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購項目盡職調查報告

    更新時間:2023-10-24    來源:調查報告    手機版     字體:

    收購項目盡職調查報告集合9篇

    盡職,漢語詞語,拼音是jìnzhí,指做好職責范圍內應做的事。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收購項目盡職調查報告集合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收購項目盡職調查報告篇1

    致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本資料清單所涉及材料應由貴公司向我所提供。貴公司提供下述的資料應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尤其要確保所披露的財務會計資料有充分的依據。有的資料若無現成的可提供,請盡快收集、整理和撰寫,力求詳盡完整。所有重要的文件請注明來源并加蓋公司章或部門章。

    為提高工作效率,在提供文字材料的同時,請盡可能提交電子版本。

    請貴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應保證所提供的資料及其摘要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諾其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律師事務所

    年月日

    承諾保證書

    律師事務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公司”)委托貴所為我公司的股票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工作進行法律審查并出具法律意見書。為使貴所律師工作順利進行,我公司對貴所作出如下承諾保證:

    一、我公司為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自設立以來依法從事經營活動。我公司實際經營的業務與營業執照上所列的經營范圍相一致。

    二、我公司向貴所提供的文件材料是真實的、準確的和完整的。我公司向貴所提供的材料中的復印件與原件是完全一致的。上述文件材料上的簽名和蓋章均是真實的。

    三、我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案件。

    四、除了已提交的文件材料外,我公司沒有應向貴所提供而未提供的任何有關重要文件材料,也沒有應向貴所披露而未披露的任何重要事實。

    五、我公司的企業行為嚴格按照《公司法》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六、我公司向貴所提供的文件材料與其上報的文件材料是完全一致的。

    七、我公司金額較大的應收、應付款是因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發生,合法有效。

    八、我公司與其關聯方的關聯交易屬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需要,我公司的關聯交易不存在損害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九、我公司股東之間及股東與我公司之間不存在股權糾紛的情形。

    十、我公司股東持有的我公司股份目前不存在質押的情形。

    十一、我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議事規則及健全的組織機構,并嚴格按照該規則規范運作。我公司各部門均獨立運作,未依賴于任何股東和其他關聯方。

    十二、我公司業務發展目標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不存在潛在的法律風險。

    十三、我公司股份轉讓說明書及其摘要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引致的法律風險。

    十四、我公司目前沒有計劃進行的資產置換、資產剝離、資產出售或收購等情形存在。

    十五、我公司沒有因環境保護、知識產權、產品質量、勞動安全、人身權等原因產生的侵權之債。

    十六、我公司在近兩年內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十七、我公司近兩年內不存在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占用的情況,或者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擔保的情況。

    十八、我公司承諾并保證,如因我公司違反上述內容而引起貴所出具的文書中有錯以致受到行政處罰或第三人索賠或其他損失,我公司愿對此承擔予以澄清及經濟賠償責任。

    此致。

    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一、公司概況

    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公司組織結構圖、公司高管名單等。】

    二、歷史沿革

    (一) 公司設立

    (二) 歷次變更

    【注:按時間順序列明公司每次股權轉讓、工商變更事項的具體情況。】

    三、股權結構

    【注:公司股權結構圖,注明股權比例。如有關聯企業,也請示意。】

    四、主要財務情況

    (一)主要財務數據

    1、主要財務數據圖(請填寫申報稅務的財務數據)

    單位:人民幣(萬元)

    最近三年收入和利潤(當年填寫全年預計數)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收入結構:

    掃描提供,如實際報表與報稅財務報表不一致的,也請一并提供實際報表并注明。

    (二)財務基本情況 需要進一步說明:

    1、財務報表是否經過審計(如有注明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2、是否提供的是合并財務報表;

    3、財務賬務是否為代理記賬;

    4、基本會計政策說明;

    5、公司繳稅規范情況、是否存在補交風險;

    6、公司財務內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7、是否存在違規融資、占有使用資金、票據貼現等情況:

    (三)財務重點關注問題說明 1、實收資本是否足夠到位;

    2、大股東占用公司資金情況;

    3、公司應收賬款和存貨周轉率:

    3、銀行貸款或對外借款情況;

    4、對外抵押或擔保情況

    五、業務和技術

    (一)主營業務介紹

    (二)主要產品和服務一覽表

    收購項目盡職調查報告篇2

    第一部分 工作底稿

    盡職調查應用的主要方法包括查閱、訪談、列席會議、實地調查、信息分析、印證和討論等。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方法都適用于所有的債務融資工具發行人,主承銷商需要根據發行人的行業特征、組織特性、業務特點選擇適當的方法開展盡職調查工作。

    盡職調查報告應在收集資料和債券承銷業務盡職調查工作底稿的基礎上撰寫。盡職調查工作底稿按照《**銀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業務盡職調查和注冊材料撰寫工作細則》(招銀發【20xx】446號)要求辦理。盡職調查報告應層次分明、條理清晰、具體明確,突出體現盡職調查的重點及結論,充分反映盡職調查的過程和結果,包括盡職調查的計劃、步驟、時間、內容及結論性意見。

    一、盡職調查資料清單

    二、調查人員盡職調查聲明

    本調查報告的內容是按照**銀行債券承銷業務有關制度、規章和操作規程的求,由(楊**)與(張**)共同對發行申請人、增信方的主體資格、財務狀況以及抵(質)押物的權屬、狀態進行了全面的調查、核實,取得了相關憑據,并對所取得的資料憑據進行了理性分析與判斷。

