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有什么權利]全國人大代表有哪些權利 政協委員有哪些權利
全國人大代表有哪些權利?現行憲法和《全國人大組織法》規定,全國人大代表的權利有:
1.提出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的權利;
2.提出人事罷免案的權利;
3.提出質詢案和進行詢問的權利;
4.在全國人大召開的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追究;
5.在大會開會或閉會期間,非經許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審判;
6.對圍繞人大審議議題及有關內容,有視察的權利;
7.在出席全國人大會議和執行其他屬于代表職務的時候,國家和社會應根據實際需要為代表提供保障。
全國人大代表的義務有:
1.必須模范地遵守憲法和法律,認真行使職權,保守國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參加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
2.同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的聯系,聽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
政協委員有哪些權利?
政協委員(包括全國政協委員和地方各級政協委員)的權利主要有:
一、在本會會議上的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可以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二、通過本會會議和組織參加討論國家大政方針及該地方重大事務,對國家機關和
國家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三、對本地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
四、參加人民政協組織的視察、參觀和調查研究。
政協委員的義務主要有:
一、遵守政協章程。
二、遵守和履行政協會議的決議。
三、政協委員如果嚴重違反人民政協章程或人民政協會議的決議,由本會常務委員會分別依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處分,或撤銷其參加人民政協的資格。如果不服,可以請求復議。
政協委員產生的具體運作步驟一般為:
一、提名推薦。推薦全國委員會委員名單,由各黨派中央、各人民團體、無黨派民主人士、各個界別等協商提出。在地方的全國委員會委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協商推薦。
二、協商確定建議名單。對各方面提出的推薦名單由中共黨委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綜合平衡,反復同各推薦方面協商形成建議名單。
三、政協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將委員建議名單提交常務委員會會議進行協商和表決,經全體常務委員過半數同意予以通過。
四、公布。經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的委員,由政協辦公廳(或辦公室)分別通知推薦單位和個人,向委員發委員證書,并通過新聞媒介向社會公布。
增補政協委員的程序,也需要經過提名、協商、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和公布這幾個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