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新公務員法讀后感【四篇】
讀后感是指讀了一本書,一篇文章,一段話,幾句名言,一段音樂,然后將得到的感受和啟示寫成的文章叫做讀后感。讀后感就是讀書筆記,是一種常用的應用文體,也是應用寫作研究的文體之一。簡單來說就是看完書后的感觸。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新公務員法讀后感【四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篇1】新公務員法讀后感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并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下簡稱《公務員法》),將于20xx年1月1日起實行。這是我國第一部干部人事 領域的法律,它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公務員制度建設邁上了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的軌道。
提高認識,增強貫徹實施《公務員法》的自覺性。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推進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認識《公務員法》是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構建和諧社會的大背景下出臺的第一部帶有干部人事管理總章程性質的重要法律;充分認識制定實施《公務員法》,是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是推進干部人事工作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大舉措,是推進政治體制改革、貫徹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步驟;充分認識深入學習貫徹《公務員法》,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深入開展軟環境建設和加強服務型機關建設的重要舉措,切實增強學習貫徹《公務員法》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要把學習貫徹《公務員法》與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結合起來,與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結合起來,與加強本單位本部門機關規范化建設結合起來,努力增強學習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學習,帶頭撰寫學習心得體會,加強督促檢查,帶動和促進廣大干部的學習。各級組織人事部門作為公務員主管部門,對《公務員法》的正確貫徹實施負有重要責任,廣大組織人事干部必須先學一步,深學一層,準確把握其精神實質和基本內容,全面掌握公務員管理的具體規定,努力增強依法管理的自覺性。廣大公務員應熟悉《公務員法》的基本內容,深刻領會《公務員法》的基本宗旨,要從一般的學習條文內容,上升到樹立、遵守和執行《公務員法》的意識,切實增強以法行政的責任感。社會各界要充分關注《公務員法》的頒布實施,廣泛參與《公務員法》的宣傳教育。在全縣努力形成領導干部熟悉《公務員法》,組織人事干部精通《公務員法》,廣大公務員掌握《公務員法》,社會各界了解《公務員法》的良好局面。
強化宣傳,努力擴大《公務員法》的社會影響。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各種宣傳媒體,大力宣傳制定實施《公務員法》的重要意義和《公務員法》的精神實質、基本內容,大力宣傳公務員制度實施以來取得的成就以及各地在創新制度、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方面的成功經驗,引導干部群眾特別是廣大公務員正確認識和把握《公務員法》。要做好釋疑解惑,有針對性地進行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對《公務員法》有一個全面、準確的理解。要有計劃、分步驟地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宣傳報道活動,在全縣大力營造學習《公務員法》、遵守《公務員法》的濃厚氛圍。
加強領導,切實做好《公務員法》貫徹實施的各項準備工作。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對《公務員法》實施的組織領導,要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科學統籌安排,抓緊部署落實。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認真做好《公務員法》實施準備工作,要自上而下、分級負責,有組織、有計劃、分批次的對公務員組織培訓。各單位各部門要緊密聯系本單位本部門的實際情況,以學習、宣傳、貫徹《公務員法》為契機,對不同層次、不同部門、不同崗位公務員分別提出有針對性的具體要求,集中解決公務員隊伍思想、作風、能力和效率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清正廉潔、作風優良、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隊伍,為《公務員法》在我縣的順利實施創造有利條件。
【篇2】新公務員法讀后感
前段時間參加了市直首期《公務員法》培訓班,很愛教益,進一步增強了公務執法意識,提高了學法用法的觀念。現就法律“剛性約束”和責任方面談下自己的體會:
公務員制度是中國政治制度重要的組成部分,作為中國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綜合法律,《公務員法》的頒布與實施填補了我國法律體系的一項空白,對于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提高公務員隊伍素質,增強公務員責任意識,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而長遠的意義。
應該說我國對于違法的黨政領導干部,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制度已經比較健全,但是追究工作失職、領導失誤等領導責任的法律制度尚未觸犯法律,也不適用紀律處分時,往往難以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這在客觀上形成了對領導干部監督的空白,致使長期以來領導干部“只能上不能下”,相當一部分領導干部責任意識淡薄。
《公務員法》將“引咎辭職”引入公務員管理中,強調了公務員隊伍中領導成員應該承擔的責任,《公務員法》第八十二條規定:領導成員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社會影響的,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應當引咎辭去領導職務。領導成員引咎辭職或者因其它原因不再適合擔任現任領導職務,本人不提出辭職,應當責令其辭去領導職務。將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寫入法律,意味著要用法律的“剛性約束”來進一步強化法律責任,讓領導責任不再一種可以“大錯化小小錯化了”的虛幻責任,而是更加具體化,這有助于強化領導干部的權責意識,約束其在其位,謀其政,盡其責。
《公務員法》不僅把領導干部的引咎辭職制度寫入法律,而且規定了公務員的辭職制度。《公務員法》第八十三條明確規定了予以辭退的五種情形,那些年度考核連續兩年不稱職,不勝任現任工作,不接受合理安排,不履行義務,不遵守紀律,大錯沒有,小錯不斷的公務員,可以辭退。辭退制度的建立,將暢通公務員隊伍的出口,打破公務員只進不出的潛規則,加快公務員合理流動,增強公務員隊伍的生機與活力,所以,引入引咎辭職,完善責任追究制度,有利于培育公務員的責任意識。
為了防止公務員在任枉法、離任收贓,《公務員法》還對公務員離職后的從業作出了嚴格限制。規定: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在離職3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單位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的經營活動,違反者要予以處罰。
我國公務員隊伍龐大,人數眾多,如何對這支隊伍進行科學管理,是公務員管理機構要解決的重要問題,《公務員法》的頒布,打破了公務員管理單一化的模式,創新分類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公務員隊伍的專業化建設水平。長期以來,我國公務員實行的是簡單的職務分類,即只有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之分。《公務員法》創新了公務員分類管理制度。第十四條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分類管理制度。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對于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它職位類別。根據職位的性質、特點劃分職位的類別,增設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職務,單設法官、檢察官職務,有利于依據職位的特點進行更科學的管理,有利于穩定和吸引科技人才,培育一支高素質公務員科技專家隊伍。有了《公務員法》,公務員的職責也更加明確。
在《公務員法》中,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的規定很多。如公務員有8項基本權利;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對公務員不利的人事處理決定,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其本人;處分公務員須聽取本人的陳述和申辯;公務員對涉及本人的人事處理決定不服時可提出申訴,并進一步擴大了申訴的范圍,對省級以下機關的申訴還可以再申訴;公務員對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機關及其領導人員可提出控告等等。
在公務員晉升及工資待遇上,《公務員法》也做了修改,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職級相結合的工資制度。一個公務員,可以根據其能力、工齡、業務等因素,在職務上得到提升,如果沒有空缺職務擔任,在從事原工作的基礎上,享受與應提升職務相同的工資、福利待遇,即職級晉升。這樣公務員即使沒有職務的升遷,也可以通過職級晉升獲得待遇的提高,調動了公務員的積極性。此外,對于消除公務員的“官本位”意識,防止貪污腐敗,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篇3】新公務員法讀后感
《公務員法》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干部人事工作在法制化軌道上邁進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是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和廣大公務員、人民群眾關注的一件大事。作為基層人事部門,我們一定要充分認識《公務員法》出臺的重大意義,認真展開學習宣傳活動,積極加強人事制度和公務員隊伍建設,為《公務員法》的貫徹實施打下堅實的基礎。
