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安江蘇志愿者注冊_創建平安江蘇 構建和諧社會

    更新時間:2017-07-11    來源:黨史上的今天    手機版     字體:

    平安江蘇志愿者注冊_創建平安江蘇 構建和諧社會

    創建平安江蘇構建和諧社會

    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人民群眾物質生活日益得到滿足,逐漸開始追求精神生活的豐富,對安居樂業也有了更為強烈的需求。為確保社會和諧穩定,為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2003年,中共江蘇省委、省政府率先在全國作出開展“建設平安江蘇、創建最安全地區”活動的決策和部署,并將其作為執政為民、造福百姓、服務發展、促進和諧的重大舉措來抓。幾年來,江蘇通過強化“大調解”機制建設、強化“大防控”體系建設、強化基層基礎建設、加強和改進社會管理,平安創建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保障和促進了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一、立足江蘇發展定位和省情特點,科學決策,長遠規劃

    改革開放以來,江蘇經濟社會發展一直走在全國的前列。2002年,全省地區生產總值達1.0636萬億元,占全國的比重為10.4%,人均國內生產總值14397元。根據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領導同志對江蘇的發展定位,2003年7月,省委十屆五次全會確立了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的奮斗目標,并為此制定了省級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四大類18項25條綜合指標體系。其中“人民群眾對社會治安的滿意率”被列為重要的政治文明指標之一。“兩個率先”不僅是指GDP的增長,而且指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發展;既要有物質文明的加快發展,也要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協調推進。只有社會秩序良好,人民才能安居樂業;只有投資環境良好,企業才能平安經營。穩定的社會環境、良好的治安環境和規范的法治環境,是十分重要的軟環境。

    作為東部沿海經濟發達省份,江蘇較早面臨著矛盾凸顯期的各種問題,社會矛盾糾紛大量存在,由此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呈增多趨勢,刑事發案率較高,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影響群眾安全感的重大惡性案件時有發生。2003年8月,江蘇省委、省政府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著眼于全面提升全省維護社會穩定水平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能力,作出《關于在全省開展“建設平安江蘇、創建最安全地區”活動的決定》。創建平安江蘇奮斗目標的規劃和設定的指導思想:一是打造江蘇的治安品牌,把江蘇建設成為全國最安全地區,樹立敢為人先、爭創一流的精神,使奮斗目標體現高標準、嚴要求和先進性。二是立足江蘇的工作基礎,體現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要求,充分考慮實現目標的可能性。三是著眼于強化政法綜治工作的各項措施,全面提升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的整體水平,突出創建目標的導向性。四是把江蘇的政法綜治工作放到全國范圍內,特別是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似的省份中進行分析比較,充分體現目標的科學性、客觀性和可行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了省綜治委《關于在全省開展“建設平安江蘇、創建最安全地區”活動的意見》。省委、省政府召開全省“建設平安江蘇、創建最安全地區”動員部署電視電話會議進行了廣泛的動員部署,要求通過三年創建,把江蘇建設成為全國最安全省份之一,全省80%以上的縣(市、區)達到“社會治安安全縣(市、區)”的創建標準,在整體工作績效上努力做到“八個位居全國前列”和“七個最低”,各縣(市、區)要努力做到“六個不發生”。

    “八個位居全國前列”:打擊嚴重刑事犯罪以及8類主要刑事案件破案率,防范打擊經濟犯罪和整頓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工作,社會治安混亂地區以及學校和企業周邊治安環境整治工作,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流動人口管理、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人民內部矛盾排查調處工作,公眾安全感等方面位居全國前列。

    “七個最低”:江蘇與全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似的省份相比較,必須做到刑事案件萬人發案率以及多發性、可防性案件數量處于最低水平;暴力恐怖犯罪和涉黑涉惡犯罪案件數量處于最低水平;走私販私、制假售假、偷稅騙稅、金融詐騙等重大經濟犯罪案件數量處于最低水平;圍堵公路鐵路、沖擊黨政機關、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重大群體性事件數量處于最低水平;因矛盾糾紛引發的“民轉刑”重大刑事案件數量處于最低水平;未成年人犯罪率、流動人口犯罪率、刑釋解教人員重新犯罪率處于最低水平;火災、交通以及危險物品引發的重大事故數量及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處于最低水平。

    “六個不發生”:各縣(市、區)不發生在全國造成重大影響的人員傷亡和巨額資財損失的惡性案件,不發生在全國造成惡劣影響的涉黑涉惡團伙犯罪案件,不發生在全國造成重大影響的群死群傷惡性治安事故,不發生在全國造成重大影響的群體性事件,不發生敏感時期、重大活動、重要目標和要害部位安全保衛工作重大事故,不發生“法輪功”等邪教組織頑固分子聚集進京滋事案件。

    2006年9月,在平安江蘇建設目標基本實現的基礎上,中共江蘇省委、省政府下發了《關于在全省開展新一輪平安江蘇建設的意見》,并召開平安江蘇建設總結表彰暨深入推進大會進行動員部署。《意見》提出要確保江蘇省綜治與平安建設工作及其績效在全國領先,確保人民群眾對社會治安的滿意度在全國領先,力爭全省有90%以上的市、縣(市、區)達到新的平安建設標準。做到“九個位居全國前列”、“八個最低水平”,各市、縣(市、區)要努力做到“七個不發生”。

