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自查報告范文(通用5篇)
領導班子,由若干領導成員按照一定的結構組成的有機整體,是一個地區、部門或單位團結和帶領干部群眾進行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領導集體。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自查報告范文(通用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第一篇: 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自查報告
5月28日,廳黨組開展理論中心組學習,宣傳貫徹《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意見》精神。駐廳紀檢監察組組長、廳黨組成員陳善鳳進行導讀,廳黨組書記、廳長黃祥談提出四點貫徹意見。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始終把政治監督擺在突出位置。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將政治監督融入日常、抓在經常,切實抓好中央意見貫徹落實。
二要堅定不移扛起管黨治黨政治責任,進一步推進責任壓力傳導到位。一以貫之、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守土擔責;推動逐級壓緊壓實責任,確保壓力傳導到位。
三要進一步深化監督檢查,不斷推進監督具體化、常態化、制度化。大力支持派駐監督,做實做細日常監督,抓常抓好長期監督,通過“關鍵少數”帶動“絕大多數”,讓監督聚焦聚力、提質增效,讓清廉成為常態。
四要充分發揮全面從嚴治黨引領保障作用,進一步推動監督成果轉化。結合黨史學習教育,激發黨員干部干事創業內生動力,確保“十四五”開局之年我省交通運輸發展目標任務落到實處,以優異成績慶祝建黨100周年。
第二篇: 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自查報告
2021年3月,黨中央印發了《關于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意見》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重要論述,構建對“一把手”的領導班子全覆蓋的監督體系,對于提高新時代黨的建設質量,發揮全面從嚴治黨引領保障作用,確保我們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具有重要意義。
堅定政治方向。《意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從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出發,以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為主線,落腳在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實現黨的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上。《意見》貫穿著領導干部要主動開展監督、自覺接受監督的要求。
突出政治監督。《意見》強調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的監督是政治監督,明確政治監督的重點是“五個強化”,這“五個強化”是對政治監督內涵的集中概括,也是開展政治監督的主要著力點,自覺踐行忠誠干凈擔當,帶頭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確保全黨步調一致向前進。
突出監督重點。《意見》把對“一把手”的監督作為重中之重,都緊盯“一把手”,使“一把手”置身于黨組織和群眾監督之下,切實讓“一把手”時刻感受到用權受監督。
將學習《意見》作為重要政治任務,牢固樹立報告問題是本職、該報告不報告是失職的意識,敢于監督、善于監督。同時,要立足職能職責,確保各方面扎實監督、形成合力,共同落實好黨中央的部署和要求。
第三篇: 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自查報告
黨政“一把手”在各級領導班子和全局工作中,處于核心地位,起著關鍵作用,負有全面責任。因此,加強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是加強領導班子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從嚴治黨的關鍵環節,也是干部監督工作的重點和難點。
一、對黨政“一把手”監督的現狀分析
近幾年來,各級黨組織不斷重視和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黨政“一把手”的監督,建立了一套較為完善的干部監督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制度落實不到位、措施不力等原因,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仍然薄弱,還存在諸多不容忽視的問題。
1.有些黨政“一把手”不愿接受監督。有的不能正確地看待自己,加上受封建等級觀念的影響,產生了“家長”意識和特權思想,不愿意接受監督;有的不能正確處理個人與組織、個人與集體、個人與群眾的關系,惟我獨尊,居高臨下,認為自己不需要別人監督;有的認為上級監督是對自己不信任,對自己職權的削弱,對自己工作的干預,影響自己正常履行職責;有的對同級監督視為故意唱反調,找岔子,鬧矛盾,是跟自己過不去;還有的認為下級的監督會讓自己丟面子,失威信,因而對監督抱著反感甚至排斥的態度。
