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內容一般包括]小學安全工作管理目標責任書
為了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各項規定,切實做好我校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有效地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特簽定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分管同志和班主任為相關的學校安全工作小組,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并落到實處。學校督促班主任及其他教師以下幾個方面切實履行好職責,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1、要經常加強學生的防水、防火、防雷、防毒、防邪教、交通和飲食衛生等安全教育工作,切實提高全體學生的安全意識。
2、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如有學生無故缺課或出現安全事件,教師要第一時間上報學校,不得貽誤。
3、確保學生在校安全。嚴格按作息時間表上、放學。學生在課間和體育活動時,嚴禁追逐打鬧;班主任要及時檢查學生到堂情況,實行誰的課誰負責。
4、班級組織學生校外實踐等活動,必須實行審批制度,并做到有組織、有嚴密安全措施,同時必須提前一周向學校領導提交書面申請報告,待審批后方可實施。
5、認真做好學生放學途中的交通安全工作,教育學生途中不打鬧、玩火、玩水等;教育提醒學生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放學組織好路隊,確實保障學生人身安全。
6、對班級校舍、教學設施等學校財物要加強監管,發現隱患及時處理或上報學校。
7、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對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醫藥費由教師自理,并從嚴處理。因玩忽職守、監管不利發生不良后果,追究當事人責任,并根據情況作出處罰決定。
負責人簽字: 責任人簽字: