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購項目盡職調查報告

    更新時間:2023-10-24    來源:調查報告    手機版     字體:

    收購項目盡職調查報告范文(通用12篇)

    盡職,漢語詞語,拼音是jìnzhí,指做好職責范圍內應做的事。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收購項目盡職調查報告范文(通用12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收購項目盡職調查報告1

    醫院改制與并購需要專業的醫療機構評估專家、律師和醫院運營專家的綜合評判。在這一過程中,專業化并購與投資主體和高水平的醫療機構評估將起到關鍵的作用。為了有效降低交易風險,保障買賣雙方的利益,醫院改制與并購必然依賴盡職調查。

    所謂醫院盡職調查,系指醫療機構評估專家、律師、醫院運營專家等專業人士以專業方法調查目標醫院的過去、現在和可預見將來的所有相關事項,用以評估并購方案的收益和風險。海格公司提供的專業醫院并購盡職調查服務對于賣方和買方都至關重要!

    對于買方而言,由于了解目標醫院的實際狀況對于買方決策是否進行并購至關重要,因此,買方律師起草的調查清單必須詳盡,以充分了解被并購方醫院的基本情況,包括法律地位、資金、資信、人員等,保證將并購的風險降至最低。

    對于賣方而言,了解跨國并購方開出的清單,對于清理目標醫院的各類問題,適時進行法律技術的處理和包裝,最終順利完成并購具有重要意義。

    醫院并購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

    (一) 目標醫院的性質

    適用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包括:

    1、股份轉讓限制;

    2、對醫院董事或其他管理人員的資格有無特別要求;

    3、地方政府投資優惠政策;

    4、對醫院被并購后的服務有無本地化限制或要求等。

    (二)目標醫院組織和產權結構現狀

    1、收集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的組織結構和產權結構或相類似的信息(包括所有的附屬醫院、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合伙企業、合資企業或其它直接或間接擁有某種利益的組織形式)。以便判斷其合法性,尤其考慮并購后適用的法律規定。

    2、檢查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的組織文件(章程)及補充條款。

    3、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的規章制度和補充文件。

    4、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歷次院長辦公會(或董事會和股東會)的會議記錄。

    5、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的股東名單和股權數量(如果有)。

    6、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股權轉讓記錄。

    7、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與相關的股東、第三人簽署的有關選舉、股票的處置或收購的協議。

    8、所有與股東溝通的季度、年度或其他定期的報告。

    9、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有資格從事經營業務的許可與范圍。

    10、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在相應的經營范圍內經營聲譽及納稅證明(如果有)。

    11、有關包括所有股東權益的反收購措施的所有文件(如果有)。

    12、(在一定時期內)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曾作為一方與它方簽訂的有關業務合并、資產處置或收購(不管是否完成)的所有協議。

    13、有關目標醫院被賣方出售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收購協議、與收購協議有關的協議和有關收購、證券方面的所有文件(如果有)。

    14、詢問目標醫院人員影響醫院經營而沒有收錄備忘錄(或會議記錄)的會議內容,以發掘值得深入調查的事件。

    (三)附屬協議

    1、列出目標醫院所有的附屬機構(包括不上市的股權持有人、目標醫院和附屬機構中持有超過5%資本金股權的人員)以及所有合作公司(或醫院)的董事和經營管理者名單。

    2、所有目標醫院與上述1所列單位和人員簽署的書面協議、備忘錄(不管這些文件現在是否有效)。

    3、上述2所列舉的各類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有關分擔稅務責任的協議(如果有);

    (2)保障協議;

    (3)租賃協議

    (4)保證書;

    (5)咨詢、管理和其他服務協議;

    (6)關于設施和功能共享協議;

    (7)購買和銷售合同;

    (8)許可證協議。

    (四)授權情況

    1、審閱董事會或股東會對公司經營授權程度,并判斷授權是否合適;

    2、審閱股東投票授權書、委托書或其他表決授權的協議;

    3.檢查限制股權轉讓的協議,若有此協議,則進一步檢查其遵循情況。

    (五)債務和義務

    1、目標醫院和附屬機構所欠債務清單。

    2、證明借錢、借物等的債務性文件以及與債權人協商的補充性文件或放棄債權文件。

    3、所有的證券交易文件、信用憑單、抵押文件、信托書、保證書、分期付款購貨合同、資金拆借協議、信用證、有條件的賠償義務文件和其他涉及到目標醫院和附屬機構收購問題、其他目標醫院和附屬機構有全部或部分責任等的有關文件。

    4、涉及由目標醫院、附屬機構以及它們的經營管理者、董事、主要股東進行貸款的文件。

    5、由目標醫院或附屬機構簽發的企業債券和信用證文件。

    6、與借款者溝通或給予借款者的報告文件,包括所有的由目標醫院或其附屬機構或獨立的會計師遞交給借款者的相關文件。

    (六)政府規定

    1、有關政府部門簽發給目標醫院和其附屬機構的各類許可證明的復印件。

    2、所有遞交給政府管理機構溝通的報告和文件的復印件。

    3、有關目標醫院和其附屬機構違反政府法規而收到的報告、通知、函等有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反不正當競爭、貿易政策、環境保護、安全衛生等規定。

    (七)稅務(如果有)

    1、目標醫院稅務顧問(包括負責人)的姓名、地址、聯絡方式。

    2、所有由目標醫院制作的或關于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有關稅收返還的文件,最新的稅務當局的審計報告和稅務代理機構的審查報告和其他相關的函件。

    3、有關涉及稅務事項與稅務當局的爭議情況的最終結論或相關材料。

    4、關于營業稅、所得所、銷售稅、使用稅、增值稅等評估、審計文件。

    5、有關增值稅的安排、計算和支付、以及罰金或罰息的文件。

    6、有關涉及目標醫院的醫院間交易以及醫院間可清算的帳戶信息。

    7、有關目標醫院涉及到醫院間分配和義務的信息。

    (八)財務數據

    1、所有就目標醫院股權交易情況向證券管理當局遞交的文件。

    2、所有審計或未審計過的目標醫院財務報表,包括資產平衡表、收入報表、獨立會計師對這些報表所出的審計報告。

    3、所有來自審計師對目標醫院管理建議和報告以及目標醫院與審計師之間往來的函件。

    4、內部預算和項目準備情況的文件,包括描述這些預算和項目的備忘錄。

    5、資產總量和可接受審查的帳目。

    6、銷售、經營收入和土地使用權。

    7、銷售、藥品銷售成本、市場開拓、新產品研究與開發的詳細情況。

    8、形式上的項目和可能發生責任的平衡表。

    9、外匯匯率調整的詳細情況。

    10、各類儲備的詳細情況。

    11、過去5年主要經營和帳目變化的審查。

    12、采納新的會計準則對原有會計準則的影響。

    13、目標醫院審計師的姓名、地址和聯絡方式。

    (九)管理和職工

    1、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的結構情況和主要職工的個人經歷。

    2、目標醫院的所有職工及其聘用合同,及工會或集體談判合同,每個職工重新談判續簽合同的到期日。

    3、所有員工手冊和提供給員工的有關雇傭條款或條件的文獻資料。

    4、遵守相應政府勞動管理部門有關職工福利規定的文件。

    5、所有涉及現管理層或原管理層與職工所簽的關于保守目標醫院機密、知識產權轉讓、非競爭條款的協議復印件。

    6、所有的以目標醫院名義與目標醫院及附屬機構的職工簽訂的協議,包括貸款協議、信用延期協議和有關保障、補償協議等的復印件。

    7、列出目標醫院經營管理者和關鍵人員以及他們的年薪和待遇情況。

    8、列出所有的選擇權和股票增值權的價格細目表。

    9、職工利益計劃,包括但不限于計劃概述、遞交有關稅務和職工福利管理當局的定期表格、報告,向有關當局遞交有關要求確認和批準的職工利益計劃的申請文件,最新年度的計劃評估報告和財務報告,以及有關下列計劃的最新實際評估報告:

    (1)退休金

    (2)股票選擇和增值權

    (3)獎金

    (4)利益分享

    (5)分期補貼

    (6)權利參與

    (7)退休

    (8)人身保險

    (9)喪失勞動能力補助

    (10)儲蓄

    (11)離職、保險、節假日、度假和因病離職的待遇。

    (十)法律糾紛情況

    1、先列出正在進行的、或已受到威脅的投訴、訴訟、仲裁或政府調查(包括國內或國外)情況的清單,包括當事人、損害賠償情況、訴訟類型、保險金額、保險公司的態度等。

    2、所有的訴訟、仲裁、政府調查的有關文件。

    3、列出所有由法院、仲裁委員會、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政府機構作出的、對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有約束力的判決、裁決、命令、禁令、執行令、鑒定的清單。

    4、由律師出具的有關訴訟和其他法律糾紛的函件。

    5、列出有關訴訟、仲裁中當事人雙方自行和解、調解、協議放棄權利主張、要求或禁止進一步活動的情況。

    6、所有提出專利、商標和其他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函件。

    7、所有有關受到威脅的政府調查或宣稱目標醫院違法的函件。

    8、檢查醫療服務或產品責任控訴案件的可能性,至少須包括醫療服務或產品保證、處理此類控訴案的經驗與改正服務、產品回收的記錄。

    9、對上述調查所得資料進行研究。

    (十一)資產情況

    1、列出所有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合法擁有或租賃擁有的不動產,指明每一處不動產的所有權、方位、使用情況,如系租賃擁有,列出租賃期限、續簽條件、租賃義務等情況。

    2、列出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所擁有的不動產被抵押的情況。

    3、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所擁有的不動產的保險情況,包括每一處不動產的保險文件。

    4、所有由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因出租或承租而簽署的租賃、轉租賃協議,包括這類協議履行情況的文件。

    5、所有有關不動產的評估報告。

    6、所有有關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擁有或出租情況的調查報告。

    7、有關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擁有的或出租的不動產的稅收數據。

    8、所有藥品及器械存貨的細目表,包括存貨的規格、存放地點和數量等。

    9、所有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在經營中使用的設備情況,指明這些設備的所有權情況以及有關融資租賃的條款或有關設備可被擁有或租賃使用的協議。

    10、任何有關有形資產收購或處置的有效協議。

    (十二)經營情況

    1、由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對外簽訂的所有協議,包括合資協議、戰略聯盟協議、合伙協議、管理協議、咨詢協議、研究和開發協議等。

    2、一定時期內所有的已購資產的供貨商的情況清單。

    3、藥品及器械等購貨合同和供貨合同的復印件以及價格確定、相關條件及特許權規定的說明。

    4、所有的市場開拓、銷售、特許經營、分撥、委托、代理、代表協議復印件以及獨立銷售商的名單。

    5、列出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服務及產品的消費者的清單。

    6、有關藥品存貨管理程序的說明材料。

    7、列出目標醫院在國內或地區內主要競爭者的名單。

    8、目標醫院服務或產品銷售過程中使用的標準格式,包括但不限于各種病歷、處方單、檢驗單、檢查單、診斷證明、訂購單、各種臨床應用及管理表格等。

    9、所有一定時期內作出的有關目標醫院提供的服務或制造的產品的明確或隱含的質量保證的文件。

    10、所有關于廣告、公共關系的書面協議和廣告品的拷貝。

    (十三)保險情況

    1、所有的保險合同、保險證明和保險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承保險種:

    (1)一般責任保險

    (2)產品責任保險

    (3)火險或其他災害險

    (4)董事或經營管理者的責任險

    (5)職工的人身保險

    2、有關上述保險險種是否充分合適的報告和函件,以及在這種保險單下權利的保留、拒絕賠償的報告和函件。

    (十四)實質性協議

    1、有關實質性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違約情況,影響或合理地認為會影響目標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的有關情況。

    2、其他一些上述事項中尚未列出的實質性合同或協議,包括但不限于:

    (1)需要第三方同意才能履行的協議

    (2)作為計劃中的交易活動的結果可能導致違約的協議

    (3)以任何方法在目標醫院和其他實際的和潛在的競爭對手簽署的限制競爭和協議或諒解備忘錄。

    (十五)環境問題

    1、有關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過去或現在面臨的環境問題的內部報告。

    2、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根據國家、地方政府環境部門或有關授權機構的規定所作的陳述或報告的復印件。

    3、針對目標醫院和其附屬機構的有關環境問題作出的通報、投訴、訴訟或其他相類似文件。

    (十六)市場開拓和價格問題

    1、來自消費者或競爭者關于價格問題的投訴信或法律控告文件。

    2、為開發和實施市場開拓計劃或戰略而準備的業務計劃、銷售預測、價格政策、價格趨勢等文件。

    3、有關訪問和征求消費者、供應商意見的報告。

    4、來自銷售代理商的競爭性價格或競爭性信息的情況。

    5、公開的或不公開的價格清單。

    6、涉及價格或促銷計劃交易的通告。

    7、足以表明銷售和購買的標準條款和有關條件的文件。

    8、有關價格浮動的政策,如打折、讓利、優惠、減免、合作性廣告等。

    (十七)知識產權

    1、所有由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擁有或使用的商標、服務標識、商號、版權、專利和其他知識產權。

    2、一種非法律的技術性評估和特殊知識構成的并在市場上獲得成功的知識性集成,如被采納使用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診療系統。

    3、涉及特殊技術開發的作者、提供者、獨立承包商、職工的名單清單和有關委托開發協議文件。

    4、列出非專利保護的專有產品的清單,這些專有產品之所以不申請專利是為了保證它的專有性秘密。

    5、所有目標醫院知識產權的注冊證明文件,包括知識產權的國內登記證明和國外登記證明。

    6、足以證明下列情況的所有文件:

    (1)正在向有關知識產權注冊機關申請注冊的商標、服務標識、版權、專利的文件

    (2)正處在知識產權注冊管理機關反對或撤銷程序中的文件

    (3)需要向知識產權注冊管理機關申請延期的文件

    (4)申請撤銷、反對、重新審查已注冊的商標、服務標識、版權、專利等知識產權的文件

    (5)國內或國外拒絕注冊的商標、服務標識、版權、專利或其他知識產權的文件

    (6)所有由目標醫院或其附屬機構作為一方與它方簽署的商標、服務標識、版權、專利、技術訣竅、技術或其他知識產權使用許可協議。

    (7)由目標醫院或其附屬機構轉讓或接受轉讓的商標、服務標識、版權、專利、技術訣竅、技術或其他知識產權的協議

    (8)由目標醫院或其附屬機構在商標、服務標識、版權、專利、技術訣竅、技術或其他知識產權上提出權利主張包括法律訴訟的情況

    (9)由第三者對目標醫院或其附屬機構使用或擁有的商標、服務標識、版權、專利、技術訣竅、技術或其他知識產權提出權利主張包括法律訴訟的情況。

    7、涉及目標醫院或其附屬機構與知識產權注冊管理機關之間就上述第6項所列項目互相往來的函件。

    8、其他影響目標醫院或其附屬機構的商標、服務標識、版權、專利、技術訣竅、技術或其他知識產權的協議。

    9、所有的商業秘密、專有技術秘密、委托發明轉讓、或其他目標醫院或其附屬機構作為當事人并對其有約束力的協議,以及與目標醫院或其附屬機構或第三者的專有信息或知識產權有關的協議。

    (十八)其他

    1、所有送交目標醫院或其附屬機構董事會的有關非法支付或有疑問活動的報告。

    2、由投資銀行、工程公司、管理咨詢機構、會計師事務所或集體機構對目標醫院或其經營活動所作的近期分析,如市場調研、信用報告和其他類型的報告。

    3、所有涉及目標醫院或其附屬機構的業務、經營或產品的具有重要意義的管理、市場開拓、銷售或類似的`報告。

    4、所有目標醫院或其附屬機構對外發布的新聞報道。

    5、所有涉及目標醫院或其附屬機構或它們的產品、服務或其他重大事件的報道和介紹手冊。

    6、任何根據你的判斷對并購者來說是重要的、需要披露的涉及到目標醫院的業務的財務情況的信息和文件。

    海格公司為國內外大型醫療行業投資人提供專業的第三方盡職調查服務。我們盡職調查的團隊包括資深醫院并購專家、醫院運營管理專家、資深專業律師,確保醫院并購和股權收購盡職調查專業嚴謹和科學,尤其是對醫院潛在價值和未來發展有科學的判斷。

    收購項目盡職調查報告2

    有關資產收購盡職調查報告

    一、前期工作的主要內容

    本所律師主要采用了下述方法進行盡職調查:

    1、查閱有關文件、資料與信息(公司提供的改制文件、公司內部文件等);

    2、與公司主要領導和相關部門人員進行訪談(前期進行的僅是初步了解調查線索的口頭訪談,在綜合評價其他調查信息的基礎上將對相關人員做一次綜合性訪談,并形成正式的訪談筆錄);

    3、向有關部門調取或查閱登記資料(如工商、房產、土地等);

    4、考慮相關法律、政策、程序及實際操作。

    經過前期的調查,本所律師取得了大量的一手資料和信息,我們對于與項目并購有關的法律問題和障礙有了初步的判斷,目前訪談和現有資料審閱工作基本完成,但尚有部分細節資料需要近一步的核實與調取,并需要資產評估報告作為參考依據。

    在此時,我們知悉委托人與公司在收購方案的模式和具體操作方式、范圍上尚有部分問題存在分歧,且尚未簽署《資產轉讓框架協議》。為避免進行無謂的工作,我們暫停了調查工作,等待委托人確定本次資產并購項目的最終方式,以明確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二、初步判斷與結論

    根據初步調查所獲取的資料和信息,本所律師對東良公司的情況作出初步判斷如下:

    1、東良公司的延續以及改制工作程序基本合法,不會對并購產生大的不利影響;

    2、東良公司原各下屬子公司(糧庫)的破產程序合法,不會對并購產生不利影響;

    3、東良公司的主要資產的取得從程序上基本合法,但可對應性較差且部分資產沒有產權完整的取得手續(需參考評估報告),但此類問題可通過后續工作加以解決(東良公司承諾不存在其他權利人);

    4、東良公司的土地使用權狀況與東良公司陳述不甚一致(詳見后文);

    5、東良公司的職工關系等存在一定問題,但按照目前所議定的人員方案,對我方未來影響不大。

    初步結論:本次并購具有可行性,但須公主嶺市政府大力支持與配合,且相當多的事項只有政府才能解決。

    三、前期工作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簽約主體

    東良公司為國有獨資公司,出資人為公主嶺市政府,公主嶺市糧食局為代表公主嶺市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根據相關法律,資產出售的主體仍應當為東良公司,但應經公主嶺市政府(及糧食局)的同意。且鑒于本項目中有大量的事項需要政府的配合(如土地變性、拆遷、稅收優惠),且考慮到其出資人的地位,我們建議將市政府也列為簽約主體之一。即最終的資產并購協議以三方協議為宜。

    (二)資產的取得

    東良公司擬出售的資產主要以購買和以物抵債(通過判決)兩種方式從原各子公司處取得,基本合法有效。但是擬出售資產的對應性較差:房屋產權證無法準確一一對應具體房產,存在大量未登記建筑物(因未來范家屯糧庫的.建筑物我方可能拆除,因此政府部門實施行政處罰的可能性不大;其余糧庫的未登記建筑物因處于非主要城鎮,因此政府應當不會加以處罰)、設施,資產清單與資產實物無法對應。不排除某些資產日后發生糾紛的可能,但主要資產應當不會發生,且相關第三方可能也無法舉證,主張權利。

    關于資產的價值、盤點情況,應以評估報告為準。初步結論:資產處置尚未發現重大法律障礙,應能實現我方交易目的。

    (三)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存在兩個問題:

    1、位于響水糧庫、范家屯糧庫、朝陽坡糧庫、雙城堡糧庫的土地使用權已被公主嶺市政府收回。

    由于該四處糧庫原為國有獨資公司,土地使用權均為劃撥土地。在破產過程中,公主嶺市國土資源局依法收回了劃撥土地使用權,即理論上只有建筑物所屬的土地為東糧集團所有。

    故土地使用權需要直接從市政府處出讓取得,按照目前同政府口頭談判的情況看,政府同意出讓,價格按照國家定價,并以其他方式部分返還(需在下一步與政府確認),應無法律障礙。

    2、范家屯第一糧庫的土地使用權因訴訟案件牽連,現有萬余平方米處于查封狀態。具體處理方式應視訴訟的情況決定,但對未來影響應能解決(在價格上調整)。

    (四)雙城堡糧庫范圍內有屬于第三方的房產

    雙城堡糧庫所屬場地范圍內有七處房產,已賣與第三方所有,可能影響到日后的場地管理與使用,但面積僅為數百平米。

    (五)勞動方面

    1、部分人員未繳社會保險,且還存在繳費記錄與實際人員不符的情況,可能為后續的繳費帶來一定困難。

    2、勞動合同簽署不規范,工資標準和工時標準存在問題。

    建議東良公司與原有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后,由新公司重新與相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避免糾紛,對未來新公司影響不大。

    (六)未來需要政府處理的事項

    1、拆遷

    關于委托人規劃中的未來拆遷工作,跟據當前的法律實踐,我們建議最好由政府牽頭進行土地收儲為宜,如此方能降低拆遷難度和成本。

    2、規劃調整

    委托人的擬投資項目需要大量的建設用地,所需的規劃變更幅度較大,需政府協調。

    3、稅收、規費等優惠政策

    4、各項扶持資金的撥付

    收購項目盡職調查報告3

    商業地產收購并購中應發揮律師盡職調查的作用,在收購并購前,出讓方通常會對目標企業的存續與經營風險和義務有很清楚的了解,而收購并購方則沒有。收購方掌握的信息大多是通過出讓方或目標企業提供的文件或與其管理層的溝通獲取的信息,而這些信息可能經過了包裝或對關鍵問題進行了回避甚至掩飾,雙方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

    盡職調查,也被稱為審慎性調查,指的是在收購并購過程中買方對目標企業的資產和負債情況、經營和財務情況、法律關系以及目標企業所面臨的機會以及潛在的風險進行全面、細致的調查和分析,以求準確了解目標公司的真實狀況。

    二、盡職調查的程序

    盡職調查沒有固定的程序,但總體來說,其一般流程如下:

    1、由收購并購方指定一個由律師組成的法律盡職調查小組。

    2、由收購并購方和律師、目標企業簽署“保密協議”。

    3、法律盡職調查小組準備一份要求目標企業提供材料的盡職調查清單。

    4、目標企業根據盡職調查清單的要求提供相關文件,并制作資料索引。

    5、盡職調查小組實施盡職調查,通過各種渠道收集并分析有關的資料。

    6、盡職調查小組報告盡職調查結果,出具法律盡職調查報告。

    三、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

    (一)目標企業的設立和合法存續

    查閱目標企業設立時的政府批準(如有必要)、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營業執照、公司章程、重組方案、股東協議、國有股權管理文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評估報告、審計報告、驗資報告、工商登記文件等資料,核查目標企業的設立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二)目標企業的股東及其注冊資本繳納情況

    核查目標股東人數,股東資格,股東成立時間、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實收資本、注冊地、企業類型、經營范圍、主營業務、股權結構等情況。股東的出資或增資金額、時間、方式以及相應獲得的股份情況,貨幣出資和非貨幣資產出資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三)目標企業的主要資產

    取得目標企業主要固定資產清單、房產權證、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證等。取得目標企業的主要無形資產清單、土地使用權證及其他無形資產權屬證書等相關資料,核查目標企業擁有的土地使用權或其他無形資產是否已取得相關權屬證明,是否存在期限或其他權利限制,是否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四)目標企業的生產經營及重大合同

    核查目標企業的經營范圍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實際經營范圍是否與工商登記一致,是否取得從事經營范圍內的業務所需的所有批準、登記、備案、經營資質或許可,是否存在相關經營資質和經營許可的期限或其他限制或條件;查閱目標企業的重要法律文件和重大合同,了解各項合同及其有效期限、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重要違約行為或違約責任、合同終止的情形等,核查是否存在轉讓或轉讓程序上的限制和條件,是否存在阻礙收購并購的相關條款約定。

    (五)目標企業的組織結構和人力資源狀況

    查閱公司章程及選聘和辭退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等決議或會議記錄、相關議案、提案、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辭職報告等相關會議資料,了解其組織結構、管理職位設置和管理人員職責分配,查閱公司重大事項的表決、通過程序等相關信息以確定本次收購并購是否存在程序上的障礙。

    調查目標企業的雇傭人員的數額,目標企業是否對重要人員進行了相應的激勵措施,是否存在對此次收購并購造成障礙的勞動合同。

    (六)目標企業的納稅狀況及依據

    查閱目標企業的國稅與地稅登記證、年度財務報表、最近3年的納稅申報表等文件資料,核查目標企業執行的稅種、稅率及是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財政補貼政策,確定其適用的稅種、稅率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當地國稅與地稅主管機關就目標企業最近3年納稅情況出具的證明文件,查閱相關納稅資料,核查目標企業最近3年是否依法納稅,是否存在欠稅,是否存在被稅務部門處罰的情形等。

    (七)目標企業的重大債權債務

    查閱目標企業近3年的重大合同清單,核查合同的履行情況,確定主要債權是否實現、主要債務是否履行完畢,是否存在潛在的糾紛或其他重大法律風險。查閱目標企業的財務會計報告、其他應收應付賬款明細、相關交易協議,調查其他應收應付、預收及預付賬款產生的原因、具體內容、數額等情況,判斷是否存在潛在的糾紛或其他重大法律風險。

    (八)目標企業的法律糾紛

    調查目標企業及其重要控股子公司(若有)、主要股東、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企業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是否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案件。

    四、法律盡職調查報告

    一般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包括如下內容:

    1、收購并購方對盡職調查的要求;

    2、律師審查過的文件清單,以及要求出讓方或目標企業提供但未提供的文件清單;

    3、進行盡職調查所做的各種假設;

    4、出具盡職調查報告的責任限制或聲明;

    5、對審查過的資料進行分析和總結,對所涉及的法律事項以及所有審查過的信息所隱含的法律問題的評價和建議。

    收購項目盡職調查報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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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盡職調查報告模板

    一、基礎資產

    1、擬進行證券化的基礎資產應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在法律上能夠準確、清晰地予以界定,并可構成一項獨立的財產權利;

