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從嚴治黨調研報告【三篇】
全面從嚴治黨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是“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重要組成部分。全面從嚴治黨,基礎在全面,關鍵在嚴,要害在治。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全面從嚴治黨調研報告【三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第1篇: 全面從嚴治黨調研報告
黨的十八大以來,海口市紀委堅持問題導向,緊盯各級黨組織履職盡責構建監督格局,把是否踐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作為檢驗主體責任落實的“試金石”,督促指導各級黨組織構建日常監督反饋機制,加大“一案雙查”力度,壓實主體責任,政治生態明顯好轉。
然而,從調研的結果看,全市盡管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意識不斷強化,管黨治黨各項制度與措施較好落實,但全面從嚴治黨壓力傳導層層衰減的現象依然存在,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形勢依然嚴峻。具體表現在:一是信訪舉報仍呈波浪上升趨勢,基層“微腐敗”問題突出。近年來,全市信訪舉報量逐年上升,2017年反映基層黨員干部的信訪舉報占信訪總量的44.3%;與之對應,全市查處基層“微腐敗”人數也逐年上升。二是違紀增量下降不明顯,輕微違紀比例上升。近五年來,每年新發生的輕微違紀均有所上升,特別是鄉科級及以下黨員干部違紀增加是全市違紀增量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三是基層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依然多發。違規發放津補貼、公款送禮、公款旅游等問題突出,查處人數呈上升趨勢;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每年新發生數也呈上升趨勢,其中鄉科級及以下黨員干部的比重達到89%;因“不干事、不擔當”問題被追責的黨員干部也呈逐年上升趨勢。
造成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是:
從主體責任看,各級黨組織履行主體責任,踐行“四種形態”特別是第一種形態還遠遠不夠;推動全面從嚴治黨的壓力向縱深傳導,特別是在農村基層還遠遠不夠;黨風廉政建設與業務工作“兩張皮”問題仍然存在。從基層黨組織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的各個環節分析來看,監督、反饋環節缺失是基層黨組織主體責任“空轉”的主要原因。解決這個問題,關鍵是要督促各級黨組織建立健全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落實的監督、反饋機制,加大“一案雙查”力度。
從監督責任看,違紀問題仍然多發高發,說明作為專責監督的紀檢監察機關在監督執紀問責的工作理念和思路上還存在不足。如中央紀委明確要求轉變執紀理念,抓早抓小,但一些基層紀檢監察機關在貫徹落實時沒有結合自身實際,提出具體的抓早抓小的工作思路和舉措,停留在喊口號層面,“上下一般粗”;發現問題線索整改個案的多,舉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的少,有了大問題才追責,小問題基本不追責;執紀審查開展的多,治“病樹”、拔“爛樹”,關注“樹木”治標的多,而督促指導各級黨組織落實主體責任,讓大家關注“森林”狀況,落實治本措施,當好護林員、防疫員的少。這些都表明基層紀檢監察機關在貫徹落實中央紀委精神,找準支點,運用問責這個杠桿,創造性撬動各級黨組織落實主體責任,形成全面從嚴治黨齊抓共管、向縱深發展的大格局上還遠遠不夠。
督促構建監督反饋機制的實踐探索
針對上述存在問題,近一年來,海口市紀委集中開展履職盡責監督檢查,督促指導各級黨組織構建“發現問題—移送線索—督促整改—責任追究—通報指導”的監督反饋機制,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堅持問題導向,建立問題發現、收集、移送機制,多渠道掌握問題線索,解決全面從嚴治黨監督無的放矢問題。各單位指定專人定期收集媒體曝光、其他單位檢查、本單位日常監督中發現的問題線索,及時進行整改,并運用“四種形態”處理責任人員。同時,由市紀委開展各單位履職盡責的監督檢查,發現其他履職不到位、不規范等問題線索的,及時轉交并督促問題單位整改并運用“四種形態”處理責任人。對不按照要求及時轉交問題線索、長期零報告問題線索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并開展責任倒查。
