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環保督查整改方案【四篇】
方案是從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都部署具體、周密,并有很強可操作性的計劃。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環保督查整改方案【四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環保督查整改方案1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決策部署,切實加大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力度,根據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的反饋意見,結合實際,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堅持保護優先、合理利用,徹底摒棄以犧牲生態環境換取一時一地經濟增長的做法,不折不扣落實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忠實踐行“八八戰略”、奮力打造“重要窗口”,堅持科學精準依法治污,堅持系統觀念、高效協同,堅持整體智治、唯實惟先,堅決落實碳達峰、碳中和要求,著力打造凸顯全面綠色轉型成效的美麗城市,在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爭創美麗中國先行示范區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先行省中充分彰顯“稽山鑒水”生態本底、生態顏值、環境品質。
二、基本原則
(一)統籌兼顧,壓實責任。堅持把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與深化污染防治攻堅戰、生態文明建設和全域美麗大花園建設重大決策部署結合起來,一體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中央巡視、審計和長江經濟帶警示片反饋問題以及紹興“七張問題清單”整改。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工作體系,對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要求,層層傳導壓力,以責任落實推動督察整改落地見效。
(二)問題導向,科學整改。堅持問題導向與科學整改相結合,以控制環境污染風險、消除環境破壞影響為基本出發點,統籌考慮整改目標的可達性、整改措施的可行性、整改時限的合理性,科學制定整改措施,積極穩妥推進整改工作。針對反饋問題和交辦信訪件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建立任務清單、規定核查標準,逐項對賬銷號,務求整改實效。
(三)系統施治,抓標固本。以“主動改、抓緊改、徹底改”為原則,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的問題、交辦的信訪件為重點,在對標對表實施整改的同時,深入研究環境問題的形成原因和解決辦法,用數字化手段提升管控能力,系統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中央巡視反饋問題、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問題、省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專項督察反饋問題、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問題整改落實。
(四)舉一反三,嚴防反彈。深入排查各類生態環境風險隱患,做到“治未病”。完善生態環境保護治理和監管體制,健全舉一反三機制,解決一批全市域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堅持“回頭看”常態化督導工作,加強對督察反饋問題和信訪件全面體檢,對存在問題及時提出整改建議,堅決防止問題整改反彈、反復、不徹底。
三、整改目標
(一)全面落實整改要求。全面推進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問題和交辦信訪件整改,對588件信訪件和13個督察反饋問題統一驗收銷號標準,落實屬地責任,確保督察反饋問題20-年完成5個、2022年完成3個、2023年完成1個,4個立行立改問題按照時間節點不打折扣、扎實推進;所有信訪件20-年底前高質量完成整改。
(二)持續改善環境質量。20-年,全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內,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5%以上;縣控及以上水質斷面I—III類占比和功能區達標率保持100%,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達標率達到100%;全國“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工作通過國家評估,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均達到92%以上;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不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確保完成上級下達的減排降碳任務。
(三)更加彰顯生態文明。啟動創建國家級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實施碳排放達峰行動。深化環保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省級試點,推廣“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舉措,落實能源、水資源、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雙控”。開展綠色生活創建活動,增強全民生態自覺。強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生態安全得到有效維護。
四、整改措施
(一)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建設新時代美麗紹興
1.為建設“重要窗口”貢獻更多紹興力量。堅定不移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浙江重要講話精神以及對紹興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高水平建設新時代美麗浙江推進大會和市委相關部署,全面把握“重要窗口”深刻內涵,忠實踐行“八八戰略”,念好“兩業經”、唱好“雙城計”、打造“活力城”,深化“四個體系”建設,加快實現“四個率先”戰略目標,建設自然和諧共生、生態文明高度發達的“三生三宜”美麗新家園,讓人民群眾擁有更多“綠色獲得感”,奮力推進紹興在建設“重要窗口”新征程上繼續走在前列。
2.壓實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進一步提高各級黨委和政府政治站位,不斷加強要素保障,壓緊壓實屬地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切實解決一批突出生態環境問題。進一步健全大生態環保格局,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監督與人大法律監督、政協民主監督和資源環境審計監督等工作銜接配合。加快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嚴格遵守生態環境保護剛性要求、政策紅線、法律規定,全面落實河(湖)長制、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市縣鄉三級政府每年向本級人大報告生態環境狀況等生態環保制度。
3.深化美麗建設評估考核力度。以美麗紹興建設工作為統領,完善對各區、縣(市)黨委政府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的考核,持續加大領導干部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工作考核力度,夯實各區、縣(市)“一把手”第一責任人職責,確保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重點突出、主線鮮明、職責明確。完善市級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進一步健全職責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體系。強化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共同部署、共同推進。
(二)聚焦綠色低碳,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1.啟動實施碳達峰行動。切實做好頂層設計,健全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完善工作制度,夯實溫室氣體減排責任機制,形成部門間規劃和政策措施合力。編制《紹興市應對氣候變化“十四五”規劃》《紹興市二氧化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推動各部門制定專項達峰行動方案。強化應對氣候變化和降碳工作的人員和技術支撐,開展低碳工業園區建設,做好碳報告核復查、發電行業配額分配和履約管理,同步開展碳交易試點。
2.聚焦轉型升級,重塑產業發展新優勢。持續提升發展傳統產業,推進印染化工產業集聚提升,印染企業原廠區按時騰退,簽約化工企業開工建設,爭創國家級印染產業創新中心和化工先進制造業集群。開展制造業集群數字化賦能行動,提升產業數字化、集群化、服務化發展水平,打造傳統制造業改造提升2.0版。著力培育壯大新興產業,深耕高端裝備、電子信息、現代醫藥、新材料等重點領域,緊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等新興領域,強化產業鏈精準招商。20-年,引進50億元以上項目8個、100億元以上項目3個,市縣長項目工程落地率75%以上。推進數字經濟“一號工程”2.0版,加快“5G+工業互聯網”應用,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增加值增長12%。
3.加快能源和運輸結構調整。加強能源雙控,完成省下達的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加快推進清潔能源替代,推進天然氣管網建設,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繼續推進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淘汰改造工作。20-年全市天然氣消費量達到29億立方米,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力爭達到141萬千瓦。調整優化運力結構,大力推進內河水運,持續推廣使用新能源機動車、船舶,完善相關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越城區、柯橋區、上虞區建成區新增城市公交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繼續淘汰國三及以下柴油車,20-年淘汰營運柴油貨車966輛以上。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1.打好空氣質量鞏固提升戰。實施空氣質量鞏固提升行動,打好夏季臭氧阻擊戰和秋冬季PM2.5攻堅戰,開發治氣巡查APP,開展日常巡查、督查暗訪、通報考核。著力突破工業廢氣治理難點痛點,以印染行業為重點完善工業廢氣無組織排放治理,實施水泥企業超低排放改造,開展工業涂裝等行業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推行柴油移動源分類管理制度,完成全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劃定和抽測工作。
2.打好水生態保護深化戰。繼續引入自動監測數據進行考核,加強對重點斷面和不穩定斷面水質治理的指導。統籌水環境治理和水生態環境保護,鞏固提升“污水零直排區”建設,開展重點河湖生態緩沖帶劃定,開展水生態涵養區建設試點。研究出臺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實施意見,開展全市“千噸萬人”和鎮鄉及以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深度排查,深化問題整改和規范化管理,切實鞏固“劃、立、治”成效。抓實柯橋區平水江水庫和新昌縣欽寸水庫違規建設項目問題整改工作。實現20噸/日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環境監測全覆蓋,完成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堅持陸海統籌,開展杭州灣紹興段生態環境狀況本底調查工作,實施重點斷面總氮差別化管控。
3.打好凈土行動持久戰。依托全市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詳查成果,深入摸排治理全市土壤、地下水污染,開展土壤污染“源解析”試點。不斷完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抓好重點項目地塊治理修復工程。根據全市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結果,全面落實農用地土壤優先保護、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要求。
4.打造“無廢城市”建設升級版。通過國家“無廢城市”建設試點評估,打造全域“無廢城市”建設升級版。深化“無廢城市”信息化平臺推廣應用,加強塑料污染治理,開展固體廢物專項整治,提高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至20-年底完成200個“無廢細胞”創建。建立完善一般工業固廢分類利用處置體系,推動小微產廢企業危廢統一收運體系動態全覆蓋。進一步推進工業固廢和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實現全市固體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基本富余。加快推進危險廢物利用污染防控標準、產品標準制定,推動特定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等創新制度落地見效。
(四)優化生態安全格局,譜寫生態建設新篇章
1.扎實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啟動創建國家級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開展綠色生活創建活動,增強全民生態自覺,推進紹興植物園、會稽山國家森林公園、鑒湖國家濕地公園建設。不斷拓展“綠色細胞”創建形式和方式,積極開展節約型機關、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醫院、綠色社區、綠色商場、綠色出行、縣域節水型社會達標等創建行動。
2.加強生態資源保護與修復。以“國家森林城市”建設為載體,高水平推進國土綠化美化,強化市域范圍內四明山脈、天臺山脈、龍門山脈、會稽山脈等浙東丘陵山地自然生態保護區的生態涵養,加強公益林建設和天然林保護,守住自然生態安全邊界。在上虞省級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試點的基礎上加快全域實施與推進,有效保護濕地資源,做好諸暨白塔湖國家濕地公園等一批濕地的保護與修復。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綠色礦山建設、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工程。
3.加強生態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化解。持續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根據環境敏感區及環境污染風險源企業特征,確定重點風險源企業名單進行重點管理和日常巡查。深化生態環境應急監測能力建設,開展應急監測能力評估,舉辦應急管理培訓,完成各區、縣(市)區域環境風險評估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修訂,組織開展市縣兩級環境應急演練。切實加強放射源源頭管控和動態管理,有效應用在線監控系統,確保輻射環境安全。
(五)補齊基礎設施短板,切實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1.補齊環境基礎設施短板。高質量建設城市基礎設施,有序推進老舊小區綜合改造,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推行地下綜合管廊數字化建設和智能化管理,推進“城市大腦”向各區、縣(市)應用延伸,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加快完成嵊州市城區雨污分流,解決污水溢流排江問題。深入開展小城鎮環境綜合整治,重點補齊小城鎮環境基礎設施。深入推進全市建筑垃圾、建筑渣土資源化利用、污泥處理、垃圾焚燒項目建設,拓展多渠道工程渣土(泥漿)、污泥、生活垃圾等消納方式。
2.推進毀林墾地破壞生態問題整改。對涉林墾造耕地項目進行全面清查梳理,對違規項目進行整改,完善墾造耕地監管長效機制,加強生態環境與森林資源保護。健全墾造耕地項目事前、事中、事后嚴格閉環監管體系。完善抽查復核制度,嚴把項目驗收抽查復核關。強化林業執法監管,及時發現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問題,維護森林生態安全。將新增百萬畝國土綠化行動列入年度市政府重點工作清單,20xx年新增造林1.87萬畝,結合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美麗城鎮、美麗鄉村、一村萬樹等創建活動落實造林地塊。全面推行林長制,積極構建市、縣、鄉、村四級林長制體系。
3.推動海洋生態環境問題整改。深化近岸海域污染治理。開展新一輪陸海污染治理攻堅行動,加強入海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實施曹娥江、東進河、團結河、濱海中心河、浦陽江等主要入海河流及入海溪閘氮磷污染物控制。20xx年完成全市入海污染源排放口監測、溯源,9個主要入海河流、溪閘斷面氮磷濃度達到控制要求。啟動“美麗海灣”建設,提升近岸海域、入海河流水質。加快推進海洋生態環境和海岸線保護與整治修復。深入推進內河船舶污染防治,加大船舶與港口污染問題查處與整治力度,實施船舶水污染物全過程電子化聯單管理。
4.深化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推進化肥定額制技術集成與示范方建設,科學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完成省下達的年度推廣配方肥和按方施肥任務數,實現主要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覆蓋率達到90%以上。推廣減肥減藥集成技術,實現肥藥實名制購買定額制使用,著力提高測土配方施肥和統防統治技術到位率。推進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科學布局農業廢棄物處理配套設施,推進農業投入品廢棄包裝物有效回收處置,農藥廢棄物包裝物、廢舊農膜回收率均達到90%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并積極發揮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的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紹興市整改工作領導小組作用,全面負責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和整體推進,下設的市整改協調小組和整改督導、履職監察、宣傳報道3個專項工作組,具體負責協調推進、督促落實等工作。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整改責任單位根據反饋問題清單分類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堅持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逐級傳導壓力,層層抓好落實。堅持“問題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不落實不放過,整改不到位不放過,群眾不滿意不放過”原則,舉一反三,全面查找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中存在的其他問題,制定有效措施,盡快補齊短板,切實解決群眾身邊生態環境問題。
