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黨組織領導下校長負責制實施方案

    更新時間:2023-03-15    來源:實施方案    手機版     字體:

    黨組織領導下校長負責制實施方案(通用5篇)

    實施方案是指對某項工作,從目標要求、工作內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驟等做出全面、具體而又明確安排的計劃類文書,是應用寫作的一種文體。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黨組織領導下校長負責制實施方案(通用5篇),歡迎品鑒!

    黨組織領導下校長負責制實施方案篇1

      1、貫徹落實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對學校的工作負全責。

      2、做好學生的思想工作,使學生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建立良好的校風、學風。

      3、確定學校工作目標,制定、實施學校的規劃和計劃,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4、注重學校領導班子和教師隊伍的建設。做好師生的政治思想工作,領導和組織好學校的體育衛生、義務勞動等工作。逐步完善辦學條件和育人環境。

      5、有計劃地參加教研活動,聽取匯報;了解情況,分析情況,并給與指導。

      6、組織召開校務會議、行政會議、教職工大會和全體學生會。

      7、抓好班主任及少先隊輔導員隊伍的建設,做好班隊工作。

      8、領導好學校的體育衛生工作。按規定開展文體活動,努力完成達標任務。

      9、領導學校的總務工作。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不斷改善辦學條件和教師的工作環境;組織總務后勤人員做好“服務育人”工作,關心群眾生活。

      10、廉潔從政,堅持批評與自我批評,搞好領導班子的團結,在教師中起表率作用。

    黨組織領導下校長負責制實施方案篇2

      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是中國共產黨對國家舉辦的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等學校”)領導的根本制度,是高等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的重要保證,必須毫不動搖、長期堅持并不斷完善。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高等學校實際,現就進一步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黨委統一領導學校工作

      1.高等學校黨的委員會是學校的領導核心,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校發展方向,決定學校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

      (1)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校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2)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3)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校級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人選。做好老干部工作。

      (4)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校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5)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6)加強大學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7)加強對學校院(系)等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加強學校黨委自身建設。

      (8)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9)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10)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2.黨委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決定學校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

      3.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黨委與校長之間的工作關系,支持校長開展工作。

      二、校長主持學校行政工作

      4.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學校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校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1)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2)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3)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4)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

      (5)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校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6)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7)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9)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校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10)履行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三、健全黨委與行政議事決策制度

      5.高等學校應按期召開黨員大會(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委員會。黨的委員會對黨員大會(黨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經上級黨組織批準,規模較大、黨員人數較多的高等學校黨的委員會可設立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委會”)。設常委會的黨委一般設委員15至31人,委員中除校級領導干部外,還應有院(系)、黨政工作部門負責人及師生員工代表;常委會一般設委員7至11人,學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是黨員的,一般應進入常委會。不設常委會的黨委,一般設委員7至11人,委員中除校級領導干部外,還可有院(系)和黨政工作部門負責人代表。

      6.學校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以下簡稱“全委會”)在黨員大會(黨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學校工作,主要對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和師生員工切身利益及黨的建設等全局性重大問題作出決策,聽取和審議常委會工作報告、紀委工作報告。會議由常委會召集,議題由常委會確定。全委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

      7.常委會主持黨委經常工作,主要對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和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及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事項作出決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程序推薦、提名、決定任免干部。常委會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會議議題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黨委書記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常委到會方能召開;討論決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項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會方能召開。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會常委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不是黨委常委的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可列席會議。

      不設常委會的黨委,其會議制度和議事規則參照常委會會議有關規定執行。

      8.校長辦公會議或校務會議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會議由校長召集并主持。會議成員一般為學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會議議題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校長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校長應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作出決定。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等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

      9.黨委會議和校長辦公會議(校務會議)要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防止個人或少數人專斷和議而不決、決而不行。討論決定學校重大問題,應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建議方案,經領導班子成員溝通醞釀且無重大分歧后提交會議討論決定。對干部任免建議方案,在提交黨委會議討論決定前,應在黨委書記、校長、分管組織工作的副書記、紀委書記等范圍內進行充分醞釀。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應經過專家評估及技術、政策、法律咨詢。對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方式,廣泛聽取師生員工的意見建議。對會議決定的事項如需變更、調整,應根據決策程序進行復議。