堅持抓早抓小,建立問題整改、督促、問責機制,監督指導運用“四種形態”,解決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落實空轉問題。在各級黨組織建立問題整改和責任追究情況報送制度。對問題線索只整改事、不處理人的,由上級紀委安排專人督辦;對沒有運用“四種形態”開展日常監督管理的,對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追責,倒逼各級黨組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堅持關注“森林”,建立定期分析研判機制,突出問題導向選擇實踐路徑,解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舉措治標不治本問題。建立信訪舉報、執紀審查、作風問題查處、基層“微腐敗”定期統計分析研判制度,及時發現一段時間內同類問題的主要特點和變化趨勢,從而找出問題根源,提出治理對策。比如,通過調研發現,基層黨委政府履行監督職責不到位、導致村(居)民主議事決策程序和村(居)務公開的關鍵性制度“四議三公開”形同虛設,是造成基層“微腐敗”蔓延的主要成因后,市紀委提出緊盯“四議三公開”執行情況,對基層黨組織開展監督執紀,要求基層紀委要進一步深化“三轉”,由重點“盯違法”“盯腐敗”向重點“盯違紀”特別是“基層黨委政府履行監督職責到不到位”轉變,嚴格執行“一案雙查”,基層紀委專責監督作用得到明顯發揮,農村基層“微腐敗”治理成效初顯。2017年,在全市科級以下機關干部信訪舉報數持續上升近9%的情況下,農村基層黨員干部信訪舉報數卻同比下降29%。
進一步推動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落實的思考
必須緊緊牽住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通過加大“一案雙查”力度傳導壓力,進一步解決“不想抓”“不敢抓”的問題。要督促各單位堅持問題導向,開展履職盡責監督檢查,用好“四種形態”特別是第一種形態,抓早抓小,解決“不會抓”的問題。要著力抓好用好問責這個“杠桿”,通過加大“一案雙查”力度,一級抓一級,層層撬動主體責任,督促各級黨組織主動履職,自覺運用“四種形態”處理問題責任人,把從嚴治黨的壓力傳導下去,改變從嚴治黨是“紀委家事”的觀念,變“要我抓”為“我要抓”,解決“不想抓”“不敢抓”問題,實現同頻共振。
必須堅持問題導向,把能否用好“四種形態”作為檢驗主體責任落實的“試金石”,讓運用第一種形態成為常態。大會小會說得再多,責任狀簽得再好,不用好“四種形態”,不嚴肅處理問題責任人,就是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不力的表現。必須將“四種形態”運用情況作為判斷各單位管黨治黨責任是真落實還是假落實的主要標準,特別是要注意克服發現問題只督促整改、處理“大問題”責任人,忽視運用“四種形態”中的第一種形態處理苗頭性、傾向性以及輕微違紀問題責任人的傾向。
必須緊盯履職不到位的問題線索,加大對失職失責行為的監督執紀問責力度,不斷深化標本兼治。實踐表明,嚴重的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后面幾乎都隱藏著腐敗問題,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往往就是腐敗的前兆或癥狀。緊盯履職不到位的問題線索進行監督執紀問責,就盯住了腐敗的源頭,為權力套緊了“韁繩”。從成本效益的角度分析,追究失職失責的責任容易,查清失職失責后面的腐敗問題很難,成本很高。若只盯腐敗而忽視對失職失責的責任追究,必然會放縱腐敗問題蔓延;反之只要盯住失職失責問題線索不放,從嚴處理,就有可能把問題控制在萌芽狀態,大大減少腐敗的發生概率。因此,要將“發現問題—移送線索—督促整改—責任追究—通報指導”的監督反饋機制進一步制度化,精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推動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落實。
第2篇: 全面從嚴治黨調研報告
根據縣紀委《關于開展全面落實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工作專題調研的通知》要求,新建鎮于2016年4月13日下午14:00時組織了在家黨委成員和村社區總支書記召開了全面落實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工作專題調研座談會,對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落實作了認真細致的研討,現將調研的結果匯報如下:
一、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深化對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認識情況
中央提倡全面從嚴治黨,是歷史的必然,是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落實的深化。認真開展全面從嚴治黨符合我國的國情,是民心所向。多年的改革歷程,我們黨的一部分干部忘記了自己的黨員身份,淡忘了黨旗下的宣誓,在工作中以開放的影子庶住了自己的身軀,不知自己是否坐正,不知不覺的脫離了群眾,違反了黨規黨紀,給組織的形象造成了一定的影響。中國共產黨經過十八大以來懲治腐敗現象力度的加大,黨內一些違紀違法干部受到了應有的懲處,為黨的形象挽回了一些損失,從新贏得了民心,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中央在新實施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將對黨員干部廉政自律要求和中央八項規定納入重要內容,將違反國家法律的受到處理的進行了明確細化,體對了中國共產黨對我們黨員干部的嚴要求,對黨內監督和依法依規治黨的深化。
