有些制度流于形式。如各地關于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的規定,只提出了不允許黨政“一招手”獨斷專行、搞個人說了算的一般要求,但對違反民主集中制原貝造成決策和經濟損失的如何處理,卻沒有具體規定。另外目前已經出臺的監督制度沒有真正落實到位,起不到有效監督的作用。如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制度、領導干部個人收入申報制度等,在有些地方和單位流于形式。
二、加強對黨政“一把手”監督的對策
針對目前在黨政“一把手”監督方面存在的問題,通過學習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七一”講話精神,我們進一步體會到,抓好監督制度的落實,是加強對黨政“一把手”監督的重要環節,也是各級黨組織實踐“三個代表”,提高領導干部素質的重要內容。我們認為,當前加強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應從落實監督制度入手,重點做好以下五個方面的工作。
㈠加強對黨政“一把手”的自律教育
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管理,教育是基礎。只有不斷加強對“一把手”的教育,使其不斷增強素質,才能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時自覺接受監督,增強防腐拒變的免疫力。要堅持中心組理論學習、干部輪訓等學習制度,加強對“一把手”的教育,突出四個重點:一是強化正確的權利觀的教育。使“一把手”認識到,權力是黨和人民給的,決不是私有的,權力只能用來為黨、國家和人民謀利益,而決不能成為謀取私利的工具。二是強化民主集中制的教育。民主集中制是黨和國家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民主集中制為領導干部正確處理自己和他人之間、個人和組織之間、上級和下級之間的關系提供了科學的準則。深入開展民主集中教育,使“一把手”準確、完善地理解民主集中制的內涵,有助于“一把手”自覺擺正自己在班子里、單位上和社會上的位置,在運用權力時充分尊重來自各方面的意見,克服壓制民主、獨斷專行等錯誤行為,自覺接受來自班子成員的、人民群眾的、上級組織和其他方面的監督。三是強化法制教育。要使“一把手”樹立法制觀念,強化法制意識,按照法律和政策所規定的范圍和程序,依法行政,凡事講規矩,而不能隨心所欲,不受任何監督地說話辦事,更不能以權壓法,以權代法,我行我素。四是強化正反典型的教育。發揮正面典型的示范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使“一把手”從中獲得教育,進一步認識到來自各方面的管理監督是對干部的愛護和鞭策,是預防干部墮落的保險帶,從而在思想上更自覺地認同管理監督,在行動上更主動地接受管理監督。章丘市委充分利用黨校這一教育陣地,堅持每兩年進行一次副局級以上領導干部輪訓,并適時地有針對性地聘請上級有關專家,以報告會的形式,強化對領導干部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培訓。同時將上級有關干部監督管理的制度規定及時編入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材料》,發放到各級黨委(黨組)學習,對增強干部素質,提高黨政“一把手”接受監督的自覺性發揮了積極作用。
㈡加大黨政“一把手”運行權力的公開透明度
政務不公開,就難以對“一把手”實施有效地監督。要堅持“一把手”政務公開制度,加強對“一把手”權力運行的內部和外部監督,努力做到五公開:一是決策公開。凡是經黨政“一把手”主持決策關系到人民群眾經濟、文化生活等重大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發展戰略,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方案和步驟,及其討論的過程和依據,都要在適當的層次和范圍內公開。二是公務公開。經黨政“一把手”主持制定的為基層單位和群眾辦事的政策規定、章程制度、工作程序、收費項目及其執行情況、辦理結果要公開。三是利益關系原則公開。黨政“一把手”所在部門、單位同干部群眾的勞動工作、學習生活條件、獎勵懲罰、福利待遇等密切相關的事情的處理原則、辦理規則和程序要公開。四是領導者個人情況公開。黨政“一把手”的歷史表現、現實政績、主要優缺點要公開,并按照《領導干部個人收入申報制度》的要求,做到經濟收入、財產狀況等公開。五是監督結果公開。對黨政“一把手”的民主評議、民意測驗結果和群眾檢舉揭發出來的問題經查實后的結果要公開。總之,逐步在一定層次、一定范圍提高上述幾個方面的公開程度,才能有效地規范黨政“一把手”的權力運作。近幾年,章丘市堅持推行依法治理、政務公開,凡與群眾關系密切或社會關注的問題,都利用《章丘報》和部門、單位的政務公開欄進行公開,從而有力地制約了“暗箱操作”,增強了權力運行的透明度。
