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風廉政建設學習情況精選六篇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指各級黨委(黨組)、政府(行政)及其職能部門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應當承擔責任的制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黨風廉政建設學習情況精選六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篇一】黨風廉政建設學習情況
不停歇不松勁再出發,馳而不息糾“四風”
2017年伊始,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上指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是一場攻堅戰、持久戰,要堅定不移做好工作。
新時代新氣象新作為。黨的十九大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作出了新部署。
2017年10月27日,十九屆中共中央政治局首次會議就審議了《中共中央政治局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實施細則》;2017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對糾正“四風”問題作出重要指示,再次向全黨釋放了持之以恒正風肅紀的強烈信號,發出了作風建設再出發的動員令、沖鋒號。
2017年12月下旬,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緊盯元旦春節,持之以恒正風肅紀;12月底,中央紀委印發通知,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鞏固和拓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果,確保2018年元旦春節風清氣正。
執紀必嚴問責必嚴,持續保持高壓態勢
一年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立足職能職責,堅持挺紀在前,把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體現在作風建設全過程,嚴格執紀嚴格問責,持續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切實把越往后執紀越嚴落到實處。
開展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線索,整治突出問題。采取日常檢查與節點檢查相結合、全面排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突擊暗訪與隨機回訪相結合的方式,盯緊盯牢重點場所、重點環節、重點問題,及時發現和集中查處、整治“四風”問題,開展集中整治,有效地遏制了“四風”問題的蔓延,形成了有力震懾。
警鐘長鳴,震懾常在,越往后執紀越嚴。2017年,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把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作為紀律審查的重點,尤其對十八大以來不收手、不知止的,一律從嚴查處。1月-11月查處問題數、處理黨員干部人數、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人數均已超過去年全年總和。
與此同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不斷加大問責力度,突出“一案雙查”,對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落實不力的黨組織和領導干部,嚴肅追究責任,倒逼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將主體責任落到實處。2017年1月至11月,全國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被問責的領導干部共7700余人。
健全完善長效機制,堅持用制度鞏固成果
2017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實施細則》印發后,中央紀委繼續督促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對照實施細則精神,堅持高標準嚴要求,進一步研究健全完善本地區本部門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加強作風建設的制度規定和措施辦法;對與實施細則精神不相符的,及時督促整改糾正。
(摘自: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廉政提醒
持之以恒正風肅紀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就節前持之以恒正風肅紀再次予以強調:
★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的政治建設,嚴肅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黨員領導干部要帶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新修訂的實施細則精神,帶頭轉變作風、糾正“四風”,特別要力戒表態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領導干部要帶頭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堅決杜絕“節日腐敗”,堅決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行為。嚴禁違規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用公款購買贈送賀年卡、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嚴禁違規收送禮品、禮金、消費卡等,嚴禁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或借機斂財,嚴禁公車私用或“私車公養”,嚴禁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嚴禁違規參加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
★緊盯“四風”新動向,有針對性地治理隱形變異的違規問題。
★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對違規違紀行為嚴查快辦,對典型問題點名道姓通報曝光。
【篇二】黨風廉政建設學習情況
1、何為"妄議"中央大政方針?何為正確的討論議論?
第46條中“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何為“妄議”?具體的標準是什么?怎樣算是正確的討論議論,怎樣算是“妄議”?
中央紀委法規室:“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是這次修訂新增的違紀行為。之所以這樣規定,最重要的依據是黨章。黨章在總綱中規定堅持民主集中制是黨的建設必須堅持的四項基本原則之一。它一方面要求必須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和黨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又必須實行正確的集中,保證全黨的團結統一和行動一致,保證黨的決定得到迅速而有效的貫徹執行。黨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針政策時,通過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聽取有關黨組織和黨員的意見建議,但是有些人“當面不說、背后亂說”“會上不說、會后亂說”“臺上不說、臺下亂說”,實際上不僅擾亂了人們的思想,還破壞黨的集中統一,妨礙中央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造成了嚴重后果。對該類行為應當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對于情節輕微的,可以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組織處理。
2、黨員涉嫌違法犯罪,先處分還是司法判決后再處分?