    “九個位居全國前列”:一是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工作位居全國前列,對境內外敵對勢力、敵對分子和“法輪功”等邪教組織的滲透破壞活動發現得早、控制得住、處置得好;二是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位居全國前列,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健全,運作規范,各類矛盾糾紛得到及時化解;三是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位居全國前列,全面建成以110指揮中心為龍頭、技防為重點、人防為基礎的現代治安防控體系;四是打擊刑事犯罪以及刑事案件偵破工作位居全國前列,破案攻堅能力和水平不斷提高;五是防范和打擊經濟犯罪以及整頓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位居全國前列,經濟犯罪大要案件得到及時查處,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突出問題得到及時整治;六是公共場所、企業和學校周邊治安秩序整治工作位居全國前列,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得到有效整治,社會治安秩序良好,“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得到有效遏制;七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工作位居全國前列,基層政法綜治組織網絡健全,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規范有序,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措施落實,社區矯正和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落實到位;八是公共安全監管工作位居全國前列,火災、交通、安全生產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九是公眾安全感位居全國前列,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對社會治安的滿意度保持在93%以上。

    “八個最低水平”:一是重大群體性事件數量在東部沿海省份中處于最低水平;二是因矛盾糾紛引發的殺人案件數量在東部沿海省份中處于最低水平;三是赴京集體上訪、邪教組織人員赴京滋事或公開聚集案件數量在東部沿海省份中處于最低水平;四是殺人、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放火、綁架、強奸、重傷害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案件發案率在東部沿海省份中處于最低水平;五是搶劫、搶奪、入室盜竊等可防性侵財案件發案率在東部沿海省份中處于最低水平;六是現行重大經濟犯罪案件數量在東部沿海省份中處于最低水平;七是未成年人犯罪率、流動人口犯罪率、刑釋解教人員及社區矯正對象重新犯罪率在東部沿海省份中處于最低水平;八是火災、交通、安全生產等重特大事故數量及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在東部沿海省份中處于最低水平。

    “七個不發生”:一是不發生在全省造成重大影響和嚴重后果的群體性事件;二是不發生“法輪功”等邪教組織頑固分子聚集進京滋事案件;三是不發生在全省造成重大影響的人員傷亡和巨額資財損失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四是不發生在全省造成惡劣影響的涉黑涉惡團伙犯罪案件;五是不發生在全省造成重大影響的區域性治安混亂或突出治安問題;六是不發生在全省造成重大影響的群死群傷惡性治安事故;七是不發生敏感時期、重大活動、重要目標和要害部位安全保衛工作重大事故。

    新一輪平安江蘇建設考核體系與前三年平安江蘇創建考核體系相比,在“社會治安安全市、縣(市、區)”建成率、考評標準以及具體工作績效等方面拓展了創建的內容,提高了考核的標準,強化了領導的責任,以此引領全省各地各部門把平安江蘇建設的各項工作和標準推向一個新的更高的水平。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市、縣(市、區)、鄉鎮(街道)黨委、政府都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制定了本地區平安建設新一輪三年工作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確保全省從基層基礎開始,政治上安定,經濟上安全,生活上安寧。

    二、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協調推進平安創建工作

    建設平安江蘇、創建最安全地區,是民心所向,民愿所盼,民意所求。江蘇各級黨委、政府牢固樹立“發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務;穩定是硬任務,是第一責任”的理念,把加強綜治和平安建設作為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保證、執政為民的重要體現以及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舉措,精心組織,協調推進平安創建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從2003年起,江蘇省委、省政府每年都要召開大會進行動員部署。省委常委會將平安江蘇建設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點,并專題研究維護穩定和平安江蘇建設工作。2005年,省委十屆九次全會確定把平安江蘇建設作為構建和諧社會的五大載體之一,并納入了全省“十一五”經濟社會發展規劃。2008年,省委、省政府把平安建設列入黨政領導干部落實科學發展觀考評體系。各級黨委、政府把平安建設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列入黨政綜合考核評價體系(不低于考核總分的10%),列為政府為民辦實事工程,及時制定實施意見,分解目標任務,細化工作要求,強化創建措施,全力以赴地開展平安建設活動。省、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層層建立了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各級綜治委成員單位也都在本系統、本單位建立了相應的領導機構。全省從紀檢、組織、宣傳、人事、政法等部門抽調3600多人到各級創建辦工作,具體負責創建活動的情況掌握、工作協調、檢查指導和考核驗收等工作。

    每年年初,省綜治委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圍繞平安建設的總體目標,制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年度工作目標和工作要點,對全年工作做出部署。堅持每年抓住一到兩個工作重點,強勢推進,狠抓落實。2003年,重點抓平安建設的啟動和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加強社會治安防范工作。2004年,總結推廣南通市“大調解”機制的典型經驗,在全省部署建立以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為核心的“大調解”機制。2005年,以實現平安建設三年工作目標為重點,突出抓全省平安建設的總體均衡發展。2006年,以加強基層基礎工作為重點,強勢推進平安建設的深入開展和綜治各項工作措施在基層的落實。2007年,大力推進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建設、社會治安大防控體系建設和基層基礎建設等“三大建設”。2008年,圍繞奧運安保,以“兩個排查”(集中排查調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整治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為重點,努力提升平安建設質效。