同時,要進一步擴大群眾參與監督的范圍和途徑。群眾監督是一種最廣泛、最全面、最有效的監督。要通過群眾監督,使黨政“一把手”不斷調整自己的行為,使之切實符合人民群眾的利益。一是堅持民主評議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制度,擴大群眾參與監督的范圍。章丘市在對黨政“一把手”進行年度全方位目標管理考核中,采取了“下評上”的辦法,由下級單位和群眾給上級黨政“一把手”打分,監督效果明顯。二是重視發揮群眾信訪的監督作用。人民群眾通過信訪渠道,對黨政“一把手”監督是一種簡單易行、行之有效的方式,在維護黨紀政紀和對黨政“一把手”進行有效監督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因此,要在加大“一把手”政務公開的同時,進一步疏通群眾監督的渠道,拓寬群眾監督的范圍,加強群眾監督的力度,提高群眾監督的效果。
㈢加強領導班子內部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
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同“一把手”在一個單位工作,對“一把手”的思想政治素質、領導能力、勤政廉政情況最熟悉、最清楚、最有發言權,在監督“一把手”正確行使權力方面有得天獨厚的條件。要充分發揮領導班子內部對“一把手”的監督作用,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以民主集中制為主要內容的黨內規章制度。一是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領導班子內部既要堅持集體領導的原則,又要分工負責。凡涉及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大事,重要的工作部署,干部的任免、調動、處理,群眾利益方面的重要問題,以及上級領導機關規定應由集體決定的問題,都必須集體討論,決定問題要嚴格遵守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一把手”不能將自己的意見強加于人,不得個人專斷。二是堅持黨委(黨組)議事規則和表決制度。要對黨委(黨組)討論的方案范圍、原則、方法、程序及表決形式等做出具體的規定,以便于班子成員共同遵守。要改善決策表決方式,由單一的“一把手”拍板轉變為“一把手”拍板與班子成員一人一票投票表決相結合。三是堅持黨委(黨組)民主生活會制度。要按照中央關于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若干規定的要求,堅持過好組織生活,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切實提高民主生活會的質量。要嚴格按照中央的規定做好民主生活會的有關準備工作和會前、會后的匯報工作。四是堅持領導干部談心制度。班子內部要正確處理“班長”與一班人的關系,經常談心,溝通交流,增進團結,不背后拆臺,搞小動作,努力創造正常健康的黨內生活,保證領導班子內部對“一把手”實施有效監督。章丘市先后制定實施了《黨政機關管理暫行規定》和《黨政機關思想政治工作細則》,對健全和完善黨內規章制度,規范領導干部施政行為做出了明確規定,使黨政“一把手”權力的運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為加強領導班子內部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創造了良好條件。
㈣加強上級黨委對下級黨政“一把手”的監督
上級黨委直接管理著下級黨政“一把手”,對下級黨政“一把手”實施的監督最具權威,也最有效果。上級黨委要增強對下級黨政“一把手”的監督意識,把監督工作作為上級組織的一項重要職責。一是要制定并實行領導干部管理監督責任制。根據管人與管事相結合的原則,明確上級黨委對下級黨政“一把手”的管理監督責任和責任人,并制定責任追究辦法,對發現下級存在問題不制止、不采取措施、也不舉報的要追究領導責任,對疏于管理致使下級發生嚴重錯誤并導致重大損失的,上級領導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受到相應的處分。二是堅持與下級黨政“一把手”談心制度。上級黨委要擔負起平時的跟蹤監督工作,定期給黨政“一把手”敲警鐘。“一把手”上任時,上級黨委要對其嚴格要求,早打預防針;發現“一把手”有了毛病、缺點,要及時指出,進行幫助,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三是堅持對下級黨政“一把手”組織函詢制度。對群眾反映或經組織了解存在問題的黨政“一把手”,除執紀部門已經立案查處或正準備查處的外,上級黨組織要及時致函本人,要求其如實寫出書面材料予以解釋,向組織回復,使“一把手”及時了解基層和群眾的意見,防止錯誤思想和言行,防微杜漸。四是堅持對下級黨政“一把手”誡勉談話制度。對廉潔自律不嚴,工作表現較差,存在較大問題,但尚不構成黨紀政紀處分的,或工作政績較差,未完成崗位目標的,上級組織部門要提出誡勉警告,指明存在的問題、過失和不足,提出改正期限和要求,達到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五是堅持對黨政領導班子考核制度。要定期對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考核,并充分利用考核結果,對綜合考核不稱職的干部,及時進行調整。章丘市不斷完善對黨政“一把手”年度全方位目標管理考核制度,建立了工作實績考核指標體系和考評工作責任制,堅持集中考核與“開放式”考核相結合,做到了“上評下、下評上、部門之間橫向評議”,充分發揚民主,多方面征求意見,保證了對黨政“一把手”考核的客觀公正。總之,要建立一級抓一級、“一把手”監督“一把手”責任制,嚴格落實各項監督制度,使黨政“一把手”能夠在上級組織的監督之下正確地運用手中的權力。