第27條、第30條和第34條結合起來看,可理解為在發現黨員涉嫌違法犯罪行為后,給撤職以上處分。如果先給了處分,移送司法后不起訴、免于刑罰或者改判了,被處分的黨員可能以判決結果來申訴,紀檢機關可能又要重新調整作出相應的處理。而如果移送等司法判決后再處分,又不能體現快查快結的要求,且第27條就失去存在的意義。在這種情況下,如何才能更好體現這三個條文的規定要求?
中央紀委法規室:《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27條規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刑法規定的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在執紀實踐中,對于涉嫌故意犯罪且可能被司法機關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或者被單處或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一般可以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涉嫌過失犯罪,可能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也可以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以與移送司法后的司法處理結果保持協調。對于涉嫌犯罪但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可能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并免于刑事處罰的,則可以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對黨員是否涉嫌違法犯罪、涉嫌犯何罪、司法機關可能做何處理有不同認識,爭議較大的,也可以先依紀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在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前,至遲應當在人民法院二審終審判決前,依據司法機關對黨員涉嫌違法犯罪處理意見做出紀律處分。如果移送司法前已經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但在司法審判中作出無罪判決的,應當根據司法審判結果重新作出相應處理。
3、黨員用自己家庭合法收入買豪車、名表等,是否會受到處分?
第126條規定“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生活奢靡,貪圖享樂”的定義是什么?黨員用自己家庭的合法收入買豪車、名表等,會不會被群眾舉報,是否會受到處分?
中央紀委法規室:《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126條是關于黨員在生活中陷入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并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給予紀律處分的規定。其中,“生活奢靡、貪圖享樂”主要是指黨員背離了黨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義務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尚儉戒奢”的要求,在日常生活中,講排場,比闊氣,動輒揮金如土,恰如群眾批評的那種土豪氣。他們的行為,明顯超過當地正常生活消費水平和群眾對黨員應當是社會主義新風尚和社會主義榮辱觀帶頭踐行者的要求。
所謂“不良影響”,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風俗習慣和群眾的反映等因素綜合考慮。隨著我國經濟社會不斷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黨員、干部靠自己的勞動,生活過得好一點,群眾完全理解,但過分奢靡,群眾會認為他們沒有體現出先進分子的本色,不像一名共產黨員的所作所為。
4、新版條例對黨員在計劃生育政策方面是否放寬了要求?
新版條例刪除關于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相關規定,如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應當依法給予黨員干部行政處分,再按新版條例第34條的規定,黨員依法受到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可以根據生效的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決定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經核實后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但沒有明確給予什么等級的處分。而舊版條例對此明確為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可以給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是否表明新版條例對黨員在計劃生育政策方面放寬了要求?
中央紀委法規室:計劃生育是基本國策,廣大黨員都應自覺遵守、執行。在剛剛召開的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上,中共中央關于十三五規劃的建議中提出,“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將來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若做了相應修改,一對夫婦兩個孩子也是“計劃生育”,這一基本國策也要嚴肅執行。修訂后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刪除超計劃生育的處分條款內容,主要是按照紀法分開的原則,既然國法有規定,黨員就應當模范遵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不再重復規定,絕不意味著是對黨員在遵守國法、計劃生育國策方面的松綁。如果黨員違反法律法規超計劃生育,構成違紀的,就要按照總則中的紀法銜接條款予以處分。
5、中學、大學都有同學會,參加這樣同學會的活動是否都視作違紀?
第68條關于“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的規定,“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和“自發成立”的含義是什么?中學、大學都有同學會,參加這樣同學會的活動是否都視作違紀?怎樣的同學會會被視為違規組織?