    本調查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我們沒有隱瞞已經知道的風險因素,申請人及擔保人的實際控制人、高層管理層人員不是我們的關系人。

    主辦客戶經理姓名:楊** 協辦人姓名:張**

    調查時間:20xx年3月3日

    至 20xx年3月17日

    第二部分授信調查報告

    一、業務往來與合作情況

    1.簡述客戶關系建立歷史

    客戶上門、我行開發、他人介紹等;與我行人員有無特殊關系。

    申請人為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薦客戶,20xx年**月**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發上

    證債備字【20xx】***號文《接受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備案通知書》,擬以非公開方式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30000萬元人民幣,自通知書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申請人為我分行轄內企業,浙商證券作為承銷商向我行推薦認購該筆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申請人與我行人員無特殊關系。

    2. 客戶授信要求及我行預計收益

    3.申請人及其關聯企業在我行授信歷史

    申請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我行的授信歷史、目前有效的授信內容和審批條件,以及授信使用情況。如果是集團客戶,應說明集團客戶在我行的總體授信情況,以及額度切分情況。

    申請人為我行新客戶,無授信歷史。

    收購項目盡職調查報告篇3

    企業的擴張通常通過兩種方式進行:一是通過引進投資者的方式增資,包括引進戰略投資者或者風險投資者;二是通過并購的方式,包括股權并購和資產并購。而第二種方式由于實行周期相對較短,成本較低,成為企業擴張的常見方式。

    企業并購是項復雜的法律工程,并購的成功與否取決于眾多因素,其中,投資者對目標公司了解的程度是眾多決定因素中最為重要的因素之一。因此,投資者必須對目標公司進行必要的調查,了解目標公司各方面的情況。這樣的調查工作往往不是投資者自己能夠獨立完成的,必須委托專業機構進行,其內容通常包括委托律師調查目標公司的主體資格、目標公司經營管理的合法性、目標公司資產、債權債務等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委托資產評估公司對目標公司的資產進行評估,委托財務咨詢公司或者其他專業機構對目標公司的經營能力、經營狀況、競爭能力等方面進行調查、評估,委托專業機構對目標公司的技術能力進行調查、評估,委托環境評估機構對目標公司所涉及的環境保護事項進行評價,等等。

    在實踐中,這些調查被通稱為“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

    公司并購本身是一種風險很高的投資活動,在設計與實施并購時,一方面要利用其所具有的縮短投資周期、減少創業風險、迅速擴展規模、彌補結構缺陷、規避行業限制等優勢,同時也要注意存在或可能存在一系列財務、法律風險進行防范和規避。因此,在風險管理的實踐中,盡職調查中的法律盡職調查成為公司并購活動中最重要的環節之一。

    一、法律盡職調查的必要性

    由于中國的公司并購市場尚處于初級市場階段,市場規則的完善性、市場參與者的成熟程度、監管方式的先進程度等等諸多要素都有著初級階段的明顯特征。在這種不成熟的并購市場體系下,收購方通過并購的方式進行企業規模與市場份額的擴張,其風險因素更需要在試水之前進行全盤的規劃。對于收購方而言,公司并購最大的風險來源與收購方對出讓方和目標公司的信息不對稱,信息的不對稱最終演化的風險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并購當中的陷阱———債務黑洞的陷阱、擔保黑洞的陷阱、人員負擔的陷阱、無效乃至負效資產的陷阱、違法違規歷史的陷阱、輸血成本超過承受極限的陷阱等等。

    律師在法律盡職調查中對目標公司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查和法律評價,其內容主要包括查詢目標公司的設立情況、存續狀態以及其應承擔或可能承擔的具有法律性質的責任,目標公司是否具有相應的主體資格、本次并購是否得到了相關的批準和授權、目標公司股權結構和股東出資是否合法、目標公司章程是否有反收購條款、目標公司的各項財產權利是否有瑕疵、目標公司合同的審查、目標公司的債權債務、目標公司有無正在進行的訴訟及仲裁或行政處罰及知識產權的審查等。

    它由一系列持續的活動組成,不僅涉及到公司的信息收集,還涉及律師如何利用其專業知識去查實、分析和評價有關的信息。

    這些法律方面的關鍵問題對并購產生極大影響,而成功的法律盡職調查一方面可以一定程度改變收購方與出讓方或目標公司信息不對稱的不利狀況,另一方面又可以通過法律盡職調查明確存在哪些風險和法律問題,買賣雙方可就相關風險和義務應由哪方承擔進行談判,收購方可以主動決定在何種條件下繼續進行收購活動,從而為實際進行收購活動奠定成功基礎。

    但是在并購實踐中,一些初涉并購的投資者或者目標公司對于盡職調查卻認識不夠,忽視并購活動中前期準備工作的重要性,甚至出于利益誘惑或機會成本的考慮徹底放棄規范專業的盡職調查。有些投資者盲目自信,僅憑自己對目標公司的了解以及感覺就作出最終的決定,結果步入地雷陣。有些目標公司的管理者不理解盡職調查對于投資者的重要性,也不理解盡職調查對于促成交易的重要性,采取積極抵制或者消極不配合的態度。正是這些不良做法或行為方式導致本可以通過盡職調查剔除的風險變為現實的不可挽回的錯誤,從而構成并購市場上一個又一個令企業家扼腕嘆息的失敗案例。

