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設工作督察自查報告范文(精選3篇)
?報告使用范圍很廣。按照上級部署或工作計劃,每完成一項任務,一般都要向上級寫報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況、工作中取得的經驗教訓、存在的問題以及今后工作設想等,以取得上級領導部門的指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法治建設工作督察自查報告范文(精選3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篇一】法治建設工作督察自查報告
中國作為農業大國,農業與民生發展一直以來是國家發展的重點,農村建設便作為國家建設的重要內容。農村法治建設決定了農村的發展環境,制約著新農村建設的發展。農村法治建設成為了農村政治、經濟發展的保障條件,是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的內在需要,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
一、當前農村法治建設現狀與問題
(一)農民的法律知識欠缺、法律意識有待提高
隨著國家普法宣傳的進行,農民文化素質有了顯著提高,農民的法治思想逐漸增強,但是總的來說,農村居民的法律意識仍然需要提高,主要表現在:①農民缺乏權利意識。許多農民在面臨權利遭到侵害時,只有少數農民愿意使用法律來保護自身的權益,要么不主動使用法律武器,要么是因為顧及一些其他因素而不愿去主張。近些年來,在社會上出現許多農民工討薪事件,許多民工使用非常極端的方法討要薪資,但是成功率非常的低,造成此類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就是農民的法治觀念淡薄,缺乏權利意識。②部分農民的法治意識仍然淡薄,用法意愿不高。在他們看來,法律比不上權力、關系好用,“講人情、講關系”的思想普遍存在,“遇事找人”成為習慣。農民對法律的認知程度不高,導致法治觀念很難在農村盛行,農民就很難用法治的觀念來規范和要求自身的行為。
(二)農村法律制度不健全
隨著新農村建設的發展,農村產業結構調整,新型農業的快速發展等許多新變化的發生,我國關于農村的各項法律制度出現了較多空白,主要表現在:①在部分涉農領域立法上出現空白,當前需要的一些法律條款還沒有制定出來,導致廣大農村基層干部和農民群眾無法可依。②現存法律當中,有些內容缺乏可操作性;有的由于出臺時間較長,已經不能滿足當前新農村建設的需要。
(三)經濟因素制約
法治作為上層建筑,受到經濟基礎的制約,什么樣的經濟發展水平決定了相應的法治發展水平。改革開放之前,我國農村溫飽問題尚未解決,更無法談法治。改革開放之后,我國經濟發展迅速,農村經濟雖然發展較慢,但是解決了溫飽問題,在現階段,精準扶貧、新農村建設,農村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許多農村居民走出鄉村,到城市發展,農村的發展程度相對于城市還有很大的差距。現在的農村仍然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變,我國現在依然是城鄉二元制結構,農村經濟與城市發展相差較大。經濟上的巨大差異致使法治資源上的分配不均,法治資源更加偏向于經濟發展較好的城市,除了現有的資源,還包括對將來法治資源的吸引力。農村的現有法治資源無法滿足當前農村的發展,并且農村的現狀也很難吸引到相關的法學人才,很多從農村走出去的高素質法學人才在就業時更加傾向于發展機遇較好的大城市,農村地區難以做到人才回流,未來的法治資源仍然稀缺,陷入了一個惡性循環當中。
二、加強農村法治建設的對策
(一)大力發展農村經濟,為農村法治建設打好物質基礎
由于當前農村經濟基礎較差,發展農村法治建設的物質基礎是沒有保障的。這就要求大力發展農村經濟建設,提高農村生產力,拓寬農民提高收入的渠道,加快促進農業產業化,加快完善農村市場經濟。在這個進程中,農民慢慢把自己作為市場主體的一部分,農民的權利意識就會慢慢提高,在市場競爭中就會學會使用法律去保護自己的權益。這樣農民才會慢慢變得富裕,農村經濟才能得到不斷發展,才能更加邁進社會主義新農村,為農村法治建設打下物質基礎。
(二)堅持科學立法,建立健全農村法治體系
有法可依是法治的基本前提,健全的農村法治體系是農村法治建設的前提。國家在立法要改變重城市、輕農村的傾向,要重視農民利益的保護,加快涉農領域的立法進程。立法要切合農村實際,要認真調研農村實際情況,對原有的農村法律法規進行全面梳理,及時修改和調整不符合當前農村實際的法律法規。各地農村要依據法律法規,將本地實際情況結合起來,制定出符合本地特色的村規民約,保證村規民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形成多層次立法體系。
(三)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增強農村居民的法律意識
鄧小平曾指出:“加強法治重要的是要進行教育,根本問題是教育人。”農民作為依法治國的主體,同時也是普法教育的重點對象。經過長期多方面多角度的普法,農村居民的法律素養在不斷提高,但是與我們所要求的還有很大差距。所以,我們還需要通過多種方法加大法治宣傳的力度。農村的法治教育要做好專門抓與綜合抓,一般教育和重點突破的關系