    (二)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的合力

    在建設平安江蘇工作中,各級人大、政協發揮了積極作用。江蘇省人大把平安江蘇創建活動作為小康社會和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寫進常委會決議。省人大常委會多次組織視察組對全省各地的平安建設工作進行專項視察,并聽取和審議省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平安建設工作的報告。市、縣(市、區)人大常委會普遍組織人大代表對同級政府履行平安建設職責的情況進行了專項視察和審議監督,不少地區人民代表大會還作出決議,將平安建設的一些重點工程確定為政府實事,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并監督政府實施。全省各級政協每年都組織政協委員對平安建設進行視察,請政協委員建言獻策。在每年的“兩會”上,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都要提交提案,對平安建設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各級人民法院貫徹“依法從重從快”方針,及時審判嚴重刑事犯罪案件,充分發揮了刑事審判的打擊與保障功能,既化解了大量的社會矛盾糾紛,又維護了各類經濟主體的合法權益。檢察機關積極參與整治斗爭、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大調解”、青少年維權、法律進社區等工作。公安機關精心打造情報信息、防控體系、破案攻堅“三大品牌”,建立完善了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機制,大力推進基層基礎和科技強警工作,駕馭社會治安局勢的能力明顯增強。司法行政部門切實加強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積極探索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新途徑,大力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廣泛開展法律宣傳、法律援助、法律服務工作。國家安全機關全面搜集深層次的情報信息,嚴密防范和嚴厲打擊敵對勢力、敵對分子的各種滲透破壞活動,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作出了重要貢獻。

    江蘇省綜治委各成員單位圍繞平安建設奮斗目標,對照本部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的職責分工,制定本部門、本系統的平安工作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抓好平安創建各項措施的落實。2008年6月,省綜治委制定下發《關于深入開展系列平安創建活動的意見》,并專門部署在全省深入開展平安企業、平安市場、平安校園、平安醫院、平安金融、平安電力、平安工地、平安文化娛樂場所、平安宗教活動場所、平安暢通縣(市、區)、平安鐵路區段、平安家庭等12項創建活動,形成了 “上下聯動、條塊協同、齊抓共建、整體推進”的平安建設工作格局,全省平安創建活動覆蓋率達100%,有94.9%的鄉鎮(街道)、91.3%的村(社區)、86.6%的小區、93.5%的學校和91.6%的醫院達到平安建設標準。制定《省綜治委聯系點共建工程實施方案》,確定由省級成員單位聯系一個縣(市、區),市級成員單位聯系一個鄉鎮(街道),縣級成員單位聯系一個村(社區),普遍開展一幫一共建活動。2009年3月,修訂下發了《省綜治委成員單位平安共建聯系點工作制度》。

    (三)建立健全平安建設考評機制

    2003年,江蘇省出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檢查督辦制度》和《關于實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的若干意見》。2004年,制定《江蘇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警示制度》。2008年,下發《關于加強領導干部履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職責情況考核的通知》和《關于建立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黨政領導干部表彰獎勵征求綜治部門意見制度的通知》。通過建立健全責任制,把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作為平安建設的關鍵來抓,嚴格落實領導責任制、部門責任制、單位責任制和“一票否決”制、警示制、領導責任查究制,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任務真正落實到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基本形成了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工作局面。

    為使考核標準體現科學性、合理性、可操作性以及對工作的導向性,江蘇省綜治委每年都要對考評辦法進行修訂,調整考核重點,漸進調高考核標準,并側重對年度重點工作的考核。同時,不斷嚴格和完善考核方式。嚴格的檢查考核極大地推動了各地的工作,形成了平安建設真抓實干的濃厚氛圍。對平安建設成績突出的地區、部門和個人,一律給予重獎。各地在做好表彰獎勵工作的同時,加大了責任追究的力度。全省各地不斷完善責任查究制、規范查究程序、加大查究力度,促進了平安建設各項措施的落實。

    (四)為平安創建提供有力的保障

    根據中央關于建立政法經費長效保障機制和實行“收支脫鉤、全額保障”的要求,江蘇各地把政法機關基礎設施和裝備建設納入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確保政法機關正常運轉經費和執法辦案經費保障到位。把綜治與平安建設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明確市、縣、鄉三級綜治工作經費人均最低標準,并隨著經濟的發展和財力的增長逐年增加。普遍出臺規范性文件,以財政經費保障專職保安和流動人口協管員的工資、保險和獎金,確保隊伍穩定。通過“契約式”保安服務、農村治安防范承包、村民“一事一議”等途徑籌集群防群治經費,為推動治安防范措施在基層的落實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建立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機制,增強維護社會穩定的能力

    隨著經濟轉型、體制轉軌、利益調整和社會變革,諸如企業改制、征地拆遷、環境保護、勞資關系等一系列新型社會矛盾凸顯出來。這些矛盾往往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涉及面廣,處理難度大。為有效解決這些矛盾,從源頭上維護社會穩定,江蘇積極探索并建立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

    2004年3月,江蘇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的意見》,總結推廣南通等地創造的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的經驗,在全省形成黨委政府統一領導、政法綜治牽頭協調、調處中心組織管理、司法部門業務指導、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各方廣泛參與的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格局。“大調解”機制集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于一體,不僅及時調處婚姻、家庭、鄰里等民間矛盾糾紛,而且更加有效地調處化解改革發展過程中產生的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各種疑難復雜的矛盾糾紛。

