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風廉政建設制度(錦集5篇)
?制度,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是zhìdù,意思有1、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2、制訂法規;3、規定;4、指規定品級的服飾;5、制作;6、制作方法;7、規模、樣式;8、規制形狀;9、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用社會科學的角度來理解,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黨風廉政建設制度(錦集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黨風廉政建設制度1
為了保持清正廉潔,防止腐敗,強化自我約束機制。根據市縣有關廉政建設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經全體同志充分討論,建立如下廉政制度:
一、要甘當公仆。
全體工作人員要堅持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熱愛本職工作,繼續發揚密切聯系群眾,艱苦樸素,廉潔奉公的優良作風,不搞特權,不謀私利,多作貢獻。
二、要改進作風。
全體工作人員要講實效、辦實事,不搞形式主義;要勤儉節約,不鋪張浪費;不用公款請客送禮;開會不發紀念品;對上下級和外地客人,按接待標準,積極熱情接待;下鄉應在職工食堂就餐,并按規定交費;堅持同城不吃飯,下鄉不喝酒。
三、要清正廉潔。
全體工作人員,尤其是領導干部,不得利用權力為子女親屬安排升學、就業、參軍、提干、晉級;不得利用職權索賄;不把職權范圍內的工作變為有償服務;嚴格按照小汽車管理辦法使用小汽車,因私用車要按規定付費;嚴禁貪污、挪用公款。
四、要政務公開。
全局性的工作,如年度計劃、年度工作安排、經費開支、評選先進職工、獎懲等重大問題,應廣泛征求意見,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必要時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討論決定問題時,涉及的有關人員應該自覺回避。
五、要嚴格考核制度。
平時的考核,由紀檢組負責考核;作為評選評優的重要內容,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終總評。
黨風廉政建設制度2
第一條為了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情況的組織考核,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對委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例行的考核工作,要在黨組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由黨組書記任組長、紀檢組長任副組長、紀檢監察、人事、機關黨委、辦公室等部門人員組成的考核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考核工作。
第三條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考核對象是,重點考核委機關縣處級領導干部,直屬各單位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
第四條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考核內容,重點考核《甘肅省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和《中共省計委黨組關于實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暫行辦法》中規定的內容。具體包括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履行職責情況、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學習及教育情況、執行廉政制度的情況、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情況、轉變工作作風情況以及依法行政情況等。
第五條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考核工作,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結合領導班子和公務員年度考核進行。每年考核一次,必要時也可組織專門考核。在考核中,委屬地廳級領導干部以自查自考主,接受省委統一組織的考核。委屬縣處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采取自查和檢查相結合的辦法,首先進行自查自考,接受黨組考核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的考核。
第六條考核工作按照領導班子組織匯報、領導干部填寫個人考核登記表,統一進行民主測評等程序進行。由考核領導小組評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第七條凡考核等級為不合格者,要及時進行談話誡勉和組織處理。凡在考核中發現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不履行職責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的責任的,要嚴格按照《中共省計委黨組關于實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暫行辦法》中責任追究的規定,追究黨紀政紀責任。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考核結果,要裝入干部廉政檔案,作為評定業績、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黨風廉政建設制度3
為了進一步貫徹執行《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全面落實“三個代表”的思想,不斷提升每個教職工拒腐防變的能力,從而實現人人廉潔自律的目的,特制定帶河二小黨風廉政建設制度:
一、成立以校長負總責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領導小組;
二、加強政治學習,認真落實“三個代表”和中共中央關于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方面的有關規定,特別是中央紀委第六、七次全會上作出的各項新規定,從思想上構筑反腐倡廉,拒腐防變的防線;
三、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民主評議工作,做到應參加的民主生活的人數達100%,應參加自查自糾的人員達100%,并做好相關記錄;
四、扎實開展糾風專項治理和執法監察,效能監察工作,認真貫徹“五條禁令”,杜絕“三亂”現象出現;
五、認真受理來信來訪,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
六、繼續落實制止奢侈浪費行為的八條規定;
七、合理利用學校經費,嚴格執行“帶河二小后勤管理制度”,加強對學校后勤工作的管理和監督;
八、充分發揮紀檢監察干部作用,支持紀檢監察干部秉公辦事,讓紀檢監察干部參與學校重大事項的決策。
黨風廉政建設制度4
第一條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促進各級國稅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認真履行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所承擔的領導責任,進一步加強全省國稅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保證各項稅收工作任務的完成,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全省國稅系統基層分局以上單位均要建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按照“分級管理,下管一級;一把手負總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進行考核監督。
第三條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以簽訂“責任書”的形式,將責任范圍、責任內容、責任考核、責任追究加以約定。各單位根據《規定》和實際情況,適時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結合年度考核,視情組織簽訂廉政責任書。
第四條廉政責任考核的內容
對各級國稅機關領導班子的責任考核內容為:
(一)所在單位建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并堅持黨組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部門各負其責,紀檢監察部門組織協調,群眾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做到一把手負總責,誰主管誰負責。把黨風廉政建設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與其他業務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一起考核。