(1)要突出重點內容。要重點宣傳農村土地流轉、房屋拆遷等有關的法律知識;大力宣傳同農村市場經濟相關的法律知識;重點宣傳勞工權益、安全生產相關知識;大力宣傳消費之權益保護知識;大力宣傳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
(2)要創新普法手段。要充分發揮網絡新媒體在宣傳法律知識的重要作用,利用報紙、電視、網絡、微信平臺等現代媒體,傳播法律知識;要充分利用全國法制宣傳日——12月4日,向廣大農村居民宣傳我國的基本法律制度。
【篇二】法治建設工作督察自查報告
自成立以來,高度重視法治政府建設,始終將法治建設作為工作履職第一要務,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取得一定成效。根據《中共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制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及法治政府建設自查》(法辦發號)文件精神,市城市文明創建中心結合建設內容,逐一排查,并形成自查材料,現報告如下:
一、工作進展情況
(一)強化法治建設制度化。制定了《法治建設責任體系》制度,與各分管領導、下設6股室負責人層層簽訂目標考核責任狀,履行“一崗雙責”,并明確將法治建設納班子成員政績考核指標體系,列入年終述職和評選評優內容,從源頭保障干部職工及單位法治建設穩步推進。
(二)常態化組織法治學習活動。每周五組織單位干部職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和中央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會議精神,應勇書記關于全面依法治市的相關要求和省委依法治省委員會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會議精神學習情況等學習內容。開展個人自學并利用“法宣在線”平臺加強學習。還開展集中宣講學習,邀請民法典普法宣講團成員、市委黨校常務副校長、市宣講團成員村書記給班子成員與黨員干部分別開展宣講學習會。并以科室為單位,個人學習為主,廣泛開展法治建設學習活動。在單位內部工作群發布相關法治學習內容,在單位電子屏宣傳相關法治宣傳內容,營造濃厚學習氛圍。
(三)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群眾合法利益。在參與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過程中向相關責任單位發放了235個交辦通知,積極聯系協調各執法督辦部門解決市政公共基礎設施老舊破損、主次干道路面破損問、城市公益宣傳廣告破損老舊、老舊小區環境衛生、城鄉結合部環境衛生、志愿服務站、無障礙設施、公共衛生間、社區綜合文化服務中心方面等存在的問題。并積極接受群眾信訪意見解決社區小區下水道堵塞、社區下水管道整修、小區道路設置停車位報告等問題。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四)深入開展《民法典》學習活動,邀請民法典普法宣講團成員、市委黨校常務校長在會議室開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專題講課。采用理論、視頻相結合的方式,深入淺出的講了一場生動的法律課。主要講了民法典的編撰歷程、頒布的重大意義以及以“人民”為中心思想的條文例舉,尤其是用了大篇幅的案例分析,講述了完善監護制度、“好人條款”及英烈保護、居住權制度、婚姻冷靜期、代位繼承人、精神損害賠償制度、高空拋物墜物等重要“涉民”條文內容,大家受益匪淺。
二、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受單位性質、職能等原因,存在很多職工認為不是執法部門,法治意識較淡薄,學習法治知識不濃厚,對一些相關文件、法制法規的學習不夠深入、透徹,有被動學習、法治宣傳活動形式不多樣、參與不積極等情況。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一)創新學習形式。通過集中學習、自學、邀請宣講團專家、以科室為單位,個人學習為主,廣泛開展學習活動,同時要求全體干部職工利用“法宣在線”平臺進行重點學習。提高干部職工學法用法意識。
(二)突出工作重點。一是要提高思想認識覺悟,要把以人民為中心的指導思想始終貫穿于工作生活之中;二是要注重實際結合,把法治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指標,切實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壓實工作責任。進一步明確法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責任,確定工作落實清單,確保工作落地落實。