㈤加強職能部門機構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
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要堅持干部監督工作聯席會制度,紀檢、組織、監察、人事、審計、信訪、公、檢、法等聯席會成員單位要相互通氣,協同作戰,形成合力。一是強化紀檢部門的監督作用。目前,紀檢監督機關受同級黨委領導,使監督主體客體混淆在一起,難以實施監督。應建立監督部門的垂直負責制,下級監督機構只對上級監督機構負責,確保監督機構的相對獨立性,監督主體特別是紀檢部門要有能夠獨立地行使監督的權力。二是強化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作用。對黨政“一把手”任期屆滿和提拔任用前,必須要有組織人事和審計部門,對其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并逐步從離任審計為主向任期內審計為主轉變,上級黨委定期聽取審計部門關于審計情況的匯報。對存在問題的,要及時與“一把手”談話,督促整改,規范“一把手”的經濟行為。章丘市制定實施了《關于對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實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規定》,對任期屆滿和崗位調整的黨政“一把手”都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強化了對“一把手”的監督。三是發揮人大代表的監督作用。通過組織人大代表開展視察、調研活動,了解、監察、督促“一把手”的工作,并結合年度崗位目標考核,通過向人大代表發放征求意見表等形式,發揮人大代表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作用。四是加強輿論監督。要積極引導新聞媒體采取必要的方法,在不影響領導干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監督黨政“一把手”,繼續發揮輿論監督的特殊作用。
第二篇: 落實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情況報告
一、區干部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區政府結合不同時期的特點,積極探索干部監督制度建設的方法和途徑,特別是近年來黨對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監督工作不斷深入,力度不斷加大,為保證領導干部正確行使權力,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揮了積極有效的作用。但在制度化建設過程中尚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個方面:
(一)系統性和完整性不夠。從監督過程看,目前施行的干部監督制度,對事后監督,抓懲誡的規定多;從監督的渠道上看,主要是上級對下級的監督,同級監督和下級監督都缺乏有效的制度,上級監督、同級監督效果成效不明顯。
(二)具體性和可操作性不強。區在現有的干部監督制度中,有不少制度具體性和可操作性不夠強,在具體如何發揚民主,怎樣實行集中,缺乏必要的程序和操作規范。
(三)剛性和權威性不足。首先,對干部實施有效監督的準繩和依據不是十分充分,有的具體措施實施起來難以保障。其次,具體制度剛性不足,在實踐中做了可以,不做也可以,或違反了沒有辦法進行懲處。
(四)制度成效顯現不明顯。現有制度落實不到位,沒能起到應有的監督效果,是當前區干部監督過程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對現有制度缺乏強有力的落實措施和手段,也就是缺乏確保黨內監督制度落實的有力監督制度。實際執行中,有的制度成效一般。
二、區干部監督工作中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力量集聚效應發揮不到位。近年來,區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力度不斷加大,甚至是“聲色俱厲”,但是在實踐中,對干部重選用輕監督、重教育輕監督、重事后懲處輕事前事中監督的問題在具體工作中表現得尤為突出。