      高等學校要結合實際,制定全委會、常委會、校長辦公會議(校務會議)的會議制度和議事規則。

      四、完善協調運行機制

      10.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必須堅持黨委的領導核心地位,保證校長依法行使職權,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要合理確定領導班子成員分工,明確工作職責。領導班子成員要認真執行集體決定,按照分工積極主動開展工作。

      11.黨委書記和校長要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相互信任,加強團結。建立定期溝通制度,及時交流工作情況。黨委會議有關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議題,應在會前聽取校長意見;校長辦公會議(校務會議)的重要議題,應在會前聽取黨委書記意見。意見不一致的議題暫緩上會,待進一步交換意見、取得共識后再提交會議討論。集體決定重大事項前,黨委書記、校長和有關領導班子成員要個別醞釀、充分溝通。

      12.學校領導班子應經常溝通情況、協調工作。黨委書記、校長要發揚民主,充分聽取和尊重班子成員的意見,支持他們的工作。領導班子成員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對職責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協調配合。

      13.堅持領導干部雙重組織生活會制度,提高組織生活質量。認真開好民主生活會,正確運用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武器,開展積極健康的思想斗爭。落實談心談話制度,黨委書記和校長要定期相互談心,定期同其他領導班子成員談心,對在思想、作風、廉潔自律等方面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早提醒、早糾正;領導班子成員之間要經常交流思想、交換意見,努力營造團結共事的和諧氛圍。

      14.加強學術組織建設,健全以學術委員會為核心的學術管理體系與組織架構,合理確定學術組織人員構成,制定學術組織章程,保障學術組織依照章程行使職權,充分發揮其在學科建設、學術評價、學術發展和學風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積極探索教授治學的有效途徑。

      15.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及群眾組織作用,健全師生員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工作機制。實行黨務公開和校務公開,及時向師生員工、群眾團體、民主黨派、離退休老同志等通報學校重大決策及實施情況。推行高等學校黨員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健全學校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工作并接受監督等制度。

      五、加強組織領導

      16.按照社會主義政治家、教育家目標要求,選好配強高等學校領導班子特別是黨委書記和校長。加強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和作風建設,加大教育培訓力度,不斷提高領導干部思想政治素質和辦學治校能力。進一步完善高等學校領導干部培養選拔機制,加強管理和監督。高等學校領導干部要認真履職盡責,正確處理領導管理工作和個人學術研究的關系,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主要精力投入學校管理工作,黨委書記和校長一般不擔任科研項目主要負責人。

      17.加強學校基層黨組織建設,完善院(系)黨政聯席會議制度,集體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完善教職工黨支部和學生黨支部設置形式,創新黨支部活動方式。提高發展黨員質量,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大力創建基層服務型黨組織,不斷提高基層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學校各項決定的貫徹落實。

      18.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深入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宣傳教育,引導師生員工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深入開展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的教育,進一步深化師生員工對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理解和認同,增強堅持和完善這一制度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19.學校黨委要加強對領導班子成員貫徹執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情況的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上級黨委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高等學校貫徹執行這一制度情況的檢查,將其作為巡視工作及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巡視和考核結果作為學校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對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不執行黨委決議,或因班子內部不團結而嚴重影響工作的,應根據具體情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必要時對班子進行調整。

      20.上級黨委和有關部門要通過教育培訓、經驗交流等方式,加強對高等學校貫徹執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工作指導。注意宣傳和推廣好經驗好做法,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支持高等學校探索創新,不斷提高貫徹執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水平。

    黨組織領導下校長負責制實施方案篇3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切實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領導,根據全國教育大會、全國組織工作會議精神及省委教育工委《關于開展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試點的通知》(浙教工委〔20xx〕35號)等文件要求,現就我縣學校黨組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工作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進一步加強黨對學校工作的全面領導,明確學校黨組織把方向、管大局、做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的領導職責。進一步優化學校黨政領導班子建設,明確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職責,探索學校議事決策機制,建立完善相關工作制度。進一步加強學校黨建工作,規范組織活動,加強學校黨建文化培育,提升學校黨建工作影響力。進一步發揮黨建帶團(隊)建、促德育的工作機制,切實加強教師思想政治工作和學生德育工作,推進學校各項事業全面發展。

      二、目標定位

      學校黨組織是學校的領導核心,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校發展方向,決定學校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各項任務完成。明確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是學校行政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校長要嚴格遵循《教育法》的要求,在學校黨組織的領導下,充分行使行政指揮權,保證教育教學任務的完成。