    (一)注重源頭治理

    江蘇建立和推行重大決策和重大項目風險評估制度,在征地拆遷、企業改制、環境保護等容易引發矛盾糾紛的熱點難點問題上,充分考慮對群眾利益和社會穩定可能帶來的影響,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糾紛。各地相繼出臺和推行了失地農民保障、先安置后拆遷、環保“一票否決”、建筑領域民工工資預留戶、租賃企業工資保證金等一系列新制度、新舉措,受到了群眾的歡迎。同時不斷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加大對困難群眾和弱勢群體的救助力度,通過送愛心、送溫暖等活動,切實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進一步暢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通過建立信訪接待日制度、公布領導聯系方式等舉措,確保群眾的利益訴求能及時、有序、充分地得到表達,努力把信訪問題解決在基層。

    (二)構建“大調解”機制新平臺

    面對新時期社會矛盾糾紛的規律特點,江蘇積極構建調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新的工作平臺,最大限度地調動和整合社會各方面調解力量。從2004年起,在省和13個省轄市建立了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或“大調解”指導委員會,具體負責“大調解”工作的宏觀部署、政策調研、綜合協調和檢查指導,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全省各縣(市、區)和鄉鎮(街道)建立綜治牽頭,司法行政或信訪部門為主,法院、公安、交通、城建、工商等職能部門參與聯動的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縣(市、區)調處中心負責直接調處或與有關部門聯合調處重大疑難矛盾糾紛,對影響社會穩定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進行分析研判,及時預警,加強督辦。鄉鎮(街道)調處中心與司法所合署辦公,具體負責調解民間矛盾糾紛,參與調處因土地承包、征地拆遷、企業改制等引發的社會矛盾糾紛,負責矛盾糾紛的排查預警和初期化解工作,努力做好矛盾糾紛的調處、鈍化和控制工作。2007年底,籌建了由省、市司法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的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指導辦公室,加強縣、鄉兩級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建設,在全省逐步形成政法綜治牽頭、司法行政具體管理的大調解組織領導體制。適應新時期矛盾糾紛的新情況新特點,設立88個縣(市、區)人民調解委員會,與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合署辦公,并進一步確立了縣級調處中心調處矛盾糾紛的法律地位。各地在鞏固完善鄉鎮(街道)、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同時,在區劃交界地帶建立區域性人民調解組織,在單位、企業建立健全人民調解組織,在各類市場建立發展行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在全國率先開展了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試點工作,在農村村民小組、城鎮小區居民院落、企業車間班組等廣泛建立調解信息員隊伍,把調解的觸角延伸到社會的各個角落,有力地提高了矛盾糾紛信息預警和調處化解能力。

    (三)規范運作程序

    為了整合調解資源,綜合調解手段,實行社會聯動,強化整體合力,江蘇統一規范了“大調解”的運作程序。一是統一受理。調處服務中心設立一個窗口對外,統一受理群眾和有關單位、企業請求調處的各類矛盾糾紛。二是集中梳理。根據矛盾糾紛的不同性質、地域范圍及復雜程度,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具體的調處責任部門、單位和調解組織。三是歸口辦理。有關職能部門或調解組織對調處服務中心交辦的矛盾糾紛,必須在規定時限內調處終結,并反饋結果。調處困難或調處無效的,按規定程序回流至調處服務中心,由調處服務中心調處會辦。四是依法調處。調處服務中心堅持自愿、平等和尊重當事人訴權的原則,參照民事司法程序設立調解庭,制定調解規則,依據法律政策和規范程序合情合理合法調處。對法律有明文規定,經多次調解仍存在較大分歧的矛盾糾紛,及時引導當事人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紛爭。五是限期辦結。對一般民事糾紛,調解組織在10日內辦結;對重大復雜或跨地區的矛盾糾紛,在20日內辦結,特殊情況在兩個月內辦結,從而確保矛盾糾紛能夠及時調處。為了保證縣、鄉兩級調處服務中心能夠真正發揮整合力量、聯動各方的作用,各級黨委、政府賦予調處服務中心分流指派權、協調調度權、檢查督辦權、責任追究建議權等四項職權,確保有紛必受、有受必處、有處必果、有果必公。

    (四)注重制度建設

    為使“大調解”工作有章可循,按章辦事,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在建立完善“大調解”機制過程中,江蘇各地堅持把制度建設放在突出位置,制定實施了一系列切實可行的規章制度。一是建立矛盾糾紛排查預警制度。縣、鄉兩級調處服務中心堅持每半月排查一次社會矛盾糾紛,對排查出的問題,及時進行交辦、督辦,力求做到預警工作走在排查前,排查工作做在調解前,調解工作走在激化前。二是建立受理登記、分流移交、辦結報告制度。在工作流程上使矛盾糾紛受理、移交、調處等環節相互銜接,形成排查、發現、調處一體化的工作機制,防止漏調失控。三是建立領導接待督辦制度。規定縣、鄉兩級黨政領導要輪流到調處服務中心接待來訪群眾,對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矛盾糾紛實行首問負責,直接協調處理,一辦到底。四是建立協調會辦、聽證認證、公示公告和督查回訪等制度。對涉及多個部門的重大疑難矛盾糾紛,由調處中心組織有關部門協調會辦;對爭議較大的矛盾糾紛,組織進行聽證認證,對調處結果進行公示公告;對調結的重大疑難復雜矛盾糾紛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回訪,確保調處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高效。五是建立考核獎懲制度。各地普遍建立了比較完整的“大調解”工作考核制度,并對各種規章制度和承諾,全部向社會公開,接受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確保矛盾糾紛調處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此外,各地還建立了訴調對接、檢調對接、公調對接、訪調對接、紀調對接等長效機制,由單一調解向綜合調解延伸。

