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風險防范管理工作總結】廉政風險防范管理工作執行階段具體措施
一、前期預防措施廉政風險防范管理的前期預防措施是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在界定風險的基礎上,針對黨員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中可能出現的思想道德風險、制度機制風險、崗位職責風險,采取廉政教育、聽證質詢、公開承諾等前期預防措施,增強黨員干部廉潔自律的主動性和監督制約機制的有效性,預防腐敗行為的發生。(一)思想道德風險的預防措施防范思想道德風險要以廉政教育、談心活動、人文關懷為主要措施。1、廉政教育各級黨組織要著力抓好黨員干部的經常性學習教育,促進黨員干部養成自覺學習、自省自勵的習慣,筑牢黨員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線,提高政治素質和道德修養。(1)廉政教育可以采取舉辦培訓班、報告會、廉政黨課、專題研討、廉政展覽、警示教育等多種形式。(2)各單位、各部門要每月開展一次廉政教育,每次不得少于一個小時。(3)各單位、各部門要建立廉政教育工作臺帳,記錄廉政教育的計劃安排、階段總結以及開展教育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教育內容、研討發言等情況。(4)黨員干部要自覺學習政治理論知識,及時記錄學習筆記,撰寫心得體會。副處級以下(含副處)黨員領導干部學習筆記和心得體會定期交主管領導審閱,正處級黨員領導干部學習筆記和心得體會,由區廉政風險防范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定期抽查。2、談心活動各級黨組織要通過談心活動,加強黨員干部之間的思想交流,及時掌握黨員干部的思想動態,幫助黨員干部解決思想困惑。(1)談心活動可以采取集體廉政談話、個別談心、互幫互助等形式。(2)各單位、各部門應當定期組織談心活動。當黨員干部出現工作效率不高、工作表現不佳等情況,以及面臨職務任免、崗位調動、家庭發生重大事項時,黨組織應當及時安排此類活動,了解和掌握黨員干部的思想變化。(3)各單位、各部門主要領導干部與管轄范圍內的黨員干部每年談心應不少于兩次,談心活動的組織開展情況應做好記錄,以備檢查。3、人文關懷各級黨組織要堅持以人為本,注重從精神生活上關心、愛護、幫助黨員干部,提倡高尚的精神追求,倡導積極向上的生活情趣,緩解黨員干部的工作壓力,營造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圍。(1)組織內容豐富的文化活動,如舉辦讀書會,業務知識、廉政知識競賽,推薦優秀書籍等。(2)開展有益身心健康的體育活動,如登山,棋牌類、球類等體育比賽。(3)組織對困難黨員幫扶活動,解決黨員干部工作、生活上的實際困難。(二)制度機制風險的預防措施防范制度機制風險要以聽證質詢、辦事公開、權力制衡為主要措施。1、聽證質詢聽證質詢是指各單位、各部門在做出重大事項決定前,應當召開有各方代表參加的聽證質詢會,公開重大事項決策方案以及相關依據和理由,聽取參會代表意見,解答相關問題。聽證質詢收集的意見和建議應作為有關單位做出決定的重要參考依據。(1)聽證質詢的主要內容包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重大事項;行政執法方面的重大事項;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的使用;其他需要聽證質詢的重大事項。(2)聽證質詢中的各方代表應包括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相關單位代表、社會群眾代表以及其他與所做決定有關的代表等。(3)聽證質詢會的程序主要包括:宣布聽證質詢會內容、介紹參會人員;有關單位宣讀重大事項決策方案,說明依據和理由,回答聽證質詢會參加人及有關人員的詢問;參會人員發表意見,對有關問題進行質證和辯論;對聽證質詢會進行總結并宣布聽證質詢會結束。2、辦事公開辦事公開是指各單位、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務院《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自治區和滿洲里市政府信息公開有關文件,積極推進黨務、政務、廠務、校務、司法警務和公用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公開具體職能、工作程序、事項辦理結果等內容,提高工作透明度。3、權力制衡權力制衡是指通過明確職責分工、細化工作流程、強化內部監督等方式,加強單位內部各部門之間的相互制約,督促各項制度的落實,利用制度的規范力、約束力控制權力的運行,防止腐敗行為的發生。(1)各單位、各部門的領導班子及紀檢監察組織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督,嚴格落實組織人事制度、財務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規定等各項規章制度。(2)各單位、各部門根據業務特點,將決策與執行,審批與復核,調配與使用,調查與處理等工作流程分離,由不同業務部門完成,形成各業務部門之間的相互牽制,相互制約。(3)各單位、各部門掌握人、財、物等重要權力的關鍵崗位人員要定期輪崗。(4)各單位、各部門要針對制度缺陷、措施未細化等問題,不斷完善制度體系,細化執行措施,縮小和規范自由裁量權。(三)崗位職責風險的預防措施防范崗位職責風險要以公開承諾、述職述廉、民主測評為主要措施。1、公開承諾公開承諾是指黨員干部結合本職工作按照廉政風險防范管理中有關崗位職責的要求,就業務工作、廉潔自律、依法行政等方面向公眾公開承諾。