中央紀委法規室:《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八條規定,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的,要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分。正確理解該條需要把握三點:一是該條規定的主體僅是“黨員領導干部”,體現了對黨員領導干部的高要求。二是該條所稱的“有關規定”是指2002年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總政治部聯合下發的《關于領導干部不得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組織的通知》。即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行為構成違紀的前提是違反該規定。該通知明確要求,領導干部不得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校友、戰友之間的各種聯誼會之類的組織,不得擔當這類聯誼會的發起人和組織者,不得在這類聯誼會中擔任相應職務;不得借機編織“關系網”,搞親親疏疏,團團伙伙,更不得有“結盟”“金蘭結義”等行為。三是該條所稱的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是指未經登記注冊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因此,黨員包括領導干部在正常范圍內的老鄉、校友、戰友聚會并不違反黨的紀律。要注意區分該違紀行為與組織參加老鄉、校友、戰友之間的正常聚會活動,只有違反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才是違紀。
6、對于“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標準怎么認定?
第83、84條提及收受、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對于“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標準怎么認定?發達地區和落后貧困地區對于“正常禮尚往來”標準不同,這個標準是否能做出準確規定?
中央紀委法規室:從近年來的辦案實踐看,從事公務的黨員干部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問題比較突出,嚴重影響了黨員干部形象,破壞了黨群干群關系,是產生腐敗行為的溫床,有必要對這類行為予以紀律規范。《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沒有對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等行為搞簡單的“一刀切”,而是區別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了規定。一是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要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也就是說,對于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一律不準收受。二是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的,要予以紀律處分。這是新的規定,即日常生活中收受同事、同學、老鄉、朋友等贈送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雖與公正執行公務無關,但如果“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要予以處分。
所謂“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一是指在禮節上講究有來有往,換句話說就是你對我怎么樣,我也對你怎么樣,不能只來不往。二是指明顯超出了當地正常經濟水平、風俗習慣、個人經濟能力的禮品、禮金價值。具體給予處分時應根據各種因素綜合考慮酌情處理。
7、“黨員領導干部”的范圍是什么?什么職級算領導干部?
全文有17處提及“黨員領導干部”,是否可以理解處分條例全篇是對黨員的紀律要求,這17處寫明“黨員領導干部”的是對領導干部規定的更高些的條文?“黨員領導干部”的范圍是什么?什么職級算領導干部?
中央紀委法規室:分則中以“黨員領導干部”為主體的條文說明該條針對的是黨員領導干部,一般黨員不適用該條。
目前,“黨員領導干部”的范圍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是黨政機關中的“黨員領導干部”,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中擔任各級領導職務和副調研員以上非領導職務的中共黨員。二是國有企業中的“黨員領導干部”,包括大型、特大型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中層以上領導人員,中型以下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領導班子,以及上述企業中其他相當于縣處級以上層次的中共黨員。三是事業單位中的“黨員領導干部”,包括事業單位(未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范圍)領導班子和其他六級以上管理崗位的中共黨員。此外,已退出上述領導職務、但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中共黨員干部也屬于黨員領導干部的范圍。
8、是否黨員干部以后不準買賣股票和進行證券投資?
根據第88條關于“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規定,是否黨員干部以后不準買賣股票和進行證券投資?
中央紀委法規室:《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是關于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行為的處分規定。其中,第(三)項將“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作為違紀情形之一列出。充分理解該項規定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未改變原條例的規定。原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二)項將“個人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列為違紀情形之一,其中“違反規定”的表述與該條第一款開頭“違反有關規定”的文字表述重復。修訂過程中,為避免重復我們刪除了“個人違反規定”,實質內容沒有變化。
關于買賣股票問題,我們經歷了一個從一律禁止到逐步放寬的過程。1993年10月,黨中央、國務院作出了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不準買賣股票的規定。在當時國家證券市場監管機制不夠健全的歷史條件下,這一規定對于促進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廉潔自律,保證證券市場健康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隨著我國證券業監管制度的逐步健全,特別是《證券法》的頒布實施,證券市場的管理越來越規范。因此,2001年4月黨中央、國務院決定有限制地放寬對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買賣股票的規定,并出臺了《關于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
根據這一規定,主要有以下幾類人員不得買賣股票:(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2)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4)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由于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后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9、一些交通違法行為是否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處分?
