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匯編3篇
請示是“適用于向上級請求指示、批準”的公文。請示屬于上行文。凡是本機關無權、無力決定和解決的事項可以向上級請示,而上級則應及時回復。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匯編3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第一篇: 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
一、重大事項請示報告的主要內容
(一)重大突發事件
全縣范圍內發生的或與我縣密切相關急需解決的重特大突發性事件,包括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
(二)重要工作事項
1.貫徹落實中央、區、州、縣委重要指示、決定、命令以及縣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過程中的重要情況;
2.中央、區、州、縣委研究制定的事關經濟社會和重大民生工作的政策措施;
3.中央、區、州批復的我縣重大規劃、重大項目情況以及對我縣相關工作的重要通報;
4.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職能部門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工作要點、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階段性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
5.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職能部門涉及全縣工作的重要事項決策、重大項目建設、重要資金安排情況。
(三)重要會議
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縣人民政府黨組會議、縣人民政府工作例會以及以縣人民政府名義召開的行業會議或其他重要會議。
(四)重要活動
1.需要縣人民政府縣長、副縣長出席的公務活動;
2.以縣人民政府名義舉辦、申辦的重要公務活動;
3.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職能部門組織的重要公務外出考察活動。
(五)重要接待
1.上級領導或其他重要客人,以及國內外知名的專家、學者、企業界人士到我縣開展公務性活動的接待;
2.中央、區、州及其他地區重要媒體到我縣從事新聞采訪活動的接待。
(六)其他重大事項
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縣人民政府黨組會議、縣人民政府工作例會和以縣人民政府名義召開的行業會議精神落實情況以及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確定并交辦的重要工作進展情況。涉及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職能部門的.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等事項。
二、請示報告的程序和要求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職能部門必須嚴格遵守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不得遲報、漏報、錯報、壓報、瞞報。凡重大事項必須及時形成公文向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進行請示報告。時間緊急可當面或用電話逐級向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請示報告,事后根據事項進展情況補交公文。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職能部門向縣人民政府報告;直屬部門、各單位向分管副縣長報告;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辦公室主任向縣長報告。
(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統籌管理重大事項報告工作,收到各部門重大事項公文后,及時呈送辦公室主任審核并逐級呈送政府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閱示,并將領導批示轉相關部門辦理。
(四)凡縣人民政府領導批示的公文,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職能部門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按照批示要求抓緊認真辦理,并及時將辦理情況上報縣政府辦公室履行公文流轉程序。
(五)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離開本縣及邀請縣人民政府領導參加的重大活動、重要會議應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向縣人民政府請示報告。
(六)縣委督查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不定期對各部門執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并將督查結果在全縣范圍內通報。對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執行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縣人民政府將嚴肅追究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篇: 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
一、為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我局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干部思想作風建設,提高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副科級以上干部。
三、報告人應報告下列重大事項:
1、凡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私房、買賣私房,參加集資建房,轉讓住房或宅基地的;
2、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員婚喪嫁娶、慶賀生日、喬遷新居等易引起群眾議論的;
3、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員接受國外和港澳人士邀請赴外考察、參觀的;
4、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親戚在自己單位單位安排工作或就業的;
5、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親屬農轉非、招工、錄(聘)干、大中專畢業分配、工作調動的;
6、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親屬勞務輸出、出國、出境、探親、定居、自費留學的;
7、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親屬在本地經商(從事個體經營),從事有償中介活動,買賣股票、用公款學習駕駛技術的;
8、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親屬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或重大民事糾紛的;
9、本人認為其他可能引起群眾議論的事項。
四、報告的重大事項,應由報告人在事后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告的,應及時補報,并說明原因。按照有關規定需要事前請示批準的,應按規定辦理。本人認為需要事前請示的事項,也可以事前請示。
五、局黨風廉政建設辦公室負責受理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的報告。
六、對于需要答復的請示,受理報告的部門應認真研究,及時答復報告人。報告人應根據答復意見辦理。
七、對報告的內容,一般應保密。組織認為應公開或本人要求予以公開的,可采取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八、領導干部不按本規定報告或不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由局黨組、紀檢級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等處理。
九、局黨組、紀檢組要加強對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辦公室要把領導干部執行本規定的情況作為考核干部的一項內容。負責受理領導干部報告的部門每年須將執行本規定的情況向局黨組、紀檢組報告一次。
