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19]2019新公務員法學習心得體會10篇
2019新公務員法學習心得體會1
2018年底修訂通過并公布的《公務員法》將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公務員法》是結合當前黨和國家事業需要,對現有公務員制度的一次完善創新,是我國干部制度改革的一項重大突破,進一步優化了干部選拔、培養、使用、監督、管理等機制,真正實現了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的原則,有助于提升我國公務員隊伍整體建設和管理水平,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乃至實現四個偉大事業激發更強活力。
一、進一步突出了黨的領導,體現了中國特色。新法將科學發展觀和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明確為公務員工作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同時,在立法目的、公務員政治屬性、管理原則、任用原則、公務員條件、公務員義務、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情形、公務員紀律等規定中,結合我國具體國情、黨情和社會現狀,提出了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等一系列政治要求,是對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一次深入貫徹,是對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的堅定踐行,是對總書記提出的好干部選用標準的再次明確,具有鮮明的導向意義。
二、進一步凸顯了激勵導向,解決了共性訴求。修訂草案把現行公務員法中“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的設置調整為“領導職務”“職級”,規定了設置原則,明確了領導職務、職級層次的劃分。在此基礎上,對領導職務與職級的任免、升降以及其他章節中與此有關的條文進行了修改,還對獎勵原則、獎勵情形、津貼補貼、加班補助以及保險待遇進行了明確,特別是針對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分類改革和聘任制公務員等領域的制度完善,為隊伍管理提供了有力遵循。相關條款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干部的關心和愛護,是對前期改革成果的繼承和完善,對進一步破解基層干部晉升難題具有較強的指導意義,有利于進一步激發基層干部的干事創業熱情,加快推動基層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
三、進一步凸顯了從嚴要求,適應了管理需要。修訂草案將現行公務員法第九章章名“懲戒”修改為“監督與懲戒”,增加了有關“加強公務員監督”規定以及“違反國家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不擔當不作為”“違反家庭美德”等禁止性紀律規定。對任職回避情形、地域回避情形、責令辭職規定、離職后從業限制規定等進行了修改完善。同時,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公務員管理實踐需要,修訂草案增加了在錄用、聘任等工作中違紀違法有關法律責任的規定,對進一步強化干部紀律意識和規矩意識具有重要約束作用,為我們加強干部隊伍管理,建設一支高素質過硬干部隊伍提供了強有力依據。
2019新公務員法學習心得體會2
公務員在中國,那就相當于抱著金飯碗,渾身都閃著耀眼的光芒,工作“環境好”、工作很“輕松”、工作時間“短”,連找對象,都要在同等基礎分上加10分,一時影響了眾人對公務員的正確判斷、客觀評價,不懷好意的人更是大敲鑼邊,破壞公務員的形象。
公務員,作為一種職業,如同其他職業一樣,在遵守同等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還有公務員法對他們的各種行政行為進行規范和約束。
公務員的選拔是公平的。公務員隊伍執行“凡進必考”,從源頭上確保了公平。同時,公務員的錄用、考核、任免、升降等等都是嚴格執行、有法可依的。在每年的公務員筆試考試中,所有報名人員都需要考本類別的同一張試卷,這個試卷在開考之前是完全保密的,試卷時在考試現場由主考官開封的,所有的考生時間都是一樣的,考的全部是考生對各類知識掌握的熟練程度,不偏不向,一視同仁。當面試時,同樣的考試題,考的是考生對各種事件的處理方式,處理結果及應對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和考生的心理素質。這為選拔一個合格的公務員進行了嚴格公正的篩選。
公務員的工作是服務式的。網絡調侃中形容公務員的工作是“一張報紙、一杯茶、天天輕松在度假”,然而實際上,全然不是這樣的。公務員的日常工作并非像工人蓋大樓那樣明顯的擺在群眾的眼前,看似清閑,實則比較復雜。單說法官審理案件來說,首先要求法官有足夠的法律知識,還需要有足夠的耐性和細心,一個案子持續十幾年的,光是卷宗就有10里面厚的盒子多達七八盒,里面裝的是厚厚的一摞紙,更是十幾年來每一位經手的公務員多年來的心血,日以繼夜、天南海北、那種顛簸、那種勞神、那種壓力,其中的幾多辛苦是外人不能夠體會、知曉的。他們秉承的就是服務,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做一名俯首甘為孺子牛的人民公仆。
公務員的工作性質其實和其他工作性質一樣的。公務員因為接觸居民多,涉及范圍廣,更廣為人知的成為一種群眾眼中輕松、高工資、高福利讓人艷羨的工作。當然,這不正確的認知可能和個別公務員的行為有關,他們認為自己成為公務員,與別人不一樣了,有點傲慢,對待來辦事的人民群眾態度不端正、語氣不佳,給人留下了不良的印象。公務員法的修訂,就是為了對公務員隊伍建設、公務員工作、公務員行為、公務員態度的規章制度加以修訂完善,人其更符合新形勢要求。
公務員法的修訂,即是對公務員的約束,也是對公務員的保護,更多的是督促公務員做好本職工作,履行好國家的行政職責。
2019新公務員法學習心得體會3
