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設的建議范文(精選四篇)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指各級黨委(黨組)、政府(行政)及其職能部門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應當承擔責任的制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廉政建設的建議范文(精選四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第一篇: 廉政建設的建議
一、目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過程中值得商榷的問題
一是認知上有“誤區”。主要表現是:個別單位、部門把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等同于一般的單項工作責任制,把黨風廉政建設這個事關系統全局性問題,僅僅看成是某一個或者是幾個主要領導人的事情,認為與本部門和本人無關,只要認認真真把業務工作抓上去就行了。
二是責任上有“盲區”。個別單位班子及其成員貫徹落實責任制只滿足于一般部署和要求,具體指導、過問和檢查落實不夠。有的單位責任制領導小組形同虛設,“一崗雙責”只是停留在紙上,掛在墻上,小組成員很少去認真研究、分析和主動解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三是追究上有“庫區”。主要表現是:有的單位對有影響本單位目標考核的違紀違規案件,能捂則捂,能遮則遮,凡事講“勾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怕影響單位經濟利益;有的單位出了責任問題,由于工作職責不清,任務不明,很難確定對誰進行追究;
四是考核上有“統區”。由于缺乏科學的考核體系和方法,考核結果的公平性、客觀性受到置疑,黨風廉政責任制考核的權威性逐漸削弱,考核結果不能發揮應有的效果。同時,廉政考核和勤政考核合二為一的現象普遍存在,勤政考核取代廉政考核的趨勢明顯。
二、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工作的有關建議
第一、夯實組織機制,落實“主體責任”,使責任制工作實現由“要我抓”到“我要抓”,由“被動抓”到“主動抓”,由“部門抓”到“全員抓”的轉變。堅持“黨委(組)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責其職”的領導體制。各單位“一把手”要把“一崗雙責”真正落到實處,“一把手”重視是核心,要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與其它工作有機結合起來,貫穿到業務工作的始終,同研究,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的工作制度。黨組織領導帶隊考核制度,上級黨組織領導同志在任期內,必須親自參加一次以上對下級班子和成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考核。同時不定期帶隊進行調研,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每年要在民主生活會、干部職工大會上把責任制的執行情況作專題報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定期會議制度。至少每三個月應召開一次會議,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辦法。
第二、細化責任目標,責任分解到位,要突出解決“誰來抓、怎么抓、抓得怎么樣、抓不好怎么辦”的問題。責任分解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基礎,也是實施責任考核和責任追究與獎勵的前提。因此,責任分解應當遵循“明確、具體、量化、可行性”的原則,確保責任落實到位。“明確”,就是要層層分解責任目標到有關職能部門和具體人,不能使責任目標太籠統和原則化、概念化、公式化,“責任狀”一簽了之,沒有什么實質意義;“具體”,就是要區別不同情況,突出單位特色,按各單位實際確定責任目標;“量化”,就是要看得見、摸得著,賦予責任者具體的工作任務與標準,使之知道該如何做,不該如何做,便于追究、獎懲,為了保證黨風廉政考核的系統性,必須創新廉政考核內容,實行內部考核和外部評價的有機結合。在內部考核方面,考核內容主要包括“預警機制、履行職責、執行紀律、接受監督、查案懲處”等五個方面。在外部評價方面,主要考察社會公眾對當地黨風廉政和反腐敗的親身感受和主觀認知,主要包括“干部作風、依法行政、廉潔從政、廉政效能”等四個方面。干部作風主要包括思想作風、工作作風、領導作風、生活作風和學習作風等;依法行政主要包括行政處罰、行政審批、行政監督、行政救濟、政務公開等;廉潔從政主要包括自我約束、公務節儉、職務消費、職權運用和干部選拔等;廉政效能主要包括落實中央或上級政策、黨政部門辦事效率、懲治腐敗、社會風氣以及經濟與社會發展等;“可行性”,就是責任目標要定得合適,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要便于責任者執行落實。
第三、嚴格責任考核,做到獎懲分明,對考核對象,特別是領導班子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作出客觀、公正、精確的判斷。必須依據目標制訂考核內容、評分標準和考核程序,力求規范、科學、有效,要堅決維護考核的嚴肅性,逐條逐項全面檢查,防止走馬觀花,既要聽單位領導匯報,更要聽群眾評說,既要考察面上的工作,更要研究深層次的問題,既要做到全面檢查考核,更要突出敏感性的問題,既要量化測評打分,更要看實際工作成效,切忌以一般性的檢查代替責任考核,杜絕打“人情分”、“印象分”的問題,防止高分掩飾下的問題和隱患。責任考核的終極目的在于總結推動下一步的責任制工作,獎懲則是其重要的組成部分。為此,責任考核要做到“四個結合”,一是與業務工作相結合;二是與領導干部的獎懲相結合;三是與領導干部的選拔任用相結合;四是與記功、評選先進相結合。總之,考核工作要全面過細,認真扎實,獎優罰劣,視實際情況,對在責任制考核中成績優秀的要給予表彰、獎勵、宣傳,優先提拔使用、晉職晉級;對評定不稱職的,或存在嚴重問題的要警示、誡勉、通報、免職、降職降級,使無為者無位,觸動其思想靈魂。對考核工作中發現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要向責任對象發出《預警告知書》,適時提醒并督促解決;對存在問題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要發出《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落實,并對牽頭責任單位發出《督辦通知書》,責成其及時有效地解決其牽頭范圍內的問題。