      (一)明確黨組織職責

      1.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校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2.依據有關規定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育教學、科研、學校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3.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校級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人選。加強對離退休教師黨支部的管理,做好離退休教師工作。

      4.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規劃和人才政策措施,創新用人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

      5.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6.加強學校校園文化建設,將黨建文化與校園文化有機融合,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7.健全學校黨組織設置。完善工作機制,嚴格黨的組織生活,擴大黨內基層民主,抓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監督服務工作。

      8.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大力推進清廉學校建設。

      9.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少先隊、婦委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10.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黨組織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決定學校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黨組織書記主持學校黨組織全面工作,黨組織班子其他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

      (二)明確校長職責

      1.組織實施黨組織有關決議,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教育教學改革措施、方案,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

      度、年度(學期)工作計劃

      2.組織擬定和實施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

      3.組織擬定和實施教師隊伍建設規劃,提升教師業務能力和水平,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4.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教育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5.組織開展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抓好德育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培養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做好招生工作。

      6.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和決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

      7.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可代表學校對外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8.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9.堅持民主管理,依法治校。學校的重要問題決策前,主動征求黨組織建議,聽取教代會的意見,自覺接受黨組織和群眾的監督。向黨組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等提案。支持學校黨組織、群團組織開展工作。

      10.履行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三、組織構架

      (一)優化黨組織班子設置。學校黨總支一般設委員5-7名,黨支部一般設委員3-5名。學校黨員人數在100名以上的,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設委員7至9名。根據工作需要和學校規模大小等實際情況,黨組織書記、校長宜兼則兼、宜分則分。書記和校長由一人擔任的,一般應配備專職副書記,負責黨組織日常工作;書記、校長分設的,校長是中共黨員的同時擔任黨組織副書記;黨組織班子其他成員一般由是中共黨員的副校長、學校內設機構負責人組成,非校級領導的,其相關待遇可略高于本校中層干部。將學校黨小組與年級組(教研組)建設有機結合,黨小組組長原則上兼任學校年級組(教研組)組長或副組長。各學校統一設立黨務辦,與校辦公室合署辦公。

      (二)選優配強黨政正職。堅持“實干+理念”的選人用人導向,按照政治強、促改革、懂業務、善管理、敢擔當、作風正的標準,選優配強學校黨組織書記和校長。注重人崗相適,對學校黨組織書記、校長崗位進行適當調整,符合條件的現任校長可轉任書記、現任書記可轉任校長或正校級專職副書記,對不適宜的人選作出調整。進一步推進干部崗位交流,有意識培養年輕業務干部先在黨務崗位鍛煉,再轉到行政崗位任職,努力打造懂黨建、專業強的后備干部隊伍。

      (三)強化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堅持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旗幟鮮明講政治,自覺把“四個意識”落實到教育管理各個方面,牢固樹立“四個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定期組織學校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培訓,提高政治素養。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堅持不懈整治“四風”,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凈化教育系統政治生態。

      四、運行機制

      (一)完善黨組織議事規則和校長辦公會議事規則。黨組織會議是學校最高議事決策機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研究和決定學校重大問題,原則上每月召開1次。由書記或委托副書記召集并主持,學校正副書記和委員參加,不是委員的校長、副校長、黨辦主任列席。校長辦公會議是學校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議事決策機構,原則上每周召開1次。由校長或委托副校長召集并主持,校長、副校長參加,辦公室主任及相關科室負責人列席會議,也可視議題情況請黨組織書記、副書記等列席會議。根據“三重一大”所述范圍,重要行政、業務工作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提交黨組織會議研究決定。內設機構負責人任免,經黨組織會議研究后公布。具體工作規則附后。

      (二)完善溝通機制。書記、校長要建立常態溝通機制,做到每周至少溝通一次,就學校近期重點工作進行商討,達成一致意見。建立黨組織書記、校長與班子成員溝通機制,凡是重要事項,集體研究決定之前,黨組織書記、校長形成一致意見之后,由黨組織書記或校長與班子其他成員進行會前溝通,再次聽取意見建議。特別重大的問題在提交會議前,要以多種方式廣泛聽取教職工意見建議,在此基礎上,書記、校長和班子成員進行協商論證,形成統一意見后,由相關科室提請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報黨辦(校辦)按程序提交會議議題。意見不一致的議題暫緩提交。

