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調人員的自查報告范文匯總三篇
報告是一種公文格式,專指陳述調查本身或由調查得出的結論,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況、取得的經驗教訓、存在的問題以及今后工作設想等,使用范圍很廣,報告的風格與結構因各個機構的慣例而有所不同。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借調人員的自查報告范文匯總三篇,歡迎品鑒!
借調人員的自查報告1
根據《清理糾正違規長期借調人員、違規配備秘書、調動工作不轉工資關系等問題的實施方案》(__組發20__號)和《__縣機關事業單位“吃空餉”、在編不在崗、返聘退休人員、編外大量聘用人員專項清理整治工作實施方案》(x人社函20__ x號)文件要求,現將我校開展專項整治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1、學校在編教師141人。其中,在編在崗教師125人、借調出12人(含支教1人),離休教師4人(按原教育局文件離崗)。
2、學校因緊缺科任教師而接收借調人員6人。
3、編外聘用人員19人。其中校園保安(系退伍軍人、聘用合同人員)2人、門衛(勞動合同人員)2人,學生食堂炊事員(勞動合同人員)15人。
4、學校在編不在崗教師6人。其中,按照規定辦理了請假手續未停發工資的1人,因在銀都學校任教停發工資1人,按原教育局文件離崗教師4人。
5、學校未配備領導干部專任秘書(聯絡員)。
6、學校無返聘退休人員、調動工作未轉工資關系人員。
二、具體措施:
1、學校領導高度重視整治工作。
學校成立了清理在編不再崗人員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校長任組長,并在第一時間將相關專項整治文件精神進行了傳達,明確了學校必然會遵守清理工作的有關規定。我校以最大力度進行此項工作,力求穩定教師隊伍,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以實際行動貫徹縣委縣政府、縣教育局的文件精神,要求相關人員認清當前的形勢,思想上與上級保持高度一致,配合學校穩步推進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2、規范教職工考勤制度。
(1)加強教師出勤的監督,實行一周一公布。對于工作日未簽到超過三次以上的教師,辦公室將對其進行勸勉;一個月超過十次未簽到的教師,校長室將對其進行談話。
(2)建立教師晚上留宿學校制度,要求校級領導在校留宿時間不得低于3個晚上,中層干部不得低于2個晚上,教職工不得低于1個晚上;否則將視為缺勤一天,扣除其績效工資100元。
(3)加大對下班輔導督查的力度,對照下班輔導表,實行由專任負責考勤,并將考勤結果上報教務處,教務處將考勤結果每月公布一次。對未能按時下班的教師實行扣除其相當工作量的績效工資,并在評優評先中扣除適當分值。
3、及時清理在編不在崗人員。
(1)按照縣委、縣政府、縣教育局清理在編不在崗整治工作的相關文件,學校辦公室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將學校教師情況進行摸底,并將摸底情況及時向縣教育局作了匯報。
(2)加強對在編不在崗人員溝通。學校辦公室專人負責與在編不在崗人員溝通并做了詳細記錄和通話記錄,共聯系多達40余人次。目前在規定時間內返崗人員4人,按相關規定辦理了借調手續人員12人。
(3)由教育局統一下文督促其返崗。學校根據與未返崗人員溝通情況及時上報縣教育局,并由教育局統一下文通知未返崗人員限期返崗,學校派專人將返崗通知送至本人簽字后,將情況再反饋到縣教育局,期間共送達返崗通知10人次。
三、規范教職工管理的建議:
1、推行教職工全員聘任制度。繼續實行在職教師一年一聘的制度。學校在核定的教師職務結構比例內,科學、合理地設Z崗位,從德能勤績諸方面全面衡量,重實績,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聘任。
2、建立轉任交流制度。鼓勵和組織城區教師到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逐步實現教師交流定期化、制度化。
3、完善與聘任制相適應的激勵約束機制。學校可以每月從教職工工資活的部分中拿出一定數額與教職工的實績掛鉤,根據受聘教師在聘任期內履行崗位職責情況,確定相應的績效工資。
借調人員的自查報告2
