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體性事件的定義|關于群體性事件預防處置機制的探索與研究
隨著經濟轉軌、社會轉型和改革逐步深入、法制日臻完善,社會生活發生了深刻而巨大的變化,各種社會成份日趨復雜化,各種新問題、新情況不繼涌現。因各種利益關系的調整,群眾觀念價值取向的變化,諸多領域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得不到及時妥善解決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日益呈上升趨勢,特別是因城市建設、土地征用、房屋拆遷、企業改制、環境污染等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數量不斷攀升、規模日益擴大、表現形式趨于激烈,已成為當前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由于群體性事件的突發性和復雜性,加之相應法律法規的匱乏,使處置工作異常艱難和棘手,一旦處置不當,不僅解決不了問題,甚至還會使矛盾升級,導致事件惡化。因此,在新形勢下,應構建起科學、完善的群體性事件預防處置機制,使其在未發生時能有效預防,剛萌生時能有效化解,發生后能快速有效、穩妥合法地處置,最大限度地降低群體性事件處置的成本和風險,最大限度地減小群體性事件對社會造成的危害和負面影響,從而從源頭得到預防、從源頭得到消除、從源頭得到控制。
一、群體性事件產生的主要誘因
群體性事件是社會轉型時期人民內部矛盾積累、激化的反映,既有深層次原因,又有表層原因;既有客觀原因,也有主觀原因;既有歷史原因,又有現實原因。只有客觀分析群體性事件產生的成因,才能透過現象看本質,找出問題的癥結所在,從全局的高度發現更深層次的問題,尋求出正確預防和妥善處置的工作機制。
1、社會多元化是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根本原因。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化,社會轉型的升級,社會整體結構、社會資源結構、社會區域結構、社會組織結構及社會身份結構都在發生著重大轉變,人們的文化關懷、物質需要、精神訴求、價值觀念、思維方式等方面不斷趨于多元化,直接影響著人們行為方式的改變。社會各階層、群體和組織進一步分化,各種利益關系重新調整,不同社會群體和階層的利益意識在不斷被喚醒和強化,不同社會階層、不同利益群體之間不可避免地產生競爭和沖突,且日趨激烈,從而誘發出許多社會問題和矛盾。
2、利益矛盾是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直接原因。群體性事件大多數是由各種利益矛盾引發,且多數由直接、相關的經濟利益或物質利益矛盾引發。受利益驅動,一些人動輒采取鬧的方式,企圖達到自己的目的。主要表現為:一是工程項目推進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隨著城市化建設、新農村建設的不斷推進,農村土地特別是城郊農業用地被大量征用,由于土地征用、補償安置、征地后勞動力就業等相關政策不平衡、不配套,部分村民的利益得不到滿足,從而引發群體性事件。二是環境污染導致的群體性事件。隨著工業化、城市化的不斷推進,生態環境污染進一步加劇,環境問題日益突出;同時,群眾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們環保意識逐步增強,對生態環境的要求也不斷提高,環境污染問題已成為引發群體性事件的一個新的誘因。三是企業改革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從八十年代開始,鄉鎮集體企業逐步轉變成“經帽子”企業(也就是掛牌企業)進而轉化為股份制企業和私營企業。由于部分企業在改革過程中的不完善性及部分企業退休、精簡人員受利益等多種因素影響,當其工作安排、生活保障等問題得不到妥善解決時,很容易引發群體上訪甚至鬧事事件。四是企業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由于種種原因,一些企業經營虧損、破產、關閉,從而產生的債權債務、勞資糾紛等,特別是勞資糾紛,往往涉及人員較多,極易發生群體性事件。五是因非正常死亡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由交通事故、生產事故等造成的非正常死亡,不僅涉及死亡賠償,在賠償時往往不按法律程序,而是要求一刀了斷、高額賠償;而且死者家屬、親鄰朋友往往情緒激動,造成人員集聚而引發群體性事件。此外,軍轉企人員等特殊群體,因待遇、保障等問題,相互串連、群體上訪等。
3、訴求表達是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重要因素。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現有的社會階層結構出現了一些新的變化,社會利益群體日益呈現多樣性。不同社會階層除了共同利益、根本利益外,更多地表現為各自群體的一些具體利益。如果不同社會群體的利益難以在一定范圍內兼顧和協調,又缺乏各自表達正當利益訴求的渠道,便可能導致矛盾積累和利益沖突加劇。目前,由于受國家體制和經濟社會發展程度的影響,利益訴求表達機制還不夠完善,主要表現為渠道不暢,不同階層表達自身利益的聲音強弱不一,表達的機會不同,表達的有效性和充分性不一。因而,當某個階層或某個群體,特別是社會最底階層的利益受到侵犯、得不到保護,又難以通過正當有效途徑表達、實現自己的意愿,難以行使自己應當行使的權利時,就會在一定程度上成為群體性事件產生的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