      (三)完善決策機制。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嚴格執行班子議事規則與決策程序。會議召開前,應由黨辦(校辦)將會議研究的事項清單,提前送達與會人員,便于會中充分發表意見。會中,按一事一議要求逐項討論有關議題,班子成員逐個發言,實行書記、校長末位表態制,對照重大事項實行票決制,防止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會后,凡是涉及黨的建設工作事項由書記牽頭負責抓落實,行政事項由校長牽頭抓落實,其他班子成員按照分工抓好組織實施。并實行下次會前匯報上次會議事項的落實情況。對無故延期落實任務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追責。

      (四)完善相關制度。建立高效務實的會議制度,按照精簡會議、提高效率的原則,各學校應將黨政班子會、教師學習會等進行有效整合,切實提高會議效率。制定黨組織書記抓黨建工作任期、離任審計制度,對學校黨組織書記任職期間其所在學校黨組織制度建設、陣地建設、品牌建設和黨員教育、發展黨員、黨費收繳與使用等有關黨建工作進行監督和評價。專項審計結果作為學校發展性工作目標考核、黨組織負責人任用的重要依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學校黨組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領導小組,由縣教育局黨委書記擔任組長,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把學校黨組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工作列入學校黨建工作重要任務,納入學校黨建工作考核,切實加強領導和指導,積極探索和研究實施過程中碰到的困難和問題。強化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同責,推動形成學校黨組織統一領導,全面推進工作負責實施的良好格局。

      (二)強化工作督查。各學校黨組織要切實擔負起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落實一崗雙責,推動黨務政務公開,強化陽光管理和民主監督。建立督查工作機制,對黨組織會議和校長辦公會議形成的決議,要及時立項、細化任務、明確責任時限,并開展督查督辦。

      (三)勇于探索創新。堅持問題導向、效果導向,不斷創新黨組織的領導方式,積極探索建立專項領導小組形式,強化重點工作、重點項目的領導和推動落實。邊實踐、邊總結、邊完善,創造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鞏固和擴大工作成果。

      (四)注重工作宣傳。充分發揮電視、報刊、網絡等主流媒體的作用,廣泛開展形式多校的宣傳活動,及時總結、提煉、宣傳工作經驗和先進典型人物,在全縣上下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黨組織領導下校長負責制實施方案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黨組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是中國共產黨對國家舉辦的義務學校領導的根本制度,是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的重要保證。

      第二條學校實施黨組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全面加強從嚴治黨,切實加強黨對學校的領導,完善內部治理結構,提高學校領導班子駕馭改革發展穩定的能力和水平,促進學校各項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第三條學校實施黨組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應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第二章黨支部職責

      第四條學校黨支部是學校的領導核心,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校發展方向,決定學校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

      第五條學校黨支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校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校級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人選。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校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加強學校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七)加強對學校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八)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九)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第六條學校黨支部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決定學校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

      第七條黨支部書記主持學校全面工作,負責組織學校黨組織重要活動,協調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學校黨組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學校黨支部與校長之間的工作關系,支持校長開展工作。第三章校長職權

      第八條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學校黨委領導下,主持學校行政工作,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校黨委有關決議,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第九條校長的主要職權是: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促進人類文明進步,把學校辦出特色、爭創世界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校黨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其他規定的職權。

      黨支部與行政議事決策制度

      第十條學校按期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學校黨支部成員。學校黨支部對黨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黨支部一般由3人以上構成,學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是黨員的。第十二條黨建德育辦主持學校黨支部經常工作,主要對以下重要事項作出決定: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的教育方針,學習傳達自治區和上級重要會議、文件精神,研究學校的貫徹落實意見。

      (二)討論學校章程和章程修正案,并決定提交黨支部審議。

      (三)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具體方針、政策和其他重要事項。討論決定學校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四)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變更、撤銷。

      (五)討論決定學校中層干部的推薦、任免、調動、獎懲和后備干部隊伍建設計劃,需要報送上級機關審批的重要人事推薦、提名。研究部署老干部工作。

      (六)討論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規劃、重大人才政策、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創新和各類人才隊伍建設方案及計劃。

      (七)討論決定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討論決定學校安全穩定與和諧校園建設工作。

      (八)討論決定大學文化建設和校風學風教風建設等重要事項。

      (九)討論決定黨的建設等重要事項,加強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

      (十)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討論決定黨風廉政建設與反腐敗斗爭重要事項。第十三條校長辦公室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研究以下重要事項:

      (一)根據學校黨委決定,組織實施上級文件精神的貫徹落實意見。

      (二)討論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

      (三)討論學校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機構的設置和調整方案。

      (四)討論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

      (五)在學校黨委領導下,組織開展學校師資隊伍建設、人才培養、學科建設、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與創新、對外合作交流、后勤保障、行政管理等方面重要工作。

      (六)討論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等方案。

      (七)研究學校國有資產的重大調整與變更事項。

      (八)研究提出教職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調整方案,研究決定對教職員工實施的重要行政獎勵或處分。

      (九)討論決定專業設置和教學計劃調整方案,學生事務管理等重要事項。

      (十)通報交流行政工作。

      (十一)研究需由校長辦公會議處理的其他工作。第五章協調運行機制第十二條、建立健全學校黨支部統一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合理確定校領導班子成員分工,明確工作職責。校領導班子成員要認真執行集體決定,按照分工積極主動開展工作。

      第十三條、黨支部書記和校長應定期溝通,及時交流工作情況。黨支部會議有關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議題,應在會前聽取校長意見;意見不一致的議題暫緩上會,待進一步交換意見、取得共識后再提交會議討論。集體決定重大事項前,黨支部書記、校長和有關校領導班子成員要個別醞釀、充分溝通。

      第十四條、校領導班子應經常溝通情況、協調工作。黨支部書記、校長要發揚民主,充分聽取和尊重班子成員的意見,支持他們的工作。校領導班子成員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對職責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協調配合。

      第十五條、學校堅持領導干部雙重組織生活會制度,提高組織生活質量。認真開好民主生活會,正確運用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武器,開展積極健康的思想斗爭。落實談心談話制度,黨支部書記和校長要定期相互談心,定期同其他校領導班子成員談心,對在思想、作風、廉潔自律等方面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早提醒、早糾正;校領導班子成員之間要經常交流思想、交換意見,努力營造團結共事的和諧氛圍。

      第十七條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及群眾組織作用,健全師生員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工作機制。實行黨務公開、校務公開及信息公開,及時向師生員工、群眾團體、離退休老同志等通報學校重大決策及實施情況。第五章組織保障

      第十八條學校黨支部書記和校長應在領導班子能力建設中充分發揮模范帶頭作用。學校領導干部應認真履職盡責,正確處理領導管理工作關系,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主要精力投入學校管理工作。

      第十九條加強學校黨組織建設,提高發展黨員質量,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大力創建服務型黨組織,不斷提高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學校各項決定的貫徹落實。

      第二十條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深入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宣傳教育,引導師生員工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第二十一條學校黨支部要加強對領導班子成員貫徹執行黨組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情況的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校長每年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充分發揮監督作用。學校黨支部書記和校長都要嚴格遵守重大問題必須經集體討論決定的原則,嚴格遵守會議制度和議事規則,不斷增強執行黨組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自覺性。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多魯二中黨支部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黨組織領導下校長負責制實施方案篇5

      為全面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全面領導,今年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建立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的意見(試行)》。結合自己對文件學習和工作實踐,就落實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談一點自己的體會。

      一、深刻認識實行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的重大意義

      (一)中小學實行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是加強黨對教育工作全面領導的時代要求。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20xx年全國教育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對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全面領導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了教育發展的“九個堅持”,明確指出要“堅持黨對教育事業的全面領導”。2019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明確了學校黨組織在辦學治校中應發揮領導作用的要求。實行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是黨中央對學校管理體制改革的頂層設計,體現了時代要求,中小學必須堅定不移深入推進落實。

      (二)中小學實行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是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時代新人的現實要求。20xx年全國教育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培養什么人,是教育的首要問題。我國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這就決定了我們的教育必須把培養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作為根本任務,培養一代又一代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立志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奮斗終生的有用人才。”這是習近平總書記在新時代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總體布局和戰略布局思考下,提出的重大目標和重要任務。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就是按照總書記指示,落實教育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在中小學校建立黨組織發揮領導作用的組織體系、制度體系和工作機制,從而為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提供堅強的政治保障、組織保障和制度保障。