根據第32條規定,黨員犯罪輕微,雖有罪但免于起訴和刑罰,或單處罰金的,要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但根據我國刑法修正案(九),從2015年11月1日起實施,一些交通違法行為也屬于犯罪,比如嚴重超員或者超速,對于這些行為是否也要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的處分?
中央紀委法規室:《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32條規定,黨員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并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這一條文是此次修訂新增的內容。根據該條的規定,不論何種犯罪行為,只要是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并免予刑事處罰的,均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10、“有關規定”是指哪些規定,是否可以明確列出?
全文共有29處提及“違反有關規定”或者“不按照有關規定”。“有關規定”是指哪些規定,是否可以明確列出?
中央紀委法規室:《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具體條文中提及的“有關規定”,是指一旦實施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的具體行為,是否構成違紀的前提性規定。也就是說是否構成違紀要以是否違反了有關規定為前提條件。這些規定主要是指現行有效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比如《關于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關于領導干部不得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組織的通知》,再比如,《關于進一步制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干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等等。采取援引有關規定這種方式,主要是因為這些規定的內容很豐富,不可能在條例中一一列舉。同時,隨著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發展,也可能會出臺一些新的規定或者修訂相關的規定。采用概括表述的方式,能夠更好地適應管黨治黨的需要。
【篇三】黨風廉政建設學習情況
教師的道德表現能夠影響一個學生的一生,作為教師,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其身教必然重于言教,要在自己的職業道德方面追求卓越,追求高標準,這是構建我們未來民族道德素質的基礎。
黨的十七大提出:堅決反對和防止腐敗,是全黨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頒布之后,廉潔教育進校園成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鞏固擴大反腐倡廉成果的一項重要舉措。
廉潔教育進校園,有利于培育學生正確的價值觀和高尚的道德情操,讓學生就具有抵抗腐敗的免疫力;有利于依法治教,防止腐敗;對樹立教育的良好形象,促進教育事業健康和諧發展,也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教育實踐證明,師德的影響是不可估量的。獻身教育,重在實踐師德。怎樣看待學生,怎樣教育學生,怎樣當好教師,這一課題是涉及教師職業道德的本質問題,值得我們深思。
“天地君親師”之說,體現了中國人尊師重教的傳統,教師之所以受人尊重,因為他是人類文化、文明的傳播者,因為他的職業是神圣的,擔負著培育下一代的艱巨任務,因為他是人師,是人之楷模。然而,教師并不是孤獨的,他置身于現實生活中,置身于市場經濟環境下,像一些高層人士一樣在教師職業中也出現了不廉不潔現象。
