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風廉政建設存在的問題【三篇】
從廣義上說,組織是指由諸多要素按照一定方式相互聯系起來的系統。從狹義上說,組織就是指人們為實現一定的目標,互相協作結合而成的集體或團體,如黨團組織、工會組織、企業、軍事組織等等。狹義的組織專門指人群而言,運用于社會管理之中。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黨風廉政建設存在的問題【三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第1篇: 黨風廉政建設存在的問題
根據工委、紀檢部門的具體安排,我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上級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指示,切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職責制的各項要求,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與本職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同獎懲”?,F結合本人的實際將個人執行黨風廉政建設狀況總結如下:
個人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
思想認識不高,存在“形式主義”。工作上的官僚主義、形式主義我們都有所認知,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方面存在形式主義,有文件不貫徹,工作蜻蜓點水、浮于表面,或只做表面文章,而不是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深入工作第一線,用會議貫徹會議,用講話落實講話,用文件落實文件,宣傳教育抓得不夠、責任制不落實,流于形式,只注重表面現象,不注意研究把握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思想動態,做有針對性和成效性工作,造成工作主動性的欠缺。
整改措施:
1、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思想認識,增強了自覺執行黨風廉政規定的自覺性。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有關廉政建設方面的規定政策。切實把為人民服務,致富一方作為自我的行動指南。按照上級紀檢部門的有關要求,經常性的學習黨紀法規和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學習中紀委提出的關于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六項規定”、“四大紀律八項要求”。不斷增強自律意識,提高自身思想修養,與黨中央和上級持續一致,以此端正工作作風、生活作風。
2、正確對待權力,認真履行好職責。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落實狀況,做到制度之內“不缺位”,制度之外“不越位”。切實履行好自我工作職責,能嚴格執行廉潔自律規定,一年來,沒有違反廉政規定和制度的行為。本人住房是九九年拆舊建新自建房,居住至今。對家人能嚴格要求,嚴以律己。妻子在教育戰線工作,我們能經常交換意見,互相督促,從來沒有利用職務為家庭謀私利,從事個人經商活動。在公務活動中由本人經手的事務,一律經主要領導審批同意,本人不自作主張。對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職責制能抓好落實,同志們能經常進行思想交流,互相鞭策,互相促進。在財務工作管理方面,先請示申報,再逐級審批,杜絕了違紀違規事件的發生。
3、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用心配合主要領導做好工作。能夠同工委、辦事處一班人團結一致,密切配合,勤奮工作。真正做到該做的事情用心去做好,不該做的事情不去管閑事,該忙的忙,不該忙的不忙。廉潔自律,持續共產黨員本色。
總之,在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個人廉潔自律方面,我嚴格執行了有關的制度規定,無一例不廉潔行為發生,取得了必須成績。今后我要繼續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職責制的要求,堅持不懈地抓好個人及所聯系中心、辦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力爭工作再上一個臺階。
第2篇: 黨風廉政建設存在的問題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上強調,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這是黨中央在新形勢下做出的重大決策部署,對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原因