    二、進行盡職調查的目的

    法律盡職調查的目的,首先在于發現風險,判斷風險的性質、程度以及對并購活動的影響和后果;對買方和他們的融資者來說,并購本身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諸如,目標公司所在國可能出現的政治風險;目標公司過去財務帳冊的準確性;購并以后目標公司的主要員工、供應商和顧客是否會繼續留下來;相關資產是否具有目標公司賦予的相應價值;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導致目標公司運營或財務運作分崩離析的任何義務。從買方的角度來說,盡職調查就是風險管理。

    其次,法律盡職調查可以使收購方掌握目標公司的主體資格、資產權屬、債權債務等重大事項的法律狀態;賣方通常會對這些風險和義務有很清楚的了解,而買方則沒有。因而,買方有必要通過實施盡職調查來補救買賣雙方在信息獲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過盡職調查明確了存在哪些風險和法律問題,買賣雙方便可以就相關風險和義務應由哪方承擔進行談判,同時買方可以決定在何種條件下繼續進行收購活動。

    第三,法律盡職調查,還可以了解那些情況可能會給收購方帶來責任、負擔,以及是否可能予以消除和解決。買方通過法律盡職調查,盡可能地發現有關他們要購買的股份或資產的全部情況,也就是那些能夠幫他們決定是否繼續進行并購程序的重要事實。買方需要有一種安全感,他們需要知曉所得到的重要信息能否準確地反映目標公司的資產和債務情況。

    總之,法律盡職調查的目的就在于使買方盡可能地發現有關他們要購買的股份或資產的全部情況,也就是那些能夠幫他們決定是否繼續進行并購程序的重要事實,補救買賣雙方在信息獲知上的不平衡,以及盡可能規避風險,實現并購利益最大化。。

    三、法律盡職調查的程序

    因項目的性質、規模、參與主體的數量及復雜程度等不同, 法律盡職調查程序可能會有所不同的。其基本程序如下:

    1. 買方和買方指定的律師事務所簽訂“特聘專項合同”或法律顧問合同;

    2.買賣雙方簽署“意向書”;

    3. 由買方、買方的律師與賣方律師簽署“保密協議”;

    4. 買賣雙方簽署“并購框架協議”;

    5. 買方律師起草“調查目錄”, 賣方律師協助賣方準備資料;

    6. 買方律師將其準備好的調查目錄經買方確認后發至賣方;

    7. 查收收到賣方資料后,做資料清單(目錄-第一次), 由雙方代表簽字;正本由買方保管;

    8. 買方律師按照合同約定安排律師進行所收資料的研究、起草第一次“盡職調查報告”;

    9. 如買方有要求, 可作一次初步調查結果的報告會;聽取買方的意見;

    10.查收第二次資料,由雙方代表簽字;

    11.買方律師按照合同約定安排律師進行所收資料的研究、起草第二次“盡職調查報告”;可同時安排律師進行核證;安排面談;

    12.總結報告。

    四、法律盡職調查的內容和法律盡職調查報告的撰寫

    (一)法律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

    在公司并購活動中,并購方一般都要根據被并購方的情況,結合本次并購活動的目的、方式等情況,制定相應的并購策略、并購程序。在一項常規的公司并購活動中,就可能涉及包括公司法、合同法、證券法、土地法、稅法、勞動法、保險法、環保法、產品質量法、知識產權法等幾乎所有的和市場經濟相關的法律、法規。并且結合并購方式是公司兼并還是公司收購;在公司收購中是股權收購還是資產收購;被并購方是否是上市公司,是否有國有股權等情況,相應的并購策略、并購程序的差別都會很大。

    法律盡職調查一般需開展下面六大方面的工作:1、對目標公司合法性和發展過程的調查;2、對目標公司財務狀況的法律調查;3、對目標公司或有負債的調查;4、對目標公司規章制度的調查;5、對目標公司現有人員狀況的調查;6、對目標公司各種法律合同的調查。上述六大方面工作的每一方面又都可以列出具體的調查細目和子細目。目前的公司并購主要是以善意并購的形式出現,在并購雙方相互配合的情況下,并購方可列出詳細的、需被并購方提供的法律文件清單,并在被并購方移交時雙方具體簽收。

    1、對目標公司合法性的調查主要是調查目標公司的主體資質是否合法,主要從兩方面進行調查:一是其資格,即目標公司是否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續;二是其是否具備從事營業執照所確立的特定行業或經營項目的特定資質,如建筑資質、房地產資質等。對目標公司發展過程的調查,主要對目標公司的背景和目標公司所處行業的背景進行盡職調查。

    2、對目標公司財務狀況的調查主要是調查目標公司提供的財務報表等資料是否有“水份”,主要是核實目標公司的各項財產的權利是否有瑕疵,是否設定了各種擔保,權利的行使是否有所限制等。其次是審察目標公司的各項債權的實現是否有保障,是否會變成不良債權等。

    3、對目標公司或有負債的調查主要是對目標公司未列示或列示不足的負債,予以調整。目標公司的很多可能的負債在盡職調查時可能是不確定的,比如目標公司,或其任一子公司、董事或高層管理人員正在面臨的或可能面臨的重要訴訟、司法程序、政府調查等,目標公司是否有責任、責任的大小等,在進行盡職調查時可能都不確定,調查的目的就是盡量將它們定性、定量。并且還應分析各種潛在的可能負債,通過一定方式盡量予以規避。

