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心得體會_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心得體會精選6篇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心得體會1
新時代孕育新征程。3月23日,在監察法通過的第三天,國家監察委員會在北京正式揭牌,成為紀檢監察發展史的重要里程碑。這一刻,注定非同尋常;這一筆,必將載入史冊。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秉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猛藥去疴,重拳出擊,“老虎”相應落馬,“蒼蠅”紛紛拍滅……人民群眾的獲得感持續增強,黨風政風煥然一新,黨心民心為之一振。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新征程,紀檢監察干部不能當“看風景的人”,更不能當看熱鬧的“吃瓜群眾”,當以“時不我待”的緊迫感和“舍我其誰”的責任感,堅定扛起使命,重整行裝,沖鋒在前,以“再出發”的精神投入到神圣而光榮的紀檢監察工作中。
“看風景的人”游離于“風景”之外,看風景“怡然自得”。“吃瓜群眾”游離于“真相”之外,看熱鬧“談笑風生”。紀檢干部紀檢干部承擔著監督執紀問責的光榮使命,一定不能當這兩種人,對損害群眾利益的腐敗行為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對黨員干部的違紀違法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新時代,紀檢干部還肩負著監督調查處置的特殊使命,手握懲治腐敗的“尚方寶劍”,如果甘當“看風景的人”,甚至樂當“吃瓜群眾”,不敢唱“黑臉”,不敢當“包公”,不愿得罪人,不愿“管閑事”,對違紀違法行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看見了當沒看見,發生了當沒發生,實質是對自己的不負責,更是對黨和人民的不負責,是 “不作為”,更是失職、瀆職。
紀檢干部不僅不能當“看風景的人”,也不能當“別人的風景”。當前,隨著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尤其是監察委員會的成立,社會各界對紀檢監察工作空前關注,各級黨委寄予厚望,廣大群眾更是“翹首以盼”,甚至有少數違紀干部“冷眼旁觀”。面對嚴峻復雜的反腐敗形勢,面對各界目光,廣大紀檢干部要求真務實,真抓實干,樹立“憑實績進步、靠素質立身”的人生觀和價值觀,把全部心思和精力用到紀檢監察事業上。要拿出“越是艱險越向前”的英雄氣概和“狹路相逢勇者勝”的斗爭精神,馳而不息糾正“四風”,聚焦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整治和查處“微腐敗”,積極當好新時代“護林員”,踏踏實實干出一番業績,以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實際成效回應社會期待和人民期望。
只有全面從嚴,方能海晏河清。新時代,讓我們緊密團結在習近平總書記這一國家的掌舵者、人民的領路人身邊,持之以恒正風肅紀,以永遠在路上的堅韌和執著把全面從嚴治黨引向更深入,讓風更清氣更正,讓改革紅利惠及全體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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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上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加強反腐敗國家立法,加強反腐倡廉黨內法規制度建設,讓法律制度剛性運行。”反腐敗對于任何國家來說,都是一個重大問題。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對反腐敗重拳出擊引發全世界矚目,力度大、效果明顯。我們國家迫切需要把傳統反腐納入法治化的規范軌道。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經投票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將“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修改為“健全社會主義法治”的“一字之改”,是我們黨依法治國理念和方式的新飛躍,“制”偏重于法律的制定,而“治”是動態的,還包括法律實施,講“法治”比講“法制”更全面,作出這樣的修改,有利于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加快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的制度保障。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在加大反腐敗力度的同時,完善黨章黨規,實現依規治黨,取得歷史性成就。完善我國監督體系,既要加強黨內監督,又要加強國家監察。從無到有,監委誕生。其實在我國政治體制中,監察體制起源非常早。早在戰國時期,職掌文獻史籍的御史官就已有明顯的監察職能;秦始皇時期,中央設立御史大夫,掌握天下文書和監察;隋唐時期稱諫官,諫官專門負責匡正國家政策,實際上成為了權力巨大的監督機構。黨中央多次專題研究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及相關立法問題,確定了制定監察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內容,明確了國家監察法立法工作的方向和時間表、路線圖。黨的十九大對制定國家監察法也提出了明確要求,舉旗定向、把舵領航。立善防惡謂之禮,禁非立是謂之法。確立善的,防止惡的,稱之為禮儀;禁止錯誤的,確立正確才稱之為法律。無規矩不成方圓,立法只是為了形成一個約束,評判標準。