切實抓好頑瘴痼疾整治工作,是教育整頓的關鍵環節、成敗之舉,是市人民檢察院必須必須承擔的政治責任,必須履行的時代使命。下面小編整理了“六大頑瘴痼疾”整治自查報告,希望大家喜歡。
一、“六大頑瘴痼疾”主要內容
根據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試點工作動員會部署安排,確定要以突出問題整治帶動面上問題整改、作風形象改觀,集中整治“六大頑瘴痼疾”:
1.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2.違規經商辦企業;3.違規參股借貸;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從事經營活動;5.違規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6.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7.離職檢察人員違規擔任律師或法律顧問充當司法掮客。
二、“六大頑瘴痼疾”存在問題
通過深入學習教育提高檢察干警查糾問題的思想自覺和政治自覺,通過全面排查、深挖細查,共發現屬于“六大頑瘴痼疾”范疇的問題11個。其中,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問題1個,違規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問題4個,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問題6個。
(一)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問題
個別人員認識不清,對于不屬于填報的情況進行填報;個別人員填報內容不完整,沒有詳細記錄被記錄填報對象基本情況及簡要情況等主要內容,不能全面反映過問情況;記錄報告主體不全面,沒有做到全覆蓋。
(二)違規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問題
1.檢察機關對監獄報送減刑、假釋案件相關資料不全面、不及時問題,沒有通過正式方式及時糾正,審查不認真不細致。
2.檢察機關對監獄提供的減刑、假釋積分考核、獎勵審批表等減假依據停留在事后書面審查,忽視同步對罪犯考核得分客觀性、真實性的實質考察、審查;對罪犯的詢問沒有做到全覆蓋。
3.針對監獄重視勞動改造輕視思想改造、對罪犯認罪悔罪教育改造力度不足問題,檢察監督不實不細。
4.對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的檢察監督特別是事前監督、同步監督不到位;對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案件,檢察機關審核不扎實不全面。
(三)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發面存在的問題
1.司法不規范導致數據錯誤、報表失真。檢察機關監督立案后長期無結果的案件中,因部分案件案卡填錄不完整,文書上傳不及時,導致公安機關已立案或已撤案的案件在檢察統計報表中仍顯示未立案或未撤案,公安機關已答復的案件在檢察統計報表中仍顯示未答復。
2.司法不嚴格造成監督不力。對部分立案監督案件停留在公安機關是否答復上,未進一步對公安機關不立案情形進行合法性審查;對公安機關接到檢察機關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后超過法定期限答復的情況未履行監督職責。
3.卷宗裝訂不規范。個別刑事案件卷宗中缺少檢察機關送達回證、公安機關答復文書,個別案件卷宗封面填寫不完整甚至填寫信息錯誤。
4.職務犯罪案件線索管理不規范,專人管理制度落實不細。
5.職務犯罪案件調查取證工作存在短板,導致成案率較低、辦案效率不高、辦案效果不佳。
6.司法體制改革完成后,被指定管轄查處職務犯罪案件的基層檢察院對職務犯罪案件流轉程序掌握不夠,案卡填錄不規范,影響數據統計和分析研判。
三、“六大頑瘴痼疾”整改成效
對發現的上述11個問題,我們認真落實“減存量、控增量、防變量”要求,建立臺賬,責任到人,措施到崗,具備條件的立查立改,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創造條件限期整改,一項一項抓落實;堅持補短板、強弱項、堵漏洞,舉一反三,標本兼治,跟蹤問效,整改不到位不銷號,長效機制不建立不過關。截止10月18日,已整改到位5個,完成制度機制建設5項。
