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可行性報告范文(通用7篇)
投資,指國家或企業以及個人,為了特定目的,與對方簽訂協議,促進社會發展,實現互惠互利,輸送資金的過程。又是特定經濟主體為了在未來可預見的時期內獲得收益或是資金增值,在一定時期內向一定領域投放足夠數額的資金或實物的貨幣等價物的經濟行為。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投資可行性報告范文(通用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第1篇: 投資可行性報告
第一條
為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和經濟建設發展,必須保護好飲用水水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全國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飲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的污染防治管
理。
第三條
按照不同的水質標準和防護要求分級劃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一般劃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增設準保護區。各級保護區應有明確的地
理界線。
第四條
飲用水水源各級保護區及準保護區均應規定明確的水質標準并限期達標。
第五條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設置和污染防治應納入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水污染
防治規劃。跨地區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設置和污染治理應納入有關流域、區域、城市的
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水污染防治規劃。
第六條
跨地區的河流、湖泊、水庫、輸水渠道,其上游地區不得影響下游飲用水水源保
護區對水質標準的要求。
第二章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的劃分和防護
第七條
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陸域,其范圍應按照不同水域特點進行
水質定量預測并考慮當地具體條件加以確定,保證在規劃設計的水文條件和污染負荷下,供應規劃水量時,保護區的水質能滿足相應的標準。
第八條
在飲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劃定一定的水域和陸域作為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
護區。一級保護區的水質標準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ⅱ類標準,并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
(相關資料:修訂沿革)
第九條
在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外劃定一定水域和陸域作為飲用水地表水源二級保
護區。二級保護區的水質標準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ⅲ類標準,應保證一級保護區的水質能滿足規定的標準。
(相關資料:修訂沿革)
第十條
根據需要可在飲用水地表水源二級保護區外劃定一定的水域及陸域作為飲用水地
表水源準保護區。準保護區的水質標準應保證二級保護區的水質能滿足規定的標準。
第十一條
飲用水地表水源各級保護區及準保護區內均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一切破壞水環境生態平衡的活動以及破壞水源林、護岸林、與水源保護相關植被
的活動。
二、禁止向水域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糞便及其它廢棄物。
三、運輸有毒有害物質、油類、糞便的船舶和車輛一般不準進入保護區,必須進入者應事
先申請并經有關部門批準、登記并設置防滲、防溢、防漏設施。
四、禁止使用劇毒和高殘留農藥,不得濫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藥、毒品捕殺魚類。
第十二條
飲用水地表水源各級保護區及準保護區內必須分別遵守下列規定:
一、一級保護區內
禁止新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
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設置的排污口必須拆除;
不得設置與供水需要無關的碼頭,禁止停靠船舶;
禁止堆置和存放工業廢渣、城市垃圾、糞便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設置油庫;
禁止從事種植、放養畜禽和網箱養殖活動;
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動和其他活動。
二、二級保護區內
禁止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
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關閉;
禁止設立裝卸垃圾、糞便、油類和有毒物品的碼頭。
三、準保護區內
禁止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改建建設項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第2篇: 投資可行性報告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和經濟建設發展,必須保護好飲用水水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全國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飲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的污染防治管理。
第三條按照不同的水質標準和防護要求分級劃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一般劃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增設準保護區。各級保護區應有明確的地理界線。
第四條飲用水水源各級保護區及準保護區均應規定明確的水質標準并限期達標。
第五條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設置和污染防治應納入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水污染防治規劃。跨地區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設置和污染治理應納入有關流域、區域、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水污染防治規劃。
第六條跨地區的河流、湖泊、水庫、輸水渠道,其上游地區不得影響下游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對水質標準的要求。
第二章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的劃分和防護