1、領導思想上認識不到位,“主體責任”需加強。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各黨政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及部門主要負責人是關鍵。目前,鄉鎮部分領導干部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正確的認識。有的不想抓,認為經濟和業務工作是務實,黨風廉政建設是務虛,是鄉鎮紀委的事,沒有站到整個黨委這一高度和全局來看待問題,并簡單地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同于個人廉潔自律工作;有的不真抓,出于自己小集團利益或覺得出力不討好,只喊口號或沒有下文,被動應付了事;有的不會抓,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學習、不了解,對如何抓、怎么抓不去思考,將落實責任制與部門單位中心工作、業務工作割裂開來,沒有融入到日常業務工作中去。
2、黨風廉政建設停留在表面,執行和落實不夠。按照責任制要求,能將責任層層分解,制定出了一系列崗位職責、制度、目標和實施辦法,將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具體到分管領導、站所負責人、村社區負責人,并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然而,當前依舊存在將制度停留在紙上的現象,制度制定完成了,責任狀簽過了,但是責任內容只停留在“明確”上,沒有行動的具體化,在制度制定和執行上一手硬一手軟,重制度輕執行,執行不嚴,落實不實。
3、缺乏日常監督。落實責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年終考核三個時段,沒有建立經常性的督導、檢查、提醒制度。平常的督查也只是對干部的遵守上下班時間、工作在崗在位情況等作風方面進行督查,督查內容單一;黨務、政務透明度不足,公開的程度和范圍不夠,造成群眾有監督意愿卻不了解情況。致使一些地方、部門及其領導干部責任意識淡薄,只是上面布置的動手抓一下,檢查的臨時應付一次,考核的重視一會兒,對分管部門及其下屬長期失察、失監。
4、鄉鎮紀委職能不專,作用發揮不夠。目前,鄉鎮紀委書記大部分是兼職的職務,在其所分管的各項工作中,紀檢監察工作只占小部分,自然紀檢工作就會被忽視。雖然現在鄉鎮紀委名義上是一套班子,有紀委書記、紀委委員,日常紀檢工作主要由,而實際上也同時肩負著其他的工作,而作為兼職的紀委委員在工作上更是有其名無其實,只在緊急時臨時調度,好一點的可以參與搞一些調查,差一點的可能從來不參與紀檢工作。這都致使鄉鎮紀檢力量不足、工作被動、瑣碎,無系統性,缺乏創新。同時辦案時顧慮較多,存在“三怕”:一怕得罪人,認為自己分管的很多工作還要落實,要協調,如果得罪人太多,給自己添麻煩。二怕影響本單位在上級中的考評成績,當前上級部門在對下級進行考核中,往往將領導干部的黨風廉政納入到單位的考核指標中,針對領導干部的違紀情況,按照職級進行扣分。因此,鄉鎮紀委若查出本單位干部有違紀行為,上級部門在考評鄉鎮時就會扣分,從而影響到鄉鎮的社會形象及考評成績。長久下來,自然會產生“不查反而更好”的想法。三是怕影響仕途。當前對鄉鎮干部考核,主要有班子評議、個人述職、本單位干部群眾測評幾種方式,而沒有上級相關部門的評議。由于紀檢工作職能的特殊性,如果不是好好先生,紀檢干部的綜合得分一般不會很高。如果工作認真,履職盡責,監督到位,個別紀檢干部的得分反而更低,甚至不合格。
5、責任追究不嚴。一是由于新形勢下案件的復雜,而責任追究實施細則有待細化,對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界定也比較模糊,導致責任追究難以操作。二是農村基層職能職位缺失嚴重,許多站所屬垂直管理,人、財、物由上級統管,存在“管得住的看不到,看得到的管不住”,條條管理鞭長莫及,鄉鎮黨委政府的管理又視為耳邊風。三是責任追究往往取決于主要領導的態度和決心,受人的因素影響較大,鄉鎮黨委有時明知有人存在違紀行為,但為穩定全局,出現遮蓋捂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現象,致使該違紀人員逃脫或減輕追究。
二、進一步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落實的建議
鄉鎮黨委作為基層黨委,直面廣大群眾,工作千頭萬緒,鄉鎮紀委要真正實現“三轉”,關鍵在于突出鄉鎮黨委的主體責任。
1、強化鄉鎮黨委主體責任意識。一是思想認識上要扭轉過來,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失職”的理念,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納入黨委總體部署。二是定期分析研究責任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狀況,及時解決黨風廉政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定期向縣級紀委匯報。三是鄉鎮黨委主要負責人要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要案件親自督辦,種好自己“責任田”,黨委班子其他成員要根據分工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四是要強化責任追究。不講責任,不追究責任,再好的制度也會成為紙老虎、稻草人。