    (五)強化隊伍建設

    本著精干、高效、務實的原則,江蘇各地堅持用人標準,把好進人關。縣(市、區)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大多從司法、公安、法院、信訪、工商、土管等部門抽調協調能力強、熟悉法律政策、會做群眾工作的業務骨干擔任專職調解員,集中在調處服務中心辦公。向社會招聘的工作人員,實行公開競聘、組織考察,擇優選用。普遍加大對兩級調處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和基層調委會主任的業務培訓,制定培訓計劃,建立培訓考核機制,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活動,使人民調解員能夠掌握運用必要的法律政策和調解技能。各級法院通過“審務進社區”、定點掛鉤、組織旁聽案件審理、聘任人民陪審員等多種方式,加強對“大調解”工作的業務指導。司法行政部門將“大調解”業務指導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和目標管理,對調處服務中心的調解程序、調解方式、調解協議書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給予具體指導,幫助改進工作,保證其規范運作。

    連云港市法院工作人員深入田間地頭進行調解工作

    通過建立“大調解”機制,江蘇有效化解了各類社會矛盾糾紛。2003年以來,全省每年調解各類矛盾糾紛30多萬件,調解成功率達96%以上,越級上訪特別是進京非正常上訪大幅下降,由創建初的全國前10位下降到現在的20位以后。群體性事件逐年下降,連續6年沒有發生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事件。

    四、構筑城鄉治安“大防控”體系,增強駕馭社會治安局勢的能力

    按照“防范嚴密、控制有力、全面設防”的總體要求,江蘇著力構建以技防為重點,人防為基礎,公安110指揮中心為龍頭的多層次、全方位、全時空,集打、防、控于一體的“大防控”體系。

    (一)建立健全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

    江蘇堅持把建立健全六大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作為創平安、保平安的重要環節,始終保持對嚴重刑事犯罪主動進攻的斗爭態勢。各地建立黨委政府統一領導、政法委牽頭協調、政法各部門參加的嚴打經常性工作決策指揮體系,定期決策部署,整體聯動、協同作戰。建立社會治安形勢定期分析研判制度、預警發布制度和相對應的“紅橙黃綠”等級布警制度,及時針對社會治安形勢,超前研究應對措施,切實增強開展斗爭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加強經常性的治安排查整治工作,抓住社會治安的變化規律,針對全省性、區域性、方面性突出治安問題,適時組織開展全省性的集中打擊整治行動,保持強大的斗爭聲威。同時,充分調動各地的積極性,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打擊整治行動,努力把問題解決在本地、解決在萌芽狀態。嚴格實行“打黑除惡”責任制,抓住重點案件攻堅、重點地區行業整治、重點人群控制等關鍵環節,堅決鏟除黑惡勢力賴以生存發展的后臺和基礎,絕不讓黑社會性質組織坐大成勢。堅持對重大案件實施掛牌督辦制度和領導盯案責任制,進一步落實“命案必破、掛牌必破”的工作措施,著力提高破獲大案要案的攻堅能力。建立“追逃”新機制,落實各警種、各部門的責任,強化日常“追逃”工作,努力減少社會治安隱患。各級政法委加強執行刑事司法政策的專題研究、指導協調和檢查監督,確保政法各部門統一執法思想、執法尺度,把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貫徹到偵查、批捕、起訴、審判、改造等各個執法環節,始終保持對嚴重刑事犯罪活動的強大威懾力。同時,堅持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犯罪情節一般,社會危害較輕,影響不大,具有法定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情節或酌定從寬處罰情節的犯罪人員,依法從寬處理。對輕微犯罪人員、失足青少年以及具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的犯罪人員,依法少判、輕判。堅持懲處犯罪與保障人權相結合,確保無罪的公民不受法律追究。各地嚴打工作的情況納入平安建設考核評估體系,對一個地方的治安狀況、嚴打決策、斗爭組織、政策運用以及斗爭成效等方面進行統一檢查、統一考核,促進嚴打方針的貫徹落實。