    (2)基礎資產的權屬明確;

    (3)能夠合法、有效地轉讓;

    (4)能產生獨立、穩定、可評估預測的現金流。

    2、關注基礎資產在法律層面如何界定,是否有法律法規依據。

    3、關注形成該基礎資產的法律要件(如必備的證書、文件等)是否已具備,原始權益人是否可據此合法轉讓基礎資產。

    4、關注基礎資產以及與產生該基礎資產的相關資產是否附帶抵押、質押等擔保負擔或其他權利限制。如已設置擔保負擔或其他權利限制,需關注擬采取的解除限制措施的法律效力及生效要件。

    二、基礎資產轉讓

    1、基礎資產為債權的,轉讓環節需關注債權基礎法律關系涉及的資產權屬(例如因出租動產或不動產產生的債權,該動產或不動產的物權權屬)是否相應轉讓給專項計劃,在資產權屬不轉讓給專項計劃的情況下,需關注采取何種措施防止第三方獲得該資產權屬從而影響專項計劃合法權益。

    2、基礎資產現金流來源于原始權益人未來經營性收入的,基礎資產轉讓環節需關注作為基礎資產的財產權利轉讓是否可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或通過其他公示及特定化手段使基礎資產轉讓行為可對抗第三人;原始權益人獲取該基礎資產的物權、經營權及相關權益是否有可能被第三方主張權利,擬采取何種風險防范措施。

    3、基礎資產附帶擔保權益等從權利的,需關注:

    (1)從權利是否通過轉讓行為完整地轉移給專項計劃享有;

    (2)基礎資產轉讓后,從權利的實現程序是否發生變化;

    (3)計劃管理人為受益憑證持有人的利益主張從權利是否已具備可操作性,在權利實現過程中是否需要引入服務提供商,服務提供商的權利與義務如何設置;

    (4)從權利對基礎資產的實際保障效力是否因基礎資產轉讓發生變化。

    三、交易結構

    1、關注基礎資產現金流近年的歷史記錄、波動性,關注現金流預測的考量因素與依據。

    2、關注現金流在產生與歸集過程中能否特定化并明確歸屬于專項計劃,在財務上能否與企業其他經營性現金流相區分,現金流歸集過程中的賬戶設置安排,是否存在被挪用或混用的風險,擬采取何種風險控制措施。

    3、對可能采取的信用增級措施的考慮。關注信用增級措施設計的觸發條件、觸發順序。

    4、各級受益憑證的本金及利息的償付安排與基礎資產現金流歸集環節是否能夠合理銜接。

    5、專項計劃權益分配與證券交易所、中登公司權益分配及信息披露流程是否能夠合理銜接。

    四、支付方信用

    1、基礎資產為債權的,支付方為債務人,需關注債務人的資信狀況、償還能力、持續經營能力、還款記錄、違約記錄、違約率與分散度等。

    2、基礎資產現金流來源于原始權益人未來經營性收入的,基于風險隔離的要求,關注原始權益人的資產負債狀況、償債能力與財務穩健狀況以及專項計劃存續期內,原始權益人每年的償債安排。

    1.盡職調查報告模板

    2.盡職調查報告

    3.房地產項目盡職調查報告

    4.企業盡職調查報告模板

    5.財務盡職調查報告模板

    6.財務盡職調查報告

    7.如何寫盡職調查報告

    8.盡職調查報告范本

    9.企業盡職調查報告

    10.技術及HR盡職調查報告

    收購項目盡職調查報告5

    一、公司基本情況方面的資料

    1、公司概要(公司簡介、公司章程、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或掃描件)

    2、企業資質和榮譽(請附相關證書復印件)

    3、公司歷史沿革

    4、公司對外投資情況(請附上有關的股東會決議等文件)

    5、其他關聯公司情況

    6、公司重要產權情況

    6.1商標情況(請附商標證書復印件)

    6.2土地、房產情況(請附土地使用權證、租房協議等復印件)

    6.3無形資產評估報告(如有請附上)

    7、公司組織機構及管理機制

    8、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股東名稱、投資金額、股權比例以及歷年資本的變動情況

    9、公司員工情況

    9.1法定代表人簡歷(請附資格證明書及身份證復印件)

    9.2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主管財務人員及本次融資業務具體經辦人員的簡歷

    二、關于企業產品和市場情況方面的資料

    1、主要產品分析(銷售收入、銷售量、單位售價、單位成本、毛利率的變化趨勢)

    2、營銷策略、廣告方案、銷售網絡、銷售渠道和銷售優勢區域

    3、產品獲獎證書、高新技術產品認定書情況(請附相關證書復印件)

    4、主要產品生產流程

    5、前10大客戶的年度銷售額、所占銷售總額的比例、回款情況

    6、主要原材料供應商的情況(請附供應合同或者協議復印件)

    7、外銷(出口)的渠道、主要市場和趨勢(請附合同或協議復印件)

    8、公司重大的合同或協議(請附上復印件)

    三、生產及質量管理

    1、主要的生產設備數量、質量狀況、先進程度、產能負荷度

    2、未來的主要技術改造和設備投資規劃

    3、生產計劃的制定、協調質量管理獲得的認證、質量管理的體系、涉及的領域、質量人員的技術素質及關鍵檢測設備的數量、先進程度

    4、產品因質量問題退回及折讓的歷史與現狀

    四、技術及研發

    1、技術研發人員的數量及專業素質

    2、近3年新品每年研發的品種數量、新品的銷售數量、銷售收入以及占總銷售收入的比重

    3、企業產品和競爭對手的產品的技術性能比較

    4、研發的技術設備配備情況

    5、研發資金的投入金額

    6、研發的方式(技術合作、技術交流、自主研發)

    7、專有技術與專利技術

    8、當前和以后三年的技術開發及研發項目一覽表,并分析其先進性及效益

    五、行業和市場情況的資料

    1、行業概況

    2、行業技術水平及競爭情況

    3、行業管理體制

    4、行業市場狀況

    5、行業市場前景

    六、財務會計信息情況方面的資料

    1、主要會計政策

    1.1存貨計價方式

    1.2固定資產折舊政策

    1.3稅務政策

    1.4收入確認方式

    1.5壞帳準備金提取方式

    1.6企業內部資金管理方式

    1.7結算方式

    1.7.1請介紹企業與上游客戶(供應商)的結算方式與結算期

    1.7.2請介紹企業與下游客戶(顧客)的結算方式與結算期

    2、近三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或加蓋公章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3、如無法提供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請認真填寫下列表格(見附件)

    七、同業競爭與關聯交易情況方面的資料

    1、同業競爭情況

    2、關聯方關系及其重大交易

    八、公司現存訴訟、仲裁事項情況方面的資料

    1、公司目前在中國境內外是否涉及/可能涉及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包括破產程序)、仲裁或其他任何司法程序、行政程序,并請提供相關情況說明及有關證明文件。

    2、目前即將引起上款所述程序的任何事件(如履行合同過程中的違約事件、違反法律的情況、合同雙方發生的爭議、客戶投訴等)的詳細情況及證明文件。

    3、目前尚未執行完畢的仲裁機構、司法機構及行政機構的裁決、判決及決定。

    4、涉及公司員工、且尚未處理完畢的工傷、意外、交通事故的情況。

    九、環保方面的情況資料

    1、公司所獲得的關于環保事宜的證書、許可及批準文件、以及公司為獲得前述文件向有關部門提交的申請材料。

    2、公司作出的任何環境報告副本。

    3、政府環境管理機構發出的關于公司環保事宜的全部通知、決定及評估報告副本。

    4、環保訴訟/糾紛情況說明及證明文件。

    十、公司相關政府扶持項目情況

    1、公司申請政府資金的項目情況

    2、公司申請政府資金獲批的申請報告或可研報告等

    十一、本輪融資情況方面的資料

    1、融資計劃(包括但不限于)1.1融資金額1.2稀釋股權的比例

    2、最近三年公司盈利預測

    3、本輪融資及上市時間安排方面的資料

    十二、附件:(如無法提供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請認真填寫下列附件)

    近三年簡要資產負債表匯總表

    單位:萬元

    收購項目盡職調查報告6

    第一部分 工作底稿

    盡職調查應用的主要方法包括查閱、訪談、列席會議、實地調查、信息分析、印證和討論等。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方法都適用于所有的債務融資工具發行人,主承銷商需要根據發行人的行業特征、組織特性、業務特點選擇適當的方法開展盡職調查工作。

    盡職調查報告應在收集資料和債券承銷業務盡職調查工作底稿的基礎上撰寫。盡職調查工作底稿按照《**銀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業務盡職調查和注冊材料撰寫工作細則》(招銀發【20xx】446號)要求辦理。盡職調查報告應層次分明、條理清晰、具體明確,突出體現盡職調查的重點及結論,充分反映盡職調查的過程和結果,包括盡職調查的計劃、步驟、時間、內容及結論性意見。

