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全文]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應知應會知識試題
一、判斷題
1、《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施行后,《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規定繼續有效,前者并不取代后者。(√)
2、給予開除以外的政務處分的,應當在處分決定中寫明處分期間。(√)
3、政務處分輕重程度不必與黨紀處分程度相匹配。(×)
4、政務處分期滿后不再履行解除程序。(√)
5、公職人員的政務處分提前解除須視身份而定。(√)
6、對人大、政協選舉或者任命的公職人員的政務處分,須先履行罷免、撤銷或者免去其職務程序。(×)
7、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政務處分,需要履行通報手續。(√)
8、責令村主任辭職程序是縣級監察機關向其所在的群眾性自治組織及其上級管理單位(機構)提出建議。(√)
9、公職人員有違法行為,已經被立案調查,不適宜繼續履行職務的,監察機關可以暫停其履行職務。(√)
10、政務處分決定送達本人所在單位執行外,還要視受處分人具體身份函告相應的機關或者群眾組織等單位。(×)
11、政務案件,不需履行錯誤事實見面程序。(×)
12、對受到降級以上政務處分的,在二個月內辦理職務、工資及其他有關待遇等相關變更手續。(×)
二、填空題
1、為了規范監察機關的政務處分工作,促進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堅持道德操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制定本規定。
2、公職人員有違法違規行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在國家有關公職人員政務處分的法律出臺前,監察機關可以根據被調查的公職人員的具體身份,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和(規章)對違法行為及其適用處分的規定,給予政務處分。
3、監察機關實施政務處分的依據,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以及(《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等。
4、公職人員依法履行職務的行為受法律保護,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受政務處分。
5、給予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應當堅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實事求是、公正公平,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決定;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針,與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相適應。
6、監察機關對違法的公職人員可以依法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決定。
7、公職人員政務處分的期間、政務處分適用規則,可以根據被調查的公職人員的(具體身份)等情況,適用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和規章。
8、公職人員中的中共黨員嚴重違犯黨紀涉嫌犯罪的,應當由黨組織先作出(黨紀處分決定),并由監察機關依法給予(政務處分)后,再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9、非中共黨員的公職人員涉嫌犯罪的,應當先由監察機關依法給予(政務處分),再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0、公職人員中的中共黨員先依法受到行政處罰和刑事責任追究的,黨組織、監察機關可以根據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和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依紀依法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11、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中的中共黨員給予政務處分,一般應當與(黨紀)處分的輕重程度相匹配。其中,受到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處分的,如果擔任公職,應當依法給予其(撤職)等政務處分。嚴重違犯黨紀、嚴重觸犯刑律的公職人員必須依法(開除公職)。
12、公職人員受到開除以外的政務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并且沒有再發生違法行為的,處分期滿后自動(解除)。
1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受處分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個人記功)以上獎勵的,經(作出處分決定的監察機關)批準后,可以提前解除處分。
14、處分解除后,受處分的公職人員不再受原處分影響。受到降級或者撤職處分的,處分解除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15、公職人員有違法行為,已經被(立案調查),不宜繼續履行職責的,監察機關可以決定暫停其履行職務。
16、被調查的公職人員在被監察機關立案調查期間,不得(交流)、(出境)、(辭去公職)或者(辦理退休手續)。監察機關應當在(立案決定書)中寫明上述要求,并告知被調查人(所在單位)。
17、政務處分決定的內容和生效日期,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執行。給予開除以外政務處分的,應當在處分決定中寫明(處分期間)。
18、監察機關對本級黨委管理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后,除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送達受處分人所在單位執行外,還應當根據受處分人的具體身份函告相應的(機關)或者(群團組織)等單位。
19、受處分人系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同時函告本級黨委(統戰部)以及相應的(民主黨派機關)或者相關單位。
20、公職人員受到開除處分后,其本人檔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轉遞管理)。
21、對公職人員不服政務處分決定的復審、復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的規定辦理。
22、變更、撤銷政務處分的情形和法律后果,根據受處分的公職人員的具體身份,依照或者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規定執行。
23、對公職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負有管理責任的領導人員,監察機關可以依據或者參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等規定,按照(管理權限)對其作出(通報批評)、(誡勉)、(停職檢查)、(責令辭職)等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機關提出(降職)、(免職)等問責建議。