2、改革鄉鎮紀委履行監督措施。一是改革鄉鎮紀委體制機制。鄉鎮紀委受上級紀委和同級黨委領導,以上級紀委垂直領導為主,工資與人事在上級紀委,鄉鎮紀委工作經費單獨核算,鄉鎮紀檢干部專門從事紀檢工作,不得借用或抽去搞中心工作,提高其政治或經濟待遇。二是著重解決專崗不專職的問題。明確鄉鎮紀委書記只分管鄉鎮紀檢工作,專職紀檢干部不得兼任與紀檢無關的工作,確保鄉鎮紀檢干部專職專用、主抓主業。三是支持鄉鎮紀委獨立行使辦案職權,確保紀檢干部對權力敢監督、善監督,對腐敗問題敢“亮劍”,善查處。四是對鄉鎮紀檢干部的考核重點由上級紀委評議,參考鄉鎮班子成員的評議及個人述職。
3、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一是全面推行村干部勤廉檔案工作,切實加強對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黨委書記提醒談話制度,發現村干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進行提醒和誡勉談話。二是全面推進村務公開和黨務公開,重點公開國家惠農政策、新農村建設的各項資金及其使用情況、集體資產處置、移民搬遷、危房改造、低保評定等群眾最為關心的問題,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三是加強項目資金監督,在規范運作上下功夫。隨著全面深化改革和新農村建設的不斷推進,農村各種惠農資金逐漸增多,由于相關法律法規制度不健全,使涉農項目領域成為腐敗現象滋生的“高發區”和“溫床”。今后,凡是涉農資金,包括糧補、低保五保、危房改造等,均要在鄉鎮紀委備案并向鄉鎮紀委寫出每筆款項使用情況說明,鄉鎮紀委對每筆資金的落實、支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寫出專項檢查報告,向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報告,做到運行規范,管理規范。
4、黨委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行動上要成為落實的主體、擔當的主體。作為基層,鄉鎮黨委處在黨風廉政建設的前沿“窗口”,離老百姓最近的距離,是黨風廉政建設的“最后一公里問題”,更應該落實主體職責。一是要抓大抓急。中央的八項規定、省委的九項規定和市委的十個嚴禁及群眾反映最強烈的其他事項,對專項資金,項目資金等嚴管資金的監管,要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的大事急事落實到位,不能有絲毫的懈怠,不能有任何僥幸心理,并且鄉鎮黨委書記要率先垂范,做到更嚴更快。二是要抓小抓早。對一些苗頭性的問題,要早提醒、早糾正、早處理,把抓小抓早提前預警和預防做為常態性工作一以貫之。三是抓關鍵人和關鍵事。對鄉鎮黨委班子成員,村級“兩委”班子成員,特別是村級黨組織書記作為主體責任落實中的關鍵人來要求。
第3篇: 黨風廉政建設存在的問題
????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存在的問題
(一)主體責任壓力傳導不夠到位。一是市委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還比較少,特別是就逐級壓實各級黨委主體責任具體研究少,存在上緊下松、逐級傳導壓力不夠的問題。二是在落實主體責任上跟蹤問效不到位,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監督檢查開展較少。在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方面,把案件查辦單純的靠給紀委,對違紀案件專題研究少、親自督辦少,追責力度有待加強。三是問責力度不夠。問責黨員領導干部主要集中在違反工作紀律方面,與問責條例要求的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等問責的六種情形相比還有偏差。在追究主體責任時,擔心追責過重影響單位整體工作,導致問責方式大多運用通報、誡勉等,問責利器作用發揮不夠。制度建設還不完善。制度制定缺乏精準性和可預見性,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從以治標為主向標本兼治轉變的創造性、實效性還不強,制度總量還比較少,作風制度建設尚不完善的問題依然存在。五是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需要進一步加強。對農村黨員干部有效管理不夠,個別基層黨員干部黨的意識不強、黨的知識匱乏、對黨員的權利義務了解不深,影響了基層黨組織先進性作用的發揮。