公開承諾的主要內容包括:(1)認真履行職責,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公開、公平、公正,依法高效辦事。(2)認真履行“一崗雙責”,自覺遵守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相關規定。(3)按照中央和區、市要求,加強思想作風、學風、工作作風、領導作風、生活作風建設。(4)嚴格執行首問責任制,以及一次性告知和限時服務的規定。(5)自覺主動地接受社會各界監督。2、述職述廉述職述廉是黨員領導干部落實崗位職責的具體體現。述職述廉的范圍、方式和程序按照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及自治區和滿洲里市有關文件執行。述職述廉的主要內容包括:(1)政治理論學習情況,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履行工作職責情況。
(2)執行民主集中制,參加黨內民主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情況。(3)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履行“一崗雙責”,遵守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準則及其他廉潔自律規定情況。(4)執行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個人廉政檔案制度等情況。(5)其他需要報告和說明的情況。3、民主測評民主測評是在提高工作透明度的基礎上,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了解群眾反映的一種手段。組織者應嚴格遵守保密規定。民主測評的主要內容包括:(1)落實廉政風險防范措施情況。(2)落實各項管理制度、監督措施情況。(3)黨員干部個人申報事項的準確度和公開承諾履行情況。(4)參與廉政教育學習、談心、互幫互助等活動情況。(5)依據規定參與述職述廉、民主生活會、職代會情況。(6)其他需要進行民主測評的情況。二、中期監控機制廉政風險防范管理執行階段的中期監控機制是建立在前期預防措施的基礎上,通過信息監測、定期自查、垂直抽查等手段,對黨員干部行為、制度機制運轉、權力運行過程實施監控,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以便進一步采取相應的后期處置辦法。(一)信息監測信息監測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通過各種有效途徑,掌握各單位、各部門及其黨員干部在思想道德風險、制度機制風險及崗位職責風險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信息監測的主要方式包括:1、利用述職述廉,掌握黨員干部自我批評中暴露的缺點與不足。2、利用民主生活會、職代會、民主測評、群眾評議等方式,發現黨員干部存在的問題。3、利用信訪舉報、行政投訴、政風行風熱線等手段及輿論監督的方式,了解群眾舉報、社會反映的問題。4、紀檢監察組織根據日常工作情況,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5、根據網絡監控信息,掌握黨員干部使用網絡的不良行為。6、廉政風險防范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在工作中探索出來的其他監測方式。(二)定期自查各單位、各部門的廉政風險防范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每半年開展一次自查,并撰寫自查報告上報區廉政風險防范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自查主要針對以下內容:1、風險防范措施的制定是否具有針對性,措施的落實是否取得積極效果。2、黨員干部廉潔自律、履職盡責情況。3、制度機制中的薄弱環節。(三)垂直抽查區廉政風險防范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工作需要,選擇重點單位開展抽查工作,抽查的內容主要是各單位、各部門落實風險防范措施的情況垂直抽查的主要方式包括:1、明查暗訪。發揮區級黨風廉政監督員和特約監察員的作用,選擇重點單位,對風險防范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明查暗訪。 、專項檢查。針對重點單位在重要事項方面采取的風險防范措施,如重大事項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等方面的風險防范措施,開展專項檢查。3、巡視督導。區委巡視督導組將各單位、各部門落實風險防范措施的情況納入巡視督導內容垂直抽查的檢查形式主要包括聽取匯報,查閱學習教育臺帳及各種活動記錄,抽樣問卷調查,查閱各單位、各部門在人、財、物等方面的檔案記錄,查閱各類招待費支出票據,調用財政、人事、審計等部門的相關數據以及對中期監控發現的問題與不足,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及時采取后期處置措施,避免問題的擴大化、嚴重化。同時,要認真分析問題出現的原因,對不具有針對性、有效性的防范措施,及時修正;對未落實防范措施的,及時整改,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三、后期處置辦法廉政風險防范管理后期處置辦法是針對中期監控發現的問題,視情節嚴重程度不同,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相應的廉政風險防范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分別實施警示提醒、誡勉糾錯、責令整改三種措施,及時糾正工作中的失誤和偏差,堵塞漏洞,避免問題演化發展成違紀違法行為。