2.上級組織對黨政“一把手”疏于監督。有些黨組織對黨政“一把手”重選拔使用而輕視監督制約。有的只重視布置工作,忽視監督檢查;有的認為“一把手”都是經過組織上嚴格考核桃選上來的,是比較信得過的人,用人不疑,疑人不用,沒有必要經常問這問那;有的認為上級對下級監督多了,批評多了,會影響上下級之間的關系,挫傷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影響“一把手”在領導班子中的威信;有的對下級“一把手”的一些違規行為姑息遷就,不予提醒和追究;有的即使查出了問題,也往往在處理上心存側隱,甚至出面為之說情解脫,難以體現組織監督的威嚴,起不到應有的教育作用。
3.黨政“一把手”地位特殊,同級和下級不敢監督。同一班子的其他成員和下級干部同“一把手”打交道比較多,對監督“一把手”有著充足的條件。但在現實生活中,有的“一把手”由于處于核心位置,很容易出現個人專權現象,對持不同意見者實行壓制打擊,使得班子成員和下級因怕得罪“一把手”而不愿監督、不敢監督。有的班子成員還怕監督“一把手”會落下爭權奪利、鬧不團結之嫌。
4.黨政“一把手”的政務活動不公開、不透明,群眾難以實施監督。由于黨政“一把手”的領導活動、決策過程、權力運作缺乏公開性和透明度,干部群眾對“一把手”的事知之甚少,有的根本不了解,無法實施監督。比如一年一度的民主評議干部,本來是干部群眾監督領導班子成員的好形式,可由于有些干部群眾對被評議對象缺乏了解,民主評議帶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隨意性,有些就不能很好地反映真實情況,也起不到對領導干部有效監督的作用。
5.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機制不健全,無力監督。現在有些監督制度過于原則,約束力不強。對領導干部不接受監督、不執行制度怎么辦,缺少剛性規定,以致有些制度流于形式。如各地關于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的規定,只提出了不允許黨政“一招手”獨斷專行、搞個人說了算的一般要求,但對違反民主集中制原貝造成決策和經濟損失的如何處理,卻沒有具體規定。另外目前已經出臺的監督制度沒有真正落實到位,起不到有效監督的作用。如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制度、領導干部個人收入申報制度等,在有些地方和單位流于形式。
二、加強對黨政“一把手”監督的對策
針對目前在黨政“一把手”監督方面存在的問題,通過學習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七一”講話精神,我們進一步體會到,抓好監督制度的落實,是加強對黨政“一把手”監督的重要環節,也是各級黨組織實踐“三個代表”,提高領導干部素質的重要內容。我們認為,當前加強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應從落實監督制度入手,重點做好以下五個方面的工作。
㈠加強對黨政“一把手”的自律教育
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管理,教育是基礎。只有不斷加強對“一把手”的教育,使其不斷增強素質,才能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時自覺接受監督,增強防腐拒變的免疫力。要堅持中心組理論學習、干部輪訓等學習制度,加強對“一把手”的教育,突出四個重點:一是強化正確的權利觀的教育。使“一把手”認識到,權力是黨和人民給的,決不是私有的,權力只能用來為黨、國家和人民謀利益,而決不能成為謀取私利的工具。二是強化民主集中制的教育。民主集中制是黨和國家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民主集中制為領導干部正確處理自己和他人之間、個人和組織之間、上級和下級之間的關系提供了科學的準則。深入開展民主集中教育,使“一把手”準確、完善地理解民主集中制的內涵,有助于“一把手”自覺擺正自己在班子里、單位上和社會上的位置,在運用權力時充分尊重來自各方面的意見,克服壓制民主、獨斷專行等錯誤行為,自覺接受來自班子成員的、人民群眾的、上級組織和其他方面的監督。三是強化法制教育。要使“一把手”樹立法制觀念,強化法制意識,按照法律和政策所規定的范圍和程序,依法行政,凡事講規矩,而不能隨心所欲,不受任何監督地說話辦事,更不能以權壓法,以權代法,我行我素。四是強化正反典型的教育。發揮正面典型的示范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使“一把手”從中獲得教育,進一步認識到來自各方面的管理監督是對干部的愛護和鞭策,是預防干部墮落的保險帶,從而在思想上更自覺地認同管理監督,在行動上更主動地接受管理監督。章丘市委充分利用黨校這一教育陣地,堅持每兩年進行一次副局級以上領導干部輪訓,并適時地有針對性地聘請上級有關專家,以報告會的形式,強化對領導干部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培訓。同時將上級有關干部監督管理的制度規定及時編入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材料》,發放到各級黨委(黨組)學習,對增強干部素質,提高黨政“一把手”接受監督的自覺性發揮了積極作用。
㈡加大黨政“一把手”運行權力的公開透明度
政務不公開,就難以對“一把手”實施有效地監督。要堅持“一把手”政務公開制度,加強對“一把手”權力運行的內部和外部監督,努力做到五公開:一是決策公開。凡是經黨政“一把手”主持決策關系到人民群眾經濟、文化生活等重大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發展戰略,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方案和步驟,及其討論的過程和依據,都要在適當的層次和范圍內公開。二是公務公開。經黨政“一把手”主持制定的為基層單位和群眾辦事的政策規定、章程制度、工作程序、收費項目及其執行情況、辦理結果要公開。三是利益關系原則公開。黨政“一把手”所在部門、單位同干部群眾的勞動工作、學習生活條件、獎勵懲罰、福利待遇等密切相關的事情的處理原則、辦理規則和程序要公開。四是領導者個人情況公開。黨政“一把手”的歷史表現、現實政績、主要優缺點要公開,并按照《領導干部個人收入申報制度》的要求,做到經濟收入、財產狀況等公開。五是監督結果公開。對黨政“一把手”的民主評議、民意測驗結果和群眾檢舉揭發出來的問題經查實后的結果要公開。總之,逐步在一定層次、一定范圍提高上述幾個方面的公開程度,才能有效地規范黨政“一把手”的權力運作。近幾年,章丘市堅持推行依法治理、政務公開,凡與群眾關系密切或社會關注的問題,都利用《章丘報》和部門、單位的政務公開欄進行公開,從而有力地制約了“暗箱操作”,增強了權力運行的透明度。
