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少數民族地區]貴州省少數民族地區的民主改革和農業社會主義改造
貴州省少數民族地區的民主改革和農業社會主義改造
1949年11月貴州解放,揭開了貴州歷史的新篇章。全省各族人民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開展了一場具有偉大歷史意義的社會大變革,即民主改革和社會主義改造。通過這一偉大變革,徹底砸碎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枷鎖,貴州各族人民從此走上了社會主義的康莊大道。
一
貴州省是一個多民族的省份,全省共有48個少數民族,占全國55個少數民族個數的87.2%。除漢族外,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的還有苗族、布依族、侗族、土家族、彝族、仡佬族、水族、回族、白族、滿族、瑤族、壯族、毛南族、蒙古族、羌族等少數民族。在全省88個縣(市、區、特區)中,都有少數民族居住。
貴州各族人民在歷史上受封建制度的剝削與壓迫非常深重。由于地主經濟根深蒂固,在地主大量占有土地的同時,貴州農村無地、少地農民的人數不斷增加。據統計,1912年至1935年,貴州農村無地、少地農民所占百分比從57%,增加到69%,大大高于54%的全國平均數。國民黨統治時期,隨著土地兼并的加劇,佃農、半自耕農的比例越來越大。以今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所轄的獨山縣為例,土改前,占全縣總人口5%的地主,卻擁有全縣總耕地面積70%的土地,而占全縣總人口50%的貧雇農卻只有全縣總耕地面積5%的土地,地主階級每人平均占有耕地為貧雇農每人占有耕地的142倍。由于農業生產資料主要由封建官僚地主階級占有,這種生產關系,嚴重地阻礙著貴州農業生產力的發展,廣大農民長期處于絕對貧困狀態。吃的是“半年糠菜半年糧”,一遇災荒,只有逃荒乞討,餓死他鄉;穿的是破衣爛衫,許多人終年赤足,不少貧苦農戶全家只有一條褲子,婦女常因無衣褲遮羞而不敢出門;許多人家沒有棉被過冬,在嚴冬季節,靠圍火取暖或蓋秧被御寒;住的是土墻茅草房,還有住山洞的。文盲人口占總人口的95%左右,因此,農業勞動力的素質很低,完全靠傳統的耕作方式從事農業生產。在黔東南、黔西北地區以及其他山區,仍然采用“輪歇丟荒”、“刀耕火種”的落后生產方式;不少地方田地耕種不施肥,種白水地、栽白水秧的現象比較普遍。廣大農民由于維持生存都極端困難,因而沒有能力改善生產條件。貴州雖然在漢代就已使用鐵制農具,但到了近代,仍有許多地方使用木犁、木耙、石耙等簡陋的農具進行生產。由于無錢買耕牛,許多地方還用人拉犁或用鋤頭耕地。水利灌溉條件很差,85%以上的耕地靠“望天水”灌溉。
由于地主階級幾乎完全壟斷了土地,廣大農民不得不以高額地租租種地主的土地。地租分死租和活租兩種。活租有對半分、四六分、三七分,甚至還有二八分的不等,農民辛苦一年的勞動果實,絕大部分被不勞而獲的地主奪去。死租是地主按豐收年景實收莊稼的一半或高于一半的產量定租,佃戶則不論豐歉,都要照定額交租,遇上荒年,佃戶只得變賣家當向地主交租。此外,佃戶還要負擔無償勞動和其他額外剝削,如地主家打田、栽秧、修房、婚喪等,佃戶都得去無償做工。另外還有地主對農民的高利貸,其殘酷的剝削方式不亞于地租剝削。各族人民對這樣的土地制度深惡痛絕?!案F人日子真正苦,一無田來二無土,做牛做馬累一年,打得糧食歸地主?!边@就是他們對萬惡的封建土地制度的控訴。多少年來,他們一直渴望著鏟除這種制度,并為之進行過長期英勇斗爭。
解放后,封建地主和官僚資產階級統治貴州的歷史從此結束,貴州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時期。但是,廣大勞苦群眾要真正翻身當家作主人,必須徹底推翻舊社會遺留下來的封建土地制度,徹底摧毀封建地主和官僚資產階級統治的社會基礎,只有進行重大的社會變革,才能獲得民主革命的徹底勝利,才能鞏固新生的人民政權,挖掉貴州少數民族地區貧窮落后的老根。因此,開展反封建斗爭,廢除封建土地制度,是歷史的必然趨勢。
二
貴州的解放,標志著幾千年來長期生活在反動統治階級的壓迫和奴役下的各族人民從此獲得了新生。自此,各族人民在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依靠正確的方針政策的指引,開始了翻天覆地的民主改革和社會改革。貴州的社會民主改革任務,是分為兩個步驟完成的。第一步,是開展以完成“五大任務”(清匪、反霸、減租、退押、征糧)為中心的反封建斗爭;第二步,是分期分批地進行土地改革。
(一)開展以完成“五大任務”為中心的反封建斗爭
