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關于煤礦安全生產情況的調研報告
我省煤礦安全生產事故頻發的原因主要有:成本投入不足;超生產能力生產;監管責任失察、權錢交易嚴重等。因此,針對我省煤礦安全生產現狀,我有以下幾方面的分析思考:
一、煤礦安全生產現狀
我省對煤礦安全生產從來也沒有停止過整頓和治理。2007年,山西繼續重拳出擊煤礦安全生產問題,但是觸目驚心的煤礦生產事故依然頻繁發生。僅2007年3-5月,在山西就發生數起煤礦重大傷亡事件。其中,2007年3月18日山西晉城市苗匠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被困井下21名礦工全部遇難;2007年3月28日山西臨汾堯都區余家嶺煤礦發生瓦斯爆炸,造成26人死亡;2007年5月5日山西臨汾蒲縣克城鎮蒲鄧煤礦發生瓦斯爆炸,遇難28人。雖然國家三令五申,但煤礦安全生產還是令人堪憂。近年我國平均每7.4天發生一起特大煤礦安全事故,遠遠高出世界平均水平。2003年我國煤炭產量約占全球產量的35%,事故死亡人數則占近80%;我國采煤效率僅為美國的2.2%,南非的8.1%,百萬噸死亡率卻是美國的100倍,南非的30倍。2007年3月,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十屆人大五次會議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一些涉及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解決得不夠好。食品藥品安全、醫療服務、教育收費、居民住房、收入分配、社會治安、安全生產等方面還存在群眾不滿意的問題,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遷、企業改制、環境保護等方面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仍未能根本解決。”從社會發展的戰略意義上說,這些問題的嚴峻性,已經擺在了全黨和全國人民面前,非解決不可。一個社會只有生產是安全的,社會才是穩定的,民生才是有保障的。安全生產問題帶有行業特點,資源型的煤炭產業安全生產問題優為突出,因而煤礦安全生產就成了全省人民關心的頭等大事之一。
二、煤礦安全生產問題的原因
山西是能源大省,礦難頻發固然有其自然的因素,由于瓦斯、煤塵,煤礦區域的洪水、地震等原因,決定了煤礦生產屬于高危行業,但是更多的礦難都有其經濟和社會的原因。正如李鐵映指出的:“從已查處的案件看。幾乎每一起特別重大事故的背后都存在著腐敗行為。”正是這些原因沖破了人類設計的防御預警系統從而引發礦難;正是這些原因破壞了人類自己制定的生產規則而造成礦難;正是這些原因使已有的煤礦事故預防技術和設備根本無法進人煤礦,導致煤礦事故的發生成為一種“必然”。當然,同樣原因也導致省政府近年來整頓煤礦安全生產秩序、抑制煤礦事故的各項政策和措施無法達到預期的目標。同時,使山西省政府在煤礦安全工作上肩負壓力。
(一)煤礦成本投入不足,安全意識薄弱
煤礦安全生產的隱患始終存在:一是長期的資源配給制度,導致資源無償或廉價被使用。由于進入煤礦生產的門檻過低,經常性的盲目開采和無證開采,致使我省煤礦普遍安全投入不足。這是造成我省煤礦安全事故的發生率和事故規模大大超過世界平均水平的基本原因。我省煤礦存在著地質構造復雜、傾角大、煤層薄、煤層不穩定和災害嚴重等問題。現有煤礦的生產基礎大多是計劃經濟時期由國家投入的,近年來鋼鐵、電力、冶金等高能耗工業的大發展極大地刺激和拉動了煤炭的過量需求,煤炭的過量開采造成技術更新緩慢和原有設備的迅速貶值。在煤炭逐步放開經營的環境下,投入問題暴露了出來,凸顯了政府在投入機制上調控政策和扶持政策的不足。一些承包的煤礦存在短期行為,拼命消耗,礦山資源枯竭,無法治理環境,無法可持續發展,政府繼續為成本買單,逐漸形成了惡性循環。二是比投入不足更加可怕的是安全意識淡薄。許多管理者漠視弱勢群體,許多人對預防為主掉以輕心,“安全責任重于泰山”幾乎就是應付上級檢查的一句口號。安全意識淡薄一定意義上又說明了煤礦負責人的問題,一些權利階層的人“群體性冷漠”造成了社會底層民眾被社會遺忘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