第七條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陸域,其范圍應按照不同水域特點進行水質定量預測并考慮當地具體條件加以確定,保證在規劃設計的水文條件和污染負荷下,供應規劃水量時,保護區的水質能滿足相應的標準。
第八條在飲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劃定一定的水域和陸域作為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一級保護區的水質標準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GB3838—88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Ⅱ類標準,并須符合國家規定的《GB5749—85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
第九條在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外劃定一定水域和陸域作為飲用水地表水源二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的水質標準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GB3838—88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標準,應保證一級保護區的水質能滿足規定的標準。
第十條根據需要可在飲用水地表水源二級保護區外劃定一定的水域及陸域作為飲用水地表水源準保護區。準保護區的水質標準應保證二級保護區的水質能滿足規定的標準。
第十一條飲用水地表水源各級保護區及準保護區內均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一切破壞水環境生態平衡的活動以及破壞水源林、護岸林、與水源保護相關植被的活動。
二、禁止向水域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糞便及其它廢棄物。
三、運輸有毒有害物質、油類、糞便的船舶和車輛一般不準進入保護區,必須進入者應事先申請并經有關部門批準、登記并設置防滲、防溢、防漏設施。
四、禁止使用劇毒和高殘留農藥,不得濫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藥、毒品捕殺魚類。
第十二條飲用水地表水源各級保護區及準保護區內必須分別遵守下列規定:
一、一級保護區內
禁止新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
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設置的排污口必須拆除;
不得設置與供水需要無關的碼頭,禁止停靠船舶;
禁止堆置和存放工業廢渣、城市垃圾、糞便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設置油庫;
禁止從事種植、放養禽畜,嚴格控制網箱養殖活動;
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動和其他活動。
二、二級保護區內
不準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改建項目必須削減污染物排放量;
原有排污口必須削減污水排放量,保證保護區內水質滿足規定的水質標準;
禁止設立裝卸垃圾、糞便、油類和有毒物品的碼頭。
三、準保護區內
直接或間接向水域排放廢水,必須符合國家及地方規定的廢水排放標準。當排放總量不能保證保護區內水質滿足規定的標準時,必須削減排污負荷。
第三章飲用水地下水源保護區的劃分和防護
第十三條飲用水地下水源保護區應根據飲用水水源地所處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質條件、供水的數量、開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劃定。
第十四條飲用水地下水源保護區的水質均應達到國家規定的《GB5749—85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
各級地下水源保護區的范圍應根據當地的水文地質條件確定,并保證開采規劃水量時能達到所要求的水質標準。
第十五條飲用水地下水源一級保護區位于開采井的周圍,其作用是保證集水有一定滯后時間,以防止一般病原菌的污染。直接影響開采井水質的補給區地段,必要時也可劃為一級保護區。
第十六條飲用水地下水源二級保護區位于飲用水地下水源一級保護區外,其作用是保證集水有足夠的滯后時間,以防止病原菌以外的其它污染。
第十七條飲用水地下水源準保護區位于飲用水地下水源二級保護區外的主要補給區,其作用是保護水源地的補給水源水量和水質。
第十八條飲用水地下水源各級保護區及準保護區內均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利用滲坑、滲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它有害廢棄物。
二、禁止利用透水層孔隙、裂隙、溶洞及廢棄礦坑儲存石油、天然氣、放射性物質、有毒有害化工原料、農藥等。
三、實行人工回灌地下水時不得污染當地地下水源。
第十九條飲用水地下水源各級保護區及準保護區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一級保護區內
禁止建設與取水設施無關的建筑物;
禁止從事農牧業活動;
禁止傾倒、堆放工業廢渣及城市垃圾、糞便和其它有害廢棄物;
禁止輸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輸油管道通過本區;
禁止建設油庫;
禁止建立墓地。
二、二級保護區內
(一)對于潛水含水層地下水水源地
禁止建設化工、電鍍、皮革、造紙、制漿、冶煉、放射性、印染、染料、煉焦、煉油及其它有嚴重污染的企業,已建成的要限期治理,轉產或搬遷;
禁止設置城市垃圾、糞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廢棄物堆放場和轉運站,已有的上述場站要限期搬遷;
禁止利用未經凈化的污水灌溉農田,已有的污灌農田要限期改用清水灌溉;
化工原料、礦物油類及有毒有害礦產品的堆放場所必須有防雨、防滲措施。
(二)對于承壓含水層地下水水源地
禁止承壓水和潛水的混合開采,作好潛水的止水措施。
三、準保護區內
禁止建設城市垃圾、糞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廢棄物的堆放場站,因特殊需要設立轉運站的,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并采取防滲漏措施;
當補給源為地表水體時,該地表水體水質不應低于《GB3838—88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標準;
不得使用不符合《GB5084—85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的污水進行灌溉,合理使用化肥;
保護水源林,禁止毀林開荒,禁止非更新砍伐水源林。
第四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各級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作好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污染防治工作并根據當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和頒布地方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