    (二)構建現代治安防控體系

    按照“政府推動、多元投入、科學規劃、整體推進”的思路,江蘇各地動員和組織社會各方面的力量,整合各種社會資源,建立了街面路面、治安卡口、單位內部和社區防范等四大防控網絡,形成了城鄉一體、全面覆蓋、內外結合、公秘配套、技術兼容、資源共享的現代治安防控體系。一是建立街面治安防控網絡。大力推進社會面巡防機制改革,全省所有城市、縣城全部成立專業巡防隊伍,全面實行四班三運轉工作制,并根據治安變化情況實行“紅橙黃綠”四色預警布警,保證實戰勤務24小時不間斷,讓群眾感到警察就在眼前、平安就在身邊。大力推行“網格化”、“棋盤式”全天候治安巡邏,科學劃分巡區、巡段,采取多種巡邏方式,有重點地加強對案件高發區域和路段的巡邏控制,有效提高了防范、控制和打擊“兩搶”等街面路面犯罪的能力。二是建立卡口治安防控網絡。按照“布局合理、裝備先進、運作規范、實戰高效”的要求,根據交通發展情況和犯罪規律特點,合理調整、科學布建水陸治安卡口,提高盤查堵控能力。縣級以上治安卡口普遍安裝了電子監控裝置,所有治安卡口和查報站實行24小時監控查報,形成了覆蓋全省水陸交通要道、縱橫交錯、各警種聯動的卡口堵控網絡。三是建立單位內部治安防控網絡。貫徹落實國務院《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條例》,以落實安全責任制為核心,進一步建立健全了單位內部信息收集、巡邏防范、要害保衛、內外協作等工作機制,持續開展單位內部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強單位保衛機構和保衛力量建設,落實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項防控措施。先后制定出臺一系列重點要害部位治安防范等級標準,有效促進了單位內部治安防控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四是建立社區(村)治安防控網絡。各地以組建村級綜治辦為龍頭,整合資源,增強合力,切實強化社區(村)防控網絡。在所有城市社區和行政村建立警務室。新建小區全部實行封閉式管理,24小時保安巡邏、圖像監控、周界紅外報警等防范措施一步到位。老小區每年由政府出資數億元,實施治安防范設施改造,全省改造過的老小區已達64%。一些地方還通過成立業主自治物管協會等辦法,探索老小區治安防范的新途徑。在全省形成以公安110指揮中心為龍頭,以技防為重點,以人防為基礎的現代治安防控體系,構建起快速反應的四道防線:第一道防線是城市5分鐘內處警反應防線。在城市主城區發生重大緊急警情,5分鐘內反應到位。第二道防線是城市15分鐘內支援反應防線。發生重大緊急警情,先期處置力量不足以控制事態或犯罪嫌疑人已逃離現場,需要警力增援、全城布控的,15分鐘內支援到位。第三道防線是城市半小時內包圍反應防線。發生重大緊急警情,需要在城市范圍內布控的,迅速啟動治安卡口力量,半小時內形成包圍圈。第四道防線是全省兩小時內聯動反應防線。發生特別重大警情,需要在全省范圍內布控的,兩小時內聯動布控到位。

    徐州警民聯合開展居民社區治安防范工作

    (三)整合防控資源

    江蘇各地一手抓挖掘現有警力資源,一手抓科技防控手段的運用,形成了治安防控的強大合力。一是科學整合和布局現有警力,做實做強基層。全省公安機關按照機關警力不超過10%的要求,壓縮基層公安機關非實戰崗位,嚴格控制領導和機關工作人員職數,最大限度地把警力配置到基層實戰單位。派出所原則上只設置1至2個內勤職位,所領導兼管社區工作,交巡警部門把大部分警力安排到路面和卡口用于巡邏執勤工作。在基層所隊內部進一步劃小作戰單元,推行警長、巡長、探長“三長”責任制,同時靈活推行彈性工作制、錯時工作制、四班三運轉等勤務模式,有效地提高了勤務效能。二是廣泛運用科技防控手段,有效提高治安防范的科技含量。積極實施“科技強警”戰略,重點加強技術裝備和金盾工程、情報信息、指揮調度、通信聯絡、堵控監控、技防設施等建設。加快公安信息網絡建設步伐,建成了155兆高速寬帶公安二、三級主干網, 2800多個基層所隊全部接入公安四級網。堅持以應用為核心,加大公安信息資源整合力度,加快公安信息綜合查詢系統建設,在積極開展“數字化派出所”試點上,推廣應用GPS、移動警務通、派出所綜合信息系統、電子巡邏防范管理系統等技術手段,努力提高基層一線民警的工作效率和實戰水平。按照技術先進、經濟實用、因地制宜、分步實施的原則,大力開展技防建設。各地還以技防鎮建設為重點,不斷加大電子監控、自動報警、電子巡更系統等技防設施建設力度,形成了城鄉一體化的科技防控格局。全省鄉鎮(街道)及省際、市際、縣(市)際治安卡口和城市(含縣城)主要出入口查報站視頻監控系統建成率達100%,技防小區、技防村建成率分別達73%和53%,金融網點等重點要害部位技防設施安裝率達100%。

    五、加強和改進社會管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案件、事故的發生

    針對社會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江蘇各地抓好重點社會群體的管理和公共安全監管,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