    4、對目標公司規章制度的調查。在目標公司的公司章程中一般包含有有關公司業務辦理程序的信息,律師應注意章程的修訂程序,公司股東、董事的權力,公司重大事項的表決、通過程序等相關信息。以確信對本次收購交易而言,不存在程序上的障礙,或可通過一定的方式消除程序上的障礙,確保本次收購交易的合法、有效,避免今后爭議的發生。

    5、對目標公司人員狀況的調查則主要是核實目標公司的人力資源配置是否科學、合理、合法。目標公司的人員素質如何,目標公司是否對重要人員進行了相應的激勵和約束,是否建立了的相應機制吸引并留住優秀人才。還有目標公司與員工簽訂的一些勞動合同可能會對此次并購制成影響,甚至形成障礙,直接影響了并購目的的實現,這些都需要在盡職調查時充分注意到,并提出可行的解決方案。

    以上各項調查都將涉及對目標公司各種法律合同的`審查。

    總而言之,通常情況下,法律盡職調查應囊括以下幾個方面: 公司基本情況; 與政府機構審批、行政處罰有關的文件; 財務、會計、審計、擔保等; 資本增減;有形資產; 不動產; 與公司經營活動有關的重要合同、文件; 對外投資狀況; 人事及勞動;知識產權;保險;稅務;環境;公司的股東情況和股權變更情況; 其他。

    (二)盡職調查報告的撰寫

    律師根據并購交易的需要,設計了相關的調查項目,通過對方提供、到有關部門查尋、實地調查等方式,收集到相關資料,并進行了相應的審查后,應制作盡職調查報告。該報告應全面反映律師調查工作內容,并對調查收集的資料進行全面客觀的法律判斷。對發現的新問題,必要時可通過恢復前期調查的方式予以解決。調查報告應將調查中發現的問題一一列示,重要問題應說明此問題的性質、可能造成的影響、可行的解決方案等。對此次并購可能形成障礙的問題應特別明示,并把實體上、程序上應注意的問題,解決的方案特別說明,避免最后并購活動的失敗。

    在完成資料和信息的審查后,買方聘請的法律顧問將為買方提供一份盡職調查報告。

    法律盡職調查報告一般包括如下內容:

    1、買方對盡職調查的要求(概括);

    2、律師審查過的文件清單,以及要求賣方提供但未提供的文件清單(可作為附件);

    3、進行盡職調查所做的各種假設;

    4、出具盡職調查報告的責任限制或聲明;

    5、審查主要依據法律、法規;

    6、基本上按照調查目錄的順序,相關專業律師分段起草, 由本項目的負責律師匯總。

    由于法律盡職調查僅是公司并購的基礎性工作,為規避公司并購的法律風險,雙方在《并購合同》中還應約定詳盡的承諾、保證、聲明條款,把法律盡職調查工作的成果盡可能地反映進去。另外,在《并購合同》中雙方還需約定詳盡的先決條件條款、從合同簽訂到合同完全履行期間雙方的權利義務條款、違約責任條款等,才能保證公司并購能順利得到完成。

    五、律師盡職調查與財務盡職調查的關系

    律師和會計師是共同參與資本運作中的中介機構,兩者的盡職調查工作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并行的,各自承擔不同的調查任務和責任,分工和責任劃分都是明確的,但在某些部分則是協作的關系。

    其分工和責任劃分主要體現在已下兩個方面:

    一是兩者的調查范圍不同。律師盡職調查的范圍主要是被調查對象的組織結構、資產和業務的法律狀況和訴訟糾紛等法律風險;財務盡職調查的范圍主要是被調查對象的資產、負債等財務數據、財務風險和經營風險。

    二是兩者對同一事實的調查角度不同。例如,兩者的調查中都包括被調查對象享有地方政府給予的“補助”的財政優惠政策,會計師審核的是補助金的數額、時間和帳務處理的合理性,而律師審查側重此種財政優惠政策的合法性問題。

    其協作關系則主要體現在,法律盡職調查中律師對財務盡職調查結果的良好法律運用和專業判斷。

    綜上所述,法律盡職調查在企業并購法律實踐中具有重要意義。專業、有效地法律盡職調查將在保障企業并購成功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收購項目盡職調查報告篇4

    法律盡職調查報告 推薦度:資產收購可行性研究報告 推薦度:收購合同 推薦度:資產評估報告 推薦度:糧食收購合同 推薦度: 相關推薦

    資產收購盡職調查報告

    一、前期工作的主要內容

    本所律師主要采用了下述方法進行盡職調查:

    1、查閱有關文件、資料與信息(公司提供的改制文件、公司內部文件等);

    2、與公司主要領導和相關部門人員進行訪談(前期進行的僅是初步了解調查線索的口頭訪談,在綜合評價其他調查信息的基礎上將對相關人員做一次綜合性訪談,并形成正式的訪談筆錄);

    3、向有關部門調取或查閱登記資料(如工商、房產、土地等);

    4、考慮相關法律、政策、程序及實際操作。

    經過前期的調查,本所律師取得了大量的一手資料和信息,我們對于與項目并購有關的法律問題和障礙有了初步的判斷,目前訪談和現有資料審閱工作基本完成,但尚有部分細節資料需要近一步的核實與調取,并需要資產評估報告作為參考依據。

    在此時,我們知悉委托人與公司在收購方案的模式和具體操作方式、范圍上尚有部分問題存在分歧,且尚未簽署《資產轉讓框架協議》。為避免進行無謂的工作,我們暫停了調查工作,等待委托人確定本次資產并購項目的最終方式,以明確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二、初步判斷與結論