(二)組織生活制度落實還不到位。一是“三會一課”等制度存在內容單一、形式呆板、質量不高、效果不好等問題。有的鄉鎮黨組織以民主測評代替組織生活會,沒有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二是民主集中制執行不認真。涉及不到自己分管的工作,班子成員發表意見少,發揚民主不夠;個別鄉鎮黨委議事規則不完善,相關制度不健全。三是黨員教育管理不嚴格。有的基層黨組織負責人對黨員教育管理認識有偏差,對業務工作抓得多,安排落實多,把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看作“軟”指標,對黨員干部教育重視不夠.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原因
(一)思想認識不到位。對落實黨委主體責任的意識不強,認識不足,存在定位不準、責任不清、操作性不強,落實不到位,推進不力等諸多問題,嚴重制約主體責任的推動落實。對“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僅限于開會、講話和簽責任狀,很少具體研究和推動黨風廉政建設相關工作,具體指導和檢查落實不夠,沒有充分發揮黨委龍頭和帶動作用。
(二)履職盡責不深入。有些單位落實“主體責任”,依然存在“以文件落實文件、以會議貫徹會議”的現象。照抄照搬上級文件,并沒有結合所在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出本單位切實可行的操作辦法,沒有針對本單位特點,將主體責任細化落實到位,更沒有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
(三)日常監督不到位。落實責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年終考核三個時段,沒有建立長效性的督導、檢查、提醒制度。平常的督查也只是對干部的遵守上下班時間、工作在崗在位情況等作風方面進行督查,督查內容較為單一;黨務、政務透明度不足,公開的程度和范圍不夠,造成群眾有監督意愿卻不了解情況。致使部分領導干部責任意識淡薄,對分管單位和科室及其下屬了解不到位。
(四)考評結合不完善。在實際工作中如何對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進行科學的、有效地綜合考評,方法方式還不多。對檢查落實“主體責任”的考核,存在考核檢查不深入,發現問題能力不強,群眾參與途徑不寬等問題。在考核結果的運用方面,存在著考核結果與干部評先評優聯系不緊的現象。
三、落實黨委主體責任的對策建議
(一)增強主體責任意識。通過各種形式的學習,如集中學習、培訓班、專題講座等方式,深刻理解落實黨委主體責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把握主體責任的內涵和基本要求,進一步明確黨風廉政建設是黨委的首要責任、全面責任、份內責任、直接責任,是黨委的主業。黨風廉政建設是一項十分艱巨的工程,黨委要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建立措施有力、要求明確、分工具體、落實到位、追責嚴歷的工作機制。督促各職能部門認真履職,開成通力協作、齊抓真管、上下聯動、層層負責的工作格局和抓黨風廉政建設的強大合力,充分調動各方面參與的積極性。
(二)完善主體責任體系。黨委主體責任主要包括黨委領導班子的集體責任、黨委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班子分管領導的領導責任和局屬單位(科室)負責人的具體責任,從而構成了完整的主體責任的責任體系,相互協調,相互促進,互為條件,又互為目的。在具體工作中,要充分體現該誰負責的誰負責,明確各自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具體責任,避免職責不清、任務不明的現象。確保黨風廉政建設常抓不懈,持續好轉。為此要重點抓好黨政一把手的黨風廉政建設,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的局面。對責任要量化分解,標準統一,任務明確,制度健全,落實到位。
(三)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真正要把黨風廉政建設落到實處,在黨員干部中生根發芽,就要進一步完善機制,在真抓、實做、教育、引導、強化落實上下功夫。監督到位。建立和完善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制度,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專題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制度,落實黨委主體責任二級巡察制度和黨委主體責任約談、問責制度。檢查考核到位。檢查考核必須緊密結合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實際和“兩個責任”情況具體確定考核內容、考核方式等。要想取得實效,考核內容要具體全面,符合實際,便于操作;考核方式要以上級黨委為主體成立考核組對下級黨組織進行定期考核。完善考評獎懲辦法,對好的進行表彰獎勵,對考核不合格的進行通報批評,保證整改到位,真正使黨委主體責任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