(二)主體客體的監督意識不強。從干部監督的主體來說,有的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認為,要正確行使權力,主要靠“自覺”、“自律”,監督不監督無所謂;有的認為監督會束縛領導干部的手腳,影響改革發展等,造成干部監督主體監督意識不強。另外,由于現在權力運作的封閉性,一般干部群眾對領導干部的權力使用情況不知情、不了解,難以監督。有的人認為對班子或領導干部行為不了解,不知情,感到無法監督。從監督客體來說,權力公開透明運作性不夠,有的領導干部雖然張口閉口講加強監督,但實際上是“葉公好龍”,可以監督別人,但別人不能監督他自己,在主觀上存在著上級監督是對自己不信任、同級監督是與自己不合作、黨員群眾監督是對自己不支持的思想。
(三)重大事項的決策權力過于集中。長期以來區在干部監督過程中過分強調集中,從而導致權力的過分集中,仍然沿用過去的一些做法,不能適應執政黨建設的要求,特別是民主政治建設的要求,致使權力集中在一把手和少數直接掌握人權、財權、物權的干部手中。同時我們在實際工作中實行“一票否決”、一把手負總責,削弱了集體領導的作用。在強調班子團結時,存在矯枉過正的問題,對那些敢于提意見的副職和一般干部視為不配合工作、不團結他人,致使班子內部監督、單位黨員干部對領導干部的監督有所削弱。
三、推進干部監督工作制度化建設的對策措施
針對區干部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要加快區干部監督工作制度化建設進程,我們必須使干部監督工作有章可循,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各種監督形式的落實,要在四個干部監督機制建設上下功夫,把這些措施制度化,使各監督主體權責一致,科學合理地設置各種監督形式的落實方法和工作程序,逐步推進干部監督制度建設,使監督主體、客體把遵照、執行干部監督制度,作為加強自身建設的自覺行為。
(一)要在建立干部監督工作集聚配合機制上下功夫
1、實現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有機結合。組織部門是干部專職管理部門,是出生產力的部門,是干部監督的核心主體。在干部監督上,區黨委組織部門要發揮主導作用。組織部門的監督主要是通過建立健全干部管理制度,對領導干部權力運作過程實施監督。但是在干部監督上,光靠組織部門的力量是不夠的,如對觸犯了黨紀政紀的干部進行查處就屬于紀檢部門的職權范圍,而對違紀干部查處情況如何又反過來影響對干部的監督效果。因此,組織部門應加強與相關監督管理部門的溝通與協作,力求形成整體合力,共同參與與干部的監督管理。具體地說,應積極與紀檢監察部門加強聯合,以便于更全面地把握干部,加強對領導干部的全面監督;加強與人大的聯系與合作,支持人大對政府班子成員的述職評議工作,強化人大對政府、司法部門的監督;加強與司法、宣傳、審計部門的聯系,把黨內監督與司法監督有效結合起來,加強新聞單位對領導干部的輿論監督。
2、實現自上而下監督與自下而上監督密切配合。一方面,堅持自上而下的監督,應明確下管一級的監督責任制,做到一級管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實現層層監督的目,逐步形成權力制衡的關系;另一方面,在堅持現有領導體制的前提下,根據履行職能的需要,對專門監督機關充分授權,使紀檢監察部門、組織部門真正成為使監督權的權威機構,強化其監督職能。
3、實現干部監督工作信息互通共享。在現代信息社會,監督主體之間應相互溝通情況,建立起統一的情報信息網,實現信息共享,發揮監督整體功能的協調性,強化干部監督工作效能。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建立重大案件相互通報制度,以進一步提供有益的線索,協同配合;二是建立黨風廉政建設檔案庫,在保密條件下,監督主體互相調閱,對各自掌握的違法違紀案件互相通報,以便提高監督水平;三是建立疑難案件經驗交流制度,在干部監督的實踐中,監督部門如果碰到疑難案件,或者遇到了難以克服的障礙,定期進行探討研究,提高監督主體的監督能力和水平。
(二)在建立權力公開透明運作機制上下功夫
建立權力公開透明運作機制,應加強對干部違紀違法行為的防范,是加強對干部監督的重要措施,也是干部監督的根本目的。建立權力公開透明運作機制,就是把監督關口前移,在理念和實體監督上,實現被動監督轉為主動監督,由亡羊補牢向未雨綢繆轉變。應強化的主要措施有:
1、落實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與領導干部自身有關的重大事項,向組織如實報告,主動爭取組織的監督,避免個人少犯錯誤或不犯錯誤。
2、強化對領導干部用權全程監督制度。一是對重大事項決策行為的監督。決策行為是領導活動的重要行為,加強對重大事項決策行為的監控,可以幫助領導干部防止很多錯誤行為的產生。凡屬應由領導集體決策的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按決策程序、議事規則集體決策,不得由個人專斷或少數人說了算,同時,對因失職瀆職而造成的決策失誤,應追究責任。二是大額資金支配行為的監督。完善財務審批監督制度,堅持大額資金的使用應由財務審批委員會集體審批,日常資金使用要按月定期進行通報,從而有效地制約財務行為,規范財務支配權的運作。三是用人權的監督。凡單位內部干部的提拔、使用、調配,都必須嚴格執行《干部任用條例》及干部管理中的有關規定,由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堅決杜絕買官、賣官的腐敗行為。通過對領導權力行使全程監督,延伸和拓展對干部的監督空間。