(一)警示提醒警示提醒立足于強化黨組織對黨員干部的主動教育和監督,本著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原則,對群眾有反映,可能出現腐敗問題的黨員干部,進行警示提醒。1、適用范圍(1)群眾有舉報、社會有反映的。(2)不按照規定落實風險防范措施,情節輕微的。(3)黨員干部廉潔自律民主測評中滿意率較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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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廉政風險防范管理工作中發現的,組織認為·必要提醒的。2、實施方式(1)信訪約談。根據群眾信訪舉報,對思想、政治、工作、生活、作風等方面存在一般性問題的黨員干部,在不違反保密規定的基礎上,進行約談,要求其對組織需要了解、核實的問題如實做出回答或說明,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2)詢問函。針對未按照規定落實風險防范措施的黨員干部發出詢問函,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做出說明或提出整改措施。(3)重點提醒。針對黨員干部民主測評反映出的問題,或者可能出現廉政風險的重要關口,以提醒書或面談的形式進行重點提醒。如針對職務升遷、崗位調動、婚喪嫁娶、子女升學、喬遷新居、出國考察等有可能發生廉政風險的事項進行提醒。(二)誠勉糾錯誠勉糾錯立足于幫助和督促黨員干部及時發現自身存在的廉政風險問題,及時糾正其工作中的失誤和偏差,督促引導,終止其錯誤行為繼續發展。1、適用范圍(1)警示提醒后仍未改正的。
(2)未認真履行“一崗雙責”或履行不到位的,未嚴格執行“三重一大”等相關制度的,有失職瀆職、不作為或者濫用職權行為,尚未造成損失的。(3)執行方針、政策、決定中出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2、實施方式(1)告誡勸勉。對警示提醒后仍未改正的,未認真履行“一崗雙責”或履行不到位的黨員干部,進行告誡,指出其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2)糾正偏差。對在執行方針、政策、決定中出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黨員干部通過書面或面談等方式,告知其存在的問題,要求其糾正錯誤傾向,終止錯誤行為。3、實施期限誡勉糾錯的期限根據誡勉糾錯對象存在問題的輕重程度確定,最長不超過3個月。誡勉糾錯對象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制定措施并及時糾正錯誤行為,相應的廉政風險防范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檢查其糾錯落實情況,并將相關情況報區廉政風險防范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三)責令整改責令整改立足于保護和挽救黨員干部,對已實施錯誤行為,構成輕微違規違紀,但可以不予處分的黨員干部,通過限期整改和強制履行,避免問題進一步惡化。1、適用范圍(1)誡勉糾錯后仍未改正的。(2)對管轄范圍內發生的不正之風或違紀違法案件負有責任,但可不予紀律處分的。(3)具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所列舉的行為,但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紀律處分,或者情節輕微,可不予處分的。2、實施方式(1)限期整改。對已實施錯誤行為,構成輕微違規違紀,但可不予處分的黨員干部,指出存在的問題及其危害,要求其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2)強制履行。對誡勉糾錯仍未改正的,或對管轄范圍內發生違紀違法案件負有責任,但可不予處分的黨員干部進行批評教育,剖析其錯誤根源,強制其認真履行職責,并進行跟蹤督導。3、實施期限責令整改的期限根據責令整改對象存在問題的輕重程度確定,最長不超過6個月。責令整改對象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時糾正錯誤行為,相應的廉政風險防范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監替檢查其整改落實情況,并將相關情況報區廉政風險防范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四)處置結果的運用1、警示提醒、誡勉糾錯和責令整改對象,誠心接受批評、整改到位的,既往不咎;整改不力,錯誤繼續蔓延構成違紀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處理,或立案查處。2、警示提醒、誡勉糾錯和責令整改相關情況應及時通報組織、人事部門,作為年終考核依據,并記入個人廉政檔案。3、誡勉糾錯和責令整改對象在糾錯和整改期間,不能提拔、調動,不得參加各類先進評比。4、警示提醒、誡勉糾錯、責令整改對象可向本級或者上級廉政風險防范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異議,受理機構調查了解后,應予以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