一、充分認識《公務員法》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
《公務員法》總結了我國公務員制度建設經驗和教訓,借鑒了國外公務員制度中的成功經驗,將長期形成的干部人事管理的有效做法和改革的經驗上升為法律,進一步豐富和完善了公務員管理的內容。對于我們基層人事部門審視干部人事制度發展方向、厲行人事制度改革、建設“四化”干部隊伍、提高執政水平和效率有著關鍵的指導意義。
一是為基層人事制度改革指出了明確方向。《公務員法》的頒布實施使干部人事工作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有法可依,為公務員管理活動提供了權威性、規范性、穩定性和普遍約束力的基本法,它適應當前從國家到基層的公務員建設、管理、監督的新情況,吸收了許多公務員制度改革經驗和做法,在許多方面進行了制度和機制創新,進一步指明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這對于解決我們基層人事制度建設存在的制度不完善、機制不健全、執行欠力度等一系列問題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依據,有利于形成科學合理的全方位一體化、規范化的基層公務員管理制度,提高人事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
二是為基層公務員隊伍建設提供了科學保障。公務員隊伍的水平和能力直接關系到黨的執政水平、國家的管理能力和整體形象,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尤其是建設高素質的基層一線公務員隊伍始終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關鍵措施,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繁榮興旺、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而公務員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能力建設都必須以制度、機制建設為保證,《公務員法》建立了公開選拔制度、任職試用期制度、部分職位聘任制度等多項公務員管理制度,又從新陳代謝機制、競爭擇優機制、權益保障機制、監督約束機制等四方面進行機制建設,克服了因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制度建設滯后等各種因素帶來的公務員概念不明確、管理方式陳舊單一、管理制度不健全、權益保障無力度等基層公務員管理方面的困難,有利于形成統一規范、運轉協調、充滿活力的公務員制度,建設一支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基層公務員隊伍。
三是為基層行政運轉提供動力支柱。《公務員法》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堅持監督約束與激勵保障并重的原則,對包括黨政干部在內的各級公務員進行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考核,有利于保證廣大基層公務員切實履行義務,正確行使權力,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與正確的政績觀,促進基層政府擺脫因循守舊、觀念落后、功效不高的束縛,保持勤政廉潔,不斷提高執政能力和服務水平。
二、切實做好《公務員法》的學習宣傳工作
一是明確學習任務,制定學習計劃,不斷提高學習的主動性和科學性。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人事部門的作用,先學一步,全面、準確、熟練地掌握《公務員法》的具體規定,作好學習表率,同時加強組織領導,根據不同層次、不同崗位的公務員特點,提出不同要求,采取不同方法,制定學習方案,加強學習調研,注重培訓提高,圍繞熟記條文、吃透精神、找出問題、抓好落實等方面進行系統學習思考,確保學習有目標、有方法、出成效。
二是豐富學習形式,創新宣傳方法,不斷提高學習宣傳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基層單位、干部和群眾有著各自的獲知方法和規律,在學習宣傳中就一定要把握這些規律,結合實際豐富學習形式和內涵,創新方式和方法,全面發動,廣泛宣傳,用行動帶動學習主動,用熱情營造學習氛圍,用理論促求實際成效。
三是深化學習理解,鞏固宣傳成果,不斷掀起學習的新高潮、取得貫徹的新成效。加強學習宣傳《公務員法》的實效性和長效性,用學習成果推進工作實踐,用新的實踐成果促進更深一步的學習。圍繞公務員制度推行中文秘雜燴網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深入展開調研,確定解決的辦法;圍繞實施《公務員法》可能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探討貫徹落實的措施和對策建議,真正達到學習、鞏固、提高的目的,為《公務員法》在我縣的順利實施創造有利條件。
三、不斷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
在做好《公務員法》學習宣傳工作的基礎上,我們還應充分發揮組織人事部門作用,做好基層公務員隊伍、政策制度的調研、加緊公務員能力建設等工作,為《公務員法》的明年實施做好充分準備。
一是加緊調研,充分認識公務員隊伍基本情況。結合我縣經濟實際,加緊對分務員管理的各項政策規定進行梳理總結,對不適應《公務員法》貫徹實施的各項暫時規定辦法進行清理,為公務員管理政策減肥。同時加緊對我縣公務員隊伍建設進行調研,充分科學地認識我縣公務員隊伍的基本情況,從而有的放矢,提高《公務員法》在我縣貫徹的效率。