3、堅持開展巡視工作。
開展巡視工作,加強對領導干部權利運行的監督,了解領導干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在政治上是否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了解領導干部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的情況,是否落實議事制度、辦事程序、決策機制等;了解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情況,是否有不嚴格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特別是有無濫用權力為親屬謀取私利的問題,是否管好了配偶、子女及身邊工作人員;了解領導干部選拔任用領導干部的情況,是否嚴格執行《干部任用條例》,有沒有違反規定,存在任人唯親、買官、賣官等問題;了解領導干部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情況,是否注意傾聽人民群眾的呼聲,關注和解決他們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有無違法亂紀、執法不公、徇私舞弊等問題。通過巡視工作,進一步增強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和主動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的"意識,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深入開展,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保證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三)在建立干部日常考察監督機制上下功夫
1、加強對干部學習教育監督
加強對干部教育的監督,是干部監督工作不可然視的一項重要內容。區各級干部教育主管部門應從實際出發,確定各級各類干部崗位知識的儲備目標,明確要達到的知識水平。組織部門對學習后是否達到目標要求實施職能監督,定期組織述學、評學和考學,把學習成績作為提拔使用的依據之一。
2、加強對干部工作績效的監督
對干部工作績效的監督能否做到科學、嚴密、全面、準確,直接關系到干部監督工作的質量的高低。因此,在實施對干部績效監督時,應進行剛性考核,具體應把握這樣幾點:一方面,注意把握考核內容的科學性。即,不僅要監督干部平時的操行是否規范,更要注重監督干部任期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另一方面,注意把握考核手段的靈活性。按照分級分類的原則,細化量化標準,對在不同層次、不同基礎條件下所創造的工作業績進行對照比較,主要看位次、看水平、看發展。
3、加強對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監督
針對干部工作的新情況,進一步拓寬考察渠道,既要監督干部的工作圈,又要監督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在方式上可采取公開考察、回訪考察、審計考察、走訪考察、民主測評、問卷調查等。通過對干部“三圈”的考察,更全面、更深入、更準確地了解干部的全面情況。
(四)在建立干部監督機構獎懲機制上下功夫
有權應有責,權責要一致。對干部監督機構行使監督職能休有相關的責任追究措施,做到有職有責,獎懲分明,是推進干部監督取得實效的重要舉措。一方面,對有監督職權,因不敢監督或不愿監督造成的失職、過錯行為,嚴肅追究其監督機構和個人的責任。輕者給予批評教育,重者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另一方面,對公道正派、依法辦事,敢于和善監督的機構和個人要給予表彰,使監督者在精神上和物質上得到鼓勵。逐步形成監督上級不怕打擊報復,監督同級不怕影響團結,監督下級不怕孤立無援的工作局面,創造一種敢于監督和自覺接受監督的良好氛圍。
第三篇: 落實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情況報告
區委:
按照區委關于專題傳達學習《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相關精神,我局黨組高度重視,賡即召開專題黨組會,傳達學習《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研究貫徹落實工作,并對照《意見》5個部分25項工作開展“回頭看”。現將貫徹學習和“回頭看”情況報告如下:
一、專題傳達學習,充分加強認識
20xx年x月xx日,我局召開局黨組會,專題傳達學習《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局黨組書記、局長xxx在會議上指出,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是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深化全面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也是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的重要內容。這次印發《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釋放出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鮮明信號,并從制度層面對監督工作作出規范完善,為我們推進更加嚴格的約束、更加科學的監督提供了重要遵循,必須全面深刻領會,把文件各項要求落細落實。
領導班子其他成員也紛紛表示,要提高自己的政治站位,深刻認識到強化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的監督是從嚴要求、更是關心愛護,正確對待監督、主動接受監督、自覺配合監督,使在監督下開展工作成為一種習慣、一種常態。
派駐紀檢組強調,要敢于動真碰硬,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加強日常管理監督,構筑立體式、全方位監督網絡。同時,領導班子成員之間要開展好批評和自我批評,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政治監督、做實日常監督。
二、對照意見,切實開展“回頭看”
單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成員對照《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圍繞個人思想作風、學習作風、工作作風和生活作風四個方面開展了對照檢查,認真查找自身存在問題。主要存在四個方面的問題:
(一)黨性修養、思想覺悟和法紀意識認識不到位。平日里忙于工作,對于思想、政治、法律等方面學習不夠,導致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能得到有效貫徹落實。
(二)落實主體責任措施不夠到位、成效不夠明顯。未能履行好分管范圍內的“一崗雙責”,特別是在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工作中,一般都是部署多,督促推進不夠。
(三)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較弱。紀律和規矩意識不夠強,特別是八小時工作時間外的生活中廉潔自律意識有待加強。
(四)黨建學習重形式輕效果。黨的組織生活制度執行不嚴格,對“抓發展必須抓黨建、抓黨建就是抓發展”的理念認識不到位,存在重業務輕黨建的現象。
(五)監督協調貫通機制不夠健全,監督合力尚未形成。現有的干部監督方式仍以“從上對下”的監督為主,群眾監督的主渠道作用發揮得還不夠充分。
三、立足職責定位,發揮監督專責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強“關鍵少數”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要緊盯一把手和領導班子是否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自覺適應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是否堅持黨建業務一起抓,推動形成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機制;是否帶頭遵守黨的六項紀律,帶頭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馳而不息反對“四風”。要著力發展健康的黨內政治文化,把黨史學習教育作為加強黨的政治建設的重要抓手,同時不斷加強警示教育,充分發揮一把手典型違紀違法案例的反面教材作用,強化通報曝光,引導督促“關鍵少數”加強自我監督。