他們利用教師職業之便,在學生身上獲取利益,如獲取高額回扣的強行推銷資料;他們不熱心本職工作,對本職工作不盡責,利用職務謀取利益;有的甚至利用教師節、春節等向學生直接或間接索要錢物等等。這些行為嚴重損害了教師形象,削弱了學校育人效果,加劇了行業不正之風,教師的工作對象是成長中有極大可塑性的大學生,教師的道德表現能夠影響一個學生的一生。作為教師,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其身教必然重于言教。要在自己的職業道德方面追求卓越,追求高標準,這是構建我們未來民族道德素質的基礎。因此,在個人思想上都應有所改善。
一、要樹立個人利益的滿足必須以社會利益的維護為前提的人生觀。不廉不潔教師在個人生追求上總是以個人價值為核心,追求個人需要利益的滿足,而置社會人民群眾利益于不顧,顛倒了個人和社會關系,不顧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師德建設中,加強教師社會價值導向,集體主義價值導向,才能抑制和克服教師出現從教不廉現象的產生。
二、要樹立正確對待奉獻和索取義和利的價值觀。教師應樹立以積極的勞動創造為社會集體作貢獻的貢獻觀,樹立思想言行合科道德標準的道德觀,要在勞動貢獻基礎上索取利益,不不勞而獲,不索取非法式,違背道德的利益,不索取損害人民群眾的利益的物,不收不義之財。
三、要樹立真正的幸福是健康的精神需要,合理的物質需要的滿足有機聯系的幸福觀。教師單純追求物質幸福會使人變得斤斤計較,甚至于千方百計謀取私利,損害他人的健康與幸福,單純談精神幸福也是不合實際的,只有做到精神與物質的統一,才能創造出真正的幸福,使人變得清靜、安心、高昂、理直氣壯。
一個能真正承擔起教書育人神圣職責的教師就必須用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嚴格約束自己,在工作中做到廉潔從教,保持廉潔自律,堅守高尚情操,抵制不良風氣,保持教育公正,接受監督,增強廉潔從教意識。 _同志指出:“老師作為人類靈魂的工程師,不僅要教好書,還要育好人,各方面都要為人師表”。
教師的道德,是教育文化的深層內涵,也是一個民族在教育活動中表現出來的富有強大生命力的優秀思想、高尚品格和堅定行為,是提高民族素質、培養民族精神的動力之源。青少年的健康成長是一項要全社會共同努力的系統工程,高素質的教師隊伍是這一工程順利實現的根本保證。廉潔從教,不僅是教師有效地對學生進行教育的良好人格條件和內在基礎,而且對社會風尚文明的倡化也是有重要意義的。
加強自身修養,把廉政文化建設任務落到實處,把反腐倡廉教育納入師德建設的各個環節,加強理想信念教育、法律紀律教育和優良傳統教育,切實解決自己師德建設中的不足問題,不斷改進和創新師德建設的工作內容、形式、方法和手段等,著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質、職業理想和職業道德水平。
學校把校園廉政文化建設作為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目標管理的重要內容。我通過學生活動、系部活動、聽取老師、同學們對我們黨員廉政建設不同意見和建議,同時也向老師、同學們宣傳廉政建設,在工作中做到辦事公開,實行陽光作業,堅決杜絕暗箱操作,切實做好日常監督和定期檢查。其次,通過反腐創廉圖片展,向老師、學生進行宣傳,在社會與學校之間架起一座溝通的橋梁。
把廉政建設進校園活動與教育學生相結合,培養學生健康成長。將“廉政文化進校園”與我系文化活動相結合,在校園文化活動建設中,加載精神境界、價值觀念、道德修養、敬業精神、人格品德、廉政操守等教育內容。精心設計和組織開展內容豐富、形式新穎、吸引力強的大課間活動。不斷加強校內宣傳櫥窗等宣傳輿論陣地建設,寓廉潔教育于文化活動之中。充分發揮網絡等新型媒體的重要作用,在日常學習工作中滲透廉潔教育內容,把廉潔教育融入學習、工作和生活之中,從具體事情抓起,從一言一行做起,培養良好的廉潔意識。積極引導和支持學生社團等學生組織開展廉潔教育活動,激發學生的廉潔意識,增強廉潔教育效果。
【篇四】黨風廉政建設學習情況
x月7日我參加了廉政教育基地參觀活動,為時一個多小時的參觀學習讓我受益匪淺,內心受到了很大的沖擊,一句句醒世警言、一例例鮮活事例、一張張悔恨淚臉,無不發人深省。
通過這次活動,我深刻認識到:作為一名黨員,一定要不斷強化廉潔自律意識,從“小節”做起,學會自我約束,堅持做到自尊、自愛、自潔、自警、自控,并不斷加強自己的世界觀、稿子鋪整理,人生觀的改造,時刻牢記黨的反腐紀律。作為我們宣傳戰線的帶頭人,我更應該加強廉潔的思想建設,讓廉潔成為一種習慣,只有這樣才能在將來更好的為人民服務。
如何做一名勤政廉政的黨員干部,我認為必須從以下幾方面做起:
一、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反腐倡廉的理論水平
