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生活會制度規定匯編5篇
組織生活會是黨支部或黨小組以交流思想,總結交流經驗,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為中心內容的組織活動制度。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民主生活會制度規定匯編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民主生活會制度規定1
為保障基層職工的主人翁地位,維護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推動公司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開展,依據《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和《公司基層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和職工大會組織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班組民主管理工作的主要形式
?。?)公司班組民主管理工作實行民主集中制。
(2)班組民主管理工作的主要形式是班組民主管理工作會。會議由工會小組長或班組長主持召開,班組全體職工參加。
?。?)班組民主管理工作會每個季度召開一次。如遇急需解決的問題,經三分之二班組成員提議或工會小組長決定,可及時召開會議研究處理。
?。?)工會小組長應將會議所涉及的有關班組生產、工作計劃、職工獎懲、民主推選工會小組長和工會積極分子等會議議題告訴職工。
?。?)會前應做好充分討論,基本統一思想等會議準備
工作,會議力求時間短,質量高。
第二條班組民主管理的職權
(1)聽取班組長的工作總結,并對班組完成工作任務情況和制度措施等事項有權提出意見和建議;
?。?)對班組勞動保護措施、獎懲辦法及其他重要規章制度落實情況有權進行監督;
?。?)有權對班組長進行民主評議和提出獎懲建議。
第三條班組民主管理工作職責
?。?)貫徹落實公司、分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和職工大會的決議;
?。?)討論班組重點工作任務,并提出有效落實的具體措施;
?。?)制訂和完善班組各項規章制度,并認真加以落實;
?。?)按標準評選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并對班組職工的獎懲提出合理建議。
第四條班組民主管理的組織及活動
?。?)班組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由工會小組長或班組長共同負責。
(2)積極組織班組職工開展合理化建議活動,廣泛征求和認真聽取班組職工意見,對搜集的合理化或有建設性意義的職工意見向職工代表反映。
(3)建立班組民主管理工作專項記錄,其主要活動情況記錄班組管理臺帳。
民主生活會制度規定2
一、黨員干部民主生活會每半年召開一次,由書記主持。
二、每次民主生活會,要根據上級文件精神要求,從領導干部和黨員的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況,進行檢查總結,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統一認識,解決矛盾。
三、民主生活會的日期和議題,要提前通知支部委員做好準備。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聽取黨內群眾意見。
四、民主生活會要充分發揚民主,暢所欲言,充分體現黨內生活會思想性、原則性。
五、因故缺席的人員可以提交書面發言,會議的情況和批評意見在會后由支部主要負責人轉告缺席人員。
六、召開民主生活會前,要報請上級黨委派人參加以便了解情況,進行指導,會后要向上級黨委寫出書面報告。
七、民主生活會上檢查和反映出的問題,要認真加以解決。
八、黨員之間,黨員和干部之間平時要經常開展談心活動,交流思想,相互諒解和支持,努力維護班子的團結和統一。
民主生活會制度規定3
第一條為健全黨內民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使我州縣以上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制度化、規范化、更好地促進各級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共中央《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共中央《關于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的若干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各級黨委要把健全并嚴格執行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制度,作為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提高解決自身矛盾的能力,有效地進行黨內監督,促進班子團結,改進作風的一項重要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加強領導和督促檢查。
第三條民主生活會要遵循團結—批評和自我批評-團結的方針,充分發揚民主,開展積極的思想斗爭,增強政治性和原則性。要緊緊圍繞加強領導班子自身建設,在解決問題上下功夫。不能把民主生活會開成匯報或研究部署工作的會議。
第四條黨員領導干部要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會,既參加所在支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又要參加定期召開的黨員領導干部的民主生活會。
第五條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由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或國家機關各部門黨員主要負責人召集和主持。
第六條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主要就以下問題進行檢查、總結,統一認識,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
(二)艱苦奮斗,清正廉潔,遵紀守法的情況。
(三)加強領導班子自身建設,實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
(四)堅持群眾路線、實事求是,理論聯系實際,改進領導作風,深入調查研究,密切聯系群眾的情況。
(五)堅持學習政治理論、黨的基本路線、黨的基本知識、黨史黨建理論情況。
(六)上次民主生活會提出的主要問題的整改情況。
(七)上級黨組織或群眾提出的其他重要內容。