(三)嚴格督導檢查。建立生態環保督察交辦問題整改工作督辦機制,市整改協調小組加強對整改工作統籌調度和督查督辦,督導單位負責對相關整改任務的督促指導,各整改責任主體切實履行整改職責,做好督察“后半篇”文章。組織開展定期督導,采取建賬督辦、隨機抽查和現場核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各地各部門整改工作進展和存在問題,定期評估通報。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務的,根據相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強化信息公開。加大對生態環境工作的宣傳力度,讓群眾在生態環境問題的解決、環境質量的提升中增強獲得感。充分發揮市內主要媒體和門戶網站等平臺作用,及時公開各區、縣(市)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的決策部署、經驗做法、整改成效、典型案例以及生態環境違法違規問題查處、交辦環境信訪件辦理和責任追究等情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營造良好整改氛圍。
環保督查整改方案2
根據全市人大代表測評結果,在總結20xx年環保系統機關效能建設工作和廣泛征求服務對象、政風行風監督員意見的基礎上,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根據《xx市20xx年環保督察問題整改工作方案》及《關于報送中央環保督察問題整改“回頭看”有關情況的通知》要求,結合市發改委工作實際,制定整改“回頭看”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市環保問題整改攻堅指揮部的具體指導下,緊緊圍繞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發現的問題,狠抓整改,堅持“回頭看”,建立長效機制,確保問題不反彈,切實履行各項環保職責。
二、“回頭看”工作內容
1、加快全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按照《xx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行動方案(20xx—20xx年)》要求,重點培育壯大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通航六大產業,力爭20xx年戰略性新興產業主營業務收入突破xx億元。
2、進一步優化xx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產業布局。打造“以新材料為特色,以生物、環保新能源、電子信息為戰略引擎,以現代服務業為重要支撐”的產業格局,深化區域產業協作,完善產業發展配套環境,努力建成中部地區新興產業增長極和轉型升級示范區。
3、嚴格項目備案審批。沿江1公里內不再審批新建重化工和造紙產業項目,不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核準備案產能嚴重過剩產業新增產能項目,鼓勵企業入園集中發展,對不符合我市空間布局要求的項目不予備案、核準。
4、進一步加快治污設施建設。加快鄉鎮污水處理廠建設、xx市城東污水處理廠提標擴規項目、仙下河污水處理廠提標擴規等項目建設,努力提高城鎮治污能力。
5、認真落實規劃環評有關政策。對牽頭編制的《xx市熱電聯產規劃(20xx-20xx年)》嚴格執行規劃環評程序,確保規劃按照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評價結論及環保部門意見實施。
整改措施:組織進機關、進學校、進企業開展環保宣講活動,利用“法制宣傳月”、“六五”世界環境日等重要活動期,主動送法到企業。采取多種形式全面宣傳環保方針政策,配合各項工作做好及時宣傳報道、曝光環境違法行為、樹立先進典型,組織策劃向國家、省和市級媒體報送優秀新聞稿件和信息。利用生態鎮、生態村、生態家園建設、飲用水源保護等農村環保工作項目逐步加強農村環保警示教育和正面宣傳引導。定期向人大代表寄送環保工作進展、環境質量狀況等信息,在有關媒體定期公布環境質量、企業守法情況、重大項目審批服務情況,廣泛接受監督。
2、進一步強化服務。整改措施:修訂完善《環保局全方位服務企業辦法》,進一步優化行政審批,堅持項目入駐、人員入駐、一體化的運作方式和“應進必進、集中辦理”的原則,對我局審批、服務的行政審批項目全部入駐行政服務中心環保窗口,進行綜合管理,實行窗口統一受理、辦理、發放,實施“三加三減”工作法,簡化審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3、進一步加強監管。整改措施:4月份啟動創建省級環保模范城,在全市開展以整治城市揚塵,改善空氣質量為主要內容的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加強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監管,確保人民群眾飲水安全。嚴格按照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堅持日常執法與專項執法相結合,切實開展清理整頓不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身心健康的環保專項行動,采取突擊檢查,夜間巡查等方式,加強對企業污染設施運行的現場檢查,確保正常運轉。加強建設環境管理力度,2012年確保項目環評率達到100%。對涉危涉重化工企業進行重點監察,集中整治陶瓷產業環境污染,實施碧水藍天工程,力爭使我市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
4、進一步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整改措施:堅持每周政治學習制度,開展“創學習型機關,做學習型干部”以及“雙學創四好”活動,狠抓隊伍思想、作風、組織、業務、制度建設,強化政治理論學習,積極爭取、創造有利條件使干部職工參加長、中、短期業務培訓,鼓勵干部職工參加各項理論和專業知識學習等再教育學習活動。定期組織干部職工進行工作經驗交流。
5、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整改措施:扎實開展以“轉作風、當先鋒、促跨越”為核心的“喜迎十八大、爭創新業績、推進新跨越”主題實踐活動。局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走訪服務對象,調查了解環保系統工作人員工作作風,發現問題視情況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及時通報各科室、單位工作完成情況,并計入年度工作目標任務進行考核。嚴格遵守環保系統社會服務七項公開承諾,提高服務意識和水平。提前介入、全程跟蹤指導建設項目和企業新、改項目,對企業污染物的處理和工藝采用提出專業指導意見和建議。近期邀請人大代表參觀檢查重點企業排污設施運行情況及違法企業整改情況。認真及時的處理群眾污染投訴,保障群眾環境權益。
環保督查整改方案3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確保全面完成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指出的問題整改,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吉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將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作為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的行動表現,作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契機,作為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推進生態強省建設的重要抓手,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解決百姓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的重要舉措,努力走出一條具有吉林特色的生態文明發展之路,堅決保護好吉林大地的綠水青山、藍天白云,更好打造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中國“吉林樣板”。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全省各級各部門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將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作為重要政治任務,誠懇接受、照單全收、主動整改,落實黨政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堅持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負總責,其他領導班子成員分工負責,堅持地方黨委政府和省直部門協同推進,層層壓實責任,形成屬地為主、分級負責、行業監管、上下聯動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堅持問題導向、分類施治
針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分門別類、精準施治,逐一落實目標、時限、措施、責任。對思想認識不到位的問題,要組織深入學習,提高政治站位;對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問題,要細化責任、跟蹤問效、加強監督考核;對整改不到位的問題,要深入排查摸底、優化細化方案、嚴格執法執紀;對工程建設不到位的問題,要科學論證、搶抓工期、強化保障、加強監管。
(三)堅持統籌推進、舉一反三
堅持將督察整改與全面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緊密結合,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緊密結合,與全面實施“一主六雙”高質量發展戰略,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和全面建設生態強省緊密結合,堅持統籌推進,持續改善全省生態環境質量。同時,注重舉一反三、標本兼治,進一步研究建立長效機制,努力從源頭上破解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從根本上遏制問題增量,為打造美麗中國“吉林樣板”提供有力支撐。