    根據初步調查所獲取的資料和信息,本所律師對東良公司的情況作出初步判斷如下:

    1、東良公司的延續以及改制工作程序基本合法,不會對并購產生大的不利影響;

    2、東良公司原各下屬子公司(糧庫)的破產程序合法,不會對并購產生不利影響;

    3、東良公司的主要資產的"取得從程序上基本合法,但可對應性較差且部分資產沒有產權完整的取得手續(需參考評估報告),但此類問題可通過后續工作加以解決(東良公司承諾不存在其他權利人);

    4、東良公司的土地使用權狀況與東良公司陳述不甚一致(詳見后文);

    5、東良公司的職工關系等存在一定問題,但按照目前所議定的人員方案,對我方未來影響不大。

    初步結論:本次并購具有可行性,但須公主嶺市政府大力支持與配合,且相當多的事項只有政府才能解決。

    三、前期工作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簽約主體

    東良公司為國有獨資公司,出資人為公主嶺市政府,公主嶺市糧食局為代表公主嶺市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根據相關法律,資產出售的主體仍應當為東良公司,但應經公主嶺市政府(及糧食局)的同意。且鑒于本項目中有大量的事項需要政府的配合(如土地變性、拆遷、稅收優惠),且考慮到其出資人的地位,我們建議將市政府也列為簽約主體之一。

    即最終的資產并購協議以三方協議為宜。

    (二)資產的取得

    東良公司擬出售的資產主要以購買和以物抵債(通過判決)兩種方式從原各子公司處取得,基本合法有效。

    但是擬出售資產的對應性較差:房屋產權證無法準確一一對應具體房產,存在大量未登記建筑物(因未來范家屯糧庫的建筑物我方可能拆除,因此政府部門實施行政處罰的可能性不大;其余糧庫的未登記建筑物因處于非主要城鎮,因此政府應當不會加以處罰)、設施,資產清單與資產實物無法對應。不排除某些資產日后發生糾紛的可能,但主要資產應當不會發生,且相關第三方可能也無法舉證,主張權利。

    關于資產的價值、盤點情況,應以評估報告為準。

    初步結論:資產處置尚未發現重大法律障礙,應能實現我方交易目的。

    (三)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存在兩個問題:

    1、位于響水糧庫、范家屯糧庫、朝陽坡糧庫、雙城堡糧庫的土地使用權已被公主嶺市政府收回。

    由于該四處糧庫原為國有獨資公司,土地使用權均為劃撥土地。在破產過程中,公主嶺市國土資源局依法收回了劃撥土地使用權,即理論上只有建筑物所屬的土地為東糧集團所有。

    故土地使用權需要直接從市政府處出讓取得,按照目前同政府口頭談判的情況看,政府同意出讓,價格按照國家定價,并以其他方式部分返還(需在下一步與政府確認),應無法律障礙。

    2、范家屯第一糧庫的土地使用權因訴訟案件牽連,現有萬余平方米處于查封狀態。具體處理方式應視訴訟的情況決定,但對未來影響應能解決(在價格上調整)。

    (四)雙城堡糧庫范圍內有屬于第三方的房產

    雙城堡糧庫所屬場地范圍內有七處房產,已賣與第三方所有,可能影響到日后的場地管理與使用,但面積僅為數百平米。

    (五)勞動方面

    1、部分人員未繳社會保險,且還存在繳費記錄與實際人員不符的情況,可能為后續的繳費帶來一定困難。

    2、勞動合同簽署不規范,工資標準和工時標準存在問題。

    建議東良公司與原有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后,由新公司重新與相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避免糾紛,對未來新公司影響不大。

    (六)未來需要政府處理的事項

    1、拆遷

    關于委托人規劃中的未來拆遷工作,跟據當前的法律實踐,我們建議最好由政府牽頭進行土地收儲為宜,如此方能降低拆遷難度和成本。

    2、規劃調整

    委托人的擬投資項目需要大量的建設用地,所需的規劃變更幅度較大,需政府協調。

    3、稅收、規費等優惠政策

    4、各項扶持資金的撥付

    收購項目盡職調查報告篇5

    由中介機構在企業的配合下,對企業的歷史數據和文檔、管理人員的背景、市場風險、管理風險、技術風險和資金風險做全面深入的審核,多發生在企業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和企業收購中。

    盡職調查的目的是使買方盡可能地發現有關他們要購買的股份或資產的全部情況。從買方的角度來說,盡職調查也就是風險管理。對買方和他們的融資者來說,并購本身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諸如,目標公司過去財務帳冊的準確性;購并以后目標公司的主要員工、供應商和顧客是否會繼續留下來;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導致目標公司運營或財務運作分崩離析的任何義務。因而,買方有必要通過實施盡職調查來補救買賣雙方在信息獲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過盡職調查明確了存在哪些風險和法律問題,買賣雙方便可以就相關風險和義務應由哪方承擔進行談判,同時買方可以決定在何種條件下繼續進行收購活動。

    對于一項大型的涉及多家潛在買方的并購活動來說,盡職調查通常需經歷以下程序:

    1.由賣方指定一家投資銀行負責整個并購過程的協調和談判工作。

    2.由潛在買方指定一個由專家組成的盡職調查小組(通常包括律師、會計師和財務分析師)。

    3.由潛在買方和其聘請的專家顧問與賣方簽署“保密協議”。

    4.由賣方或由目標公司在賣方的指導下把所有相關資料收集在一起并準備資料索引。

    5.由潛在買方準備一份盡職調查清單。

    6.指定一間用來放置相關資料的房間(又稱為“數據室”或“盡職調查室”)。

    7.建立一套程序,讓潛在買方能夠有機會提出有關目標公司的其他問題并能獲得數據室中可以披露之文件的復印件。

    8.由潛在買方聘請的顧問(包括律師、會計師、財務分析師)作出報告,簡要介紹對決定目標公司價值有重要意義的事項。盡職調查報告應反映盡職調查中發現的實質性的法律事項,通常包括根據調查中獲得的信息對交易框架提出建議及對影響購買價格的諸項因素進行的分析。

    9.由買方提供并購合同的草稿以供談判和修改。

    收購項目盡職調查報告篇6

    1、工作范圍及內容

    受江蘇xxxxxx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委托,我們對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xxxx公司”)進行了財務盡職調查。根據約定,納入本次財務盡職調查范圍為xxxxxx公司及其子公司,調查期間為20xx年度、20xx年度及20xx年1-5月份。

    本次財務盡職調查關注的事項包括:公司歷史沿革,盈利模式,財務狀況,盈利狀況,關聯方及關聯交易,財務會計核算,稅項,以往接受外部審計情況等。我們在現場調查工作中發現的除上述事項之外的重要財務及稅務問題我們亦將予以關注。

    我們的調查程序主要是獲取并審閱相關資料,網絡搜索核對相關資料,了解行業信息,與治理層及經營管理人員進行訪談,了解生產經營情況、業務經營模式、主要客戶及供應商,分析業務及財務數據,評價內部控制,抽查重要合同等業務資料,了解關聯方關系及交易,了解以往接受外部審計的情況,分析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對獨立性的影響,分析業務復雜性和財務可審性等。

    本次盡職調查我們獲取的主要資料如下:資料類別基本資料資料內容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公司章程、驗資報告、銷售政策、銷售模式等業務資料等20xx年-20xx年5月兩年一期的審計報告初稿、銷售合同、生產成本資料、財務資料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等稅務資料所得稅申報表、營業稅納稅申報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等其他資料主要客戶和供應商情況;員工、管理層人數;以及其他非財務信息

    2、限制我們工作的因素

    公司提供的20xx年-20xx年5月的二年一期審計報告初稿非正式稿,可能與后期出具的正式報告有差異。

    3、報告使用

    需要指出的是,我們的調查工作并非執行審計或審閱程序,因而不能亦不會提供與審計或審閱服務相同程序的保障,不會對獲取的信息發表審計或審閱意見。我們的資料信息來源于公司提供的資料、訪談記錄和公司管理層的口頭說明與解釋。

    我們并沒有執行任何審計性質的工作,也沒有對本報告內的財務或其他資料執行任何核對或驗證程序(除非另有指明)。因此,除非另外指明,我們不對本報告內的資料的準確性或完整性承擔責任和作出聲明。

    我們沒有向目標公司的管理層出示本報告,以澄清當中的事實、確認當中是否存在重大遺漏或本報告是否真實、公允地反映了該公司最近的經營業績、業務狀況和前景。

    報告概要

    概要是對本次財務盡職調查關鍵點的概括與匯總,是財務盡職調查報告正文及附件內容的濃縮和提煉,旨在使報告使用者在較短時間內能夠對本次財務盡職調查的結果形成總體輪廓,欲了解本次財務盡職調查的全面情況,請認真閱讀財務盡職調查報告全文。

    本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部分-序言:主要介紹了我們的工作范圍和限制因素。

    第二部分-報告概要:概括了本報告的重點內容。

    第三部分-正文

    一、公司基本情況:概述了目標公司的基本信息、歷史沿革、主要股東情況。

    二、公司經營情況:概述了目標公司的核心技術、主要資質、商標注冊、主要產品、主要工藝流程、業務范圍、業務模式、銷售及采購情況、存貨特點、成本構成、主要客戶及供應商情況等。

    三、財務信息分析:了解公司使用的會計準則、財務軟件使用情況及會計核算等;并對歷史業務的財務狀況進行分析,資料主要來源于公司提供的歷史財務數據;以往外部審計情況。

    四、稅項:了解公司涉及主要稅項、稅率及優惠政策,稅費計征及計算的復雜性等情況。

    五、或有事項

    六、關聯方關系及交易:分析公司關聯方及關聯方交易。

    七、公司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建議:匯總分析盡職調查發現的問題和初步處理建議。

    八、需強調事項

    如前所述,我們取得的資料和與管理層的接觸是非常有限的,一些很重要的分析無法進行。我們在本報告的“七、公司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建議”集中列示并逐一分析了我們在工作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收購項目盡職調查報告篇7

    企業的擴張通常通過兩種方式進行:一是通過引進投資者的方式增資,包括引進戰略投資者或者風險投資者;二是通過并購的方式,包括股權并購和資產并購。而第二種方式由于實行周期相對較短,成本較低,成為企業擴張的常見方式。

    企業并購是項復雜的法律工程,并購的成功與否取決于眾多因素,其中,投資者對目標公司了解的程度是眾多決定因素中最為重要的因素之一。因此,投資者必須對目標公司進行必要的調查,了解目標公司各方面的情況。這樣的調查工作往往不是投資者自己能夠獨立完成的,必須委托專業機構進行,其內容通常包括委托律師調查目標公司的主體資格、目標公司經營管理的合法性、目標公司資產、債權債務等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委托資產評估公司對目標公司的資產進行評估,委托財務咨詢公司或者其他專業機構對目標公司的經營能力、經營狀況、競爭能力等方面進行調查、評估,委托專業機構對目標公司的技術能力進行調查、評估,委托環境評估機構對目標公司所涉及的環境保護事項進行評價,等等。