第四、強化責任追究,嚴肅執行紀律,使各級領導干部牢固樹立責任追究意識,做到凡違反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規定的,都要追究責任,決不放縱袒護、姑息遷就。一是要開展領導問責。對責任制考核一次不合格的領導班子,對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責令寫出書面檢查,取消當年的評優資格,在一定范圍內予以通報批評。連續考核兩次不合格的,主要負責人應引咎辭職,問題嚴重的要追究黨紀責任。對于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的領導班子,實行公開曝光并實施末尾誡勉,對主要負責人予以調離直至免職。二是要實行責任再追究、向上追究和終生追究。發現應追究而未追究或追究明顯偏輕的問題,應責令下級黨組織再追究;對不認真履行職責,因失察失管致使下屬出現違規違紀問題的,應向上追究,追究主要領導、直接領導的責任;對重大決策、重大工程項目出現問題的依法依規實行終生追究,避免責任對象的短期行為和僥幸心理。三是要突出責任追究的重點。把組織人事、財務管理、物資采購、基建工程、行政審批、項目管理等職能部門作為責任追究的重點部門,把沒有履行或沒有正確履行職責而導致主管、分管范圍內出現違紀違法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作為責任追究的重點對象。
第二篇: 廉政建設的建議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明確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是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科學判斷當前反腐敗斗爭形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對懲治和預防腐敗規律的深刻認識和戰略思考,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制度性安排。而落實主體責任,對于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意義更為重大。黨委的主體責任是由黨委的領導地位和黨委統一領導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主體定位所決定的。黨委能否落實好主體責任,直接關系黨風廉政建設的成效。
抓好“牛鼻子”——如何認識主體責任
牽牛怎么牽?最好的辦法就是牽住牛鼻子。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中,黨委主體責任就是要害,就是“牛鼻子”。如果黨委不負主體責任,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就會落空。
什么是主體責任?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強調:“黨委的主體責任,主要是加強領導,選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現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從源頭上防治腐敗,領導和支持執紀執法機關查處違紀違法問題。黨委主要負責同志要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管好自己,當好廉潔從政的表率”。而要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就必須正確認識主體責任。
主體責任是政治責任。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怎么管、怎么治?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就是管黨治黨的必然要求和重要舉措。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是經濟社會發展的根本保障,關系人心向背、關系黨的生死存亡,關系“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實現。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總體形勢是好的,趨勢也是向好的。但是,滋生腐敗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敗斗爭的形勢依然嚴峻復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比任何時候都更為繁重、更為迫切。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是全黨的重大政治任務,而落實主體責任是各級黨委必須履行的政治擔當。各級黨委要深刻認識落實主體責任的極端重要性,增強憂患意識,堅守責任擔當,決不能只重業務而不抓黨風,只看發展指標而不抓懲治腐敗,真正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來認識主體責任、擔當主體責任。
主體責任是分內責任。抓黨風廉政建設是黨委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章》總綱明確規定:各級黨委要整體推進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和制度建設。整體推進包括反腐倡廉建設在內的“五位一體”黨的建設,黨委不抓誰抓?因此,抓黨風廉政建設是各級黨委的分內之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責無旁貸。各級黨委要牢固樹立抓黨風廉政建設是本職、不抓黨風廉政建設是失職、抓不好黨風廉政建設是瀆職的理念,自覺把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記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實在行動上,努力讓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蔚然成風。