(四)堅持以人為本、人民至上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人民群眾滿意不滿意、答應不答應、贊同不贊同為立足點,將督察整改作為集中解決困擾人民群眾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的有力契機,科學規劃、靶向發力,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態環境的要求,以生態環境保護成效取信于民。
三、主要目標
(一)督察反饋問題全面整改到位
2022年8月底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確定的45項具體整改任務及督察組移交的4704件信訪件辦理工作,取得階段性進展和成效,移交的責任追究問題問責到位。推動全面整改、系統治理、全面監管,各項具體整改任務全部按照時限要求推進。
(二)加快推進綠色低碳發展
到2025年,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初步形成,重點行業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降低率完成國家下達目標任務;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完成國家下達目標任務。
(三)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到2025年,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下降,地級及以上城市細顆粒物(PM2.5)濃度降至每立方米29.5微克以下,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92.3%以上,地表水I-Ⅲ類水體比例達到77.1%以上,劣五類水體比例控制在2.8%以下,重污染天氣、城市黑臭水體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風險得到有效管控,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固體廢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實現新的顯著提升,全省森林覆蓋率達到45.8%,草原綜合植被蓋度達到72.3%,濕地保護率達到50%,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更加完善,生態文明建設實現新進步。
四、主要措施
(一)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政治責任
1.堅定不移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把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將生態文明思想納入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計劃和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培訓計劃,全方位、系統性學習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吉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引領各級領導干部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銀山”理念,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統領生態文明建設各項工作,正確處理好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堅決扛起政治責任。
2.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堅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持走好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和深入推進碳達峰行動。各級黨委、政府要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各級黨委常委會每半年、政府常務會每季度研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縣級及以上政府每年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上年度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和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確保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在我省落地生根。
3.認真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嚴格執行《吉林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規定(試行)》,地方各級黨政主要領導要擔負起第一責任人責任,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堅持守土有責、守土盡責,要親自部署、親自上陣、帶頭整改、做好表率,做到重要事項親自協調、親自跟蹤,重大案件親自督辦、親自問效,壓實各級責任,層層抓落實。全面落實“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自然資源必須管環保”要求,切實形成生態環境保護合力。
(二)加快推進綠色低碳發展
1.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嚴把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準入關,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要求,對不符合規定的項目堅決停批停建。采取強有力措施,建立“兩高”項目長效管理機制。嚴格落實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等相關規定,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產能。嚴格執行國家鋼鐵、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行業相關產業政策和投資管理規定,推進鋼鐵冶煉裝置大型化改造,推動水泥熟料生產線升級改造,調整玻璃產品結構。持續開展“散亂污”企業排查整治。進一步優化調整產業結構,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加強產能過剩分析預警和窗口指導。
2.深入推進碳達峰行動。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和《國務院關于印發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的通知》,以能源、工業、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領域和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石化化工等行業為重點,深入推進碳達峰行動。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和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率先實現碳達峰。積極推進碳排放權交易,有序將建材、鋼鐵、有色、石化、化工、造紙、民航等行業納入交易范圍。建立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名錄,通過信息化手段推進全省碳交易工作。加強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管控,將溫室氣體管控納入環評管理。
3.推動能源清潔低碳轉型。加快煤炭減量步伐,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原則上不再新建自備燃煤機組,支持自備電廠轉為公用電廠。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推進“陸上風光三峽”工程、“兩橫三縱一中心”油氣管網、“吉電南送”特高壓通道、抽水蓄能電站等項目建設,加強地熱資源開發利用。堅持“增氣減煤”同步,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潔取暖需求。提高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
4.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將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的硬約束落實到環境管控單元,建立差別化的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加快推動“三線一單”成果落地實施。健全以環評制度為主體的源頭預防體系,開展重大經濟技術政策的生態環境影響分析和重大生態環境政策的社會經濟影響評估,提升環評服務高質量發展的能力。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1.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持續加大重點區域治理力度和重點行業結構調整,加強中部城市聯防聯控。到2025年,全省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0.7%以內。以石化、化工、涂裝、醫藥、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等行業領域為重點,安全高效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推進鋼鐵、水泥、焦化行業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鋼鐵行業全面實現超低排放,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重點工程減排量達到1.03萬噸和3.19萬噸,臭氧濃度增長趨勢得到有效遏制,實現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實施秸稈全域禁燒,建立完善秸稈全量化處置長效機制。建立完善散煤監管體系,合理劃定禁止散燒區域,有序推進散煤替代。推動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含電力)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嚴厲打擊劣質煤炭進入市場流通。