貴州的反封建斗爭是與大規模的剿匪斗爭結合進行的。解放初期的貴州,階級矛盾極為復雜。貴州是國民黨長期統治的大后方,反動統治和封建勢力特別兇惡。淮海戰役后,國民黨制定了“應變計劃”,在貴州招兵買馬,網羅軍閥政客、地主惡霸、匪特和幫會中的反動分子,舉辦“反共游擊干部訓練班”。在貴州解放前夕,他們又派遣特務潛伏各地活動。解放后,1950年初,境內國民黨殘余勢力,執行國民黨貴州省政府潛逃前布置的“應變計劃”,利用中國人民解放軍入川、入滇作戰,貴州留守力量薄弱之機,與城鄉封建勢力相勾結,網羅國民黨散兵游勇和社會上的流氓慣匪,欺騙裹脅部分不明真相的群眾,組織了以顛覆新生人民政權為目的的土匪武裝暴亂。匪亂高峰時期,全省土匪有20萬之眾。當時整個少數民族地區幾乎都有股匪盤踞或騷擾。土匪大肆進行搶劫,攻打人民政府,殺害工作人員和農村積極分子,強派捐款,奸淫擄掠,無惡不作,反動氣焰極為囂張。剛剛獲得解放的各族人民又重新受到土匪的威脅。為了保衛人民政權,保護各族人民的生命財產,建立革命新秩序,在西南軍區、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的領導、指揮下,開展了大規模的剿匪斗爭。中國人民解放軍貴州軍區組成東、西兩個集團,與各級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的“軍事進剿,政治攻勢,發動群眾”三結合的方針和“鎮壓與寬大相結合”、“首惡必辦、脅從不問、立功受獎”的具體政策,廣泛發動群眾,進行了一年多艱苦卓絕的剿匪斗爭,到1951年上半年,徹底消滅了盤踞在少數民族邊沿地區的股匪,取得了剿匪斗爭的偉大勝利。
剿匪斗爭的勝利,從軍事上、政治上打垮了敵人,人民政權獲得鞏固。在歷時一年多的剿匪斗爭中,貴州各族人民積極協助,大力支援人民解放軍,為取得這場斗爭的勝利做出了貢獻,同時在斗爭中經受了鍛煉,提高了政治覺悟和階級斗爭覺悟,增強了向封建勢力作斗爭的勇氣。
1950年下半年,貴州大規模的剿匪斗爭已經取得決定性的勝利,中心區基本凈化。除少數地方外,全省省、地、縣三級人民政權基本建立,人民群眾已初步發動和組織起來。在這種形勢下,中共貴州省委于1950年8月召開全省第一次代表會議,確定今后全省各級黨組織的任務是放手發動群眾,團結廣大人民,集中全力,勝利地完成減租任務,為土地改革做準備。在完成上述任務中,應緊密結合秋征、清匪、反霸、退押等工作,掃除群眾翻身的障礙,樹立農民的優勢。9月,貴州省人民政府委員會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根據中共貴州省委的決定,確定在進行土地改革前,全省要以清匪、反霸、減租、退押、征糧作為主要工作任務。
中共貴州省第一次代表會議和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委會議后,一個以完成“五大任務”為中心的反封建斗爭逐步由中心地區向全省范圍迅速展開。
由于貴州的社會情況比較復雜,因此,中共中央西南局指示:貴州少數民族社會改革,必須貫徹民族自覺自愿原則和慎重穩進的方針,必須從各民族的具體情況出發,在民族干部培養、民族群眾認識提高等條件成熟的基礎上再進行社會改革。在目前情況下,必須調整好民族關系,力戒搬套漢族地區工作經驗、口號和命令方式的做法。在真正條件成熟的某些少數民族地區,可以穩步的開始社會變革。在領導少數民族減租時,應盡量推動少數民族地主自動減租,并盡可能通過少數民族自己的干部直接去領導進行。在少數民族地區不進行反霸、退押。關于民族雜居區的政權形式,應該是民族聯合政府的形式。如某區某鄉是單一民族聚居時,仍可考慮與布置區域自治的問題。
根據中共中央西南局的指示,中共貴州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在進行大量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在中央民族訪問團的具體指導和幫助下,制定了一系列切合貴州實際的特殊政策措施:在少數民族地區清匪反霸中只反匪首不反霸;在減租退押中只開展減租、廢債,一般不搞退押和退幫工、幫糧,并且尊重群眾的意愿,群眾要求減租則減,群眾不要求減租則不減。減租的方法也與漢族地區有所不同,一般采取說服教育和由農會與地主協商的辦法,推動地主自動減租。減租是減當年的租。在原定租額上減少25%,故稱“二五”減租。減租后各種分成制大體變成了“三五至六五”分成,即地主得出租田土實際產量的35%,佃戶得65%。地主收取佃戶的押金全部退還。退幫工、幫糧一般從解放之年為限前推三年計算,由佃戶與地主面對面的清算,地主作了合理的退賠,在減租、退押中,宣布一律廢除地主所放之債。農民群眾之間的債務一般繼續有效,對于其中不合理部分(高利貸),由債權債務雙方協商減低利息,難以解決的由農會調解。據獨山地區1951年3月對四縣一鄉和32個村的統計調查,這些地方有38900多農戶通過減租獲得的稻谷有1182多萬斤,平均每戶得304斤。另據都勻等三縣統計,農民通過迫使地主退幫工幫糧等得稻谷500多萬斤。通過廢債、減息,把許多農民從高利貸的沉重盤剝下解放了出來。