二是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按照《國家公務員通用能力框架》的要求,加大對我縣公務員的培訓力度,幫助他們拓寬視野,充實知識,提高能力,增強本領,指導他們按照曾慶紅同志在全國實施公務員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精神要求,不斷學習、充電、提高,跟上時代發展的潮流,防止《公務員法》的實施帶來理念陳舊、能力滯后的危險。
三是加大力度做好《公務員法》實施前的公務員管理工作。在《公務員法》實施前的這一段時期,廣大公務員可能會存在思想松弛、執政態度不積極等思想上的波動,從而影響人事工作開展,我們一定要在這個相對“中空”時期,始終保持清醒頭腦,不斷喚起他們的工作激情,始終保持高效行政、奮發有為的精神風貌。
【篇4】新公務員法讀后感
今年4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順利通過并正式頒布,將于20xx年1月1日開始實施。《公務員法》是建國以來我國第一部關于干部人事管理的綜合法律,它的頒布實施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中的一件大事,標志著我國干部人事工作在法制化軌道上邁進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這部法的頒布實施,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進一步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我在市局《公務員法》培訓班上,通過學習,有如下體會。
十多年來,我國公務員制度的推行工作取得了長足進步,有力地促進了機關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但也應看到,由于公務員制度未以法律的形式出現,導致公務員管理權威性不夠、執法檢查機制不健全、強制力不夠等問題比較突出。近年來,隨著依法治國方略的深入實施,隨著完善公務員制度的條件更加成熟,制定一部具有中國特色的公務員法,非常必要,也十分迫切。
制定公務員法,是貫徹依法治國方略,加強對黨政機關干部的依法管理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設一支善于治國理政的高素質干部隊伍的迫切需要。公務員法充分體現了黨的干部路線、方針和政策,并使之法制化。它堅持從中國國情出發,在價值取向、制度設計、政策選擇等方面,著力解決公務員制度和隊伍建設的主要問題;它保持公務員制度的連續性,以《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制度為基礎,在繼承中發展;它涵義確切,內容實在,實體和程序相結合,符合實際,操作性強。
當前,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學習貫徹公務員法,不斷把《公務員法》落到實處。首先是帶頭學好公務員法。要逐字逐句的學習法律原文,準確把握其精神實質和基本內容,全面、熟練的掌握公務員管理的具體規定,充分認識制定實施公務員法的重要意義,努力增強依法管理的自覺性。其次是全面掌握公務員法。學法、懂法是守法的前提。全面了解公務員法的基本內容,深刻領會公務員法的基本宗旨,正確把握公務員法所規定的公務員管理的基本原則、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準確掌握法律包含的公務員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職務升降、獎勵、政紀處分、培訓、交流、回避、辭職辭退、工資福利保險、退休、申訴控告等各個環節的基本要求。要從一般的學習條文內容,上升到樹立、遵守和執行公務員法的意識,從而自覺地去執行公務員法中的各項規定,自覺履行公務員法中規定的各項義務。最后是知曉公務員法。學習貫徹公務員法,離不開社會各界的廣泛參與。特別是公務員法實施后,公務員法的執行情況,公務員履行法律規定的權力,職責與義務的情況,公務員隊伍的建設情況,都迫切需要社會各界的有效監督,公務員從事的是國家公務活動,代表著國家和各級政府在履行行政職能,管理著各類公共行政事務,只有讓社會各界知曉公務員法,才能夠對公務員的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因此,學習和掌握公務員法,不僅僅是公務員管理部門和公務員的事情,還應是全社會的責任和義務。切實加大對公務員法的宣傳力度,加強對公務員法的普及教育,盡量擴大公務員法的社會知曉面,為公務員法在我局的順利實施創造有利條件。
通過這次《公務員法》的培訓學習,我認識到要做一名合格的公務員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要學要做的事情還很多。在今后工作中一要加強學習,堅持謙虛謹慎的作風。要以《公務員法》為辦公依據,不斷加強政治理論的學習,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和行政管理等知識的學習,提高自己的理論素養、知識水平和實踐能力。二要增強為人民服務的意識。公務員是人民的公仆,要時刻牢記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要牢固樹立“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觀念,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增強廉政意識,嚴格自律。努力成為符合人民不斷提高的要求的國家公務員,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做出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