同時,要進一步擴大群眾參與監督的范圍和途徑。群眾監督是一種最廣泛、最全面、最有效的監督。要通過群眾監督,使黨政“一把手”不斷調整自己的行為,使之切實符合人民群眾的利益。一是堅持民主評議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制度,擴大群眾參與監督的范圍。章丘市在對黨政“一把手”進行年度全方位目標管理考核中,采取了“下評上”的辦法,由下級單位和群眾給上級黨政“一把手”打分,監督效果明顯。二是重視發揮群眾信訪的監督作用。人民群眾通過信訪渠道,對黨政“一把手”監督是一種簡單易行、行之有效的方式,在維護黨紀政紀和對黨政“一把手”進行有效監督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因此,要在加大“一把手”政務公開的同時,進一步疏通群眾監督的渠道,拓寬群眾監督的范圍,加強群眾監督的力度,提高群眾監督的效果。
㈢加強領導班子內部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
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同“一把手”在一個單位工作,對“一把手”的思想政治素質、領導能力、勤政廉政情況最熟悉、最清楚、最有發言權,在監督“一把手”正確行使權力方面有得天獨厚的條件。要充分發揮領導班子內部對“一把手”的監督作用,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以民主集中制為主要內容的黨內規章制度。一是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領導班子內部既要堅持集體領導的原則,又要分工負責。凡涉及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大事,重要的工作部署,干部的任免、調動、處理,群眾利益方面的重要問題,以及上級領導機關規定應由集體決定的問題,都必須集體討論,決定問題要嚴格遵守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一把手”不能將自己的意見強加于人,不得個人專斷。二是堅持黨委(黨組)議事規則和表決制度。要對黨委(黨組)討論的方案范圍、原則、方法、程序及表決形式等做出具體的規定,以便于班子成員共同遵守。要改善決策表決方式,由單一的“一把手”拍板轉變為“一把手”拍板與班子成員一人一票投票表決相結合。三是堅持黨委(黨組)民主生活會制度。要按照中央關于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若干規定的要求,堅持過好組織生活,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切實提高民主生活會的質量。要嚴格按照中央的規定做好民主生活會的有關準備工作和會前、會后的匯報工作。四是堅持領導干部談心制度。班子內部要正確處理“班長”與一班人的關系,經常談心,溝通交流,增進團結,不背后拆臺,搞小動作,努力創造正常健康的黨內生活,保證領導班子內部對“一把手”實施有效監督。章丘市先后制定實施了《黨政機關管理暫行規定》和《黨政機關思想政治工作細則》,對健全和完善黨內規章制度,規范領導干部施政行為做出了明確規定,使黨政“一把手”權力的運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為加強領導班子內部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創造了良好條件。
㈣加強上級黨委對下級黨政“一把手”的監督
上級黨委直接管理著下級黨政“一把手”,對下級黨政“一把手”實施的監督最具權威,也最有效果。上級黨委要增強對下級黨政“一把手”的監督意識,把監督工作作為上級組織的一項重要職責。一是要制定并實行領導干部管理監督責任制。根據管人與管事相結合的原則,明確上級黨委對下級黨政“一把手”的管理監督責任和責任人,并制定責任追究辦法,對發現下級存在問題不制止、不采取措施、也不舉報的要追究領導責任,對疏于管理致使下級發生嚴重錯誤并導致重大損失的,上級領導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受到相應的處分。二是堅持與下級黨政“一把手”談心制度。上級黨委要擔負起平時的跟蹤監督工作,定期給黨政“一把手”敲警鐘。“一把手”上任時,上級黨委要對其嚴格要求,早打預防針;發現“一把手”有了毛病、缺點,要及時指出,進行幫助,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三是堅持對下級黨政“一把手”組織函詢制度。對群眾反映或經組織了解存在問題的黨政“一把手”,除執紀部門已經立案查處或正準備查處的外,上級黨組織要及時致函本人,要求其如實寫出書面材料予以解釋,向組織回復,使“一把手”及時了解基層和群眾的意見,防止錯誤思想和言行,防微杜漸。四是堅持對下級黨政“一把手”誡勉談話制度。對廉潔自律不嚴,工作表現較差,存在較大問題,但尚不構成黨紀政紀處分的,或工作政績較差,未完成崗位目標的,上級組織部門要提出誡勉警告,指明存在的問題、過失和不足,提出改正期限和要求,達到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五是堅持對黨政領導班子考核制度。要定期對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考核,并充分利用考核結果,對綜合考核不稱職的干部,及時進行調整。章丘市不斷完善對黨政“一把手”年度全方位目標管理考核制度,建立了工作實績考核指標體系和考評工作責任制,堅持集中考核與“開放式”考核相結合,做到了“上評下、下評上、部門之間橫向評議”,充分發揚民主,多方面征求意見,保證了對黨政“一把手”考核的客觀公正。總之,要建立一級抓一級、“一把手”監督“一把手”責任制,嚴格落實各項監督制度,使黨政“一把手”能夠在上級組織的監督之下正確地運用手中的權力。