1950年12月,貴州省人民政府委員會舉行第八次行政會議,通過了《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少數民族地區工作的指示》和《關于貴州少數民族社會改革問題》兩個重要文件。西南軍政委員會在批轉這兩個文件時指出:最近三個月,貴州少數民族情況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剿匪的勝利,中央民族訪問團的到來,漢族地區群眾反封建運動的開展),少數民族群眾相當普遍地要求社會變革。根據少數民族地區群眾的要求,今后少數民族中可以開始實行部分的社會變革,但在內容上與漢族地區有所不同,只能在民族大團結的原則下實行清匪和減租,不實行反霸和退押。少數民族中實行社會變革必須重視民族問題的特殊性和復雜性,采取緩進與穩步的方針,避免民族內部發生混亂,避免民族之間發生糾紛。1951年1月,中共貴州省委向全省各級黨委發出通知指出:貴州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關于貴州少數民族社會改革問題》和《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少數民族地區工作的指示》是指導全省少數民族工作的重要文件,各級黨委應結合實際認真討論并貫徹執行,在方法上應采取“自上而下的爭取團結上層與自下而上的發動群眾相結合”的方針。
1951年2月,貴州省人民政府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關于地方民族民主聯合政府實施辦法的決定》,召開了全省民族工作會議。會議認為:貴州解放一年來,已經培養出一批少數民族干部,在群眾發動組織工作中又出現了一批積極分子,廣大少數民族群眾覺悟普遍提高。成立民族民主聯合政府,試行民族區域自治,是今后少數民族地區社會改革的關鍵。只有成立民族民主聯合政府,才能根據少數民族的要求,逐步進行社會民主改革。這次會議后,全省各級政府相繼召開了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民主選舉產生各級民族民主聯合政府,先后建立了清鎮、惠水、都勻、獨山、黃平、丹寨、貞豐等28個縣民族民主聯合政府。民族民主聯合政府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協商決定本地區應制定改革的各項事宜。一批少數民族干部擔任了各級民族民主聯合政府的重要領導職務。吳通明(苗)、陳永康(布依)、陸鎮藩(布依)、李仿堯(彝)等少數民族干部分別擔任了鎮遠、貴陽、獨山、畢節四個專區的副專員,有17名少數民族代表擔任了正副縣長,297名少數民族上層人士、干部和積極分子擔任了各級民族民主聯合政府委員。隨著民族民主聯合政府的逐步建立和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不斷擴大,共產黨的民族政策得到了較好的貫徹,這也為貴州的各項社會改革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上述政策的貫徹和落實,不僅得到了廣大少數民族農民的擁護,也得到了少數民族上層人士的支持。因此,少數民族地區反封建斗爭得以順利開展。
經過一年多的反封建斗爭,基本肅清了農村中的各種反動殘余勢力,給封建地主階級在政治上以沉重的打擊;一些受剝削壓迫最深重的“老幫工”、“丫環”、“抱養崽”等獲得了人身自由,積極投身到反封建斗爭的行列之中;許多“老佃戶”成了農民協會和武裝民兵的骨干;廣大農民群眾受到了教育和鍛煉,人民群眾已充分發動和組織起來;農村基層政權已經建立;各級干部在斗爭中積累了經驗,這些,都為進一步開展農村的社會民主改革創造了條件。
(二)開展農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摧毀封建主義的經濟基礎
貴州在取得以完成“五大任務”為中心的反封建斗爭勝利以后,根據中央人民政府1950年6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中關于在新解放區的廣大地區進行大規模土地改革的指示和精神,從1951年開始,分期分批地在全省農村進行土地改革。
1月,中共貴州省委召開地委書記聯席會議,總結全省首屆農民代表大會以后普遍開展起來的大規模的群眾運動經驗,研究實施土地改革的有關問題。會議認為,土地改革是一場偉大和深刻的社會變革,任務十分繁重。貴州是少數民族地區,在這里進行土地改革有其復雜性和特殊性。為使土地改革有組織、有領導、有秩序地順利進行,中共貴州省委決定,從2月下旬到4月上旬,貴州的土地改革試驗在獨山、畢節、貴陽等7個專區的10個縣、20個鄉的23.6萬人口的地區展開,進行土地改革的探索和試驗。在上述地區試驗取得成功和積累經驗的基礎上,中共貴州省委于4月召開第二次全省代表會議,集中研究了全省土地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步驟。會議指出:在土地改革運動中,必須堅持貫徹黨的依靠貧農、雇農,鞏固地團結中農,中立富農,有步驟、有分別地消滅地主階級的方針。同時還指出:貴州邊沿少數民族地區工作基礎薄弱,工作任務應與中心區不同,即主要完成“五大任務”。少數民族地區的土地改革應待廣大群眾自愿后再進行。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和省人民政府的決定和部署,全省土地改革分4期進行。