(一)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頑瘴痼疾整治情況
1.加強教育引導。組織學習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和典型案例通報,在辦公樓顯示屏滾動播放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相關內容,在微信公眾號、檢察局域網轉發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宣傳作品,制作開通防止過問案件手機彩鈴,印制《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應知應會50問》口袋書,開展多種形式教育,強化守規自覺。
2.督促個人填報。采取個人填報、組織補報、受理舉報等多種形式,制作專用保密信封打消干警填報顧慮,最大限度地摸排有關違規問題。建立線上線下逐案記錄報告制度,督促辦案人員同步填寫統一業務應用系統記錄報告事項。
3.加大督察力度。實行月通報制度,每月對全體檢察人員填報情況匯總分析,查找問題和不足,印發通報,督促整改。對15個零報告部門,采取分管院領導參加部門會議、與部門負責人提醒談話等方式,幫助查找原因,督促做好記錄。有2個部門的干警補報了符合要求的《報告表》。
4.建立長效機制。出臺《常態化推進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及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工作細則》,規范填報事項、填報程序及辦案人員線上線下填報要求,細化學習教育、責任分工、督導檢查、結果運用、追究問責等日常管理。
(二)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參股借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從事經營活動頑瘴痼疾整治情況
1.全面采集信息。完善各類檢察人員及其親屬信息采集工作,要求在編干警、借調人員、書記員及聘用人員按要求認真填報個人、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及其配偶的身份信息,共采集個人信息1073條。
2.接受社會監督。設立舉報信箱,公布舉報電話、郵箱,受理群眾投訴和舉報,多渠道排查違規經商辦企業情況。班子成員帶隊廣泛走訪,向群眾發放調查問卷,全面收集檢察人員及其親屬經商辦企業等方面的問題。
3.認真細致甄別。協調三門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核查檢察人員及其親屬經商辦企業情況,組成專班對收到的261條反饋信息認真甄別,經調查,2名聘用制書記員、3名聘用人員有經商辦企業情形,雖不違反禁止性規定,但也應從嚴管理,經談話提醒后,2名聘用制書記員主動注銷了名下企業,3名聘用人員書面承諾依法依規經營。
4.推行動態監督。出臺《檢察人員及其配偶、檢察人員子女及其配偶經商信息查詢通報制度》,加強動態信息監管。組織檢察人員及其親屬按人員類別分別向市院簽訂承諾書,就不違規經商辦企業、不違規參股借貸、不違規從事經營活動作出承諾。承諾書留存政治部備查。
5.探索協作機制。為從源頭上預防違規經商辦企業等問題發生,實時掌握檢察人員及其親屬違規經商辦企業、參股、從事經營活動信息,目前正與有關部門聯合建立經商辦企業信息查詢協作機制,定期查詢檢察人員及其親屬經商辦企業信息,規范檢察機關人員日常管理,杜絕違規問題發生,確保檢察隊伍的純潔性。
(三)違規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檢察官退休離職后違規擔任律師或法律顧問充當司法掮客頑瘴痼疾整治工作情況
1.開展重點案件監督。對今年以來三門峽監獄辦理的16名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犯和12名社區矯正服刑人員“回頭看”。對正在提請減刑、假釋的102名罪犯的相關材料全面審查,建議并督促法院對10名重點罪犯開庭審理。對審判人員在提請前、開庭中與罪犯本人、管教干警、同監舍罪犯的談話進行認真調查核實,對5名罪犯建議從嚴掌握減刑幅度,對2名擬假釋罪犯依法提出不予假釋的書面意見。
2.加強部門協作聯動。協調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加強對監獄報請減刑、假釋報請程序和報請期限的日常監督;與三門峽監獄會簽《關于加強罪犯計分考核監督工作的規定》,強化對罪犯減刑、假釋的同步監督,從根本上解決監督不力問題。