㈤加強職能部門機構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
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要堅持干部監督工作聯席會制度,紀檢、組織、監察、人事、審計、信訪、公、檢、法等聯席會成員單位要相互通氣,協同作戰,形成合力。一是強化紀檢部門的監督作用。目前,紀檢監督機關受同級黨委領導,使監督主體客體混淆在一起,難以實施監督。應建立監督部門的垂直負責制,下級監督機構只對上級監督機構負責,確保監督機構的相對獨立性,監督主體特別是紀檢部門要有能夠獨立地行使監督的權力。二是強化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作用。對黨政“一把手”任期屆滿和提拔任用前,必須要有組織人事和審計部門,對其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并逐步從離任審計為主向任期內審計為主轉變,上級黨委定期聽取審計部門關于審計情況的匯報。對存在問題的,要及時與“一把手”談話,督促整改,規范“一把手”的經濟行為。章丘市制定實施了《關于對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實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規定》,對任期屆滿和崗位調整的黨政“一把手”都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強化了對“一把手”的監督。三是發揮人大代表的監督作用。通過組織人大代表開展視察、調研活動,了解、監察、督促“一把手”的工作,并結合年度崗位目標考核,通過向人大代表發放征求意見表等形式,發揮人大代表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作用。四是加強輿論監督。要積極引導新聞媒體采取必要的方法,在不影響領導干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監督黨政“一把手”,繼續發揮輿論監督的特殊作用。
第四篇: 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自查報告
在我國現有領導體制下,各級各部門“一把手”在領導班子權力結構中處于核心地位。如何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監督機制,切實加強對“一把手”監督和紀委對同級黨委常委會成員的監督,已成為進一步完善懲防體系建設,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亟待解決的重大課題。最近,碧江區紀委專門組成調研組,深入六個紀工委和部分鄉(鎮、辦事處)進行了專題調研。
一、工作現狀
絕大多數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對黨務和行政工作都有明確的分工:局長主持本部門行政業務工作,黨組書記主持局黨組全面工作,分管黨風廉政、紀檢監察、干部人事等工作。有的機關黨委書記只分管業務,不抓黨(委)組工作,甚至有的改任非領導職務干部也參與領導班子分工。針對這一點,碧江區《關于印發碧江區部門預算編制管理辦法的通知》(碧府發〔2012〕66號)第一章總則第六條明確規定,黨政主要負責人一律不得直接分管財務工作。基層紀委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下工作,行使監督權力的主動性減弱,監督力度不強,呈現的是一種“氣不足、力不夠”的疲軟狀態,尤其是對大權在握的黨政“一把手”難以真正實現有效監督。針對這一問題,部分鄉(鎮、辦事處)嚴格按照《關于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建立了黨政一把手報告個人重大事項制度,每年報告兩次,實行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備案;同時,要求對重大問題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點項目投資決策、大額資金使用等“三重一大”必須經過集體研究,完善了領導干部廉政風險防控“一查二卡三防控四承諾”工作機制,確保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近幾年隨著干部人事制度的不斷完善,對各級黨政“一把手”和紀委對同級黨委常委會成員的監督雖然取得了一定進展,但還沒有從根本上扭轉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局面,仍然存在很多薄弱環節和突出矛盾。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通過調研,我區雖然普遍重視和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并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對黨政“一把手”和紀委對同級黨委常委會成員的監督仍然是一個難題,面臨著不小的困難和挑戰。
一是不敢監督。有些“一把手”在單位存在高人一等的思想,認為自己是“老大”,除了上級可以對自己進行監督外,別人無權監督;有些“一把手”則認為,監督主要是對副職和下級的,自己不在監督之列,常常把自己置于監督之外;甚至有些“一把手”認為對自己監督多了,會削弱領導班子乃至整個單位的威信和束縛手腳。受這些因素影響,往往導致監督不具體、不到位。
二是不便監督。盡管各紀工委、各鄉(鎮、辦事處)制定了相應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規章制度,但有的只是表面文章,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不強。特別是針對“一把手”在行使“三重一大”事項方面的實際權限,監督者的命運已由被監督者掌控,客觀上各鄉(鎮、辦事處)和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很難履行自身職責,難以發揮作用,對“一把手”根本不可能進行有效監督。針對紀委對同級黨委常委會成員的監督,由于體制的不同,紀委畢竟是在同級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人權、財權、物權都在黨委掌控之下,如果沒有黨委的認可,紀委往往會成為一潭“死水”。所以,對同級黨委常委會成員的監督會面臨諸多不便,即使發現問題也只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不好捅破“窗戶紙”。
三是不好監督。雖然當前的信息渠道比較暢通,但難于監督的情況也普遍存在。如一些單位“一把手”把公車當私車甚至是自己的專車,上下班公車接送、雙休日節假日公車私用,親朋好友來了,不論公事私事,基本都是公款招待以及公款請客送禮等,雖然大家都知道這是有違黨紀條規的,卻很難進行有效的監督。對此類問題,上級組織和領導一般是管不過來或者不可能管得那么具體,班子成員是敢怒不敢言,單位職工是看在眼里記在心里,群眾把賬記在共產黨身上,心里罵共產黨腐敗。當然,也有一些單位的副職和班子成員對“一把手”進行了監督,但結果并不令人滿意,到頭來往往是搞得班子內部不團結、經常鬧矛盾。可每當到了這個時候,其根源在哪里?誰應負主要責任?誰是誰非?都沒有人來評判,沒有人站出來為監督者撐腰,而一旦到了鬧得不可開交時,便只能請求組織出面協調解決了。
四是不懂監督。部分鄉(鎮、辦事處)專兼職紀檢干部人員有限,干部不能做到專職專用,分工混亂的現象極為普遍。加之有些新進入紀檢監察崗位的干部本身業務素質不高,執紀辦案能力偏弱,存在著對一些新的政策規定掌握得不夠,思路不夠清晰,措施不夠有力、量紀不夠準確、寬嚴把握不當等問題,以致在監督上沒法做到有的放矢,不善于抓住重點,也沒有精力做好紀檢監察工作。
五是不善監督。由于開展監督的思路和手段落后,目前相當一部分黨政領導班子民主集中制堅持不好,民主生活會質量不高,沒有起到應有的監督作用,致使“一把手”在班子中形成“家長制”和“一言堂”而沒有得到應有的監督和批評。黨政“一把手”作為班長,也就沒有擺正自己的位置,發揮帶頭作用,沒有處理好民主與集中的關系,自覺接受班子成員的監督與批評。民主生活會雖然一年比一年規范,但是領導干部講成績多,擺問題少,很少用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武器開展積極的思想斗爭,削弱了領導班子的凝聚力和戰斗力。一些班子成員作為副職和助手,不能正確處理班子成員之間的關系,不能從國家、人民的利益出發,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而是從個人的利益出發,對一把手不愿監督,不敢監督,致使一些領導干部在工作中形成了不正常的人身依附關系,助長了“一把手”主觀主義和家長制作風,集中領導、分工負責、相互協作的民主集中制原則遭到破壞,班子成員之間相互監督名不符實甚至名存實亡。
三、進行有效監督的對策和思路
解決對黨政“一把手”監督難的問題,建議從以下方面入手:
一是強化監督意識。正確認識監督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對“一把手”監督是從嚴治黨、促使各級領導干部正確行使權力的可靠保證。我們要使各級黨委及其領導成員尤其是“一把手”對監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有一個充分的認識,自覺樹立廉潔意識,有力克服和防止在監督方面存在的認識誤區。同時還要全面推行黨務公開、政務公開,深入開展好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并且堅持簡政放權,能納入政務中心的審批事項一律納入政務中心,避免權力過于集中和暗箱操作給權力尋租提供機會。
二是改革監督體制。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項管理制度,對人、財、物實行副職簽批制,且不能只由一名副職審核把關;狠抓“一把手”隊伍建設,從培養、選拔、任用、監督到管理各個環節嚴格把關著力解決干部“能上不能下,能進不能退”的問題。同時建立“一把手”思想道德量化評分制度,對家庭不和及社會滿意度評價差的予以扣分,情節嚴重的進行誡勉談話并取消年度評先選優資格,嚴厲懲治“一把手”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行為的發生。
三是落實廉政責任。按照“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的支持和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的要求,修訂和完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責任分工,明確責任,分解任務。黨委、政府領導班子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領導班子的正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總責;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抓好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反腐倡廉工作,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加強對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檢查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鄉紀委書記主抓黨風廉政建設,管理監督好班子成員,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納入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做到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獎懲。
四是強化廉政教育。通過剖析典型案例,積極開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和預防職務犯罪教育,使其不想違紀、不敢違紀、不會違紀,提高廉潔自律意識,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的侵蝕,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變的防線,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真正做到源頭反腐、開門反腐、制度反腐。
解決紀委對同級黨委常委會成員監督難的問題,建議從以下方面入手:
一是完善監督機制。紀委副書記任職推行異地交流、定期交流并出臺相應的保障政策和機制,這樣既有利于紀委對同級黨委常委會成員的大膽監督、有效監督,也可免除紀委書記后顧之憂,便于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建設和整體作用的發揮。此外,全面推行上下級紀委聯動協作機制,同時由上級紀委授權,紀委可對同級黨委常委會成員參照司法機關“屬地管理”模式進行監管(包括違紀案件的查辦),以堵住過去單純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監督管理存在的漏洞,從而進一步增加紀檢監察機關的威懾力。
二是改革領導模式。此模式與現有的雙重領導模式不同,即從原來的以同級黨委領導為主調整為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特別是下級紀委的干部人事均由上級紀委提名和任命。同時,在人員編制、工作經費、辦公設備等方面對紀委優先保障,單獨安排,重點考慮。為慎重起見,可以試行鄉鎮紀委由縣級紀委垂直管理,不斷摸索和總結經驗后再逐步推廣。
三是加強隊伍建設。配齊配全鄉(鎮、辦事處)紀委專職人員,適當增加人員編制,并放寬專職紀委副書記的身份限制,以便拓寬選人用人視野,做到好中先好、優中選優。
四是注重作用發揮。對同級黨委常委會成員的述職述廉述德、年度考核、評先選優、選拔任用等環節,都應明確同級紀委委員參與并行使表決權、評判權,并試行紀委對同級黨委常委會成員民主評議工作,有利于進一步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對增強“一崗雙責”意識、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保證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具有重要意義。
五是推行立體監督。整合各方面力量和資源,實行紀律監督、法律監督、民主監督、輿論監督、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立體監督模式,避免“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下級監督太難”的現象,為紀委監督同級黨委常委會成員提供堅強后盾。特別是針對干部作風問題屢犯不止,為把干部作風建設落到實處,區紀委今年面向社會公開選聘了30名社會監督員,對包括區四大班子成員在內的全體黨員干部作風問題進行明查暗訪,開通民意“直通車”。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做到一檢查一通報,一問題一剖析,一案例一曝光,突出監督效果和社會效果。
第五篇: 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自查報告
日前,《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公布。這是我們黨針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制定的首個專門文件。
《意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明確了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指導思想、總體要求、重點任務,圍繞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同級領導班子監督、對下級領導班子的監督,對各級黨委(黨組)、紀檢機關、黨的工作機關以及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和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分別提出具體要求,明確職責任務,健全制度機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監督工作格局。
制定《意見》意義重大
領導干部是黨的執政骨干,“一把手”是黨的事業發展的領頭雁,在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上必須作表率、打頭陣。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有關負責同志表示,制定《意見》是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實現新時代黨的歷史使命的必然要求。奮進新時代,開啟新征程,只有毫不動搖堅持黨的全面領導,一以貫之推進黨的偉大自我革命,以有效監督把“關鍵少數”管住用好,充分發揮領導干部的先鋒模范作用和表率引領作用,才能戰勝前進道路上的各種艱難險阻,不斷取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勝利。
作為“關鍵少數”中的關鍵,“一把手”被賦予重要權力,擔負著管黨治黨重要政治責任,同時也是黨內監督的重中之重。從查處的違紀違法案件來看,“一把手”違紀違法最易產生催化、連鎖反應,甚至造成區域性、系統性、塌方式腐敗,必須以強有力的監督促使其做到位高不擅權、權重不謀私。
“制定《意見》也是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重要舉措,是貫徹執行黨章黨規、破解對‘一把手’監督和同級監督難題的迫切需要。”該負責同志表示,《意見》圍繞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明確職責任務,健全制度機制,同時把黨章黨規有關規定進一步細化具體化,把實踐中有效做法上升為制度規范,確保黨內監督科學嚴密、權威高效。
牢牢把握加強監督的政治性
全面從嚴治黨首先要從政治上看。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問題,首先要從政治上看,才能看得更明白。《意見》共5個部分,3個板塊,通篇都貫穿著“講政治”的要求。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有關負責同志表示,《意見》著眼政治大局,深刻把握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重大政治意義,旗幟鮮明講政治。
據介紹,《意見》規定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重點是“五個強化”,即強化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對黨忠誠,踐行黨的性質宗旨情況的監督;強化對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踐行“兩個維護”情況的監督;強化對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情況的監督;強化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情況的監督;強化對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依規依法履職用權、擔當作為、廉潔自律等情況的監督。“這‘五個強化’是對政治監督內涵的集中概括,也是開展政治監督的主要著力點。”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有關負責同志說。
此外,《意見》將加強對“一把手”監督和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的要求相貫通,強調“一把手”要以身作則,自覺接受監督。比如,“一把手”必須旗幟鮮明講政治,帶頭做到“兩個維護”,帶頭落實黨內監督各項制度,在履行管黨治黨責任、嚴格自律上當標桿、作表率等。
把對“一把手”監督作為重中之重
6000多字的《意見》全文中,“一把手”一詞共出現了60次。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有關負責同志介紹,《意見》把對“一把手”的監督作為一條主線,貫穿全篇各個部分。
《意見》專設“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部分,作出一系列規定。比如,明確日常監督、專項督查、巡視巡察等都要向“一把手”聚焦,重點盯住“一把手”是否履行了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強調上級“一把手”必須抓好下級“一把手”,切實履行任職談話、監督提醒等職責,并且要把監督下級“一把手”情況作為每年述職的重點內容;巡視巡察報告應當將“一把手”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和廉潔自律情況單獨列出,提出明確意見和整改要求;進一步明確述責述廉的范圍和形式,要求下級“一把手”在上級黨委常委會(黨組)擴大會議上述責述廉、接受評議。
在《意見》第三部分“加強同級領導班子監督”中,同樣把對“一把手”監督作為重點內容,其中規定堅持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制度,“一把手”要帶頭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發現“一把手”存在重要問題的可直接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在《意見》第四部分“加強對下級領導班子的監督”中,也有多處關于對“一把手”監督的規定。比如,在任職回避、定期輪崗、干部交流、擬任人選把關上,要對“一把手”制定更嚴格的管理制度;明確推進“一把手”個人有關事項在領導班子中公開工作;紀檢機關、組織部門對涉及下級“一把手”的信訪舉報問題進行專題分析,按規定開展談心談話或向上級報告。
聚焦落實黨委(黨組)主體責任
黨內監督是全黨的任務,黨委(黨組)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增強監督實效,關鍵是各級黨委(黨組)特別是書記要強化政治擔當、履行主體責任。據介紹,《意見》聚焦落實黨委(黨組)主體責任,以黨委(黨組)及其主要負責人為監督主體,規定了39項具體措施。
在《意見》第二部分“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中,圍繞黨委(黨組)這個“主角”,規定黨委(黨組)對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度執行情況、下級黨委(黨組)“一把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加強對下級黨委(黨組)“一把手”的日常監督,通過駐點調研、專項督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風、生活狀況。
在《意見》第三部分“加強同級領導班子監督”中,聚焦黨委(黨組)“一把手”第一責任人,規定黨委(黨組)“一把手”要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經常開展談心談話;對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所作的函詢說明簽署意見時,要進行教育提醒,不能“一簽了之”;定期聽取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履行管黨治黨責任的情況匯報,發現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及時約談。