1951年5月在全省中心區49個縣內的133個鄉、1321個村、133萬人口的地區進行第一期土改。同年8月第二期土改在中心區56個縣內的419個鄉、3002個村、467萬人口的地區開始。1952年1月第三期土改工作在邊沿的47個縣內的390個鄉、3343個村、403萬人口的地區展開。1952年6月,第四期土地改革開始進行,這期土地改革主要在邊沿地區40個縣內的377個鄉、3153個村、350萬人口的少數民族地區展開。為了貫徹執行黨的民族政策,順利完成少數民族地區的社會民主改革任務,中共貴州省委認真總結了前三期土地改革的經驗,作出了《對目前少數民族地區進行土地改革的意見》,針對第三期土地改革中出現的違反政策問題,重申黨在少數民族地區進行土改的方針政策:在少數民族地區進行土改,必須首先明確少數民族是在民族團結、少數民族自覺自愿并有了干部條件的基礎上進行土改,所謂階級斗爭必須在這個前提下條件下去進行。要求各地糾正片面地理解“民族問題就是階級問題”的觀點,認真貫徹中央的民族政策,注意民族特點,尊重各民族的風俗習慣,嚴禁強迫少數民族說漢話;大力培養民族干部,由各民族干部領導土改;善于等待少數民族覺悟,嚴禁干部忽視民族問題制造階級斗爭。在方式上要采取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協商和斗爭相結合的方式,以更好地貫徹政策。應注意搞好生產,并結合進行土產交流,做好文教、衛生等工作,不應孤立地進行階級斗爭和采取單打一的工作方式。還指出:少數民族地區土改前的反封建斗爭,以清匪反匪首相結合進行減租退押,打擊面要窄,不進行反霸斗爭;減租退押應切實依據政策,并應結合少數民族實際情況進行;對劃分階級、沒收、分配要嚴加控制,必須由少數民族自覺自愿進行,不得有任何強迫。關于發動群眾問題,主要是少數民族自覺自愿起來行動,而不是外來干部制造斗爭。強調必須嚴格請示報告制度,不得標新立異,曲解政策。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的決定,在第四期土地改革中,采取了大力培養少數民族干部,依靠少數民族中的骨干分子,爭取和團結少數民族中的上層人士,區別對待少數民族中的大、中、小地主,把打擊面縮小到最低限度的方針。在分配土地時,要充分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對少數民族的“姑娘田”(有的地方又稱“私房田”,是家長劃給姑娘個人獨自處置的稻田)、“麻園地”(是少數民族姑娘自己開墾用以種麻,供自己享用的少量園地)、“藍靛土”(是少數民族開墾種植藍靛作為染料的少量土地)等不沒收,不分配;對少數民族的奠祭山林、聚會娛樂園地,如“游方坡”、“跳花場”、“斗牛地”等一律保留。對無地或少地的少數民族農民,可分給稍多于一般農民的土地。
由于正確貫徹執行了少數民族地區土地改革的方針、政策,少數民族地區的土地改革進展比較順利。到9月底,第四期土地改革勝利結束,只有少部分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土改工作在1953年春耕前完成。在全省土地改革基本結束后,還及時組織了復查工作。復查工作按1952年1月中共貴州省委作出的《關于土地改革復查中對錯劃階級成分的處理意見》進行:一是中農被錯劃為地主的,應無條件地退還被沒收的土地及財產;中農被劃分為富農的,被征收的土地應全部退還。二是富農被錯劃為地主的,除依法征收其應征收土地外,其余土地盡量退還原耕地,房屋全部退還,其他財物原則上退還原物。三是小土地出租者被錯劃為地主的,如系城市工人、小學教員、小販等生活困難者,應退還原土地及其財產,職業收入很大者,按富農處理。通過復查,及時糾正了土地改革工作中因工作粗糙而發生的某些偏差。同時,對土地改革不徹底的“三類村”進行了及時“補課”。
經過土地改革,在貴州徹底摧毀了封建主義的經濟基礎,結束了幾千年來的封建剝削制度。在土地改革運動中,全省1194萬無地或少地的農民分得土地1065萬畝,分得耕畜30萬頭,分得農具7萬多件,分得糧食3699噸,還分得一部分房屋及其他生活資料。分到勝利果實的勞苦農民,生產積極性空前高漲,使農業生產得到了較大發展。1951年,全省糧食總產量比1950年增長6.42%,1952年比1951年增長8%,1953年又比1952年增長10.1%。
經過全省各族人民三年的一致努力,貴州基本完成社會民主改革的任務。在這場變革中,中國共產黨的隊伍得到了發展壯大,培養了相當數量的少數民族干部;人民政權得到鞏固,國民經濟得到較快的恢復和發展,實現了全省財政經濟狀況的好轉。
三
貴州經過土地改革,各族農民分得了土地,生產積極性空前高漲,農業生產力獲得了極大的解放。但是由于原來的基礎十分薄弱,相當部分農民由于缺少耕牛、農具和必要的生產資金,發展生產十分困難,因此土地改革以后,在相當一部分地方出現了買賣土地和青苗、放高利貸、雇傭長工等現象。據貴筑縣(今貴陽市花溪區)1953年的調查,全縣買賣土地的有903戶,買賣青苗的有307戶,放高利貸的有131戶。在短短的一年多的時間里,農村就開始出現貧富兩極分化的現象。如果不將農民組織起來發展生產,土地改革的勝利成果就不能鞏固。只有組織起來,走互助合作的道路,才能使農民從根本上擺脫貧困,實現共同富裕。另外,建筑在私有制基礎上的小農經濟,妨礙著生產力的進一步發展,無法滿足國家社會主義工業化所需要的糧食和工業原料。這就需要把私有制的小農經濟改造為集體所有制的社會主義經濟。