主體責任是全面領導責任。中央《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第六條第一款指出:領導班子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所謂全面領導責任,就是要求我們的工作職責到哪里,黨風廉政建設的職責就延伸到哪里。要把黨風廉政建設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黨委(黨組)領導成員都要堅持“一崗雙責”,既要抓好主管、分管的業務工作,又要加強對主管、分管的地區和部門黨風廉政建設的指導和監督,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及時發現、督促糾正,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
主體責任是直接責任。黨委是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者、執行者、推動者”,而“執行”和“推動”不“直接”行嗎?落實主體責任既要強化集體領導的責任,又要切實落實領導干部個人的責任,做到黨委“不松手”、黨委書記“不甩手”、黨委成員“不縮手”。
種好“責任田”——如何落實主體責任
所謂種好“責任田”,就是對自己的“一畝三分地”真正負起責任來。種什么莊稼,什么時候種,什么時候收獲,你要負起責任。長了稗草,你要割除;有了病蟲害,你要防治。該施肥、該抗旱排澇的,要不誤時節,這才是真正負起責任。當前,在黨風廉政建設的“政治責任田”中,荒田、廢田現象比較突出。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發生腐敗窩案串案,或者在較短時間內連續發生腐敗案件;對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發生嚴重違紀違法行為放任縱容、袒護包庇、壓案不查或阻撓調查;對上級黨委、紀委交辦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范圍的事項不貫徹、不部署、不落實或拒不辦理;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發生大面積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對下級黨委不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問題不及時糾正、處理,或責任追究不力等等。種好“責任田”,要求我們采取有效措施,落實主體責任。
要以深化改革為動力。一方面,要完善黨委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統一領導的體制機制。重視發揮反腐敗協調小組的作用,抓好紀檢體制改革工作,全面落實“一個強化、兩個為主、兩個覆蓋”。“一個強化”即推動黨的紀檢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兩個為主”即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兩個覆蓋”即紀委派駐監督對黨和國家機關全覆蓋,巡視監督對地方、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全覆蓋。另一方面,要把懲治和預防腐敗的要求融入各項改革的推進過程中。注重改革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對重要改革措施進行廉潔評估,避免出現制度真空,保障改革健康順利進行。
要以制度建設為保障。要大力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創新,搞好頂層設計,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一是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根據中央和省委制定出臺的懲防體系建設第二個五年規劃,抓好責任分工和任務落實。對階段性任務,在規定時間內高質量完成;對持續性工作,結合新情況新問題推進提高;對根據新形勢新要求充實的工作,及時探索推進。二是建立作風建設長效機制。黨的十八大以來,作風建設已經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當前要著力推進由“不敢”的層面向“自覺”的層面轉變,持之以恒抓好八項規定精神的落實,堅決反對“四風”,強化激勵約束和監督懲戒機制,完善考核辦法,推進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三是完善權力制約監督機制。落實黨內監督各項制度,建立下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向上級黨委、紀委述廉并接受評議制度,上級黨委、紀委主要領導同志約談下級黨委、政府負責人制度。健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財、物、項目等具體事務的制度和末位表態制度,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深化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加強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監督。