    一、盡職調查資料清單

    二、調查人員盡職調查聲明

    本調查報告的內容是按照**銀行債券承銷業務有關制度、規章和操作規程的求,由(楊**)與(張**)共同對發行申請人、增信方的主體資格、財務狀況以及抵(質)押物的權屬、狀態進行了全面的調查、核實,取得了相關憑據,并對所取得的資料憑據進行了理性分析與判斷。

    本調查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我們沒有隱瞞已經知道的風險因素,申請人及擔保人的實際控制人、高層管理層人員不是我們的關系人。

    主辦客戶經理姓名:楊** 協辦人姓名:張**

    調查時間:20xx年3月3日

    至 20xx年3月17日

    第二部分授信調查報告

    一、業務往來與合作情況

    1.簡述客戶關系建立歷史

    客戶上門、我行開發、他人介紹等;與我行人員有無特殊關系。

    申請人為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薦客戶,20xx年**月**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發上

    證債備字【20xx】***號文《接受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備案通知書》,擬以非公開方式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30000萬元人民幣,自通知書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申請人為我分行轄內企業,浙商證券作為承銷商向我行推薦認購該筆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申請人與我行人員無特殊關系。

    2. 客戶授信要求及我行預計收益

    3.申請人及其關聯企業在我行授信歷史

    申請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我行的授信歷史、目前有效的授信內容和審批條件,以及授信使用情況。如果是集團客戶,應說明集團客戶在我行的總體授信情況,以及額度切分情況。

    申請人為我行新客戶,無授信歷史。

    收購項目盡職調查報告7

    企業的擴張通常通過兩種方式進行:一是通過引進投資者的方式增資,包括引進戰略投資者或者風險投資者;二是通過并購的方式,包括股權并購和資產并購。而第二種方式由于實行周期相對較短,成本較低,成為企業擴張的常見方式。

    企業并購是項復雜的法律工程,并購的成功與否取決于眾多因素,其中,投資者對目標公司了解的程度是眾多決定因素中最為重要的因素之一。因此,投資者必須對目標公司進行必要的調查,了解目標公司各方面的情況。這樣的調查工作往往不是投資者自己能夠獨立完成的,必須委托專業機構進行,其內容通常包括委托律師調查目標公司的主體資格、目標公司經營管理的合法性、目標公司資產、債權債務等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委托資產評估公司對目標公司的資產進行評估,委托財務咨詢公司或者其他專業機構對目標公司的經營能力、經營狀況、競爭能力等方面進行調查、評估,委托專業機構對目標公司的技術能力進行調查、評估,委托環境評估機構對目標公司所涉及的環境保護事項進行評價,等等。

    在實踐中,這些調查被通稱為“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

    公司并購本身是一種風險很高的投資活動,在設計與實施并購時,一方面要利用其所具有的縮短投資周期、減少創業風險、迅速擴展規模、彌補結構缺陷、規避行業限制等優勢,同時也要注意存在或可能存在一系列財務、法律風險進行防范和規避。因此,在風險管理的實踐中,盡職調查中的法律盡職調查成為公司并購活動中最重要的環節之一。

    一、法律盡職調查的必要性

    由于中國的公司并購市場尚處于初級市場階段,市場規則的完善性、市場參與者的成熟程度、監管方式的先進程度等等諸多要素都有著初級階段的明顯特征。在這種不成熟的并購市場體系下,收購方通過并購的方式進行企業規模與市場份額的擴張,其風險因素更需要在試水之前進行全盤的規劃。對于收購方而言,公司并購最大的風險來源與收購方對出讓方和目標公司的信息不對稱,信息的不對稱最終演化的風險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并購當中的陷阱———債務黑洞的陷阱、擔保黑洞的陷阱、人員負擔的陷阱、無效乃至負效資產的陷阱、違法違規歷史的陷阱、輸血成本超過承受極限的陷阱等等。

    律師在法律盡職調查中對目標公司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查和法律評價,其內容主要包括查詢目標公司的設立情況、存續狀態以及其應承擔或可能承擔的具有法律性質的責任,目標公司是否具有相應的主體資格、本次并購是否得到了相關的批準和授權、目標公司股權結構和股東出資是否合法、目標公司章程是否有反收購條款、目標公司的各項財產權利是否有瑕疵、目標公司合同的審查、目標公司的債權債務、目標公司有無正在進行的訴訟及仲裁或行政處罰及知識產權的審查等。

    它由一系列持續的活動組成,不僅涉及到公司的信息收集,還涉及律師如何利用其專業知識去查實、分析和評價有關的信息。

    這些法律方面的關鍵問題對并購產生極大影響,而成功的法律盡職調查一方面可以一定程度改變收購方與出讓方或目標公司信息不對稱的不利狀況,另一方面又可以通過法律盡職調查明確存在哪些風險和法律問題,買賣雙方可就相關風險和義務應由哪方承擔進行談判,收購方可以主動決定在何種條件下繼續進行收購活動,從而為實際進行收購活動奠定成功基礎。

    但是在并購實踐中,一些初涉并購的投資者或者目標公司對于盡職調查卻認識不夠,忽視并購活動中前期準備工作的重要性,甚至出于利益誘惑或機會成本的考慮徹底放棄規范專業的盡職調查。有些投資者盲目自信,僅憑自己對目標公司的了解以及感覺就作出最終的決定,結果步入地雷陣。有些目標公司的管理者不理解盡職調查對于投資者的重要性,也不理解盡職調查對于促成交易的重要性,采取積極抵制或者消極不配合的態度。正是這些不良做法或行為方式導致本可以通過盡職調查剔除的風險變為現實的不可挽回的錯誤,從而構成并購市場上一個又一個令企業家扼腕嘆息的失敗案例。

    二、進行盡職調查的目的

    法律盡職調查的目的,首先在于發現風險,判斷風險的性質、程度以及對并購活動的影響和后果;對買方和他們的融資者來說,并購本身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諸如,目標公司所在國可能出現的政治風險;目標公司過去財務帳冊的準確性;購并以后目標公司的主要員工、供應商和顧客是否會繼續留下來;相關資產是否具有目標公司賦予的相應價值;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導致目標公司運營或財務運作分崩離析的任何義務。從買方的角度來說,盡職調查就是風險管理。

    其次,法律盡職調查可以使收購方掌握目標公司的主體資格、資產權屬、債權債務等重大事項的法律狀態;賣方通常會對這些風險和義務有很清楚的了解,而買方則沒有。因而,買方有必要通過實施盡職調查來補救買賣雙方在信息獲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過盡職調查明確了存在哪些風險和法律問題,買賣雙方便可以就相關風險和義務應由哪方承擔進行談判,同時買方可以決定在何種條件下繼續進行收購活動。

    第三,法律盡職調查,還可以了解那些情況可能會給收購方帶來責任、負擔,以及是否可能予以消除和解決。買方通過法律盡職調查,盡可能地發現有關他們要購買的股份或資產的全部情況,也就是那些能夠幫他們決定是否繼續進行并購程序的重要事實。買方需要有一種安全感,他們需要知曉所得到的重要信息能否準確地反映目標公司的資產和債務情況。

    總之,法律盡職調查的目的就在于使買方盡可能地發現有關他們要購買的股份或資產的全部情況,也就是那些能夠幫他們決定是否繼續進行并購程序的重要事實,補救買賣雙方在信息獲知上的不平衡,以及盡可能規避風險,實現并購利益最大化。。

    三、法律盡職調查的程序

    因項目的性質、規模、參與主體的數量及復雜程度等不同, 法律盡職調查程序可能會有所不同的。其基本程序如下:

    1. 買方和買方指定的律師事務所簽訂“特聘專項合同”或法律顧問合同;

    2.買賣雙方簽署“意向書”;

    3. 由買方、買方的律師與賣方律師簽署“保密協議”;

    4. 買賣雙方簽署“并購框架協議”;

    5. 買方律師起草“調查目錄”, 賣方律師協助賣方準備資料;

    6. 買方律師將其準備好的調查目錄經買方確認后發至賣方;

    7. 查收收到賣方資料后,做資料清單(目錄-第一次), 由雙方代表簽字;正本由買方保管;

    8. 買方律師按照合同約定安排律師進行所收資料的研究、起草第一次“盡職調查報告”;

    9. 如買方有要求, 可作一次初步調查結果的報告會;聽取買方的意見;

    10.查收第二次資料,由雙方代表簽字;

    11.買方律師按照合同約定安排律師進行所收資料的研究、起草第二次“盡職調查報告”;可同時安排律師進行核證;安排面談;

    12.總結報告。

    四、法律盡職調查的內容和法律盡職調查報告的撰寫

    (一)法律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

    在公司并購活動中,并購方一般都要根據被并購方的情況,結合本次并購活動的目的、方式等情況,制定相應的并購策略、并購程序。在一項常規的公司并購活動中,就可能涉及包括公司法、合同法、證券法、土地法、稅法、勞動法、保險法、環保法、產品質量法、知識產權法等幾乎所有的和市場經濟相關的法律、法規。并且結合并購方式是公司兼并還是公司收購;在公司收購中是股權收購還是資產收購;被并購方是否是上市公司,是否有國有股權等情況,相應的并購策略、并購程序的差別都會很大。