貴州農業集體化的過渡形式,是按照中共中央的部署,從農業生產互助組到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再到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從1951年3月全省第一個農業生產互助組成立到1957年上半年全省實現高級農業合作化,歷時近7年。貴州發展互助合作化的工作,是先行試點,然后推開的,比較慎重、穩妥,整個發展過程分為試辦、發展、整頓幾個階段。
1951年春,貴州農村土地改革試點工作結束以后,中共貴州省委遵照中共中央關于“組織起來發展生產”的方針,在農民已有的換工習慣的基礎上,選擇條件較好的貴筑縣白云區尖山寨進行試點,開始組織農業生產互助組。在土地改革以前,尖山寨19戶農民幾乎都是佃農,除2戶口糧能自給外,其他農戶不得不靠打短工和借債過日。土地改革以后,農民雖然分得了土地,但由于原來的家底薄,發展生產存在著許多困難。在中共貴州省委工作組的具體幫助下,1951年3月,全省第一個農業生產互助組――貴筑縣白云區尖山寨的趙樹華互助組成立。此后,全省各地都相繼成立了一批示范性的互助組。在這批示范組的影響下,全省互助組迅速發展起來,到1951年底,在土地改革結束的地區,已組織農業生產互助組2809個,參加的農戶有1.75萬戶。
1951年12月,中共中央發出《關于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中共貴州省委和省人民政府提出,各級領導在農村土地改革以后要以新的方法組織農民,按照“自愿結合、等價交換、民主管理”的三項原則,開展互助合作運動。并根據中央關于互助合作的決議精神,在完成土地改革較早的少數民族地區,進行了廣泛宣傳。采取先培養典型,樹立榜樣,用說服示范和國家援助的方法建立互助組。
1952年,中共爐山(今凱里)縣委建立了全縣第一個少數民族互助組――張明亮(苗族)互助組。為了扶持這個互助組的生產,國家無償地發給他們部分農具和耕牛貸款,解決互助組在生產中的困難。全組6戶組員,積極生產,做到了滿栽滿插,秋后獲得豐收,全組糧食產量比1951年單干時增產64%。第二年,互助組發展到41戶。這一年,由于學習了黃泥選種等先進技術,每畝田在上一年的基礎上增加施肥50到100斤,秋收時又獲得比1952年增產24%的成績,成為當時西南水稻豐產模范。少數民族農民親眼看到張明亮互助組連年增產的事實,都積極要求組織互助組,全縣互助組很快地發展起來。通過試點,全省少數民族地區互助合作運動普遍推動開來,據當時5個自治地方1953年底的統計,參加互助組的農戶已達總農戶的36.78%。
1953年底,中共中央公布了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明確規定了逐步實現國家社會主義工業化和全國范圍內逐步實現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的任務。中共貴州省委決定把發展農業生產互助合作作為今后農村工作的中心任務,要求各級黨委堅持“積極領導、穩步發展”的方針,在有條件的地區試辦農業生產合作社,并以農業生產合作社為旗幟和核心,把互助組帶領起來。根據中央提出的過渡時期黨在民族工作方面的總任務,中共貴州省委擬定了在少數民族地區發展合作社的規劃,強調必須貫徹“慎重穩進”的方針,在領導思想和計劃上,要既不同于中心區,也不同于一般地區,要求用更多的時間和更和緩的方式逐步在少數民族地區完成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省委特別指出:邊沿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工作基礎薄弱、問題復雜的地區,建立合作社的工作更應穩慎,不要硬趕中心區的進度。
1954年上半年,全省掀起了宣傳、學習過渡時期總路線的熱潮,并推動著農業生產互助合作運動向前發展。到6月底,全省農業生產互助組增加到26.5萬多個,參加互助組的農戶占全省總農戶的64%。其中常年互助組6.2萬多個,入組農戶占組織起來農戶總數的27%左右。從下半年起,全省農村互助合作運動從以發展互助組為主轉到以發展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為主。
1953年11月,全省試辦的第一個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貴筑縣白云區尖山寨農業生產合作社建立。尖山農業生產合作社是在趙樹華互助組的基礎上,在中共貴州省委工作組的具體幫助下試辦起來的。趙樹華互助組地處貴陽市近郊,生產條件較好,群眾覺悟比較高,在中共貴州省委工作組的幫助下,在貴州的農業合作化運動中一直走在前列。