(二)組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主要做法
1.抓好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落實。作為最基層的黨委,執行好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有關從嚴治黨的決定,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在預防和懲處黨員干部違紀違法行為方面做好自己應做的工作,是我們最基本的責任。黨委平時多召開黨內管理的工作會議,將黨內工作擺到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前面,正確處理好黨內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工作之間的關系,做到二者兩不誤、雙促進。
2.把“嚴”和“實”的要求滲透到黨的建設方方面面。一是嚴把黨員發展入口關,把入黨積極分子思想政治考察工作做實。要制定好黨員發展重大失誤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因入黨把關不嚴而造成人員帶病入黨,盡量減少或杜絕“突擊”納入。二是嚴把黨員領導干部任用關,把黨員干部任前任期廉政談話工作做實。黨員干部任前廉政談話要深入而不能當成形式,要通過任前談話掌握干部政治和黨性如何,對任職后的工作要進行預先評估,確保上任后能把握大局、不誤工作。要通過任期談話掌握黨員干部任期履職和廉潔自律情況,及時糾正黨員干部在任期存在的問題。三是嚴把干部監督教育關,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工作做實。在我們的日常工作中隨時要注意黨員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履職、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發現問題要積極的加以教育,對問題嚴重的要進行組織紀律追究,對存在的以問題要求干部及時糾正,要在干部監督教育上形成一定的制度,做到干部管理有章可循。黨委在干部教育管理中,要把學習教育、警示提醒、誡勉談話和紀律審查作為常態工作來抓,在干部中要進行警鐘長鳴。對干部進行組織處理后要進行認真研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開,拓展組織處理的教育范圍,讓未受到處理的干部也受到一定的教育。
3.在日常的管理監督中,黨的領導要敢較真,對黨員干部存在的問題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漸,不至于讓干部去犯大錯誤,甚至去違反國家法律。領導干部要首先將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要用紀律和規矩去約束自己和身邊的黨員干部,要加強和支持紀委的監督工作,對組織處理達不到效果的對象要進行黨政紀處理,提高黨和政府對群眾的服務水平能力,樹立組織良好的形象。
4.2016年來,新建鎮通過抓黨風廉政建設制落實、民生資金的監督、村(社)組監督體系的教育和培訓、警示教育宣傳學習和紀律審查工作,確保管黨治黨不留空白和死角,為我鎮黨建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以問責為抓手強化管黨治黨責任在2016年第一季度的工作中,新建鎮從通報批評、組織集中約談和個人約談、召回管理、黨政紀處理等形式干部進行了管理。到目前為止,我鎮共發出通報3期,問責人數達27人。通過組織集中約談,對全鎮土地確權工作滯后的3名干部進行了批評教育。通過加大紀律審查處罰力度,現已立案4件,黨政紀處分2人,并對其中1名干部建議縣委進行了召回管理。
我鎮堅持有責必問、問責必嚴,做至了“較真叫板”,比如:人力資源和社保服務中心蔡艾勇,在協助太河村包組代收代繳新農保的過程中,存在克扣群眾參保資金的現象,鎮紀委接到群眾舉報后調查核實了相關情況,鎮人民政府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考慮對其教育的效果,決定將其納入鳳岡縣第三第干部召回管理的建議對象。
為了完善和規范責任追究工作,推動問責成為新常態,中共新建黨委鎮出臺了責任追究制度、黨委工作制度、黨委成員工作職責、紀委工作職責、紀委崗位人員工作職責,黨委向分管領導、村(社)及工作部門與掛包領導及分管領導簽訂民責任狀,明確了各自的職責和任務。
二、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思想認識方面的突出問題。部分干部在思想上沒有完全與組織相統一,認為黨委深化從嚴治黨就是拿干部過意不去,認為處理了身邊的黨員工作就無法開展了,沒有意識到組織處理違規違紀人員是在教育和保護干部,是我們從事黨的工作必須做到的基本職責。
(二)工作實踐方面的突出問題。一是村組監督員開展工作積極性不高,工作責任心不強,沒有認真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沒有擔當精神,不愿展開監督工作。二是鄉鎮人員變動頻繁,紀檢隊伍人員不穩定,開展工作的業務水平不高。
三、進一步推動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建設
(一)在鄉鎮黨委班子中增設一名黨委副書記專抓紀委工作分管,把紀委書記從繁重的工作解脫出來從事紀檢工作,真正實現紀委職能的轉變。
(二)各級黨委加強對黨內監督從業人員的的培訓,提高紀檢隊伍業務水平。