要以“第一責任”為表率。在主體責任體系中,黨委(黨組)書記履行“第一責任”是關鍵。主體責任履行的成效如何,取決于“第一責任人”。黨委(黨組)書記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在履行“第一責任”中要親自抓、主動抓、嚴格抓、經常抓,真正做到抓好班子、帶好隊伍、管好自己。“親自抓”,就是要像抓經濟工作、干部工作那樣抓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主動抓”,就是要打好主動仗、下好先手棋,不能事事等上級安排、依靠紀委的報告和建議,該出手時就出手,不能等問題成堆才去抓、案件頻發才去查。“嚴格抓”,就是要從嚴教育、從嚴管理、從嚴查處,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旗幟鮮明地支持、扎實有效地推動紀檢機關履行監督職責。“經常抓”,就是要堅持“常”、“長”二字,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不斷推向深入。
要以敢于擔當為根本。履行主體責任,必須講黨性、講原則、講正氣,做到敢抓敢管、嚴抓嚴管,決不能在消極腐敗現象面前當“老好人”。要堅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對黨員干部身上存在的問題早發現、早處置,及時“扯袖子”,甚至“大喝一聲”,制止腐敗問題于初萌。寧愿面對不理解、誤解,甚至不當的怨恨、埋怨,也不愿看到同志出問題時的悔恨和高墻里的眼淚。對腐敗問題要敢于“亮劍”,領導和支持執紀執法機關查處違紀違法問題,一旦發現黨員干部有違紀違法行為,決不能姑息遷就、麻木不仁,決不能護短遮丑、養癰遺患。
用好“撒手锏”——如何追究主體責任
“撒手锏”,是指在對戰中出其不意地用锏投擲敵手的招數,比喻最關鍵的時刻使出的最拿手的本領。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撒手锏”就是責任追究。有權必有責、權責要對等。有權力、沒責任,是治黨管黨的大忌,不追究責任,主體責任就會落空。
健全完整鏈條。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強調:“要健全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有錯必究、有責必問”。要抓好明責這個前提,進一步明確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的具體內容,對每一個具體問題都要分清由誰負責、負什么樣的責任,建立上下有機互動的責任體系,把主體責任落實到各級黨委,延伸到基層單位,形成上下貫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逐層分解責任,層層傳導壓力,責任到人、壓力到人。要抓好考責這個關鍵,完善考核機制,改進考核方法,完善評價體系,把平時掌握的情況、巡視中發現的問題與黨風廉政建設年度考核結合起來,綜合考察、研判一個地方一個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狀況。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其作為對領導班子總體評價和領導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要抓好追究這個保障,完善責任追究辦法,增強問責、追責的剛性,在具體化、程序化、規范化上下功夫,嚴格依紀依法按程序追責,防止以問責代替法紀追究,使責任追究經得起歷史檢驗。
落實“一案雙查”。所謂“一案雙查”,就是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力導致不正之風長期滋長蔓延,或者屢屢出現重大腐敗問題而不制止、不解決的,既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也倒查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既倒查追究黨委主體責任,也倒查追究紀委監督責任。如果一個地方和單位問題多多,主要領導即使自己是廉潔的,仍脫不了干系、脫不了主責,必然要被追責。前不久,安徽省委對省國土、環保系統腐敗案件進行“一案雙查”,按照黨組書記的“第一責任”,分管領導的“一崗雙責”,紀檢組長的監督責任,分別作出問責決定,并向全省通報。省紀委對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嚴格落實監督責任提出了具體要求,強調對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需要查明事實追究責任的,要認真辦理。
激勵履行主責。在黨風廉政建設問責工作中,要實事求是,區別對待,分清責任,善用“撒手锏”。對于出現的違紀問題,要弄清楚是領導干部主動發現并堅決查處的或積極支持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的,還是有失職瀆職情節甚至故意掩蓋、袒護違紀問題的。對那些有案不查、瞞案不報的單位,不僅要“一票否決”,還要對單位領導進行追責。
第三篇: 廉政建設的建議
1、加強日常監督。對領導干部執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情況進行了解、抽查或重點檢查,及時掌握領導干部在住房、出國(境)、休假、兼職、配偶子女從業和收受禮品登記等方面情況及個人重要事項變化情況。
2、嚴肅黨內組織生活。督促黨員領導干部參加指導下級單位黨組織民主生活會,參加雙重組織生活。
3、加強信訪處理。及時研究來信來訪提出的重要問題,對重要信訪事項的辦理應當督促檢查,直至妥善處理。
4、深化巡視監督。強化問題導向,發揮震懾、遏制、治本作用。
5、實施專項檢查。圍繞選人用人、干部作風、職業道德、招生考試、科研經費、國有資產和所屬企業、采購、基建項目、評審評比評估等重要部位和關鍵環節監管,協調或參與開展專項檢查。
6、嚴格責任追究。對于領導干部在任期內發生的責任問題,不因時間、崗位、職務等的變動而免予追究。
第四篇: 廉政建設的建議
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存在的問題