由互助組轉變為初級社,是農業生產關系上的重大轉變。在這種轉變中,農民存在著這樣那樣的疑慮。這些疑慮反映了廣大農民在合作化運動中的矛盾心態。從“三座大山”(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深重壓迫下獲得翻身解放的貴州各族農民,對中國共產黨和毛主席有著真摯的感情,堅決響應共產黨、毛主席的號召。但由于長期受小農經濟傳統觀念的束縛,要把剛剛分到手的土地交到合作社去,一時又難以接受。針對農民的思想狀態,各級黨委組織農民認真學習和領會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學習了河北王國藩創辦“窮棒子”社的事跡和山西李順達勤儉辦社的經驗,激發了農民組織起來走社會主義道路的熱情。尖山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就是在這樣的基礎上辦起來的。這個社共22戶100人,有52個勞動力,有共產黨員5人,共青團員4人。通過社員民主選舉成立了合作社的管理委員會,合作社對土地入股采取固定地租的辦法,以田土常年產量的一半作為地租報酬,固定不變,每年收獲后先扣除地租,其余部分按勞分配。耕牛、大型農具不入社,由社員自養自管,合作社租用并付給報酬,小農具自帶。這樣一種形式,與當時生產力的發展水平和農民覺悟程度基本相適應。農民既關心自己的利益,又關心集體的利益,集體的積極性與農民個人的積極性較好地結合在一起,因而能夠促進農業生產的發展。尖山農業生產合作社建社的第一年即獲得較好的收成,全社糧食產量達到11.74萬公斤,現金收入達到1.53萬元,人均糧食290公斤,人均現金收入110.9元,家家有余糧,戶戶殺年豬,人人添新衣,初步展示了合作社的優越性。
1954年是貴州省農村大力試辦農業生產合作社的一年,根據中共貴州省委的安排,各地、縣在初步宣傳、學習過渡時期總路線和中共中央《關于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的基礎上,迅速制訂了建社計劃,組織訓練了干部,選擇了一批基礎較好、骨干力量較強、群眾互助經驗較豐富的互助組為重點,開始試辦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到1954年2月上旬,全省已建立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206個(包括3個蔬菜生產合作社)。
2月18日,中共貴州省委批轉了省委農村工作部關于試辦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的初步總結,要求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必須切實按照中共中央規定的建社條件,把合作社建立在可靠的基礎上,堅持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低級到高級、由點到面逐步發展的方針。6月,中共貴州省委召開全省第二次農村工作會議,傳達了全國第二次農村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明確了以互助合作為中心的農業增產運動是全省農村工作的中心任務,要求在1955年春耕生產以前分批控制發展合作社。會議以后,試辦工作的進展比較迅速,到1954年底,全省試辦的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達到6341個。
對少數民族地區的互助合作運動,中共貴州省委一開始就強調,必須堅持“慎重穩進”的方針,要求用更多的時間和更緩和的方式逐步進行。一是有計劃有步驟地發展黨員,大力培養和放手提拔少數民族干部,依靠少數民族干部,爭取團結少數民族中有威望的首領,如房族長輩、寨佬、歌手歌師、羅漢頭(未婚男子稱“羅漢”)、姑娘頭等,建立有黨員、干部、民族首領人物、互助組骨干參加的建社籌委會,通過籌委會去發動群眾;二是作好示范,組織群眾參觀試辦的農業生產合作社,用事實解除群眾的種種顧慮;三是充分尊重少數民族的意愿和習慣,堅決貫徹自愿的原則,注意耐心啟發少數民族農民提意見,注意民主協商;四是注意各民族之間和民族內部的團結,對不愿組織在一起的,絕不勉強;五是處理好入社的具體問題,照顧少數民族的特殊問題和風俗習慣。如婦女自種棉花自紡自織自穿的少量棉花土布,母親送給女兒世代繼承的姑娘田、姑娘土,祖宗遺留下來的房族輪種輪收的共田、和氣田以及牯藏牛(少數民族在其傳統節日――“祭鼓節”殺牛祭祖聚友,名曰:“吃鼓藏”或“吃牯藏”)、斗牛(斗牛是少數民族的傳統體育項目)、祭祀牛等不入社等等。1954年春,在全省大力試辦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中,各地也相繼試辦了61個少數民族的農業生產合作社、97個少數民族與漢族組成的農業生產合作社。秋收前后,各地又先后建立了385個少數民族農業生產合作社和1064個少數民族與漢族聯合組成的農業生產合作社。由于合作化比互助組有更大的優越性,合作社的勞動生產率一般比互助組高,收入有顯著增加。據5個自治地方的統計,1954年的糧食產量比1953年增長了3.7%,90%以上的合作社獲得增產。這樣,合作社“方向好、產量高、收入多”的優越性日益為少數民族農民的實踐所證實,越來越多的農民被吸引到合作社方面來。到1954年底,全省少數民族地區組織起來的農戶(包括互助組)已占總農戶的50%以上。
1955年爐山、黃平、余慶、施秉、雷山五縣農業生產合作社技術骨干訓練班合影
