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黨支部的請示報告范文(精選3篇)
制度,是一個漢語詞語,意思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申請黨支部的請示報告范文(精選3篇),歡迎品鑒!
【篇一】申請黨支部的請示報告
1、黨支部請示匯報制度是指黨員向黨組織、黨小組向黨支部以及黨支部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匯報的制度。
2、支部委員會每季度或每半年向支部大會和上級黨組織一次工作。
3、支部委員會改選時,支部負責人應向支部大會一次全面的工作。
4、黨支部認真接受上級黨組織和黨員的監督,重要問題應及時請示、報告。
5、黨支部、黨小組、黨員應逐級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必要時可越級請示報告。
6、黨員向黨組織請示匯報的主要內容如下:
(2)黨內外群眾中的模范或不良影響。
7、黨員向黨組織請示匯報的方法如下:
(1)黨員定期參加黨支部和黨小組的生活會,在黨的組織生活會上,進行請示匯報。
(2)黨員自己或發現別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問題、出現什么情況,隨時向黨組織請示匯報。
(3)黨員外出時,應當每季度用書面形式向黨組織匯報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況一次。落實黨員匯報制度,黨支部必須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開黨支部和黨小組生活會,針對匯報情況及時做好認真細致的思想*工作。
8、黨小組向黨支部、黨支部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匯報的主要內容如下: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的情況或遇到需要向上級黨組織明確解釋的問題。
(2)學習中的經驗教訓或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
(3)改進學習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
(4)上級黨組織規定的某一項工作或問題的專題情況。
9、黨小組向黨支部、黨支部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匯報的要求如下:
(1)黨小組向黨支部每月請示匯報一次。
(2)黨支部向上級黨組織每季度請示匯報一次,可以采取口頭匯報或書面匯報兩種形式。
【篇二】申請黨支部的請示報告
XX市住建局黨委:
XX工程項目是我公司承擔的兩項重大民生工程,工作區位于火車站街區和省農業開發區內,工作周期較長。為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帶動項目組成員創先爭優,確保項目如期保質保量完成,經我公司黨支部研究,特申請成立XXXX項目臨時黨支部。項目組于月
日召開了全體黨員大會,經過公推直選方式選舉支部書記,為支部副書記,為組織委員,為宣傳委員。
妥否,請批示
XXXX黨支部
2013年11月7日
第二篇:成立黨支部的請示
關于成立中國共產黨四川科志人防工程設備有限公司黨支部的
請示
中共成都經濟技術開發區機關委員會:
四川科志人防工程設備有限公司創立于2009年,地址位于成都市龍泉驛區龍泉街道航天北路工業區,主要經營人防防護工程設備制造、安裝、維護;金屬制品制造、閥門制造、機械設備及零配件加工;通風設備及零配件制造,年營業收入壹佰伍拾(萬元)。公司現有在職職工53名,其中正式黨員3名,預備黨員1名。
根據中央、省市關于加強企業黨建的要求,切實發揮黨組織和黨員在促進企業經濟健康發展中的戰斗堡壘作用,現申請成立“中國共產黨四川科志人防工程設備有限公司黨支部”,設黨支部書記1名。
妥否,請批示!
附:
1、個人簡歷
2、黨員花名冊
【篇三】申請黨支部的請示報告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發展黨內民主,健全黨的民主集中制,推進基層黨組織決策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吉林省貫徹<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基層黨組織請示報告工作是指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向黨員大會、各黨支部向黨員大會、下級黨組織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工作并接受監督的制度。
第三條基層黨組織請示報告工作是落實黨員對黨內事務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表達權、監督權的重要舉措,對于密切黨組織與黨員的關系,增強黨的工作透明度,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提高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具有重要意義。
第二章請示報告工作的主要形式
第四條黨總支(直屬黨支部)一般采取召開黨員大會的形式報告工作,原則上每學期報告1次。遇有重要情況可隨時報告。報告工作的形式可分為綜合報告、單項報告和緊急情況報告三種。綜合性報告每學期不少于1次,單項報告、緊急情況報告的次數根據需要確定。????