近日,一則咨詢因生活壓力大,公務員周末送外賣是否違紀的問題截圖在網上熱傳,引起了網友對公務員待遇的討論。
就在不久前,新華網也曾爆出類似的新聞,一位副鎮長因醫藥費不得不出去開網約車而被舉報受到縣紀委依規查處。《公務員法》有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但從網上的回應來看,大部分網友對公務員因家庭困難而在上班之余做兼職的情況表示理解,但也有網友認為,公務員本身的職責就是為人民服務,一邊在機關工作,一邊做兼職工作,這樣“一心二用”,如何能夠做到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俗話說“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公務員也是人,也有家,也不是“超脫三界外,不再五行中”的“神仙”,也需要養家糊口,如果不是生活所迫,沒有人愿意在上班之余犧牲自己的休息時間。
靠自己的本事賺點外快可以理解,但我們應該認識到,首先公務員本身身份特殊,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政府在群眾心中的形象,稍有偏差,很容易造成輿論的熱議。其次公務員本身是國家的權利執掌者,利用兼職為權力謀私留下可乘之機,借此領取較高薪酬,極易滋生腐敗。再次每個人的精力有限,公務員本身的工作關系著千萬人的利益,工作之余做兼職容易造成精力分散,從而降低本職工作的效率和質量。因此以必要的規定來進行約束,也很有必要。
那么處在“魚與熊掌不可兼得”尷尬位置的公務員,在遇到經濟困難時,又當何去何從呢?
第一,應該實行彈性化管理,對確實在經濟上有困難的同志,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調查核實后,可以進行適當的兼職活動。第二,對于確實困難的公務人員家庭,相關黨組織和所屬單位應該建檔立案,適當予關心慰問。第三,此類事件的頻發也暴露出我國基層公務員的薪資水平確實處在一個相對較低的水平,因此根據不同地區,不同消費情況,合理提高基層公務員的待遇也很必要。
2019新公務員法學習心得體會4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修訂草案》。新修訂的公務員法充分體現了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關于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激勵著干部擔當作為。
突出政治要求。新修訂的公務員法旗幟鮮明地提出了公務員制度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一是明確將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二是鮮明地提出了公務員是干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事業的中堅力量,是人民的公仆;三是將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列為公務員的基本條件,自覺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公務員應當履行的義務;四是明確被開除黨籍的人員列為不得錄為公務員的對象;五是強化政治素質的考核培訓,要求公務員不得散布有損中國共產黨聲譽的言論。
從嚴管理干部。新修訂的公務員法貫徹落實了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強化好干部標準,突出政治標準選人用人育人。一是嚴管鏈條更加完善。新修訂的公務員法將原第九章章名“懲戒”調整為“監督與懲戒”,增加了兩條監督方面的規定,把監督作為從嚴管理公務員的一個重要環節予以明確。二是紀律約束更加嚴明。將“不擔當,不作為”列入不得違反的紀律行為。三是重點監督措施更具有針對性。增加了“公務員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營的企業、營利性組織的行業監管或者主管部門擔任領導成員”,體現了對“關鍵少數”從嚴管理的要求。
激勵擔當作為。一是健全考核評價機制。新增了專項考核方式,加強了考核結果的使用。二是健全獎勵機制。堅持定期獎勵與及時獎勵相結合,突出獎勵時效性,將“勇于擔當”作為獎勵的重要情形,進一步提升公務員的職業榮譽感。三是完善權益保障機制。規定公務員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不能補休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助,對公務員保險作了相應修改,進一步完善了公務員申訴控告條款,規定對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考核、獎勵及權益保障機制的完善將激勵著廣大干部在新時代奮發作為。
2019新公務員法學習心得體會5
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修訂草案)》。
此次公務員法的修改,不僅能夠從制度上對公務員隊伍進行規范,更對公務員隊伍的發展起到了鞭策激勵的作用。這次法律規范的內容對公務員隊伍的政治要求更加明確。突出了政治要求,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公務員制度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把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等一系列政治要求,體現到立法目的、管理原則、條件義務等規定中。讓公務員隊伍提高政治站位,只有思想認識提高了,才能準確地指引行動,公務員隊伍形成了強有力的政治約束。
較之以往,公務員隊伍職務職級方面沒有太明確的釋義,這次修改后調整完善公務員職務、職級等有關規定。實行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對領導職務與職級的任免、升降及相關條文進行了修改。這樣會使得公務員更能扎根在崗位上,很多非體制內的人群對公務員隊伍冠以“金飯碗”的形容,其實不然,公務員是一種職業,相比較其他工作形式它更需要這種激勵機制,職務職級的規范給公務員隊伍上升進步的空間,擴展了平臺,使得崗位上的公務員同志們有干勁!