第七條每次民主生活會的主要內容,應根據實際,重點研究解決本單位領導班子、黨員領導干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第八條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一次,如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延期召開的,必須報經上級黨組織同意。
第九條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參加人員缺額在三分之一以上,應延期召開,但最遲不得超過兩個月。每次民主生活會時間,根據會議內容和需要確定。
第十條黨的組織部門(政治處)、紀委(紀檢組)、機關黨組織的負責人,可以列席本單位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其他列席人員,可根據會議內容確定。列席人員可以發言,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提出批評或建議。
第十一條召開民主生活會要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一)確定議題。根據第六條的要求,結合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和領導班子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確定重點議題。
(二)征求意見。黨委(黨組)或委托(紀檢組)、組織部(政治處)、機關黨組織廣泛征求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于會前轉告出席人員,并在會上通報。
(三)交換意見。黨員領導干部要結合民主生活會的重點議題和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建議,開展談心活動,溝通情況,交換意見。
(四)、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的召開日期、議題和準備情況要提前報告上級黨組織。
第十二條民主生活會要正確、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注意在重大原則問題上分清是非,總結經驗教訓,不糾纏細枝末節,真正達到統一思想,增強團結,互相監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一)主要領導干部要堅持黨性原則,帶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主動亮思想、查問題、交心通氣、嚴于責已,進行積極的思想斗爭。
(二)其他領導成員要聯系思想實際,圍繞中心議題,嚴格解剖自己,正確批評別人。開展批評要與人為善,實事求是,掌握政策,講究方法,以理服人。對搞誣陷、攻擊和報復的,要嚴肅批評教育直至黨紀處理。
第十三條因故不能參加民主生活會的人員要提交書面發言,并在會上宣讀和列入會議記錄。會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會議的其他同志將會議情況和批評意見轉告本人。
第十四條民主生活會要形成完整的會議記錄。在會后十五日內,要向上級紀委和黨委組織部門報送會議情況報告、會議記錄。報告的主要內容應包括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情況、檢查出來的主要問題和整改措施。同時,將適于向下一級黨組織或本機關通報的情況予以通報。
第十五條與會人員對民主生活會的內容要保密,對違反保密紀律的人,要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批評或黨紀處分。
第十六條對民主生活會檢查和反映出來的問題,要認真分析研究,屬于本級黨組織解決的,要積極制定整改措施,加以解決。需要上級黨組織幫助解決的,應及時向上級報告。屬于違紀、政紀、法紀的問題,按干部管理權限,分別交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行政監察機關、司法機關查處。
制定整改措施,要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易于檢查落實。
第十七條整改措施的落實要建立責任制,明確規定責任人、應完成的事項和時限要求。責任人應及時向黨組織匯報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對整改措施落實不好,影響工作的責任人,黨組織要批評教育,并采取措施幫助和督促責任人努力完成整改任務。
各級黨委應經常檢查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根據情況可以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整改情況,主動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促進整改措施的落實。
第十八條在民主生活會上提出的重要問題,黨組織沒有及時研究解決和向上級黨組織報告的,應追究民主生活會主持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九條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應在開好本級民主生活會的同時,指導下級單位開好民主生活會。
(一)上級黨組織一般要委派黨委(黨組)成員和黨員領導干部參加下級單位的民主生活會,了解情況,進行指導。必要的應提前深入下去,調查研究,幫助工作。
(二)要建立健全上級黨組織對下級單位民主生活會情況的通報制度。
(三)各級黨組織要定期聽取組織、紀檢部門關于民主生活會情況的匯報、討論、研究所轄單位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情況,及時提出指導性意見。
(四)各級黨的組織部(政治處),同級紀委(紀檢組),要主動協助黨委做好對下級黨組織民主生活會的具體指導工作。
第二十條執行民主生活會制度,實行一級抓一級的責任制。要根據中央和省委的具體要求,結合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進一步健全完善民主生活會的檢查、監督、管理制度,使民主生活會逐步規范化、制度化。
第二十一條地方縣以上各級黨委執行民主生活會制度的情況,由上級黨委和紀委負責檢查、監督??h以上黨和國家機關單位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由紀律檢查委員會、州委組織部和直屬機關黨組織負責檢查、監督。州屬國有企、事業單位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由其上級黨組織負責檢查、監督。
第二十二條各級黨組織要把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的召開情況,作為對下級單位領導班子自身思想作風建設的重要內容,進行考核。好的要表揚鼓勵,差的要批評幫助。對未經上級黨組織同意不按時召開民主生活會的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以及無故不參加民主生活會的黨員領導干部,應批評教育。