    在實踐中,這些調查被通稱為“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

    公司并購本身是一種風險很高的投資活動,在設計與實施并購時,一方面要利用其所具有的縮短投資周期、減少創業風險、迅速擴展規模、彌補結構缺陷、規避行業限制等優勢,同時也要注意存在或可能存在一系列財務、法律風險進行防范和規避。因此,在風險管理的實踐中,盡職調查中的法律盡職調查成為公司并購活動中最重要的環節之一。

    一、法律盡職調查的必要性

    由于中國的公司并購市場尚處于初級市場階段,市場規則的完善性、市場參與者的成熟程度、監管方式的先進程度等等諸多要素都有著初級階段的明顯特征。在這種不成熟的并購市場體系下,收購方通過并購的方式進行企業規模與市場份額的擴張,其風險因素更需要在試水之前進行全盤的規劃。對于收購方而言,公司并購最大的風險來源與收購方對出讓方和目標公司的信息不對稱,信息的不對稱最終演化的風險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并購當中的陷阱―――債務黑洞的陷阱、擔保黑洞的陷阱、人員負擔的陷阱、無效乃至負效資產的陷阱、違法違規歷史的陷阱、輸血成本超過承受極限的陷阱等等。

    律師在法律盡職調查中對目標公司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查和法律評價,其內容主要包括查詢目標公司的設立情況、存續狀態以及其應承擔或可能承擔的具有法律性質的責任,目標公司是否具有相應的主體資格、本次并購是否得到了相關的批準和授權、目標公司股權結構和股東出資是否合法、目標公司章程是否有反收購條款、目標公司的各項財產權利是否有瑕疵、目標公司合同的審查、目標公司的債權債務、目標公司有無正在進行的訴訟及仲裁或行政處罰及知識產權的審查等。

    它由一系列持續的活動組成,不僅涉及到公司的信息收集,還涉及律師如何利用其專業知識去查實、分析和評價有關的信息。

    這些法律方面的關鍵問題對并購產生極大影響,而成功的法律盡職調查一方面可以一定程度改變收購方與出讓方或目標公司信息不對稱的不利狀況,另一方面又可以通過法律盡職調查明確存在哪些風險和法律問題,買賣雙方可就相關風險和義務應由哪方承擔進行談判,收購方可以主動決定在何種條件下繼續進行收購活動,從而為實際進行收購活動奠定成功基礎。

    但是在并購實踐中,一些初涉并購的投資者或者目標公司對于盡職調查卻認識不夠,忽視并購活動中前期準備工作的重要性,甚至出于利益誘惑或機會成本的考慮徹底放棄規范專業的盡職調查。有些投資者盲目自信,僅憑自己對目標公司的了解以及感覺就作出最終的決定,結果步入地雷陣。有些目標公司的管理者不理解盡職調查對于投資者的重要性,也不理解盡職調查對于促成交易的重要性,采取積極抵制或者消極不配合的態度。正是這些不良做法或行為方式導致本可以通過盡職調查剔除的風險變為現實的不可挽回的錯誤,從而構成并購市場上一個又一個令企業家扼腕嘆息的失敗案例。

    二、進行盡職調查的目的

    法律盡職調查的目的,首先在于發現風險,判斷風險的性質、程度以及對并購活動的影響和后果;對買方和他們的融資者來說,并購本身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諸如,目標公司所在國可能出現的政治風險;目標公司過去財務帳冊的準確性;購并以后目標公司的主要員工、供應商和顧客是否會繼續留下來;相關資產是否具有目標公司賦予的相應價值;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導致目標公司運營或財務運作分崩離析的任何義務。從買方的角度來說,盡職調查就是風險管理。

    其次,法律盡職調查可以使收購方掌握目標公司的主體資格、資產權屬、債權債務等重大事項的法律狀態;賣方通常會對這些風險和義務有很清楚的了解,而買方則沒有。因而,買方有必要通過實施盡職調查來補救買賣雙方在信息獲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過盡職調查明確了存在哪些風險和法律問題,買賣雙方便可以就相關風險和義務應由哪方承擔進行談判,同時買方可以決定在何種條件下繼續進行收購活動。

    第三,法律盡職調查,還可以了解那些情況可能會給收購方帶來責任、負擔,以及是否可能予以消除和解決。買方通過法律盡職調查,盡可能地發現有關他們要購買的股份或資產的全部情況,也就是那些能夠幫他們決定是否繼續進行并購程序的重要事實。買方需要有一種安全感,他們需要知曉所得到的重要信息能否準確地反映目標公司的資產和債務情況。

    收購項目盡職調查報告篇8

    商業地產收購并購中應發揮律師盡職調查的作用,在收購并購前,出讓方通常會對目標企業的存續與經營風險和義務有很清楚的了解,而收購并購方則沒有。收購方掌握的信息大多是通過出讓方或目標企業提供的文件或與其管理層的溝通獲取的信息,而這些信息可能經過了包裝或對關鍵問題進行了回避甚至掩飾,雙方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

    盡職調查,也被稱為審慎性調查,指的是在收購并購過程中買方對目標企業的資產和負債情況、經營和財務情況、法律關系以及目標企業所面臨的機會以及潛在的風險進行全面、細致的調查和分析,以求準確了解目標公司的真實狀況。