(二)堅決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人事紀律、經濟工作紀律和群眾工作紀律,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落實各項廉政法規制度,結合實際,制定完善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三)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黨員干部學習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理論、法規、制度,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廉政勤政教育和稅務職業道德教育,提高所屬人員執紀執法水平。
(四)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常抓不懈,堅持標本兼治,糾建并舉,完善管理監督機制,行風建設和民主評議行風工作扎實有效。
(五)重視信訪和案件查辦工作,嚴肅查處稅務人員違法違紀案件,杜絕瞞案不報、有案不查的現象,年終違法違紀案件查結率達到85%以上,上級要求報結果信訪、案件的查報率達到100%。
(六)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情況、落實責任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每年不少于兩次聽取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匯報。
(七)重視紀檢監察隊伍建設,切實加強對紀檢監察工作的領導,積極支持紀檢監察部門履行職責。
對各級國稅機關的黨組書記、局長的責任考核內容為:
(一)每年組織召開1至2次會議,根據班子成員的分工,分解上級部屬的黨風廉政任務,并聽取班子成員分管范圍內和自身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的匯報,研究部署貫徹意見。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要親自抓。
(二)對領導班子其它成員要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批評教育,督促改正。
(三)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廉政準則》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嚴于律己,率先垂范,并切實管好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
(四)支持紀檢監察部門履行職責,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堅持領導辦案責任制,遇有大案要案,要親自指揮并組織力量及時查處。
(五)按照規定選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對各級國稅機關領導班子的其他成員的責任考核內容:
(一)按照分工,協助黨組書記、局長抓好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在局黨組的統一安排下,具體部署,并負責督促、檢查、落實。
(二)定期分析、研究分管單位和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狀況,管好分管單位和部門的領導干部,有針對性地制定防范措施和制度,發現問題及時批評教育,及時作出處理。
(三)帶頭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
督,認真落實禮品登記、收入申報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主動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
(四)支持紀檢監察部門調查處理分管單位和部門的違法違紀問題,做好分管范圍內的群眾來信來訪工作。
(五)深入調查研究,認真分析和解決分管單位和部門在廉政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總結推廣工作經驗,培養樹立廉政勤政典型。
對各級國稅機關職能部門的領導干部的責任考核內容:
(一)組織本部門干部、職工學習黨風廉政建設理論、法律、制度,加強廉政勤政和職業道德教育,增強廉政意識和法制意識,防止違法違紀案件的發生。
(二)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認真部署和檢查黨風廉政建設任務,建立健全有關工作制度,采取積極措施,落實上級和有關部門的部署和要求。
(三)監督檢查所屬干部職工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和稅收政策情況,及時解決和糾正存在的問題。
(四)帶頭遵守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自覺接受組織和監督。
(五)積極支持和配合紀檢監察部門履行職責、開展工作。
對各級國稅機關的紀檢監察部門的責任考核內容為:
(一)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上級紀檢監察部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結合本系統的情況和特點,研究提出黨風廉政建設的具體意見和建議,經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研究并報局黨組審定后,積極組織實施。
(二)在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的日常工作,并監督檢查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和責任制落實情況。
(三)及時總結工作經驗,定期向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和局黨組匯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開展情況,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辦法。重大情況隨時報告。
(四)認真組織系統內的黨風廉政教育,積極開展調查研究,注意發現和研究帶有傾向性的問題,并及時寫出報告。
(五)負責信訪案件查處的組織、領導、協調以及執法執紀工作,做到公正、準確、及時。
第五條各級局黨組負責領導本機關、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考核工作。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制定、監督落實、考核和責任追究等日常工作。
第六條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分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每年進行一次,結合國稅系統目標管理考核、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公務員年度考核一并進行。必要時可結合領導班子調整和干部離任審計組織專項考核。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民主公開的原則,采取個人自查與民主評議、組織考核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第七條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要事前制定嚴格的標準和辦法,提出具體的考核方案。考核工作結束后,要寫出考核報告,對存在的問題要提出處理意見,報局黨組審批后,及時向被考核單位反饋。
第八條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貫徹落實情況要作為年終工作總結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專題民主生活會的一項重要內容,認真進行檢查和匯報,對存在的問題切實加以整改。
第九條領導干部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考核結果要記入個人廉政檔案,并作為干部晉職、晉級、評選先進和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作為干部爭先創優的重要條件。
第十條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考核情況每年通報一次,對執行嚴格、成績顯著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給予表彰;對落實不力的提出批評和建議,并限期改正;對違反規定不認真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領導干部,要追究其責任;構成違法違紀的,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黨風廉政建設制度5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強化黨組織落實管黨治黨責任,切實加強對學校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與監督,根據教工委《關于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黨組織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是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主體。
領導班子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黨組織書記是職責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應當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