(二)緊盯三個環節,對領導干部用權全程監督。一是完善選人用人機制,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強化對一把手和班子成員選拔動議、研究、考核、公示、談話等環節的監督,嚴格把好干部選拔任用黨風廉政意見回復關,健全干部帶病提拔問責機制,嚴肅查處選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風。二是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權力運行的監管,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全面推行權力清單、負面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抓好關鍵環節排查和重點領域防控。三是加強經濟責任離任審計,一把手離任、轉任前,提前與審計機關溝通,保證足夠時間全面審計一把手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加大離任審計的力度,分清經濟責任,使離任干部不交馬虎賬,下任干部不接糊涂班。
(三)壓實工作責任,凝聚對領導干部監督的工作合力。堅持以黨內監督為主導,推動各類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督促局黨組認真貫徹落實《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壓實局黨委書記全面從嚴治黨第一責任人職責和其他班子成員的“一崗雙責”,定期聽取工作匯報,認真參加民主生活會,通過加強檢查考察、談心談話等方式,了解情況、發現問題,充分有效履行監督職責,層層壓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局機關紀委配合區城管局派駐紀檢組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的監督,完善細化談話提醒、述責述廉等制度,把握運用好“四種形態”,切實體現嚴管即是厚愛。
(四)強化精準思維,推動領導干部擔當盡責落到實處。要精準聚焦緊盯“關鍵少數”,重點聚焦班子成員和廉政風險易發多發崗位,精準有力問責,堅持權責統一、失責必問,緊盯領導干部公權不用、公權私用、公權亂用,實施規范問責、精準問責。同時,整合現有監督制度,加強對關鍵少數、重點崗位的信息化監督,實現舉報、查證、反饋、信息報送一體化,進一步提升監督效能,著力解決壓力傳導層層遞減、責任鏈條逐級松動、管黨治黨寬松軟等問題。
第四篇: 落實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情況報告
近年來,針對新形勢下黨政“一把手”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吉安縣立足防范,著眼治本,不斷完善和創新干部監督機制,提高對黨政“一把手”監督工作的質量和水平,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監督范圍念好“廣”字經。一是從紀檢、監察、公安、檢察和法院等部門了解掌握“一把手”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特別是了解掌握“一把手”是否利用職權為家屬、子女和親朋好友開脫罪責、縱容包庇等行為。二是從財政、審計、稅務、工商等部門了解掌握“一把手”是否依法納稅,有無違反財經紀律,直接或間接違規非法經商,從中漁利等行為。三是從組織、人事等部門了解掌握“一把手”是否在評定職稱、調資晉級、年度考核、發展黨員方面是否存在以權謀私的現象或行為。四是從群眾來信來訪中了解掌握“一把手”八小時之外情況,通過設立專門的舉報電話和舉報箱,重點對黨政“一把手”生活圈、社交圈情況進行監督,解決了領導干部工作之余的行為難掌握、難了解的問題。
二、監督措施念好“實”字經。一是建立健全了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修訂和完善了《縣委常委會議事決策規則》、《常委會表決制度》等規章制度,規定凡研究決定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戰略部署,指導方針和重大決策,以及干部任免調動和獎懲等必須經縣委常委會集體討論決定。推薦、提名、任免和獎懲干部事項,還應逐個表決,不允許個人說了算,保證了民主集中制的正確執行。二是加大經濟責任審計力度。縣委、縣政府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對領導干部實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意見》,明確了黨政“一把手”在同一單位任職滿三年或職務變動時必須進行任中或任期內經濟責任審計。對經濟審計中發現的一般性問題,由組織出面談話教育,打招呼,敲警鐘,并責成改正;對問題較多但夠不上黨紀政紀處分的,實施誡勉;對嚴重違紀的由紀檢監察機關立案查處,觸犯刑律的,交司法機關處理。近三年來,共實施縣直部門和鄉鎮黨政“一把手”經濟責任審計105人,發現并查處了34起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人和事,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287萬元。根據審計結果,有2名干部被誡勉,4名干部被免職,8名干部被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2名因職務犯罪被判刑。三是落實對“一把手”廉潔自律的監督。針對“一把手”獨掌人、權、物大權的特點,提出了“四不、五嚴禁”的紀律要求。“四不”即工程承包不插手,國有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不插手,涉嫌親友的違紀違法案件不插手,有關親友的人事安排不插手;“五嚴禁”即嚴禁“一把手”傍大款,嚴禁違反規定干預工程發包承包;嚴禁違反規定干預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租、出讓拍賣;嚴禁超越職權規定插手和干預撥款貸款,嚴禁為經濟訴訟案件當事人說情。