堅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腐敗是由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要求所決定的,是確保國家長治久安的重大制度安排、頂層法律設計、重大戰略舉措,具有劃時代的里程碑意義。制定監察法順應民意,充分體現了黨和人民對反腐敗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的要求,是法治中國建設進程中的又一大進步,有利于建立完善有中國特色的國家監察體系,有利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心得體會3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監察法是為了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而制定的法律,是總結反腐敗斗爭經驗、鞏固反腐敗成果的制度保障。作為一名紀檢干部,我將按照習近平總書記“打鐵必須自身硬”要求,原原本本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深化思考,把握其精神實質和核心要義,學以致用、指導實踐、推動工作。
首先,在“學懂”上下足功夫。監察法是一部直面問題、順應實踐的反腐敗工作基本法。監察法第三條明確將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納入監察范圍;第十五條具體列舉了公職人員的范圍,國家機關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公辦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以及其他,幾乎涵蓋了全部領取國家財政工資的管理人員;第十一條則規定了監察委員會的工作方式包含監督、調查、處置等職責;第四十五條規定,監察機關根據監督、調查結果,分別作出處理,包括行政處分、提出問責或者監察建議、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等處置。以上條款,清除了監察空白、反腐不留死角,將公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所以說,今后我們監督的對象范圍更寬、人員更多,肩上的擔子也會越來越重、職責也更加重大。
第二,科學運用各類措施。為保證有效履行監察職能,監察法賦予監察機關在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時可以采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搜查、調取、查封、扣押、勘驗檢查、鑒定、留置等12種措施,這讓監察權力行使更加規范、邊界更加清晰、運行更加透明。原來在紀檢工作中,我們經常使用的僅僅是談話、詢問、查詢、調取等一些較簡單的措施,現在措施增加了,我們就需要根據調查情況來確定使用哪種措施才得當。
第三,提升法規法紀水平。監察委員會是反腐敗工作機構,監察法是反腐敗國家立法,監察法賦予的職責越多,對紀檢干部能力的要求就越高。隨著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紀檢干部或多或少出現了等待、觀望、浮躁、不知如何適應等情緒,要摒棄觀望、恐慌心理,端正態度,在學好用好監察法的同時,還要繼續強化對憲法、黨章黨紀黨規和其他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提升法規法紀能力水平,大膽行使好監督、調查、處置職責,對所有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情況進行監督,促進國家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
總之,紀檢干部要時刻以“打鐵必須自身硬”要求自己,必須旗幟鮮明、立場堅定,踐行“四個意識”,彰顯“四個自信”,用好監督、調查、處置措施,為建設荔波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而努力。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心得體會4
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全面從嚴治黨不斷推進,黨內法規制度日益完善,黨內監督已實現全覆蓋。監察法的通過實施,將讓反腐敗工作有法可依。黨員干部如何堅持心懷戒懼的心態,既成現實需要研究的課題,也是一道必答的考題。
明代理學家方孝孺認為:“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規,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不難理解,句中所說的“善怕”并非指懦弱、膽小怕事,而是啟示我們對法規紀律要有敬畏之心、戒懼之意,如此才能言行適當。為政者要善怕,心有敬畏、行有戒尺,掌握好分寸、把握好自己。如此,才能站得穩、走得順、行得遠。可見,“怕”是人生智慧,也是做人品格。