公務員是一種職業,更是一種責任。這次修改后調整充實從嚴管理干部有關規定。將第九章章名“懲戒”調整為“監督與懲戒”,增加了加強公務員監督和公務員應當遵守的紀律等規定,修改完善了回避情形、責令辭職、離職后從業限制等規定,增加了在錄用、聘任等工作中違紀違法有關法律責任的規定。可以說使這個崗位在監督下更加清澈透明,監督的作用就是防止不好的苗頭從“量變”到“質變”,可以說監督就是一種無形的攝像頭,全方位360度無死角地對公務員以約束,讓公務員自警、自省、慎獨、慎言、慎行。
此次公務員法健全完善公務員激勵保障機制,加強了對公務員合法權益的保護。這一點體現了《公務員法》的人性化、科學化。公務員激勵保障機制,最大程度上發揮公務員的主觀能動性,激勵公務員積極創造、勇于擔當、敢于作為。合法權益得到保護,讓公務員工作更加熱情,滿足了這支隊伍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公務員的考核遴選是隊伍建設發展的基礎,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嚴把進門關,既是對公務員隊伍建設負責,更是對百姓負責,考核方式考錄考核的明確,就是對這支干部隊伍進行把關過濾,分類培訓進一步提出明確要求以及憲法宣誓方面作了修改也符合精細化高發展的要求。《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所以憲法宣誓是公務員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思想認識的必然要求,這次明確規范也是對憲法的尊重。
2019新公務員法學習心得體會6
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修訂草案)》,習近平主席簽發第二十號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公務員法的推行,從根本上推進了從嚴治黨、從嚴治吏的要求,貫徹落實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標志著我國公務員管理法治化、規范化、科學化進入新階段。
以“嚴”領頭,強化思想建設。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干部隊伍的思想建設不僅是決勝脫貧攻堅站的一把“利刃”,推進新時代社會主義建設的“動力劑”。新公務員法總則指出公務員是干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事業的中堅力量,是人民的公仆。因此要加強黨員的思想政治教育,貫徹學習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等,建設一支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
“火車跑得快,全靠車頭帶”,干部隊伍是一支充滿斗爭精神、力量強大的“車頭”,指引人民群眾在新時代社會主義建設中保持正確方向,積極發揮自身力量。因此強化思想建設要求每一位公務員從自身出發,認真學習先進理論知識,并做好模范作用,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守法治,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范遵守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全方位做好模范帶頭作用。
以“嚴”領頭,規范制度建設。干部隊伍建設絕非僅止于口號,要從實際出發,以法治建設為基礎,以全面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為目標,《新公務員法》的頒布從法律層面來講完善了公務員隊伍的法治建設,體現了的全面從嚴治吏的堅定決心和貫徹方向。其內容從多個方面規范了制度建設:完善公務員考核內容及方式,將公務員政治素質及工作實績作為重點考核內容,采用多樣化方式進行考核,真正做到多方面、多維度、多層次的進行公務員管理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調整公務員職位、職務、獎勵、辭退等掛鉤,激勵公務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為建設高素質隊伍貢獻力量。