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項規定禁酒令心得體會精選三篇
禁酒令是國家對酒的生產和消費等有關行為的約束禁止。它屬于酒政的一部分內容。在古今中外的歷史上,禁酒政策的出臺常與飲酒所引發的社會問題及其有悖宗教戒律相關。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六項規定禁酒令心得體會精選三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第1篇: 六項規定禁酒令心得體會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和《通知》要求,我校高度重視,多措并舉,認真落實禁酒令有關規定。通過嚴格執行禁酒令,我校無違規違紀現象發生,作風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得到進一步加強。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加強領導。學校領導班子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成立了以校長為組長的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多次召開會議部署有關工作,并組織全體教職工學習《通知》內容;學校領導在執行中以身作則,嚴于律己,模范帶頭遵守禁酒令,為全體教職工做出表率。在日常管理中,形成了以校領導班子親自抓,各辦公室負責人具體抓,班子成員負責監督的工作格局。
二、制定措施。在實行禁酒令的過程中,我們主要采取三條措施確保“禁酒令”的貫徹落實。一是全體教職工集體承諾自覺執行禁酒令,如做不到則自動辭職。二是制作警示牌。在學校醒目位置擺放了“禁酒令”警示牌,將禁酒令內容在警示牌上標注,做到了警鐘長鳴、常抓不懈。三是建立領導責任制。凡是違反“禁酒令”規定的,不僅嚴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還將追究負責人的責任。形成了一級管一級,一級抓一級,一級負責一級的責任體系。
三是嚴格督查。學校對各辦公室的執行情況進行了明察暗訪,并將檢查情況及時向上級匯報。通過檢查,沒有發現違規違紀現象,全體教職工在工作日期間的禁酒意識明顯增強,切實維護了教育行業的良好形象。
第2篇: 六項規定禁酒令心得體會
時至今日“酒駕,醉駕”幾乎可以算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了,酒駕也已經入刑了,但是就在這樣一個全民抵制酒駕醉駕的大背景下,我們看到了很多人還存在僥幸心理,當然也包括我,我是一位有著x年駕齡的老司機,平時是滴酒不沾的,因為我一直了解酒駕的危險與傷害,但是20xx年x月x日,自家辦喜事,當著那么多親戚朋友的面一再推脫,盛情難卻最終沒有抵擋住酒的誘惑。
這些天,我一直都和大家在一起認真學習駕駛安全知識,和大家在一起討論探討酒駕和危害,關于我酒后駕駛的行為,這些天我也一直在認真反思,深刻自剖,為自己的行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要感謝給予我警告的交警、給予我學習機會的老師們,這次的酒后駕駛使我醍醐灌頂、猛然驚醒,幸好沒有發生車禍,現在我鄭重的向各位、向我的家人做出檢討:
我自認為對自己駕駛的要求還是比較高的,時時處處也都能遵守相關規章制度,但由于一直沒有肇過事,慢慢對自己放松要求,麻痹大意造成的必然結果,而且沒有將酒后駕駛從思想上真正的重視起來,我深深感到,這是一個非常危
險的傾向,也是一個極其不好的苗頭,要是我繼續這么大意發展下去,那么,后果將是我無法想象的,想想家人更是由衷的后怕。因此,在深感后悔的同時,我也感到了幸運,感到了自己覺醒的及時,這對于我今后的駕駛,無疑是一次關鍵的轉折。所以,在此,我向各位、向我的家人做出深刻的檢討。
最后希望用我的親身經歷,及時的勸慰和告誡我單位的同事、身邊的親戚朋友,不要像我一樣不顧及法律法規、不考慮家人的情況下,酒駕后才后悔。
第3篇: 六項規定禁酒令心得體會
全國大事,與我直接有關聯的,無非是我國實施了更嚴格的嚴禁酒后駕車行動。而孫偉銘張明寶醉駕案,杭州飆車案,則是“戒酒令”中一個又一個頂風違紀的插曲。在網絡、電視、報章等媒體長篇累牘的報道下,凄慘的車禍時刻敲打著公眾的神經,醉酒駕駛,超速行駛的危害,把人們對尊重生命的意識漸漸地喚醒,激昂憤怒的情緒徹底點燃,要求對肇事者加于嚴懲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以至于一些法律專業人士理智的聲音,也在大眾盲目過激的喊殺聲中淹沒。
我非常贊成國家對駕車者實施的“禁酒令”,倒不是我對酒不喜不貪,實是駕車二十多年,慘不忍睹的車禍見多了,對酒這東西沒有好感。偶有飯局,推杯換盞之際,心中這根弦時刻繃緊著,不得有絲毫懈擔可是,我怎么也不明白,“禁酒令”后,為什么還有一些車輛無視“令旗”橫沖直撞,行人戰戰兢兢躲躲閃閃?是不是跟執法松馳有關呢?
且不說,一些傲慢的國家××人員,仗著國家賦予的一點權力無視交通法規,就算是一般人,也鮮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的意識。喝點小酒或違個章,反正找找人就行了;也有人財大氣粗:不就兩個小錢嘛,撞死了人,照樣可以用錢擺平,違章算個啥?沒錢沒權的,只能乖乖受罰。挑戰法律權威成了某些人身份的象征,遵紀守法者成了沒本事的代言。于是乎,隨意停車,任意變道,亂闖紅燈,爭道搶先,超速狂飆,醉酒駕車的鬧劇在本不通暢的公路上輪番上演,人人削尖腦袋投機取巧,規規矩矩惹人恥笑。終于到了這一天,鮮活的生命以慘烈的方式消失于人世,人們不禁要問,難道僅僅是肇事者一人的責任嗎?
重大的交通惡性事故都有一個顯著的特征,就是肇事者事前都有較多的違紀違章行為,由于種種原因沒有獲得嚴厲的處罰。試想一下,一個司機,從駕車的第一天開始,一有違章,立刻被懲處,不管什么地位什么權力,拘留,罰款,通報,曝光,讓違規不再是特權的象征,而是無知無能的表現,也許,很多的惡性事故不會再發生,這個世界上就少了許多不明不白的冤魂。
為什么一種事情,當以慘烈的方式展現于世人面前時,才能獲得關注?為什么那么多人都緊盯著事后的嚴懲,而沒有想過事前的防范?為什么電視上報紙上鋪天蓋地地對肇事者的謾罵,而鮮有人對現狀冷靜的反思?
當然,對肇事者的.制裁是必要的。應當堅持罪行法定原則,而不是建立在公眾的“民憤”之上,刑罰針對的是事實之罪,罪的大小不隨著“民憤”的大小而改變。“民憤”只能說明人們對交通事故的危害由麻木變得重視。
斯人已逝,生者猶存,我們活著的人,還在參與交通的人,要做點什么,才可以告慰這些逝去的亡魂?也許我們自己也說不清楚。不要超速飆車,不要酒后駕駛,文明禮讓,遵守交通法規,至少,是為了我們自己的生命,使自己不要淪為下一個孫xx或張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