    (一)進一步提高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水平

    人口管理是社會管理工作的重點,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更是熱點難點。江蘇以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組織網絡建設為基礎,以落腳點管理為重點,以實施“新市民安居樂業”工程為載體,以“市民化待遇、親情化服務、法制化管理”為目標,突出抓好安居、就業、維權三大工程,加快推進蘇南、蘇北對口支援協作,推動勞務協作由市市掛鉤向縣、鄉(鎮)掛鉤拓展,不斷提高外來人口服務管理工作水平。2008年6月,江蘇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推進外來人口信息社會化采集工作,構建社會化信息采集平臺,切實提高服務管理效率。全省外來人口達1000人以上的鄉鎮(街道)和外來人口超過500人的村(社區)全部建立了外來人口服務管理站(點),聘用專兼職協管員8.3萬名,信息員30.6萬余名,外來人口信息社會化采集率達到90%以上。加大外來人口就業和保障力度,江蘇各地取消了用人單位招用外來務工人員的行政審批和職業工種限制,實行城鄉勞動者憑技能自主擇業、競爭上崗的制度,外來人員集中住宿、集中服務、集中管理率達60.85%,大多數農民工子女解決入學問題,75%以上在公辦學校就讀,各類關系外來人口的民生指數均位居全國前列。

    (二)落實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措施

    針對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江蘇各地針對青少年身心發展的特點,積極探索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的規律,完善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工作體系,創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社會條件。實施“為了明天--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程”,開展形式多樣的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做好對在校生的普遍性預防工作,努力減少在校生違法犯罪。大力開展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整治、“掃黃打非”和文化市場管理,凈化青少年成長的社會環境。推廣12355青少年服務臺建設,引導青少年采取理性、合法、有序的途徑反映訴求。開展青少年事務專職社工試點工作,提升了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的職業化、專業化水平。全面實施“青少年違法犯罪社區預防計劃”,加強對流浪未成年人等特殊青少年群體的救助保護、幫助教育和疏導矯正,努力降低未成年高危人群犯罪率。

    (三)不斷提高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水平

    為了預防和減少刑釋解教人員重新犯罪,江蘇各地堅持“幫教科學化、安置多元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規范化”的思路,切實做好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多措并舉,不斷完善各個環節的銜接管理,在全省范圍內建立了較為完善的銜接管理網絡。堅持科學幫教,采取提前幫教、分類幫教、委托幫教、激勵幫教等措施,大力提升幫教質量。堅持以市場化為主體、以多元化為導向,抓好就業安置政策貫徹、職業技能培訓、過渡性安置基地建設和社會救濟與社會保障政策落實,積極拓寬刑釋解教人員就業安置渠道。在全省建立過渡性安置基地695家,臨時性安置3439人,部分省轄市已經完成了市、縣、鄉過渡性安置基地網全覆蓋。6年來,全省共接收回歸社會刑釋解教人員161757人,安置率為95.3%,幫教率為99.3%,年均重新犯罪率為1.27%,未發生因工作不到位引發的重大惡性案件和刑釋解教人員赴京上訪事件,整體工作績效2006-2008年連續三年位居全國第一。

    (四)推動社區矯正工作向縱深發展

    為預防犯罪,維護社會穩定,根據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發的《關于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江蘇正式啟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經過有限試點、擴大試點和深化試點,建立自上而下的組織體系,形成協調配合的工作格局,建立專群結合的工作隊伍,構建較為完善的制度體系。各地圍繞社區矯正的核心--提高教育矯正質量,充分發揮矯正工作者的優勢,講究方法,教育形式多樣。對社區服刑人員,既依法嚴格管理,又堅持以人為本、教育為先的原則。2008年3月,《江蘇省社區矯正工作辦法》出臺,這是全國首部全方位規范社區矯正工作的省級綜合性規范性文件。內容涵蓋了社區矯正各項工作。《辦法》規定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由行政機關內的執法人員、公開招聘的專職工作者和熱心矯正工作的志愿者三支隊伍組成,同時重視心理矯正作用的發揮,要求司法行政部門聘請和組織社會專業人員,對社區矯正對象提供心理咨詢服務,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根據省情,規定了社區矯正適用的范圍,除將戶籍地和經常居住地均在江蘇省的社區矯正對象納入矯正范圍外,還將戶籍地不在江蘇省,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江蘇定居且長期在江蘇工作、學習生活的社區矯正對象納入矯正范圍。截至2009年2月,全省累計接收矯正對象85673人,現有矯正對象40153人,按期解除矯正43641人,矯正對象重新犯罪98人,重新犯罪率僅為1.14‰。

    (五)嚴格公共安全監督管理

    為了全力推進政府和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做好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工作,江蘇各地深入開展重點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推動安全生產監管各項任務的落實,全面提升安全監管工作水平。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大力推進安全生產監管體制、法制和執法隊伍建設,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保障群眾參與監督,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確保全省安全生產狀況總體基本穩定。納入國家考核的億元GDP死亡率、10萬從業人員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煤礦百萬噸死亡率等四項相對指標全部控制在考核指標之內,全省連續6年未發生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扎實抓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大力推進城市暢通工程,持續實施交通文明行動計劃,部署開展“千萬駕駛人”再教育活動和“祝福平安千萬家”宣傳工程,加強交通安全責任制落實和源頭整治工作,從源頭上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推動建立政府部門消防工作協調機制,廣泛開展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達標活動,穩步推進農村社區消防工作,鞏固和發展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切實抓好社會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積極推動公共消防設施和滅火救援應急體系建設,實施千萬進城務工人員消防大培訓計劃,同時以人員密集場所、“三合一”場所、高層建筑、地下空間為重點,堅持不懈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堅決查處消防違法行為,全力提升預防和撲救重特大火災事故的能力。深化“治爆緝槍”、“除爆行動”和危險化學品整治行動,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協作機制,有效提高了綜合監管效能。全省道路交通和火災事故主要指標呈逐年下降趨勢。