第五條黨支部一般采取召開支部黨員大會的形式報告工作,原則上每學期報告一次。遇到特殊情況或上級黨組織布置的緊急任務,或者涉及對重大問題、事件的處理,以及需要及時向黨員大會報告的有關事項,可根據情況及時召開黨員大會,向全體黨員報告。
第六條下級黨組織應及時或定期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工作,定期報告工作一般采取書面報告的形式,原則上每季度報告1次;凡涉及基層黨組織全局性工作、突發事件或者重要事項,必須及時向上級黨組織或有關領導請示報告,經同意后,方可組織實施。請示報告可采取書面、口頭、電話、網絡等形式。
第三章請示報告工作的主要內容
第七條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向黨員大會報告并接受監督的內容: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學校黨委決議、決定及工作部署的情況;②本單位事業發展方面的重要情況,包括事業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改革發展中的重點工作、重大項目安排,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的重大事項,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校園穩定、精神文明等其他方面的重大事項;③履行管黨職責推進黨的建設情況,包括黨風廉政建設,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開展黨的組織、宣傳、統戰等工作的情況,基層組織建設、黨員教育管理和黨費收繳、管理、使用等方面情況,按照“兩學一做”要求開展黨內學習教育的情況、存在問題及下一步打算等;④遵守法律法規,依法辦事的情況;⑤密切聯系群眾,維護師生員工根本利益的情況;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差距和問題,本單位發展面臨的形勢、機遇與挑戰;⑦近期本單位的發展目標、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⑧其他應向黨員大會報告及接受監督的重大事項。
第八條黨支部向黨員大會報告并接受監督的內容: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學校黨委行政決策、決定、規定情況;③本年度工作情況和下一年度工作計劃;④按照“兩學一做”要求開展黨內學習教育的情況、存在問題及下一步打算等;⑤工作中的經驗教訓或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改進工作的措施辦法等;⑥其他應向黨員大會報告及接受監督的重大事項。
第九條下級黨組織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并接受監督的內容: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學校黨委行政決議、決定、工作部署及本單位黨組織作出的決議、決定情況;②本單位年度工作安排以及在某一階段內完成的主要工作和對下一階段工作的安排部署;③本單位黨的建設和各項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的決策、重大事項的安排以及干部人事安排等;④按照“兩學一做”要求開展黨內學習教育的情況、存在問題及下一步打算等;⑤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班子廉潔自律情況;⑥其他需要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第四章??請示報告工作的主要程序
第十條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向黨員大會報告工作的程序:
(一)會議準備。召開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委員會議研究召開黨員大會的時間、議題、日程等相關事宜,并向學校黨委報送請示報告。經校黨委批復同意后,進行會議前期籌備。
(二)工作報告。黨員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黨員到會方能舉行。黨員大會進行選舉時,參加選舉的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方能進行選舉。黨員因故不能參加黨員大會,應在會前以書面形式向黨支部請假,由黨支部統一報黨總支審批。會議由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主持,全體委員出席會議。書記代表班子作工作報告,并邀請學校黨委派人參加。可根據報告內容適當擴大列席范圍,列席人員有發言權,沒有表決權。
(三)會議討論。黨員審議工作報告,討論重大問題,充分發表個人意見。黨員對工作報告或有關事項的相關問題提出詢問或質詢,班子應負責地作出說明,也可以在閉會后及時作出答復。未到會黨員的意見,可用書面形式表達。
(四)大會表決。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對于需要表決的事項,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采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或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表決,獲得應到會人員半數以上同意方可通過。未到會黨員的書面意見不能計入票數。會議決定多個事項的,應逐項表決。未獲通過的,應在3個月內重新向黨員大會報告工作。
(五)督辦落實。黨員大會決定的事項、作出的決策和決議,根據需要一般可采用通知、會議紀要等形式上報和下發,宜予公布的,應及時通過有關渠道予以公布。會議形成的決議,由黨總支(直屬黨支部)班子負責組織實施,全體黨員必須堅決執行。委員按分工對黨員大會決定的重大事項制定分解落實方案,督促有關方面抓好落實,定期向班子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反饋決策落實過程中存在的具體問題和困難,確保決策的全面落實。
第十一條黨支部向黨員大會報告工作的程序:
(一)會議準備。召開黨支部委員會研究召開黨員大會的時間、議題、日程等相關事宜,并向黨總支報送請示報告。黨總支批復同意后,由黨支部書記或指定其他支部委員進行會議前期籌備。
(二)工作報告。黨員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黨員到會方能舉行。黨員大會進行選舉時,參加選舉的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方能進行選舉。黨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在會前以書面形式向黨支部請假,并經書記同意。會議由黨支部書記主持,并代表班子向黨員大會作工作報告,并邀請黨總支派人參加。可根據報告內容適當擴大列席范圍,列席人員有發言權,沒有表決權。
(三)會議討論。黨員審議黨支部工作報告,討論重大問題,充分發表個人意見。如有批評意見和質疑,黨支部書記應負責地作出說明和回答,也可以在閉會后及時作出答復。未到會黨員的意見,可用書面形式表達。
(四)大會表決。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采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或記名投票等方式,對工作報告或需要表決的事項進行表決,獲得應到會人員半數以上同意方可通過。未到會黨員的書面意見不能計入票數。會議決定多個事項的,應逐項表決。
(五)督辦落實。黨員大會決定的事項、作出的決策和決定,須報黨總支備查并通過黨務公開欄進行公示。會議形成的決議,由黨支部領導班子負責組織實施,全體黨員必須堅決執行。
第十二條下級黨組織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工作的程序:
(一)起草工作報告。基層黨組織書記或組織委員起草綜合性工作報告和重要事項專題報告。對需要向上級黨組織和有關領導請示報告的事項,由基層黨組織書記起草請示報告或匯報提綱。涉及行政工作的應征求行政主要負責人意見。
(二)完善工作報告。綜合性工作報告、專題報告和請示報告初稿形成后,廣泛征求班子成員的意見建議,必要時組織召開班子會議或黨政聯席會議專題討論研究,并進行修改完善。需當面請示報告工作的,應確定請示報告人員。
(三)報送工作報告。工作報告定稿后,以專題報告或專題材料的形式報上級黨組織及相關部門單位。當面請示報告中涉及教學、科研、學科建設、行政管理等事項的,應由黨政主要負責人共同請示報告。
第五章請示報告工作的責任追究
第十三條基層黨組織班子成員有下列行為的,對本人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的紀律處分:應當提交黨員大會討論決定的事項不提交,并擅自作出決定的;無正當理由不按期召開黨員大會的;黨員大會未達到規定人數召開或未按照規定程序議事、表決的;應當請示報告上級黨組織而未及時報告,或報告后尚未批復就作出決定,造成嚴重后果和不良影響的;對持有不同意見的同志進行刁難或打擊報復的。
第十四條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對黨員大會所作的決定,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級黨組織提出。在上級或本級黨組織未改變決定前,必須無條件執行。對不履行職責或違反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的,應當批評糾正,追究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要視情況給予黨的紀律處分。
第十五條黨員大會內容除經組織同意在黨內傳達或對外公布外,與會人員不得向外傳播或泄露,違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給予黨紀處分。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細則由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