監督與懲戒對公務員的思想政治、履行職責、作風表現、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監督,建立日常管理監督制度,對其承擔的責任、義務、違紀違法行為作了嚴格規范。公務員不僅是自然人,更是擁有特殊身份的國家工作人員,對此群體的嚴格要求、法規制約,能更好的保障國家安全,維護國家制度。而公務員本身也應承擔起堅守法治、遵守法紀,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自覺接受共產黨領導,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新公務員法的首次修訂意味著我國對于干部隊伍的法治建設又進了一步,依照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的要求,將公務員管理法治化、規范化、科學化,激活了公務員干事、謀事的動力源,更好的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貢獻。
2019新公務員法學習心得體會7
新時代開啟新征程,新使命要有新擔當。新修訂的公務員法認真貫徹落實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的重要要求,綜合施策,多措并舉,進一步健全完善公務員管理、監督、激勵、保障等制度機制,讓廣大公務員事業上更有奔頭、工作上更有動力、待遇上更有保障。
“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之身”。職業道德,是同職業活動緊密聯系的符合職業特點所要求的道德準則、道德情操與道德品質的總和,它既是對本職人員在職業活動中的行為標準和要求,同時又是職業對社會所負的道德責任與義務。公務員群體地位特殊、掌握權力,將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在制度層面暢通公務員職業發展通道、規范考核和獎勵機制、健全權益保障機制、完善監督扎牢從嚴管理制度籠子。無疑,對于改進公務員工作作風,提高公務員整體素質,造就一支忠誠干凈擔當、服務社會能力的高素質干部隊伍,具有重要意義。
為政之要,惟在得人。公務員的健康成長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打好“組合拳”。毋庸置疑,當下一些公務員“鐵飯碗”思想根深蒂固,不少人認為自己可以“一朝走過獨木橋”,基本上已無后顧之憂,無形中放松了對自己的作風要求,安逸享樂和得過且過的思想也日益嚴重,這無疑腐蝕了公務員隊伍的健康肌體。健全考核評價機制,增加專項考核方式,建立平時考核、專項考核、定期考核相結合的公務員考核體系,分類分級設置考核指標,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塑”職業本色,是公務員隊伍建設注入“防腐劑”,是強“鈣”之需。
思想是行動先導。“欲事立,須是心立。”近年來,由于網絡和傳媒的日益發達,各種關于公務員這樣那樣的負面報道層出不窮,嚴重妨害了干群關系,刺痛了公眾神經。那么,新修訂的公務員法全面貫徹黨中央從嚴管理干部要求,做好與相關法律法規的銜接,在嚴明紀律約束,健全嚴管鏈條、加強重點監督,教育引導公務員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方面做了詳實的規范,在強化公務員職業道德品格的重視同時,通過進一步嚴明紀律、嚴密監督,筑起公務員正確履職盡責的“防火墻”。
徒法不足以自行。當然,話又說回來,單靠新修訂的公務員法,要還職業生態以風清氣正還遠遠不夠。還得強化教育培訓,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推動實踐養成,深入推進爭做人民滿意的公務員活動;加強考核監督,建立公務員職業道德社會監督員制度,建立健全窗口單位和服務部門服務對象評價機制等;完善獎懲機制,對存在違反職業道德、工作作風懈怠、工作態度惡劣、有嚴重失信行為等情況的公務員,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紀處分。
把好用人導向的“方向盤”,用好評價標準的“指揮棒”,就會為推動地方經濟質量跨越式發展提供強大的人才支撐。分享改革紅利,增強職業獲得感和自豪感,調動廣大公務員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只要有行動,一定就會在路上!