從那些因貪污受賄走向犯罪道路的案例來看,貪污受賄不是其天生的本性,恰恰是因為他們自己放松了對黨紀法規的學習,且將學習浮于表面,流于形式,不去用心學,用心思考。不學習容易使自己政治上糊涂、思想上麻木。為此我們不僅要加強對黨的理論和廉政制度的學習,而且要勤于思考,把握其精神實質,并在實際工作、生活中加以運用。
二、嚴于律己,防微杜漸
通過參觀學習我看到,許多黨員干部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是他們從拿一點、收一點、吃一點開始,一步一步不知不覺地墜入罪惡的泥潭。由此可見,工作中、生活中的“小事”正是防微杜漸必不可少的防線,忽視不得,含糊不得,放任不得。小節不保,大節難守。因此在工作、生活中我們都要時刻檢點、約束、警示自己,做到“拒腐蝕,永不沾”。
三、加強權力監督,防止權力亂用
作為“帶頭人”,我要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自覺接受監督。失去監督的權力,必然滋生腐敗,脫離監督的干部,往往會犯錯誤。案例中的許多領導干部就是利用手中的權力,大勢撈取好處,稿子鋪整理,長期下去,只得從受人尊敬的領導干部蛻變成人民的罪人,不僅葬送了自己的美好人生,也有損了領導干部的形象。我們每一名黨員干部都要正確地對待監督。身邊同事、朋友的監督是一面鏡子,經常地照一照,檢查一下自己的缺點和不足,及時加以改正和糾正,對自己的成長進步大有裨益。
總之,作為一名廉潔黨員干部,更要從自身嚴格要求,防微杜漸,從點滴做起,在工作、生活、人前或人后,時刻用黨的紀律來約束自己、規范自己,做反腐倡廉的表率。
【篇五】黨風廉政建設學習情況
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是每一名黨員干部都必須時刻堅持的方針和原則。作為一名黨員干部,更應該從頭做起,自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自覺筑牢拒腐防變意識,真正做一個黨組織放心、人民滿意、相信的黨員干部。
一、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干干凈凈履行職責
1、警鐘長鳴,筑牢防線。把牢思想這一關是最有效的預防,加強思想教育也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策。在實際工作和生活中不能放松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改造,要充分認識到權力是一把雙刃劍,用好了能為民造福,用不好也能為自己造“罪”,大腦中要時刻繃緊這根弦,時時警醒自己,筑牢防線。
2、從嚴自律,管住自己。我們現在各方面的條件也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越是在這種形勢下,越要保持清醒的頭腦,越要保持艱苦奮斗的作風,越要從方方面面嚴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錯誤、栽跟頭。每一名黨員都要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涇渭分明,小節上時刻從嚴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腦子里要有明確的界限,要切實做到自重、自律、自警、自勵,清清白白從政,踏踏實實干事,堂堂正正做人。
二、堅持求真務實,扎扎實實干好工作
1、要有求真的精神。求真說到底是一種覺悟、一種境界、一種品德、一種精神,是分析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的有力武器,更是一種動力。具體到實際工作來說,就是堅持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首位,客觀分析存在的問題和差距,清醒地看到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矛盾和困難,增強加快發展的壓力感、緊迫感。堅定信心,維護好群眾的根本利益。求真就要開動腦筋,勤于思考,學會用心,善于從普遍性問題中發現和找到規律性的東西,總結和提煉經驗性的做法,用以解決發展中的矛盾、前進中的難題、工作中的癥結。總的來說就是既要有加快發展的高度熱情,又要有扎扎實實的工作態度,使工作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有創造性。
2、要有務實的作風。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做老實人,是處事為人的立身之本,一個人的能力有大小、職位有高低,但只要是沉下心來做事、實打實地做人,就能干出名堂,也能取得組織的信任,得到群眾的贊譽。