第三篇: 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
為使我委及時準確掌握機關各項重要工作和領導干部個人重要情況,進一步加強對全委工作的統籌安排與科學決策,進一步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與監督,根據黨的組織原則和上級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委工作實際,現就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工作作出如下規定。
一、適用對象
全委各部門負責人以及各部門黨員干部應按要求向縣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
二、重大事項的報告范圍
(一)重要工作
1、重大決策事項。主要包括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內規章和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上級黨委重大決策、重要部署、重要會議、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項;涉及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中長期規劃編制,重大發展戰略、重要領域發展思路,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年度計劃;涉及全局性的機制、體制、制度改革的重大事項;其它在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xx建設和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事項。
2、重要人事任免事項。主要包括向縣委干部的推薦、提名、獎懲等事項;領導班子換屆選舉方案和推薦人選名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候選人的推薦;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實施等。
3、重大項目安排事項。主要包括重大建設項目安排,重大投資項目安排,民生社會事業項目,重大活動項目安排和其它重大項目安排。
4、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主要是單項支出數額較大的公共性資金安排和其它大額度資金使用。
5、全委各部門年度工作目標任務、重點工作及階段性任務的完成情況。
6、上級領導交辦事項的辦理情況。
(二)重大事件
1、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項目領域的重大傷亡事故、項目領域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項目領域的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項目領域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2、重大突發事件。主要包括群眾集中反映的社會矛盾問題;集體上訪、越級上訪、游行、非法集會等影響社會大局和諧穩定的重大事件;影響很大的輿情熱點事件。
3、重大違法違紀事件。主要包括黨員領導干部和干部職工有違法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或被司法機關受理的案件;涉及科級及以上領導干部的重要信訪或領導干部涉嫌違法違紀的案件;在重點項目建設或工作過程中因違規造成重大損失的經濟事件;黨員領導干部涉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并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事件。
(三)重要事項
1、領導干部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等事項。
2、領導干部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
3、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和其他xx事宜。
(四)重要活動
1、擬以縣委名義舉辦或需要縣委領導出席的重要會議和活動。
2、單位組織的外出學習考察活動以及工作人員出國(境)學習考察活動。
3、領導干部外出開會、學習、考察等活動情況。
(五)其它按規定應當報告的重大事項
三、重大事項的報告原則和方式
1、重大事項的報告原則:重大事項報告遵循“事前請示,事后報告,實事求是,及時準確,逐級上報”的原則。能事前報告的要事前報告,事前無法報告的,事后及時補報。
2、重大事項的報告方式:重大事項一般情況下以書面方式報告。遇突發事件或重大緊急事項,可首先采取電話、電傳、口頭匯報等形式第一時間報告,并及時續報相關情況,其后呈送書面報告。
四、重大事項的報告時限和程序
1、重要工作的報告,須按相關事項規定的時間報告;遇有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應隨時報告。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事項按程序向縣委、政府會議報告。對有目標任務的重要工作,應向分管和政府主要領導適時匯報。
2、重大事件的報告,必須在事件發生后2小時內報告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及分管聯系的縣級領導,同時報告縣一線指揮部、縣委辦和縣政府辦。對安全生產、突發事件、影響社會大局穩定的突出問題等特別重大、緊急事件,用電話迅速直接報告,并及時續報事件進展情況、原因及結果。
3、重要事項的報告,涉及領導干部個人重要事項的報告,按照《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及有關要求,根據干部管理權限將有關情況向縣紀委、縣委組織部報告。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和其他xx事宜,按照自治區、市xx的有關規定要求,將有關情況向縣紀委報告。
4、重要活動的報告,領導干部外出學習考察活動按照公務報銷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領導干部因公出差、學習、考察或因私請假,應事前請示并嚴格履行請假手續,假滿及時銷假。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一般不得同時請假,黨政主要負責人請假1天以上,應出具書面請假報告,按歸口管理由分管縣級領導和縣政府主要領導審批,并向組織部報告。領導干部請假3天以內,應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請假3天以上,一般干部應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同意,科級及以上干部同時需分管縣領導審批,向組織部報告,并辦理相關的請假手續。維穩特護期間的請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重大事項報告的紀律監督
1、明確責任主體。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單位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高度重視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工作,嚴格執行規定,明確責任主體,落實工作責任,切實做到事前有請示,事后有報告;主要負責人為重大事項報告的第一責任人,對重大事項的報告負總責,分管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向縣委領導班子或縣委主要領導報告重大事項的有關情況。
2、建立工作機制。單位綜合辦公室負責統籌單位及相關行業領域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工作。單位所有領導干部要積極配合縣紀委、縣委組織部、縣監察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重大事項請示報告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嚴格責任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應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重大事項,不得遲報、漏報、瞞報。對遲報、漏報、瞞報重大事項的相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批評或者調整工作崗位等處理;構成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移交縣紀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