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養結合實施方案醫院

    更新時間:2022-10-27    來源:實施方案    手機版     字體:

    醫養結合實施方案醫院精選四篇

    實施方案是指對某項工作,從目標要求、工作內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驟等做出全面、具體而又明確安排的計劃類文書,是應用寫作的一種文體。 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醫養結合實施方案醫院精選四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醫養結合實施方案醫院篇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十四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規劃》精神,經批準,我委組織開展醫養結合示范項目創建工作。醫養結合示范項目設置全國醫養結合示范省(區、市)、全國醫養結合示范縣(市、區)、全國醫養結合示范機構3個項目。

      現將《醫養結合示范項目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深入發掘培育工作基礎好、群眾認可度高的典型示范,進一步推動本地區醫養結合工作高質量發展。

    醫養結合實施方案醫院篇2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醫養結合的決策部署,根據市衛生健康委、民政局等10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深入推進醫養結合發展的實施意見》(渝衛發〔20-〕34?號)精神,經研究決定,現就深入推進醫養結合發展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目標要求

      以健康中國重慶行動為引領,以滿足全區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需求為目標,加快建設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醫養結合服務政策體系、標準規范、管理制度,使醫養結合投資主體更加多元、服務模式更加健全、服務隊伍更加專業、服務流程更加標準、服務品牌更加豐富,“養+防、治、護、安”(即基本養老+預防保健、疾病診治、康復護理、安寧療護)五位一體的醫養結合服務不斷完善。到?2022?年,全區所有醫療機構為老年人開通就診綠色通道;全區二級以上綜合醫院開設老年醫學科不低于70%;有不少于1所獨立的老年護理院或依托區級醫院附設的老年護理院;社區醫養結合型機構不少于?5?個;65?歲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2%以上。人均預期壽命達?78.5歲。

      二、主要任務

      (一)拓展醫療衛生機構老年健康服務功能。將老年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安寧療護機構作為區域衛生規劃重點,加大建設力度。鼓勵二級以上綜合醫院開設老年醫學科,增設老年康復、護理床位,開展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復護理等工作。引導部分二級及以下醫院轉型發展成為收治重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醫養結合機構。(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簽約合作。提倡養老機構與周邊的醫療衛生機構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則,開展多種形式的簽約合作,進一步規范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機構合作內容、方式、費用,明確雙方責任,建立健全健康指導、急救急診、預約就診、定期巡診、業務指導等合作機制,為合作養老機構中的老年人提供疾病預防、疾病診治、康復護理及安寧療護等一體化的健康服務,提升簽約服務質量。確保入住老年人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醫療健康服務。(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動養老機構開展醫療衛生服務。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開辦或內設醫療機構,為老年人提供優質便捷的診療康復護理服務。養老機構中具備條件的醫療機構可與簽約醫療衛生機構建立雙向轉診機制,嚴格按照醫療衛生機構出入院標準和雙向轉診指征,為老年人提供連續、全流程的醫療衛生服務。養老機構可通過服務外包,委托經營等方式,由醫療衛生機構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支持養老機構提供醫療服務作為養老機構服務和等級評定的重要內容,確保所有養老機構能夠以不同形式提供醫療衛生健康服務。(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提升社區醫養結合服務能力。按照全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全覆蓋計劃,實施社區醫養結合能力提升工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鎮衛生院或社區養老機構、敬老院利用現有資源,內部改擴建一批社區(街鎮)醫養結合服務設施,重點為社區(街鎮)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醫養結合服務。支持新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街道養老服務中心,鎮衛生院與街鎮養老服務中心,村衛生室與農村互助養老點一體或毗鄰建設。有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設置康復、護理、安寧療護病床和養老床位,因地制宜開展家庭病床服務。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服務中心開辦診所、護理院等醫療衛生服務機構,逐步提高護理型養老床位比例。(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進醫療衛生服務向家庭延伸。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老年病床建立、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為抓手,為老年人提供居家健康養老服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要求,為轄區內老年人提供相應的醫療健康服務。制定完善上門巡診、家庭病床等醫療衛生服務標準,規范醫療和護理服務項目。做實做細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家庭醫生團隊為簽約老年人做好?“五個一”(一個專業醫護團隊,一份老年人健康檔案,一次年度免費健康體檢,一個年度健康管理方案,一個慢性病長處方)保障,對居家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人提供“四項重點”(家庭病床、家庭巡診、康復護理、安寧療護)服務。(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區醫保局、區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發展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推動中醫藥與養老服務融合發展,充分發揮中醫藥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療和康復中的獨特作用,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增強中醫藥醫養結合服務能力。鼓勵中醫醫院加強與養老機構合作,為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提供醫療巡診、健康管理、保健咨詢、預約診療、急診急救、中醫藥養生保健服務。支持有條件的中醫醫院開展中醫醫養結合服務,鼓勵中醫醫院設置治未病科室,開設老年醫學科、康復科,增加老年病床數量,開設老年人就診綠色通道,提升老年人常見病、多發病和慢性病診療能力。支持養老機構開設中醫診所,提供具有中醫特色的老年人養生保健、醫療、康復、護理、健康管理服務。鼓勵和支持公立中醫醫院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以品牌、技術、人才、管理等優勢資源與養老機構開展合作。鼓勵中醫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與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等合作,推廣針灸、推拿、中醫康復等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動優質中醫藥資源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探索建立中醫藥養老服務實訓基地,加強養老照護人員的中醫藥技能培訓,鼓勵中醫醫師在完成所在醫療機構工作任務的前提下,為養老機構工作人員提供中醫保健和調理知識技能培訓。(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醫養結合信息化支撐。利用現有健康、養老等信息平臺,通過共享系統,推進跨部門、跨區域的業務協同和信息資源共享,加快數據標準化和規范應用,逐步建立統一的行業數據交換共享指標體系,打造覆蓋居家、社區和機構的智慧健康養老服務網絡。大力發展“互聯網+老年健康”,鼓勵醫療機構面向醫養結合機構(指同時具備醫療衛生資質和養老服務能力的醫療衛生機構或養老機構)開展遠程醫療服務。完善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并加強管理,在老年人免費健康體檢結束后?1?個月內告知其體檢結果及健康指導建議,以歷年體檢結果為基礎,鼓勵利用體征監測、穿戴設備等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和增值服務,動態監測居家老年人的身體健康狀況,為老年人建立連續性電子健康檔案。促進電子健康檔案在基層公共衛生服務機構、養老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的共享運用,為老年人提供針對性的健康管理服務(含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區大數據發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大力發展醫養康養產品。立足實際,合理定位,科學規劃,探索推進老年產品市場提質擴容。完善相關行業標準,推動與老年人生活息息相關的食品、藥品、保健品行業規范發展。加快發展老年功能代償產品市場,推動適用于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及家庭的各類醫療器械、康復輔具的研發生產。推動發展體外檢測醫療器械,滿足高齡、患病老年人的家庭照料和護理服務需求。創新開發智慧健康產品,針對家庭、社區、機構等不同應用環境,發展健康管理類可穿戴設備、便攜式健康監測設備、自助式健康檢測設備等智慧健康醫養康養產品。(區商務委、區科技局、區經濟信息委、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政府對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區域總量不作規劃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則,不得設置并全面清理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和不合理的前置審批事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限制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的經營性質。支持社會力量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并按規定享受稅費、投融資、用地等有關優惠政策。鼓勵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通過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為老年人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養結合服務,逐步形成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驅動的健康養老發展格局。支持社會辦大型醫養結合機構走集團化、連鎖化發展道路。鼓勵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作為投資主體舉辦醫養結合機構。(區衛生健康委、區發展改革委、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稅務局、區市場監管局、區金融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加強醫養結合服務監管。醫養結合服務的監管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牽頭負責、民政部門配合。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機構分別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民政部門負責進行行業監管。按照國家的監管和考核辦法,加大對醫養結合服務質量考核檢查力度,把醫療床位和家庭病床增加等情況納入考核。落實國家醫養結合機構服務指南。醫養結合機構要嚴格執行醫療衛生及養老服務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和人員崗位責任制度,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和各項安全制度。(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消防支隊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十一)簡化審批登記。認真貫徹落實市衛生健康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醫養結合機構審批登記工作的通知》(渝衛發〔20-〕47?號)要求,優化醫養結合機構審批流程和環境。對養老機構內設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舉辦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的,實行設置審批與執業登記“兩證合一”。醫療衛生機構利用現有資源提供養老服務的,涉及建設、消防、食品安全、衛生防疫等有關條件,可依據醫療衛生機構已具備的上述相應資質直接在民政部門進行登記備案,簡化手續。(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發展改革委、區住房城鄉建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加強土地保障。按照有關要求,編制本區縣醫療、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分別牽頭探索編制完善中心城區醫療、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經批準后按程序納入相關國土空間規劃,切實保障醫養結合機構建設發展用地。非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可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應當以有償方式用地。探索完善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運維長效機制,對使用綜合服務設施開展醫養結合服務的,予以無償或低償使用。探索符合規劃用途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依法用于醫養結合機構建設。

      在不改變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允許盤活利用城鎮現有空閑商業用房、廠房、校舍、辦公用房、培訓設施及其他設施提供醫養結合服務,并適用過渡期政策,五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權利類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滿及涉及轉讓需辦理相關用地手續的,可按新用途、新權利類型、市場價,以協議方式辦理用地手續。由非營利性機構使用的,原劃撥土地可繼續劃撥使用。(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農業農村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減輕稅費負擔。落實各項稅費優惠政策,經認定為非營利組織的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對其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對其自用的房產、土地,按規定享受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享受小微企業等財稅優惠政策。對在社區提供日間照料、康復護理等服務的機構,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稅費減免、資金支持、水電氣熱價格優惠等扶持。對醫養結合機構按規定實行行政事業性收費優惠政策。(區財政局、區稅務局、區發展改革委、區經濟信息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強化投入支持。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承接當地公共衛生、基本醫療和基本養老等服務。用于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適當支持開展醫養結合服務。(區財政局、區發展改革委、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強化保險支持。擴大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將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按規定納入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正式運營?3?個月后即可提出定點申請,定點評估完成時限不得超過?3?個月時間。對符合規定的轉診住院患者可以連續計算醫保起付線,積極推進按病種、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按床日等多元復合的醫保支付方式。

      厘清醫療衛生服務和養老服務的支付邊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醫療保障范圍的疾病診治、醫療護理、醫療康復等醫療衛生服務費用。

      支持商業保險機構大力發展醫養保險,針對老年人風險特征和需求特點,開發專屬產品,增加老年人可選擇的商業保險品種并按規定報批報備,重點發展老年人疾病保險、醫療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探索鼓勵深入社區為老年人購買商業保險提供全流程服務。加快發展包括商業長期護理保險在內的多種老年護理保險產品,滿足老年人護理保障需求。(區醫保局、區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建立健全長期照護服務體系。按照市級部門健全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為長期失能的參保老年人提供更加精準的生活照料和與生活照料密切相關的護理服務,減輕家庭照護壓力,提升專業照護水平。參照建立統一的老年人能力評估標準并開展評估,評估結果作為領取老年人補貼、接受基本養老服務的依據。以居家照護為重點,逐步建立與居家、社區、機構和住院護理等相適宜的長護險服務內容和支付標準。(區醫保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完善醫療服務支持制度。醫療機構設置的醫養結合、老年病、安寧療護等床位不列入平均住院日統計指標。探索制定公立醫療機構開展養老服務的價格指導政策,收費標準原則上應當以實際服務成本為基礎,綜合市場供求狀況、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充分發揮價格的杠桿調節作用,提高公立醫療機構開展養老服務的積極性,具備招標條件的,鼓勵通過招標方式確定收費標準。(區衛生健康委、區發展改革委、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支持開展上門服務。完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保障激勵機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分配績效工資時重點向家庭醫生團隊傾斜。提供上門服務的機構要投保責任險、醫療意外險、人身意外險等,防范應對執業風險和人身安全風險。落實老年慢性病用藥長期處方制度。根據診療需要和醫養結合機構能力條件,適度放寬醫療科室和藥品目錄限制。(區衛生健康委、區財政局、區醫保局、區人力社保局、區金融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擴大醫養結合服務隊伍,將醫養結合人才隊伍建設分別納入衛生健康和養老服務發展規劃,支持引導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設相關專業和課程,加強老年醫學、康復、護理、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務與管理等專業人才培養,擴大相關專業招生規模。統籌現有資源,設立醫養結合培訓基地、康復護理培訓基地、安寧療護病區或床位,有條件的地方可建設安寧療護中心,探索普通高校、職業院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行業學會協會與醫養結合機構協同培養技術技能人才。分級分類對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及服務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培訓和安全常識培訓,醫養結合機構要優先招聘培訓合格的醫療護理員和養老護理員。

      支持醫務人員從事醫養結合服務,實施醫師執業地點區域注冊制度,支持醫務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務人員享有與其他醫療衛生機構同等的職稱評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等待遇。探索建立醫養結合機構醫務人員進修輪訓機制,提高其服務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參與健康養老服務的激勵機制,鼓勵退休醫務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

      充分發揮社會公益組織作用,加大對助老志愿服務項目和組織的培育和支持力度,鼓勵志愿服務組織與醫養結合機構結對開展服務,通過開展志愿服務給予老年人更多關愛照顧。鼓勵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及其他專業機構為老年人家庭成員及家政服務等從業人員提供照護和應急救護培訓。(區教委、區人力社保局、區發展改革委、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團區委、區婦聯、區紅十字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組織實施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醫養結合領導機制,健全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各有關部門(單位)各司其職,進一步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推進醫養結合發展。

      (二十)加強督促指導。衛生健康、民政等有關部門按照本方案,結合部門職責,將醫養結合納入本部門年度工作重點,加強對醫養結合工作的日常監督管理,密切跟蹤工作進展,適時開展工作督導,推動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不斷完善相關政策,促進醫養結合健康發展。

    醫養結合實施方案醫院篇3

      為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等12部門《關于深入推進醫養結合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衛老齡發〔20-〕60號)精神,深入推進醫養結合發展,努力提升醫養結合服務質量,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快推進醫養結合機構“放管服”改革

      (一)合理規劃設置醫養結合相關機構。新建醫療衛生機構可內部建設醫養結合服務設施,有條件的可設置康復、護理、安寧療護病床和養老床位,因地制宜開展家庭病床服務。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日間照料中心、鄉鎮衛生院與農村福利院、村衛生室與農村幸福院可統籌規劃,毗鄰建設。實施社區醫養結合能力提升工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或城市社區養老機構、農村福利院利用現有資源,內部改擴建一批社區(鄉鎮)醫養結合服務設施,重點為社區(鄉鎮)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醫養結合服務。探索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資源整合、服務銜接,完善硬件設施,充實人員隊伍。鼓勵各地將醫養結合機構納入醫聯體建設,與專科聯盟建立合作關系,提升醫養結合機構醫療衛生服務能力。(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簡化醫養結合機構審批登記。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關于做好醫養結合機構審批登記工作的通知》(國衛辦老齡發〔20-〕17號)要求,優化醫養結合機構審批流程和環境。養老機構申請內部設置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的,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養老機構舉辦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臨床檢驗中心、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港澳臺獨資醫療機構),設置審批與執業登記“兩證合一”。醫療衛生機構舉辦養老機構,按照機構登記性質和屬地管理原則,由原登記機關對其章程、宗旨、業務范圍、經營范圍等變更登記增加養老服務等內容后,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做好養老機構備案工作。醫療衛生機構利用現有資源提供養老服務的,涉及建設、消防、食品安全、衛生防疫等有關條件,可依據醫療衛生機構已具備的上述相應資質直接進行登記備案,簡化手續。涉及同層級相關行政部門的,當地政務服務機構應當實行“一個窗口”辦理,并一次性告知審批事項及流程、受理條件、材料清單、辦理時限等內容。加強行政許可事項與湖北政務服務網對接,實現全省市場監管行政許可事項“一網通辦”,線下辦事大廳和服務窗口與在線平臺協同運行。(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省發改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政府對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區域總量、空間布局、床位單體規模上不作規劃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則,凡符合準入資質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不得設置并全面清理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和不合理的前置審批事項,不得沒有法律法規依據限制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的經營性質。支持社會力量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按規定享受稅費、投融資、用地、養老床位補貼等有關優惠政策,鼓勵私募基金投向醫養結合機構。各地可采取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為老年人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養結合服務,鼓勵地方結合實際制定多種優惠支持政策。支持社會辦大型醫養結合機構走集團化、連鎖化發展道路。鼓勵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作為投資主體舉辦醫養結合機構,支持和引導上市掛牌企業中涉及大健康、醫藥、服務等產業公司積極加強與醫養結合機構合作拓展產業鏈。(省衛生健康委、省發改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湖北銀保監局、湖北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支持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簽約合作。各地要為醫養簽約合作創造良好政策環境,加大支持力度。制定醫養簽約服務規范,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則,鼓勵養老機構與周邊的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簽約合作,簽訂合作協議,明確合作內容、方式、費用及雙方責任,簽約醫療衛生機構要在服務資源、合作機制等方面積極予以支持。養老機構可通過服務外包、委托經營等方式,由醫療衛生機構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鼓勵養老機構與周邊的康復醫院(康復醫療中心)、護理院(護理中心)、安寧療護中心等接續性醫療機構緊密對接,建立協作機制。醫療衛生機構為養老機構開通預約就診綠色通道,為入住老年人提供及時、便捷、有效的醫療衛生服務。沒有內設醫療機構的養老機構,要實現與醫療機構簽約合作全覆蓋。養老機構中具備條件的醫療機構,可與簽約醫療衛生機構建立雙向轉診機制,嚴格按照醫療衛生機構出入院標準和雙向轉診指征,為老年人提供連續、全流程的醫療衛生服務。(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省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支持開展醫養結合上門服務。研究制定上門醫療衛生服務的內容、標準、規范,完善上門醫療服務收費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機制,適當提高上門服務人員的待遇水平,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或提供補貼等形式支持上門服務。提供上門服務的機構要投保責任險、醫療意外險、人身意外險等,防范應對執業風險和人身安全風險。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團隊要為簽約老年人實行健康檔案信息動態管理,提供基本醫療、公共衛生等基礎性簽約服務,按照有關規定,在患者知情自愿的情況下,探索提供有償個性化的上門服務。建立老年慢性病用藥長期處方制度。(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省醫保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支持開展醫養結合中醫藥服務。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健康養老中的作用,將中醫治未病理念、中醫養生保健、中醫藥康復醫療融入健康養老全過程,健全中醫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康復科,增加老年醫療康復床位,發揮中醫藥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療和康復中的獨特作用,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產品和服務,增強中醫藥在醫養結合工作中的服務能力。推動中醫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之間開展中醫層面的深層次合作,積極發展中醫養生保健、中醫康復理療等醫養結合服務。引導中醫醫療和預防保健機構延伸到社區和家庭提供養老服務。(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省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支持開展醫養結合營養健康服務。推動實施老年人膳食指導等營養專業衛生標準,指導社區家庭、醫養結合機構、養老機構營養配餐。支持臨床營養醫師、公共營養師、營養配餐員等專業人員在社區、養老機構、醫養結合機構等開展營養配餐、營養指導等健康服務。建立老年人群營養健康管理與照護制度。對低體重高齡老人進行專項營養干預,逐步提高老年人群的整體健康水平。(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支持發展醫養結合信息化智能服務。充分利用現有健康、養老等信息平臺,打造覆蓋家庭、社區和機構的智慧健康養老服務網絡,推動老年人的健康和養老信息共享、深度開發和合理利用。實施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行動計劃,支持研發醫療輔助、家庭照護、安防監控、殘障輔助、情感陪護等智能服務機器人,大力發展健康管理、健康檢測監測、健康服務、智能康復輔具等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和服務。推進面向醫養結合機構(指同時具備醫療衛生資質和養老服務能力的醫療衛生機構或養老機構)的遠程醫療建設。完善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并加強管理,在老年人免費健康體檢結束后1個月內告知其體檢結果及健康指導建議,以歷年體檢結果為基礎,為老年人建立連續性電子健康檔案并提供針對性的健康管理服務(含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省衛生健康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民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強醫養結合機構建設與服務監管。醫養結合項目由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立項。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對新建、改建醫養結合機構的質量安全監管,按照湖北省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相關規定,對無障礙設施建筑設計、施工圖審查、建筑施工及驗收備案等環節實行全過程監管。醫養結合服務的監管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牽頭負責,民政部門配合。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民政部門分別負責對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療衛生機構、養老機構進行行業監管,認真履行行業監管職責,建立協調監管機制,將醫養結合機構納入醫療衛生執法監督、醫療質量監管體系,納入養老服務質量監督內容。加大對醫養結合服務質量考核檢查力度,把醫療床位、家庭病床增加等情況納入考核內容。研究制定醫養結合機構服務管理規范,醫養結合機構嚴格執行醫療衛生及養老服務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和人員崗位責任制度,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和各項安全制度。加強醫養結合機構服務收費行為監管,依法查處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加強醫養結合機構消防監管,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和各項安全制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改委、省市場監管局、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省應急廳、省消防救援總隊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醫養結合政策支持保障力度

      (十)減輕稅費負擔。落實各項稅費優惠政策,經認定為非營利組織的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對其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對其自用的房產、土地,按規定享受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享受小微企業等財稅優惠政策。對在社區提供日間照料、康復護理等服務的機構,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稅費減免、資金支持、水電氣熱價格優惠等扶持。對醫養結合機構按規定實行行政事業性收費優惠政策。(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發改委、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強化政府投入支持。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承接當地公共衛生、基本醫療和基本養老等服務,支持提供上門服務和家庭病床服務。用于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適當支持開展醫養結合服務。養老機構設置醫療機構,符合相關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相關扶持政策;醫療衛生機構設立養老機構(床位),符合相關條件的,民政相關部門應按規定落實床位建設和運營補貼政策。重點扶持發展滿足基本養老服務,突出服務高齡、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養老機構,到2022年,全省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加強土地供應保障。支持市場主體利用自有土地、房屋,開發建設為老年人提供集居住、生活照料、醫療照護等一體的養老社區設施,拓展用地空間。保障新增醫養服務設施用地需求,對新建醫養服務設施項目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采取劃撥方式供地;營利性醫養服務設施項目,鼓勵以租賃、先租后讓等方式供應,降低醫養用地成本。對于重點保障的醫養服務設施用地,進入綠色通道加快辦理。鼓勵符合規劃用途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依法用于醫養結合機構建設,大力扶持給予保障。在不改變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優先使用閑置地、存量地,允許盤活利用城鎮現有空閑商業用房、廠房、校舍、辦公用房、培訓設施及其他設施提供醫養結合服務,并適用過渡期政策,五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權利類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滿及涉及轉讓需辦理相關用地手續的,可按新用途、新權利類型、市場價,以協議方式辦理用地手續。由公益、非營利性醫養服務設施項目使用的,原劃撥土地可繼續劃撥使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依法盤活本集體存量建設用地,用于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興辦非營利性醫養結合服務設施;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可以依法使用集體存量建設用地。(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完善公立醫療機構開展養老服務的價格政策。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養老服務的收費標準,原則上應當以實際服務成本為基礎,綜合市場供求狀況、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要充分發揮價格的杠桿調節作用,提高公立醫療機構開展養老服務的積極性,具備招標條件的,鼓勵通過招標方式確定收費標準。上門服務、家庭病床服務可參照上述收費標準執行。(省發改委、省市場監管局、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拓寬投融資渠道。鼓勵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養老機構以股權融資、項目融資等方式籌集開辦資金和發展資金,鼓勵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在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并開展股權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利用資本市場融資。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根據醫養結合特點,創新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拓展多元化投融資渠道,發揮“投、貸、債、租、證”協同作用,加大金融對醫養結合領域的支持力度。鼓勵地方探索完善抵押貸款政策,拓寬信貸擔保物范圍。(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湖北銀保監局、湖北證監局、省發改委、省自然資源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加大保險支持和監管力度。將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療機構按規定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正式運營3個月后可提出定點申請,定點評估完成時限不得超過3個月,加強對協議簽訂和履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符合規定的轉診住院患者可以連續計算醫保起付線,積極推進按病種、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按床日等多元復合的醫保支付方式。按照《湖北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調整暫行辦法》,將符合條件的康復診療項目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厘清醫療衛生服務和養老服務的支付邊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醫療保障范圍的疾病診治、醫療護理、醫療康復等醫療衛生服務費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護等養老服務費用。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建立長期護理服務內容、標準和服務質量評價等行業規范;失能老年人長期護理費用由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按政策規定支付。支持商業保險機構承辦長期護理保險工作,強化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與失能老年人補貼制度的銜接,建立個人繳費、財政補貼、醫保基金統籌等多方共擔的籌資機制,確保資金籌集穩定可持續。支持商業保險機構大力發展醫養保險,針對老年人風險特征和需求特點,開發專屬產品,增加老年人可選擇的商業保險品種并按規定報批報備,重點發展老年人疾病保險、醫療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鼓勵深入社區為老年人購買商業保險提供全流程服務。加快發展包括商業長期護理保險在內的多種老年護理保險產品,滿足老年人護理保障需求。(省醫保局、省發改委、湖北銀保監局、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醫養結合人才隊伍建設

      (十六)建立醫養結合人才培訓培養機制。統籌現有資源,設立一批醫養結合培訓基地,探索普通高校、職業院校、科研機構、行業學會協會與醫養結合機構協同培養培訓模式。完善專業人員培養機制,制定培訓計劃,建立崗前教育、崗中培訓、繼續教育的培訓體系,將老年醫學(含中醫藥)、康復、護理、營養人才作為急需人才納入培訓計劃,分級分類對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及服務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培訓和安全常識培訓,醫養結合機構要優先招聘培訓合格的醫療護理員和養老護理員。將醫療護理員、養老護理員、公共營養師、營養配餐員培訓作為職業技能培訓重要內容,納入當地就業創業重點產業指導目錄的可按規定適當提高補貼標準,大力開展“訂單、定向、定崗培訓”,不斷擴大護理員隊伍,培訓合格的按規定發放培訓補貼;對醫養結合機構招用繳納社會保險的就業困難人員并從事老年護理員崗位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實施“家政培訓提升行動”,廣泛開展養老護理員技能提升、職業經理人素質提升和師資人才培訓;實施“家政服務業提質擴容領跑者行動”,做強家政養老服務品牌,形成示范效應。編寫養老照護知識和技能培訓教材,普及急救和照護技能,重點開展老年人應急救護等培訓。(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省婦聯、省紅十字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擴大醫養結合服務專業隊伍。將醫養結合人才隊伍建設分別納入衛生健康和養老服務發展規劃。鼓勵和引導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設相關專業和課程,擴大相關專業招生規模,重點加強老年醫學(含中醫藥)、康復、營養、護理、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務與管理等相關專業人才培養。制定相關措施,鼓勵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到醫養結合機構從事醫養服務工作,相關專業學生到醫養結合機構頂崗實習的,實習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向學生支付實習報酬,不得向實習學生收取實習費用,不斷擴大養老機構中醫療護理員在護理員中的占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改委、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扶持為老助老志愿者服務隊伍。以社區服務為平臺,大力發展為老助老志愿服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聘請社會工作者為特困供養機構老人和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失智、高齡、留守老年人定期開展專業社工服務,為病危老年人提供安寧療護服務。加強社會工作機構培育和崗位開發設置,力爭到2025年,實現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張養老機構床位配備或購買社會工作機構服務達到1名社會工作者。加大對助老志愿服務項目和組織的培育和支持力度,在省級“關愛失智老人”項目、實踐育人特色項目、省高校心理健康專家服務隊心理關愛項目,“本禹志愿服務隊”示范創建、“湖北青年志愿公益項目大賽”等活動中給予扶持和傾斜并優先推薦,鼓勵志愿服務組織與醫養結合機構“一對一”或“多對一”結對開展服務,通過開展志愿服務給予老年人更多關愛照顧。動員和培訓紅十字志愿者,創新服務平臺,拓寬服務領域,深入家庭、社區、養老機構和醫養結合機構開展為老助老志愿服務。鼓勵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及其他專業機構為養老服務志愿者、老年人家庭成員及家政服務等從業人員提供照護和應急救護培訓。(共青團湖北省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省婦聯、省紅十字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支持醫務人員從事醫養結合服務。實施醫師執業地點區域注冊制度,支持醫務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建立醫養結合機構醫務人員進修輪訓機制,提高其服務能力和水平。鼓勵退休醫務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各地要出臺支持政策,引導職業院校護理及相關專業畢業生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務人員享有與其他醫療衛生機構同等的職稱評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等待遇,醫養結合機構沒有條件為醫務人員提供繼續教育培訓的,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統籌安排有條件的單位集中組織培訓。(省衛生健康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實施方案,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推動工作落實。開展醫養結合試點市和醫養結合示范縣(市、區)、示范機構創建,對落實政策積極主動、工作創新、成績突出的地區和機構,在安排財政補助方面給予傾斜支持,發揮其示范帶動作用,推動全省醫養結合工作深入健康發展。

    醫養結合實施方案醫院篇4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醫養結合工作的決策部署,引導鼓勵各地深入推進醫養結合發展,更好滿足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需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關于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84號),以及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等部門《關于深入推進醫養結合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衛老齡發〔2019〕60號),國家衛生健康委牽頭組織開展醫養結合示范項目創建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創建目標

      通過創建全國醫養結合示范省(區、市)、示范縣(市、區)和示范機構,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發揮輻射帶動作用,引導鼓勵各地深入推進醫養結合工作,建立完善醫養結合政策體系,吸引更多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醫養結合,不斷提高醫養結合服務能力和水平,更好滿足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需求。

      二、創建范圍

      (一)全國醫養結合示范省(區、市)。條件成熟、工作基礎好的省份可根據實際,以省(區、市)人民政府名義向國家衛生健康委申請創建全國醫養結合示范省(區、市)。示范省(區、市)創建活動無固定周期。

      (二)全國醫養結合示范縣(市、區)。各地條件成熟、工作基礎好的縣、縣級市、市轄區可按程序申報創建。示范縣(市、區)創建活動每2年開展一次,每次創建示范縣(市、區)約100個,2030年完成創建工作。

      (三)全國醫養結合示范機構。具備醫療衛生機構資質,并已進行養老機構備案的醫療機構或養老機構。示范機構創建活動每2年開展一次,每次創建示范機構約100個(含中醫藥特色的醫養結合示范機構),2030年完成創建工作。

      三、創建標準

      (一)全國醫養結合示范省(區、市)和全國醫養結合示范縣(市、區)

      1.黨政重視,部門協同。制定本級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關于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指導意見的通知》和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關于深入推進醫養結合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或工作方案,將醫養結合工作作為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納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促進養老服務發展的總體部署。本級建立黨委政府統籌、衛生健康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全社會參與的醫養結合工作機制,各部門分工明確,責任到位。

      2.政策支持,推動有力。制定、落實醫養結合費用減免、投融資、用地、審批登記等有關政策措施。本級地方政府用于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適當支持開展醫養結合服務。結合本地實際,完善醫保管理措施,制定出臺人員培養培訓、信息化等相關支持性措施。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醫養結合機構,通過特許經營、公建民營或民辦公助等多種模式支持社會力量參與醫養結合,為老年人提供多層次、多樣化的健康養老服務。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能夠承接當地公共衛生、基本醫療和基本養老等服務。

      3.固本強基,優化提升。以醫養簽約合作、醫療機構開展養老服務、養老機構依法依規開展醫療衛生服務、醫療衛生服務延伸至社區和家庭等多種模式發展醫養結合服務。落實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健康與醫養結合服務項目及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家庭病床服務等有關要求,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產品和服務,增強社區中醫藥醫養結合服務能力,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健康養老中的優勢和作用。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能夠按照相關規范、標準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門醫療衛生服務。推進農村地區醫養結合,有條件的地區實現鄉鎮衛生院與敬老院、村衛生室與農村幸福院統籌規劃、毗鄰建設,基本滿足農村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需求。二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開設老年醫學科的比例超過全國平均水平,本地區所有養老機構能夠以不同形式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醫療衛生機構普遍建立老年人掛號、就醫綠色通道。

      4.注重管理,強化監督。制定、落實醫養結合相關規范性文件及標準等。定期對醫養結合機構服務質量進行檢查評估,指導醫養結合機構嚴格執行相關規章制度、診療規范和技術規程,對于發現的問題及時跟蹤、督促整改。醫養結合數據準確并能有效指導實際工作。

      5.完善支撐,加強保障。實施、落實醫師區域注冊制度,醫養結合機構的醫務人員與其他醫療衛生機構同等參加職稱評定及繼續教育。出臺具體政策,鼓勵醫務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建立醫養結合機構醫務人員進修輪訓機制。運用互聯網等技術開展醫療、養老服務,能夠為老年人提供針對性、便捷性的醫養結合服務。培育和支持助老志愿服務,開展面向醫養結合機構的志愿服務。

      6.群眾認可,評價良好。醫養結合服務得到當地老年人的普遍認可,5年內無醫療質量安全和涉老等重大負面事件。醫養結合工作得到上級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的肯定,媒體正面評價較多。

      (二)全國醫養結合示范機構

      運營滿5年及以上,近2年入住率達到實際運營床位的60%及以上,能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適宜的預防期保健、患病期治療、康復期護理、穩定期生活照料以及臨終期安寧療護一體化的醫養結合服務,入住失能、失智老年人占比超過50%。在滿足以上條件的基礎上,優先推薦以下機構:對老年人開展健康和需求綜合評估,建立老年人電子健康檔案,醫療和養老服務提供者共享評估結果。針對老年人可能出現的身體機能下降(如體力下降、認知障礙、抑郁癥狀等)、老年綜合征(如尿失禁、跌倒風險等)開展積極干預,預防或減緩失能失智。為居家養老的老年人家庭成員等非正式照護者提供心理干預、培訓和支持。注重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為老年人提供中醫體質辨識、養生保健等健康養老服務。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醫養結合服務質量和效率。

      1.環境設施好。按照機構類別,服務場地的建筑設計符合相關醫療機構建筑設計規范及《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設計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無障礙設計規范》等國家相關標準要求。配備滿足服務需求的醫療和養老設施設備,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確保設備安全使用。

      2.人員隊伍好。按照機構類別、規模和服務需求等配備相應的管理、專業技術、服務和后勤人員,人員配備數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要求,所有人員均須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持證上崗或經相關專業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并組織定期考核。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相關管理經驗。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建立專業技術檔案。

      3.內部管理好。遵循《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范》等相關制度,建立與醫養結合服務相配套的管理體系,加強服務管理、人員管理、財務管理、環境及設施設備管理、安全生產管理和后勤管理等;醫療機構還需加強醫療管理、護理管理、藥事管理、院感管理、醫療文書管理等。

      4.服務質量好。了解老年人健康狀況,為老年人制定有針對性的個人服務計劃,提供專業、安全、規范的醫療衛生服務和養老服務,根據機構職責和服務需求,提供健康教育、健康管理、疾病診治、康復護理、生活照料、膳食服務、清潔衛生服務、洗滌服務、文化娛樂、心理精神支持、安寧療護等服務,做到慢病有管理、急病早發現、小病能處理、大病易轉診。公開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建立投訴反饋機制,及時改進服務質量。

      5.服務效果好。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5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重大醫療事故和違法違紀案件。機構運營現狀良好,具有可持續發展的潛力。建立服務質量外部監督評價制度,產生良好社會效益,并能夠對其他醫養結合服務機構起到輻射和帶動效應。開展第三方社會化滿意度評價,入住老年人及家屬滿意度調查結果在95%及以上。

      四、工作流程

      (一)全國醫養結合示范省(區、市)

      1.申請創建。條件成熟、工作基礎好的省(區、市)可根據實際,以省(區、市)人民政府名義向國家衛生健康委申請創建全國醫養結合示范省(附本省(區、市)創建活動方案,包括工作進展、下一步創建工作計劃等)。

      2.支持指導。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具體支持和指導工作推動有力、示范性強的省(區、市)創建醫養結合示范省(區、市)。

      3.評估驗收。創建期滿后,國家衛生健康委對申報的省(區、市)組織開展評估驗收,達到標準的,確定為“全國醫養結合示范省(區、市)”。

      4.動態管理。對正在創建和已命名示范省(區、市)的省份進行動態管理,若發生重大不良社會影響事件、違法案件或醫養結合相關政策執行不力、服務水平明顯下降、老年人權益受到侵害等工作服務嚴重滑坡的情況,按程序及時終止其創建工作或取消示范省(區、市)命名,且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創建示范省(區、市)。

      (二)全國醫養結合示范縣(市、區)和示范機構

      1.自評申報。各申報單位依據工作標準逐項進行對照自查,符合條件的,可填寫申報表,逐級報送至省級衛生健康委。

      2.初審推薦。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可細化工作標準,完善評估體系,對申報單位進行嚴格初審,確定擬推薦名單,書面報送至國家衛生健康委。

      3.評估驗收。國家衛生健康委對推薦單位組織開展評估驗收。

      4.公示命名。根據評估驗收情況,確定候選示范縣(市、區)和示范機構名單,在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進行公示。對公示后無異議的,由國家衛生健康委確定為“全國醫養結合示范縣(市、區)”和“全國醫養結合示范機構”,并予以公布。

      5.動態管理。對示范縣(市、區)和示范機構進行動態管理,若發生重大不良社會影響事件、違法案件或醫養結合相關政策執行不力、服務水平明顯下降、老年人權益受到侵害等工作服務嚴重滑坡的情況,按程序及時取消示范縣(市、區)或示范機構命名,且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創建示范縣(市、區)和示范機構。

    本文來源:http://www.lsjse.com/gongzuobaogao/212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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