【篇三】法治建設工作督察自查報告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從系統的觀點出發,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基礎在基層,工作重點在基層”,提出了“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的要求。鄉村是社會管理的最底層,鄉村干部是黨和政府在基層不折不扣的形象代言人,他們是否依規依紀依法辦事,關涉百姓的切身利益,也關乎基層的有序運行。鄉村治理法治化,就是要在黨的領導下,按照法律來管理鄉村事務,即基層的政治、經濟、文化等一切活動依照法律管理,公民的所有行為依照法律進行,使基層的一切需要由法律來調控的活動和工作,都納入規范化、法律化的軌道。
一、鄉村治理法治化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1、思想認識不到位,習慣性思維誤區很難改變。一是對法治概念陌生。
由于現代法治是相對于人治而言的,于是許許多多的人就按照自己的習慣性思維簡單地進行推演,片面地認為:“人治就是用人來治理社會,那么,法治就是用法來治理社會;過去人治用政策治理社會,現在法治要用法律來治理社會。”還有的認為:“搞法治建設,這都是司法和執法部門的事,與己無關”。更有甚者,鄉村干部辦事,自己往往置法律于不顧,隨意違法現象時有發生。二是對鄉村治理法治化缺乏信心。改革開放以來,法治建設雖然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由于種種原因,法治的實效尚不很理想,在一些地方和部門還存在著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監督乏力等問題。因此,有不少人對法治的作用表示懷疑,認為法治沒有解決中國社會問題的能力,要實現法治目標實在太遙遠了。三是依法辦事的意識差。由于受傳統封建法治文化思想的影響,少數基層干部在執法過程中,從官本位出發,大搞官僚作風,以言代法,以權代法,工作方式粗暴簡單;而老百姓受此影響,對法治的態度冷漠,學法用法的自覺性不高,甚至暴力抗法。
2、普法教育宣傳不到位,難以滿足新時期群眾需求。
從1985年以來,我國已制定實施了6個五年普法規劃,但是對占人口大多數的農村居民的普法教育宣傳工作力度仍明顯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農村法治宣傳效果不佳。農村的普法教育工作活動少于城鎮,尤其是村級自行組織的普法教育活動極少,對農村老年人的普法教育工作幾乎成了死角,農民的法律意識、法治觀念與市民相比較淡薄得多;二是農村干部群眾的法治觀念滯后。部分農村干部依法管理村級事務的意識、能力和做法與新形勢下農村工作的要求相比,還有較大的距離;群眾對普法認識存在不少誤區,認為法律宣傳解決不了實質性的問題,普通群眾中信權不信法、信錢不信法、信訪不信法的現象依然存在。三是法治宣傳教育經費投入偏少,宣傳隊伍有待強化。貼近群眾實際、貼近生活、群眾喜聞樂見的法治宣傳節目不多,宣傳形式上大多也只是“擺個攤,發張單”,沒有更好的辦法、措施和形式,工作成效不明顯。
3、制度建設不規范,法治化建設進展不平衡。
在實地調查中,發現個別村在制度整合、完善和落實上還不到位,各村法治化建設發展不平衡。一是村務、財務公開的內容不規范。大多數村委會能夠如實具體地將公開的內容按規定全部公開,但也有一些村委會只將一些大的方面公開,而有關村財務一些關鍵性或比較敏感的內容不予以公開。二是各項規章不夠規范。調查中我們發現有些村各項制度完善,“四民主”、“兩公開”搞得扎實完備,但個別村則明顯滯后,存在較多問題,如因村級財務管理、土地征用、房屋拆遷、宅基地審批等引發的村民集體上訪事件等熱點、難點問題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社會安定。三是制度落實不到位。當前農村普遍制定有村規民約、自治章程、村民參事議事機制,村級民主決策和議事程序、三務公開等民主法制制度,但諸如村規民約等制度存在不夠完善、未能村村普及的問題,部分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群眾知曉率不高、執行打折扣、落實不到位的情況,有的制度甚至在制定出臺后就一直停留在“紙面”上,沒有付諸實施,成為一紙空文。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基礎在基層,工作重點也在基層。上述這些問題的出現,是新時期、新階段農村社會發展變化的“衍生”產物,并不代表主流趨勢。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對增強基層干部法治觀念、加強基層法治機構建設提出了具體改革要求,為破解村級反腐難題指明了方向。要把清除農村腐敗死角,治理村官腐敗,盡早上升到推進鄉村治理法治化的高度,力爭早日清理掉那些“病原體”和“火藥桶”,才能為鄉土中國邁向法治中國奠定更堅實基礎。
二、推進鄉村治理法治化的對策及途徑
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2015年成為了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而在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里,首次將鄉村治理法治化引入“三農”工作中,可見法的根在基層,根在農村,只有法治覆蓋到各方各面,才能有效、均衡地推進依法治國的步調。