在《意見》第四部分“加強對下級領導班子的監督”中,明確提出黨委(黨組)要切實管好自己的“責任田”,綜合運用檢查抽查、指導民主生活會、受理信訪舉報、督促問題整改等方式,加強對下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做到責任明晰、主體明確、措施管用、行之有效。
強化同級領導班子相互監督
領導班子成員在一起工作,發現問題相互提個醒、扯個袖,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據介紹,《意見》第三部分“加強同級領導班子監督”著眼發揮領導班子近距離常態化監督優勢,對領導班子成員增強相互監督自覺、解決自身問題專門規定了具體措施。
比如:堅持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制度,領導班子成員按規定對個人有關事項以及群眾反映、巡視巡察反饋、組織約談函詢的問題實事求是作出說明。
健全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權力運行制約機制,堅決防止以專題會議代替常委會會議作出決策,堅決防止以黨委集體決策名義集體違規,決不允許領導班子成員將分管工作、分管領域變成不受集體領導和監督的“私人領地”。
完善領導班子議事規則,重要事項須提交領導班子會議討論,領導班子成員應當充分發表意見,意見分歧較大時應當暫緩表決,對會議表決情況和不同意見應當如實記錄、存檔備查。
明確報告制度,規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對來自其他領導干部家屬親友的違規干預行為應當堅決抵制,及時向黨組織報告。
發揮紀檢機關專責監督作用
各級紀委是黨內監督專責機關,是管黨治黨的重要力量。據介紹,《意見》對紀檢機關履行協助職責、監督責任規定了18項具體措施。
在積極協助黨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方面,《意見》規定,紀檢機關要抓好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度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向同級黨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通報其分管部門和單位領導干部遵守黨章黨規、廉潔自律等情況;加強對審批監管、工程建設、資源開發、金融信貸等領域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的分析并形成專題報告。
在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監督責任方面,《意見》規定,紀檢機關應當動態更新領導干部廉政檔案,嚴把黨風廉政意見回復關;加強對構建親清政商關系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處置投訴舉報,發現問題依規依紀嚴肅處理;完善紀檢監察建議提出、督辦、反饋和回訪監督機制,督促問題整改落實到位。
《意見》還著力強化紀檢監察機關負責人的監督作用,規定紀委書記、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發現“一把手”違反決策程序的問題,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對糾正不力的要向上級紀委、派出機關反映;要求落實紀檢機關負責人同下級“一把手”談話制度,發現一般性問題及時向本人提出,發現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向同級黨委主要負責人報告。
壓實黨的工作機關職能監督
黨的工作機關是黨委抓全面從嚴治黨的具體執行機關。據介紹,《意見》在規定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基礎上,對組織部門等黨的工作機關的職能監督職責,規定了11項監督措施。
包括:中央組織部應當對省級黨委、中央單位“一把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進行重點監督;組織部門應當按照好干部標準,嚴格“凡提四必”程序,全面考察干部;組織部門應當會同紀檢機關對下級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進行督促檢查和指導,重點檢查“一把手”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是否態度鮮明,民主生活會是否真正紅臉出汗。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有關負責同志表示,這些規定有利于推動黨的工作機關在黨委統一領導下發揮職能優勢,防止出現黨委主體責任懸空不落地的問題,或者黨的工作機關職能監督作用發揮不充分的問題。
強化責任追究
《意見》規定了6處具體責任追究內容,強調對“一把手”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不擔當、不作為的,對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行為不按要求報告的,對紀委書記發現問題不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的,對領導干部在政商關系方面存在問題的,對整改問題不及時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依規依紀追究責任。
《意見》特別規定,領導班子成員發現其他成員有違紀違法問題的,應當及時如實按程序向黨組織反映和報告,對隱瞞不報、當“老好人”的,要連帶追究責任。
“《意見》緊緊咬住責任二字,抓住追責這個要害,持續釋放有責必問、執紀必嚴的強烈信號,推動管黨治黨不斷走向嚴實硬。”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有關負責同志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