2.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因地制宜開展水體內源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增強河湖自凈功能。鞏固地級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長效機制。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區生活污水直排口,縣級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深化遼河、松花江等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到2025年,松花江流域干流水質穩定達到Ⅲ類,東遼河流域干流水質穩定達到Ⅳ類及以上。完善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體系。嚴格新建項目取水許可審批。合理安排生態用水下泄水量,保障重要江河生態基流。鞏固提升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實施重點流域入河(湖、庫)排污口“查、測、溯、治”,到2025年,基本完成東遼河、飲馬河、查干湖等入河排污口整治。
3.深入打好青山保衛戰。實施長白山森林生態保育工程,培育后備資源425萬畝。開展長白山三江源山水林田湖草綜合治理,提升松花江、鴨綠江、圖們江濕地景觀連通性。實施第三個“十年綠美吉林”行動,加快建設東北森林帶、北方(吉林西部)防沙帶、東遼河流域治理造林等重大生態工程。全面啟動林草濕生態連通工程。開展森林資源的管理、保護和培育,努力增加森林碳匯。推進城市生態修復,完善城市綠色空間體系,實施城鄉綠化美化工程,積極爭創國家級森林城市和園林城市。依法加大生態破壞問題監督和查處力度,守住自然生態安全邊界。
4.深入打好黑土地保衛戰。深入總結推廣“梨樹模式”,支持四平黑土地保護示范區建設。推進農田防護林建設,加大吉林西部中低產田改造力度,實施鹽堿地改良治理。到2025年,保護性耕作面積達到4000萬畝,占適宜區域耕地面積70%左右,農田灌溉水利用系數達到0.61,水土流失治理面積達到1300平方公里。實施化肥農藥減量增效行動,到“十四五”末期,化肥農藥利用率達到43%。構建種養結合農牧循環發展格局,整縣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到2025年,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受污染耕地集中的縣級行政區開展污染溯源,因地制宜制定實施安全利用方案。2025年前,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全部完成搬遷改造,推進騰退地塊風險管控和修復。
5.深入打好草原濕地保衛戰。加大退化草原治理力度,在我省西部開展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推進西部地區草原國家自然公園項目建設,集中連片草原建設草原自然公園。健全重大草原有害生物監管和聯防聯治機制。到2025年,完成退化草原修復107萬畝。科學確定濕地總量管控目標,嚴格濕地用途監管,發布省級以上重要濕地名錄和一般濕地名錄。實施河岸帶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濕地植被恢復、人工濕地減污等措施,加快濕地綜合治理。到2025年,發布省級以上重要濕地30處,新建濕地公園等自然保護地2處以上。
(四)不斷完善生態文明制度補齊政策措施短板
1.完善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完善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為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制度保障。制(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松花江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土地管理條例、草原管理條例、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排污許可管理辦法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加快推動節能評估審查、城市供水和排水、自然保護區、礦產資源管理等領域地方性立法。
2.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堅持把生態文明建設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加強有關轉移支付分配與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相銜接,構建政府支持引導、市場主體多元化投入的穩定資金保障機制,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規范運用PPP模式、設立綠色發展基金等方式拓寬資金來源渠道,引導和鼓勵更多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領域,破解污染防治、生態修復、環境基礎設施工程資金短缺問題。
3.推行生態環保補償機制。完善森林、草地、濕地、重點生態功能區縱向生態補償機制和跨區域跨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建立健全松花江、遼河等重點流域水質生態補償機制、開展保護區生態效益補償試點,逐步實現生態補償規范化、標準化、動態化。
4.完善資源環境價格機制。將生態環境成本納入經濟運行成本,健全污水處理、固體廢棄物處理收費機制,全面推行居民用電、用水、用氣階梯價格制度,對高耗能、高污染、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實行差別電價,加大對環保行業用電的支持力度,更好發揮價格杠桿作用,引導資源優化配置。
(五)強化生態保護執法監督
1.全面提升執法能力建設。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和監管能力標準化建設,完善綜合執法工作規則,修訂完善執法目錄,厘清各級執法隊伍權責邊界。持續強化執法隊伍大練兵和教育培訓,嚴格落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統籌強化移動執法系統建設、管理和應用,實現現場執法和案件辦理全程實時留痕、全過程記錄,不斷提升綜合行政執法規范化、標準化、現代化水平。
2.提升生態環境監管執法效能。深入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推行在線監測、視頻監控、環保設施物聯網監管等非現場監管手段,提升監管效能。全面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四張清單”,健全交叉執法、異地執法、提級辦理等機制,嚴肅查處各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以及環評、監測等領域弄虛作假行為。完善市、縣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探索縣區級“局隊站合一”運行方式,落實鄉鎮(街道)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完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
3.強化環境執法司法聯動。實行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強化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完善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制度,推動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充分運用環境保護法和4個配套辦法,加大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懲處力度。
4.聚焦生態環境領域重點問題。加強自然保護地和生態保護紅線監管,依法加大生態破壞問題監督和查處力度,持續推進“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專項行動,深入開展毀林毀濕毀草等侵占破壞生態環境問題排查整治,及時發現、移交、查處各類生態破壞問題。結合危險廢物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對危廢企業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依法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嚴肅查處。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繼續由省委、省政府成立的吉林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推進全省整改工作,省委書記景俊海、省長韓俊任雙組長,省委、省政府有關負責同志任副組長,負責推進解決重點難點問題。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組、案件查辦組、整改督導組、業務指導組和宣傳報道組5個專項工作組,統籌協調全省整改工作,指導督促落實。各地各部門分別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強化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加強統籌協調,明確目標和任務,落實責任和措施,扎實推進整改落實。