3.強化檢察監督手段。針對保外就醫罪犯病情鑒定程序不嚴格、責任主體不明確現狀,督促4個基層社區矯正中心對6名因病保外就醫人員及時組織重新司法鑒定;針對暫外服刑人員“回頭看”中發現的社區矯正機構1名暫外人員再犯罪情形,發函督促基層檢察院監督糾正;針對監獄對罪犯教育改造重視程度不夠問題,向監獄發出加強監管干警培訓力度、重視對罪犯思想教育改造的檢察建議。
4.規范離職人員管理。組織自查。在2017年11月1日以來離職的12名檢察人員中未發現違規擔任律師或法律顧問充當司法掮客情況。關口前移。出臺規定,在辦理檢察人員離職手續時,同步簽訂不擔任律師或法律顧問承諾書;與市司法局會簽《關于檢察人員親屬從事律師職業信息通報的九條措施》,實現信息共享、動態管控。
(四)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頑瘴痼疾整治工作情況
1.明晰查糾方向。重點排查“一部門(司法人員職務犯罪偵查部門)兩環節(審查逮捕環節和審查起訴環節)”。全面排查本院受理的30起案件線索,同時閱卷評查基層院已辦結的21起司法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線索,著力發現是否存在應立未立、立不及時以及調查不透或結論定不準等問題;逐案自查2019年以來辦理的刑事案件,逐案評查2017年以來辦理的不捕不訴、刑事申訴等案件,著力發現是否存在應捕未捕、應訴未訴、漏罪漏犯等問題。
2.強化規范管理。研究制定《三門峽市檢察機關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受理職務犯罪案件線索管理規定》,修訂完善《三門峽市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線索備案管理規定(試行)》,統一制作《三門峽市檢察機關執檢部門查辦司法人員職務犯罪案件情況統計表》《三門峽市檢察機關受理司法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線索臺賬》,規范案件線索管理,嚴格調查備案制度,加強對案件線索處理的統一把關。
3.加強學習教育。收集最高人民檢察檢院及其他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工作課件、經驗和學習資料,刻錄成光盤發放兩級檢察院職務犯罪偵查部門干警,建立自學制度,并將學習情況納入本業務條線考核內容,督促干警自覺提升工作能力水平。下發《關于規范統一業務應用系統中職務犯罪偵查案件流轉注意事項的提示》,規范職務犯罪偵查辦案節點填錄工作。
借調人員的自查報告3
時光飛逝,彈指之間,20xx年已經過去,回首過去的一年,內心不禁感慨萬千……時間如梭,又將跨過一個年度之坎。回顧過去的這一年,在……的正確領導下,我們的工作著重于庫房的管理,工作的風風雨雨時時在眼前隱現,但我們卻務必應對現實,不僅僅僅要能做的到工作時埋下頭去忘我地工作,還要能在回過頭的時候,對工作的每一個細節進行檢查核對,對工作的經驗進行總結分析,從怎樣節約時間,如何提高效率,盡量使工作程序化、系統化、條理化!從而在百尺桿頭,更進一步,到達新層次,進入新境界,創新為了更好地做好今后的工作,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必將有利于自己的前行。
回首過去,是為了更好地面向未來。為了總結經驗,發揚成績,克服不足,在工作里,我學會了很多知識,讓我感覺到要做好每件事只要用心去學必須會有所收獲!作為一名“倉管員”我十分清楚崗位職責,在新學期之際,將20xx年工作具體總結如下:
1、認真負責倉庫各種物品及配件同,入庫、出庫、日常衛生等工作。
2、做到每月對倉庫定期盤點,做到數據材料相符。
3、做好物品材料進出倉,正確記載材料進出,對倉庫進行不定期檢查,完成好上級領導交予的任務。
4、做好倉庫管理工作,對倉庫產品做好防潮、注意防火工作。
5、在工作中能夠嚴格要求,做好倉庫的入出庫作業、日常保管、倉庫清理工作、把好庫存數量管理、防止不必要損耗發生、有效利用庫存區面積。
工作中都有很多問題發生,發現問題并在第一時間去解決問題,這是我還有所欠缺,也是務必改變的地方。
總之一年來干了一些工作,取得一些成績,成績只能代表過去,更多的是不足,期望在接下來的工作中,彌補不足,請大家多批評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