2019新公務員法學習心得體會8
根據新修訂公務員法,過去的“非領導職務”表述將成為歷史,取而代之的是“職務”與“職級”并行的運行模式,將非領導職務改造為職級,明確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層次分為四等十二級。(據1月3日《人民日報》)
全國組織工作會議明確,要建立崇尚實干、帶動擔當、加油鼓勁的正向激勵體系,樹立體現講擔當、重擔當的鮮明導向。推行“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能夠激發廣大公務員擔當作為,強化正向激勵的作用。
消除“堵”點。公務員隊伍呈“金字塔”結構,越往上職位越少。苦于編制和職數所限,一些地方特別是基層單位千軍萬馬往往不得不擠職務這根“獨木橋”。而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是指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雙梯制”,在職務之外開辟職級晉升通道,使公務員能夠做到不晉升職務但可以晉升職級,從而提升待遇。“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消除了公務員向上的“堵”點,暢通了公務員職業發展空間,能使之始終感覺有前途,一生有奔頭。
淡化“官”念。目前公務員的各種待遇主要與職務掛鉤,職務晉升成為公務員職業發展的唯一階梯,造成過分看重職務的問題。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實質是適度分離職務與待遇過于緊密的聯系,加強職級與待遇的關系,使職級成為公務員的一條獨立的職業發展階梯。那些不能晉升職務的公務員,也可以通過晉升職級獲得合理的待遇和尊嚴。“職務與職級并行”是廣大基層公務員的“福音”,使之能夠安心基層、安心本職崗位建功立業,保持基層公務員隊伍穩定。促使廣大公務員正確看待職務,淡化“官”念,有利于消除官本位現象,定位好“人民公仆”的角色。
搭“橋”互通。新修訂的公務員法明確,“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根據工作需要和領導職務與職級的對應關系,公務員擔任的領導職務和職級可以互相轉任、兼任;符合規定資格條件的,可以晉升領導職務或者職級”。推行“職務與職級并行”,并沒有把二者之間的通道堵死,而是搭設了橋梁,根據公務員個人德、能、勤、績、廉的具體情況,確定其職務和職級,使公務員走上更適合于自己事業發展、更有利于素能發揮的職業道路。
“馬不揚鞭自奮蹄。”推行“職務與職級并行”,激發釋放廣大公務員干事創業的激情和動力,使之能在新時代擔起新使命,謀求新的更大作為。
2019新公務員法學習心得體會9
現今的中國,承前啟后,繼往開來,以非凡的理論勇氣、高超的政治智慧、真摯的愛民情懷和堅忍不拔的歷史擔當精神,開創了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新局面,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境界,在歷史的車輪前,公務員作為國家的建設者和管理者,肩負著神圣的歷史使命,選擇成為公務員就是選擇了一種責任和付出,那么怎樣才能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呢?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貫徹了習總書記提出的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的重要要求,體現了嚴管就是厚愛,監督就是保護,為公務員實現為民服務多樣化、建強國家專業化提供了重要支撐,也就是說公務員勤奮進取、扎實工作、沖鋒在前,最終受益的還是咱們的居民群眾,也為開啟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新征程添上了濃墨重彩的一筆。
公務員要堅定理想信念、嚴守紀律規矩,始終保持對黨絕對忠誠。理想信念是共產黨人精神之“鈣”,每名干部都要把堅定理想信念作為安身立命之本,不忘初心,擰緊“總開關”,把守紀律講規矩作為對黨性的重要檢驗,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把對黨絕對忠誠作為最重要的政治紀律,在黨言黨、在黨憂黨、在黨護黨、在黨為黨,牢記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產黨員、第一職責是為黨工作,任何時候都與黨同心同德、步調一致。
公務員要勤奮敬業奉獻、勇于擔當,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市第十二次黨代會為首都未來發展描繪了美好藍圖,我們也要有長遠眼光,超前謀劃,明確主攻方向和重點任務,在城市精細化管理、民生保障等重大項目、重點工程、重要工作中充分發揮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每名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都要敢于迎難而上,敢于擔當負責,撲下身子真抓實干、全力以赴抓好工作推進、抓好難題破解,干在實處、走在前列,展示新時期共產黨員的先鋒形象。
公務員要永葆公仆情懷、踐行黨的宗旨,始終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始終以群眾需求為導向,踐行宗旨,敢于直面問題、直面矛盾、直面百姓需求,多做解民之困、雪中送炭的實事,真誠服務群眾,讓他們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做到把群眾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感情和責任用于關心群眾,把權力和精力用于服務群眾,把智慧和能力用于奉獻群眾,始終保持黨和群眾的血肉聯系,與群眾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
2019新公務員法學習心得體會10
《公務員法》是我國干部人事管理中一部基礎性法律,2018年12月29日,歷時1年10個月新修訂的《公務員法》通過審議,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新修訂的《公務員法》與《監察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銜接,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內容更加規范完善。職級與職務并軌、職級與待遇掛鉤的規定,健全了公務員激勵保障機制,加強了對公務員的合法權益的保護,為廣大干部干事創造了良好的激勵氛圍。
廣大公務員一定要認真學習新修訂的《公務員法》,認真履行好自己的職能職責,積極有效作為,時刻以公務員法作為自身行為準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不做違法亂紀之事。《公務員法》既是“保護傘”,也是“監督尺”,廣大公務員要學會運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更不能觸碰法律所限制的紅線,做一名合格干部,全心全意為人民群眾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