24、有違法行為應當受到政務處分的公職人員,在監察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予處分);監察機關可以對其(立案調查),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25、有違法行為應當受到政務處分的公職人員,在監察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辭去公職或者死亡的,不再給予處分,但是監察機關可以(立案調查)。
26、公職人員有違法行為的,任免機關、單位可以履行主體責任,依照(《中華人民頭和國公務員法》)等規定,對公職人員給予處分。
27、對公職人員的同一違法行為,監察機關已經給予政務處分的,任免機關、單位(不再)給予處分;任免機關、單位已經給予處分的,監察機關(不再)給予政務處分。
28、下級監察機關根據上級監察機關的指定管轄決定,對不屬于本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監察對象立案調查的,應當按照管理權限交(有處分權的監察機關)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或者交由其(任免機關)、(單位)給予處分。
29、公職人員違法取得的財物和用于違法的財物,除依法應當由其他機關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的,由(監察機關)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違法取得的財物應當退還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予以(退還);屬于國家財產以及不應當退還或者無法退還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上繳(國庫)。
三、選擇題
1、為了規范監察機關的政務處分工作,促進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以下簡稱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堅持道德操守,根據( A ),制定本規定。
A.《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B.《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C.《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D.《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公職人員有違法違規行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在國家有關公職人員政務處分的法律出臺前,監察機關可以根據被調查的公職人員的具體身份,依照相關( A )、( B )、( C )和( D )對違法行為及其適用處分的規定,給予政務處分。
A.法律 B.法規 C.國務院決定 D.規章
3、公職人員依法履行職務的行為受法律保護,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受( B )處分。
A.法律 B.政務 C.黨紀 D.行政
4、給予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應當堅持(ABC )。
A.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實事求是、公正公平,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B.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決定。
C.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針,與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相適應。
D.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5、監察機關對違法的公職人員可以依法作出( A )、( B )、( C )、( D )、( E )、( F )等政務處分決定。
A.警告 B.記過 C.記大過 D.降級 E.撤職 F.開除
6、公職人員政務處分的期間、政務處分適用規則,可以根據被調查的公職人員的( D )等情況,適用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和規章。
A.職務等級 B.政治面貌 C.立功表現 D.具體身份
7、公職人員中的中共黨員嚴重違犯黨紀涉嫌犯罪的,應當( A )
A.由黨組織先作出黨紀處分決定,并由監察機關依法給予政務處分后,再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B.黨紀、政紀處分和追究刑事責任不分先后順序。
C.先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再由黨組織先作出黨紀處分決定,并由監察機關依法給予政務處分。
D.由黨組織先作出黨紀處分決定,再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并由監察機關依法給予政務處分。
8、非中共黨員的公職人員涉嫌犯罪的,應當( B )
A.先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再由監察機關依法給予政務處分。
B.先由監察機關依法給予政務處分,再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C.監察機關依法給予政務處分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可以同時進行。
D.不分先后順序。
9、公職人員中的中共黨員先依法受到行政處罰和刑事責任追究的,黨組織、監察機關可以根據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和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依紀依法給予( BC )處分。
A.法律 B.黨紀 C.政務 D.行政
10、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中的中共黨員給予政務處分,一般應當與黨紀處分的輕重程度相匹配。其中( AC )
A.受到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處分的,如果擔任公職,應當依法給予其撤職等政務處分。
B.受到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處分的,如果擔任公職,應當依法給予其免職等政務處分。
C.嚴重違犯黨紀、嚴重觸犯刑律的公職人員必須依法開除公職。
D.嚴重違犯黨紀、嚴重觸犯刑律的公職人員必須依法撤職。
11、公職人員依法履行職務的行為受法律保護,非因法定事由,非經( B ),不受政務處分。
A.規定程序 B.法定程序 C.批準程序 D.必要程序
12、公職人員受到開除以外的政務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并且沒有再發生違法行為的,( A )
A.處分期滿后自動解除
B.可以提前予以解除處分
C.經批準機關批準后予以解除
D.經監察機關批準后予以解除
1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受處分期間( ABC ),可以提前解除處分。
A.有重大立功表現
B.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個人記功以上獎勵的
