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還林政策|對我州退耕還林后續管理的幾點思考
加強生態建設,是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一項戰略任務。2001年4月,朱镕基總理視察湘西,明確要求我州千方百計抓好以退耕還林為重點的環境保護和建設。5年來,我州各級黨委、政府和各族人民謹記總理的教誨和囑托,以生態州建設為目標,以退耕還林為重點,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取得了顯著的社會、經濟和生態效益。但同時我們也看到,由于多種原因,我州退耕還林中也存在著許多令人擔憂和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我州退耕還林取得的主要成效
我州退耕還林工程自2000年永順試點、2001年全面鋪開以來,已累計完成退耕還林面積366萬畝,其中退耕地造林187萬畝,宜林荒山造林179萬畝。項目覆蓋全州219個鄉鎮、2596個村、50.65萬農戶。國家累計投入建設資金12.7億元,其中種苗及造林補助費1.72億元,現金補助1.09億元,糧食折現補貼資金9.89億元。退耕還林工程的實施,不僅增加了農民收入,加快了農村脫貧致富步伐,推動農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村經濟建設,改善生態狀況,提高各級干部群眾生態意識和環境保護意識,而且增強了廣大群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追趕型跨越式發展的信心和決心。
二、我州退耕還林工程實施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州退耕還林建設取得了巨大的成績,被群眾譽為“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深受廣大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支持。但由于退耕還林工程龐大、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時間緊、任務重,以及思想、物質準備不夠充分等原因,工作中也還存在著許多不容忽視并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1、規劃布局不盡合理。我州退耕還林工程雖然實行了先行試點示范,以點帶面的運作模式,但由于工程建設任務重,要求時間緊,準備不充分等原因,大多數項目區都是在先施工后規劃或邊實施邊規劃的情況下完成的,難免出現工程布局不合理,樹種選擇不科學,不適地適樹等問題。全州已完成的366萬畝退耕還林中,經濟林僅占8.6%,遠遠低于20%的科學比例。
2、服務不夠到位。退耕還林工程全面鋪開后,針對退耕農戶的技術、政策等培訓工作并沒有很好地落實到位。農民對退耕還林的撫育管理,特別是經濟林培蔸、追肥、修枝等一系列技術措施缺乏了解,群眾致富增收手段不多,退耕還林科技含量不高,后勁不足。此外,為實現退耕還林任務和面積的達標,一些縣市和鄉鎮在退耕還林政策宣傳上,講優惠政策的多,講權利與義務的少,導致部分群眾特別是一部分造林大戶在退耕還林過程中只注重錢糧兌現,忽視撫育管護,忽視長遠利益。
3、后續管理困難。一是農村能源建設相對滯后,難以滿足廣大農民對能源的需求,群眾生活燃料仍然以割草砍柴為主,給封山護林帶來難度。二是護林人員報酬不落實,隊伍不穩定,管護難到位。全州6000名護林員有60%的人員報酬不落實,且報酬標準不統一,管護效果相差大。三是受傳統思想的影響,不少農戶習慣于粗放管理,重造輕管,只注重國家錢糧補助,不注重苗木培育管理。四是管護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約束。
4、工作經費缺乏。我州自2000年實施退耕還林工程以來,州縣兩級財政應安排建設工作經費3674萬元,但實際到位1539萬元,到位率僅為41.9%。由于缺乏工作經費,一些地方退耕還林檢查驗收工作執行不夠到位。如按照《退耕還林條例》要求,錢糧補助兌現需在林業部門驗收合格后才能進行,但實際上是國家的錢糧補助一到位就安排了錢糧兌現,根本沒有組織有效的檢查驗收。此外,本該同步進行的退耕農戶林權證發放工作也因經費不足而進展緩慢,且很不規范,這些都一定程度影響到退耕還林工程的質量和效果。
三、加強我州退耕還林后續管理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強化組織領導,完善退耕還林任期目標責任制。我州退耕還林工程規模龐大,涉及面廣,影響深遠,沒有各級黨委、政府的參與和重視,沒有明確的責任目標,就不可能獲得較好的社會、經濟和生態效益。為此,建議州委、州政府在總結過來退耕還林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湘西州退耕還林目標管理辦法》,實行嚴格的任期目標責任制,納入同級人大和上級政府的督查范圍。對各地履行責任制的情況,由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定期檢查通報,嚴格進行考核。同時,建立退耕還林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制度,對因工作不力,造成項目建設不落實、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或造成新的生態環境破壞的,嚴格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