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支部請示報告制度【三篇】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黨支部請示報告制度【三篇】,歡迎品鑒!
黨支部請示報告制度1
一、 黨支部請示匯報的類型包括:黨員向黨組織請示匯報、黨小組向黨支部請示匯報,黨支部向黨總支、學校黨委請示匯報。
二、 黨員向黨組織請示匯報的主要內容是自己的學習、思想、工作情況以及黨內外群眾對黨的工作的意見和要求等。請示匯報的方式有以下三種:
1.黨員定期參加黨支部和黨小組的生活會,在黨的組織生活會上匯報自己的學習、思想和工作情況;
2.黨員平時對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況以及個人重大事項,隨時向黨組織請示匯報;
3.黨員外出時,應當每季度用書面形式向黨組織匯報一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況。
4.按期召開黨支部和黨小組生活會,針對匯報情況及時做好認真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 黨小組向黨支部、黨支部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匯報的主要內容包括: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的情況或遇到需要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和明確解釋的問題;
2.工作中的經驗教訓和存在的問題;
3.改進工作的措施和打算;
4.上級黨組織指定的某一項工作或提出的問題的執行和處理情況。
黨支部請示報告制度2
為了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監督工作,提高黨組織工作水平和質量,根據黨章及上級黨組織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黨員向黨組織、黨小組向黨支部、基層黨組織向上級黨組織匯報請示制度。
一、黨員向黨組織匯報請示制度
匯報請示的主要內容為:黨員自己的學習、思想、工作情況,需要黨組織幫助解決的有關問題,其他黨員和黨外群眾中的先進事跡或不良傾向,群眾的情緒和要求。
匯報請示的方法有:黨員定期參加黨支部和黨小組生活會,在會上進行匯報請示,一般每兩個月口頭或書面匯報一次,也可以個別向黨支部書記、委員或黨小組長口頭匯報。黨員外出,應當以適當方式主動與黨組織保持聯系,匯報外出期間的思想和工作情況。黨員自己或發現別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問題、出現什么情況,應隨時向黨組織匯報請示。要提高黨員堅持匯報請示制度的自覺性,啟發引導黨員講真話、講心里話。黨支部要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開黨支部和黨小組組織生活會。黨員干部要帶頭匯報,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管理和監督,為普通黨員樹立榜樣。黨支部或黨小組要以認真的態度聽取黨員匯報,要科學分析、正確對待黨員匯報的情況,對黨員存在的缺點和不足,要及時給予熱情的
指點和幫助。
二、黨小組向黨支部匯報請示制度
匯報請示的主要內容: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的情況或需要向上級黨組織說明、解釋的問題;工作中的經驗教訓或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改進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上級黨組織布置的工作任務的落實、完成情況。
匯報請示的方法:黨小組長代表黨小組每季度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黨支部匯報請示一次;遇到特殊情況應及時向黨支部匯報請示。
三、基層黨組織向上級黨組織匯報請示制度
基層黨組織向上級黨組織匯報請示的主要內容除了按規定報告工作情況外。在召開黨員(代表)大會前須向上級黨組織請示;每年年初要以書面形式匯報當年的工作計劃、發展黨員計劃、組織生活安排意見;年末也要以書面形式匯報當年的工作總結、發展黨員小結、民主評議黨員小結;學院黨組織要向院黨委匯報黨政共同負責制的執行情況;上級黨組織要求匯報請示的有關情況。
基層黨組織對職權范圍內的問題,要獨立負責地解決,遇到重大問題和超越本級組織職權范圍的問題必須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基層黨組織遇有特殊情況或突發事件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匯報。
基層黨組織應定期(每學期一至兩次)和不定期地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上級黨組織匯報請示。
黨支部請示報告制度3
為進一步加強學院黨建工作,提高黨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水平,根據黨章及上級黨組織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黨支部請示報告制度主要包括:黨員向黨組織、黨小組向黨支部、黨支部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的有關制度。
第二條 黨員向黨組織請示報告的主要內容是:自己的學習、思想、工作情況,需要黨組織解決的有關問題,黨內外群眾中的模范事跡或不良影響。
第三條 請示報告的方法
1.黨員定期參加黨支部和黨小組生活會,在黨的組織生活會上,進行請示匯報,一般每兩個月口頭或書面匯報一次。也可以個別向黨支部書記、支部委員或黨小組長口頭匯報。
2.黨員外出超過三個月的,應當每季度以書面形式向黨組織匯報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況一次。
3.黨員自己或發現別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問題、出現什么情況,隨時向黨組織請示匯報。
4.黨員對支部指定的聯系對象的情況應按要求定期報告。
第四條 落實黨員請示報告制度,一是要提高黨員堅持請示匯報制度的自覺性,引導黨員講真話,講心里話;二是黨支部、黨小組要以認真態度聽取黨員匯報;三是黨支部必須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開黨支部和黨小組組織生活會,針對匯報情況及時做好認真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條 黨小組向黨支部請示報告的主要內容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的情況或需要向上級黨組織說明、解釋的問題。
2.工作中的經驗教訓或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
3.改進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
4.上級黨組織規定的某一項工作或問題的專題調研情況。
第六條 黨小組長應代表黨小組每季度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黨支部請示匯報一次。
第七條 黨支部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的主要內容,與黨小組請示匯報的內容大體相同。
第八條 黨支部對于自己職權范圍內的問題,要獨立負責地解決,遇到重大問題和超越自己職權范圍的問題必須請示上級黨組織。黨支部還必須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匯報工作,遇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報告。
第九條 黨支部應每季度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匯報一次,由支部書記或支委會指定的成員代表匯報。
第十條 本規定由院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