    六、強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工作,夯實平安建設的根基

    江蘇把基層基礎建設作為平安建設工作的著力點和突破口,把平安建設責任落實到基層、力量向基層傾斜,不斷夯實維護社會穩定的基礎。

    (一)加強基層政法綜治組織規范化建設

    江蘇在全省1364個鄉鎮(街道)建立了綜治委及其辦公室,配備專抓政法綜治工作的黨政副職領導,87%的鄉鎮(街道)配備了專職黨委政法委員,鄉鎮(街道)專職綜治工作人員達4067名,建立健全工作例會、情況報告、檢查考核等各項工作機制和制度。公安機關通過精簡下沉機關警力、新增警力全部充實基層一線、定向招錄農村民警并規定服務年限等辦法,確保警力沉得下、待得住。全省精簡下沉機關警力4071人,派出所警力占縣級公安機關總警力的50.2%,基層一線和實戰單位警力占比達92.3%,并在全國首家招錄2100余名新警建立215支農村公路交巡警中隊。根據《關于加強全省司法所建設的意見》,各地大力加強鄉鎮(街道)司法所建設,全省共建立司法所1380個,98.5%達到了省級規范化建設標準。建立人民法庭259個,配備干警2382人。人民群眾對全省基層政法綜治組織的平均滿意率逐年提高,2008年達到98.45%。

    (二)建立鄉鎮(街道)政法綜治工作中心

    從2007年起,江蘇在全省推廣建立鄉鎮(街道)政法綜治工作中心,在不改變部門現行體制、不減少規定人員配備、不降低正常經費保障的前提下,整合基層政法綜治和維穩工作力量,形成維護基層社會穩定的“大穩定”工作格局,有效增強了基層維護社會穩定和駕馭社會治安局勢的合力。同時,在新一輪鄉鎮機構改革中,規定鄉鎮都要配備專抓綜治和平安建設的黨委委員,擔任政法綜治工作中心主任。全省鄉鎮(街道)政法綜治工作中心共有工作人員1.1萬余人,每個鄉鎮(街道)達7人以上,94%的政法綜治工作中心實行集中辦公。

    (三)全面建立村級綜治辦

    江蘇在全國率先推廣建立集治保、調解、社區警務、區域聯防、重點人群教育管理等多項職能于一體的實戰型村級綜治辦。全省22000多個村(社區)全部建立了綜治辦,每1-3個村配備駐村民警1名,專職保安2-4名,有條件的地方配備1名負責調解和重點人群教育管理的綜治社工。全省共配備社區和駐村民警2萬多人、民調干部10萬多人、專兼職聯防人員8.3萬余人。深入開展村(社區)綜治(警務)站星級達標創建活動,不斷提升基層綜治工作水平。村(社區)綜治辦的建立,鞏固和加強了村(社區)治保會、調委會,促進了警務進村(社區),確保了綜治各項基礎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筑牢了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

    太倉市"護村嫂"治安志愿者隊伍

    (四)壯大群防群治力量

    針對警力緊缺而綜治工作任務重的實際,江蘇堅持專群結合、依靠群眾,一手抓專職保安、外來人口協管員等專職群防群治力量的配備,一手抓治安志愿者等義務群防群治力量的壯大。根據蘇南、蘇中、蘇北的不同狀況,城市按照人口萬分之十至十五,農村按照人口萬分之八至十的比例,組建了用于社會面巡邏防范的專職保安隊伍。按照“政法綜治統一領導、公安機關統一管理、各類保安統一建制、保安人員統一持證上崗、管理部門有權統一調度使用”的原則,對保安隊伍進行清理整頓,對輔警力量進行有效整合。全省有專職保安隊員29萬余名,其中由政府籌資組建的社會面巡邏專職保安14.8萬余名,保安公司所屬保安5.6萬余名。各地還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大力宣傳平安建設活動,使平安建設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廣大人民群眾以極大的熱情和實際行動,積極支持、廣泛參與平安建設。通過預約巡邏、聯戶聯防、治安志愿者協會等載體和形式,建立義務治安群防群治隊伍180多萬人,平安志愿者57.7萬余名,組織廣大黨團員、離退休人員、各行各業的干部職工和廣大村(居)民開展治安巡邏、護村護院、鄰里守望等群防群治活動,形成了眾志成城保平安的工作格局。

    開展平安創建工作以來,在中共江蘇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全省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專群結合,依靠群眾”的方針,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嚴厲打擊各類嚴重刑事犯罪,積極構筑現代治安防控體系,不斷強化基層基礎工作,狠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的落實,取得了顯著成效。目前,江蘇省已有13個省轄市、104個縣(市、區)被省委、省政府批準為“社會治安安全市”、“社會治安安全縣(市、區)”,分別占總數的100%和98%。連續6年未發生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政治事件、群體性事件、惡性刑事案件和群死群傷的惡性治安災害事故。2005-2007年江蘇公眾治安安全感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績效連續三年位居全國首位,2008年繼續位居全國前列。

    中共江蘇省委政法委員會 中共江蘇省委黨史工作辦公室供稿 徐保剛 周和林執筆

    本文來源:http://www.lsjse.com/dangtuan/842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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