在少數民族地區的農業合作化運動中,貴州省委一再強調“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工作基礎薄弱,問題復雜,更應穩慎,不要硬趕中心區”。1955年2月,全省農業生產合作社發展到6200多個,其中有少數民族社446個,占總社數的7.2%;少數民族與漢族聯合組成的社1161個,加上少數民族社共1607個,占總社數的25.9%。1955年3月,中共貴州省委在批轉省委農村工作部《關于少數民族地區互助合作運動情況的意見的報告》中指出:我省經濟、文化還很落后,而少數民族地區更落后。我們必須從各個方面充分認識少數民族地區的特殊情況,堅持貫徹“慎重穩進”的方針,從有利團結和有利生產的原則出發,穩健地在這些地區進行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使互助合作運動健康地向前發展,任何冒進情緒和消極情緒都是有害的,將會引起少數民族群眾的不滿,招致被動。從目前來看,過去的一年中,在少數民族地區發展互助合作的成績是主要的,但不能忽略一般是快了一些。因此,省委確定1955年的方針仍是在鞏固現有社的基礎上,重點試辦農業生產合作社,積極發展互助組。到1957年計劃在少數民族地區發展農業社的農戶擬占總農戶的10%―15%,個別地區如條件不夠,還可減少。
由于中共貴州省委一開始就比較注意從少數民族地區的特殊實際出發,采取各地少數民族農民所能接受的特殊措施,因此,少數民族地區的農業合作化雖然比漢族地區進展緩慢,但比較順利。
但是,1955年5月底,中央派人到貴州傳達毛澤東關于在合作化問題上要克服消極情緒和“要大量、猛烈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指示以后,全省農業生產合作社的發展發生了急劇變化。根據這個指示,6月召開的中共貴州省委擴大會議不顧貴州的實際情況,決定在全省積極地、大量地發展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同時將發展計劃作了相應的調整。會議還決定從省級機關抽調干部600人,從地級機關各抽調干部100人,從縣級機關各抽調干部50人,下鄉具體幫助建社,掀起建社高潮。
1955年9月,中共貴州省委召開第五次代表會議,傳達了中共中央7月召開的省、市、自治區黨委書記會議精神,批判了貴州農業合作化中的“右傾思想”,錯誤地認為,1951年底中共貴州省委第三次代表會議確定反對互助合作運動中的“急躁冒進”和1955年2月全省第三次農村工作會議確定收縮建社計劃,是“兩次大的搖擺”,1953年遲遲沒有試辦合作社,第三次農村工作會議收縮建社計劃是“右傾的表現”。認為“少數民族地區的合作化運動長期穩慎不進,停滯不前,缺乏積極的方針,右了”。這次會議還將全省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發展計劃作了更大的調整。
1955年12月,中共貴州省委召開第六次代表會議,傳達貫徹10月中央召開的七屆六中全會精神。會議認為,中共七屆六中全會《關于農業合作化問題的決議》公布后,廣大農民群眾的社會主義積極性更加高漲,加快農業合作化已成為全省農民的迫切要求。會議作出了《關于實現農業合作化和資本主義工商業改造問題的決議》,要求1956年全省基本完成初級農業合作化,在現有3.5萬個合作社的基礎上,到1956年秋收前后再建一批合作社,使入社農戶達到全省總農戶的75%以上。這次會議以后,全省農業合作化運動以異乎尋常的速度發展起來。到1956年1月底,全省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發展到4.77萬個,入社農戶占全省總農戶的82%,接近全國同期的發展水平(全國入社農戶占全省總農戶的88.9%),基本上完成了初級形式的農業合作化。
中共貴州省第五次和第六次代表會議以后,全省各地在基本實現初級農業合作化運動中,著手制訂了本地區試辦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的計劃。1955年11月23日,貴州省第一個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銅仁縣幸福橋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成立。
貴州省在試辦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之初,是比較謹慎的,一般是采取典型示范,由點到面、循序漸進的原則進行的。但由于受當時急躁冒進思潮的影響,在幸福橋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成立以后,各地不顧貴州農業生產力水平還很低,農民的覺悟程度還受到很大局限,少數民族地區情況比較復雜和特殊的實際情況,在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還很不鞏固的情況下,加快了高級農業合作化的步伐,到1956年6月,全省已有47%的農戶參加了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