      二、正確理解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的制度設計

      實行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是一項重大政治改革。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是一種新型的中小學領導體制。我國中小學管理體制的演歷大致經歷了六種形態:1953年,我國中小學實行了“校長責任制”。到了1957年,我國開始實行“黨支部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其實質可以說是黨支部負責制。到了1963年,實行了“地區黨委和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其中規定“校長是學校行政負責人,在地區黨委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領導下,負責領導全校的工作”。“文革”十年,在中小學又實行了“革命委員會制”,替代了校長負責制。1978年,實行黨支部領導下的校長分工負責制。199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再次提出:“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是中小學校實行的第七種領導體制形態,需要我們堅定地遵循政治要求,正確把握理論闡釋,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改革創新的態度積極落實。

      從概念上來說,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是學校黨組織對學校工作實行全面領導,履行管黨治黨、辦學治校的主體責任和校長在學校黨組織領導下依法治校的有機統一的學校領導體制。我從以下三個方面談談我的理解。

      (一)明確黨組織(包括黨總支、黨支部)的政治功能和地位。也就是學校黨組織是干什么的?《意見》表述:“學校黨組織全面領導學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的領導職責。”這一表述明確了學校黨組織是學校的領導機構,《意見》規定,凡是涉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大事,事關學校發展穩定及教育教學、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項和學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都必須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由黨組織討論決定,這里有三個主要含義:一是學校黨組織是集體領導,決策的方式是民主集中制,黨政領導及班子成員都必須服從集體的意志,不允許個人專斷。二是學校黨組織是一個領導集體,其核心職責在于領導而非管理。黨組織領導學校不是具體管理學校,必須支持校長依法依規行使管理職權。三是黨組織統一領導學校工作,按照“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開展工作。學校黨組織統一領導學校黨建、行政、群團組織的方式是有差異的。

      (二)明確校長是學校法人代表和行政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按照《教育法》《義務教育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校長是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聘任的具備國家規定任職條件的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教育教學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的校長職責,包含兩個方面的要求:一是校長在黨組織領導下依法獨立負責行使管理職權,校長要對黨組織負責,要切實實施集體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切實把黨組織決策部署落實到位,全面負責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獨立負責行使管理權力。二是校長是教育教學和行政事務的最終決策者,對決策結果負責。

      (三)明確黨組織全面領導與校長負責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核心是黨組織領導,關鍵是校長負責,制度設計的落腳點是建立健全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切實做到日常工作定期溝通、重要決策事先溝通、緊急事項及時溝通,黨政分工合作,齊心協力把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為黨育人為國育才使命落實好。

      三、落實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的幾個問題

      一是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的實踐定位。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和最大制度優勢,因此,中小學黨組織要把抓好學校黨的建設工作作為辦學治校的基本功,最終要達到用高質量黨的建設引領學校高質量發展。

      二是要建設學校黨政團結協作的關系。我覺得總體上把握三點:一是靠制度。比如,黨組織和校長的職責明確了,書記的職責也要明確;原來學校的決策機構是黨組織會議和黨政聯席會,現在黨政聯席會沒有了,具有決策功能的校長辦公會的制度應建立起來;還有,建立學校黨組織書記和校長定期溝通制度非常重要,通過制度切實保證黨政主要領導能及時交流思想,及時交流工作情況;要用好民主集中制的決策機制,特別是個別醞釀的環節,在會議議題、決策事項、觀點立場等方面要嚴謹嚴肅做好會前醞釀,確實體現互相支持,體現主動性。二是靠紀律。上級組織對落實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的情況要加強考核和評議,要加強巡察監督,落實組織紀律的要求,體現落實的紀律約束。三是靠情懷和黨性。教育事業是千家萬戶的事業,是關乎國家民族前途命運的事,是老百姓急難愁盼所在,任何時候學校黨組織、書記校長都要把個人的利益、好惡和情緒置于師生家長、國家和事業之后,要把辦好學校、為國家多培養合格建設者接班人的任務擺在最前面,有了這樣的情懷和格局,黨政協調配合遇到困難時,都會自行解決好。

      三是要進一步加強對《意見》的深入領會。在中小學實行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是中央的頂層設計,是一項重要改革,盡管《意見》全面細致地表述了新的中小學黨的建設的機制和方法,但受舊管理觀念、管理方式的影響,準確把握《意見》的內容、內涵和理論詮釋顯得極為重要,只有黨組織、書記、校長正確領會和把握了《意見》的精神,才能保證實踐和行動的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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