    法律盡職調查一般需開展下面六大方面的工作:1、對目標公司合法性和發展過程的調查;2、對目標公司財務狀況的法律調查;3、對目標公司或有負債的調查;4、對目標公司規章制度的調查;5、對目標公司現有人員狀況的調查;6、對目標公司各種法律合同的調查。上述六大方面工作的每一方面又都可以列出具體的調查細目和子細目。目前的公司并購主要是以善意并購的形式出現,在并購雙方相互配合的情況下,并購方可列出詳細的、需被并購方提供的法律文件清單,并在被并購方移交時雙方具體簽收。

    1、對目標公司合法性的調查主要是調查目標公司的主體資質是否合法,主要從兩方面進行調查:一是其資格,即目標公司是否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續;二是其是否具備從事營業執照所確立的特定行業或經營項目的特定資質,如建筑資質、房地產資質等。對目標公司發展過程的調查,主要對目標公司的背景和目標公司所處行業的背景進行盡職調查。

    2、對目標公司財務狀況的調查主要是調查目標公司提供的財務報表等資料是否有“水份”,主要是核實目標公司的各項財產的權利是否有瑕疵,是否設定了各種擔保,權利的行使是否有所限制等。其次是審察目標公司的各項債權的實現是否有保障,是否會變成不良債權等。

    3、對目標公司或有負債的調查主要是對目標公司未列示或列示不足的負債,予以調整。目標公司的很多可能的負債在盡職調查時可能是不確定的,比如目標公司,或其任一子公司、董事或高層管理人員正在面臨的或可能面臨的重要訴訟、司法程序、政府調查等,目標公司是否有責任、責任的大小等,在進行盡職調查時可能都不確定,調查的目的就是盡量將它們定性、定量。并且還應分析各種潛在的可能負債,通過一定方式盡量予以規避。

    4、對目標公司規章制度的調查。在目標公司的公司章程中一般包含有有關公司業務辦理程序的信息,律師應注意章程的修訂程序,公司股東、董事的權力,公司重大事項的表決、通過程序等相關信息。以確信對本次收購交易而言,不存在程序上的障礙,或可通過一定的方式消除程序上的障礙,確保本次收購交易的合法、有效,避免今后爭議的發生。

    5、對目標公司人員狀況的調查則主要是核實目標公司的人力資源配置是否科學、合理、合法。目標公司的人員素質如何,目標公司是否對重要人員進行了相應的激勵和約束,是否建立了的相應機制吸引并留住優秀人才。還有目標公司與員工簽訂的一些勞動合同可能會對此次并購制成影響,甚至形成障礙,直接影響了并購目的的實現,這些都需要在盡職調查時充分注意到,并提出可行的解決方案。

    以上各項調查都將涉及對目標公司各種法律合同的`審查。

    總而言之,通常情況下,法律盡職調查應囊括以下幾個方面: 公司基本情況; 與政府機構審批、行政處罰有關的文件; 財務、會計、審計、擔保等; 資本增減;有形資產; 不動產; 與公司經營活動有關的重要合同、文件; 對外投資狀況; 人事及勞動;知識產權;保險;稅務;環境;公司的股東情況和股權變更情況; 其他。

    (二)盡職調查報告的撰寫

    律師根據并購交易的需要,設計了相關的調查項目,通過對方提供、到有關部門查尋、實地調查等方式,收集到相關資料,并進行了相應的審查后,應制作盡職調查報告。該報告應全面反映律師調查工作內容,并對調查收集的資料進行全面客觀的法律判斷。對發現的新問題,必要時可通過恢復前期調查的方式予以解決。調查報告應將調查中發現的問題一一列示,重要問題應說明此問題的性質、可能造成的影響、可行的解決方案等。對此次并購可能形成障礙的問題應特別明示,并把實體上、程序上應注意的問題,解決的方案特別說明,避免最后并購活動的失敗。

    在完成資料和信息的審查后,買方聘請的法律顧問將為買方提供一份盡職調查報告。

    法律盡職調查報告一般包括如下內容:

    1、買方對盡職調查的要求(概括);

    2、律師審查過的文件清單,以及要求賣方提供但未提供的文件清單(可作為附件);

    3、進行盡職調查所做的各種假設;

    4、出具盡職調查報告的責任限制或聲明;

    5、審查主要依據法律、法規;

    6、基本上按照調查目錄的順序,相關專業律師分段起草, 由本項目的負責律師匯總。

    由于法律盡職調查僅是公司并購的基礎性工作,為規避公司并購的法律風險,雙方在《并購合同》中還應約定詳盡的承諾、保證、聲明條款,把法律盡職調查工作的成果盡可能地反映進去。另外,在《并購合同》中雙方還需約定詳盡的先決條件條款、從合同簽訂到合同完全履行期間雙方的權利義務條款、違約責任條款等,才能保證公司并購能順利得到完成。

    五、律師盡職調查與財務盡職調查的關系

    律師和會計師是共同參與資本運作中的中介機構,兩者的盡職調查工作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并行的,各自承擔不同的調查任務和責任,分工和責任劃分都是明確的,但在某些部分則是協作的關系。

    其分工和責任劃分主要體現在已下兩個方面:

    一是兩者的調查范圍不同。律師盡職調查的范圍主要是被調查對象的組織結構、資產和業務的法律狀況和訴訟糾紛等法律風險;財務盡職調查的范圍主要是被調查對象的資產、負債等財務數據、財務風險和經營風險。

    二是兩者對同一事實的調查角度不同。例如,兩者的調查中都包括被調查對象享有地方政府給予的“補助”的財政優惠政策,會計師審核的是補助金的數額、時間和帳務處理的合理性,而律師審查側重此種財政優惠政策的合法性問題。

    其協作關系則主要體現在,法律盡職調查中律師對財務盡職調查結果的良好法律運用和專業判斷。

    綜上所述,法律盡職調查在企業并購法律實踐中具有重要意義。專業、有效地法律盡職調查將在保障企業并購成功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收購項目盡職調查報告8

    由中介機構在企業的配合下,對企業的歷史數據和文檔、管理人員的背景、市場風險、管理風險、技術風險和資金風險做全面深入的審核,多發生在企業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和企業收購中。

    盡職調查的目的是使買方盡可能地發現有關他們要購買的股份或資產的全部情況。從買方的角度來說,盡職調查也就是風險管理。對買方和他們的融資者來說,并購本身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諸如,目標公司過去財務帳冊的準確性;購并以后目標公司的主要員工、供應商和顧客是否會繼續留下來;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導致目標公司運營或財務運作分崩離析的任何義務。因而,買方有必要通過實施盡職調查來補救買賣雙方在信息獲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過盡職調查明確了存在哪些風險和法律問題,買賣雙方便可以就相關風險和義務應由哪方承擔進行談判,同時買方可以決定在何種條件下繼續進行收購活動。

    對于一項大型的涉及多家潛在買方的并購活動來說,盡職調查通常需經歷以下程序:

    1.由賣方指定一家投資銀行負責整個并購過程的協調和談判工作。

    2.由潛在買方指定一個由專家組成的盡職調查小組(通常包括律師、會計師和財務分析師)。

    3.由潛在買方和其聘請的專家顧問與賣方簽署“保密協議”。

    4.由賣方或由目標公司在賣方的指導下把所有相關資料收集在一起并準備資料索引。

    5.由潛在買方準備一份盡職調查清單。

    6.指定一間用來放置相關資料的房間(又稱為“數據室”或“盡職調查室”)。

    7.建立一套程序,讓潛在買方能夠有機會提出有關目標公司的其他問題并能獲得數據室中可以披露之文件的復印件。

    8.由潛在買方聘請的顧問(包括律師、會計師、財務分析師)作出報告,簡要介紹對決定目標公司價值有重要意義的事項。盡職調查報告應反映盡職調查中發現的實質性的法律事項,通常包括根據調查中獲得的信息對交易框架提出建議及對影響購買價格的諸項因素進行的分析。

    9.由買方提供并購合同的草稿以供談判和修改。

    收購項目盡職調查報告9

    法律盡職調查報告 推薦度:資產收購可行性研究報告 推薦度:收購合同 推薦度:資產評估報告 推薦度:糧食收購合同 推薦度: 相關推薦

    資產收購盡職調查報告

    一、前期工作的主要內容

    本所律師主要采用了下述方法進行盡職調查:

    1、查閱有關文件、資料與信息(公司提供的改制文件、公司內部文件等);

    2、與公司主要領導和相關部門人員進行訪談(前期進行的僅是初步了解調查線索的口頭訪談,在綜合評價其他調查信息的基礎上將對相關人員做一次綜合性訪談,并形成正式的訪談筆錄);