C.經作出處分決定的監察機關批準后
D.未發現新的違法線索的
14、下列敘述正確的是( AC )
A.處分解除后,受處分的公職人員不再受原處分影響。
B.處分解除后,受處分的公職人員繼續受原處分影響。
C.受到降級或者撤職處分的,處分解除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D.受到降級或者撤職處分的,處分解除后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15、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給予責令辭職等處理的,由( C )向其所在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及上級管理單位(機構)提出建議。
A.鄉政府 B.縣政府 C.縣級監察機關 D.同級黨委
16、公職人員有違法行為,已經被立案調查,不宜繼續履行職責的,監察機關( A )
A.可以決定暫停其履行職務
B.不可以決定暫停其履行職務
C.可以直接給予政務處分
D.經有關部門同意后暫停其履行職務
17、監察機關對本級黨委管理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后( ABC )
A.送達受處分人所在單位執行
B.根據受處分人的具體身份函告相應的機關或者群團組織等單位
C.受處分人系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同時函告本級黨委統戰部以及相應的民主黨派機關或者相關單位
D.不需要送達本人所在單位
18、被調查的公職人員在被監察機關立案調查期間,不得( A )、( B )、( C )或者( D )。
A交流 B.出境 C.辭去公職 D.辦理退休手續
19、政務處分決定的內容和生效日期,參照(A)有關規定執行。
A.《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B.《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C.《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D.《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20、對公職人員不服政務處分決定的復審、復核,按照(C)的規定辦理。
A.《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B.《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C.《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D.《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21、下級監察機關根據上級監察機關的指定管轄決定,對不屬于本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監察對象立案調查的,應當按照管理權限交( A )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或者交由( C )給予處分。
A、有處分權的監察機關
B、上級監察機關
C、其任免機關、單位
D、其所在單位
22、公職人員違法取得的財物和用于違法的財物,除依法應當由其他機關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的,( A )。違法取得的財物應當退還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 B );屬于國家財產以及不應當退還或者無法退還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 C )。
A、由監察機關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
B、予以退還
C、上繳國庫
D、予以封存
四、簡答題
1、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國有企業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或者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的受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監察機關可以依法采取哪些處理措施?
答:(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采取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
(二)依據本規定第三條有關法規采取警示談話、通報批評、停職檢查、責令辭職。
對前款人員,監察機關可以依法向有關機關、單位提出下列監察建議:
(一)取消當選資格或者擔任相應職務資格;
(二)調離崗位、降職、免職、罷免。
上述處理措施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2、對公職人員給予政務處分,由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依法作出決定。有哪些情形的,應當履行有關手續?
答:(一)對經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公職人員給予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先由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法罷免、撤銷或者免去其職務,再由監察機關依法作出處分決定。
(二)對經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及其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公職人員給予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先由政協全體會議及其常務委員會免去其職務后,再由監察機關依法作出處分決定。
(三)對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給予政務處分,應當向其所在的人大常委會或者政協常委會通報。
(四)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給予責令辭職等處理的,由縣級監察機關向其所在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及上級管理單位(機構)提出建議。
3、監察機關經調查、審理,決定給予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或者免予處分的,其辦理程序是如何規定的?
答:(一)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政務處分的依據告知被調查的公職人員,聽取其陳述和申辯,并對其陳述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記錄在案。被調查的公職人員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予采信;
(二)按照處分決定權限,履行審批手續后,作出對該公職人員給予處分或者免予處分的決定;
(三)印發政務處分決定;
(四)將政務處分決定送達受處分人和所在單位,并在一定范圍內宣布;
(五)對于受到降級以上政務處分的,應當在一個月內辦理職務、工資及其他有關待遇等相應變更手續;
(六)將政務處分決定存入受處分公職人員的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