第二十三條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的管理、指導工作,以紀律檢查委員會和組織部門為主。各縣、市、工委,州直各單位黨委(黨組)在每一年12月底以前,要將本地區、本單位、本系統黨員領導干部執行民主生活會制度的情況,專題向州紀委、州委組織部作一次綜合報告。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由州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州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民主生活會制度規定4
第一條民主管理是班組成員直接參與班組安全管理和內部考核的一種重要形式,能有效地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第二條班組民主管理會議每月二十五日召開一次。
第三條班組民主管理會議由每班副隊長主持,全體成員參加。
第四條班組民主管理會的主要內容:
?。ㄒ唬┞犎『陀懻摪嘟M長工作總結和工作安排,分析班組管理中遇到的問題和制約班組發展的癥結所在,就月度內工作計劃,治安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討論,并制定完成治安保衛計劃的保障措施。
(二)檢查崗位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就崗位責任制及規章制度,在執行過程中需要改進的地方提出合理化建議,以利于促進班組管理,安全有序。
?。ㄈ┙Y合班組實際情況,緊密聯系當前工作,討論本班組各項規章制度。有針對性的制定出適合本班組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辦法及規定。
?。ㄋ模┯懻撀毠に枷雱討B問題和其他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可就職工勞動休息權利,工作分配問題展開廣泛討論。但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過激行為,會議主持人有維持會議秩序,及時反映問題的義務,一旦出現問題要及時與科領導溝通,或向分管領導進行匯報。
(五)對職工出現的違反勞動紀律、工作紀律現象,及各種違法行為,可向本科領導提出對職工的獎懲意見,民主推薦先進個人,提出對違紀職工的處理建議。
?。└鶕竞捅究葡嚓P規定,為體現民主,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民主推選班組長和人員調整。
(七)班組管理要堅持文明管理,反對野蠻粗暴式的管理方式。
?。ò耍┌嘟M管理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少數服從多數。
第五條班組民主管理會議記錄由班組長整理。
第六條班組工作是班組民主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是直接影響班組成員工作積極性、主動性的一個重要因素。要堅持經?;贫然?,班組內部要成立民主監督人員,民主監督人員有權利向科領導匯報監督工作情況。
第七條評先選優推薦;涉及職工切實利益的問題;其他需向職工說明的問題,管理不透明有不到之處,職工可及時向科里反映。
第八條公開內容、時間、程序要做到全面、及時、公開、公正、規范、透明。
第九條班組長要切實發揮監督作用,對于發現的問題及時向科領導或上級組織匯報,發現有隱瞞不報者,且造成事態擴大者,將給予撤銷副隊長、班組長資格和處罰。
第十條副隊長、班組長要不定期聽取班組成員的意見,對于發現的問題及時給予糾正和改進,建立與班組成員溝通制度,提高班組的凝聚力與向心力。
民主生活會制度規定5
一、為堅持和健全黨內民主生活會制度,進一步加強領導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設,加強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保持黨組織的先進性,解決黨內存在的突出問題,更好地發揮民主生活會的作用,依據《黨內監督條例》,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按照規定,結合實際,組織召開好黨組班子和黨支部民主生活會,要找準黨性黨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確定民主生活會的主題。每次民主生活會都要認真做好民主生活會的準備,集中安排時間,以保證民主生活會的質量。一般一年召開一次。
三、黨組班子民主生活會,要按照上級黨組織要求,結合我局實際,確定重點解決的問題。民主生活會的主題及開法,一般應提前10天左右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以得到上級組織的指導和監督。保證民主生活會有序進行。領導班子成員在民主生活會上,應當針對自身存在的廉潔自律方面的問題以及黨員、群眾、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提出的意見,認真自我剖析,負責任地作出檢查或說明,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四、黨組班子成員,除參加黨組民主生活會外,要自覺地參加黨支部組織的黨內民主生活會,了解情況,并給予指導和監督。發現支部民主生活會主題不符合要求,應當提出明確意見,要求重新召開。
五、各黨支部要嚴格按照局黨組的要求,針對本支部、本局工作實際和黨員、干部、職工的思想、工作和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認真嚴肅地組織黨員開好民主生活會,通過民主生活會,統一思想,改進作風,交換意見,溝通思想,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增進團結,促進工作。
六、黨組書記和黨支部書記是開好民主生活會的第一責任人。要明確責任,高度重視會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提高民主生活會的質量。要切實擔負起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的領導責任。整改措施要具體,針對性強,要明確具體責任人,以確保民主生活會真正收到實效。
七、黨組每次民主生活會后,要在一定范圍內向干部、職工通報有關情況和整改措施,接受群眾監督。在下次民主生活會上,黨組要對上次民主生活會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說明和總結。
八、每次民主生活會后,要將黨員、干部、職工提出的意見、民主生活會情況和整改措施,各支部應當用書面形式如實上報到局黨組。黨組按照規定將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情況和整改措施,如實上報到縣委組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