第二十一條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由地方環境部門會同水利、地質礦產、衛生、建設等有關部門共同劃定,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跨省、市、縣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其位置劃定和管理辦法,由保護區范圍內的各級人民政府共同商定并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二條環境保護、水利、地質礦產、衛生、建設等部門應結合各自的職責,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因突發性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飲用水水源污染時,事故責任者應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報告當地城市供水、衛生防疫、環境保護、水利、地質礦產等部門和本單位主管部門。由環境保護部門根據當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必要時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后采取強制性措施以減輕損失。
第五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四條對執行本規定保護飲用水水源有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或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獎勵辦法由市級以上(含市級)環境保護部門制定,報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第二十五條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或個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由國家環境保護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3篇: 投資可行性報告
1、找到項目實施的充分必要條件
任何一個經濟項目,必然是以滿足經濟需求、社會需求為目的。比如,某種產品需求大于供給,項目的投產能夠緩和供給不平衡的局面。比如,產品能夠滿足某產業升級,降低成本和價格的需求。
作為企業家,很多老板知道這個項目能做,但缺乏概括能力,不能用幾句話說清楚,這個項目為什么能做。但作為一個咨詢師,就要從項目的資料和甲方凌亂的談話信息中,找到項目價值的關鍵點。然后在必要性分析里簡潔明了地說出來。
項目實施的必要條件,其實要回答為什么要做的問題,大多數時候,我們要從外部的市場及行業來找到項目的立足點。
2、市場分析
市場是一個項目的基礎,項目的市場如果不夠大,也不能為地方經濟做大的貢獻。用投資人的話說,你這個項目是百億美金還是千億美金的市場空間?政府雖然不像資本方那么追逐利益,但項目有足夠大的市場空間,意味著項目風險相對較小,有機會做強做大。
市場分析最好用圖標數據說話,引用權威的數據加上自己的闡述,用最小的篇幅說明市場規模,別人看起來形象明了,同時少了很多語言上的障礙。
3、項目實施的基礎條件
項目的必要性分析了項目為什么要做?要做并不代表這個問題一定就是你能解決,由你能解決。所以,回答了為什么要做的問題,接下來就要闡述,為什么是我來做的問題。這就是項目的基礎條件分析。
4.項目建設內容與方案
項目建設內容和建設方案,很多人容易搞混,實際上,建設內容是要你闡述做什么,而方案則是要回答怎么做的問題。建設內容是從整體上介紹你的項目的建設板塊,比如,要做一個旅游度假區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建設內容,你就要說,這個旅游項目里有什么景點,有什么服務項目。而建設方案,則是景點的平面布局是什么樣子,酒店建設幾層樓,需要的是工程學的專業技術表述。這一塊干咨詢的需要做好咨詢工作,多看項目建設方案,才能把這一部分寫好。
5.環評等章節
6.投資估算與財務分析
這一塊要用到財務方面的專業知識,投資估算這一塊其實是和建設方案密切相關的,建設什么東西,每樣工程的造價是多少,根據這些就能算出整個項目的投資。是一個邏輯非常嚴密的遞進關系。
財務評價里的每一張表格都有特定的含義,一個都不能少。當然最后有兩個重要的指標是,財務內部收益率和投資回報率。一般來說,領導不會細看表格,但是會看這些關鍵指標。這些指標是判定一個項目是否可行的定量標準。很多項目,在特定的情況下,收益率不能算的太低,太低了可行性存在疑問,太高了也不行,要么不切合實際,要么會給驗收帶來困難。所以,收益率要即合理又能符合相關方的要求,這些地方是體現一個咨詢師的能力所在。
第4篇: 投資可行性報告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水源保護區的范圍和水質標準
第三章水源保護區的管理
第四章獎勵和懲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烏魯木齊市供水水源,防止水污染,適應城市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水源保護區由烏魯木齊市環境保護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實施管理。水利、規劃、農業、衛生、公安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執行。
烏魯木齊市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水源保護工作的領導,保證本條例的實施。
第三條水源保護區內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本條例和保護水源、防止水污染的義務,有權對破壞水源、污染水體的行為進行監督和檢舉。
第二章水源保護區的范圍和水質標準
第四條根據烏魯木齊市供水水源分布情況。建立烏拉泊--柴窩堡水源保護區、水磨溝水源保護區和烏魯木齊河、頭屯河水源保護帶。各水源保護區、帶的管理范圍劃定如下:
一、烏拉泊至柴窩堡水源保護區的范圍為:北起三甬碑,西至烏庫公路、幸福干渠,南至南山山前地帶,東至三個山溝溝口;
烏拉泊水庫及壩后溢出帶、石墩子山水源地至三甬碑水廠及柴窩堡湖流域的階梯地帶為一級水源保護區;
二、水磨溝水源保護區的范圍為:源頭至七紡橋的干流山谷地帶;
三、頭屯河水源保護帶的范圍為:薩爾達坂、八一林場至頭屯河水庫的干流山谷地帶;
四、烏魯木齊河水源保護帶的范圍為:躍鋼石灰礦至出山口的山谷地帶和出山口至烏拉泊水庫的干流兩岸各寬一公里的地帶。
上述劃定的保護區、帶,具體范圍和界線依照附圖。
第五條根據國家規定的標準和不同水體的用途,對水源保護區、帶內各地段水質標準規定如下:
一、烏魯木齊河水體、烏拉泊水庫水體、烏拉泊水庫至三甬碑之間的泉水和地下水體,柴窩堡水源開采帶的地下水體、頭屯河水庫水體、水磨溝泉水水質應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二、柴窩堡湖水體的水質應符合國家漁業水質標準;
三、水源保護區、帶內其他區域水體的水質,應符合國家地面水三級標準。
第三章水源保護區的管理
第六條為節約用水,水源保護區、帶內已有地表引水工程和水井應由水資源管理部門核定引水量和取水量,不得超量引取。所有地表引水工程和水井都要安裝計量設備進行計量,超量用水加價收費。
未經水資源管理部門批準,一切單位或個人不得在水源保護區、帶內開渠引水或打井取水。
第七條在一級水源保護區內,禁止一切單位新建、擴建、改建除水利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項目。不得設置污水排放口,已設置的污水排放口要限期拆除。禁止在水體中洗刷車輛、衣物和其他物品。
石墩子山至烏拉泊水庫之間的泉水溢出帶,禁止游人和牲畜進入。
第八條水源保護區、帶內的工礦企業排放污水,應符合保護區規定的排污標準。未達到規定標準的,應限期治理。無法達到規定排污標準,嚴重污染水源的企業,應當轉產或搬遷。
水源保護區的排污標準,由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提出,報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
第九條禁止向水體和在水源保護區傾倒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其它廢棄物;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堿液和劇毒液。
第十條在水源保護區、帶內,禁止使用高殘留農藥。生活污水和人畜糞便應進行妥善處理,以止污染水體。
第十一條未經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批準,保護區內的湖泊和水庫不得作為旅游點。
第十二條嚴格保護水源保護區、帶內的林木和草地,不得改變生態環境。
第十三條在水源保護區、帶內應合理設置水文、水質監測站、網和地下水動態觀測站、網,開展水量和水質監測工作。
各水質監測站、網進行監測工作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及資料。
第十四條水源保護區、帶外的一切生產和生活活動不得直接或間接污染水源保護區的水體。
第四章獎勵和懲罰
第十五條對積極做好水源保護和防止水污染工作并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給予表揚和獎勵。
第十六條對違反本條例的單位和個人,由環境保護部門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罰。處罰辦法由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
第十七條凡破壞水源工程或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導致嚴重后果,觸犯刑律者,由環境保護部門提交司法機關追究有關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本條例應用解釋權屬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
第十九條本條例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
第5篇: 投資可行性報告
目標市場分析
(一)南京市場
南京,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省省會、副省級城市。華東地區重要的交通樞紐。2014年南京市常住人口總量為821.61萬人,戶籍人口648.72萬人,2014年為80.92%,排全國第7位。
受教育程度全國領先,大學文化程度人口比重為26.11%,在副省級中列第1位,低于北京(31.5%),高于上海(21.9%)。南京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學程度的人口有209.1萬人,占總人口數的26.12%,相當于每4人就有一個大學生。相比江蘇每10人有一位大學生和全國每11人有一位大學生,大幅領先,顯示出文化名城和擁有眾多高校的優勢。
2015年實現地區生產總值9720.77億元,列全國第11位,增長9.3%;全體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455.17元,比上年增長8.5%。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103.62元,增長8.3%;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482.91元,增長10.3%。
從國家等級劃分,南京是國家二線城市。
餐飲市場具有如下特點:綜合性復合商圈相對較少,目前最大規模的商圈集合為中山路新街口商圈;消費群體由于大學較多因此年齡結果年輕,多為逛街和游客;對傳統中餐較為青睞,同時接受新口味菜系程度高,例:大叻、披薩等外國料理目前多為等位經營;除對傳統中餐較為青睞外,對麻辣口味菜系接受度高。
XXX店市場狀況分析
XXX目前在南京市場擁有4家店面:
1店:位于夫子廟附近建康路1號鵬欣水游城4樓。
月均營業額115萬,人均消費75元
該店是XX進入南京市場的第一家店,消費者認知度高。
2店:江寧區雙龍大道1680號金鷹購物中心4樓。
月均營業額108萬,人均76元,2015年7月開業。
3店:中央路201號金茂匯購物中心8F
月均營業額90萬,人均77元,2015年9月開業
4店:漢中路89號金鷹國際購物中心B座8樓
月均營業額:150萬,人均74元
當地消費者對XXX認知度高,對菜品和服務滿意,特別對“非常好吃”、“菜品25分鐘上齊”的營銷觀念非常認可。目前四家店面的展示和對品牌的推廣為我們下一步進入南京市場開了好頭。
存在的問題:
1、有部分消費者對價格存在質疑,認為價格偏高。本地市場與我們同菜系且同質化較高的“XXX店”11家門店,人均在65左右。
2、4家門店都在半徑5公里范圍內,店面過于集中。
預選店面商圈分析
棲霞區位于南京主城北部,是中國重要的科教中心和航運中心。常住人口66.8萬人。轄9個街道辦事處,68個社區居委會、49個村委會,其中龍潭、棲霞、西崗3個街道整建制委托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
仙林大學城位于棲霞區西部,東麓,距離15公里,2002年2月成立,是中國最早成立的大學城之一。仙林大學城定位于南京三個副城之一,是江蘇省發展高等教育產業的重點地區,主打高檔社區和科研機構錯落分布,借鑒國外高尚人文社區的規劃,以高起點,以綠色人文為主題的高發展為目標。
截至2013年8月,已有、、、、、、、、、等院校及其校區入駐。
仙林大學城是以中產階層為主的高檔居住區。
2015年,仙林地區共有各類在建項目62個,總投資430.5億元,截至8月底,當年投資進度已超過80%,
中電集團28所仙林新所區、金鷹奧萊城二期、江蘇蘭德地理信息產業園二期、萬達茂等10個總投資約120億元的重點項目在仙林大學城集中開工奠基。
仙林中心商業區以三大人工湖為核心,分為三個層次:遠離水面的是由多種不規則幾何形狀組成的大型建筑主體,規劃有百貨公司、電影院、專賣場等,局部建筑單體之間則由連廊相接;臨湖的是小型建筑,有飲食店、咖啡吧、書店、精品店等;兩個層次中間是一條長長的帶頂步行街,將商業區緊緊聯系,成為將來商業氛圍的聚核地帶。
仙林金鷹天地于2009年12月18日試營業,開業后經營持續爆冷,客流量甚少。經營一年后,在2011年4月重新開業,身份轉變為“仙林金鷹奧萊城”主做高檔品牌折扣。
造成的主要原因:
一、最早規劃項目的主要消費群為大學城的學生及該區域的高級白領。但是學生的消費能力有限,與金鷹品牌形象有較大差別,且每年有二個多月假期,對營業有較大影響。
二、周邊社區當時的入住率為40%左右,社區大多為低密度別墅為主,人流小。
經過金鷹的調整及該商圈歷時五年的培養,商圈趨于成熟。已經成為棲霞區的商業中心。
綜述:仙林金鷹奧萊城位于仙林大學城中心地帶,又名為仙林中心。經過南京市委市政府不斷調整和大力發展,大學城轉向科技城的規劃已經有了顯著效果。15年動工的金鷹奧萊城二期和17年底開業的萬達茂也將為仙林中心增加更多的機會點。同時與奧萊城近在咫尺的南京中建大廈和南京高科大廈的陸續進入也會為奧萊城提供更多的客流。因此從商圈角度來看仙林金鷹奧萊城具備開設一家西貝店面來滿足周邊居民及學術的就餐需求。
二、預選店面分析
(一)道路、交通狀況分析
該預選店面位于仙林中心的金鷹奧萊城。周邊主要道路有:南,杉湖西路;北,文苑路;東,學海路;西,文津路。
其中主要的交通要道為文苑路
文苑路:
由于仙林中心區域西部較東部發展的更加成熟,因此由西向東的車輛更多,主要行駛在文苑路,文苑路到仙林中心非常方便可直達停車場。
公交站:七條線路可達預選店面:50路、70路、97路、108路、146路、310路、D1路。
地鐵站:地鐵站2號線仙林中心站,步行300米即到。
(二)消費人流分析
預選店面門前人流量測算結果如下:
周一到周四,
預選店門前高峰時段人流(11:45-12:45)17-22人
周五到周日
預選店門前高峰時段人流(11:45-12:45)25-30人
人流動線:
預選點北正對南京財經學院,從北至南屬于一樓,直接連接文苑路,不需要經過樓梯可直接到達。從人的行為角度人習慣靠右行走,預選店面必經之路。預選店面樓下為兒童游樂區,消費者習慣游玩后從預選點門前的電梯進入餐飲區域。兒童游樂區北側為奧萊城女裝區,女性為購物主體,因此購物結束后也習慣從預選店門前電梯進入餐飲區域。
(三)業態品牌經營情況:
注:所有餐飲由于周一周二為學校課程較多且剛過完周末所以生意一般,其中周一周二午市全部坐滿需要等位的為土大力、東北燉、南京食朝匯、石器烤肉,大叻。其他餐飲上座率為8-9層。全部餐飲晚市都可以坐滿。從周三開始全部餐飲全天全部開始回暖。
三、租金狀況分析
(一)預選店面:預選店面建筑面積633平米,使用面積540平米,得房率0.85。目前市場開發部門與金鷹集團談判的結果如下:。
注:物業費20元/月,3元/月推廣費
預選店面633平米,按金鷹報價4.6元/㎡/天計算,年租金:106.3萬。月租金:8.9萬。。
預選店面使用面積540平米,按廚房100平米扣除,按單座位占2平米/人計算,可以設定餐位數220位,人均75元計算
上座率3,日營業額為4.95萬元,月營業額148.5萬
按金鷹7扣點月租金為:10.4萬元,年租金124.7萬元
上座率2.5,日營業額為4.13萬元,月營業額為123.8萬元
按金鷹7扣點月租金8.666萬元,年租金104萬元
(二)市場同店店面:
四、定位分析:
該商圈餐飲消費人群主要以學生為主,能夠占到整體餐飲消費的5層,其他為家庭消費和商務用餐,家庭消費比例可占到3層,其他為商務用餐。各家店面的促銷活動:美團購物券,95元購得100元消費券;消費卡儲值,折扣比例88折、85折;信用卡折扣返現,交通銀行最紅星期五,招行返現。
根據測算整體餐飲正餐消費人均在70-80元之間。其中等位較多的餐飲門店人均分別為:土大力60元、大叻90元、南京食朝匯80元、東北燉60元。符合公司店面的定位標準。
根據等位較多的餐飲門店來看,該商圈內的飲食習慣對時尚中餐的需求較大,土大力、大叻、南京食朝匯、東北燉每日晚餐全部等位。符合公司店面的產品定位。
該商圈其他餐飲門店基礎員工工資2800-3200。
五、結論
1、預選店面所在金鷹奧萊城已經營業7年,屬于成熟商圈。金鷹奧萊城15年對餐飲業態進行了又一次調整,目前餐飲業態更加豐富且具有特色,可以滿足各種餐飲需求,提升了對周圍消費者的消費粘性。
2、預選店面的租金價格與已開的西貝餐廳對比除江寧金鷹店為最低。
3、未來機會點:
A.目前金鷹奧萊城二期正在建設中,預計2017年中會正式營業,主要的功能為大型健身中心及百貨、停車場。金鷹奧萊城二期將與一期進行無縫對接,屆時金鷹奧萊城將成為中國最大體量的奧特萊斯,更加豐富的業態也會吸引更多的消費人群。
B.與預選店面一路之隔的文海路東側已建成的仙林商務中心,有可能成為棲霞區政府的行政事業中心。仙林商務中心體量10萬方,是預選店面未來可期的最大機會點。
綜合預選店面商圈成熟度,租金情況,未來機會點的增加三方面因素認為該預選店面可進行投資介入。
第6篇: 投資可行性報告
一、項目概況
項目擬取名為“莎絡”,位于合肥市政務新區,合肥政治經濟繁華地帶,店面總面積為:720平方米,店面主體建筑為2層。原店一層為大廳、吧臺、廚房、倉庫并設有兩個大型包廂;二層設有7個中型包廂。原店包廂數為9間。投資計劃前期投資費用預計為70萬人民幣,其中35萬用于店面整體轉讓費用,20萬用于前期整改裝修費用,15萬用于酒樓周轉資金。前期先對大廳、一層2個大型包廂進行整體裝修,后期再視營業狀況在不影響日常營業的情況下用投資回報款項對二層包廂進行逐個裝修。包廂按合肥餐飲中高檔次進行裝修。目標成為合肥市主要的西餐廳之一。
二、“莎絡”西餐廳風格
“莎絡”西餐廳作為一個典型的法式西餐廳,整個餐廳充滿法國特有的文化元素,浪漫的氛圍,優雅舒適的環境,高雅的文化藝術,溫馨的感覺彌漫著整個餐廳。餐廳的建筑是具有復古色彩、體現法國風情的巴洛克式建筑,自由的外形、富麗的裝飾和雕刻、強烈的色彩將我們帶入到18世紀的文藝復興時期。室內裝修大膽采用高貴典雅的金黃色,四周懸掛著大型的水晶吊燈,周圍墻壁上懸掛著具有歐洲風情的畫圖,增加餐廳的藝術氣息。還運用一些歐洲建筑的典型元素,諸如拱券、鑄鐵花、扶壁、羅馬柱等來構成室內的歐洲古典風情。
三、餐廳人員配置
1.辦公室經理:設經理一名,副經理一名。
2.財務主管:1人
3.庫房經理:2人
4.管理人員:設管理人員五人,每人分管六臺客人。
5.高檔接待人員:20人
6.餐桌服務員:40人
7.迎賓員:5人,門口兩人,正廳兩人,吧臺處一人.
8.收銀員:2人
9.吧臺服務員:2人
10.保安:6人
11.廚師:8人,法式面包師2人,法式菜肴廚師2人,中餐廚師2人,意式廚師2人。
12.外送人員:4人
13.清潔工:8人
四、菜單設計:見附件
五、宏觀分析
(一)餐飲業持續快速發展,產業規模不斷擴大
我國素有“民以食為天”的傳統,餐飲業作為我國第三產業中一個重要的支柱產業,一直在社會發展與人民生活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餐飲業也呈現出高速發展的勢頭,與此同時,我國餐飲業發展的質量和內涵也發生了質的變化,行業的經營領域和市場空間不斷拓展,經營檔次和企業管理水平不斷提高,經營業態日趨豐富,投資主體和消費需求多元化的特點更加突出,網店數量和從業人員數量不斷增長。餐飲市場更加繁榮,消費的個性化和特色化趨勢更加明顯。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我國餐飲業的規模從五十年代初的14.1億元到八十年代初突破100億元,到1994年首次突破1000億元。此后,餐飲業進入高速發展時期,連續近20年保持接近20%的增長速度。2007年全國餐飲業零售額達到12352億元,同比增長19.4%,比2006年同期增幅高出3個百分點;2008年餐飲業零售額達到15404億元,同比增長24.7%,比2007年增幅高出5.3個百分點,對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增長貢獻率為15.8%,繼續成為拉動經濟增長的重要力量。通過以上數據看出,我國餐飲業在發展到一定程度后仍以17%左右的速度增長,整個餐飲市場發展狀態良好,餐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將進一步加強。
(二)餐飲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一系列問題
在上個世紀末期,中國的餐飲業已出現一些巨大變化,比如快餐和休閑餐飲的興起,西式快餐大舉占領中國餐飲市場,西餐逐漸被人們所接受,雖然傳統餐飲和烹飪受到極大挑戰,但仍占據著主要餐飲消費市場。中國的餐飲業既面臨著巨大的機遇,同時又面臨著前所有未有的挑戰。
1、行業競爭激烈
餐飲業的競爭日趨白熱化,尤其是高星級大飯店受到來自社會餐飲低成本、低價格、大眾化的沖擊。這種競爭所帶來的問題,就是如何以創新的意識,揚長
避短,憑借自己的特色占據市場。西餐近年來不斷沖擊中國傳統的中式餐廳,受到城市年輕人的追捧,其優雅的環境、獨特的口味、周到的服務給顧客另一種消費體驗。
2、餐飲經營方式落后
雖然國內有很多不同規模的餐廳,但是有特色的餐廳屈指可數,這種千遍一律的消費環境對顧客缺乏吸引力。消費的個性化和特色化要求餐飲企業應把注意力放在顧客的心思和口味,企業只有以獨具特色的經營才能脫穎而出,吸引更多的消費者。西餐廳對于很多中國人來說,算是比較新穎的事物,很容易勾起顧客的消費欲望。而且,在當代快節奏的生活中,人們更偏向于在很優雅很休閑的西餐廳里消費。
六、微觀分析
(一)合肥餐飲業發展狀況
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給合肥餐飲業帶來了巨大的發展機遇。目前,合肥市已有餐飲門點1.3萬余家。其中,大中型餐飲企業150余家,星級酒店120余家,年增長約18%。2009年,全市餐飲業實現了營業額87.92億元,連續保持近20%的增長率,增幅位居全市各行業前列。
不僅規模上突飛猛進,該市的餐飲結構、餐飲品牌和品牌企業也取得了飛快發展。全市形成了以徽菜為主導,其他菜系不斷跟進的經營格局。據統計,全市以徽菜為主的酒店、餐飲企業約占總數的一半,以品牌徽菜和傳統徽菜為特色的大型餐飲企業每年以數萬平方米的速度發展。餐飲企業的品牌建設也在不斷跟進,目前全市餐飲品牌企業達50多家,地方特色美食街區已達20多個,西餐廳的發展速度很快,據不完全統計,西餐廳已達90多家。
(二)合肥西餐廳發展現狀
近幾年來,合肥市的西餐廳如雨后春筍般發展起來,受到年輕人的熱烈追捧,西餐廳占據的市場不斷擴大。合肥很多知名的飯店里內含西餐廳,一般檔次比較高,消費水平也比較高。一般來說,合肥市的西餐廳以中高檔居多,消費水平約60~90元之間,比較符合大多數年輕人的消費水平。
第7篇: 投資可行性報告
第一條?為了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集中式供水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市實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準保護區。
第四條?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管理,堅持政府主導、公眾參與、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屬地監管、綜合治理原則。
第五條?市、縣區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質量負責。
市、縣區生態環境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市、縣區水務、住建、衛生健康、畜牧獸醫、農業農村、林草、自然資源、交通運輸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資源保護和污染防治等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鄉鎮人民政府依法履行鄉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管理職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管理工作。
第六條?市、縣區人民政府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協調聯動工作機制,實行信息資源共享和重大事項會商制度。
第七條?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管理工作,應當納入市、縣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八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綜合平衡飲用水水源使用、保護等各方利益,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環境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第九條?市、縣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管理相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宣傳,提高公眾環境保護意識,鼓勵、引導公眾積極參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
第十條?任何組織和個人有義務保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有權利對污染和破壞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的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
市、縣區人民政府對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
第二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與調整
第十一條?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由所在縣區人民政府提出劃定方案報市人民政府審查,經市人民政府組織生態環境、水務、住建、衛生健康、自然資源等部門及有關專家論證審查后,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范圍和等級向社會公告。
第十二條?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的確定,應當保證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準保護區水質符合國家規定標準和要求。
第十三條?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邊界設立明確地理界標和明顯警示標志。
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應當視情況設置隔離設施,實行封閉式管理。
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擅自改變、破壞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地理界標、警示標志和隔離設施。
第十四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保護飲用水水源實際需要,綜合考慮現有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供水能力和條件,適時依法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具體調整程序依照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第三章地表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保護
第十五條?地表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下列活動和行為:
(一)破壞水環境生態平衡的活動以及破壞水源涵養林、護岸林、與水源保護相關植被的活動;
(二)向水域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垃圾、糞便及其他廢棄物;
(三)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四)運輸有毒有害物質、油類、糞便的車輛,未經批準、登記、未設置防滲、防溢、防漏設施進入保護區;
(五)使用劇毒和高殘留農藥,濫用化肥;
(六)使用炸藥、毒品捕殺魚類。
第十六條?地表水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除遵守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
(二)禁止設置排污口;
(三)禁止堆置和存放工業廢渣、垃圾、糞便和其他廢棄物;
(四)禁止設置油庫;
(五)禁止從事種植、放養畜禽活動;
(六)禁止從事網箱養殖、旅游、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
第十七條?地表水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除遵守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
(二)禁止設置排污口;
(三)從事網箱養殖、旅游等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飲用水水體。
第十八條?地表水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除遵守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
(二)改建建設項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第四章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保護
第十九條?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下列活動和行為:
(一)利用滲坑、滲井、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等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二)利用透水層孔隙、裂隙、溶洞及廢棄礦坑儲存石油、天然氣、放射性物質、有毒有害化工原料、農藥等;
(三)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四)污染地下水源的人工回灌作業。
第二十條?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除遵守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
(二)禁止設置排污口;
(三)禁止從事農牧業活動;
(四)禁止傾倒、堆放工業廢渣及垃圾、糞便和其他有害廢棄物;
(五)禁止輸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輸油管道通過;
(六)禁止設置油庫;
(七)禁止建立墓地;
(八)禁止從事網箱養殖、旅游、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
第二十一條?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除遵守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
(二)禁止設置排污口;
(三)潛水含水層地下水水源地,禁止建設化工、電鍍、皮革、造紙、制漿、冶煉、放射性、印染、染料、煉焦、煉油及其他有嚴重污染的企業;禁止設置垃圾、糞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廢棄物堆放場和轉運站;禁止利用未經凈化的污水灌溉農田;化工原料、礦物油類及有毒有害礦產品的堆放場所必須有防雨、防滲措施;
(四)承壓含水層地下水水源地,禁止承壓水和潛水的混合開采,做好潛水的止水措施;
(五)從事網箱養殖、旅游等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飲用水水體。
第二十二條?地下水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除遵守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設項目;
(二)禁止建設垃圾、糞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廢棄物的堆放場站,因特殊需要設立轉運站的,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并采取防滲漏措施;
(三)禁止使用不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的污水進行灌溉,合理使用化肥;
(四)保護水源涵養林,禁止毀林開荒、非更新砍伐水源涵養林。
第二十三條?在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周邊建設地下工程時,建設單位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和地下水水位下降。
第五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責任制度,向社會公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的責任人和職責。
第二十五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飲用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生態環境部門應當擬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飲用水供水單位應當根據所在地飲用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方案,報市、縣區人民政府備案,同時做好相關應急準備和應急演練工作。
第二十六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適時組織生態環境、水務、住建等部門,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地下水飲用水水源補給區及供水單位周邊區域環境狀況和污染風險進行調查評估,篩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風險因素,并采取相應的風險防范措施。
第二十七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建設應急水源或者備用水源并加強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巡查制度。
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實行定期巡查,二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實行不定期巡查,做好巡查記錄。
第二十九條?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定期組織生態環境、住建、水務、衛生健康等部門監測、評估飲用水安全狀況,至少每季度向社會公開一次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
第三十條?飲用水供水單位應當建立水質監測體系,對供水水質負責,保證供水水質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發現取水口水質不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或者出水口水質不符合飲用水衛生標準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并立即向供水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一條?市、縣區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監督檢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周圍的排污單位及其他排污行為,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河道、水庫和入河(庫)排污口,監測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牽頭劃定并管理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相關的禁養區,組織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巡查,依法查處違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管理相關規定的行為等。
第三十二條?縣區水務部門負責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河道采砂,建設和保護鄉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供水設施等。