“怕”就是要心存敬畏。《監察法》的出爐,是全面依法治國大背景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環節,必將成為反腐敗新“利器”。凡清官者,講規矩、守紀律,心中有法;凡貪官者,心中無法,不“怕”成為核心。習總書記強調,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作為黨員干部,莫忘“怕”字,乃人生真諦,“怕”是做人做事的規矩,是自我凈化的總遵循。只有常存敬畏之心,才會不作秀、不作孽,時刻有一種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感覺,才能堂堂正正為人,踏踏實實做事。在現實生活中,有些黨員干部缺少“怕”字,為人處世狂妄自大、肆無忌憚,貪得無厭、無法無天,最終吞下自釀的苦果。可見,敬畏是為官的一種態度、一種信念,一種素質、一種境界。
“怕”就是要信念堅定。革命老一輩為我們樹立了“怕”的典范。毛澤東戎馬革命一生,不懼任何艱難險阻,但最怕老百姓受苦遭窮,當見到農民吃糠窩窩頭時,禁不住掉下眼淚,這種“怕”蘊含著一種憂患和勤政意識,顯現出一種信念與境界。信念,就是要把對馬克思主義的信仰、對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信念作為追求。信念是共產黨人的政治靈魂。如果一個人沒有理想信念,就不會去堅持和奮斗。作為黨員干部必須有對共產主義的美好憧憬,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時刻牢記對黨的承諾,堅定入黨時的初衷,堅守誓言,用行動詮釋對黨的忠誠。
“怕”就是要使命擔當。楊善洲說過“共產黨人什么困難也不怕,就怕脫離群眾、失掉民心。”這種“怕”的理念,是一種使命擔當,體現的是共產黨人為民情懷。使命擔當,體現的是對黨的事業的堅定忠誠,對人民利益的高度負責,對崇高使命的執著堅守。當前,面對改革中的深層次難題,要知難而進使命擔當。作為黨員干部要體現在使命擔當上,要有“一心為民”的真心、“敢為人先”的勇氣、“淡薄名利”的胸襟,大膽探索找路子,真抓實干謀福利,把群眾工作干實、干細、干好,才能獲得群眾的信任,才能贏得“民心”。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心得體會5
古人講“以戒為固,以怠為敗”。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在抓作風建設上,制定并帶頭執行中央八項規定,聚焦“四風”開展教育實踐活動,取得了明顯的階段性成效,贏得了黨心、民心。但四風問題因其本身固有的復雜性、反復性,鏟除四風根源不可畢其功于一役。只有常抓不懈才能防止“四風”反彈,作風建設當“以怠為敗”。
要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在思想上不懈怠。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強調,當前糾正“四風”問題形勢依然嚴峻復雜,鞏固壓倒性態勢、奪取壓倒性勝利的決心必須堅如磐石。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要以案警示,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堅定不移、精準有序,釋放“越往后執紀越嚴”的政治信號,著力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
要持之以恒正風肅紀,在行動上狠落實。十九大報告的強調,“堅持以上率下,鞏固拓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果,繼續整治‘四風’問題,堅決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這體現了黨對反腐敗斗爭形勢的清醒認識和反腐敗的堅定決心。當前,作風建設已步入“深水區”,很多表面的問題漸漸隱化了。“逆水行舟用力撐,一篙松勁退千尋”,推進作風建設一刻不能松、半步不能退,要抓在日常、嚴在經常,持續用力、久久為功。
要鍛煉過硬干部隊伍,在組織上不掉隊。“四風”違背了我們黨的性質和宗旨,是損害黨群干群關系的重要根源。我們的黨是為人民服務的黨,一旦脫離群眾,黨就會失去生命力。要堅持黨管干部,把好干部標準落到實處,注重在基層一線和困難艱苦的地方培養鍛煉年輕干部;要堅持抓住“少數關鍵”,進而讓政治生態走向良治、善治;要旗幟鮮明的為敢于擔當、踏實做事、不謀私利的干部撐腰鼓勁。
黨風正,則政風清;政風清,則民風善。隨著《國家監察法》的制定和頒布實施,體現了黨中央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制度完善,全面從嚴治黨已經到了奪取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的新階段。船行中流,一篙松勁就會前功盡棄。我們全體黨員要清醒認識到糾正“四風”的長期性和艱巨性,緊思想之關、抓行動之實、鍛組織之隊,謹記“以怠為敗”的良訓。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心得體會6
3月5日上午,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開幕。大會審議通過了憲法修正案,表決了監察法草案,選舉產生了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體現了我黨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腐敗,將深入推進反腐敗工作。