(二)壓實整改責任。在省級方案基礎上,各地、各部門要層層制定整改方案,層層細化分解任務,層層壓實整改責任,形成全省整改工作三級整改方案體系和責任鏈條。各地、各部門整改方案要對省級方案分解細化,涉及的整改任務都要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督導單位、整改目標、整改時限和整改措施,做到責任更清晰、目標更明確、時限更具體、措施更精準,不能照抄照搬、“上下一邊粗”。同時,按照“五化”工作法,高效運用“四項機制、八項制度”管理模式,采取調度、預警、通報、督辦、約談等手段,嚴格按照整改方案推進實施,確保整改任務按時限高質量完成。
(三)強化督察檢查。省委、省政府督查室對整改情況和信訪案件辦理情況組織日常督查或不定期抽查,省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對各地各部門整改工作的督查督辦,督導單位負責對相關整改任務的督促指導,各地負責對本地區整改工作的督導檢查。要對重點整改任務進行跟蹤督查,對整改進展緩慢、工作落實不力、整改措施未按序時進度推進的地區開展督查檢查,對已經完成的整改任務和已辦結案件要及時組織開展“回頭看”。適時啟動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檢驗各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成效,重點督察各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開展情況、督察整改任務落實情況、污染防治攻堅完成情況和群眾舉報案件辦理情況,確實有問題的,要依規依紀依法作出嚴肅處理,持續形成高壓態勢,確保督察整改高質量完成。
(四)嚴肅責任追究。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的涉及責任追究的重點問題案件,省紀委監委牽頭成立專項工作組,制定問責工作實施方案,深入調查核實、厘清責任,依法依規嚴肅問責,并將實施方案納入整改方案,將問責結果納入整改落實情況,按時上報并及時向社會公開。市縣黨委和省直有關單位的紀檢監察部門要對本地區、本單位整改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對涉及整改工作責任不落實、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整改效果不明顯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嚴肅追究責任。
(五)強化信息公開。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信息公開和宣傳報道的有關要求,運用報刊、電視、廣播、網絡新媒體等平臺,向社會及時公開我省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全程公開整改進展情況和群眾信訪舉報案件辦理情況。各市(州)、長白山開發區和梅河口市主要媒體要向社會及時公開本級貫徹落實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整改落實情況。大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引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同時,加大對群眾反映強烈的重大環境違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努力營造良好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氛圍。
環保督查整改方案4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督察的決策部署,切實加大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力度,根據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的反饋意見,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以及對廣東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重要決策部署,以“四個堅持、三個支撐、兩個走在前列”為統領,以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為契機,全力實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動計劃,加快建設珠三角國家綠色發展示范區,促進粵東西北地區綠色崛起,持續鞏固和提升全省生態環境質量,切實增強人民群眾對良好生態產品的獲得感,當好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排頭兵。
二、工作目標
(一)全面完成督察問題整改。按照督察組反饋的意見,切實加大整改力度,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區,不折不扣落實責任,做到整改一個、驗收一個、銷號一個,確保所有問題全面整改到位。其中,能夠馬上整改的,要立行立改,早見成效;問題矛盾復雜、需要持續整改的,要明確時間節點和階段性目標,確保20-年年底前取得明顯成效。
(二)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到20-年,全省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92.5%以上,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不高于33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改善繼續走在全國前列,為國家重點城市群大氣污染治理樹立標桿;確保全省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100%達標,確保地表水水質優良比例達到84.5%,全省基本消除、珠三角區域消除已劃定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的劣V類斷面;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確保土壤安全。
(三)建立健全長效治理機制。深化改革創新,全面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健全污染防治機制,提高環境管理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市場化、精細化和信息化水平,實現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三、主要措施
(一)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
全省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把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踐行新發展理念,切實增強發展的協調性和可持續性。
1.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清醒認識我省資源環境要素約束趨緊、環境質量與中央要求和群眾期盼還有很大差距的客觀現實,切實增強做好生態環保工作的使命感、責任感和緊迫感,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徹底扭轉個別領導干部片面追求地區生產總值(GDP)增長、重經濟輕環保的錯誤認識,堅決摒棄損害甚至破壞生態環境的發展模式和做法,決不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換取一時的經濟增長,堅定不移走綠色發展之路,把生態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
2.全面壓實環境保護責任。進一步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抓緊出臺環保責任清單,切實把環保責任落實到單位、落實到崗、落實到人,把環保壓力及時有效傳導到位,杜絕推諉扯皮現象。不折不扣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年度環保重點任務安排,層層細化分解到各地各部門,加強督導檢查,確保責任落實,任務落地。
3.強化環境保護責任考核。修訂完善《廣東省環境保護責任考核辦法》及《廣東省環境保護責任考核指標體系》,出臺《廣東省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建立健全適應綠色發展要求的黨政領導干部政績考核評價機制,強化考核結果在干部管理、考核評價和選拔任用中的應用,充分發揮環保考核導向作用。嚴格落實《廣東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對違背生態環境要求、造成生態環境和資源嚴重破壞的領導干部,嚴格依法實行終身追責。
(二)全面推動經濟綠色轉型
強化環保引導調控,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大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基本形成促進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改善深度融合的綠色發展格局,不斷提升全省綠色發展水平。
1.嚴格綠色空間管控。科學布局城鎮空間、農業空間、生態空間,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加強生態空間用途管控,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研究出臺《廣東省自然保護區建立調整管理規定》,加強自然保護區綜合管理,停止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內一切建設活動,徹底清理湛江市紅樹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韶關市南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惠州市惠東蓮花山白盆珠省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河源市和平黃石坳省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揭陽市桑浦山-雙坑省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內采礦、旅游開發等違法違規項目,逐步恢復和保護原有生態功能。
