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請示報告制度情況【匯編三篇】
制度,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是zhì dù,意思有1、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2、制訂法規;3、規定;4、指規定品級的服飾;5、制作;6、制作方法;7、規模、樣式;8、規制形狀;9、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執行請示報告制度情況【匯編三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執行請示報告制度情況1
1、黨支部請示匯報制度是指黨員向黨組織、黨小組向黨支部以及黨支部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匯報的制度。
2、支部委員會每季度或每半年向支部大會和上級黨組織一次工作。
3、支部委員會改選時,支部負責人應向支部大會一次全面的工作。
4、黨支部認真接受上級黨組織和黨員的監督,重要問題應及時請示、報告。
5、黨支部、黨小組、黨員應逐級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必要時可越級請示報告。
6、黨員向黨組織請示匯報的主要內容如下:
(2)黨內外群眾中的模范或不良影響。
7、黨員向黨組織請示匯報的方法如下:
(1)黨員定期參加黨支部和黨小組的生活會,在黨的組織生活會上,進行請示匯報。
(2)黨員自己或發現別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問題、出現什么情況,隨時向黨組織請示匯報。
(3)黨員外出時,應當每季度用書面形式向黨組織匯報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況一次。落實黨員匯報制度,黨支部必須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開黨支部和黨小組生活會,針對匯報情況及時做好認真細致的思想*工作。
8、黨小組向黨支部、黨支部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匯報的主要內容如下: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的情況或遇到需要向上級黨組織明確解釋的問題。
(2)學習中的經驗教訓或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
(3)改進學習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
(4)上級黨組織規定的某一項工作或問題的專題情況。
9、黨小組向黨支部、黨支部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匯報的要求如下:
(1)黨小組向黨支部每月請示匯報一次。
(2)黨支部向上級黨組織每季度請示匯報一次,可以采取口頭匯報或書面匯報兩種形式。
執行請示報告制度情況2
為了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監督工作,提高黨組織工作水平和質量,根據黨章及上級黨組織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黨員向黨組織、黨小組向黨支部、基層黨組織向上級黨組織匯報請示制度。
一、黨員向黨組織匯報請示制度
匯報請示的主要內容為:黨員自己的學習、思想、工作情況,需要黨組織幫助解決的有關問題,其他黨員和黨外群眾中的先進事跡或不良傾向,群眾的情緒和要求。
匯報請示的方法有:黨員定期參加黨支部和黨小組生活會,在會上進行匯報請示,一般每兩個月口頭或書面匯報一次,也可以個別向黨支部書記、委員或黨小組長口頭匯報。黨員外出,應當以適當方式主動與黨組織保持聯系,匯報外出期間的思想和工作情況。黨員自己或發現別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問題、出現什么情況,應隨時向黨組織匯報請示。要提高黨員堅持匯報請示制度的自覺性,啟發引導黨員講真話、講心里話。黨支部要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開黨支部和黨小組組織生活會。黨員干部要帶頭匯報,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管理和監督,為普通黨員樹立榜樣。黨支部或黨小組要以認真的態度聽取黨員匯報,要科學分析、正確對待黨員匯報的情況,對黨員存在的缺點和不足,要及時給予熱情的
指點和幫助。
二、黨小組向黨支部匯報請示制度
匯報請示的主要內容: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的情況或需要向上級黨組織說明、解釋的問題;工作中的經驗教訓或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改進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上級黨組織布置的工作任務的落實、完成情況。
匯報請示的方法:黨小組長代表黨小組每季度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黨支部匯報請示一次;遇到特殊情況應及時向黨支部匯報請示。
三、基層黨組織向上級黨組織匯報請示制度
基層黨組織向上級黨組織匯報請示的主要內容除了按規定報告工作情況外。在召開黨員(代表)大會前須向上級黨組織請示;每年年初要以書面形式匯報當年的工作計劃、發展黨員計劃、組織生活安排意見;年末也要以書面形式匯報當年的工作總結、發展黨員小結、民主評議黨員小結;學院黨組織要向院黨委匯報黨政共同負責制的執行情況;上級黨組織要求匯報請示的有關情況。
基層黨組織對職權范圍內的問題,要獨立負責地解決,遇到重大問題和超越本級組織職權范圍的問題必須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基層黨組織遇有特殊情況或突發事件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匯報。
基層黨組織應定期(每學期一至兩次)和不定期地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上級黨組織匯報請示。
執行請示報告制度情況3
根據分級負責、分層指導的原則,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執行以下請示報告制度:
一、重要工作
(一)機關處室年度工作計劃,在組織實施前,必須報經辦黨組或主任辦公會研究同意。
(二)臨時和階段性重要工作,由相關處室提出方案,報經辦分管領導同意,必要時須經辦主要領導同意。
(三)凡是下級機關、基層單位上報的請示,必須交秘書處登記按程序閱處,經辦主要領導批示后,有關處室按照批示認真辦理,并及時報告辦理結果。
(四)凡是上級和上級部門直接給處室發文,或上級領導口頭給處室交辦的事項,由相關處室提出處理意見后交秘書處,由秘書處統一按程序報辦領導審批后辦理,重要重大事項由辦黨組討論決定后辦理。
二、重要信息
(一)上級和上級領導及相關部門轉來的信訪件,由秘書處報辦領導批示,相關處室按照辦領導批示精神辦理,辦理結束后及時向批示的.辦領導報告結果。同時,將原信訪件連同辦理結果交秘書處存檔。
(二)機關處室在接待信訪和日常工作中,發現有重要的信息和信訪動態,應及時向辦分管領導匯報,必要時向辦主要領導匯報,并及時處理。
(三)對外發布信息、新聞發布,包括向有關電臺、電視臺、報紙、雜志等發布新聞信息,應嚴格遵照市政府有關規定。發布前,必須報辦主要領導審閱、簽發。
三、重要活動
(一)因公出差離市,包括參加學術交流、工作考察、調查調研等,處室負責人須報辦主要領導批準,其他工作人員須報分管領導批準,出差結束后應及時向批準領導匯報出差期間活動情況。
(二)上級機關和相關部門要求參加的會議,一律憑會議通知(包括電話記錄)統一交由秘書處,由秘書處報辦主要領導批示,相關處室和人員應嚴格按批示要求落實。會議結束后,參會人員應及時將會議文件或材料交秘書處登記或傳閱,并向辦領導匯報會議精神及貫徹落實意見。
(三)機關處室召開的需要邀請外單位人員參加的業務會議,須報分管領導同意,必要時報主要領導批準。
(四)處室因工作需要,臨時借用直屬單位或外單位人員時,必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并報辦主要領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