    3、向有關部門調取或查閱登記資料(如工商、房產、土地等);

    4、考慮相關法律、政策、程序及實際操作。

    經過前期的調查,本所律師取得了大量的一手資料和信息,我們對于與項目并購有關的法律問題和障礙有了初步的判斷,目前訪談和現有資料審閱工作基本完成,但尚有部分細節資料需要近一步的核實與調取,并需要資產評估報告作為參考依據。

    在此時,我們知悉委托人與公司在收購方案的模式和具體操作方式、范圍上尚有部分問題存在分歧,且尚未簽署《資產轉讓框架協議》。為避免進行無謂的工作,我們暫停了調查工作,等待委托人確定本次資產并購項目的最終方式,以明確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二、初步判斷與結論

    根據初步調查所獲取的資料和信息,本所律師對東良公司的情況作出初步判斷如下:

    1、東良公司的延續以及改制工作程序基本合法,不會對并購產生大的不利影響;

    2、東良公司原各下屬子公司(糧庫)的破產程序合法,不會對并購產生不利影響;

    3、東良公司的主要資產的"取得從程序上基本合法,但可對應性較差且部分資產沒有產權完整的取得手續(需參考評估報告),但此類問題可通過后續工作加以解決(東良公司承諾不存在其他權利人);

    4、東良公司的土地使用權狀況與東良公司陳述不甚一致(詳見后文);

    5、東良公司的職工關系等存在一定問題,但按照目前所議定的人員方案,對我方未來影響不大。

    初步結論:本次并購具有可行性,但須公主嶺市政府大力支持與配合,且相當多的事項只有政府才能解決。

    三、前期工作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簽約主體

    東良公司為國有獨資公司,出資人為公主嶺市政府,公主嶺市糧食局為代表公主嶺市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根據相關法律,資產出售的主體仍應當為東良公司,但應經公主嶺市政府(及糧食局)的同意。且鑒于本項目中有大量的事項需要政府的配合(如土地變性、拆遷、稅收優惠),且考慮到其出資人的地位,我們建議將市政府也列為簽約主體之一。

    即最終的資產并購協議以三方協議為宜。

    (二)資產的取得

    東良公司擬出售的資產主要以購買和以物抵債(通過判決)兩種方式從原各子公司處取得,基本合法有效。

    但是擬出售資產的對應性較差:房屋產權證無法準確一一對應具體房產,存在大量未登記建筑物(因未來范家屯糧庫的建筑物我方可能拆除,因此政府部門實施行政處罰的可能性不大;其余糧庫的未登記建筑物因處于非主要城鎮,因此政府應當不會加以處罰)、設施,資產清單與資產實物無法對應。不排除某些資產日后發生糾紛的可能,但主要資產應當不會發生,且相關第三方可能也無法舉證,主張權利。

    關于資產的價值、盤點情況,應以評估報告為準。

    初步結論:資產處置尚未發現重大法律障礙,應能實現我方交易目的。

    (三)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存在兩個問題:

    1、位于響水糧庫、范家屯糧庫、朝陽坡糧庫、雙城堡糧庫的土地使用權已被公主嶺市政府收回。

    由于該四處糧庫原為國有獨資公司,土地使用權均為劃撥土地。在破產過程中,公主嶺市國土資源局依法收回了劃撥土地使用權,即理論上只有建筑物所屬的土地為東糧集團所有。

    故土地使用權需要直接從市政府處出讓取得,按照目前同政府口頭談判的情況看,政府同意出讓,價格按照國家定價,并以其他方式部分返還(需在下一步與政府確認),應無法律障礙。

    2、范家屯第一糧庫的土地使用權因訴訟案件牽連,現有萬余平方米處于查封狀態。具體處理方式應視訴訟的情況決定,但對未來影響應能解決(在價格上調整)。

    (四)雙城堡糧庫范圍內有屬于第三方的房產

    雙城堡糧庫所屬場地范圍內有七處房產,已賣與第三方所有,可能影響到日后的場地管理與使用,但面積僅為數百平米。

    (五)勞動方面

    1、部分人員未繳社會保險,且還存在繳費記錄與實際人員不符的情況,可能為后續的繳費帶來一定困難。

    2、勞動合同簽署不規范,工資標準和工時標準存在問題。

    建議東良公司與原有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后,由新公司重新與相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避免糾紛,對未來新公司影響不大。

    (六)未來需要政府處理的事項

    1、拆遷

    關于委托人規劃中的未來拆遷工作,跟據當前的法律實踐,我們建議最好由政府牽頭進行土地收儲為宜,如此方能降低拆遷難度和成本。

    2、規劃調整

    委托人的擬投資項目需要大量的建設用地,所需的規劃變更幅度較大,需政府協調。

    3、稅收、規費等優惠政策

    4、各項扶持資金的撥付

    收購項目盡職調查報告10

    1、工作范圍及內容

    受江蘇xxxxxx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委托,我們對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xxxx公司”)進行了財務盡職調查。根據約定,納入本次財務盡職調查范圍為xxxxxx公司及其子公司,調查期間為20xx年度、20xx年度及20xx年1-5月份。

    本次財務盡職調查關注的事項包括:公司歷史沿革,盈利模式,財務狀況,盈利狀況,關聯方及關聯交易,財務會計核算,稅項,以往接受外部審計情況等。我們在現場調查工作中發現的除上述事項之外的重要財務及稅務問題我們亦將予以關注。

    我們的調查程序主要是獲取并審閱相關資料,網絡搜索核對相關資料,了解行業信息,與治理層及經營管理人員進行訪談,了解生產經營情況、業務經營模式、主要客戶及供應商,分析業務及財務數據,評價內部控制,抽查重要合同等業務資料,了解關聯方關系及交易,了解以往接受外部審計的情況,分析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對獨立性的影響,分析業務復雜性和財務可審性等。

    本次盡職調查我們獲取的主要資料如下:資料類別基本資料資料內容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公司章程、驗資報告、銷售政策、銷售模式等業務資料等20xx年-20xx年5月兩年一期的審計報告初稿、銷售合同、生產成本資料、財務資料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等稅務資料所得稅申報表、營業稅納稅申報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等其他資料主要客戶和供應商情況;員工、管理層人數;以及其他非財務信息

    2、限制我們工作的因素

    公司提供的20xx年-20xx年5月的二年一期審計報告初稿非正式稿,可能與后期出具的正式報告有差異。

    3、報告使用

    需要指出的是,我們的調查工作并非執行審計或審閱程序,因而不能亦不會提供與審計或審閱服務相同程序的保障,不會對獲取的信息發表審計或審閱意見。我們的資料信息來源于公司提供的資料、訪談記錄和公司管理層的口頭說明與解釋。

    我們并沒有執行任何審計性質的工作,也沒有對本報告內的財務或其他資料執行任何核對或驗證程序(除非另有指明)。因此,除非另外指明,我們不對本報告內的資料的準確性或完整性承擔責任和作出聲明。

    我們沒有向目標公司的管理層出示本報告,以澄清當中的事實、確認當中是否存在重大遺漏或本報告是否真實、公允地反映了該公司最近的經營業績、業務狀況和前景。

    報告概要

    概要是對本次財務盡職調查關鍵點的概括與匯總,是財務盡職調查報告正文及附件內容的濃縮和提煉,旨在使報告使用者在較短時間內能夠對本次財務盡職調查的結果形成總體輪廓,欲了解本次財務盡職調查的全面情況,請認真閱讀財務盡職調查報告全文。

    本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部分-序言:主要介紹了我們的工作范圍和限制因素。

    第二部分-報告概要:概括了本報告的重點內容。

    第三部分-正文

    一、公司基本情況:概述了目標公司的基本信息、歷史沿革、主要股東情況。

    二、公司經營情況:概述了目標公司的核心技術、主要資質、商標注冊、主要產品、主要工藝流程、業務范圍、業務模式、銷售及采購情況、存貨特點、成本構成、主要客戶及供應商情況等。

    三、財務信息分析:了解公司使用的會計準則、財務軟件使用情況及會計核算等;并對歷史業務的財務狀況進行分析,資料主要來源于公司提供的歷史財務數據;以往外部審計情況。

    四、稅項:了解公司涉及主要稅項、稅率及優惠政策,稅費計征及計算的復雜性等情況。

    五、或有事項

    六、關聯方關系及交易:分析公司關聯方及關聯方交易。

    七、公司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建議:匯總分析盡職調查發現的問題和初步處理建議。

    八、需強調事項

    如前所述,我們取得的資料和與管理層的接觸是非常有限的,一些很重要的分析無法進行。我們在本報告的“七、公司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建議”集中列示并逐一分析了我們在工作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收購項目盡職調查報告11

    一、前期工作的主要內容

    本所律師主要采用了下述方法進行盡職調查:

    1、查閱有關文件、資料與信息(公司提供的改制文件、公司內部文件等);

    2、與公司主要領導和相關部門人員進行談(前期進行的僅是初步了解調查線索的口頭談,在綜合評價其他調查信息的基礎上將對相關人員做一次綜合性談,并形成正式的談筆錄);

    3、向有關部門調取或查閱登記資料(如工商、房產、土地等);

    4、考慮相關法律、政策、程序及實際操作。

    經過前期的調查,本所律師取得了量的一手資料和信息,我們對于與項目并購有關的法律問題和障礙有了初步的判斷,目前談和現有資料審閱工作基本完成,但尚有部分細節資料需要近一步的核實與調取,并需要資產評估報告作為參考依據。

    在此時,我們知悉托人與公司在收購方案的模式和具體操作方式、范圍上尚有部分問題存在分歧,且尚未簽署《資產轉讓框架協議》。為避免進行無謂的工作,我們暫停了調查工作,等待托人確定本次資產并購項目的最終方式,以明確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二、初步判斷與結論

    根據初步調查所獲取的資料和信息,本所律師對東良公司的情況作出初步判斷如下:

    1、東良公司的延續以及改制工作程序基本合法,不會對并購產生的不利影響;

    2、東良公司原各下屬子公司(糧庫)的破產程序合法,不會對并購產生不利影響;

    3、東良公司的主要資產的取得從程序上基本合法,但可對應性較差且部分資產沒有產權完整的取得手續(需參考評估報告),但此類問題可通過后續工作加以解決(東良公司承諾不存在其他權利人);

    4、東良公司的土地使用權狀況與東良公司陳述不甚一致(詳見后文);

    5、東良公司的職工關系等存在一定問題,但按照目前所議定的人員方案,對我方未來影響不。

    初步結論:本次并購具有可行性,但須公主嶺市政府力支持與配合,且相當多的事項只有政府才能解決。

    三、前期工作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簽約主體

    東良公司為國有資公司,出資人為公主嶺市政府,公主嶺市糧食局為代表公主嶺市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根據相關法律,資產出售的主體仍應當為東良公司,但應經公主嶺市政府(及糧食局)的"同意。且鑒于本項目中有量的事項需要政府的配合(如土地變性、拆遷、稅收優惠),且考慮到其出資人的地位,我們建議將市政府也列為簽約主體之一。即最終的資產并購協議以三方協議為宜。

    (二)資產的取得

    東良公司擬出售的資產主要以購買和以物抵債(通過判決)兩種方式從原各子公司處取得,基本合法有效。但是擬出售資產的對應性較差:房屋產權證無法準確一一對應具體房產,存在量未登記建筑物(因未來范家屯糧庫的建筑物我方可能拆除,因此政府部門實施行政處罰的可能性不;其余糧庫的未登記建筑物因處于非主要城鎮,因此政府應當不會加以處罰)、設施,資產清單與資產實物無法對應。不排除某些資產日后發生糾紛的可能,但主要資產應當不會發生,且相關第三方可能也無法舉證,主張權利。

    關于資產的價值、盤點情況,應以評估報告為準。初步結論:資產處置尚未發現重法律障礙,應能實現我方交易目的。

    (三)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存在兩個問題:

    1、位于響水糧庫、范家屯糧庫、朝陽坡糧庫、雙城堡糧庫的土地使用權已被公主嶺市政府收回。

    由于該四處糧庫原為國有資公司,土地使用權均為劃撥土地。在破產過程中,公主嶺市國土資源局依法收回了劃撥土地使用權,即理論上只有建筑物所屬的土地為東糧集團所有。

    故土地使用權需要直接從市政府處出讓取得,按照目前同政府口頭談判的情況看,政府同意出讓,價格按照國家定價,并以其他方式部分返還(需在下一步與政府確認),應無法律障礙。

    2、范家屯第一糧庫的土地使用權因訴訟案件牽連,現有萬余平方米處于查封狀態。具體處理方式應視訴訟的情況決定,但對未來影響應能解決(在價格上調整)。

    (四)雙城堡糧庫范圍內有屬于第三方的房產

    雙城堡糧庫所屬場地范圍內有七處房產,已賣與第三方所有,可能影響到日后的場地管理與使用,但面積僅為數百平米。

    (五)勞動方面

    1、部分人員未繳社會保險,且還存在繳費記錄與實際人員不符的情況,可能為后續的繳費帶來一定困難。

    2、勞動合同簽署不規范,工資標準和工時標準存在問題。

    建議東良公司與原有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后,由新公司重新與相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避免糾紛,對未來新公司影響不。

    (六)未來需要政府處理的事項

    1、拆遷

    關于托人規劃中的未來拆遷工作,跟據當前的法律實踐,我們建議最好由政府牽頭進行土地收儲為宜,如此方能降低拆遷難度和成本。

    2、規劃調整

    托人的擬投資項目需要量的建設用地,所需的規劃變更幅度較,需政府協調。

    3、稅收、規費等優惠政策

    4、各項扶持資金的撥付

    收購項目盡職調查報告12

    致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本資料清單所涉及材料應由貴公司向我所提供。貴公司提供下述的資料應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尤其要確保所披露的財務會計資料有充分的依據。有的資料若無現成的可提供,請盡快收集、整理和撰寫,力求詳盡完整。所有重要的文件請注明來源并加蓋公司章或部門章。

    為提高工作效率,在提供文字材料的同時,請盡可能提交電子版本。

    請貴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應保證所提供的資料及其摘要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諾其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律師事務所

    年月日

    承諾保證書

    律師事務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公司”)委托貴所為我公司的股票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工作進行法律審查并出具法律意見書。為使貴所律師工作順利進行,我公司對貴所作出如下承諾保證:

    一、我公司為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自設立以來依法從事經營活動。我公司實際經營的業務與營業執照上所列的經營范圍相一致。

    二、我公司向貴所提供的文件材料是真實的、準確的和完整的。我公司向貴所提供的材料中的復印件與原件是完全一致的。上述文件材料上的簽名和蓋章均是真實的。

    三、我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案件。

    四、除了已提交的文件材料外,我公司沒有應向貴所提供而未提供的任何有關重要文件材料,也沒有應向貴所披露而未披露的任何重要事實。

    五、我公司的企業行為嚴格按照《公司法》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六、我公司向貴所提供的文件材料與其上報的文件材料是完全一致的。

    七、我公司金額較大的應收、應付款是因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發生,合法有效。

    八、我公司與其關聯方的關聯交易屬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需要,我公司的關聯交易不存在損害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九、我公司股東之間及股東與我公司之間不存在股權糾紛的情形。

    十、我公司股東持有的我公司股份目前不存在質押的情形。

    十一、我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議事規則及健全的組織機構,并嚴格按照該規則規范運作。我公司各部門均獨立運作,未依賴于任何股東和其他關聯方。

    十二、我公司業務發展目標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不存在潛在的法律風險。

    十三、我公司股份轉讓說明書及其摘要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引致的法律風險。

    十四、我公司目前沒有計劃進行的資產置換、資產剝離、資產出售或收購等情形存在。

    十五、我公司沒有因環境保護、知識產權、產品質量、勞動安全、人身權等原因產生的侵權之債。

    十六、我公司在近兩年內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十七、我公司近兩年內不存在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占用的情況,或者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擔保的情況。

    十八、我公司承諾并保證,如因我公司違反上述內容而引起貴所出具的文書中有錯以致受到行政處罰或第三人索賠或其他損失,我公司愿對此承擔予以澄清及經濟賠償責任。

    此致。

    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一、公司概況

    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公司組織結構圖、公司高管名單等。】

    二、歷史沿革

    (一) 公司設立

    (二) 歷次變更

    【注:按時間順序列明公司每次股權轉讓、工商變更事項的具體情況。】

    三、股權結構

    【注:公司股權結構圖,注明股權比例。如有關聯企業,也請示意。】

    四、主要財務情況

    (一)主要財務數據

    1、主要財務數據圖(請填寫申報稅務的財務數據)

    單位:人民幣(萬元)

    最近三年收入和利潤(當年填寫全年預計數)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收入結構:

    掃描提供,如實際報表與報稅財務報表不一致的,也請一并提供實際報表并注明。

    (二)財務基本情況 需要進一步說明:

    1、財務報表是否經過審計(如有注明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2、是否提供的是合并財務報表;

    3、財務賬務是否為代理記賬;

    4、基本會計政策說明;

    5、公司繳稅規范情況、是否存在補交風險;

    6、公司財務內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7、是否存在違規融資、占有使用資金、票據貼現等情況:

    (三)財務重點關注問題說明 1、實收資本是否足夠到位;

    2、大股東占用公司資金情況;

    3、公司應收賬款和存貨周轉率:

    3、銀行貸款或對外借款情況;

    4、對外抵押或擔保情況

    五、業務和技術

    (一)主營業務介紹

    (二)主要產品和服務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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