(一)主體責任壓力傳導不夠到位。一是市委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還比較少,特別是就逐級壓實各級黨委主體責任具體研究少,存在上緊下松、逐級傳導壓力不夠的問題。二是在落實主體責任上跟蹤問效不到位,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監督檢查開展較少。在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方面,把案件查辦單純的靠給紀委,對違紀案件專題研究少、親自督辦少,追責力度有待加強。三是問責力度不夠。問責黨員領導干部主要集中在違反工作紀律方面,與問責條例要求的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等問責的六種情形相比還有偏差。在追究主體責任時,擔心追責過重影響單位整體工作,導致問責方式大多運用通報、誡勉等,問責利器作用發揮不夠。制度建設還不完善。制度制定缺乏精準性和可預見性,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從以治標為主向標本兼治轉變的創造性、實效性還不強,制度總量還比較少,作風制度建設尚不完善的問題依然存在。五是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需要進一步加強。對農村黨員干部有效管理不夠,個別基層黨員干部黨的意識不強、黨的知識匱乏、對黨員的權利義務了解不深,影響了基層黨組織先進性作用的發揮。
(二)組織生活制度落實還不到位。一是“三會一課”等制度存在內容單一、形式呆板、質量不高、效果不好等問題。有的鄉鎮黨組織以民主測評代替組織生活會,沒有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二是民主集中制執行不認真。涉及不到自己分管的工作,班子成員發表意見少,發揚民主不夠;個別鄉鎮黨委議事規則不完善,相關制度不健全。三是黨員教育管理不嚴格。有的基層黨組織負責人對黨員教育管理認識有偏差,對業務工作抓得多,安排落實多,把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看作“軟”指標,對黨員干部教育重視不夠.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原因
(一)思想認識不到位。對落實黨委主體責任的意識不強,認識不足,存在定位不準、責任不清、操作性不強,落實不到位,推進不力等諸多問題,嚴重制約主體責任的推動落實。對“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僅限于開會、講話和簽責任狀,很少具體研究和推動黨風廉政建設相關工作,具體指導和檢查落實不夠,沒有充分發揮黨委龍頭和帶動作用。
(二)履職盡責不深入。有些單位落實“主體責任”,依然存在“以文件落實文件、以會議貫徹會議”的現象。照抄照搬上級文件,并沒有結合所在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出本單位切實可行的操作辦法,沒有針對本單位特點,將主體責任細化落實到位,更沒有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
(三)日常監督不到位。落實責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年終考核三個時段,沒有建立長效性的督導、檢查、提醒制度。平常的督查也只是對干部的遵守上下班時間、工作在崗在位情況等作風方面進行督查,督查內容較為單一;黨務、政務透明度不足,公開的程度和范圍不夠,造成群眾有監督意愿卻不了解情況。致使部分領導干部責任意識淡薄,對分管單位和科室及其下屬了解不到位。
(四)考評結合不完善。在實際工作中如何對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進行科學的、有效地綜合考評,方法方式還不多。對檢查落實“主體責任”的考核,存在考核檢查不深入,發現問題能力不強,群眾參與途徑不寬等問題。在考核結果的運用方面,存在著考核結果與干部評先評優聯系不緊的現象。
三、落實黨委主體責任的對策建議
(一)增強主體責任意識。通過各種形式的學習,如集中學習、培訓班、專題講座等方式,深刻理解落實黨委主體責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把握主體責任的內涵和基本要求,進一步明確黨風廉政建設是黨委的首要責任、全面責任、份內責任、直接責任,是黨委的主業。黨風廉政建設是一項十分艱巨的工程,黨委要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建立措施有力、要求明確、分工具體、落實到位、追責嚴歷的工作機制。督促各職能部門認真履職,開成通力協作、齊抓真管、上下聯動、層層負責的工作格局和抓黨風廉政建設的強大合力,充分調動各方面參與的積極性。
(二)完善主體責任體系。黨委主體責任主要包括黨委領導班子的集體責任、黨委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班子分管領導的領導責任和局屬單位(科室)負責人的具體責任,從而構成了完整的主體責任的責任體系,相互協調,相互促進,互為條件,又互為目的。在具體工作中,要充分體現該誰負責的誰負責,明確各自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具體責任,避免職責不清、任務不明的現象。確保黨風廉政建設常抓不懈,持續好轉。為此要重點抓好黨政一把手的黨風廉政建設,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的局面。對責任要量化分解,標準統一,任務明確,制度健全,落實到位。
(三)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真正要把黨風廉政建設落到實處,在黨員干部中生根發芽,就要進一步完善機制,在真抓、實做、教育、引導、強化落實上下功夫。監督到位。建立和完善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制度,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專題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制度,落實黨委主體責任二級巡察制度和黨委主體責任約談、問責制度。檢查考核到位。檢查考核必須緊密結合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實際和“兩個責任”情況具體確定考核內容、考核方式等。要想取得實效,考核內容要具體全面,符合實際,便于操作;考核方式要以上級黨委為主體成立考核組對下級黨組織進行定期考核。完善考評獎懲辦法,對好的進行表彰獎勵,對考核不合格的進行通報批評,保證整改到位,真正使黨委主體責任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