二、學校黨組織領導班子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主要包括:
1. 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市、區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專題會議,分析黨風廉政建設形勢,研究解決突出問題,結合實際制定年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及時召開會議對相關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并督促落實。
2. 強化宣傳教育。落實“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要求,豐富內容、創新形式,認真開展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潔履職教育,組織黨員干部學習黨風廉政建設理論和法規制度,加強廉政文化建設,積極開展廉政文化“六進”活動。
3. 深化風險防控。深入開展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工作,認真梳理學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職權職責目錄及工作程序,排查制度機制風險漏洞,健全完善配套制度措施,推進預防腐敗源頭治理。
4. 加強作風建設。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法規制度,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及市委、區委實施意見,堅決反對“四風”,切實糾正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3. 嚴格黨內監督。推進學校民主建設,落實民主決策制度;帶頭落實黨務公開制度,帶動和促進校務公開。
三、學校黨組織書記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主要包括:
1. 擔負領導責任。黨組織書記是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要及時傳達和堅決執行上級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決策部署,定期主持召開黨組織會議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組織分解和督促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各項任務。
2. 強化教育管理監督。要經常性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和廉潔履職教育,親自主持黨風廉政建設法規制度專題學習、主講廉政黨課、開展廉政談話,認真按照“四種形態”要求,及時發現和糾正黨員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員身上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3. 帶頭接受監督。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嚴格按照領導班子議事規則、 “三重一大”決策制度要求進行民主決策;認真主持召開組織生活會,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自覺接受組織和黨員、群眾監督。
4. 保持清正廉潔。帶頭遵守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法規,以身作則、廉潔自律,管好自己、管好“八小時以外”行為,管好家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和個人廉潔自律情況帶頭述責述廉。
四、學校黨組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主要包括:
1. 落實分管職責。學校黨組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把黨風廉政建設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和具體事務中抓好落實,定期報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
2. 加強日常管理。對分管崗位內的黨員干部進行經常性教育,加強日常管理和監督,督促其廉潔履職、改進作風,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提醒、早糾正,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
3. 堅持廉潔自律。嚴格遵守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法規,以身作則,帶頭執行廉潔履職行為規范和改進作風的各項規定,管好親屬,自覺接受組織和黨員、群眾監督。
五、學校紀檢委員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主要包括:
1. 做好組織協調。協助黨組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分解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督促任務落實;根據上級部署,結合本單位實際,向黨組織提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建議,主動向黨組織和上級紀檢組織報告重要工作。
2. 維護黨的紀律。檢查黨組織及其領導班子成員遵守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加強作風建設、依法行使職權和廉潔履職等情況,敢于擔當,善于發現和糾正問題。
3. 加強監督管理。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工作,監督學校議事決策、財務管理及執行各項公開制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意見或建議;發現黨員干部違紀違規問題及時向上級紀檢組織報告。
六、建立責任清單和簽字背書制度。學校黨組織要結合實際,詳細列出黨組織領導班子、書記和其他成員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清單。根據每年重點工作任務,學校黨組織每年應分別制定黨組織書記和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的個性化責任書,由相關責任人進行簽字背書;其他普通黨員應作出廉政承諾。
七、認真落實學校黨組織書記述責述廉并接受評議和質詢制度。
學校黨組織書記每學年應至少向領導班子會議或黨員大會進行1次述責述廉,集中報告本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加強個人廉潔自律情況,并接受民主評議和質詢,被質詢人應對質詢問題作出明確答復。
八、嚴格執行黨內政治生活制度。
學校黨組織應認真落實“三會一課”制度,定期召開黨員大會、黨小組會議和支委會議,黨組織書記帶頭講黨課;學校黨組織領導班子每年應至少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九、深入推進各項公開制度。
學校黨組織要嚴格落實黨務、校務公開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公開事項目錄,規范公開內容,創新公開形式,簡化公開程序,提高公開實效,對財務收支、專項資金或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情況,以及其他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問題和群眾關心的事項必須及時公開。
十、健全完善學校作風建設制度規定。
學校黨組織要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及市委、區委實施意見,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對公務接待、婚喪嫁娶、公車管理使用、教育培訓、福利待遇等方面要求進行細化明確,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執行力。
十一、積極實踐“四種形態”。
學校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要通過約談等方式及時了解分管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要善于運用提醒談話、警示談話、批評教育等方式及時糾正黨員干部身上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對發現的黨員干部違紀違規問題要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和紀檢組織報告。同時,要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全程記實制度,及時做好履責記錄,確保工作有痕、落實有力、倒查有據。
十二、抓住重點開展執紀監督。
學校紀檢委員要采取多種措施,強化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基層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突出對涉及人財物管理的關鍵崗位的監督,突出對財務管理人員的監督,及時發現問題,嚴肅執紀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