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組織)生活會制度】民主生活會制度
民主生活會制度
一、為堅持和健全黨內民主生活會制度,進一步加強領導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設,加強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保持黨組織的先進性,解決黨內存在的突出問題,更好地發揮民主生活會的作用,依據《黨內監督條例》,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按照規定,結合實際,組織召開好黨委班子和黨支部民主生活會,要找準黨性黨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確定民主生活會的主題。每次民主生活會都要認真做好民主生活會的準備,集中安排時間,以保證民主生活會的質量。一般一年召開一次。
三、黨委班子民主生活會,要按照上級黨組織要求,結合學院實際,確定重點解決的問題。民主生活會的主題及開法,一般應提前10天左右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以得到上級組織的指導和監督。保證民主生活會有序進行。領導班子成員在民主生活會上,應當針對自身存在的廉潔自律方面的問題以及黨員、群眾、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提出的意見,認真自我剖析,負責任地作出檢查或說明,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四、黨委班子成員,除參加黨委民主生活會外,要自覺地參加黨支部組織的黨內民主生活會,了解情況,并給予指導和監督。發現支部民主生活會主題不符合要求,應當提出明確意見,要求重新召開。
五、各黨支部要嚴格按照院黨委的要求,針對本支部、本單位工作實際和黨員、干部、職工的思想、工作和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認真嚴肅地組織黨員開好民主生活會,通過民主生活會,統一思想,改進作風,交換意見,溝通思想,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增進團結,促進工作。
六、黨委書記和黨支部書記是開好民主生活會的第一責任人。要明確責任,高度重視會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提高民主生活會的質量。要切實擔負起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的領導責任。整改措施要具體,針對性強,要明確具體責任人,以確保民主生活會真正收到實效。
七、黨委每次民主生活會后,要在一定范圍內向干部、職工通報有關情況和整改措施,接受群眾監督。在下次民主生活會上,黨委要對上次民主生活會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說明和總結。
八、每次民主生活會后,要將黨員、干部、職工提出的意見、民主生活會情況和整改措施,各支部應當用書面形式如實上報到院黨委。黨委按照規定將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情況和整改措施,如實上報到廳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