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黨課講稿精選三篇
紀律處分條例一般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簡稱:紀律處分條例,是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的黨內法規。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黨課講稿精選三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篇1】《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黨課講稿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頒布和實施,將會保證我們黨始終堅持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對維護黨的章程、嚴肅黨的紀律,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發揮重要作用。同時,也將保證黨的紀律的嚴肅性,通過將法律機制引入到黨的隊伍建設中,使我們執政黨的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和加強。
通過學習深刻在感受到,《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關于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它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于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學習《條例》,關鍵在于正確理解和把握《條例》精神實質,重點在于規范和約束我們的行為,目的在于帶領廣大黨員干部抓好各項工作。因此,我們要進一步增強組織紀律觀念,自覺做到遵守黨的紀律不動搖,執行黨的紀律不走樣,時刻用黨的紀律嚴格要求和約束自己,規范我們的一言一行。在學習上要用正確的理論武裝我們的頭腦,樹立正確的理想信念和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自覺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在工作上要兢兢業業,積極向上,不求名利;在生活上要自覺抵制腐敗歪風邪氣。要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保持黨的優良傳統和優良作風,學習先鋒模范典型事跡,自覺維護黨的良好形象和威性,自覺遵守黨紀法規。自覺做到在困難面前勇往直前,勇挑重擔,在榮譽面前不搶不追,謙讓包容。要自覺增強黨性觀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堅持講政治、講學習、講大局、講貢獻、講風格、講原則、講團結、講正派,踏踏實實做事,平平淡淡做人。要進一步解放思想,認真貫徹落實黨在新時期的系列路線、政策和方針,以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為黨的發展建設貢獻力量。
【篇2】《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黨課講稿
《條例》分則政治紀律部分共23條,新增5條,修改12條,新增和修改條款數在六項紀律中居于首位。例如,增加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實際言論、行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處分規定;加對搞山頭主義、拒不執行黨中央確定的大政方針、落實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的給予處分;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里不一,陽奉陰違,欺上嘴下,搞兩面派給予處分,等等。
在黨的紀律中,政治紀律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黨的十八大以來發現的管黨治黨的所有問題,從本質上看都是政治問題,都是“四個意識”不強的問題,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的問題。此次修訂《條例》,緊緊圍繞黨中央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將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突出出來,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不斷鞏固黨執政的政治基礎。
許多鑄成大錯的黨員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墮落罪惡的過程時,普遍反映出一點,就是從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動作、小利益開始,誘發他們私欲膨脹,不顧黨員領導干部的基本原則,心存僥幸,降低了標準,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對國家、對社會、對人民無法彌補的巨大損失。古人云“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作為黨員干部就要警鐘長鳴,時刻用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嚴格遵守黨的紀律,防微杜漸,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從一切能夠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產黨員的先進性,不斷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
作為一名基層黨員干部要嚴格執行黨章,全面貫徹黨內處分條例和黨內監督條例,自覺接受來自各方面的監督,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樹立正確權力觀、地位觀和利益觀,始終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
【篇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黨課講稿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修訂后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通知指出,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堅持從嚴管黨治黨發揮了重要作用。黨的十九大將紀律建設納入新時代黨的建設總體布局,在黨章中充實完善了紀律建設相關內容。黨中央決定根據新的形勢、任務和要求,對條例予以修訂完善。
《條例》的重新修訂是順應時代變化前進發展的,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將黨的紀律建設的理論、實踐和制度創新成果,以黨規黨紀形式固定下來,著力提高紀律建設的政治性、時代性、針對性。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把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將黨章和《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等黨內法規的要求細化具體化。
《條例》第二條增寫“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把“兩個堅決維護”寫進《條例》,使其上升為黨的政治紀律,體現了全黨的共同意志,是加強黨的建設、鞏固黨的領導的必然要求和具體體現。
《條例》第三條增寫“黨組織和黨員必須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增強“四個意識”,是筑牢思想防線的重要基礎,具有強基固本的重要作用。
《條例》中增寫的條款和修改的條款,再次強調和劃出“高壓線”,告知全國800多萬名黨員同志,要注意“高壓線”,嚴守底線,堅決遵守紀律。《條例》在工作紀律部分,增加對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的,熱衷于搞輿論造勢、浮在表面的,單純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在實際工作中不見諸行動的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的處分規定,旨在遏制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蔓延。黨建專家認為,《條例》通過舉一反三、以案明紀,進一步扎緊了制度籬笆,有助于促使廣大黨員懂法紀、明規矩,知敬畏、存戒懼,筑牢不可觸碰的底線意識。
《條例》的修改具有十分深遠的意義,修訂后的《條例》增寫“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不力,對職責范圍內的問題失察失責,造成較大損失或者重大損失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為貫徹堅持新發展理念、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了紀律保證,緊密結合新時代新使命新要求進行了修改、完善、補充,著力提高了紀律建設的時代性。
每個階段都有每個階段的使命,每個時期有每個時期的擔當。回望《條例》一路走來,它已歷經四代升級。1997年2月中央發布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至2003年12月《條例》正式施行,終于摘掉了“試行”的帽子。2015年10月中央印發了新修訂的《條例》。黨的十九大以后,《條例》修改勢在必行。今年8月新修訂的《條例》,將于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在內容上更加細化、具體化,具有較強的操作性。“四個意識”和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等諸多重要內容登上《條例》的大雅之堂。它的補充和完善,進一步織細、織密、織牢了制度的籠子,實現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條例》更明確了執行主體。首當其沖的是各級黨委(黨組),務必要挑起起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重擔,加大《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注重黨員干部的紀律教育。讓鐵的紀律、最嚴的要求轉化為黨員干部的日常習慣和自覺遵循。
《條例》進一步強化了紀委(紀檢組)的職責。各級紀委(紀檢組)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把執紀和執法貫通起來,堅持紀嚴于法、紀法協同。監督檢查各級學習宣傳、貫徹執行《條例》的情況將作為巡視巡察和派駐監督重點,從而推動《條例》各項規定的落實。
《條例》是尚方寶劍,是治黨管黨的尺子。無論是《條例》的施行,還是當前的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都釋放出一種強烈信號。下重拳,出重手,黨中央治黨管黨和全面從嚴治黨的決心。“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這是要求,更是原則。
制度不是一紙空文,而是不可觸摸的高壓線。紀律不是形同虛設,而是不可逾越的雷區。讓制度“長牙”、讓紀律“帶電”,這是《條例》施行的預期效果,這表明的不僅是決心,更是一種最強硬的態度,一種最嚴格的執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