(三)細化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和措施,確保責任到人,工作到位。
第3篇: 全面從嚴治黨調研報告
自黨的十八大以來,鄉黨委全面落實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以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向基層縱深持續推進為抓手,強化黨員干部監督管理,在正風肅紀和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現將相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強化制度建設,切實把紀律和規矩挺立起來
嚴格按照“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一是組織學習黨風廉政建設相關政策。組織全鄉各級干部認真學習了《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組織觀看反腐教育片,協助鄉黨委書記為全鄉黨員干部上好廉政黨課。二是層層簽訂責任書。與鄉黨政班子成員、各村委、鄉屬各單位分別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制定了責任目標,分解了責任任務。三是全面落實“一崗雙責”。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鄉領導班子成員同時肩負著業務工作、經濟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的雙重責任,負責抓好聯系村和分管部門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業務工作、階段性和臨時性工作的執行情況,加強反腐倡廉工作的組織、督查和指導力度,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解決。四是完善各項制度,從源頭上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嚴格實行《黨委會議議事規則》、“三重一大”等決策程序,對于全鄉經濟社會發展重大事項,召開黨委會或黨委擴大會集體決定后再實施。建立健全了《鄉黨委中心組學習制度》、《鄉領導班子及成員績效考核管理辦法》、《鄉機關管理制度》,以制度來加強規范管理,強化干部責任,有效提高行政效率。
二、強化日常監管,切實把紀律和規矩嚴起來
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完善談話和約談工作機制。加強教育提醒,提高廉政約談、廉政談話和誡勉談話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對發現有違紀苗頭的,及時談話,指出危害,查找原因,提出要求,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或初始階段。持續壓緊黨委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把黨委主體責任細化,始終把“四種形態”作為落實主體責任的重要抓手,體現在日常監督管理的全過程。重點在“244”專項整治和作風建設“6個專項整治”上用力,共開展作風建設集體約談3批次62人、換屆選舉單獨談話12批次42人、涉及群眾利益問題約談11批次19人、安全生產工作專門約談3批次21人、脫貧攻堅重要工作集體約談11批次55人、重點項目工作推進專門約談18次75人、“三違”建設問題專項約談3次20人、其他約談5次15人,做到了經常性教育約談全覆蓋、有重點、有針對性、效果好。
三、強化案件查處,切實把紀律和規矩執行到位
鄉紀委充分發揮監督檢查職能。一是開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整治。圍繞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組織專班,制定專項整治方案,廣泛收集意見,對發現的問題制定措施,明確時限,及時整改。二是對我鄉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農村公益林補助、民政救濟、扶貧資金、一事一議等支農惠農資金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加強對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和村務公開推進情況的督促檢查。三是加強對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監督管理。從工程項目實施程序、資金運作、管理機制、施工質量予以全程監督,確保資金的合理使用和項目的順利實施。四是加強對農村“三資”的監督管理,完善村級財務制度,加強對村黨組織、村委會負責人的監督,防止村干部貪污挪用公款和救災救濟款,侵占集體財物,促使基層干部思想純正、作風過硬。
針對出現的紀律問題和案件,尤其是干部作風建設方面的案件,涉及群眾利益的案件,政治規矩和政治紀律方面的案件,絕不姑息遷就,堅決處理追究,問責必問人,問責問到底。共共查處黨員干部9人,給予黨內嚴重警告3人,黨內警告3人,給予取消黨員資格1名,給予行政警告處分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