1956年6月,中共貴州省第一次代表大會召開,討論了農業合作化和發展農業生產的問題,并根據中共中央制定的《1956年到1967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草案)》的要求和對貴州農村情況的分析,通過了有關決議,確定以保證90%以上的農業生產合作社社員增加收入,以及在1956年冬、1957年春實現高級形式的農業生產合作化為今后全省的中心任務。
這次會議以后,全省農村根據“民主辦社”、“勤儉辦社”的方針,在開展農業生產運動的同時,進行了整社工作。通過整社,糾正了一些地方的強迫命令作風和鋪張浪費現象,調整了生產組織,推行了包工包產制度,基本上建立了生產秩序,對建社中遺留的許多具體問題也作了適當處理。在收益分配中,堅持了“少扣多分”的原則,一般都把總收入的70%―75%分配給社員,并對缺乏勞動力、生活上無依靠的鰥寡孤獨社員和革命殘廢軍人做了適當照顧。
1956年秋收后,在整社的基礎上,全省開始進行初級社升級、并社工作。到1957年春耕生產前,全省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已有2.41萬個,入社農戶達到296.74萬戶,占全省總農戶的90.5%,平均每社120戶。至此,全省基本上實現了高級農業合作化。
四
貴州省少數民族地區的民主改革和社會主義改造運動,由于中共貴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從貴州的實際出發,注重民族工作,采取了一系列符合貴州實際的正確的方針政策,保證了貴州少數民族地區的社會改革和社會主義改造任務的勝利完成,并在開展民族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好的經驗,但也有一些失誤和教訓,這些都對貴州后來的民族工作起著重要的借鑒作用。
這一時期,省委、省人民政府根據貴州是一個經濟文化比較落后的少數民族省份,又是全國解放比較晚的新區的具體情況,認為在這樣的地方完成新民主主義革命的歷史任務,不能照搬老解放區的做法,而只能堅持從貴州的實際出發才能收到預期的效果。因此中共貴州省委根據中央“慎重穩進”的方針,正確認識民族特點,堅持“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民族團結”的原則,爭取團結少數民族上層人士,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大力培養和依靠少數民族干部來開展少數民族地區的社會民主改革,在少數民族地區只清匪,不反霸,不退押,不肅毒,不動富農財產。在土地改革中,不動少數民族的“姑娘田”、“麻園地”、“藍靛土”等等。在方法步驟上采取慎重緩進的方針,耐心等待少數民族群眾的覺悟,不搞強迫命令。這些正確的措施,得到了各族人民的真誠擁護和大力支持,因而在較短的時間內取得了剿匪斗爭、清匪反霸的勝利,順利地完成了農村土地改革和其他社會民主改革的任務。
在完成社會民主改革任務后,根據中共中央提出的過渡時期總路線和總任務,貴州逐步進行了生產資料所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在進行農村互助合作工作中,省委、省政府按照農村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要求,引導和組織農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因而受到廣大農民的歡迎,促進了農業生產的發展。在農村合作化運動中,對少數民族地區仍然堅持慎重緩進的方針,充分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和意愿,堅持自愿互利的原則,照顧少數民族特需土地和其他方面的需要,因而這項工作前期開展得比較順利。
貴州省黔東南州黃平縣農業社會主義改造時期的代銷店
但是到合作化后期,由于受全國形勢發展的影響,逐步脫離貴州實際,不顧貴州農村生產力落后、發展不平衡和少數民族較多的特殊實際,用一個模式,采取搞運動的辦法,強迫命令,使生產關系的變革超越了生產力的發展水平,從而導致一些不應發生的事件。1956年5月,在麻山地區發生了一起騷亂事件,參加者絕大部分是苗族群眾,也有布依族、瑤族和漢族農民,騷亂的口號是:反對統購統銷和合作化。事件發生后,中共貴州省委于7月27日發出了《關于和平解決少數民族地區騷亂事件的緊急指示》,指出產生騷亂事件的原因,是在工作中沒有認真貫徹“慎重穩進”的方針,農業合作化推行過急;糧食統購太緊,干部違反政策,強迫命令,未照顧到少數民族地區的特點等,引起群眾不滿。由于中共貴州省委采取了和平解決的方針和一系列正確妥善的辦法,使事件得以平息。但卻留下了不顧貴州客觀實際,導致要求過急,工作粗糙,出現偏差的深刻教訓。
貴州少數民族地區的民主改革和農業社會主義改造的實踐證明,只有把黨的總方針、總政策與貴州的具體實際結合起來,制定出切合貴州實際的具體措施和政策,充分尊重和團結各族各界人士,虛心聽取各方面的呼聲,反映各方面的要求,同時,在黨內充分發揚民主集中制的原則,使黨內黨外、各族各界團結一致,才能順利地完成我們的各項工作,反之,就要受挫折,遭失敗。
中共貴州省委黨史研究室供稿譚玲執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