第三十三條?市、縣住建部門負責建設和保護市級、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供水設施,依法查處飲用水供水單位供水水質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行為等。
第三十四條?縣區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監督檢查飲用水衛生標準執行情況,定期監測用戶水龍頭出水水質,公布監測結果等。
第三十五條?縣區畜牧獸醫部門負責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周邊畜牧業生產、畜牧結構調整,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周邊畜禽養殖和網箱養殖活動,指導畜禽養殖業開展污染防治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等。
第三十六條?縣區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周邊農藥、化肥施用和農業廢棄物處置等。
第三十七條?縣區林草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源涵養林建設、發展和利用規劃,保護管理涵養林、植被及濕地,依法查處破壞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源涵養林、植被及濕地的行為等。
第三十八條?市、縣區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統籌安排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周圍有影響的或者有潛在影響的建設項目規劃,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周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依法查處違反自然資源管理相關規定影響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的行為等。
第三十九條?縣區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統籌安排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周圍有影響的、潛在的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及運輸工具的管理,建設和完善通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公路、鐵路橋面雨水收集處置設施與事故環境污染防治措施,設立、維護公路、鐵路進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之前的警示標志等。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由縣區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不履行的,依法強制執行。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生態環境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以罰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市生態環境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責任者承擔:
(一)向水域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垃圾、糞便及其他廢棄物的;
(二)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二項、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的,由縣區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責任者承擔,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產整治。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生態環境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拆除或者關閉;不履行的,依法強制執行:
(一)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的;
(二)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的;
(三)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或者改建建設項目增加排污量的。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六項、第二十條第八項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組織進行旅游、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活動的,由市生態環境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個人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游泳、垂釣或者從事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由市生態環境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利用滲坑、滲井、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等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市生態環境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飲用水供水單位供水水質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由供水單位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整頓;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七條?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管理相關部門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保護管理職責的,由上級主管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負責人、直接責任人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負有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管理職責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未規定事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2018年3月19日天水市人民政府第2號令《天水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