三、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深入開展反腐敗斗爭
腐敗現象的存在是我們不容回避的問題,這方面的問題最傷群眾的感情,最損害黨和人民群眾的關系。我們要毫不松懈地抓好黨風廉政建設,以實際行動貫徹始終,以實際成效取信于民。要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必須堅決把反腐敗斗爭深入進行下去。要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大治本的力度,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全過程。要強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潔從政教育,牢固構筑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要時刻把黨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覺地以黨紀政紀約束自己,用群眾的滿意程度鞭策自己,模范地遵守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始終做到自重、自律、自警、自勵,始終保持共產黨人的蓬勃朝氣、昂揚銳氣和浩然正氣,以自身的模范行動實踐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人民群眾是推動和諧社會建設的力量源泉。歷史和現實的經驗都證明,執政黨處理好與人民群眾的關系,社會才能和諧、穩定;反之,社會就會缺乏活力,矛盾叢生,甚至導致社會動蕩。我們黨的最大政治優勢是密切聯系群眾,黨執政后的最大危險是脫離群眾。優良的作風,嚴明的紀律,是我們黨團結和帶領人民群眾從勝利走向勝利的成功經驗,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
【篇六】黨風廉政建設學習情況
x月7日我參加了廉政教育基地參觀活動,為時一個多小時的參觀學習讓我受益匪淺,內心受到了很大的沖擊,一句句醒世警言、一例例鮮活事例、一張張悔恨淚臉,無不發人深省。
通過這次活動,我深刻認識到:作為一名黨員,一定要不斷強化廉潔自律意識,從“小節”做起,學會自我約束,堅持做到自尊、自愛、自潔、自警、自控,并不斷加強自己的世界觀、人生觀的改造,時刻牢記黨的反腐紀律。作為我們宣傳戰線的帶頭人,我更應該加強廉潔的思想建設,讓廉潔成為一種習慣,只有這樣才能在將來更好的為人民服務。
如何做一名勤政廉政的黨員干部,我認為必須從以下幾方面做起:
一、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反腐倡廉的理論水平
從那些因貪污受賄走向犯罪道路的案例來看,貪污受賄不是其天生的本性,恰恰是因為他們自己放松了對黨紀法規的學習,且將學習浮于表面,流于形式,不去用心學,用心思考。不學習容易使自己政治上糊涂、思想上麻木。為此我們不僅要加強對黨的理論和廉政制度的學習,而且要勤于思考,把握其精神實質,并在實際工作、生活中加以運用。
二、嚴于律己,防微杜漸
通過參觀學習我看到,許多黨員干部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是他們從拿一點、收一點、吃一點開始,一步一步不知不覺地墜入罪惡的泥潭。由此可見,工作中、生活中的“小事”正是防微杜漸必不可少的防線,忽視不得,含糊不得,放任不得。小節不保,大節難守。因此在工作、生活中我們都要時刻檢點、約束、警示自己,做到“拒腐蝕,永不沾”。
三、加強權力監督,防止權力亂用
作為“帶頭人”,我要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自覺接受監督。失去監督的權力,必然滋生腐敗,脫離監督的干部,往往會犯錯誤。案例中的許多領導干部就是利用手中的權力,大勢撈取好處,長期下去,只得從受人尊敬的領導干部蛻變成人民的罪人,不僅葬送了自己的美好人生,也有損了領導干部的形象。我們每一名黨員干部都要正確地對待監督。身邊同事、朋友的監督是一面鏡子,經常地照一照,檢查一下自己的缺點和不足,及時加以改正和糾正,對自己的成長進步大有裨益。
總之,作為一名廉潔黨員干部,更要從自身嚴格要求,防微杜漸,從點滴做起,在工作、生活、人前或人后,時刻用黨的紀律來約束自己、規范自己,做反腐倡廉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