1、鄉村治理法治化,農民是主體。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鄉村治理法治化取得巨大成就,廣大基層干部和農村群眾的法治素質有很大提高,依法治理的環境得到改善。然而,現實中,在廣大農村和農民群眾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法治思維欠缺、法治觀念淡薄、依法維權意識弱化等問題。提高農村基層法治水平,讓廣大農民群眾知法用法是前提。各級立法、司法和宣傳等部門,要把廣大農民作為普法宣傳教育的主要對象,把農村作為法治宣傳教育的“主攻陣地”。面向農村,面向農民,深入實際,采取多種形式,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活動,讓農民用新時期的法治理論武裝頭腦,學會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自覺投身于法治鄉村建設的實踐。農民法律意識淡薄、法律知識欠缺是阻礙法律在農村實施的重要因素。在全面推進法治建設的今天,作為基層主戰場,應加強法律知識的宣傳、教育力度,通過宣傳單、宣傳欄、講座,利用廣播、遠程教育、短信、微信等途徑豐富宣傳方式,選擇與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法律進行宣傳、講解,讓群眾了解法律、熟悉法律、懂得法律,進而提高群眾的法律意識。緊緊結合近年來開展的“法治宣傳貫徹年”、“法治建設年”取得的成效,將法律意識深入人心,懂得用法處理問題、用法解決矛盾、用法維護權益。
2、鄉村治理法治化,村干部是關鍵。
村干部是一個村、一方群眾的父母官,怎樣做才能治理好村內外各項事務,僅有德治遠遠不夠,法治必不可少。當前,一些地方的村官,政治素質較低、作風比較霸道,村委和村干部“以言代法”現象比較突出,成為法治鄉村的障礙。知法懂法才能守法,才能落實依法治村。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村干部迫切需要進一步強化法治意識,做知法懂法的明白人,嚴格依法辦事、依法履職、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村務。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加強與農村相關的各項法律知識的培訓、學習,以身作則,以法為行動準則,做法律宣傳員;結合本村實際,制定村規民約,明確干群的權利和義務,使村內社會治安、村民風俗、婚姻家庭等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一面,村干部要嚴格依法辦事,將自身行為及村內事務公開,置于群眾監督之下,定期將黨務、村務、財務進行公示,通過主動接受村民監督,讓村民明白干部清白,增強信服力。
3、鄉村治理法治化,黨的領導是保證。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要發揮基層黨組織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戰斗堡壘作用,增強鄉村干部法治觀念、法治為民意識,提高鄉村干部依法辦事能力。加強和改進黨對基層治理工作的領導。打造一支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鄉村干部隊伍。一是發揮考核評價作用,規范權力運行機制。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離不開一支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干部隊伍,其中關鍵在街道、鄉鎮主要領導干部,基礎在廣大“兩委”干部。要發揮考核評價和選人用人這個指揮棒和杠桿的作用,把是否學法用法作為街道、鄉鎮干部實績評定、選拔任用、獎勵懲戒的重要標準,把法治素養和依法辦事能力作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探索在街道、鄉鎮一級建立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實行述職述廉述法三位一體的考核制度。選拔法治觀念強的黨員擔任支部書記,注重從有法學教育背景的高校畢業生中錄用大學生村官和選調生。
二是發揮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加強法治思維。充分發揮黨組織在推進農村治理法治化中把握方向、模范帶頭、協調各方的戰斗堡壘作用,引領農村基層工作依法開展、基層事務依法辦理、基層關系依法理順、基層問題依法解決。觀念和思維決定了基層干部想問題、辦事情的方式、方法。組織鄉村干部積極參加新常態培訓學習,加強農村黨員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法治教育。改變思想觀念絕不是件簡單的事情,特別是基層干部普遍老年化結構,他們有著豐富的基層經驗,行為慣性較大。因此,將法治化提升到中央的高度層面,再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把基層法治建設作為克難攻堅的重點,鼓勵基層黨員干部發揮共產黨員的先進性,改變并增強其法治觀念和思維,使其基層經驗更好、更有效地發揮作用,真正做到法治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