    二、盡職調查的程序

    盡職調查沒有固定的程序,但總體來說,其一般流程如下:

    1、由收購并購方指定一個由律師組成的法律盡職調查小組。

    2、由收購并購方和律師、目標企業簽署“保密協議”。

    3、法律盡職調查小組準備一份要求目標企業提供材料的盡職調查清單。

    4、目標企業根據盡職調查清單的要求提供相關文件,并制作資料索引。

    5、盡職調查小組實施盡職調查,通過各種渠道收集并分析有關的資料。

    6、盡職調查小組報告盡職調查結果,出具法律盡職調查報告。

    三、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

    (一)目標企業的設立和合法存續

    查閱目標企業設立時的政府批準(如有必要)、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營業執照、公司章程、重組方案、股東協議、國有股權管理文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評估報告、審計報告、驗資報告、工商登記文件等資料,核查目標企業的設立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二)目標企業的股東及其注冊資本繳納情況

    核查目標股東人數,股東資格,股東成立時間、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實收資本、注冊地、企業類型、經營范圍、主營業務、股權結構等情況。股東的出資或增資金額、時間、方式以及相應獲得的股份情況,貨幣出資和非貨幣資產出資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三)目標企業的主要資產

    取得目標企業主要固定資產清單、房產權證、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證等。取得目標企業的主要無形資產清單、土地使用權證及其他無形資產權屬證書等相關資料,核查目標企業擁有的土地使用權或其他無形資產是否已取得相關權屬證明,是否存在期限或其他權利限制,是否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四)目標企業的生產經營及重大合同

    核查目標企業的經營范圍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實際經營范圍是否與工商登記一致,是否取得從事經營范圍內的業務所需的所有批準、登記、備案、經營資質或許可,是否存在相關經營資質和經營許可的期限或其他限制或條件;查閱目標企業的重要法律文件和重大合同,了解各項合同及其有效期限、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重要違約行為或違約責任、合同終止的情形等,核查是否存在轉讓或轉讓程序上的限制和條件,是否存在阻礙收購并購的相關條款約定。

    (五)目標企業的組織結構和人力資源狀況

    查閱公司章程及選聘和辭退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等決議或會議記錄、相關議案、提案、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辭職報告等相關會議資料,了解其組織結構、管理職位設置和管理人員職責分配,查閱公司重大事項的表決、通過程序等相關信息以確定本次收購并購是否存在程序上的障礙。

    調查目標企業的雇傭人員的數額,目標企業是否對重要人員進行了相應的激勵措施,是否存在對此次收購并購造成障礙的勞動合同。

    (六)目標企業的納稅狀況及依據

    查閱目標企業的國稅與地稅登記證、年度財務報表、最近3年的納稅申報表等文件資料,核查目標企業執行的稅種、稅率及是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財政補貼政策,確定其適用的稅種、稅率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當地國稅與地稅主管機關就目標企業最近3年納稅情況出具的證明文件,查閱相關納稅資料,核查目標企業最近3年是否依法納稅,是否存在欠稅,是否存在被稅務部門處罰的情形等。

    (七)目標企業的重大債權債務

    查閱目標企業近3年的重大合同清單,核查合同的履行情況,確定主要債權是否實現、主要債務是否履行完畢,是否存在潛在的糾紛或其他重大法律風險。查閱目標企業的財務會計報告、其他應收應付賬款明細、相關交易協議,調查其他應收應付、預收及預付賬款產生的原因、具體內容、數額等情況,判斷是否存在潛在的糾紛或其他重大法律風險。

    (八)目標企業的法律糾紛

    調查目標企業及其重要控股子公司(若有)、主要股東、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企業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是否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案件。

    四、法律盡職調查報告

    一般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包括如下內容:

    1、收購并購方對盡職調查的要求;

    2、律師審查過的文件清單,以及要求出讓方或目標企業提供但未提供的文件清單;

    3、進行盡職調查所做的各種假設;

    4、出具盡職調查報告的責任限制或聲明;

    5、對審查過的資料進行分析和總結,對所涉及的法律事項以及所有審查過的信息所隱含的法律問題的評價和建議。

    收購項目盡職調查報告篇9

    根據公司相關規定,在搜集了公司有關貸款擔保調查資料的基礎上,對該公司向銀行申請1年期萬元流動資金貸款,申請我公司對該項貸款擔保事項進行了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企業情況

    1.企業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

    成立時間:

    注冊資本:萬元

    注冊地點:

    主營業務: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組織機構代碼證: 、稅務登記證號: 、開戶行和賬號: ,以上證照均經過相關部門年檢,真實有效。

    2.股權結構

    股東出資情況:

    二、企業基本素質

    1.法定代表人情況(或實際控制人)

    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姓名:

    年齡及住所:

    教育背景:

    工作經歷:

    信用記錄狀況:。

    2.經營管理層主要成員情況:

    關聯企業:

    三、企業經營及財務狀況分析

    1.資產總額:萬元、負債總額:萬無、資產負債率:

    2.流動比率:、速動比率:

    3.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萬元、實現利潤:萬元、利潤率:

    四、借款需求、還款來源

    企業借款用途:

    還款來源分析:

    五、反擔保措施

    反擔保保證措施:

    六、風險防范措施

    1.

    2.

    3.

    七、結論

    建議為公司提供擔保。

    本文來源:http://www.lsjse.com/gongzuobaogao/3490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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