三、監督標準念好“高”字經。一是實行“末位淘汰制”。為樹立干部“無功便是過”的觀念,解決干部干好干壞、干多干少、干與不干一個樣等突出問題,縣委加大了對黨政“一把手”工作實績考核力度。對年度綜合考核排位倒數第一名和連續二年倒數第二、三名的鄉鎮,排位倒數第一、二名和連續二年倒數第三至五名的縣直單位黨政“一把手”,視為不稱職,實行末位淘汰,調整其職務。二是實行“四管好”制度,縣委要求鄉鎮和縣直單位黨政“一把手”不但要管好自己,而且要管好班子成員,管好配偶、子女,管好身邊工作人員。并把執行“四管好”情況作為考核黨政“一把手”是否勝任領導職務的重要內容和標準。三是堅持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黨政“一把手”應根據縣委的有關規定,如實地向組織報告本人及配偶和子女婚喪嫁娶,出國出境,經商辦企業,住房變動等重大事項。縣紀委、縣委組織部對黨政“一把手”所報告的個人重大事項負責審核,對不按規定報告或所報告的事項與事實不符的,視情節輕重,責令報告人作出檢查,限期改正,必要時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涉及違紀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四、監督方法念好“活”字經。一是推行“一把手”年度考廉制度。縣委規定黨政“一把手”每年年底要就個人廉政情況向上級黨委和紀委寫出報告,報告的內容須經一定范圍內的干部群眾評議。同時,縣委組織部、縣紀委利用科級干部年度考核,對全縣黨政“一把手”廉政情況進行一次民主測評,內容涉及執行公務接待規定,執行配用交通工具規定,民主作風情況和不以權謀私、收受禮金禮品等5個方面,并將考核結果存入個人廉政檔案。對考核不合格的“一把手”予以調整;發現嚴重問題的交縣紀檢監察機關處理。該制度實行3年來,全縣共有7名黨政“一把手”因廉潔自律方面存在嚴重問題而被調離崗位,有5名因問題嚴重受到黨紀政紀處分。二是建立廉政談話制度。明確規定下列情況應當進行談話:職務晉升或工作調動;有不廉潔行為或者違紀苗頭;有群眾反映和信訪舉報一般問題等。采取集中談話和個別談話的形式進行。三是強化班子內部監督。把開好民主生活會作為強化班子內部監督的重要手段,廣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見,查找班子成員特別是“一把手”存在的突出問題。民主生活會上,一把手帶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只談問題,不講成績,班子成員敢于指出“一把手”在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和廉潔自律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四是建立了社會監督體系。主要內容包括:信訪舉報為主的群眾監督,法檢兩院的監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監督,老干部的監督,新聞輿論的監督等等。
五、監督機制念好“新”字經。一是縣委制定下發了《關于對黨政“一把手”進行管理監督的意見》,進一步明確了縣委對鄉鎮和縣直單位黨政“一把手”進行監督的內容、程序、方法和措施,使黨政“一把手”的監督有章可循。二是建立了“一把手”推薦干部和決策失誤連帶責任制。堅持每年對“一把手”在選人用人上的情況進行一次抽查,兩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任人唯親,造成用人失察或不良影響的,以及因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一把手”視情節輕重,實行誡勉或給予紀律處分。至今已追究了2名“一把手”的責任,切實加強了對“一把手”在選人用人方面的監督。三是開展對行政機關、經濟管理(服務)部門形象測評活動。為努力營造外商投資及經營的良好環境,使我縣經濟保持快速、健康發展,每年兩次對行政機關、經濟管理(服務)部門進行形象測評,由廣大干部群眾和外來投資者給被測評對象在黨風廉政建設、依法行政、服務意識等方面量化打分排名,并在各新聞媒體公布。對測評位列前5名的單位“一把手”進行表揚;位列后3名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并責成受通報批評單位“一把手”向縣委、縣政府寫出深刻檢查,在新聞媒體上談整改打算。對連續二次位列后三名的單位“一把手”進行誡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