腐敗的實質是公共權力的濫用,反腐敗的核心是制約和監督權力。當前,滋生腐敗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一些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影響惡劣、亟待解決。因此,應堅持和強化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加快推進依法治國,不斷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的法律法規制度體系,用法制約束權力,在法治框架下反對腐敗,使反腐敗走向規范化、制度化。
加強改革限權,用法治壓縮腐敗滋生空間。腐敗問題高發的根源在于權力過大而得不到有效制約,因此,解決腐敗問題的根本出路在于公共權力的大幅退縮。應建立有限政府,摒棄神話政府、全能政府模式,代之以新型有限權力政府模式,打破公共權力無處不在、無所不管、無所不能的局面。要充分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把公共權力限定在有限范圍內發揮作用。為此,必須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簡政放權,推動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轉變。改革對政府而言是限權,對市場而言是松綁,對公民而言是賦權。按照“法無授權即禁止”原則,嚴格按照憲法、相關組織法、行政許可法和行政處罰法等,對各級政府部門的權力進行審核確認,向社會公布權力清單。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完善統一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最大限度地減少腐敗問題滋生的體制障礙和制度漏洞。
加強監督制約,用法治防范權力濫用。沒有人天生是貪官,解決權力腐敗關鍵要靠制度。好的制度機制,可以有效地預防和制止腐敗現象的發生,反之,不好的制度機制則會導致腐敗現象的滋生和蔓延。必須以法制規范權力,以民主監督權力,建立并完善以法律控制權力、以權力和權利制約權力的制度和機制。要依法理清權限,對依法確認的權力要細化、量化,按照法律法規對權力做出程序性規定,規范運行流程,使隱性權力公開化、顯性權力規范化。實施科學分權,做到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有效防止權力如“牛欄關貓、進出自由”。深入推進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司法公開和各領域辦事公開,提高權力運行的透明度,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讓腐敗無處藏身,最大限度地減少腐敗的機會,最大限度地增加腐敗的成本。
加強立法建制,完善反腐敗法律體系。加強反腐敗立法建制,目的在于把反腐工作制度化、法律化、程序化,杜絕因人廢法、因人改制的現象,使反腐敗工作不因領導人意志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要堅持民主立法、科學立法和公正立法,認真解決部門立法、借立法擴權卸責等問題,警惕并有效防止立法腐敗。加快制定反腐敗法、重大事項決策程序法、公共信息公開法、預防和處理公職人員利益沖突法、舉報人和證人保護法等,進一步加大對腐敗犯罪的懲罰力度,完善有關行zd和經濟法,從制度源頭上堵住或減少公權力尋租的可能。對現行的法律法規制度進行清理,過時的及時廢止,不完善的要適時修訂完善,需要細化的要盡快制定實施細則,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緊制定。
加強監督檢查,嚴格法律制度執行。木受繩則直,金就礪則利。法律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有法得不到執行比沒有法影響更壞。要堅定不移地推進依法行政和嚴格執法,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真正做到嚴格高效公正執法,把反腐治權的各項法律規范嚴格高效地執行到位,執行到人,執行到權,切實保證權力依法廉潔高效行使。要開展宣傳教育,內化為執行的習慣,為制度執行創造條件;要加強監督檢查,維護制度的權威性;要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對出現的權力失控、決策失誤、行為失范、以權謀私等行為,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堅持重典懲處,發揮司法最后防線作用。查辦違紀違法案件是反腐敗斗爭的中心環節和重點工作,必須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堅持依法嚴懲腐敗。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公正司法,充分發揮司法作為反腐敗最后一道防線的作用。司法機關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刑法定、罪責刑相適應,庭審過程公開、透明、依法,程序和實體都經得起事實、證據和法律的檢驗。尤其要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沒有特殊公民,沒有法外特權,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論其權力大小、職務高低,只要觸犯國法,都將無一例外地受到法律的懲處。實踐證明,反腐敗越堅決,對腐敗越實行零容忍,就越能發揮震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