2.加快推動工業綠色化發展。強化資源能源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提高準入門檻,以綠色為標尺引領產業加快轉型升級,嚴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產能擴張,依法淘汰落后產能,從源頭上減少工業污染排放。大力發展綠色制造,重點提高有色、化工、建材等行業綠色制造水平,培育壯大節能環保、新能源、生態有機農林業等綠色產業,推動經濟結構綠色轉型升級。
3.全面推進珠三角國家綠色發展示范區建設。制定實施《珠三角國家綠色發展示范區建設實施方案》,按照綠色空間合理、綠色經濟發達、綠色環境優美、綠色人文繁榮、綠色制度創新的目標,將珠三角打造成為現代產業發展和生態環境改善深度融合的綠色發展樣板。貫徹落實珠三角和粵東西北地區一體化發展戰略,輻射帶動粵東西北地區實現綠色崛起,推動全省經濟社會邁入綠色發展新軌道。
(三)持續打好藍天保衛戰
制定實施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堅持防治結合、聯防聯控,抓好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協同減排、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的協同控制,實施城市空氣質量達標管理,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持續深化。
1.持續強化工業源污染治理。開展“小散亂污”企業整治和城市交界處等重點區域綜合整治。加快服役到期或服役時間較長電廠的優化整合、淘汰。禁止新建燃用石油焦項目,珠三角及清遠市禁止新建普通陶瓷項目,淘汰禁燃區內高污染鍋爐或改燃清潔能源。實施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企業綜合整治和陶瓷、玻璃等高排放行業的升級改造。
2.全面推進移動源污染防治。全面推廣新能源汽車應用,深圳市于20-年年底前實現公交純電動化,廣州、佛山市力爭20-年年底前實現公交純電動化。珠三角提前實施機動車國VI排放標準,比國家要求時間提前供應國VI車用成品油,通過遙感監測等手段大力打擊機動車環境違法行為,完成黃標車淘汰任務,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污染防治。
3.切實加強面源污染控制。制定《廣東省揚塵控制管理辦法》,城市建成區工地安裝揚塵視頻監控設備,落實“六個100%”(施工工地100%圍擋、物料堆放100%覆蓋、出入車輛100%沖洗、施工現場地面100%硬化、拆遷工地100%濕法作業、渣土車輛100%密閉運輸)防塵措施,開展泥頭車專項整治行動,提高城市道路機掃率。加快推進排放油煙的餐飲企業和單位食堂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大型餐飲業戶加裝油煙在線監控監測設備。嚴查露天焚燒各類垃圾和農林廢棄物等違法行為。
4.科學應對重污染天氣。加強預報預警能力建設,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提高對不利氣象條件預測的準確性,強化省市間、城市間、部門間的會商分析,對可能發生中度以上污染等級天氣提前采取強化措施,提高污染天氣應對能力。
(四)全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堅戰
深入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堅持源頭治理的原則,堅持“保好水治差水”“抓兩頭促中間”的思路,深化治水模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機制創新,推動水環境質量改善取得新突破。
1.加強優良水體保護。加強大江大河保護,確保已達標斷面水質只變好不變差,重點加強20-年以來14個水質下降省控斷面所在水體的治理,力爭到20-年年底前新增4個達標斷面,20-年年底全省地表水水質優良比率達到84.5%。東江流域嚴控水污染項目建設,西江、北江和韓江等供水通道敏感區內禁止建設化學制漿等7類重污染項目,北江流域嚴格實行重金屬污染物減量置換。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范化管理,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整改清單,對縣級以上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分階段依法予以拆除或者關閉。嚴格控制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調整,必須在確保飲用水水源安全的前提下,經充分研究論證后,原則上以市域為單位進行整體系統調整。
2.加強重點流域和黑臭水體污染整治。系統推進流域污染綜合治理,突出上下游、支流連片區域水污染聯防聯治。在重污染流域,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區域、行業限批,建立健全重污染企業退出機制,積極推動企業集中入園和現有工業園區升級改造。練江流域要加快推進紡織印染環保綜合處理中心建設,建成潮陽、潮南、普寧印染定點園區,全面清理取締流域內非法紡織印染等企業。茅洲河流域要加快沙井二期、長安新區等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實行工業污染源分級分類管理,有效推進重污染企業淘汰。流溪河流域要加快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全面清理“小散亂污”企業和禁養區畜禽養殖場。加快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治理,落實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措施,20-年年底前廣州、深圳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20-年年底前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比例均控制在10%以內。
3.完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優先完善現有生活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強化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生活污水截留、收集。城鎮新區建設均實行雨污分流;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應加快實施雨污分流改造,暫時難以改造的,應采取截流、調蓄和治理等措施。力爭20-9月底前總體完成《廣東省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十二五”規劃》中的1.4萬公里污水管網建設任務。因地制宜改造現有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提高出水水質標準。加快重污染流域、城鎮新區和建制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到20-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率、縣城生活污水處理率分別達95%、85%。
4.深化治水模式創新。全面實施流域系統治水、掛圖作戰。深化治水區域協作,將治水與城市更新和產業轉型相結合,實施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協同共治,統籌推進各類工程措施,全面落實“河長制”,探索按流域設置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機構。實施水污染源信息、水環境質量、工程項目進度等“一張圖”管理,強化“工作項目化、項目目標化、目標責任化”的倒逼機制,明確時間表、完善責任鏈,實行“一張圖”干到底。建立多元融資體系,推廣水環境治理與生態修復、土地整備開發、投融資三位一體的流域治理財務新模式。
(五)全域推進農村人居生態環境綜合整治
制定實施《關于全域推進農村人居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示范村的實施意見》,按照“省指導、市統籌、縣(市、區)具體實施并承擔主體責任”的原則,全省范圍內全域推進農村人居生態環境綜合整治,補齊農村生態環境短板。
1.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監管,嚴格執行禁養政策,20-年年底前完成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清理工作,強化清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嚴防死灰復燃。落實畜禽養殖場主體責任,加強監督檢查與執法,推進畜禽養殖治污設施建設,到20-年規模化養殖場普遍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鼓勵和支持中小型養殖場和散養戶采取就地或附近消納污染物生態養殖模式,提高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水平。
2.全面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城鄉一體化原則,城市建成區周邊的農村污水逐步統一納入城鎮管網處理,遠郊村莊采取分散和集中相結合的方式,因地制宜推進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健全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管理維護長效機制,鼓勵委托第三方專業技術機構實施統一管理維護,保證污水處理設施穩定運行。
3.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體系。全面實施《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建立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長效運營保障機制,進一步完善配備粵東西北地區新一輪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確保“一鎮一站”和“一村一點”收運設施規范運營。
(六)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和危險廢物管理
加強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和危險廢物安全處理處置,實施土壤分級分類管控,加快推進礦山生態修復,有效管控環境風險,保障土壤環境安全。
1.加強土壤污染綜合防控。全面摸查土壤環境質量狀況,開展農用地、重點行業在產企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調查和重點行業關閉搬遷企業地塊環境排查。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以擬開發建設居住、商業、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項目的污染地塊為重點,開展土壤治理與修復。
2.深化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控。加強有色金屬礦采選業及冶煉業、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業等重點行業污染整治。鞏固和深化韶關大寶山、仁化董塘、汕頭貴嶼、清遠龍塘等重點防控區域環境綜合治理。加大汕頭市澄海區蓮花山礦區、茂名露天礦等礦山植被恢復和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有效解決尾礦庫閉庫后遺留的環境問題。
3.強化危險廢物安全處置。加快推進虎門港立沙島危險廢物綜合處置中心、粵西危廢處置中心項目建設,著力加強焚燒處置殘渣、垃圾焚燒廠飛灰等處置能力嚴重不足的危險廢物的處理處置,確保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達到100%。加強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廢氣排放和飛灰處理、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排放的環境監管。
(七)加大環境監管執法力度
建立完善環境監管體系,加大環境執法力度,開展大氣和水專項督查大行動,保持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推動環境守法成為常態。
1.加強排污企業全過程監管。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整合環境影響評價、污染物排放標準、總量控制、排污交易、排污收費等環境管理制度,實現排污企業全過程管理。按行業分步實現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證全覆蓋。推進工業污染源實現全面達標排放,20-年年底前完成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評估工作,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工業污染源超標問題整治工作。
2.開展大氣和水污染防治專項督查。采取省市聯合與異地交叉相結合,抽查與巡查相結合,面上督查和現場執法相結合的方式,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環境問題突出、20-年空氣質量不達標、水質斷面不達標的地區和重點流域開展專項執法督查,強化對工業污染源的監管執法,依法取締“小散亂污”企業,嚴厲打擊偷排漏排等環境違法行為,促進重點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推動重點區域污染整治,解決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推動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3.加大環境違法行為打擊懲處力度。建立健全環保部門、公安部門打擊環境違法犯罪的協調配合和聯動機制,推動環保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高效銜接,形成打擊環境違法犯罪的合力。對中央環保督察期間交辦的已辦結案件適時開展“回頭看”和后督查,堅決防止問題“回潮”和“反彈”。實施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和環境違法企業“黑名單”制度,主動曝光典型案件,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和聯合懲戒效力。
(八)深化環保領域改革
加快推進生態環保制度改革,構建環保工作新格局。解決制約環保事業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激發生態環境保護的內生動力,提升環境治理能力水平。
1.加快環保垂直管理改革。按照國家要求積極推進環保垂直管理改革試點,研究制定相關細化配套文件或管理意見,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環保責任,增強環境監管執法的統一性、獨立性和權威性,統籌解決跨區域、跨流域環境管理問題,規范和加強環保機構隊伍建設。
2.開展省級環保督察。貫徹落實《廣東省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由省委、省政府組織對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開展環保督察,重點督察各地黨委、政府落實國家和省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推動解決重點突出環境問題,20xx年年底完成首批省級環保督察。
3.加快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落實《廣東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實施方案》,進一步優化監測斷面和點位,啟動環境監控視窗和監測大數據平臺建設,加強衛星遙感、無人機、無人船等先進監控手段應用,構建涵蓋大氣、水、土壤、噪聲、輻射、生態等多要素的全省環境質量立體監測網絡。推進環保大數據和“互聯網+”應用,暢通信息渠道,強化數據分析,構建污染源排放預測預警分析模型,為環境管理提供科學的信息支撐。
4.完善生態補償制度。創新生態保護成效與資金分配、生態功能等級與生態補償標準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加快建立生態保護紅線補償制度,加大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建立完善跨界水環境質量考核激勵制度,以“六河”流域為重點開展上下游地區生態補償工作。
5.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結合排污許可制改革,以珠海、佛山、東莞市和佛山市順德區等地為重點,深化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在淡水河、石馬河流域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
6.推進綠色金融制度改革。大力推動生態環境保護與金融融合,加快建設廣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鼓勵金融機構建立支持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等綠色業務的激勵機制和抑制高污染、高能耗、產能過剩行業貸款的約束機制。統籌用好綠色發展基金、科技創新基金等現有各類涉及環保產業的政策性基金,研究拓寬基金的支持范圍。完善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市場擔保機制,加大風險補償力度。
四、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廣東省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由省長馬興瑞擔任組長,副省長許瑞生擔任常務副組長,統籌負責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工作的組織協調、整體推進和督促落實。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組、整改督導組、案件查辦和責任追究組3個專項小組。各地參照省的做法,建立相應工作協調機制,統籌推進本地區環保督察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工作。全面建立省、市、縣三級聯動機制,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確保整改到位。
(二)嚴格督導檢查。各地各部門要嚴格對照整改方案和具體問題整改措施清單,把整改落實的責任具體到崗到人,逐條認真落實,逐項對賬銷號,確保在規定時限內整改到位。各地各部門要加強日常調度和督促檢查,確保整改工作落地見效。對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的信訪件,組織開展辦理情況“回頭看”,堅決防止問題反彈。
(三)嚴肅責任追究。針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的16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進行認真調查,依法依規嚴肅問責,對犧牲整體環境利益獲得個人非法利益或因瀆職、失職導致環境問題后果嚴重的責任人,堅決予以查處。強化整改方案責任落實,對整改不及時不到位,問題仍然突出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四)加大環保投入。加強環境保護資金統籌力度,做好環境污染綜合治理、污染防治減排、重大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的資金保障工作,確保各項重點工程順利推進。健全完善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多元投入機制,拓寬投融資渠道,健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機制,進一步鼓勵社會投資特別是民間投資參與生態環保等重點領域建設。
(五)及時公開信息。進一步健全環境信息公開機制,拓寬信息公開渠道,充分運用報刊、電視、廣播和網絡新媒體等平臺,做好督察整改工作及交辦案件處理結果的信息公開和宣傳報道,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大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強化公眾參與、樹立環保自覺,營造環境保護人人有責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